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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传播与农村文化治理:问题与路径——基于江苏省J 市农村文化建设的实证分析

作者:陈楚洁 袁梦倩  责任编辑:中农网  信息来源:《中国农村观察》2011年3月  发布时间:2015-11-22  浏览次数: 333

【提 要】本文提倡从传播的维度对农村文化建设进行分析,而当前有关乡村文化传播与乡村治理的研究存在以大众传媒窄化乡村文化传播内涵的缺陷。乡村文化传播关注的是农村社群中意义的共享和文化认同的培养,对它的理解不能脱离乡村治理的历史脉络和现实语境。国家、乡村精英和农民被视为参与农村文化传播的三个主要行动者。总的来说,压力型体制下的乡村文化治理未能有效调动农村文化传播代理人(乡村干部)的主动性,也忽视了农民的参与。同时,农村文化传播中存在关系网络、过程和语境的断裂,从而难以在村庄内部有效构建公共文化行动的基础。在政府主导的文化传播之外,农村文化处于一种混杂状态。农村文化建设应当以农民的参与和认同为路径,通过“传播自觉”促进乡村文化治理。

【关键词】农村文化建设 文化传播 文化治理 文化认同

 

一、理解农村文化建设:传播学的路径

中国农村文化的“问题”近年来不仅频繁见诸大众媒体的报道,同时也引起政府、学界的重视,愈来愈多的政策研究和学术论文,尤其是政治学、社会学、人类学等学科的相关文献,重点关注农村文化建设的意义、内涵、内容、问题、模式、体制等方面(吴理财等,2009)。主流的观点认为,农村文化建设严重滞后于经济和社会发展,农村公共文化生活日渐式微、衰败(阎云翔,2006;张良,2009;朱正刚,2008;吴理财、夏国锋,2007)。它表现为农村公共文化资源严重匮乏,农村公共文化活动减少和公共文化组织缺位(张良,2009;吴理财、夏国锋,2007)。然而,在国家增加了农村文化资源、文化活动和建立文化组织的背景下,实地调研仍发现农村文化建设并无多大改观。问题或许不在于农村文化这个“产品”上,而可能在于中介的渠道和社会空间之中。

理解当代中国农村文化建设,离不开对农民与政府、农民与农民之间的互动,以及围绕农村文化建设而产生的乡村传播的分析。农村文化的建设与传播,对于国家来说,旨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农村和谐社会;若基于村干部的立场,则考虑的当属国家在乡村基层代理人的公共治理与服务能力;而从村民的角度出发,则涉及村民的文化行动能力与村庄认同感。在这个意义上,传播学对农村文化建设的研究理应为学界提供必要的补充。然而,尽管近年来新闻传播学也日渐显示出对此一议题的兴趣,但总体上仍显得相当薄弱,且其重点大多在探讨大众媒体对农村、农民的影响以及二者的关系上(例如缑博等,2006;谭华,2007;张雪绸,2007)。更为根本的是,目前传播学对于农村文化建设的理论分析,存在以大众传媒来窄化传播的意涵的弊病,对传播的理解亟需打破工具性的狭义框架。此外,探讨文化传播与乡村治理的关系也是必要的和有价值的。

有文章指出,当前学术界和文化建设实践之中对于农村文化涵义的片面理解,将不利于有效实施农村文化建设(张良,2010)。同理,对于传播意涵的窄化和工具性理解,亦对农村文化的有效传播无所助益。实际上,在传播学研究的历史上,存在着传播的“传递观”(a transmission view ofcommunication)和传播的“仪式观”(a ritual view of communication)两种审视传播的观点(凯瑞,2005)。所谓传播的“传递观”,即传播是一个讯息得以在空间传递和发布的过程,以达到对距离和人的控制。而所谓传播的“仪式观”,则并非指信息在空间上的扩散,而是指在时间上对一个社会的维系;不是指分享信息的行为,而是指共享信仰的表征(凯瑞,2005)。从仪式观的角度看,传播一词与“分享”、“参与”、“联合”、“团体资格”及“拥有共同信仰”这一类词有关,这一定义反映了“共性”(commonness)、“共有”(communion)、“社群”(community)与“沟通”(communication,即传播)有着同一性和共同的词根。在凯瑞看来,传播的起源及最高境界并不是指智力信息的传递,而是建构并维系一个有秩序、有意义、能够用来支配和容纳人类行为的文化世界。传播是一种现实得以生产、维系、修正和转化的符号过程。传播的仪式观有助于人们看到,农村文化传播不仅是工具性的大众媒体的使用与满足,同时更是农民进行对话交谈、意识累积、社区文化认同型塑的总体过程。进而言之,这也有助于避免对于农村文化传播的涵义的片面理解。

本文拟将农村文化建设视为一种文化传播活动,不仅强调传播的文化面向,也表明文化传播作为乡村治理的重要议题。历史地看,用“传播”一词研究文化现象始于人类学家爱德华·泰勒,他在其名著《原始文化》中所用的“传播”一词,主要指迁徙、暗示、采借和扩散(泰勒,1992)。泰勒之后,一些社会学家、文化人类学家、民族学家普遍使用“传播”一词。有学者认为,研究文化传播必然须以研究人与人的社会活动为前提,文化传播一旦脱离了人与人的社会活动,就毫无根基(谢建明,1994)。也就是说,文化传播所研究的是人与人之间的文化互动现象。而本文所关注的不仅仅是农村文化的传播,还涉及农村文化传播对乡村治理的影响。具体而言,国家、村干部、农民在农村文化传播中的互动模式是什么?这一过程产生了怎样的结果?农村文化传播的形态如何?文化传播如何促进乡村的治理?这是本文将要回答的问题。本文以江苏省中部J 市农村文化建设为分析的案例。J 市境内地势平坦,水陆空交通均较为发达,历史上有“江淮孔道”、“苏北门户”之称。在经济方面,J 市连续八届被评为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百强县(市),入选“全国中小城市综合实力百强”。以J 市所处的苏中地区在江苏省的整体情况来看,它处于苏南地区和苏北地区之间的中间层次。以社会转型的进程而言,苏中地区的农村恰好符合普遍意义上的转型期的农村型态。从J 市农村文化建设的历史、当下实践和未来规划的全景来衡量当前农村文化建设,或许可以窥见一斑。

2009 年7~10 月、2010 年1~4 月间,笔者数次在J 市的DG 镇、DQ 镇、XJ 镇、FC 镇和WJ镇①及其辖下的约10 个村庄进行了入户深度访谈,访谈对象包括乡镇干部、村组干部、村民、集镇居民等。同时,问卷调查也是本文收集数据的方法。本次调查于2010 年1 月在上述乡镇农村共发放250 份问卷,回收有效问卷220 份。调查对象的男女比例为43.2: 56.8,文化程度的分布为小学程度的占33.2%、初中程度的占40.0%、高中程度的占14.1%、大专及以上程度的占12.7%,其职业涉及个体经营、务工、医生或教师等专业人员、学生、务农(农林牧渔等)、无业或失业、离退休等,其中以个体经营(20.5%)、务工(29.1%)和务农(20.9%)为主。总的来说,样本符合当前农村的实际情况,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二、农村文化治理的行动者:国家、村干部与农民

乡村文化治理是乡村治理的一个重要的有机单元,其推进无法脱离乡村政治的实践。在贺雪峰等学者看来,对乡村治理状况展开讨论,不能仅仅局限于国家安排的制度文本,而需要落实到这些制度文本在实践中的对应表现(贺雪峰、董磊明,2005)。国家、乡村精英和农民是乡村文化治理中三个重要的行动者。

(一)国家的农村文化政策与大众媒体传播

在中国农村文化史上,1949 年是一个分水岭。在此之前,中国农村在家族和乡绅的治理下,农村文化以血缘和地域单位为组织载体,显现出乡村自组织状况,自上而下的政权干预非常有限,农村文化基本上能够按照其内在机制运行。1949 年以后,在建设社会主义新社会的宏观背景下,农村文化被纳入国家的规划、改造和重塑之中,农村文化被当作可以且必须占领的“阵地”,以服务国家的政治目标(吴淼,2007)。在此一时期,农村文化传播被嵌置于基层政权组织传播的层层结构之中。

改革开放后,在“发展就是硬道理”的政策指针下,农村文化建设又被置于经济建设的从属地位,农村文化发展中的问题被系统性地遮蔽。在此一时期内,农村文化建设开始被简化为文化产品和娱乐活动,政府推动文化建设的努力几乎都集中在为农村提供诸如广播、电影、电视、图书和文艺节目等文化设施和文化产品上(吴淼,2007),典型者诸如“村村通”工程。在J 市农村,随着有线广播的退出,电视、互联网已经成为农民文化消费的主要渠道。这其中又必须重视电视对农村文化生态的深层影响。一方面,农民可以通过电视丰富其精神文化生活;另一方面,电视收看的家庭性质使得农民日益远离公共文化生活——尤其是当这种公共文化不能愉悦群众时。所以,以电视为代表的大众传媒在农村文化传媒中的作用是双重性的,从反面的效果来看,它使得农民的文化消费愈来愈趋向于私人化。

在国家政策话语中,农村文化建设的推进“必须有阵地、有队伍、有机制”。具体到地方的实践,主管农村宣传工作的宣传部门作为传媒的监管部门,几乎是紧跟中央宣传部门的要求上情下达,较少自己制定或提出新的传播政策、方案。报纸、电视台等部门改制以后,虽受宣传部门监管,但也是独立运作的,宣传部门只是要求要重视对“三农”的文化传播,加大对“三农”的服务,至于具体的议题设置、报道安排则由媒体自己掌握。

行政主导或政治控制的文化传播活动,在某些特殊时期能够迅速高效地动员整个乡村社会,但常常无法实现常态化发展。这种自上而下的“送文化”只是缓解了农村社会精神生活状态的暂时空虚而已,并且借着“拯救者”的姿态使农村的内生文化被压抑和遮蔽。结果,国家所大力推动、主导的农村文化建设,往往都无法落地生根、深入人心。一旦国家力量从乡村社会撤退,它所倡导的文化样式便难以持续,各种公共文化组织、文化设施也都无以为继。同时,以往被国家话语界定为所谓的愚昧落后、封建迷信的农村文化活动陆续复生。而这种混沌的状态也给农村文化带来了失范的危险。调查发现,由老年人赡养问题引发的伦理纠纷在J 市农村已成为村委会日常协调处理的主要“琐事”之一。在一些村庄,随着沿江开发而带来流动人口的增加,一些不健康的表演更是堂而皇之地在公开场合上演,呈现出一种感官化、低俗化的趋向。更为普遍的是,乡村基督教的传播处在快速扩散的阶段。这也许是近年来国家再次大规模主动介入农村文化建设的原因之一。但是,农村文化建设作为一项政策,其执行并未脱离压力型体制的“路径依赖”。

(二)压力型体制下的乡村文化传播

所谓压力型体制,指的是一级政治组织为了实现经济赶超,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而采取的数量化任务分解的管理方式和物质化的评价体系(荣敬本、崔之元,1998),但这并不仅仅局限于经济领域。俗话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文本形态的国家政策在进入基层成为实践形态的政策之时,会按照某种特定的逻辑开始运转,最终的政策结果往往并不取决于当初政策制定时的理论预设和良好的愿望,而取决于这种逻辑在实践过程中对政策的修正程度,取决于实践本身(刘岳、宋棠,2006)。

在J 市农村,当地政府推动的“建设村级综合文化室”(包括“农家书屋”、体育活动室、计划生育服务站等)、“送图书、送电影、送文艺”等“送文化”下乡活动,具体到农村要么次数很少,要么群众反响冷淡,要么沦为一种形式。村干部之所以在年度工作计划中增加公共文化服务条目,大多是因为上级政府要求的政绩考核,而并非基于对当地农民的调查。政绩考核任务和指标的完成情况,是上级政府考核、评价和衡量下级政府“政绩”的主要标准,考核结果直接关系到被考核对象的切身利益。从这一点来看,基层干部对农村文化建设的“热心”不过是浮于表面,内心里却并不看好这种“一哄而上”的某种历史的重演行动。对此可以有两种解释。其一,农村文化建设相对于经济建设和财政增收职能来说,难以获得“看得见”的政绩,往往被认为无关紧要,也就是一种“选择性治理”(吴理财,2009)。例如,有村干部认为:“中央提的一些政策,有时候是超前的。没有经济基础,文化建设怎么上得去?这些东西只能靠经济来带动,只要有足够的资金就好办事。”其二,由于上级政府的经常性检查和考核,村干部能够发挥主动性的余地很小,村委会在各种“迎检”活动中自顾不暇,也就无法使文化建设真正沉到乡村社会情境里去。在对J 市村干部的访谈中,几乎所有受访对象都大倒苦水,说村干部平时琐事多,一碰到什么事情还里外不是人:“你看我们办公室墙上挂满了这些制度(说明文件),平时的工作就已经排得很满了,根本没时间真正做好。我跟你说,都是为了应付上面的检查,很被动。就拿我们去年评上的这个××先行村的称号来说,说实在的,我自己都觉得汗颜。总之,搞这些都是形式。”

重数量,轻质量;重建设,轻管理;重上级考核,轻农民参与……。这些都是当前农村文化建设中存在的弊端。在自上而下的压力型体制和数字化的政绩考核模式下,村干部在文化建设中履行的角色是一个既非“经纪型”亦非“保护型”的代理人,他们工作的重点并非主要在于提高农民的满意度,而只需以数据总结式的工作报告“向上负责”,例如,“建成‘农家书屋’×个”,“配备农家图书×册”,“完成送剧下乡×场”等。换言之,农村文化建设主要是村干部以及基层政权的一项“政治任务”,而并未被他们从内心深处所认同。文化研究的巨擘雷蒙·威廉斯(1991)在论及传播的代理者时曾指出,“如果要他传送的东西是他自己都不能接受的东西,而他只是被说服,认为要他传送的东西适合其他人传送,而且认为他的任务只是使要传送的东西到达其他人手中,他就是个贬义代理人”。这是因为,“任何对信念与传播之间的关系的实际否定,对经验与表达之间的关系的实际否定,无论对个人或是对共同的语言,在道德上都是有害的”。

在压力型体制下,农村文化建设资源分配的依据并非农民的满意度,而是基于上级检查和下级“迎检”之间切合的程度。所以,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是一回事,而其使用则是另一回事。不少村干部认为:“现在的考评体系就是不重效果重过程,重你做了什么,看你有没有创新、有没有特色。所以,现在人家没有的我们要有,人家有的我们也要有,要不然就落后了。人家有了,就要立刻跟上。”碰到上级下来检查时,找一些“听话的”村民充数来“表演”,在村干部看来无可厚非:它已成为一套通行的潜规则。XJ 镇W 村的村主任在带笔者参观完他们的“农家书屋”后,颇有感慨地说:“你看看我们这个东西,去年投了一万多块钱进去,但是,真正能有什么效果,谁知道呢?”换言之,这种文化建设与传播活动,相当程度上脱离了农村文化的延续性以及农民的日常生活。文化的传播与服务,变成了只是村干部和上级政府之间上演的一出“压力—应付”闹剧。

结果,作为农村文化传播重要主体之一的农民,反而无法在其中发出应有的声音和文化表达。农民在国家主导的文化建设中缺位,与农民在建庙宇中捐资、集资的热情形成了强烈反差。这就有必要对乡村文化场域中村干部与农民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

三、传播的断裂:影响农村文化治理的关健

“将农村文化建设重心下沉到村,将国家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延伸到村庄内部,在村一级建立综合性文化活动中心,为农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文明、健康的公共文化服务”,被学者们认为“不但很有必要而且迫在眉睫”(吴理财、夏国锋,2007)。然而,笔者调查发现,增加了投入的农村公共文化资源的使用率仍然相当低。问题的关键也许不在于公共文化服务的数量,而在于如何提供这种服务,换言之,在于如何进行文化传播。那么,究竟是什么阻碍了农村公共文化的有效传播?

基于J 市农村的调查,笔者的基本判断是:当前农村文化建设的问题在于传播的“断裂”。 “断裂”是孙立平(2003)对20 世纪90 年代以来中国社会变迁的概括。在他看来,在一个断裂的社会中,社会中不同群体的要求的差异有时会达到一种无法理解的程度。也就是说,断裂是一种人际、群体互动的受阻状态。“断裂”二字,同样适用于描述当前农村文化传播所面临的困境。不可否认,农村公共文化资源日益增加,也不乏传播者、传播渠道、传播内容和潜在受众。但是,断裂仍然存在于农村文化传播中,进而影响了构建文化认同、地域认同和政治认同的“符号化过程”。

(一)传播网络的断裂:关系的弱化与重构

按照贺雪峰(2003)的观点,转型期的农村是一种“半熟人社会”。虽然贺雪峰所说的“半熟人社会”的概念来自于村民小组之内,但笔者认为,当前农村的干部与群众关系也是一种“半熟人”关系,有的甚至是“陌生人”关系。这不仅表明农民与村干部在公开场合的互动减少,也反映出二者心理上的隔阂。本来,在农村文化传播中,农民所接触的直接对象是村干部,但大多数农民并不在乎村干部所做的事情——只要不侵犯自身的利益。根据笔者的问卷调查,对于“平时是否关注村干部工作的情况”,被调查者选择“毫不关注”的比例为24.9%,“不太关注”的占34.4%,“无所谓”的占20.8%,三者之和为80.1%。在访谈中经常听到村干部说:“现在老百姓闹纠纷了才找我们。在他们眼中,中央政府官员都是好人,我们都是恶人。”③而村民则说:“现在各家种各家的地,出去打工也是靠亲戚朋友介绍,没事谁找村干部啊?村委会基本没什么作用,我们也不认识他们,对我们的生活也没什么影响。”④这些夹杂着一定程度消极情绪在内的言语无不体现出当前农村干群关系的弱化态势。

干群关系的弱化,使得二者难以达成良性的社会互动。据调查,认为“现在的干群关系不冷也不热”的比例达80.5%。近年来的村镇合并尤其加剧了村庄公共文化中集体行动基础的消解。例如,有的村民说:“现在有很多群众就是换了村干部他也不知道,路上碰见了也不认识。比如我们村和隔壁村合成一个村了,我们村的不认识他们村的干部,他们村的不认识我们村的干部,路上各走各的,谁也不知道是不是村干部。我们也没听过什么送文化下乡活动。”

村干部与农民之间形成的这种弱传播网络无疑影响了二者的关系。李特约翰(2009)认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动态的,是通过传播得以形成、维持和改变的。关系的基本单位不是某个人,也不是两个人,而是互动。村干部与农民之间互动模式的重构还未能适应农村文化传播的新需要。

(二)传播过程的断裂:内容与需求的脱轨

文化传播是一个过程,而传播的过程是一个具体、动态的双向互动。农村文化传播过程的断裂是作为传播者的国家及其代理人村干部与作为受众的农民之间传授流向的断裂。农村文化建设中对农民意愿及其主体性的遮蔽,以及农民接近文化资源的自主性的相对提高,是传播过程断裂的最主要原因。

随着农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其文化消费结构、消费观念都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对文化生活的需要迅速增长,仅仅单向度的输送电影、戏剧或文艺演出并不能满足农民的需求(如表1 所示)。于是,一种悖论出现了。一方面,农村文化生活单调、乏味——农忙时干活农闲时打麻将、打牌,还是许多农民文化生活的真实写照;另一方面,农民对村庄文化设施的使用率,对文化组织、文化活动的参与率却相当低,农民的文化活动愈来愈倾向于私人化、小群体化(观看电视和打牌、打麻将成为农民的首要休闲活动,无疑是最好的明证)。然而,农民对由他们自身发起、组织的文化活动的愿望和偏好仍存在较高的情感基础。据对问卷调查中“您希望村里多一些村民自己组织的文化活动吗?”一项的统计,选择“非常希望”和“比较希望”的分别达46.8%和33.6%。

文化传播既然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也就不能以为可以一蹴而就地解决农村文化问题。而在不少乡村干部的工作视野中,完成上级政府布置的文化建设任务就意味着此类行动的结束,难免不削弱农村文化传播的效果。

(三)传播语境的断裂:村庄记忆与共同体意识的缺失

文化作为一种人们认同的意义与价值的来源,是在一定的语境下产生作用的。同时,每一次互动都是在更大范围的语境下出现的(李特约翰,2009)。换言之,历时态的社会记忆和共时态的社会经验都是在分析农村文化建设时需要予以考虑的因素。

其一,作为社会记忆的村庄互动影响了农民对村干部行为的接受与认可。传播学者认为,人们从社区中吸收和攫取文化特质以形成集体共识,就是透过传播机制,藉由符号的传递与互动而渐次形成。而每一个成员的活动,也经由转换成各类象征符号,传递和储存在社区的集体记忆之中,并形成新的认同(林福岳,2002)。传播所形成的集体记忆与认同,是生活于社区中的人们的意义与价值的来源。由于历史的原因以及对农民参与的相对忽视,农村文化建设对于村干部和村民的意义是大为不同的,这就造成了一种“交流的无奈”。一方面,基于既往的乡村互动,村民大多已经形成了对干部行为的刻板印象,甚至质疑他们是否从中捞取个人利益。例如在谈及乡村干部的服务状况时,有村民直言:“对他们没有什么要求,只要他们少干点儿坏事就行了。”“让他们别再浪费公家的钱了,不如干点实事实在。”另一方面,村干部则认为农民对他们过于挑剔。“现在农村工作不好做,农民对干部要做的事情抱有敌意,他们总以为干部是在瞎折腾,或者就是在搞贪污腐败。他们现在只相信中央、媒体,不相信干部。……当然,我也是从小在农村长大的,我能够理解为什么会这样。我觉得,我们现在碰到的这些,都是在为上个世纪90 年代以来,到税费改革为止,干部在执行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和税费政策的时候做下的事情还债。……”

其二,村庄共同体意识及其经验的缺失使集体文化表达行动遭遇了困境。雷蒙·威廉斯(1991)认为,人们的心灵是由他们的整个经验所塑造的,没有这种经验的确认,即使是最巧妙的资料传送,也不能被传播。任何真正的传播理论都是一种共同体理论。然而,青壮年人口大举外出造成的农村文化人才的断层和缺失,村民的“原子化”和电视的普及对村庄公共文化行动基础的消解,村民人际关系利益化,无不破坏了村庄共同经验营造。村干部基于现实的判断认为,“现在农村文化活动缺人,搞不起来”,村民则虽期望文化生活更丰富,却又日渐形成一种集体“不可能”意识:“现在村里不光年轻人,就是五六十岁的人只要身体好也都出去打工了,哪有闲情搞文化活动啊?年轻人上学的上学,做工的做工,偶尔闲着的上午做做家务,下午打打麻将,晚上看点电视,都是这样。”

无疑,传播的断裂影响了共同理解的形成,而一个有效的经验共同体的欠缺,也使得农民对于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的主动接受和积极反应难以产生。

四、农村文化身份的混杂:传统的式微与创新的扩散

雷蒙·威廉斯(Williams,1977)在《马克思主义与文学》一书中指出,一个社会的文化的复杂性不仅表现在它的多变的进程和社会定义中,而且也表现在其历史的多样和变化的各种因素的动态关联中。威廉斯在理论上将一种文化的构成因素划分为“遗存的(residual)”、“主导的(dominant)”和“新兴的(emergent)”三种。J 市农村的文化型态,也大体可以做类似的划分。

在政府主导的文化建设活动之外,有必要看看农村文化传播中农民自发表达的那一部分。费孝通(1948)认为,乡村从来都不是封闭的存在,而是由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这样两条轨道将村庄与外面的世界联系在一起。应当说,传统乡土中国自1949 年以来历经数次政治运动,再到非集体化,新近的税费改革、新农村建设,基本上是在国家的现代性话语中沿着城市化的道路前进。一个纯粹的乡土中国已不复存在。农村文化混杂了传统文化(民风民俗)、现代文化(科学与文明)与通俗文化(大众媒体与城市)。它是一种浮现中的文化混杂状态。

庙会作为一种传统的公共文化在J 市大部分乡镇已日益式微,但在经济相对落后的WJ 镇还是得到了存续。在该镇H 村的HY 庵,每年都有固定的庙会活动,例如舞龙、舞狮、挑花担等地方民俗表演,还有扬剧团唱戏助兴,对于本村及附近村民来说,实为一大盛事,不仅为农民提供物资买卖的机会,也成为他们重温记忆的场所。据说只要到了庙会,外出务工的年轻人也都会按时回村参加各种表演活动。作为该地区“硕果仅存”的传统民俗,庙会对农民的吸引力似乎远胜于“送文化”下乡活动,对老年人来说尤其如此。庙会会长H 说,他们自1991 年偷偷办庙会以来,曾与乡镇、村干部历经过冲突和“反复的斗争”。H 认为他们办庙会也是在“为人民服务”:“老年人平时没什么娱乐,举办庙会的时候就来帮忙,个个兴致都很高。”①对于老年人来说,庙会除了具有娱乐功能,更是一个符合他们生活经验的社会网络。

与庙会相比,从J 市城区向乡镇辐射的健身舞愈来愈受到集镇和农村妇女的欢迎。健身舞集娱乐性、文化性、群体性于一体,既有益于身心愉悦,又充分调动了农村、社区居民文化参与的热情。例如,在XJ 镇的集镇广场以及该镇辖下的F 村、H 村,只要天气允许,几乎每天傍晚都有少则数十多则上百人的健身舞文化活动。自发学跳健身舞的妇女越来越多,以至于乡镇政府、村级组织都主动为其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有的已发展成一定的组织架构,例如成立了健身舞协会。S 女士是参加健身舞活动的积极分子,她认为参加健身舞活动改变了一些妇女的生活。“Y 女士原本和丈夫关系不和,活得不开心,参加了健身舞之后,心情舒畅了很多,她觉得其实也没有多大的事,感觉每天和大家在一起跳舞,不那么心烦了。C 女士原本是一个比较内向的人,很少出门,自从学跳舞后,人也开朗了很多。30 多岁的L 女士觉得同龄的城里的女人,都挺注重保养,美容啊、减肥啊,我们也可以啊,我们天天在这里跳舞,感觉挺自在的。”②健身舞在J 市农村还在扩散中,虽然只是处于初步发展期,但可以预见的是,这种发轫于农民的自觉、内在需求的休闲、娱乐、健身文化活动将因其日常化、充满现代性的想象而为乡村女性所青睐,得以成功地进行“创新的扩散”。

总的来说,虽然农村文化中传统元素的影响日趋弱化,城市文化和大众媒体传播的文化不断渗透进乡土社会,呈现出混杂的情势,但传统的力量仍不可忽视,而新生的文化型态还在形成中,并显示出广为传播的潜力,这或许是农村文化生态积极一面的写照。

五、乡村文化自觉与传播整合社群:代结语

综上所述可以发现,单向度的农村文化传播,由于过于注重信息的传达和以改造农村文化为目标,往往忽视了文化传播代理人的能动性,也忽视了农民的文化认同和积极参与。农民在农村文化建设中的长期失语将不利于农村文化的可持续发展,也不利于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一种强调双向互动、主动参与、认同导向的农村文化传播思维需要得到强调,用之以修复这种断裂的传播关系。

20 世纪30 年代,乡村建设理论家和实验家梁漱溟(2006)曾说,(中国人对于自身文化的)厌弃与反抗,是中国社会崩溃的真因。引起这厌弃反抗的自身缺欠,是中国文化的真失败点。”20 世纪末期,费孝通(1997)主张中国人要有“文化自觉”——生活在一定文化中的人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明白它的来历、形成过程、所具有的特色和发展趋向,不带任何“文化回归”的意思,不是要“复旧”,同时也不主张“全盘西化”或“全盘他化”。费孝通是从民族文化的宏观层面考虑问题的,笔者在此则以城市文化为对照,认为农村文化同样需要一种文化自觉,而这种自觉需要借助于传播来达成。

与其他有关农村文化建设的研究不同,笔者并未尝试给“农村文化”下一个精确的定义。相反,笔者认为,农村文化是处于重构、可塑、形成中的一种社会过程。关键的不是农村文化“是什么”,而是它成为“是什么”的方式、路径。这并非是个一蹴而就的过程,而是持续的符号互动、协商与调整的过程。换言之,审视农村文化需要一种动态联系的视角。

从传播学的视角看农村文化建设,其学术和社会关怀的重心在于传播与乡村文化认同的关系。文化认同曾是构建社会整体性的基础,但是,“由于过度强调单方面对乡村文化的改造,文化认同的危机由此不断地生发出来。极端的对立和差异的想像以及身份的界定又使由下而上的对这种认同产生了怀疑以及不信任”(赵旭东,2007)。今天,农村文化治理的主旨,理应是重建乡村文化的自信与认同,这就需要根据传播者与受众之间的关系通过人际传播与大众传播整合农村社群。大众传播在受众人群的界定上难以做到具体而微,人际传播仍然是农村文化治理中最为有效和需要改善的重点环节。弗莱兰德(Frieland,2001)就曾提出以“传播整合社群(communicatively integratedcommunity)”为路径将各级社区以传播、媒体为轴整合起来。不同的传播与媒介定义不同的社区。在一个社区内,认同的形塑过程其实也就是传播的运作过程,在此基础上扩大至国家、民族的政治认同。这就是所谓的政治认同的文化建构,或者说通过文化传播的乡村治理。通过文化传播的乡村治理,强调乡村治理的思维应当经历“文化转向”,至少也应以“文化重建”的理念来重整农村的社会秩序。从微观处着手,则基层政权、村级组织在推动政府主导文化时需要调整传播的模式,增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日常性,力求获得农民的主动接受和积极参与。从宏观处出发,则应当逐步消除乡村治理中压力型体制的负面影响,促进政府主导文化与乡土文化共生共荣,培养农民对农村文化的真正认同,也致力于消除对农村落后愚昧的文化偏见。

哈里森(2002)曾指出,文化与进步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复杂的,但文化的力量是明显可见的。当然,确切地说,这里是指文化传播的力量。它不是单向度的压力型文化动员,而是参与式的传播,是基于乡村文化意识的认同建构,是对农村文化的“传播自觉”:让留守者能够享受乡土之乐,让流动的年轻一代能够关怀乡土,实现真正的“文化反哺”;让农民或者关注农村之相关主体皆能参与农村文化的塑造和传播中去,实现农村文化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费孝通:《乡土中国与乡土重建》,风云时代出版公司,1993 年。

〔2〕费孝通:《反思·对话·文化自觉》,《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 年第 3期。

〔3〕缑博、谭英、奉公:《电视文化传播及其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来自全国27 个省市区农户的调查报告》,《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 年第 3 期。

〔4〕贺雪峰:《新乡土中国:转型期乡村社会调查笔记》,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 年。

〔5〕贺雪峰、董磊明:《中国乡村治理:结构与类型》,《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5 年第3 期。

〔6〕梁漱溟:《乡村建设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年。

〔7〕林福岳:《族群认同下的社区传播——以美浓反水库运动的论述为研究脉络》,台北:政治大学新闻学系博士学位论文,2002 年。

〔8〕刘岳、宋棠:《国家政策在农村实践过程的理解社会学》,云南出版集团公司,2006 年。

〔9〕荣敬本、崔之元:《从压力型体制向民主合作体制的转变——县乡两级政治体制改革》,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

〔10〕孙立平:《断裂:20 世纪90 年代以来的中国社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年。

〔11〕谭华:《大众传播与少数民族社区的文化建构——对现代媒介影响下的村落变迁的反思》,《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 年第1 期。

〔12〕吴理财:《应注意农村基层的选择性治理》,《学习时报》2009 年1 月 12 日。

〔13〕吴理财、夏国锋:《农民的文化生活:兴衰与重建——以安徽省为例》,《中国农村观察》2007 年第2 期。

〔14〕吴理财、李世敏、张良、夏国锋:《新农村建设中的文化建设研究述评》,《社会主义研究》2009 年第3 期。

〔15〕吴淼:《论农村文化建设的模式选择》,《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 年第6期。

〔16〕谢建明:《文化传播:模式及其过程》,《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4 年第1期。

〔17〕阎云翔:《私人生活的变革:一个中国村庄里的爱情、家庭与亲密关系:1949-1999》,龚小夏译,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 年。

〔18〕张良:《浅析农村公共文化的衰弱与重建》,《调研世界》2009 年第5 期。

〔19〕张良:《实体性、规范性、信仰性:农村文化的三维性分析——基于湖北、安徽两省八县(区)的实证研究》,《中国农村观察》2010 年第2 期。

〔20〕张雪绸:《大众传媒与西部地区农村文化建设》,《新闻知识》2007 年第6 期。

〔21〕赵旭东:《文化认同的危机与身份界定的政治学——乡村文化复兴的二律背反》,《社会科学》2007 年第1 期。

〔22〕赵全军:《压力型动员:改革后中国农村义务教育的供给之道》,《云南社会科学》2008 年第 4 期。

〔23〕朱正刚:《新农村文化建设中政府的主导作用和农民的“话语权”——以浙江省义乌等地新农村文化建设为例》,《理论月刊》2008 年第7 期。

〔24〕〔美〕亨廷顿、哈里森:《文化的重要作用》,程克雄译,新华出版社,2002 年。

〔25〕〔美〕詹姆斯·W·凯瑞:《作为文化的传播:“媒介与社会”论文集》,丁未译,华夏出版社,2005 年。

〔26〕〔英〕爱德华·泰勒:《原始文化》,连树声译,上海文艺出版社,1992 年。

〔27〕〔美〕李特约翰:《人类传播理论》(第9 版),史安斌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 年。

〔28〕〔英〕雷蒙·威廉斯:《文化与社会》,吴松江、张文定译,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