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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自治中的女性领导力及其治理优势

作者:潘 璐 刘成曦  责任编辑:刘佳宁  信息来源:《社会建设》 2021年第3期  发布时间:2023-03-19  浏览次数: 8574

【摘 要】 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人口老龄化和女性化的结构特征为乡村自治带来了新的挑战,也为女性参与乡村治理提供了新的空间。女性领导力对于带动妇女参与村庄治理具有积极作用。村庄治理中女性领导力的形成来源于女性村干部自身的性别优势和妇联组织提供的组织优势。女性领导力使女性村干部能深刻感知村庄人口的多元发展需求,激发妇女在小农户生产合作、居家灵活就业、社会服务组织等方面形成内生的自治实践。乡村振兴时期应注重培养农村基层女性领导,提升农村女性的治理能力,为促进女性参与乡村治理提供持续动力。

【关键词】 乡村治理;自治;社区建设;女性领导力


一、引言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关系党和国家政策在农村的有效实施与落实,也关系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农民的利益保障。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背景下,乡村治理的目标从“管理民主”向“治理有效”转变。从组织体系来看,实现乡村治理有效的核心在于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体系,在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和法治建设的同时,进一步赋权于社会,提高农村人口和多元社会主体参与乡村治理的能力,实现政府治理与社会调节和居民自治的协同发展。[1]从目标内容来看,有效的乡村治理既要通过公共服务的组织、供给和管理来保障和改善民生,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也要加强转型社会中社会个体的连接与团结,增强社会性与公共性,使整个社会更加有机地组织起来。[2]因此,在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的乡村治理体系中,乡村自治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乡村自治能最大限度地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弥补国家治理能力的不足,因地制宜地满足农村发展和农村人口的不同需求。[3]

当前的乡村自治既面临开放和流动社会中阶层利益分化加剧和民众参与不足的“共同体困境”[4],也面临村治权力和自我管理能力弱化的组织困境。[5]对于这些困境的回应和解决,一方面需要加强村民自治制度的规范化,巩固乡村治理的制度保障,但更重要的是要发挥人的能动作用,激发农村社区的内在活力。例如,近年来广东、湖北、广西、安徽、江苏等多地农村纷纷出现了将自治重心下移的“微自治”实践,切实发挥了农民的自治主体作用,提高了乡村治理能力。[6]本文基于四川省青神县农村社区的治理实践,提出社区中的女性领导力对于实现有效治理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女性成为村庄治理的领导主体,这与中西部地区的农村人口结构和治理需求紧密相连。女性领导力的特征和优势使女性领导能更充分地回应农村人口和社区治理的多元内在需求,更有效地组织和动员社区内生力量,激发乡村自治的活力,实现有效的社区整合与发展。

二、乡村自治的内在挑战与女性参与治理的结构性背景

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社区不仅是基层政府行政职能的末梢,更承担着满足农村人口在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各方面多元需求的服务功能。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推进,当前农村人口的结构组成及其生产生活需求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对乡村自治提出了新的挑战。

(一)农村人口的结构特征

农村人口既是乡村振兴的参与者,也是受益者。农村人口的结构特征是影响乡村治理的关键因素。近年来,我国农村人口表现出明显的少子化、老龄化发展态势,且青壮年人口外流和本土人才匮乏现象依然严峻。[7]

第一,农村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剧。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期间,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将进入高速增长阶段。有学者利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进行预测提出,2010—2020年是农村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阶段,2021—2034年将是农村人口老龄化高速发展阶段,这一阶段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最为突出。[8]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与全国及城镇水平相比,具有速度更快、程度更深的特点。[9]2017年,农村65岁及上老年人的比重为13.22%,比全国水平高出1.82个百分点。在农村常住劳动力中,30岁以下劳动力占比只有27.1%,50~64岁年龄组的劳动力占比为31.2%。[10]随着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劳动年龄人口规模还将继续缩小。

第二,农村常住人口呈现女性化特征。农村人口的老龄化以及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流,形成了以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为主体的农村人口,严重削弱了乡村振兴的人口基础。有研究指出,在进入婚育阶段之后,男性外出务工、女性留守的人口结构特征较为突出,40岁及以上年龄组的常住农村女性规模高于同年龄组男性。年龄组越高,女性比男性高出的规模也越大。[11]

(二)农村人口的多元需求

农村人口结构的转变与乡村振兴目标的实现存在客观依存关系。随着农村人口呈现出以老人和妇女等群体为主的新特点,乡村治理应以满足这些群体的多元化需求为目标。[12]在社区层面,农村人口的多元需求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产业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以老人和妇女为主体的小农户在农业生产经营中普遍处于生产弱势、组织弱势和市场弱势。[13]乡村振兴战略提出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这既需要社会化的农业服务体系缓解小农户的生产经营困境,也需要提高小农户的组织化程度,将小农户融入农业产业组织体系,使其与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在获得农业规模效益的同时增强生计稳定性。[14]

第二,民生保障与社区社会服务需求。在当前阶段,农村公共服务依然是农村发展的短板。一方面,农村地区教育、医疗、健康等公共服务的发展难以满足农村人口的现实需求;另一方面,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农村人口和家庭对社会服务的需求更加多元。例如,农村人口在儿童学前教育、社会化养老服务和社区互助养老等方面的需求不断增加。如何满足农村人口对社会服务的多元需求,是乡村振兴在政策和实践层面需要迫切回应的重要议题。

第三,乡风文明与公共文化建设需求。乡村文化的发展现状与农村人口对文化生活的需求之间存在较大差距。一方面,乡村文化发展相对落后,具体表现为乡村公共文化发展空间弱化、乡村文化向心力缺失、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效能较低、公共文化服务质量不高、乡土专业文化人才队伍匮乏等问题。[15]另一方面,随着生活质量的提升,农村人口对文化生活的需求增加,开始追求更丰富、更高层次、更加多样化的文化生活和文化产品。[16]

第四,生态宜居与人居环境整治需求。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需要从生产、生活、生态全方位入手,解决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污染问题。当前,农村生态环境中最突出的是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养殖业和种植污染防治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形成与农村生态治理观念滞后、自上而下的监督管控薄弱有很大关系。[17]建设生态宜居的乡村既是提升农村人口生活质量的现实需求,也需要农村人口自发的生产生活方式变革。

综上来看,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人口的结构特征及其多元需求,对乡村自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效的乡村自治需要摆脱威权式的管理手段,以柔性治理的方式回应村民需求,理顺不同主体的关系,在自上而下地衔接与整合政府和市场资源的同时,激发村民自身的主体作用,形成以社区为基础的组织和服务体系。当前围绕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乡村文化建设和生态环境治理等议题的学术研究和社会讨论无不强调农民参与和社区组织的重要作用。[18]乡村自治面临的这些内在挑战既成为乡村治理创新的突破口,也为女性参与乡村自治、发挥领导作用提供了新的契机和空间。

三、村庄治理中女性领导的能动作用与治理优势

在受人口流动影响的中西部地区农村,妇女既是村庄的人口主体,也是乡村振兴需要依赖的建设主体。这种主体地位不只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趋势使然,更在于妇女自身蕴含的能动力量。安家坝村位于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因“湖广填四川,移民安家点”而得名。村庄耕地面积2 100亩,以林下生态鸡、水产养殖等为主导产业。村庄现有人口3 593人,其中60岁以上的老人575人,妇女1 531人;留守人口1 094人,其中留守妇女590人。自1989年至今,安家坝村的历任村支书均为女性,现任的村文书和村妇女主任也为女性。安家坝村女性村干部的治理结构特征源于女性的领导力优势。女性领导力是女性领导这一群体的主要特质,通常被理解为女性领导者实施有效领导的能力[19],或是从广义的角度被理解为与女性特征联系较为紧密的一些领导风格。[20]女性领导力涉及核心专业技术能力、敏锐性、进取心、组织力以及创造环境的能力等方面[21],突出表现为亲和力与协调能力较强、忍耐力与责任感较高、善于共情式领导及刚柔相济的领导风格等。[22]女性自身的性别特征使安家坝村的女性村干部在村庄治理中形成了独特优势,这种领导力优势也在妇联组织的支持下获得了制度性的提升空间。

(一)女性村干部在乡村治理中的性别优势

不同性别的村干部在治村方式上存在一定差异。有调查发现,女性村干部在工作细致、精打细算、廉洁奉公、擅长沟通、有亲和力等方面更具优势。[23]针对当前乡村自治的内在挑战,女性村干部的性别优势及其柔性治理方式能够更好地实现村庄的有效治理。

第一,女性村干部更重视情感体验。传统文化偏见将女性的感性特征视为缺陷,甚至将其曲解为缺乏理智的表现。但实际上,这种感性特征在处理公共事务中具有重要作用,只有合适地运用人情和感情,才能调和官僚制度与乡土社会之间的矛盾冲突。[24]女性感性特征的优势在于,她们能够更加敏感地体验到各种人际交往中包含的复杂多样而又细致入微的人情关系。在处理人际关系问题时,女性表现出一种极强的情感协调能力,让关系双方在交往中更富有人情味,并营造出一种和谐的气氛[25],这正是乡村治理中合理的情感基调。例如,在安家坝村的环境整治和卫生评比工作中,女性村干部对于卫生条件较差的村民会充分顾及其自尊心,委婉地指出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以更易接受的方式让村民进行整改。

第二,女性村干部更善于理解和包容。能否处理好村庄内部、村庄与上级政府等各方利益关系,是衡量村干部工作能力的重要指标。女性村干部善于从理解和包容的角度主动寻找和链接各方的利益共同点,找到和谐共赢的解决方案。2007年安家坝村和邻村合并,合村后的村书记、村主任均由原安家坝村的干部继续担任,由此引发了邻村部分村民的不满。针对这一问题,村书记认为合村的关键是“合心”,要让村民从内心产生归属感和认同感。村两委将产业发展活动和基础设施建设向邻村倾斜,使邻村村民在村庄发展中受益,逐渐消除了村民的质疑和误解。女性善于通过认真倾听、悉心体会和深度劝慰等方式使人际冲突得以化解,在构建乡村治理的内生性秩序和缓解基层社会治理中的诱发性矛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6]

第三,女性村干部工作方式更加细致。村民自治工作的规范化和行政化需要村干部处理更多文案工作,完成更复杂的数据统计,并进行细致的档案管理,这些是基层政府工作的重要依据和基础。细致入微正是村干部在处理复杂的乡村事务时应具备的特点。对于这些工作,男性村干部往往不及女性耐心和细致,而女性较为明显的敏感特性使其拥有细腻的洞察力。相较于男性,女性村干部能将烦琐的细节工作处理得更好,她们在“细节决定成败”的村庄管理中更具有优势。

第四,女性村干部更善于处理性别敏感工作。农村基层事务繁杂,时常会遇到具有性别敏感性的工作。例如,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27]、留守妇女的精神压力和婚姻问题[28]等。在处理这些性别敏感问题时,女性村干部具有更强的性别意识,能够深刻体察问题的根源。女性所受的压迫使她们更愿意从受压迫者的角度来思考问题,这有利于揭示出那些离开这一角度就难以看到的社会秩序的各个方面。[29]妇女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主体,重视和满足妇女的发展需求在村庄治理中显得尤为重要。女性领导的性别视角能够使村庄边缘群体的利益需求受到关注,这有助于改善弱势群体的处境,并在一定程度上矫正公共决策的偏差。[25]

(二)女性村干部在乡村自治中的组织优势

妇联组织作为由各界妇女组成的群团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纽带,是中国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妇联组织具有重要的社会功能,既为妇女的发展提供来自国家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也支持和鼓励妇女服务于国家和社会发展。[30]因此,女性村干部在获得来自妇联的组织支持方面具有天然优势。

第一,女性村干部更易获得来自妇联组织的竞争性项目资源。推动国家和社会力量服务妇女发展、儿童发展与家庭建设是妇联组织长期以来的基础性工作。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和社会服务妇女和儿童的力量、资源、方式和机制都发生了很大变化,这就要求妇联组织需要进行相应的工作机制创新。[31]自2006年以来,青神县妇联发挥群团组织的平台枢纽作用,与社会组织广泛开展合作,积极争取到了来自世界银行、欧盟、中国妇基会等机构的近20个发展项目,项目资金共计500多万元,项目内容涵盖妇女能力建设、妇女生计改善和社区发展等多个主题,直接和间接受益妇女儿童1.6万人。妇联组织以培养和支持女性人才为主要目标,很多发展项目优先支持由女性担任村干部的村庄。来自妇联组织的发展项目为女性村干部提供了村庄治理的重要资源,拓展了她们的治村思路与行动空间,也成为女性领导的优势所在。

第二,女性村干部更易获得来自妇联组织的知识性资源。作为乡村治理的带头人,村干部自身存在的各种问题与不足往往演变为乡村治理能力提升的障碍。[32]目前我国村干部普遍存在学习意识不足、改革创新力欠缺等问题[32],妇联组织提供的培训机会能够有效提高女性村干部的个人素质和业务水平。2018年3月,全国妇联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开展了“乡村振兴巾帼行动”,旨在提高农村妇女的综合个人素质,引领农村妇女为乡村振兴贡献巾帼力量。在这一行动框架下,青神县妇联自2018年以来持续开展“乡村领头雁”培育行动,重点针对女村干部、女性家庭农场主和三产经营者等群体,开展女性领导力、性别平等、生态产业、市场营销、文化振兴、社区治理等涵盖多个主题的培训活动。青神县妇联共培训“乡村领头雁”100余人,目前全县共有女性村干部126人。这些培育活动丰富了女性村干部的村庄治理理论与经验,大大促进了女性村干部领导力的提升。

四、从女性领导力到女性为主体的村庄治理实践

在村庄治理中,女性村干部的领导力优势使其能深刻感知女性和老人等群体的特点和需求,更好地激发女性群体实现集体行动。在女性村干部的带动下,安家坝村妇女的能动性得到了充分发挥,村庄围绕妇女和老人的多元需求发展出了一系列特色治理实践。这些治理实践从妇女的生计活动出发,由经济层面的互助合作逐渐扩大到社会层面的组织动员,由点及面地促进了社会整合,形成了妇女专业合作社、乡村姐妹工坊和巾帼服务队这三个有代表性的村庄自组织。

(一)小农户生产合作——“女当家”养殖专业合作社

农业组织化是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核心,而合作社又是当前小农户实现组织化的重要载体。早在20世纪90年代,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和全国妇联就联合发布了《关于动员广大妇女群众积极参与兴办专业合作社的通知》,号召各级妇联组织动员、鼓励和支持广大农村妇女积极兴办专业合作社,引导农村妇女有组织地进入市场。安家坝村妇女专业合作社的前身是村庄留守妇女为解决生产生活困难而自发形成的互助组。早在2008年,安家坝村的妇女就按照居住地的分布形成了多个互助组,妇女通过互助组获得资金、技术和生活上的应急性支持。随着妇女生产经营活动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分散的、小规模的自我互助已无法满足她们的需求,妇女有了进一步抱团发展的意愿。在县妇联的协助指导下,根据村庄妇女从事养殖业的生计活动特点,时任村支书组织动员了11位生产养殖技术较为成熟的女性作为发起人,于2017年9月正式成立“青神县女当家养殖专业合作社”。合作社发展到现在共有111名社员,其中5名为男性,合作社的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均为女性。

“女当家养殖专业合作社”的社员主要从事生态鸡养殖。在妇女以家户为单位分散养殖的基础上,合作社提供的服务包括:一是提供生产资金互助,为有需要的社员提供1万元以内的生产生活小额融资服务;二是由技术骨干提供畜禽养殖产前、产中技术指导;三是探索农产品加工和统购统销,合作社统一采购鸡苗、修建腊鸡熏房、注册“女当家”商标、统一出售部分农产品。为进一步促进村庄生态农产品进入城市家庭,2018年9月,合作社的骨干成员系统学习了微店与微信营销的相关课程,开设了“女当家跑山鸡”微店。微店销售村里的跑山鸡、土鸡蛋等各类生态农产品,打开了小农户与城市市场对接的新渠道。妇女专业合作社以妇女从事畜禽养殖的生计活动为基础,通过妇女骨干的带动作用形成了制度化的经济合作,回应了小农户在产业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方面的需求。

(二)妇女居家灵活就业——乡村姐妹工坊

经济互助与合作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妇女在农业生产经营中的困境,然而,妇女的生计活动不仅局限于农业领域。在留守乡村的过程中,女性往往承受着强制商品化的无声压力[33],她们急需通过多样化的生计活动拓展在地性的收入来源,在实现家庭照料的同时改善生计状况。青神县是竹编文化之乡,也是我国西南部竹制品交易中心,竹编产业有广阔的市场空间。2017年,通过县妇联的牵线搭桥,安家坝村开始了与县竹编灯饰企业合作进行来料加工的探索,将竹编产业与村庄的女性劳动力衔接,满足妇女居家就业的需求。村支书通过村庄微信群向村民征求意见,立刻获得了妇女的广泛响应。合作企业在村庄陆续进行了三个月的培训,妇女每天用1~2个小时时间免费学习技术。待妇女掌握技术后,企业定期将初加工后的材料运送到村里,并将妇女编制好的竹灯笼回收。目前安家坝及周边村庄有60多位妇女参与到订单加工中,月收入可达1 300元到3 000元不等。

在掌握技术之后,越来越多的妇女自发地在闲暇时聚集到中心农户家中一起加工,部分妇女还带动了家里的男性一起加入,逐渐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的“乡村姐妹工坊”。愿意从事竹编加工的妇女可以到姐妹工坊学习技术,一起进行订单加工。乡村姐妹工坊从来料加工的聚集点逐渐成为妇女交流沟通的“微阵地”。在这里,妇女既有劳动上的亲密合作,也有精神上的相互交流,邻里关系更为融洽,互助合作精神得到了进一步激发。为了使乡村竹编和姐妹工坊更好地发挥凝聚村庄的治理功能,村委会每逢重要节日都会组织竹编大赛,为妇女提供展示技能的舞台,使妇女的劳动技能和经济贡献在公共空间中得到呈现和认可。这既有助于妇女家庭地位的提升,也增强了妇女在村庄公共事务中的参与感和获得感。

(三)社会服务自组织——巾帼服务队

在农村青壮年男性劳动力外出务工的背景下,村庄往往易陷入“治理空心化”和公共服务供给缺位的困境。农村妇女并非缺乏自组织的能力,而是缺乏村庄对于这种能力的动员和整合。随着安家坝村妇女专业合作社和乡村姐妹工坊等村庄组织的发展,妇女更好地融入了农业和手工业活动,她们在经济领域的能动性得到了激发,并迅速转化为对村庄社会事务的参与热情。在村干部的组织和引导下,安家坝村成立了由女性组成的巾帼服务队,为村庄人口提供多种类型的公共服务。巾帼服务队包括巾帼文艺宣传队和巾帼志愿服务队,成员均为女性。巾帼文艺宣传队主要是发挥村庄文艺爱好者的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文艺志愿服务活动。巾帼文艺宣传队共有16名成员,负责重大活动的组织和策划。村庄每年正月初一举办乡村春晚,在端午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也组织集体庆祝活动。在这些节庆活动中,巾帼文艺宣传队用歌舞、小品等形式宣传尊老爱幼、环境保护、文明风尚、惠民政策、科技知识、农村法律等相关知识,不仅丰富了农村群众的文化生活,还以贴近生活的形式进行了政策宣传和理念倡导。

巾帼志愿服务队由村保洁员负责志愿者招募,村支书负责志愿者培训,村文书负责活动组织,妇女主任负责台账资料管理,共吸纳了近40名妇女加入。志愿者中年龄最大的73岁,最小的33岁。志愿服务队的主要工作是提供助老、护童、生产技术指导等服务,具体活动包括开展各种形式的环保知识宣传、清洁卫生、治安巡查、节电节水、植树造林、保护山川河流等志愿服务活动,针对空巢、失能、困难老人和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开展探望和护理服务,引导村民形成互助服务意识。巾帼志愿服务队的工作获得了村民的广泛认可,吸引了不少男性村民的主动加入,在更大范围加强了村民的组织化。

五、结语

农村妇女在村级治理中参与度不高、主体性不强是乡村治理中长期以来存在的问题。在以往的学术研究中,针对这一现象主要有几种解释:第一,从国家政策制度来看,相关制度和法律对女性参与乡村自治缺乏刚性约束;第二,从行动论的视角来看,妇女参政率低的原因在于其主体意识不强;第三,从文化层面来看,传统性别文化是妇女参与村庄治理的最大阻碍[34];第四,从治理形式来看,大量存在的依靠个人能力、权力和暴力来进行治理的“力治”形式严重制约了农村妇女参与村民自治的水平[35]。在当前的农村地区,这些制约妇女参与乡村治理的不利因素仍不同程度存在。但与此同时,妇女参与乡村治理的主体意识和能力在增强,妇女参与治理的结构性和制度性背景也在向有利的一面发展。从新农村建设到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乡村治理不断向以民为本的治理形式转变。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为农村妇女提供了发展的机遇和平台,女乡贤、女性经济精英、政治精英等女性群体在乡村治理中正在焕发新的时代价值[36],妇女在乡村建设中的主体性优势也将在“十四五”期间得到更充分的展现[37]。因此,在探讨乡村治理中的性别议题时,我们既要关注和分析影响农村妇女参与乡村治理的制约因素,也要发现和总结有助于促进女性参与乡村治理的可行路径,充分认识和激发女性在乡村治理中的能动力量,不断拓展女性参与治理的行动空间。

本文基于四川省青神县安家坝村的案例,提出村庄的女性领导力对于实现治理有效以及带动妇女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作用。加强乡村自治中女性领导力的培育,将是推动女性参与乡村治理、实现乡村治理创新的重要路径。针对这一点,除了从社会文化和法律政策层面深化社会性别的主流化,为农村妇女参政构建性别友好的文化氛围、提供具有性别意识的政策支持之外,更需要在组织制度层面系统化地培育农村基层的女性领导,提高农村女性的治理能力。各级政府、妇联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都可以成为培育农村女性领导的组织力量,妇联组织尤其应发挥助力农村女干部成长的“孵化器”功能。乡村振兴应将培养农村女性领导和女性骨干作为基层工作的重要内容,将女性人才培养与乡村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的特征相结合,为农村女性搭建学习平台和社会网络,帮助她们积累知识、经验与社会资本。女性领导力的培育将为农村女性参与乡村治理和乡村振兴提供可持续的动力源泉。

注 释

[1]蒋永穆:《基于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乡村振兴战略:内涵及路径》,《社会科学辑刊》,2018(2)。

[2]冯仕政:《社会治理与公共生活:从连结到团结》,《社会学研究》,2021(1)。

[3]严飞:《构建乡村基层自治与乡村振兴战略相结合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南京社会科学》,2020(11)。

[4]张新文、张国磊:《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乡村治理转型与乡村振兴》,《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3)。

[5](1)李松有:《乡村振兴背景下村民自治分化的发展困境与突破--基于权力-资源关系的分析视角》,《求实》,2019(1)。

[6](2)李晓广:《乡村“微自治”:价值、困境及化解路径》,《探索》,2018(6)。

[7](3)茆长宝、熊化忠:《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人口两化问题与风险前瞻》,《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8)。

[8](4)林宝:《中国农村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影响与应对》,《西部论坛》,2015(2)。

[9](5)袁俊、吴殿廷、吴铮争:《中国农村人口老龄化的空间差异及其影响因素分析》,《中国人口科学》,2007(3)。

[10](6)向晶、王博雅:《“十四五”时期我国农村人口转移的思路与建议》,《发展研究》,2020(7)。

[11](1)向晶、王博雅:《“十四五”时期我国农村人口转移的思路与建议》,《发展研究》,2020(7)。

[12](2)温铁军、杨帅:《中国农村社会结构变化背景下的乡村治理与农村发展》,《理论探讨》,2012(6)。

[13](3)叶敬忠、豆书龙、张明皓:《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如何有机衔接?》,《中国农村经济》,2018(11)。

[14](4)潘璐:《村集体为基础的农业组织化--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一种路径》,《中国农村经济》,2021(1)。

[15](5)李国江:《乡村文化当前态势、存在问题及振兴对策》,《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1);孙喜红、贾乐耀、陆卫明:《乡村振兴的文化发展困境及路径选择》,《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5)。

[16](6)孙喜红、贾乐耀、陆卫明:《乡村振兴的文化发展困境及路径选择》,《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5)。

[17](7)相雅芳:《乡村振兴视阈下农村生态治理困境及对策研究》,《生产力研究》,2020(10)。

[18](1)廖鸿冰、廖彪:《农村空心化视阈下社会服务体系构建研究》,《湖南社会科学》,2017(3);陈秋红:《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改善:基于农民需求的视角》,《改革》,2019(6);陈盛、刘平、王琛等:《关于“十四五”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思考》,《环境保护》,2021(1);陈波:《公共文化空间弱化:乡村文化振兴的“软肋”》,《人民论坛》,2018(21)。

[19](2)蒋莱:《多维视野下的女性领导力特征分析》,《领导科学》,2010(14)。

[20](3)周敏:《女性领导力的特征及其喻义》,《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5)。

[21](4)童兆颖:《女性领导力与柔性化管理》,《领导科学》,2004(20)。

[22](5)朱斯琴:《女性心理与柔性化领导方式》,《内蒙古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4)。

[23](6)杨琴:《女性村干部参与乡村治理的特征、困境和出路》,《农村经济与科技》,2017(28)。

[24](7)陈柏锋:《乡村干部的人情与工作》,《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

[25](1)(6)左兴玲:《论女性参与管理和决策之性别优势的多维性》,《山东女子学院学报》,2017(4)。

[26](2)黄粹:《乡村振兴中的女乡贤:时代价值与培育路径》,《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7)。

[27](3)任大鹏、王俏:《产权化改革背景下的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妇女研究论丛》,2019(1)。

[28](4)许传新:《西部农村留守妇女婚姻稳定性及其影响因素分析》,《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

[29](5)曹剑波、魏开琼:《认识与特权--女性主义立场论中对认知特权研究》,《人文杂志》,2008(1)。

[30](7)郑长忠:《构建面向未来的妇联组织--国家治理现代化与妇联组织发展研究》,《妇女研究论丛》,2018(1)。

[31](1)郑长忠:《构建面向未来的妇联组织--国家治理现代化与妇联组织发展研究》,《妇女研究论丛》,2018(1)。

[32](2)(3)任群委:《乡村振兴背景下乡村治理能力提升的困境及策略--基于村干部的视角分析》,《邢台学院学报》,2019(1)。

[33](1)叶敬忠、潘璐、贺聪志:《双重强制:乡村留守中的性别排斥与不平等》,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

[34](1)海莉娟:《从经济精英到治理精英:农村妇女参与村庄治理的路径》,《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5)。

[35](2)刘筱红:《以力治理、性别偏好与女性参与--基于妇女参与乡村治理的地位分析》,《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4)。

[36](3)黄粹:《乡村振兴中的女乡贤:时代价值与培育路径》,《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4);苏醒、田仁波:《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女性社区精英的角色实践--基于云南大理州云龙县N村旅游社区的个案考察》,《云南社会科学》,2019(1)。

[37](4)吴惠芳、王宇霞:《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背景下妇女发展的机遇与挑战--面向“十四五”规划的讨论》,《妇女研究论丛》,2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