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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权力、责任——参政妇女的家庭地位考察

作者:李 文 张永英  责任编辑:中农网  信息来源:《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16年第1期  发布时间:2018-08-21  浏览次数: 1601

【摘 要】妇女的政治参与状况与其家庭及社会地位密切相关。参政妇女在家庭中的资源拥有、权力享有和责任承担状况,可以从某种程度上反映出妇女的家庭地位与妇女参政的关系。通过对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的分析可以看出,虽然与男性相比,参政妇女拥有的家庭资源较少、享有的家庭权力较低,承担的家庭责任较重,传统的家庭性别分工依然没有打破。但是,与普通妇女相比,参政妇女拥有家庭财产资源的比例更高、家庭事务决策权更大、承担的家务劳动负担相对较轻、获得配偶支持的程度更大。

【关键词】参政妇女;资源;权力;责任


一、问题的提出

一般而言,参加社会生产劳动能够增强妇女的经济独立性,进而有助于提高其家庭地位。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与妇女的家庭及社会地位也存在不可忽视的联系。那么,妇女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是否增强其在家庭中的地位?反之,妇女在家庭中所处的地位对其政治参与又有着怎样的影响?

关于这些问题的研究和探讨,主要存在以下几种观点。有研究发现,家庭地位低或家务劳动负担重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妇女的政治参与。2010 年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显示,社会公众认为家务劳动负担重是女性在领导岗位比例低的首要原因,认同比例达69.5%[1]313-314有的研究指出,传统的家庭性别角色分工,特别是家务劳动和社会工作的双重负担阻碍了妇女在政治领域与男性公平竞争,对其职业发展有不利影响。[2]还有研究提出,家庭成员特别是配偶的支持对妇女参政具有积极作用。对于参政女性来说,亲属的支持非常重要,“配偶提供社会支持的范围最广泛,人们倾向于从配偶那里获得精神性、工具性和社交性支持”[3],农村妇女是否参政,家庭及其成员的支持发挥着重要作用。[4]

本文试图深入分析和审视参政妇女的家庭地位,并探析妇女的家庭地位与妇女参政的关系。围绕这一主题,重点探讨以下几个问题:(1)参政女性拥有家庭资源的情况如何?与普通女性是否存在明显差异?与男性相比情况如何?(2)相对而言,参政女性拥有更多的社会资源以及参与公共事务决策的机会,她们在家庭中是否享有更多权力?参政身份对其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具有怎样的影响?(3)参政女性承担家庭责任的状况如何?夫妻家务分担是否更为平等?参政女性能否得到配偶更多支持?

二、数据来源与分析框架

本研究的数据主要来源于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研究对象包括四类群体,即参政女性、参政男性、普通女性以及普通男性。在本研究中,参政女性是指担任过负责人或领导的女性,参政男性是指担任过负责人或领导的男性,普通女性和普遍男性则指未担任过负责人或领导的两性群体。经筛选,共获取有效样本25896 个,其中男性占样本总数的50.2%,女性占样本总数的49.8%。从样本分布来看,参政男性为2816 人,占男性样本总数的21.7%;参政女性为1444 人,占女性样本总数的11.2%

本研究试图在财产资源拥有、家庭权力享有以及家庭责任承担的分析框架下,以参政男性、普通男性和普通女性为参照对象,来具体考察参政妇女的家庭地位状况。一是财产资源的拥有情况,主要从房产、存款、机动车和股票/ 基金等状况来反映个人的家庭财产资源拥有情况;二是家庭权力的享有状况,主要从主观和客观两个层面来考察参政妇女享有家庭权力的状况,即家庭实权的自我评价和实际享有家庭事务决策权的情况;三是家庭责任的承担情况,主要通过家庭经济贡献、家务劳动承担以及夫妻情感支持状况来反映。

1 分析框架

三、主要发现

通过对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的分析可以发现,参政妇女在家庭中的资源拥有、权力享有和责任承担状况,同男性群体和普通妇女群体相比存在显著差异。

(一)财产资源拥有

财产给予公民个人的保障和独立是公民政治平等和政治独立所依赖的必要基础。[5]22-23在家庭财产资源拥有方面,参政女性与普通女性以及男性相比,具有怎样的特点?

首先,参政女性拥有家庭财产资源的状况明显好于普通女性。调查数据显示,参政女性名下有存款、房产的比例分别为80.9%47.7%,比普通女性分别高22.8 10.1 个百分点;拥有股票/基金的比例达19.6%,比普通女性高14.2 个百分点;名下有机动车的比例为18.7%,比普通女性高5.0 个百分点。

其次,参政女性拥有家庭财产资源的状况与男性存在明显差异,且差异程度与资源类型密切相关。参政女性拥有房产和机动车的比例明显低于男性,其中房产拥有率比参政男性和普通男性分别低31.5 24.1 个百分点,机动车的拥有比例比参政男性和普通男性分别低21.4 20.3 个百分点。但是,参政女性拥有存款和股票/ 基金等资源的比例则明显高于男性。参政女性名下有存款的比例比参政男性和普通男性分别高1.9 11.9 个百分点。同样,参政女性拥有股票/ 基金的比例也比参政男性和普通男性分别高7.8 14.4个百分点。

一般而言,人们拥有存款、股票/ 基金等可动资产的状况与个人的受教育程度、就业状况以及经济独立性等因素具有较大相关性。进一步的数据分析表明,参政女性中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为67.8%,比参政男性和普通男性分别高6.8 34.4 个百分点;接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为37.1%,比参政男性和普通男性分别高5.8 25.5 个百分点。从就业情况来看,参政女性从事非农职业的比例为87.1%,比参政男性和普通男性分别高9.7 25.6 个百分点。可以说,参政女性的受教育程度整体上高于男性,在收入水平较高的非农产业从业比例也高于男性,在一定程度为该群体拥有存款、股票/ 基金等可动资产的比例高于男性提供了解释。

2 男女两性名下拥有家庭财产资源的比例(%

第三,在家庭主要财产资源拥有方面,参政女性群体存在明显的城乡差异。调查数据显示,房产和存款是人们的主要家庭资源。无论男性还是女性,也无论参政与否,人们拥有这两类资源的比例明显高于机动车、股票/ 基金等。从房产资源的拥有情况来看,城镇参政女性的状况明显好于农村参政女性,而且与男性的差距也相对较小。调查数据显示,城镇参政女性名下拥有房产的比例为51.1%,比普通女性高9.0 个百分点,但比参政男性和普通男性分别低26.2 17.2 个百分点。农村地区的情况则有所不同,农村参政女性名下拥有房产的比例为34.5%,与普通女性不存在明显差异,比农村参政男性和普通男性分别低48.2 40.0 个百分点。以上数据说明,农村女性是否参政与其拥有房产的情况没有明显相关性,她们拥有房产的比例不仅与男性存在十分显著的差距,也远低于城镇女性。这一方面与城镇女性受教育程度和职业层次较高、经济独立性较强以及社会保障状况较好有关;另一方面也与农村地区从夫居的传统观念和社会习俗密不可分。

从存款的拥有情况来看,城镇地区参政女性名下有存款的比例不仅高于普通女性,而且高于参政男性和普通男性;农村地区则不同,参政女性拥有存款的比例虽高于普通女性,但却低于参政男性和普通男性。调查数据显示,城镇参政女性名下有存款的比例为85.3%,比普通女性高13.9 个百分点,比参政男性和普通男性分别高3.2 12.7 个百分点。农村参政女性名下有存款的比例为64.1%,比普通女性高17.4 个百分点,却比参政男性和普通男性分别低9.2 2.0 个百分点。

3 分城乡男女两性拥有房产的比例(%

4 分城乡男女两性拥有存款的比例(%


(二)家庭权力享有

1. 家庭实权拥有的自我评价

从在家庭中拥有实权情况的自我评价来看,参政女性在家庭中更有实权的比例高于普通女性,但与男性相比仍存在明显差距。调查数据显示,参政女性认为本人在家庭中更有实权的比例为28.4%,比普通女性高12.0 个百分点;认为配偶更有实权的比例为20.5%,比普通女性低15.5个百分点。男性的情况则不同,参政男性认为本人在家庭中更有实权的比例为36.2%,与普通男性不存在明显差异;认为配偶更有实权的比例为21.1%,比普通男性高3.4 个百分点。值得注意的是,在四类群体中,参政女性家庭中夫妻权力差不多的比例最高,为51.1%;而参政男性相应的比例最低,为42.7%。可以看出,在参政女性家庭中,夫妻双方的权力配置更为均衡,民主程度也相对更高。

5 夫妻在家庭中拥有实权情况(%

2. 家庭事务决策权

在家庭事务决策方面,参政女性享有的权力整体上大于普通女性,且夫妻平等享有家庭事务决策权的比例更高,家庭事务的决策方式更为民主。按照不同类别的家庭事务进行具体分析,参政女性参与决策的情况还呈现出不同特点。

首先,在涉及家庭发展的重大事务方面,参政女性参与决策的比例明显高于普通女性,但以本人意见为主的比例仍明显低于男性。以买房/盖房为例,参政女性以本人意见为主的比例为9.7% ,以配偶意见为主的比例为14.7% ,夫妻共同决策的比例超过了七成。尽管夫妻共同决策已成为此类家庭事务的主要决策方式,但以丈夫意见为主的比例仍明显高于妻子。在参政男性、普通男性以及普通女性群体中,这一特点更加突出。参政男性和普通男性在家庭买房/ 盖房时以本人意见为主的比例均接近30%,而以配偶意见为主的比例仅在5%左右。在购买大件商品以及投资/ 贷款等重大家庭事务决策方面,也呈现出类似的特点。调查数据表明,在涉及家庭发展的重大事务方面,男性决策起主导作用的状况并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但女性参政对其参与家庭重大事务决策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其次,在子女教育和发展事务方面,参政女性参与决策的比例不仅高于普通女性,而且略高于参政男性和普通男性。调查数据显示,在孩子升学/ 择校的问题上,参政女性参与决策的比例达到91.6%,高于其他三类群体。其中,夫妻共同决策的比例为73.9%,主要由本人决策的比例为17.7%。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一问题上,参政女性主要由本人决策的比例明显高于配偶决策的比例,而普通女性主要由本人决策的比例则低于配偶决策的比例。在家庭普遍重视子女教育的现代社会,孩子升学/ 择校的问题无疑是家庭中的一件大事,而且关于这类事务的决策与家庭的经济和社会资源密切相关。相对而言,参政女性拥有较高的受教育程度,同时拥有一定的社会资源,因而在子女升学/ 择校问题上也拥有较大发言权和决策权。

第三,在家庭日常事务决策方面,无论参政女性还是普通女性,夫妻共同决策的比例都相对较低,仅占三分之一左右;且主要由本人决策的比例都超过了半数,明显高于男性。调查数据显示,关于家庭日常开支,参政女性主要由本人决策的比例为56.1%,比普通女性高5.5 个百分点。对男性而言,无论是否参政,家庭日常开支决策都主要由以配偶的意见为主,以本人意见为主的比例均在17%左右。可以看出,与其他家庭事务决策不同,在日常家庭事务决策方面,参政女性起主要作用的比例远高于男性,且夫妻共同决策比例明显下降。日常性的家庭事务,比如家庭日常开支,一般与常规家务劳动和家庭成员照料具有更强的相关性,而这类事务多由女性承担。因此,女性包括参政女性在此类事务中参与决策的比例相对高于男性。

1 夫妻参与各类家庭事务决策情况

(三)家庭责任承担

1. 家庭经济贡献

在家庭经济贡献方面,无论参政女性还是普通女性,她们对家庭的经济贡献整体上都小于配偶,但参政女性与配偶的差距相对小于普通女性。调查数据显示,参政女性本人对家庭的经济贡献大于配偶的比例为14.8%,比普通女性高8.1 个百分点;与配偶差不多的比例为34.6%,比普通女性高8.0 个百分点;小于配偶的比例为50.6%,低于普通女性16.1 个百分点。男性的情况则不同,无论是否参政,他们对家庭的经济贡献大于配偶的比重都在三分之二左右,明显高于参政女性和普通女性。

6回答谁对家庭经济贡献更大的情况(%

2. 家务劳动承担

与普通女性相比,参政女性承担的家务劳动负担有所减轻。但总体而言,参政妇女仍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家庭性别角色分工依然没有被打破。从家务劳动承担的总体状况来看,2010年,妻子承担家务劳动更多的比例比10 年前有所下降,夫妻承担家务劳动差不多的比例有所上升,夫妻之间在家务劳动承担方面向着更为平等的方向转变。

从家务劳动的具体承担状况来看,参政女性主要承担做饭、洗碗、洗衣服/ 做卫生、照料孩子的比例明显低于普通女性。调查数据显示,2010年参政女性主要承担做饭、洗碗等家务劳动的比例比普通女性低13 个百分点左右,照料孩子的比例低14. 5 个百分点(见表3)。调查数据表明,与普通女性相比,参政女性的日常家务负担有所减轻,丈夫分担了更多家务劳动。但是,总体来看,男性依然没有平等承担起家务劳动的责任,女性花费在家务劳动尤其是照料子女方面的时间远远超过了男性。

2 夫妻承担家务劳动状况

3 2010 年自己承担大部分或全部家务劳动的比例

尽管参加社会生产劳动是妇女解放的第一个先决条件,但不容忽视的是,妇女要忙于家务,她们的地位总不免要受到限制”[6]295只有在妇女可以大量地、社会规模地参加生产,而家务劳动只占她们极少的工夫的时候,她们才有可能获得真正的解放。[7]168著名女权主义者本斯顿进一步指出:家庭之外的就业平等,固然是妇女解放的一个先决条件,但这个条件本身并不足以给女人带来平等;只要家务劳动仍然是私人产物和妇女的责任,她们就只能继续承担双重负担。”[8]21可以说,只要妇女仍然是家务劳动特别是子女/ 老人照料的主要承担者,她们参与社会生产劳动和政治活动就必然会受到限制。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妇女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对于打破传统家庭性别角色分工、推动夫妻平等承担家庭责任具有积极意义。

3. 夫妻情感支持

亲属是参政妇女的一种丰富的支持资源,家庭尤其是配偶的理解和支持对妇女参政具有积极作用。从夫妻之间的情感支持情况来看,参政女性获得配偶的理解、尊重和支持程度明显高于普通女性和普通男性,但与参政男性仍存在着一定差距。

关于“配偶能够倾听心事和烦恼”、“重要事情配偶会征求意见”、“想做的事一般能得到配偶支持”等问题,参政女性选择非常符合的比例分别为36.2%47.7%43.1%,比普通女性分别高8.013.1 10.0 个百分点。与男性相比,参政女性在以上方面获得配偶支持的程度明显高于普通男性,但仍略低于参政男性(见表4)。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推断,女性参政对其得到丈夫的认可和支持具有积极意义,对男性而言亦是如此。

综上所述,从家庭资源拥有、权力享有和家庭责任承担的角度分析,参政女性的家庭地位明显好于普通女性,但仍在一定程度上低于男性尤其是参政男性。那么,从主观角度看,参政女性对自身家庭地位满意度如何呢?调查数据显示,超过半数的参政女性表示对自己的家庭地位很满意,分别比普通女性和普通男性高16.0 10.2个百分点,但依然略低于参政男性。也就是说,女性参政与其关于自身家庭地位满意度的评价也具有一定相关性。进一步的分析表明,农村地区女性参政与其家庭地位满意度具有更强的相关性,农村参政女性对自身家庭地位很满意的比例为55.4%,比普通女性高出近20 个百分点,差异明显大于城镇女性(见图7)。

4 对如下说法选择非常符合的比例

四、结论与讨论

作为家庭中的个体,妇女在家庭获得的资源、享有的权力以及获取支持的程度对其参政行为具有不可忽视的影响。同样,妇女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有助于拓展社会关系网络,获取更多社会资源,这些对其家庭地位也会不可避免地产生一定影响。调查数据分析表明,无论从客观现实还是主观评价来看,妇女参政在一定程度上对其家庭地位的提高具有积极作用。与普通女性相比,参政女性在家庭资源拥有、权力分享、家庭责任承担等方面都处于优势地位,对自身家庭地位的满意程度也明显较高。但不容忽视的是,与男性尤其是参政男性相比,参政女性在家庭中仍处于相对弱势地位。

7 对自己家庭地位很满意的比例(%

在家庭资源拥有方面,参政妇女的状况明显好于普通女性,但与男性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而且,与男性群体相比,女性是否参政与其拥有家庭资源的情况具有更强的相关性。在家庭权力方面,参政女性不仅比普通女性拥有更多决策权,而且夫妻共同决策的比例更高,家庭事务的决策方式更为民主。可以说,女性参政使其在家庭中拥有更多发言权,对男强女弱男主女从的传统家庭权力格局造成了一定冲击。然而,在家庭责任承担方面,参政女性的家务劳动负担虽相对小于普通女性,但家庭领域的性别角色分工依然没有被打破。无论参政与否,女性都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和家庭成员的主要照料者仍是不争的事实。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男女平等程度的提高,人们对女性参政的认可程度不断提高,但现实中女性担任领导或负责人仍受到诸多限制和阻碍。推动女性家庭和社会地位的提高,鼓励并支持女性参与公共政治生活是一个重要切入点和有效举措。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国家、社会和家庭提供更多支持。在国家层面,需要构建并不断完善发展型家庭政策,加强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减轻女性的家务劳动和照料负担,为女性平等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创造支持性环境。在社会层面,加大先进性别文化和男女平等价值观的宣传倡导,注重发挥教育培训和大众传媒的作用,向社会公众传播性别平等的理念,彻底改变男女不平等的落后观念和男强女弱男主女从的传统性别关系。在家庭中,倡导夫妻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平等分担家务劳动,鼓励子女与父母的代际互动和支持,营造平等和谐的家庭文化。


参考文献

[1]宋秀岩.新时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研究[M].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2013.

[2]张永英.家庭性别角色分工与妇女参政——基于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的分析[J].山东女子学院学报,2014,(4.

[3]祝平燕.妇女参政的强关系支持系统探析——以社会资本理论为分析视角[J].山西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4.

[4]李慧英,田晓红.制约农村妇女政治参与相关因素的分析——村委会直选与妇女参政研究[J].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3,(2.

[5](美)卡罗尔·佩特曼.参与和民主理论[M].陈尧译.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6.

[6]全国妇女联合会.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妇女[M].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1990.

[7]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

[8]Margaret Benston.Rosemary Hennessy,Chrys Ingraham.Materialist—A Reader in ClassDifferenceand Women’s Lives[M].New YorkRoutledge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