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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青年离婚“女性主导”现象及其形成机制——基于性别理论视角和四川S市5县(区)的考察

作者:卢 飞 徐依婷  责任编辑:中农网  信息来源:《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2期  发布时间:2018-06-01  浏览次数: 3644

【摘 要】基于四川省S5县(区)农村离婚案例的调研分析显示:农村离婚呈现出农村青年女性主动离婚事件增多,女性提出离婚主因是经济因素,女性注重个体体验、对男性不良习惯行为容忍度降低等新特征。这种女性主导现象形成的主要机制为:农村婚姻市场的结构性失衡使得女性在婚姻市场中掌握着话语权;乡村传统文化习俗消解使得农村再婚女性去传统化去污名化;现代性的社会情境改变了农村社会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分工模式,使得部分女性敢于摆脱束缚并把离婚想法付诸行动。

【关键词】农村青年;离婚;女性主导;形成机制


一、问题的提出

费孝通先生说过:婚姻是用社会力量造成的”[1]。婚姻作为个体生命历程中的重大事件,既关乎个人幸福,又与家庭稳定、社会和谐息息相关。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和城乡一体化的快速推进,农村青年离婚现象日益普遍,而近年女性主导的婚变大幅增加,成为乡村社会转型中的一个重要伴生现象,其呈现出的特征和形成机制值得深入关注和探讨。

目前,学界关于农村青年离婚原因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其一是个体价值观的变化。于龙刚研究认为以传宗接代为内涵的本体性价值在乡村社会转型中逐渐解体,女性婚姻价值观有所改变,个体更加注重情感需求与感观体验[2];陈讯认为转型期农村社会中传统的婚姻观念及婚姻伦理的约束作用式微,婚姻主体从追求婚姻完整到追求个体性生活体验的欲望逐步增强[3]。其二是家庭结构与婚姻关系的变化。刘燕舞、郭俊霞研究认为,在转型期的农村社会,核心家庭本位的观念逐步为个体本位的观念所取代,这种观念与伦理的变化使得女性农民从传统价值中得以解脱,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得到提升,并在婚姻关系及博弈中占据优势地位[4-5]。其三是打工经济的影响。风笑天从人的社会化的角度论证了外出打工是影响农村青年婚姻家庭进程的重大事件[6];莫玮俏等研究认为在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下,流动人口婚姻稳定性下降,社会流动对离婚率有正向影响[7]。其四是转型期乡村社会的变迁。卢飞认为在乡村社会的转型过程中,乡村社会公共性逐渐消解,乡村社会婚姻系统发生异变,使青年婚姻失去社会约束力,离婚变得更加容易[8]。还有部分学者从婚姻制度变迁[9]和现代法律制度[10]等视角对农村青年离婚的原因进行了分析。

文献梳理表明:个体化视角的解释范式符合西方个体主义文化传统下的自决个体”[11],对解释青年离婚现象具有较强的说服力,但缺陷在于过度依赖青年群体的自身感受,忽视了深层次的社会原因。而从家庭关系变迁、打工经济、转型期乡村社会变迁、制度变迁等维度的研究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弥补了个体化视角在社会层面上的缺陷,却没有从社会性别视角对离婚原因进行深度挖掘。女性主义的思想先驱波伏娃提出女性不是天生的,而是社会生成的著名论断,表明女性作为一种社会性别,并不仅仅由自然的生理差异所决定,更多地是由特定的社会文化建构引致的。当前,中国正经历着快速的现代化社会变迁,以往男性主导的社会现实已被解构,尤其是农村大龄未婚男性或离婚男性已成为新时期的弱势群体。笔者拟基于四川S市(15县(区)农村家庭离婚事件的调查分析,从女性性别优势的社会建构和再生产出发,分析农村青年离婚女性主导的现象及其形成机制。

本研究资料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2014S5个县(区)中级人民法院收集到的763份农村家庭离婚裁判书,每份离婚判决书中包含了离婚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原告以及被告辩词,法院判决结果等;二是基于笔者2016年暑假在S5县(区)为期2个月的田野调查,资料收集采取自编问卷和深度访谈的方式,访谈对象主要包括普通村民、离婚当事人及其父母等相关人员,并对抛夫弃子、女性出轨等典型的离婚事件进行了深度挖掘。

二、农村青年离婚的“女性主导”特征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社会在城市化和现代化的浪潮中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城乡二元体制逐渐被打破,城市的消费文化、个性化和开放性等新理念冲击着农村社会的传统婚姻观与道德观,给农村社会的婚姻生活带来了新变化,通过数据分析和访谈材料可以发现农村青年离婚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 农村青年女性主动离婚增多

在传统乡村社会,婚姻包办是主要形式,女性只能是被动的选择和服从,而且只有男性才有提出离婚的权利,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男性主导着婚姻家庭的开始与终止。调研数据显示,现在农村婚姻包办的只占总数的0.2%,更多的是通过他人介绍(62%)或者自由恋爱(33%)组成家庭。当下农村社会不仅实现了婚恋自由,也实现了离婚自由,而且更多的是女性在主导着婚姻家庭的发展,继而导致传统社会的离婚秩序发生改变。

763个判决案例中,男性主动提出离婚的只有233例,而女性主动提出离婚的则有530例,占比高达69.5%。进一步对离婚案例分析还发现,即使在男方主动提出离婚的案例中,还有26.9%是因为女性离家出走所致,女性离家出走成为逼迫男性离婚的常用手段,所以有很多男性是被迫主动提出离婚。这说明当下乡村社会中女性在离婚过程中占据着绝对主导地位。

所调查的判决案例中,笔者对双方提出离婚时的年龄进行统计表明(表1):离婚女性渐趋年轻化,21~40岁年龄段的离婚女性占总数的77.7%,其中又主要集中在26~30岁年龄段,提出离婚的女性最小年龄为23岁;而男性主动提出离婚时的年龄集中在31~35岁,远远高于女性离婚的平均年龄,35岁以上的离婚男性也显著高于女性。所以,青年女性在农村离婚人群中占据主导地位。

1 男女双方离婚年龄统计表

2. 女性离婚更强调经济因素

进一步对双方离婚原因进行类型化分析的结果显示(表2):女性主动提出离婚的主因是男方经济条件差,占比为42.5%,其次才是性格不合和男方赌博、家暴等恶习。相比之下,男性提出离婚主因是女性长期离家出走而被迫选择离婚,其次才是经济和性格不合方面的原因,双方离婚原因存在明显差异。由于消费社会的到来,攀比、竞争等炫耀性消费行为大大刺激了农村女性的消费欲望,而男性家庭一旦满足不了女性的物质需求,就可能会引发家庭矛盾,甚至离婚。

2 女性主动离婚的原因

在调研中,上述结论也得到验证。DLCJ俩人婚后在外打工,CJ看到身边的朋友们都买了轿车,自己家仍然是轻卡,每次回家都会觉得没面子,特别是2013年以来,他们的生意也更加不好做,赚钱也越来越少,她便开始责怪自己的丈夫窝囊、没用不会赚钱,随着她和丈夫的矛盾越来越深,最终主动提出离婚,并和县城一个有车有房的男人结婚。DL的朋友这样说:现在的女人啊,真是现实得很,也不在乎还有没有感情,看到别人过得好,自己男人没有本事,就提出离婚了,其实DL还是很能干的,要是早几年出去打工,他也可以买车买房了,他是错过了做生意的好时机,又赶上工厂倒闭,当然就赚不到钱了。

当男方未能承担经济责任或者满足女性的消费期望,亦或让她看不到幸福生活的希望时,她就会认为男方不能依靠,又不想和他一起努力奋斗,进而通过离婚的方式来寻求新的希望。正如石人炳所说,由于受不健康思想的影响,部分新生代农民工的婚姻价值取向发生了偏离,道德观念淡薄,开始追求以物质享受为基础的实惠婚姻”[12]。当然,离婚的主要原因还包括经济问题带来的次生矛盾,比如夫妻吵架、家庭暴力和离家出走等等。

3. 女性注重个体感受和体验

2显示,女方因性格不合、价值观差异而主动提出离婚的比例占20.4%,这种因性格不合而发生的离婚现象多发生在青年群体中。她们更注重婚姻过程中的个人感受和体验,这也是当下农村地区出现的闪婚闪离现象的重要原因。调研中这样的情况也不少见:XLFY是相亲认识,不到一个多月便成家,也就是在当下农村地区很常见的所谓闪婚,婚后两个人在一起共同语言较少,不到一年便提出离婚,留下七个月的孩子归男方抚养。他(XL)不仅没有文化,还没有本事出去赚钱,脾气还不好,都是公公婆婆在外打工,虽然家里条件还不错,有车有房,可他在家里还天天打游戏,我们两个人说话也说不了几句,这种日子简直是没有盼头,没法过日子……再说了,我不可能靠着公公婆婆过一辈子啊。这反映出当代农村女性在婚姻过程中的不将就,并对离婚抱有宜早不宜晚的心态。

当代农村女性在婚姻过程中的“不将就”,还体现在对男性存在的不良习惯不再沉默。一旦男性存在家庭暴力或赌博等恶习,女性就会主动提出离婚。调研结果显示,因男性家暴、赌博等恶习而离婚的比例约占9.5%LMHC20041月登记结婚,婚后儿女双全,虽然家庭条件不是很好,但婚后双方感情尚可。自2007年开始LM在外打工染上赌博和酗酒的恶习,经常酒后施暴,并多次引发家庭矛盾。2012年,HC第一次起诉离婚,因LM“好言相劝,并写下保证书才申请撤诉。但此后LM不但没改反而变本加厉,酗酒和施暴更加频繁。为躲避殴打,HC带着子女回到娘家,与LM分居。2014年底,HC再次提出离婚并请求由自己抚养子女。HC说:这次离婚我们两个绝不会再和好,太不像话了,每次吵完架都说改,这都好几年了,他父母也劝了很多次,可还是老样子,没有用的。每次喝醉都耍酒疯,这日子过不下去了。

另外,女性对男性出轨或婚外情也不再是逆来顺受。在频繁的城乡流动过程中,男女双方因为外出务工(某一方外出打工或双方异地打工)分居两地导致的情感空虚、性生活缺乏和婚内出轨等对青年婚姻有很大的负面影响。调查显示:女性因男性出轨而主动提出离婚的占10.3%,女性在婚姻中越来越不愿意将就,对丈夫不忠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如GJSLH婚后,女方在家带孩子,男方长期在工地开挖掘机并出现婚外情,后来被女方发现,女方主动提出离婚并放弃孩子抚养权。LSLSD婚后,在县城有车有房,女方在家带两个孩子上学,男方在外从事长途货运,2012年被发现出轨,女方主动提出离婚。这也证实了以上观点。

农村女性选择主动离婚追求个人幸福和生活体验的手段是“抛夫”又“弃子”。“抛夫弃子”现象在当前农村社会较为普遍。通过调查数据分析得知,被判决离婚的案例中,离婚前有孩子的占到84%;双方离婚判决之后,男方获得孩子抚养权的占55.8%,女方获得抚养权的占32.9%,双方分别抚养的占11.3%。在访谈中发现,很多女性在离婚时会主动放弃孩子的抚养权。这表明农村青年女性更加注重个人幸福和生活体验,婚姻责任逐步弱化,孩子不再是家庭的稳定器。

三、“女性主导”离婚新秩序的形成机制

对样本数据和访谈材料的分析表明:农村正在形成女性主导离婚的新秩序。了解离婚人群的心理,尽管有助于解释离婚的原因,但仍然无法解释这种现象形成的深层机制。既往研究将农村青年离婚视为女性追求幸福的结果,而笔者认为,真正促使她们选择离婚的应当是女性性别优势的社会建构和再生产。社会性别理论认为社会性别并不是女性或男性内在的特质,而是社会建构的产物,个体对自我身份的建构来源于其身处的特定场域和惯习[13]。当下农村青年女性在婚姻市场上的地位与农村婚姻市场的结构性失衡、女性再婚去传统化去污名化”以及“男主外,女主内传统性别分工模式的改变密切相关。在这个过程中,农村青年女性逐渐摆脱了对男性的依赖,强化了女性生活中的权利意识,从而形成了农村青年女性主导离婚的新秩序。

1. 农村婚姻市场的结构性失衡

20世纪70年代起,中国实行严格的计划生育制度,自此新生婴儿的出生性别比开始迅速飙升,从1980年基本正常的107左右升至2008120.56的高点。李树茁基于中国社会的男女出生比,曾在《性别歧视与人口发展》书中预测,2013年之后,平均每年有120万男性在婚姻市场上找不到初婚对象”[14]。另外,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兴起,传统相对封闭的通婚圈被打破,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婚姻迁移现象。有研究显示,女性婚姻迁移者占全部省际婚姻迁移人数的90%左右[15],由于当前无论是城市和乡村都存在“婚姻贱农主义”倾向,农村婚配困难的男性将达到15.03%,到2020年左右将形成3 000万男性光棍,按照资源依赖理论的解释,婚姻市场中女性资源的稀缺,形塑了女性在农村婚姻市场中的优势地位,使其在婚姻市场更有话语权。

由于农村婚姻市场的结构性失衡,离婚女性具有很强的要价能力,而男性相对弱势,因其面临极大的失婚风险而不敢轻易离婚。女性在农村婚姻市场上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两方面:其一,女性再婚较男性容易。根据人口学数据统计,在农村婚姻市场中,适婚年龄中的男性数量远远高于女性,即使是离婚的女性也可以在短时间再婚。调研数据显示:80%的离婚女性会在五年内再次重组家庭,结束单身生活;而对男性来说,只有55%会在五年内重组家庭,部分男性多年后依然单身甚至终身娶不到媳妇。其二,女性离婚成本相对较低。女性在婚姻过程中往往索要了高额彩礼。村民WHB说:娃儿结婚,房子是不用再盖了,但是彩礼年年都在往上涨,越来越高得离谱,以后恐怕是结不起婚了啊。很多男性在离婚后只剩下房子和孩子,短时期很难重组家庭,甚至会出现因婚返贫贷债结婚的现象。在统计的多起离婚案例中,离婚成本和离婚带来的次生问题多由男方承担,大大加剧了离婚男性及其家庭在婚姻市场上边缘化的位置。离婚对兄弟较多的家庭打击尤为沉重。村民XFJ说:大儿子结婚的时候,彩礼给了8万,盖新房子花了16万,还有其他零散费用花了5万左右……结个婚花了29万,几乎花光了我们这些年的存款。现在有人介绍了,可家里连彩礼钱都拿不出来,等老二结婚了,还不知道要欠多少钱呢。

在流动性社会的大背景下,农村性别比的严重失衡和婚姻过程中男性的高额彩礼付出,造就了婚姻资源配置的结构性失衡,让农村婚姻市场中的女性更有话语权。当然,女性婚姻市场上的优势地位并不是一定导致离婚,只是增加了女性主动提出离婚的可能性。

2. 女性再婚去传统化去污名化

乡村公共文化是在乡村公共生活基础上建构的,是一种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规则,对婚姻生活具有较强的社会约束力和社会整合作用,特别是地方性规范对婚姻中的越轨行为具有很强的约束力。但社会流动频繁、城镇化的推进和现代性的侵蚀,加速着传统村落公共文化的衰落。村庄的传统婚姻文化也在多重因素的侵蚀下逐步消解,从而导致维系婚姻稳定的社会性要素发生根本变化。

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传统乡村社会中,内生于乡村社会的从一而终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等传统婚姻观念约束和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来自双方家庭和亲戚邻里等村庄熟人社会的公共舆论压力促使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前要三思而后行,从而对婚姻家庭的社会行为产生规范作用。如果有妇女离婚,就会被村民看作不光彩、丢面子的事,会让当事人及其家庭成员蒙羞。乡村社会在城镇化、人口流动和现代性的冲击下,所谓二婚头等不祥文化习俗在改变,妇女再婚被歧视的习俗逐渐消失,去传统化的公共舆论和传统伦理道德不再以一种群体压力的形式约束着青年的越轨行为,青年妇女再婚也当然就日益去传统化去污名化。另外,在现代的婚姻家庭中,横向的夫妻关系已经取代纵向的父子关系,父辈家庭正在逐渐退出,核心型家庭日益增多,婚姻维系很大程度上成为个人之事,青年婚姻面临着更多因个人性情不定而引发的风险。当部分女性认为婚姻不够幸福时,她们更加注重自我的心理感受和情感体验,敢于打破传统,在生活中选择不将就,甚至主动提出离婚,以争取自己的幸福生活

传统婚姻文化的消解,促使许多离婚女性抛夫弃子,婚姻责任感日益弱化。在部分农村地区,因女性出轨造成的离婚数量呈上升趋势,在81起因出轨造成的离婚案例中,因为女性出轨而离婚的有30起,所占比例高达37.0%。在离婚案例中84%的离婚家庭有孩子,很多女性离婚之后主动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因为在部分农村地区流传着带孩子的女人难再嫁的说法,甚至她们也觉得带着孩子是个负担和累赘,不利于她们在再婚市场获得竞争优势。离婚后孩子多由男方抚养,明显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孩子成为最大的牺牲品。部分农村甚至还出现一些“悬垂家庭”,即家里有孩子,虽然双方没有离婚,但妻子却在城市里跟别人生活在一起。

3.“男主外,女主内传统性别分工模式的改变

在传统的父权制社会中,女性的流动能力和流动空间受到很大限制,女性的身体被禁锢在家庭的壁垒之中,以男性话语为中心的父权制社会结构再生产出男性在婚姻家庭中的优势资源。男主外,女主内传统性别分工模式就是农村社会男性在婚姻家庭中占据优势资源的具体体现。这种性别分工模式把男性与社会公共领域相联系,把女性与家庭私人领域相联系,从而使男女两性具有不同的社会角色和社会地位。随着女性教育程度的提高以及现代社会空前的开放程度,特别在市场经济和个体化社会背景下,女性拥有较多的工作机会,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分工模式发生改变,大大增强了女性的独立性和自主性,重塑着她们对婚姻关系和婚姻功能的认知,其婚姻逻辑开始由以传统的伦理主导为主转向以个人为本位

“男主外,女主内传统性别分工模式的改变,标志着农村女性在经济上的相对独立和参与公共生活的自由。传统社会的农村家庭,都是男性掌握家庭的财政大权,而新时期的农村女性通过进城务工获得部分经济权利而不再依靠男性养着,大大减少了过去家庭作为生产单位时对男性的经济依赖。当婚姻家庭中的女性在经济上不再依靠男性时,其在生活中也更加强调个体享受和婚姻自由,从而改变了婚姻中的男女关系。同时,农村女性通过进城务工等方式获得参与公共生活的权利,在与更多异性自由交往的同时,视野更加开阔,其自主选择配偶的意识在不断增强。女性注重个体体验且面临更多生活选择,无疑增加了她们出轨和婚外情的发生率。

农村社会“男主外,女主内性别分工模式的改变,既从深层意义上折射了农村妇女社会地位的上升、婚姻自主性的增强以及婚姻观念变革等问题,又与当代中国社会本身的不断流动和分化密切相关。在市场经济理性行为逻辑和开放的现代文明的冲击下,中国社会逐步从总体性社会个体化社会过渡,个体逐渐从国家权力的干预中独立出来,成为社会再生产的基本单元,获得了越来越多的自主性[16]个人的社会选择与制度性的社会选择的互动过程,影响着一定活动领域中不断获得机会结构的可能性。当个人的角色表现符合所要求的制度标准,尤其是当大大地超过了所要求的标准时,便开始了优势的积累过程。”[17]在个体化社会中,个体化所承载的是个体的解放,即从归属于自己、通过遗传获得、与生俱来的社会属性等确定性中解放出来。”[1819]尤其是农村女性在经历城市生活以后,农村社会传统的婚姻家庭观念慢慢从她们身上褪去,其角色也由传统的幕后走向前台,逐渐强调自己在婚姻关系中的权利,不再信奉婚姻牢不可破,而是更注重婚姻过程中的个人感受和婚姻和谐程度,相信通过个体奋斗可以改变命运,并将离婚视为实现自己美好生活的手段,其在婚姻生活中也更加强调个体体验和婚姻自由。

伴随着现代社会的开放与发展、自由与多元趋势的增强以及社会舆论的宽容,女性群体在教育水平逐步提高的同时,对婚姻质量和满意度要求也逐渐提高,往往为追求幸福婚姻和充实的精神生活而选择离婚,这种合理要求以及高离婚率在一定程度上可视为现代文明和社会进步的重要表现之一。所以在社会转型、市场经济和社会结构变迁加剧的背景下,婚姻的焦点现在是个人自己的欲望、需要、想法和计算,总之,是个人幸福。”[20]农村青年离婚行为是社会转型过程中一种正常的社会现象,一方面应该理性、客观地看待农村青年女性主导离婚的社会现象,另一方面也应该对离婚给男性带来的次生危害予以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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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释

1 S市地处四川盆地中部丘陵低山地区,辖三县两区,属于发展较为落后的市区,部分农村地区经济发展主要靠打工经济,据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的调查数据显示,S市外出务工人员比例排全川前三名,人口流动非常频繁。按照学术惯例,文中涉及到的所有人名、地名均已作学术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