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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国乡里赋税制度与赋税征收再探讨

作者:张信通  责任编辑:网络部  信息来源:《中国农史》2018年第6期  发布时间:2019-02-27  浏览次数: 11710

【摘 要】与秦国官僚制相适应的新型赋税制由商鞅创建推行,后不断丰富完善。秦国向编户民征收的赋税包括户赋、户刍、田租、刍藁、算赋、畜员税等常税。里耶秦简所见政府征收的,是算赋折算实物上交的税种,不能捕地区的民众缴纳其他实物代替算赋,如无实物代替,则上交折算的货币数额。献税不是另加给迁陵县编户民的,此税可以折算为货币抵消其他赋税,最后迁陵县每户每人每年上交的赋税总额与其他地区上交的总额相同。五大夫爵以上户主的田产免交赋税,外来移民和部分少数民族享有赋税征收优惠政策。基层里的赋税靠乡官里吏负责征收,赋税征收详细而具体,秦国乡官里吏征收赋税模式为其后历代王朝沿用。

【关键词】秦国;乡官;里吏;赋税征收


从商鞅变法到秦始皇统一六国时期,秦国采用军事化管理体制,战争是秦国的主题。发动战争要必备两个基本要素:人力和物力。物力供给是战场获胜的基本前提,秦国的物力源于国家的财政收入。商鞅变法后至秦统一的一百三十余年,秦国军队后勤的物力供给充裕。国家收入除了供给战争,还要维持秦国庞大官僚机器的正常运转,官僚队伍的给养、郊社宗庙无所不包,这一切开支主要来自向编户齐民普遍征收的赋税,故将其称为乡里赋税。

春秋战国时期,随着各诸侯国封建制度的相继确立,与之相配套的赋税制度应运而生,战国时期各诸侯国已普遍建立比较完善的赋税征收制度,秦国赋税制度的最终形成有一个发展过程,秦简公七年:堑洛,城重泉。初租禾。”1这是秦国征收赋税的最早记载,初租禾即秦国第一次按土地亩数多少征收实物地租,反映了部分民众已将属于国有的公田据为己有,或者另外开垦私田,出现了新的封建生产方式。秦国政府承认私田的合法性,实行征税制,这表明封建地主制初步产生,新兴地主阶级开始登上政治舞台。但秦国的贵族残余仍大量存在,秦国要图强,必须变法。商鞅变法之目的在于解放生产力,消灭旧贵族势力,商鞅变法开启了秦国赋税制改革新篇章。

商鞅变法之后的赋税制度与其前的重大差别,在于用封建赋税制代替贵族剥削制,新税制为秦国走上新型封建国家建立了长效制度保证。孝公十二年:初(取)[]小邑为三十一县,令。为田开阡陌。”2“十四年,初为赋。”3“初为赋是比秦简公初租禾幅度更大的制度变革,可以认为为田开阡陌封疆的实质是秦的农战之策的具体实施。……也成为今人论证秦商鞅变法后确立土地私有制最有力的证据。”4观点正确。

编户民为秦国提供源源不断的财物,哪些人员负责赋税征收?处于最底层的乡官里吏扮演了重要角色,他们是乡里赋税征收的一线具体工作者。探讨乡里赋税征收,首先须理清秦国征收哪些税种,林剑鸣、张金光、黄今言、王子今等先生已做出创新性论述5。后起新秀潘敏、秦其文、姚茂香、朱圣明、鲁家亮、沈刚等6结合新出土秦简,又有新见解。晋文先生探讨商鞅变法赋税改革,指出初为赋不单纯指口赋、田赋、军赋,而是包括了上述三种赋敛及其他赋税。”7受史料限制,初为赋的内涵尚未完全揭示清楚。此外,商鞅变法后秦国面向编户民征收的税种有哪些?赋税征收时间、征收过程、征收者等一系列问题,前人论述尚不充分,一些问题还存有分歧(不同观点见下文),特别是基层乡、里两级行政组织的乡官里吏在赋税征收中发挥的作用,探讨还不够充分。针对上述学者对秦国赋税认识上存在的分歧和不足,拙文试做探讨。在史料运用上,笔者认为秦代和汉初的部分文献,可以作为秦国的史料使用或参考。

一、户赋和户刍

户赋一词秦简有见,睡虎地云梦秦简《法律答问》:可(何)谓匿户敖童弗傅’?匿户弗繇(徭)、使,弗令出户赋之谓殹(也)。”8这一制度一直推行到汉初,《二年律令·金布律》:质者勿与券。租、质、户赋、园池入钱县道官,勿敢擅用。”9关于户赋的理解,秦其文、姚茂香认为户赋在秦统一六国前已开始征收,正确;但他们认为户赋是户税,为人头税,按户征收,如户赋,户刍等。”10认识尚需商榷,户赋的征收标准是按户征收,一年征收一次,这和人头税是两个概念,人头税是按人数计算的,法律术语称为“口赋”,也称算赋。户刍是另一税种,不是户赋。商鞅变法有一条: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11分异就是另外立户,其目的之一是为国家多征收户赋、户刍,多立户主,增加户数是秦国的基本国策。

秦国户赋和户刍的征收标准,《二年律令·田律》有载:卿以下,五月户出赋十六钱,十月户出刍一石,足其县用,余以入顷刍律入钱。”12卿爵以下户主缴纳户赋、户刍,两者一年分两次征收,五月出赋十六钱,十月交刍一石。刍的价格,岳麓秦简载:“73/0973刍一石十六钱,藁一石六钱。”13户赋、户刍两者折合成钱计算,每户每年向国家缴纳三十二钱。里耶秦简的不断公布,确证秦国征收户刍。十月户刍钱三【百】8-559”14“户刍钱六十四。卅五年。8-1165”8“户刍钱指户刍折算上交的钱数。秦国征收户赋、户刍的标准具体数字未见,所见征收的是实物,里耶秦简:15

丗四年,启陵乡见户、当出户赋者志:

见户廿八户,当出茧十斤八两。

这是乡政府上报给县廷的户赋统计数字,战国时期重量单位每斤合十六两,吴承洛《中国度量衡史》:《周代以前的重量单位命名表》:捷,一两半;举,二捷;锾,或叫锊,二举;斤,也叫觔,二锾四两,即十六两;衡,十斤;’”16简文当为丝八斤十一两八朱(铢)。8-254”17知秦国重量单位一斤不是十两,而是十六两。睡虎地秦简《效律》:半朱(铢)【以】上,赀各一盾。注:衡制:‘……钧(30斤,480两),斤(16两)”18“十斤八两168两,每户每年上交户赋的蚕丝重量是6两。

与户赋有关的记录列举如下:

茧六两。卅五年六月戊午朔丁卯,少内守

茧六两。卅五年五月己丑朔甲□

【茧十。卅四年七月甲子朔己巳,少内】□□□□□□Ⅰ

自受券。

茧六两。卅

丝十八斤四两。卅五年八月丁巳朔甲子,少内

丝三斤。卅五年四月己未朔己巳,少

简文三处记录出现“茧六两”,丝六两和茧六两是一个意思。可见秦国户赋的标准是每年每户上交丝或茧六两。户刍一年一户的征收标准当与汉初相同,即一石刍的价格,十六钱。还有两枚简是关于户赋单独上报的记录,里耶秦简:,茧丝。凡七章,皆毋出今旦。急急急。8-2226 8-2227”19“择拾札、见丝上,皆会今旦。急8-999”20蚕茧和蚕丝作为赋税单独上报,催交甚紧甚急。

户刍征收的时间,上文里耶秦简已引,十月份上交,和汉初时间一致。户赋的征收时间:都乡披不以五月敛之,不(应)律。都乡守芾谢曰:乡征敛之,黔首未(肯)入。史。之写上敢言之。华手。Ⅲ8-1454 8-1629”21都乡的啬夫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五月上交赋税,都乡的乡守如实汇报,说明五月是征收赋税的时间,和汉初征收户赋的时间一致。

户赋、户刍的征收者,在基层行政单位里中,田典、里典负主体责任,云梦龙岗秦简:租者且出,以律告典、田典,典、田典令黔首皆知之。及”22交田租由里吏田典、里典事先做好宣传工作,然后概有什长、伍长催促户民上交乡部。户赋、户刍和田租都属于编户民上交的税种,宣传、上交由里吏负责,但户赋、户刍的量不大,如果交钱重量更小,不可能让每户都到乡部上交,当由里吏负责统一交乡部,乡部统计造册,主要负责人乡啬夫、乡佐签字后派人送交县廷。

户赋征收的对象,朱圣明认为:户赋征收的对象为上到五大夫下至司寇、隐官为户主的民户(均含上、下限),其于商鞅在秦国第一次变法时起征,到汉文帝时停征,此亦是秦汉时期官方推行名田宅制度的上下时间断限。”23结论正确。户刍的征收对象,亦应当是五大夫爵以下的立户者。

二、刍藁

刍藁是牛马等牲畜的饲料,是重要战略物资。秦国的骑兵是军队的重要兵种,对外战争需大批良马。后勤军需物资的运输,要使用大量牛马;政府不同部门、系统需使用大量牛马;牛马是公田耕作、国营交通运输的主要畜力,所需刍藁数量自然很大。林剑鸣先生指出:秦代征收田租主要是收实物,一曰谷粟,一曰刍藁。”24《史记·秦始皇本纪》:尽征其材士五万人为屯卫咸阳,令教射狗马禽兽。当食者多,度不足,下调郡县转输菽粟刍稿,皆令自赍粮食。”25《淮南子·泛论训》:秦之时,……发谪戍,入刍稿。”26《汉书·主父偃传》载秦始皇帝北击匈奴,又使天下飞刍挽粟。颜师古注曰:运载刍藁,令其疾至,故曰飞刍也。挽谓引车船也。”27秦国后期忙于战争,耗费物资,自然用量大。里耶秦简统计刍藁库存量,一见刍藁数言8-1483。诎手8-1483”28刍藁由迁陵县仓曹负责管理,现存有多少刍藁,有准确数据,概依现有刍藁量确定下年度征收标准。

刍藁常和五谷并提,吕思勉先生指出:藁税,亦曰刍藁,后汉常与田租并免,盖农田普出之税。”29秦简多有反映,睡虎地秦简《仓律》:禾、刍藁撤木、荐,辄上石数县廷。勿用,复以荐盖。”30“入禾稼、刍藁,辄为廥籍,上内史。刍藁各万石一积,咸阳二万一积,其出入、增积及效如禾。”31可见,刍藁是独立税种,是政府普遍征收的物资,足见其重要性,张金光先生认为刍藁只是谷物租税的附属税目。”32臧知非先生说:田租和刍藁并列,说明刍藁和田租一样都是田租的组成部分。”33这两种表述都不太准确,田租和刍藁是两种不同名目的税种。

刍藁指两种饲料,刍和藁有别,睡虎地秦简:入顷刍藁,以其受田之数,无垦不垦,顷入刍三石、藁二石。刍自黄稣及苈束以上皆受之。入刍藁,相输度,可也。注:刍是饲草,藁指禾秆。”34刍是精饲料,价高;藁为禾秆,价低,刍、藁两种饲料多搭配使用喂养牲畜。刍藁的征收标准明确,据授田多少按比例征收,不论土地耕种与否,每年一顷土地上交国家刍三石,藁二石。这两种饲料可以相互折算上交,可以少交刍,多交藁,反之亦然。具体折算标准,应是按照刍、藁的价格进行换算,岳麓秦简:“73/0973刍一石十六钱,藁一石六钱。”35“75/1839藁石六钱,一升得百分钱六。”36刍和藁的价格比是83,两者相输度,可按此比例折算,相互替代上交。秦国确定一顷土地征收刍藁的标准到汉初还在执行,《二年律令·田律》:入顷刍藁,顷入刍三石;上郡地恶,顷入二石;藁皆二石。”37

征收的对象,汉承秦,我们以汉初所记为参考,卿以上所自田户田,不租,不出顷刍藁。”38征收对象为卿爵以下户数。征收的时间,当是秋季收获庄稼结束,把刍藁晒干之后在规定时间上交。不收往年的陈旧刍藁,令各入其岁所有,毋入陈,不从令者罚金四两。”39按秦简顷入刍三石、藁二石”40,年征收的刍藁量非常之大,如果当年牲畜吃不完,造成挤压成为剩余,反而不好,律文另有规定,《田律》:收入刍藁,县各度一岁用刍藁,足其县用,其余令顷入五十五钱以当刍藁。刍一石当十五钱,藁一石当五钱。”41各县根据实际需要,算出所要征收刍藁之量,余下的部分按照刍藁的价格折钱上交。从律文知刍藁的征收过程:以县为单位预算一县所需刍藁总量,将此数额分摊到各行政乡。乡啬夫、田啬夫、乡佐等主要乡部吏据本乡人口、土地,把每个里应交的刍藁和用钱代交刍藁的数字算定。里吏具体负责征收,里典、田典、里佐主要负责计算征收每户应交的刍藁和折算钱额,按期交齐。符合征收标准的刍藁由里吏负责,在规定时间内以户为单位送交所在乡部仓库。折算刍藁的钱数,由里典负责上交乡部,乡部吏负责汇总上交县廷。

三、田租

田租,指按每户耕种的田亩数,按照征收比例向国家上交的土地税。秦国田租的征收最早起于秦简公,(秦简公七年)堑洛城,城重泉,初租禾。”42商鞅变法后,彻底废除贵族制,在秦国推行新税制,但史无明文,征收税率和具体细节难以考证。随着大量秦简的不断出土公布,为我们认识这一问题提供了权威史料。

里耶秦简有一份与田租有关的文书,学者对这份文书的理解争议很大,臧知非先生认为“‘垦田舆是受田民新开垦之舆田舆田是耕地的统称。”43其研究主要结论是:“‘税田基本比例为十税一,具体实施因土地类别而异。”44臧先生提出“‘税田基本比例为十税一的理论依据是岳麓秦简《数》和张家山汉简《算数书》田租税数学题。这类题目中包含的专有名词、计算方法是可靠的,可作为史料使用,但具体数字不可信。数学题的设计多为便于计算,有的数据是编造的,并非现实社会案例,笔者对此结论持保留态度。于振波先生认为秦国“田租征收采取了寓‘公田’于‘私田’之中的办法,由田部官吏按照一定的比例(1∕10)从各户田地中划出一部分作为税田税田上的收获物作为田租全部上缴。”45黄今言先生亦认为秦国大体上是实行什一之税,直到秦统一六国,关于田租率的问题未见新的更改。”46我们继续探讨这个问题,简文按格式原文摘录如下(为研究方便,简前小号为另加):

1.迁陵丗五年豤(垦)田舆五十二顷九十五亩,税田四顷□□Ⅰ

2.户百五十二,租六百七十七石,率之,亩一石五;

3.户婴四石四斗五升,奇不率六斗。Ⅲ8-1519

4.启田九顷十亩,租九十七石六斗。AⅠ

5.都田十七顷五十一亩,租二百卌一石。AⅡ

6.贰田廿六顷卅四亩,租三百卅九石三。AⅢ

7.凡田七十顷卌二亩。租凡九百一十。AⅣ

8.六百七十七石。B8-151947

首先解读文书,从整体上把握其涵义。这份文书是迁陵县秦始皇三十五年三个乡垦田、税田面积、税收、户数等基本信息记录,但这不是一份完整的文书,我们从数据计算可以判断。简文最难解读的字是,难解的词是豤(垦)田舆,核对数据,三个乡一百五十二户共收田租六百七十七石,一亩田地应交田租是一点五石。456每号简文前面的数字相加正好等于1号简文豤(垦)田舆五十二顷九十五亩,而456每号简文后面的数字相加等于六百七十七石九斗,小数舍去正好与六百七十七石相合,这个田租数之和除以一点五石,正是交税的田亩数四百五十一点三亩,显然它不是豤(垦)田舆五十二顷九十五亩所交田租之和,而是税田□□”,三个方框的数字应是四、五、一。按照臧先生等人的观点,前后两者的比应该是101,但两者之比是1008.51,这个真实数据实际已宣告臧先生等的结论还需商榷,他们另找证据解释不是101的理由,但最终的结论还是推测,不可靠、坚实。从七条简文的联系看,3号、7号简文和其他简文意思连接不上,与研究田租无关。豤(垦)田舆的分歧最大,有多种解释,臧知非、于振波、肖灿、马彪等先生都做了深入思考,结论基本相同,即臧先生的观点,但笔者不认同。的意思是共、总计,豤(垦)田舆新开垦田地共……”的意思,我们把这个字的涵义套进岳麓秦简《数》和张家山汉简《算数书》田租税数学题,简文解释通顺。豤(垦)田舆还可从里耶秦简中找答案,原汤化原汁,这最可靠。里耶秦简:

9-39:律曰:已豤(垦)田,辄上其数及户数。户婴之。高里户人,大女子杜衡。48

法律要求基层上报豤(垦)田的面积和户数准确信息,这儿的户婴正是上文田租简所引的户婴,说明这两处简有联系。为什么要求乡、里行政人员上报新开垦田地的面积和户数呢?政府鼓励垦荒,对新开垦的土地国家应有优惠政策,在某段时期内不收田租,但优惠期已过,政府按照其他授田标准同样收租。开垦田地多少与政府政绩有关,是年终上计的重要内容,是考核官吏的重要参数。下文正是乡部上报给县廷的垦田上行文书:

9-2350:卅三年六月庚子朔丁巳,【田】守武爰书:高里士五(伍)吾武【自】言:谒豤(垦)草田六亩武门外,能恒藉以为田,典槾49

简文记录里、乡两级行政组织上报垦田相关信息,高里的无爵农民吾武自言在家门不远处开垦六亩田地,能耕种。里典口述,田官守上报县廷。再如,里耶秦简第九层两枚简:

卅五年三月庚寅朔,丙辰,贰春乡兹爰书:南里寡妇憗自言:谒豤(垦)草田故桒(桑)地百廿步,在故步北,恒以为桒(桑)田。

三月丙辰,贰春乡兹敢言之:上。敢言之。/诎手Ⅲ9-14

四月壬戌日入,戍卒寄以来。/瞫发。诎手。50Ⅰ9-14

元年八月庚午朔庚寅,田官守顾敢言之:上豤(垦)田课一牒,敢言之。

八月庚寅日入,灈以来。/援发。灈手。951-1869

其格式、基本内容和简号9-2350相同。1号简文中办理此事的有贰春乡的乡啬夫亲自负责,2号简田官守负责。简号9-2350的参与者有里典、田官守。申报过程由里民直接告知里典,里典上报乡部,乡部吏乡啬夫、田官守等具体负责汇总报县廷,乡官里吏是完成这项工作的主要人员。岳麓秦简亦有垦田简文:“69/1533赀债不收,垦田少员。”52政府不能按期收到民众的罚款和债务,从事垦荒的劳动力也减少了,知垦田是政府的一项专门工作。

新开垦田地不交田租,原因在于这部分田地是在政府授田之后民众开垦的,不在授田之列,没有交租、交刍藁的法律依据,睡虎地秦简《田律》:入顷刍藁,以其受田之数,无垦不垦,顷入刍三石、藁二石。”53交刍藁的田地必须是国家的授田,国家的授田按田律要求必须征收刍藁、田租,这是国家法律,具有普遍意义,刘泽华先生提出的授田制,秦简证明是正确的。

我们从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分析,商鞅变法的目的在于解放生产力,消灭贵族制,把授田的十分之一抽出来作为税田,全部收获物上交国家,这部分税田的产量能高吗?这种收租方式本质是回归贵族制,这违背人类社会发展、经济发展规律,农民不可能全力耕种所谓的税田。从实际出发思考,国家征课田税按照授田总数征收,田多多收,田少少收,既便于操作,又能多收田租,为什么单独抽取税田收租,把田租征收复杂化?为什么打击农民的农业生产积极性?所以臧先生等学者认为划分出税田这种征收田租方式的逻辑思维,脱离了社会发展规律和实际,不是科学思维。

既然以黄今言先生为代表的秦国田租税率“什一税制”观点有待商榷,那么秦的田租税率到底是多少?张金光先生指出:秦自商鞅变法后,……秦该也是实行着定额租制的。”54张先生认为秦国实行定额租制,笔者赞同。但水田与旱田,平原地区和山区亩产量差别较大,秦应当根据不同地区亩产量的差异,分区实行定额租制,在同一地区拉平征收。综之,秦国征收田租按照国家的授田亩数征收,税率实行分区定额租制。私人垦田不是国家授田,无征课法律依据,暂不征田租和刍藁。新开垦的田地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免租税若干年后计入授田范围,造册征收。

田租的征收过程。首先是政府下达文书,做好赋税征收宣传工作,依法收税。《云梦龙岗秦简》:租者且出,以律告典、田典,典、田典令黔首皆知之。及”55国家征收田租前,县、乡依次下发征收田租文书至里一级最小行政组织,再由里典和田典负责宣传通知到编户民,做到家喻户晓。田租收入是国家重要经济来源,对官吏和民众有不少法律细则要求,秦简《法律答问》载:部佐匿者(诸)民田,者(诸)民弗智(知),当论不当?部佐为匿田,且可(何)为?已租者(诸)民,弗言,为匿田;未租,不论○○为匿田。”56乡佐或其他乡部吏隐匿国家应授给民众的田地,民众不知,如果乡部吏已向民众收取租税不上报,就是匿田。未收田租,不算匿田。律文对乡部吏提出严格要求,他们官职虽卑,但掌握着国家实授田地,防止他们用国家田地租给民众收租不报。如果乡部吏匿田,法律有相应处罚措施,云梦龙岗秦简:坐其所匿税臧与法没入其匿田之稼。”57乡部吏匿田违法,依法没收乡部吏匿田收取的田租。又□□不平一尺以上,赀一甲;不盈一尺到”58释文两个方框号注释指丈量土地,上级执法部门核实重新丈量土地,处理违法乡部吏。授田过程里吏协助配合乡部吏工作,里吏是必然的参与者,处罚对象当包括相关里吏。如果重新丈量长度与授田误差数字超过一尺,参与的乡官里吏被判罚一甲,误差不到一尺,另有处罚规定。对于交租的民户也同样有严格要求,云梦龙岗秦简:不遗程败程租者[],不以败程租上,[以败程租上],赀租者一甲”59“遗程指田租没有交够额数,败程指田租不符合要求。交租的农户不交够租额,或所交田租质量不达标,罚交租者一甲,这是重处罚。秦律的收租立法从官吏和民众两个方面确定处罚措施,注重根据实际判罚收租者和交租者,官吏或编户民因故意违反法律,判罚重;过失出错,判罚轻。有悔改立功表现,减轻判罚,体现了立法的合理性。

四、其他税种

(一)羽赋

里耶秦简多枚文书有“羽”这一特殊名称,文献少见,秦简整理者对其解释,羽,鸟类的代称。”60杨小亮、鲁家亮、沈刚等学者对此有论述61是否属于国家面向全国民众征收的赋税,各有见解,尚有分歧。万先生则把羽赋归入户赋,而羽赋不可能按田亩征收,最有可能的是按户征收。”62观点有待再讨论。王子今先生撰文另有新见,“‘买羽买白翰羽卖白翰羽简文,说明鸟羽的消费需求以及进入市场的情形。除了制作以供应军国之用外,以鸟羽作装饰材料体现楚地传统风习,亦曾影响中原社会生活的情形更应当受到关注。”63王先生的见解引发我们新思考。针对羽赋,政府组织的求所得是否属于国家赋税?征收羽赋是全国性要求,还是特殊地区的赋税制度?不产的地区怎么征收这项赋税?这些问题有待进一步讨论。里耶秦简一份捕羽文书:

卅五年七月【戊子】朔壬辰,贰【春】

书毋徒捕羽,谒令官亟

之,七月戊子朔丙申,迁陵守

遣报之传书。

七月乙未日失(昳)【时,东】成上造以来。

这份文书是迁陵县廷官吏“迁陵守”令县廷某官署提供刑徒“捕羽”。“羽”指鸟的羽毛,捕羽即指捕获鸟,以获取鸟的羽毛。贰春乡向县廷汇报缺少捕羽劳作徒隶,县廷收到贰春乡文书后,下达文书令县廷某部门尽快解决,县廷主要官吏迁陵守负责此事,可见贰春乡无刑徒捕羽是亟待解决问题。具体调用刑徒的部门是县司空曹,秦与西汉政府在郡国县乡设置过司空,掌管水利、土建工程,役使罪犯劳作,并负责徭役征发和追缴逋贷等事务。”64下份文书说明劳作刑徒由县司空曹分派,接受刑徒的行政部门对司空曹负责:

丗年十月辛卯朔乙未,贰春乡守绰敢告司空主,主令鬼薪轸、小城旦干人为贰春乡捕鸟及羽。羽皆已备,今已以甲午属司空佐田,可定薄(簿)。敢告主。Ⅲ8-1515

十月辛丑旦,隶臣良朱以来。/死半。邛手。

8-151565

从文书看,鬼薪轸、小城旦干人是名称不一的刑徒,他们由司空曹分派到迁陵县贰春乡劳作,捕鸟及羽由刑徒参与劳动,劳动成果由乡守负责上交县司空曹。沈先生指出,“‘用于制造箭羽,是国家赋税之一种。它兼有军赋和贡赋两种特质。”66从文书分析,捕羽捕鸟及羽由县司空曹分配劳动力资源,靠刑徒劳动获得,之后又如数上交司空曹。沈先生的表述不确,既然是国家赋税,理由编户民上交,官府组织的刑徒获取赋税称国家赋税不恰当。

这份“作徒簿”是县司空曹掌握的一部分刑徒基本信息,内容多,为准确理解作徒簿,我们摘取一个完整片段分析(为论述方便,序号另加):

1.丗二年十月己酉朔乙亥,司空守圂徒作簿。AⅠ

2.城旦司寇一人。AⅡ

3.鬼薪廿人。AⅢ

4.城旦八十七人。AⅣ

5.仗(丈)城旦九人。AⅤ

6.隷臣毄(繫)城旦三人。AⅥ

7.隷臣居貲五人。AⅦ

8.●凡百廿五人。AⅧ

9.其五人付貳春。AⅨ

10.一人付少内。AⅩ

11.四人有逮。AⅪ

12.二人付庫。AⅫ

13.二人作園:平、AⅩⅢ

14.二人付畜官。AⅩⅣ

15.二人徒養:臣、益。AⅩⅤ

16.二人作務:雚、亥。BⅠ

17.四人與吏上事守府。BⅡ

18.五人除道沅陵。BⅢ

19.三人作廟。BⅣ

20.廿三人付田官。BⅤ

21.三人削廷:央、閒、赫。BⅥ

22.一人學車酉陽。BⅦ

23.五人繕官:宵、金、應、椑、觸。BⅧ

24.三人付叚(假)倉信。BⅨ

25.二人付倉。BⅩ

26.六人治邸。BⅪ

27.一人取簫:厩。BⅫ

28.二人伐槧:始、童。BⅩⅢ

29.二人伐材:、聚。CⅠ

30.二人付都鄉。CⅡ

31.三人付尉。CⅢ

32.一人治觀。CⅣ

33.一人付啓陵。CⅤ

34.二人爲笥:移、昭。CⅥ

35.八人捕羽:操……圂、叚、却。CⅦ

36.七人市工用。BⅡ

37.八人与吏上计。BⅢ

38.一人为舄:剧。BⅣ

39.九人上省。BⅤ

40.二人病:复、卯。BⅥ

41.一人传徙酉阳。BⅦ67

简文“徒作簿”应是“作徒簿”,原简文撰写笔误。1-8号简是对刑徒的概括性说明,刑徒名目有城旦司寇、鬼薪、城旦等六类,总计125人。9-41号简是对刑徒总数分工、去向的详细罗列,这个总数之和是125人,与8号简相合,故1-7号简人数释读某处可能有误。这批刑徒的一部分受司空曹直接分派劳动任务,如131516192123272829343538号简等,且刑徒名附后。另部分给其他部门,这些部门有貳春、少内、庫、畜官、田官、倉、都鄉、尉、啓陵等,这类简中有字,但刑徒名无,分工不由司空曹负责,由所付部门确定。这些机构包括迁陵县的各行政直属部门、下属行政乡、都官系统等。可见司空曹负责一县刑徒调用无误,刑徒的去向覆盖全县。其中捕羽35号一枚,这份作徒簿剩余部分还有三个完整片段,有捕羽简两枚:六人捕羽:刻、婢、、娃、变。DⅨ(人名?);一人捕羽:强。FⅣ”68司空曹几乎每次分工含有捕羽专项任务,可见此项工作重要。

迁陵县行政部门、行政乡、都官系统亦有其自身的“作徒簿”,丗二年五月丙子朔庚子,库武作徒簿:……二人捕羽:亥、罗。Ⅳ8-1069 8-1434 8-1520”69“二月辛未,都乡守舍徒薄(簿)Ⅰ……凡六人。捕羽,宜、委、□……8-142”70“卅一年后九月庚辰朔任寅,少内守敞作徒薄(簿):受司空鬼薪其五人求羽:吉、、哀、瘳、嬗。一人作务……8-2034”71等。这些文书中均有获取的刑徒分工,”“都乡”“少内这些部门的作徒簿和司空曹掌握的作徒簿内容相似,只是人数大为减少。这两类“作徒簿”是什么关系呢?县分支机构的作徒簿刑徒正是司空曹分派刑徒的汇总,县各下属机构的刑徒总数之和应等于司空曹掌握人数之和。少数学者认为仓曹亦掌握刑徒分配权,理解不确。

县司空曹除了分配刑徒从事获取“羽”外,另有官府买的简文:钱十七。丗四年八月癸巳朔丙申,仓、佐却出买白翰羽九□□□□十七分,□□阳里小女子胡伤Ⅰ□。令佐敬监□□□□。熙手。Ⅱ8-1549”72“Ⅲ8-1662”73“迁陵买羽,仓衔故8-1755”74以上简文表明,捕求和购买是政府行政行为,人力调配由县司空曹负责,由乡、县部门组织落实,刑徒完成劳动任务,劳动成果上交政府,所以这部分收入不源于赋税,是行政行为所得。既然是政府行为,沈刚先生把它纳入乡里赋税征收的内容不合赋税的本义,赋税是面向编户民而言的。

但里耶秦简中又确有赋税名目“羽赋”:廿七年羽赋二千五【百】”75这说明羽赋作为赋税登记汇总,报送郡府是存在的。政府组织刑徒劳动获取,是为了解决的紧缺,供军国之用,同时根据需要,合理使用刑徒劳动力,增加政府收入。

秦惠王时期,有令巴中郡缴纳鸡羽的记录:其君长岁出赋二千一十六钱,三岁一出义赋千八百钱,其民户出幏布八丈二尺,鸡羽三十鍭。注:《说文》:幏,南郡蛮夷布也。音公亚反。《毛诗》:四鍭既均。《仪礼》:矢鍭一乘。郑玄曰:鍭犹候也,候物而射之也。三十鍭,一百四十九。俗本者,并误也。”76里耶秦简有简文:

廿八鍭。●卅五年四月己未□

百七十三鍭。●凡□鍭四百□Ⅱ8-126077注:鍭,箭。《尔雅》:金镞箭羽谓之鍭。《方言》卷九:箭,自关而东谓之矢,江淮之间谓之鍭,关西曰箭。’”78

翰羽二当一者百五十八鍭,AI三当一者三百八十六鍭,AⅡ●五当一者四百七十九鍭,BⅠ●六当一者三百卅六鍭,BⅡ●八当一者【五】CⅠ●十五当一79CⅡ8-1457 8-145811

鍭在南方指箭,是造箭的基本材料无误,县级政府安排刑徒获取的用途之一是为制作箭使用的。沈先生指出:以上可以说明,这时的羽赋完全是作为军需之用,界定为军赋当无疑问。”80笔者赞同,这儿的羽赋当是指秦国早期初为赋之中的,即口赋。还有一个问题,不产的地区不可能征收作为军赋。笔者认为,以迁陵县向每人征收的标准价格在全国推行,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物产征收军赋,如果没有可以征收的战略物资,当由民户上交赋钱。

(二)献税

秦国政府除征收上述赋税之外,里耶秦简还见县廷向基层社会征收特殊赋税,其中有捕鸟简,鲁先生将捕羽”“捕鸟明确区分理解,里耶秦简中所见的捕羽捕鸟在目的上有差别,前者以求取羽毛为目的,后者与捕获禽鸟进献有关。”81很有见解。捕鸟在秦传世文献中未见,里耶秦简有载:

一人□:【朝】。A

一人有狱讯:目。AⅠ

一人捕鸟:城。AⅡ

一人治船:疵。BⅠ

……8-2008

后九月丙寅,司空敢言8-200882

司空曹调派刑徒从事捕鸟专门性劳动。除捕鸟,还有记载献鸟的简,下面这份文书因捕鸟、献鸟问题酿成殴打谩骂案件,案情记录详细:

廿八年七月戊戌朔乙巳,启陵乡赵敢言之:令令启陵捕献鸟,得明渠雌一。以鸟及书属尉史文,令输。文不肎(肯)受,即发鸟送书,削去其名,以予小史适。适弗敢受。即詈适。已有(又)道船中出操栮〈楫〉以走赵,奊訽詈赵。谒上狱治,当论论。敢言之。令史上见其詈赵。Ⅳ8-1562

七月乙卯,启陵乡赵敢言之:恐前书不到,写上。敢言之。/贝手。

七月己未水下八刻,□□以来。/敬半。贝手。Ⅱ8-156283

这是启陵乡的乡啬夫“赵”上报给县廷的文书,县令命令启陵乡捕鸟、献鸟,捕到一只雌性明渠鸟,派尉史上送县廷,不愿意上报,开除了的公职,又按排小史做这件事,不敢接受,乡啬夫责骂骂完后,从船中拿起楫威胁乡啬夫让他滚开,歪着头大声辱骂。因为捕鸟、献鸟竟然造成政府官吏之间发生矛盾,形成案件文书上报,乡啬夫担心第一封文书收不到,又第二次上报,可见捕献鸟非小事。文书还有捕鱼、献鱼的记录,里耶秦简:

丗五年八月丁巳朔己未,启陵乡守狐敢言之:廷下令书曰取鲛鱼与山今卢(鲈)鱼献之。问津吏徒莫智(知)。问智(知)此鱼者具署物色,以书言。问之启陵乡吏、黔首、官徒,莫智(知)。敢言之。Ⅲ8-769曹。

八月□□□邮人□以来。/□发。狐手。Ⅱ8-76984

启陵乡的乡守狐上报说:县廷命令启陵乡捕获鲛鱼和山今地区的鲈鱼,我们问了津吏和津徒,都不知道。请县廷对需求鱼的特征作出详细描述,并请回信告知。我们问了启陵乡的乡部吏、民众、其它官吏和刑徒,亦都不知道。为了完成县廷交给的献鱼任务,乡部吏形成专门文书上报,并求县廷回复,可见捕鱼、献鱼也是要紧之事,所献的鱼当是一种特殊献税。

除“献鸟”“献鱼”外,秦简还见其他献税名目:锦缯一丈五尺八寸。卅五年九月丁亥朔朔日,少内守绕出以为【献】锦缯一丈五尺八寸。卅五年九月丁……内守绕出以为【献】。I令佐俱监。Ⅱ8-891 8-2204”85“下临沅请定献枳枸程,程,已8-854”86“献冬瓜,干口鱼8-1023”87锦缯、枳枸、冬瓜、干口鱼皆献品。简文一人捕献。二人病。Ⅳ8-2011”88所献概是鸟兽之类。可见,只要基层有,上级需要,政府即可随意征收,编户民无条件提供。献税是否政府向编户民白白征收?不会,政府征收献税有行政手续,必然得到秦律许可。献税不是迁陵县另加给迁陵编户民的,此税可以折算货币,减免其他税种征收额,迁陵县民众与其他地区民众一样,最终每户每人年上交给国家赋税当相等。

(三)畜员

除上述税种,秦还征收六畜税,此税目传世文献不见,仅见岳麓秦简:“68/1536畜马牛羊,租税轻重弗审,积索(索)求监,(祸)所道来毋云莫智(知)之。”89秦国征税对象包括家庭畜牧养殖业牛、马、羊等,可见秦政府苛捐杂税名目繁多。里耶秦简第九层载有更清晰家畜清单:貳春鄉畜員:AⅠ;牝彘一。AⅡ;豶一。AⅢ;豭一。AⅣ;牝犬一。BⅠ;牡犬一。BⅡ;雌雞五。BⅢ;雄雞一。BⅣ10-4”90牛、猪、狗等皆属畜员类,清单详细,目的在于征畜员税。都乡有畜志都乡畜志□AⅠ。牡彘一。□AⅡ;牡豕四。□AⅢ□□BⅠ□□BⅡ8-2491”8这份文书是都乡的畜志,可推知,迁陵县其他行政乡也有此类簿书,畜员税征收当是迁陵县和全国性常态税。

畜税在汉武帝时期还在继续征收,南越反,汉武帝令封君以下至三百石吏以上吏,以差出牝马天下亭,亭有畜牸马,岁课息。”91《汉书·西域传》:孝武之世……算至车船,租及六畜。民力屈,财用竭。”92“畜员税当是秦国旧制,汉代中期财政紧张,依旧征收。

综上,秦政府向编户民征收户赋、户刍、田租、刍藁、算赋、畜员税等常税。里耶秦简所见政府征收的,是算赋折算实物上交的税种,不能捕获的地区民众缴纳其他实物代替算赋,如无实物代替算赋,则直接上交折算的货币。献税不是另外加给迁陵县的赋税,此税种可以折算为货币抵消其他赋税,交献税的每户每人上交的赋税金额总数与其他地区每户每人上交的数额相同。赋税征收任务繁重,但基层乡官、里吏两级行政人员竟能将其很好落实。于振波先生指出:秦对官吏的管理非常严格,这对于培养官吏奉公守法、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无疑具有促进作用。”93评价客观。

五、秦国编户齐民的赋税负担

历史文献多见指责秦赋税沉重的评判,这多是秦以后的评论,不知真伪,秦简的不断公布,给我们提供了翔实资料。民众有不少欠债记录,债务是什么?绝大部分应是交不起赋税造成的。无力偿还政府债务的民众,可以用劳役代偿,秦国有专门立法条文,睡虎地秦简《金布律》:有责(债)于公及赀、赎者居它县,辄移居县责之。公有责(债)百姓未赏(偿),亦移其县,县偿。”94秦简有十二份文书记载民众因拖欠政府债务,无力上交,被迫居作或服兵役,以劳动形式代偿欠款,《里耶发掘报告》(911

卅三年三月辛未朔丁酉,司空腾敢言之:阳陵谿里士五(伍)采有赀,余钱八百五十二。不采戍洞庭郡,不智(知)何县署。今为钱校券一上谒,洞庭尉令署所县责以受(授)阳陵司空。[司空]不名计,问何县官计付署。计年为报,已訾责其家,[]贫弗能入,乃移戍所,报署主责发,敢言之。四月壬寅阳陵守丞恬敢言之,写上谒报,[]署金布发,敢言之。卅四年八月癸巳朔[]日,阳陵速敢言之:至今未报,谒追,(以上正面,彩板二十七之中)95

这类相同格式的文书,仅《里耶发掘报告》中就有十几处,可见民众为债务而被迫劳作的不在少数。欠债的数目,我们把欠款单独摘录,逐一列举:余钱八千六十四;赀钱八百卅六;余钱千七百廿八;赀钱千三百卌四;赀钱三百八十四;赀钱二千六百八十八;赀钱万一千二百一十一;赀钱千三百卌;赎钱七千六百八十;赀钱千三百卌四;余钱八百五十二;赀钱千三百卌四。”96共十二份政府讨债文书,欠债共计36815钱,户均3068钱。秦的劳动力价值秦简有明文规定,睡虎地秦简:有罪以赀赎及有责(债)于公,以其令日问之,其弗能入及赏(偿),以令日居之,日居八钱;公食者,日居六钱。”97成人劳动力价值,官府给予饭食是每天六钱,饮食自理每日八钱。按八钱计平均一人383天劳役才能偿清,这样的欠债不是小数额。居貲贖責造成人员伤亡:廿八年遷陵隷臣妾及黔首居貲贖責作官府課。泰(大)凡百八十九人。死亡(率)之,六人六十三分人五而死亡一人。已計廿七年餘隷臣妾百一十六人。廿八年新入丗五人。Ⅲ●凡百五十一人,其廿八死亡。黔道(首)居貲贖責作官丗八人,其一人死.Ⅳ7-304”98依其中可靠数据计算,有两次死亡率分别为3.2%2.6%,属高死亡率。

从里耶秦简记载基层的实际反映,民众的确无力承担赋税,简Ⅲ8-1454 8-1629都乡披不以五月敛之,不应律。都乡守□□谢曰:乡征敛之,黔首未肎(肯)入Ⅰ……Ⅲ8-1454 8-1629”99县廷批评都乡的乡啬夫不按照法律规定,完成五月赋税征收任务,都乡的乡守解释,都乡按照法律要求执行公务,但百姓未能如期上交。时人韩非已指出秦国赋敛沉重,《韩非子·六反》:今学者皆道书策之颂语,不察当世之实事,曰:上不爱民,赋敛常重,则用不足,而下恐上。’”100韩非已看到当时民众赋敛沉重,这样下去,他恐天下大乱。针对赋敛常重,韩非提出解决对策,故明主之治国也,适其时事,以致财物;论其税赋,以均贫富;厚其爵禄,以尽贤能。”101韩非的认识不失为解决官民矛盾的可行办法,但秦并没有采纳他的建议。

秦国自商鞅变法后,发明创制适应地主阶级发展需要的新型赋税制度,在秦统一六国的战争年代,采取的是战时经济管理模式,这出于形势之需,亦顺应历史发展方向。但当秦统一六国后,它的中心任务应转向修养生息,发展社会经济文化。但秦朝的大政方针并没有发生质变,几乎原封不动沿袭秦国法家治国理论,对百家文化持敌视态度,这自然和原东方六国文化传统形成激烈对撞,引发剧烈社会矛盾,基层的乡官里吏反而成了秦代灭亡的助推器。


注释:

1)司马迁:《史记》卷15《六国年表》,中华书局,1959年,第708页。

2)司马迁:《史记》卷15《六国年表》,第723页。

3)司马迁:《史记》卷5《秦本纪》,第203页。

4)潘敏:《为田开阡陌封疆解》,《历史教学》1993年第6期。

5)张金光:《秦制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189页。吕思勉:《学术集林》,上海教育出版社,1987年,第334页。黄今言:《秦代赋税徭役制度研究》,《江西师院学报》1979年第3期。王子今:《里耶秦简捕羽的消费主题》,《湖南大学学报》2016年第4期。王子今:《里耶秦简捕鸟及羽文书的生活史料与生态史料意义》,《西部考古》2017年第1期。

6)潘敏:《为田开阡陌封疆解》,《历史教学》1993年第6期。秦其文、姚茂香:《从秦汉简牍看秦汉赋税制度》,《理论观察》2014年第1期。朱圣明:《再谈秦至汉初的户赋征收——从其与名田宅制度的关系入手》,《中国经济史研究》2016年第3期。杨小亮:《里耶秦简中有关捕羽成鍭的记录》,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编:《出土文献研究》第11辑,中西书局,2012年,第147-152页。鲁家亮:《里耶出土秦捕鸟求羽简初探》,魏斌主编:《古代长江中游社会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91-111页。沈刚:《”“之间——试论〈里耶秦简〉【壹】中的求羽简》,《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13年第4期。

7)晋文:《关于商鞅变法赋税改革的若干考辨》,《中国农史》2001年第4期。

8)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78年,第222页。

9)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247号墓):《张家山汉墓竹简》,文物出版社,2001年,第190页。

10)秦其文、姚茂香:《从秦汉简牍看秦汉赋税制度》,《理论观察》2014年第1期。

11)司马迁:《史记》卷68《商君列传》,第2230页。

12)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247号墓):《张家山汉墓竹简》,第168页。

13)陈松长等著,朱汉民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的整理与研究》,中西书局(上海),2014年,第59页。

14)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1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179页。

15)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1卷,第286页。

16)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1卷,第172页。

17)吴承洛:《中国度量衡史》,商务印书馆,1957年,第129页。

18)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1卷,第123页。

19)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第114-115页。

20)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1卷,第61页。

21)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1卷,第151页。

22)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1卷,第314页。

23)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1卷,第376页。

24)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1卷,第248页。

25)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1卷,第277页。

26)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1卷,第447页。

27)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1卷,第259页。

28)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1卷,第331页。

29)刘信芳,梁柱:《云梦龙岗秦简》,科学出版社,1997年,第39页。

30)朱圣明:《再谈秦至汉初的户赋征收——从其与名田宅制度的关系入手》,《中国经济史研究》2016年第3期。

31)林剑鸣:《秦汉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14页。

32)司马迁:《史记》卷6《秦始皇本纪》,第269页。

33)尹知章注、戴望校正:《诸子集成》第7册《淮南子》卷13《泛论训》,第218页。

34)班固:《汉书》卷64上《严朱吾丘主父徐严终王贾传》,第2800页。

35)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1卷,第337页。

36)吕思勉:《秦汉史》,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597页。

37)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第28页。

38)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第38页。

39)张金光:《秦制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189页。

40)臧知非:《西汉授田制度与田税征收方式新论》,《江海学刊》2003年第3期。

41)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第27-28页。

42)陈松长等著;朱汉民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的整理与研究》,中西书局,2014年,第59页。

43)陈松长等著;朱汉民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的整理与研究》,第59页。

44)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247号墓):《张家山汉墓竹简》,第165页。

45)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247号墓):《张家山汉墓竹简》,第176页。

46)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247号墓):《张家山汉墓竹简》,第165页。

47)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第28页。

48)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247号墓):《张家山汉墓竹简》,第165页。

49)司马迁:《史记》卷15《六国年表》,第708页。

50)臧知非:《说税田:秦汉田税征收方式的历史考察》,《历史研究》2015年第3期。

51)臧知非:《说税田:秦汉田税征收方式的历史考察》,《历史研究》2015年第3期。

52)于振波:《秦简所见田租的征收》,《湖南大学学报》2012年第5期。

53)黄今言:《秦代租赋徭役制度研究》,《江西师院学报》1979年第3期。

54)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1卷,第345-346页。

55)里耶秦简牍校释小组:《新见里耶秦简牍资料选校(二)》,《简帛(第十辑)》2015年第1期。

56)里耶秦简牍校释小组:《新见里耶秦简牍资料选校(二)》,《简帛(第十辑)》2015年第1期。

57)里耶秦简牍校释小组:《新见里耶秦简牍资料选校(二)》,《简帛(第十辑)》2015年第1期。

58)里耶秦简牍校释小组:《新见里耶秦简牍资料选校(二)》,《简帛(第十辑)》2015年第1期。

59)陈松长等著;朱汉民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的整理与研究》,第40页。

60)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第27-28页。

61)张金光:《秦自商鞅变法后的租赋徭役制度》,《文史哲》1983年第1期。

62)刘信芳、梁柱:《云梦龙岗秦简》,第39页。

63)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第218页。

64)刘信芳、梁柱:《云梦龙岗秦简》,第38页。

65)刘信芳、梁柱:《云梦龙岗秦简》,第39页。

66)刘信芳、梁柱:《云梦龙岗秦简》,第38页。

67)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1卷,第82页。

68)杨小亮:《里耶秦简中有关捕羽成鍭的记录》,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编:《出土文献研究》第11辑,中西书局,2012年,第147-152页;鲁家亮:《里耶出土秦捕鸟求羽简初探》,魏斌主编:《古代长江中游社会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91-111页;沈刚:《”“之间——试论〈里耶秦简〉【壹】中的求羽简》,《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13年第4期。

69)万义广:《从里耶秦简看迁陵地区农业生产与农民负担》,《江西社会科学》2015年第11期。

70)王子今:《里耶秦简捕羽的消费主题》,《湖南大学学报》2016年第4期。

71)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1卷,第199-200页。

72)宋杰:《秦汉国家统治机构中的司空》,《历史研究》20114期。

73)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1卷,第343页。

74)沈刚:《”“之间——试论〈里耶秦简〉【壹】中的求羽简》,《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13年第4期。

75)里耶秦简牍校释小组:《新见里耶秦简牍资料选校(二)》,《简帛(第十辑)》2015年第1期。

76)里耶秦简牍校释小组:《新见里耶秦简牍资料选校(二)》,《简帛(第十辑)》2015年第1期。

77)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1卷,第272页。

78)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1卷,第82页。

79)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1卷,第421页。

80)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1卷,第355页。

81)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1卷,第374页。

82)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1卷,第387页。

83)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1卷,第384页。

84)范晔:《后汉书》卷86《南蛮西南夷列传》,第2841页。

85)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1卷,第301页。

86)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1卷,第301-302页。

87)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1卷,第332页。

88)沈刚:《”“之间——试论〈里耶秦简〉【壹】中的求羽简》,《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13年第4期。

89)鲁家亮:《里耶出土秦捕鸟求羽简初探》,魏斌主编:《古代长江中游社会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111页。

90)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1卷,第416页。

91)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1卷,第359-360页。

92)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1卷,第222页。

93)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1卷,第386页。

94)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1卷,第243页。

95)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1卷,第237页。

96)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1卷,第263页。

97)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1卷,第417页。

98)陈松长等著;朱汉民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的整理与研究》,第40页。

99)里耶秦简牍校释小组:《新见里耶秦简牍资料选校(一)》,《简帛(第十辑)》2015年第1期。

100)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1卷,第474页。

101)司马迁:《史记》卷30《平准书》,中华书局,1959年,第1439页。

102)班固:《汉书》卷96下《西域传下》,中华书局,1962年,第3929页。

103)于振波:《秦代吏治管窥——以秦简司法、行政文书为中心》,《湖南大学学报》2013年第3期。

104)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第60页。

105)湖南文物考古研究所:《里耶发掘报告》,岳麓书社,2007年,第190页。

106)湖南文物考古研究所:《里耶发掘报告》,第185-190页。

107)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第84页。

108)里耶秦简牍校释小组:《新见里耶秦简牍资料选校(一)》,《简帛(第十辑)》2015年第1期。

109)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1卷,第331页。

110)王先慎:《诸子集成》第5册《韩非子集解》卷18《六反》,第322页。

111)王先慎:《诸子集成》第5册《韩非子集解》卷18《六反》,第323页。

112John Sinclair the sonMemoirs of the Life and Works of the Late Right HonorableSir John SinclairEdinburghWilliam Blackwood and Sons1837p.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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