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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产权、关系治理与过度嵌入——文旅资本下乡的实践与困境

作者:于恒汪 和 建  责任编辑:蔡清华  信息来源:​《河北学刊》2022年第2期  发布时间:2022-04-29  浏览次数: 23332

【摘 要】在乡村旅游市场不断发展的背景下,资本下乡开发农村旅游资源成为普遍趋势,并表现出过度嵌入于村庄政治运作的特点,这是造成文旅资本下乡经营困境的重要原因之一。乡村旅游资源主要涉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村两委”是其主要的控制者,因此与村庄政治精英建立社会关系成为文旅资本下乡的重要实践策略。这一实践策略使得工商资本与村庄的交易治理结构呈现出关系治理特征:经济交易的建立和维持受制于资本方与村干部的社会关系状态,而双方的社会关系又嵌入到村庄政治运作中,并受其影响。当村庄政治变得不稳定时,两种关系结构会相互破坏,从而使得稳定、可持续的经济交易无法维持下去,最终造成经营失败。基于此,适度将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委会的职能分离开来,以避免村庄经济事务和社会事务的相互恶性影响,对于文旅资本下乡的顺利推进以及农村的协调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关键词】资本下乡;集体建设用地;关系治理;过度嵌入


一、问题的提出

乡村旅游是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力量。《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指出,要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业、休闲农业和特色文化产业。相比于城市,农村社会缺乏产业发展所需要的资金、技术、人才等,引导城市工商资本下乡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途径。1随着乡村旅游市场的快速增长和政策支持力度的持续加大,城市工商资本进入农村兴办企业、参与土地流转、开发乡村旅游等日益增多。因此,资本下乡经营的领域也从原来的流转农村耕地经营规模农业,扩展到承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发乡村文化旅游业。2良性的资本投资可以优化农村的土地、劳动力等各项要素的配置效率,但也有很多实证研究发现,资本下乡对农村发展造成了大量的风险和负面结果:非但未能促进乡村振兴和产业发展,反而出现了资本投资失败,农村农民利益受损的“双输”局面3,在乡村旅游业开发这一领域尤其明显。因此,要使工商资本更好地参与到乡村产业振兴中去,需要进一步深入探讨现实中文旅资本下乡的实践困境及其背后的体制机制。

关于资本下乡的实践困境及其原因,已有研究存在两种分析视角:第一类研究着眼于宏观层面的国家制度和政府行为,指出政府与资本的合谋损害了农村、农民的利益。这类研究认为,在土地财政制度、项目制、官员晋升锦标赛体制等制度体系的影响下,地方政府为了发展经济、开辟收入来源、申请承接项目资源而与资本进行合作,并在面对农村和农民时,具有强势的地位和力量。4相应地,这种强势的地位会使得政府和资本作出错误的决策,或者说制度的引导反而使得资本下乡的结果与制度本意出现偏离。例如,很多资本下乡动机不纯,其真实目的并非是为了投资农村、经营项目,而是为了获得建设用地和政府补贴5;再如,政府的盲目干预导致资本与农村要素不匹配,进而导致资本下乡失败。第二类研究着眼于微观层面的企业经营及其与村庄社会的互动,指出工商资本的经营方式如何与农村、农业的特殊性相抵触,从而造成资本投资与村庄发展困境。这类研究认为,农业种植不同于工厂生产:缺乏统一的标准程序、农产品的劳动时间与生产时间不一致、空间较大难于管理6;同时,农村社会也不同于城市社区:“乡土性”浓厚,注重关系和传统伦理7。如果工商资本不能进行相应的制度创新(比如引入地方关系等农村特有的社会资源进行治理、对耕地进行分包等)以“嵌入”于农村社会结构中,那么其所面对的环境将不利于企业的经营与发展,进而导致资本下乡失败。

上述两类研究为我们理解资本下乡失败提供了重要的解释基础,但这两类研究都较少关注村庄政治运作在资本下乡中的重要作用:在第一类研究中,将村庄、地方政府及其行为视为一个整体来考察,认为其内部有着共同的目标和行动取向,没有摩擦和分歧,似乎是“铁板一块”。在第二类研究中,村企关系主要指向企业与村庄中的农民个体的关系,并没有着重分析村庄内部的政治运作对企业经营所产生的影响。已有研究主要关注资本下乡流转农村耕地的现象,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关注较少,而乡村旅游开发主要涉及后者。从产权角度而言,农村耕地在承包权和经营权上属于农民个人;而集体建设用地在承包权和经营权上则属于村集体。8这种产权上的不同安排使得工商资本在参与耕地流转和经营种植农业时,主要与农民个体打交道;而在参与承包、租赁集体建设用地,经营旅游业、工商业时,主要与以“村两委”9为代表的村集体组织打交道。很明显,工商资本在参与集体建设用地的经营时,会更多地受到村庄政治运作的影响。在当前中国农村,以“村两委”为代表的村庄政治网络不仅是农村集体资产重要控制者,而且还是连接地方基层政府、村民和工商资本的重要节点10,因而分析村庄的政治运作及其与工商资本的关系对于理解资本下乡具有重要意义。基于此,本文主要关注工商资本经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过程与机制,将村庄政治及其运作作为一个重要变量,引入到关于资本下乡的讨论中。通过考察村庄政治网络、村民、工商资本之间的互动,探究资本下乡经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农村社会是如何实践的,村庄的政治运作与资本下乡如何相互影响,由此反思资本下乡过程中村庄和资本的关系问题及定位。

本文的经验材料来源于笔者2019年和2020年对华北地区石头村11的田野调查,收集并梳理了该村庄从1998年到2020年的乡村旅游开发历程资料。从1998年开始,石头村在各方的支持下发展乡村旅游业。经过20多年的经营和积累,石头村的旅游业已初具规模,截至目前已获得“中国历史文化名村”“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名号,是国家3A级景区。但由于资金短缺、组织管理落后始终是制约其提升市场竞争力、扩展业务规模的关键因素,因此石头村一直试图引入外部资本对村庄旅游业进行投资。而外部资本在相关政策和市场的吸引下,也一直尝试进入石头村。截至2020年,先后有三家工商资本参与到石头村的旅游开发中,但双方的合作均以失败告终,甚至曾爆发激烈的矛盾和冲突。资本方无法取得预期收益,村庄旅游资源和业务规模未得到充分开发,内部甚至时常因此而分裂。本文即是在此基础上所作的思考。

二、集体建设用地与文旅资本下乡的实践策略

一般而言,乡村旅游资源主要包括村庄的自然景观(如山林、河流、湖泊等)、人文历史景观(如村庄的祠堂、庙宇、历史遗迹等)和相应的旅游配套设施(如民宿、停车场、道路等)。这些资源大部分涉及村庄的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都属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因此,资本下乡开发经营乡村旅游的核心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承包经营问题。集体建设用地的产权性质会塑造资本下乡的实践策略,即与村干部及村庄政治网络建立社会关系,主要是因为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产权性质形塑了工商资本的交易对象和进入村庄投资的途径。按照中国现行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均为村集体所有,而以“村两委”为代表的村庄集体组织是这些权属的重要控制者。12因此,资本下乡参与开发乡村旅游的主要交易对象是以“村两委”为代表的集体组织。城市工商资本有乡村旅游开发的资金、管理经验和市场渠道,希望开发乡村旅游获得收益;村集体组织有乡村旅游资源的主要控制权,希望通过旅游开发推动村庄的发展,二者的有效结合可推动实现村庄与资本的共赢。而在现实中,由于中国农村市场建设相对落后,信息不充分问题突出,双方的交易关系往往不是通过市场直接建立的,而是从既有的制度和社会关系中生发出来的。对于“村两委”而言,其除了管理村庄的旅游业务之外,更重要的工作是承担相应的行政事务,因而与作为上级行政部门的乡政府、县政府有着频繁且密切的联系。这使得村干部的有效社会关系多为处于政治系统中的县乡干部,当其需要从外部引进资本参与本村旅游开发时,最先想到的会是通过县乡干部来引介。对于工商资本而言,在项目制下,为了获得各级政府的项目补贴和政策支持,也与地方政府干部建立了较为紧密的联系。同时,根据《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制度规定,县乡政府负责指导管理农村集体土地、资产的承包事务。这些都使得工商资本要想进入农村参与承包经营活动,就需要通过地方政府干部来向村庄引介。因此,在资本下乡的过程中,工商资本和村干部都倾向于通过地方政府干部的社会关系建立联系,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相应的经济合作。

具体到石头村,从1998年发展乡村旅游业以来,先后于2004—2005年、2006—2008年、2013—2018年三个时期将本村旅游资源承包给工商资本经营,其余时期则由村集体经营。表1展示了石头村历次承包过程中工商资本进入村庄投资的途径,从中可以看出,在村集体组织与资本方建立经济交易关系之前,工商资本已经由地方政府干部作为中间人与村干部建立了社会关系。与村干部建立社会关系是工商资本进入村庄开发旅游的重要途径。


表1工商资本与石头村的社会关系

其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产权特征塑造了工商资本的经营方式以及与村庄的互动模式——与村干部建立社会关系,更能够节省交易成本。第一,与耕地在产权上主要具有经济属性不同,农村的旅游资源往往涉及宅基地和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这些资产在产权上不仅具有经济属性,还具有社会、文化和政治等多重属性。13例如,在石头村,作为旅游资源的祠堂、庙宇、公共活动场所以及村民住房等,不仅涉及村民生活的物质基础,还涉及村民文化意识、文化价值和宗教信仰。从而使得工商资本在旅游资源的开发过程中,必须随时与村庄进行协商与沟通,而无法在承包前将所有情况均预料到。这就需要双方建立社会关系,以保障协商与沟通的顺利进行。第二,与流转耕地相比,对乡村旅游资源投资的资产专用性更高,一旦投入很难挪作他用,而且投资回收周期更长,因而风险更高。这就需要双方建立较为稳定的社会关系,以维持充满风险的交易。第三,相比于耕地流转较早地获得了国家层面的批准和法律保护,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一直处于被禁止的状态14,直到2019年,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才允许并保护农村集体经营性用地入市与流转。也就是说,虽然各地在2019年之前进行了大量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承包,但在国家法律层面并未受到保护。在此情况下,利用与地方政府和村庄政治精英的社会关系也是抵消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从工商资本与村庄交易的效率及结果来看,与村干部及村庄政治网络建立社会关系是最优的经营方式选择。

简言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资本下乡开发乡村旅游的核心问题,其产权性质和特征形塑了工商资本的交易对象、进入村庄投资的途径以及进入村庄后的经营方式。与村庄政治精英建立社会关系,已成为文旅资本下乡的重要实践策略。

三、关系治理:资本下乡组织治理结构的特征与后果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产权形态影响文旅资本下乡的实践策略,工商资本在开发乡村旅游时倾向于和村干部及村庄政治网络建立社会关系。这一实践策略直接影响了工商资本在村庄经营过程中的组织治理结构,表现出明显的“关系治理”特征,并且工商资本的经营活动已深深地嵌入到村庄政治运作之中。

(一)关系治理:文旅资本下乡的组织治理结构

任何一项经济交易活动都会或多或少地面临机会主义和不确定性,而降低这些问题所带来的交易成本是交易双方的重要工作内容。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不同类型的经济交易会产生不同的交易风险,因而就需要相应的治理结构以实现最低的交易成本和最大的经济效益。15基于对经济合同的分类与研究,法学家麦克尼尔将应对不同交易风险的经济合同区分为古典合同、新古典合同和关系合同。经过新制度经济学综合分析,上述签约方法被概述为市场治理和关系治理。16市场治理所对应的是古典合同,其特点是严格依据法律和合同,事前对交易的有效期、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矛盾的处理都有着明确的规定,强调的是法律原则和正式文件协议。而关系治理所对应的则是新古典合同和关系合同,这类合同一般是不完全合同,由于交易各方有限理性和交易成本的存在,使得合同无法对之后的所有情况做出准确的预期,这便需要双方在一个连续的关系体系中来协商问题。17在石头村的案例中,交易双方的治理结构即呈现出明显的关系治理特征。

从交易前的信息搜寻来看,工商资本和村庄在旅游开发上的经济合作是资本方与村干部从各自的社会关系中搜寻达成的,亦即双方获取对方相关信息的渠道是来源于自己已有的社会关系。在石头村,正是在资本方与村干部社会关系的支持下,时任村干部通过各种方式说服村庄其他精英和村民,工商资本才在当时被村民所接受而顺利进入。关于这一点,上文已有所分析,此不赘述。

从交易中的合同谈判来看,合同的内容更强调交易双方社会关系的协调作用。截至2020年,石头村先后有三次对外承包旅游资源的交易。在这三次交易所签订的合同中,除了承包年限、承包租金有所变化外,其他方面如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经营范围、补充协议的签订等都大同小异。在这些合同内容的表述中,双方并没有倾向于“把话说死”,而是希望在后期通过协商对话的方式来解决相应的分歧。正如石头村村干部所说的:“合同就是走走过场,县政府和乡政府要求承包集体资产必须要有正规的合同,所以才会有这么一个文件。实际上在承包的过程中,还是需要两边坐下来谈,谈得好我们就继续,谈得不好就算了,谁还会去找到之前的合同一句一句地读呢?”

从交易后的合同执行来看,资本方和村庄更倾向于根据双方的关系协调解决问题。在石头村,当资本方与村干部保持较好的社会关系时,即使针对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内容,村庄与资本方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并非一定要遵守。例如,合同中要求资本方严格遵守村庄和相关部门制定的保护规划及设计方案,并每年按时向村委会缴纳承包费用。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村集体并没有坚持让投资方必须按照之前的景区规划进行开发,双方在协商中进行了很多变动。同时,每年缴纳承包费的时间也不固定,如果遇上资本方资金紧张,即使拖欠一段时间村委会也不会要求对方按照合同规定缴纳滞纳金,因为村干部出于双方关系的考虑认为本村的旅游开发需要资本方的配合。再如,合同中规定资本方只负责旅游开发方面的投入,而涉及本村公共事务(如一些祭祖、修撰族谱、庙会等村庄公共活动)的投入则由村集体负责。但实际上,石头村很多公共活动的费用支出都由资本方承担,资本方认为这样有利于增进双方的关系和村民的认同。

总体来看,石头村与资本方的交易治理结构中具有很明显的关系治理的特征。无论是交易双方的认知还是实际执行的过程,成文的合同并没有对双方产生严格的约束。双方更倾向于在“持续的社会关系”中协商合作,解决分歧,而非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执行。

(二)村庄政治的嵌入:关系治理的条件与后果

关系治理结构的形成有其特定的意义和必然性,它对于构建和维持经济交易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关系治理结构的正常运作并非可以脱离具体环境而存在,而是需要一定的外部条件的支持。正如麦克尼尔所指出的,关系合同内生于一个社会关系体系之中。18关系治理结构能够得以维持的前提是,这一治理结构背后的社会关系能够得以维持。具体到石头村的案例中,工商资本在经营过程中采取的关系治理结构得以建立的前提条件是:资本方与村干部在事前和事中维持着良好的社会关系,只有在社会关系的支持下双方才能在实际经营活动中进行有效的协商和沟通。否则,这一治理结构将无法运行。工商资本与村庄的经济关系嵌入资本方与村干部的社会关系中,一旦社会关系破裂,相应的治理结构也就无法存在下去。

关系治理结构产生的后果是,它使资本方与村庄的经济关系嵌入村庄的政治运作中,并受其影响。正如上文所述,工商资本与村庄的经济交易的维系有赖于资本方与村干部建立的社会关系,而双方的社会关系又嵌入村庄的政治运作中。工商资本承包乡村旅游资源的实际交易对象是作为村集体代表的村干部。在农村,村干部是由村内党员和村民选举产生的,是村民为自身利益博弈的结果。同时,村干部不仅要参与村集体的经济建设事务,还需要参与到村庄和地方的行政事务与社会事务中去。村干部对行政事务和社会事务的处理会影响其与村民的关系,也会影响其与上级基层政府的关系。显然村干部的职位与个人利益(能否持续当选)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其与村民、上级基层政府的互动,而村干部的职位、认知和行动的改变会影响其与工商资本的社会关系。因此,村庄的政治运作会直接影响资本与村庄的经济交易。

综上所述,关系治理结构在工商资本参与经营农村旅游资源的过程中起着维持交易顺利达成、降低交易成本的积极作用。但这一治理结构得以维持的前提条件是,资本与村庄的政治精英的社会关系必须稳定。而这一社会关系又嵌入村庄的政治运作中。从这一意义上来讲,村庄的政治运作已深刻约束和影响着双方的经济交易。

四、过度嵌入:关系摩擦与文旅资本下乡的困境

乡村旅游资源的产权特征促使工商资本与村庄形成了关系治理结构,资本方与村干部的社会关系对于双方经济交易的维持具有重要作用。而双方的社会关系嵌入更大的村庄政治运作中,并受其约束和影响。这就意味着,当村庄政治和社会结构运作良好时,资本方与村干部的社会关系会维持并促进双方的经济交易;反之,双方的社会关系会制约甚至破坏经济交易。19在本文所研究的案例中,资本方与村干部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便是处于后者的状态,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平等的经济关系预期与不平等的社会关系

在理想的经济交易中,双方的地位和关系应该是平等的,只有这样才能达成有效的协商和双赢的合作。然而在现实中,双方的社会关系却是不对等的,因此摩擦不断产生。

在石头村的案例中,工商资本基本上都是通过地方政府干部的引介而与村干部建立联系,进而达成承包协议的。这就使得基层政府之间的政治关系进入到双方的经济交易中。案例显示,工商资本在进入石头村之前,便与县乡等地方基层政府的干部建立了密切的联系,有的资本方甚至原来就处于县乡政治系统中。从政治关系上看,工商资本的地位要高于村干部。在2004—2005年的第一次承包交易中,资本方星耀公司的老板是已退休的县文物局原局长老张,与县领导、乡领导都有着良好的私人关系,并且石头村之前在申请文物认证和保护时也一直受老张的指导;时任石头村党支部书记是一手将村旅游事业发展起来的玉书。从政治关系上讲,老张是玉书的上级。因此,老张在承包经营期间,一直以居高临下的态度要求村集体和玉书做事,对玉书在旅游规划上提出的意见和要求也置之不理。而玉书是一个掌控欲很强的人,他认为自己才是石头村的“领头人”,是他一手建立了石头村的旅游事业,星耀公司的旅游开发必须尊重他的意见。最终,双方互不相让,矛盾爆发。同样的事情还发生在2018年的第三次承包交易中,资本方大成公司与时任村支书瑞和也互不相让,都想让对方听从自己的指挥,政治地位的不同导致了双方无法形成平等的经济关系以进行有效的协商。

(二)独立的经济关系预期与复杂的社会关系

在理想的经济交易中,双方的经济关系应该保持一定的独立性,而且不应过多地受其他非经济因素的影响或干扰,但现实中其所嵌入的社会关系非常复杂,不同领域的矛盾常会发生相互转化。

首先,社会关系的矛盾会转化为经济关系的矛盾。就石头村而言,从1998—2020年,先后历经三任村支书,分别是玉书(1998—2012年)、岩金(2012—2018年)、瑞和(2018—2020年)。村领导除了要管理旅游资源的开发和经营外,还要负责其他的行政事务和社会事务。他们掌握本村总体性的资源,既可以用政治资源和社会资源去干预村经济事务,也可以用村经济资源去解决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20但是相应地,他们在村行政事务和社会事务上所积累的矛盾常会转移到村经济事务上。三任村支书在任职期间,均曾因在公共事务的处理上无法照顾到全部村民,从而或多或少地引发了村民的不满。在村庄选举制度下,不满的村民和政治竞争对手很容易将村干部在经济事务上的做法作为一个攻击的靶子,从而将个人与村干部的社会关系矛盾转化为关系全村公共福利的经济事务矛盾。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岩金任村支书期间的经历:岩金在2012—2018年间出任石头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他的大力支持和说服下,石头村引入了大成公司承包开发村庄的旅游资源。但在这一时期,岩金由于在村庄的福利分配和公共事务的处理上并不公平而得罪了很多村民。部分村民和岩金的政治竞争对手联合起来,批评岩金在引进外来资本承包村庄旅游资源的过程中收受了来自资本方的好处,损害了村庄的公共利益。岩金的继任者瑞和或多或少地利用了这一村内社会关系矛盾,并在上台之后着手解除由岩金一手推动的与大成公司的承包关系。本来是村庄政治关系中的矛盾,却最终发展成为村庄与资本方的经济矛盾。

其次,经济关系的矛盾会转化为社会关系的矛盾。经济关系中所产生的矛盾也会转移到社会关系中,从而进一步加剧经济交易中的矛盾。例如,2005年,在石头村第一次对外承包期间,星耀公司老板老张与村支书玉书在旅游开发规划上意见不一致,双方发生矛盾。玉书一怒之下召集村委会、村民代表以及在旅游公司工作的员工(全部为本村村民)开了三天会议,最终决定让老张退出石头村的旅游事业。由于在旅游公司工作的人都是村里的“自己人”,玉书很快掌控了旅游公司。村支书动用自己在村庄内的政治和社会资源“赶”走了老张,而老张凭借自己的关系去县乡领导那里告状,玉书平时强悍的作风也得罪了乡领导,同时也压制了同在村委会的一些成员以及一些村民。乡政府领导或明或暗地联合这一批力量撤销了玉书的村支书职务,还开除了其党籍。石头村内部也因为此事陷入分裂,有的支持玉书,有的反对玉书。在之后的一段时间里,石头村与乡政府的关系一直很僵。上述事例向我们展示了本来属于经济交易中的纠纷,双方协商、仲裁均可解决,但是在关系治理的结构下,双方都倾向于动用其他资源来解决这一矛盾,从而使得村庄经济关系的矛盾蔓延到了村庄政治关系和社会关系,不仅使村庄正常的政治运作和社会运作受到破坏,而且进一步加重了双方的经济矛盾。

(三)稳定的经济关系预期与不稳定的社会关系

在理想的经济交易中,尤其是资产专用性高的经济交易,双方的关系应该是稳定、可持续的。然而在现实中,原有的社会关系并不稳定。

首先,工商资本与村干部之间的关系是由县乡干部作为中介的,但在地方政府的运作中,县乡干部常处于不断流动的状态。一旦有的县乡干部离开了该地方政治网络中的相应位置,其中介效应便会消失,从而使得资本方与村干部的联系面临断裂的危险。其次,村庄的政治网络时常处于不断的变动之中。工商资本通过村干部所建立的社会关系很可能会随着村干部离任而消失,在村庄选举政治下,村庄的政治斗争和社会分歧往往使得政治网络并不是稳定的。这就极易造成工商资本与村干部关系的不稳定。

以石头村的第三次承包过程为例:2013年,大成公司想要承包经营石头村的旅游业务,该公司主要经营房地产业务,是全县纳税大户。时任乡党委书记继楼与该公司老板志强是好友,而继楼又与时任石头村党支部书记岩金不仅在日常工作中保持交往,在私下里关系也很好。在乡党委书记的引介下,志强与岩金以及其他一些村干部建立了很好的关系。岩金说服了村内的精英和村民,召开村民大会同意将石头村的旅游业务承包给大成公司经营。在岩金和村委会的配合下,合同顺利签订,大成公司也经营有方。但继楼和岩金先后于2016年、2017年离开各自的工作岗位。新任村支书瑞和正是利用村民对岩金的不满而上台,并承诺将旅游业务收回村集体。新任乡党委书记也不再大力支持大成公司对石头村的旅游承包经营。这使得2018年第三次旅游承包以失败而告终。

综上所述,在乡村旅游资源的承包开发中,资本方与村庄的经济交易关系更容易嵌入村庄政治运作和社会结构中。这些政治关系与社会关系的变动可极大地影响及制约双方的经济关系。当两种关系结构不同构,以及村庄政治变得不稳定时,二者会相互破坏,从而使得稳定、可持续的经济交易无法再维持下去,最终造成资本下乡失败。

五、结论与讨论

在乡村旅游市场不断发展的背景下,资本下乡开发农村旅游资源成为普遍趋势,并表现出过度嵌入村庄政治运作中的特点。这种过度嵌入很有可能会为经济交易降低风险提供一定支持21,但也可能会扰乱正常的经济交易,这是当下文旅资本下乡所面临的主要困境之一。本案例研究发现,乡村旅游资源主要涉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产权形态和特征塑造了文旅资本下乡的实践策略,即资本方与村干部建立社会关系。这种实践策略使得资本方与村庄的交易治理结构呈现出关系治理的特征:双方经济交易的建立和维持受制于双方的社会关系状态,而资本方与村干部的社会关系又嵌入更大的村庄政治运作中,并受其影响。当村庄政治一旦变得不稳定时,两种关系结构会相互破坏:村庄的政治运作和社会矛盾会传递到经济交易中,同样,村庄经济交易中的矛盾也会传递到村庄社会中,从而使得交易双方无法保持稳定、可持续的交易关系,最终造成经营失败。

已有研究主要关注城市工商资本参与农村耕地流转与经营,往往忽视村庄政治及其运作在资本下乡过程中的重要性。本文则主要关注资本参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承包经营现象。相比于耕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产权更为复杂、模糊。耕地的承包经营权由农民个人掌握,而集体建设用地的承包经营权实际上是由村庄政治精英组成的“村两委”所掌握。资本下乡承包经营耕地,主要表现为企业和农民的互动,而承包经营集体建设用地则主要涉及企业和村庄政治网络的互动,这使得村庄的社会结构和政治运作在资本下乡中变得非常重要。本案例研究认为,地方政府和村庄内部的政治运作并非铁板一块,而是具有多样的利益群体和复杂的矛盾冲突,其内部的行动并不是统一的,因而强调村庄政治运作对于资本下乡的关键性作用。

当前,乡村旅游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工商资本进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领域。资本与村庄的经济交易不可避免地会嵌入地方的政治运作和社会结构中,因而也会受到后者的影响。经济社会学认为,经济活动总是嵌入在社会结构之中,但只有适中的嵌入程度才会带来最有效的经济效率。22如何避免经济因素与社会因素相互之间的恶性影响,是当下资本下乡参与农村经济建设时需要妥善处理的问题。当前,大部分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会是合二为一的,这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的原因:改革开放以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致使农村集体经济经营活动不断萎缩,在以农业为主的村庄,村集体的经济事务所剩无几,村委会即可办理,集体经济组织并无存在的必要。23但随着国家相关政策的推进和市场需求的刺激,很多农村的产业获得了多元化发展,农村的经济事务由此开始增多,需要和外部市场进行越来越多的接触与互动。此时,如果仍由村委会履行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难免会将村庄的经济事务过度嵌入村庄政治运作中,二者很可能会相互破坏。因此,适度将村集体经济组织从村委会中分离出来,独立负责村庄经济事务,以使村集体的经营活动更能适应外部市场,这对于保证村庄发展的公平和效率是有积极意义的。


注释:

1望超凡:《村社主导:资本下乡推动农村产业振兴的实践路径》,《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2021年第3期。

2卢青青:《资本下乡与乡村治理重构》,《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第5期。

3周振:《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跑路烂尾”之谜:基于要素配置的研究视角》,《中国农村观察》2020年第2期。

4焦长权、周飞舟:《“资本下乡”与村庄的再造》,《中国社会科学》2016年第1期;王海娟:《资本下乡的政治逻辑与治理逻辑》,《西南大学学报》2015年4期;周飞舟、王绍琛:《农民上楼与资本下乡:城镇化的社会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2015年第1期。

5郭亮:《资本下乡与山林流转:来自湖北S镇的经验》,《社会》2011年第3期。

6陈航英:《中国农业转型及其动力机制再思考——基于皖南河镇的经验研究》,《开放时代》2018年第3期;陈靖:《进入与退出:“资本下乡”为何逃离种植环节——基于皖北黄村的考察》,《华中农业大学学报》2013年第2期;陈义媛:《资本主义式家庭农场的兴起与农业经营主体分化的再思考——以水稻生产为例》,《开放时代》2013年第4期;黄宗智:《小农户与大商业资本的不平等交易:中国现代农业的特色》,《开放时代》2012年第3期;严海蓉、陈义媛:《中国农业资本化的特征和方向: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的资本化动力》,《开放时代》2015第5期。

7陈义媛:《资本下乡的社会困境与化解策略——资本对村庄社会资源的动员》,《中国农村经济》2019年第9期;徐宗阳:《资本下乡的社会基础——基于华北地区一个公司型农场的经验研究》,《社会学研究》2016年第5期;徐宗阳:《机手与麦客——一个公司型农场机械化的社会学研究》,《社会学研究》2021年第2期。

8具体内容可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9即村中国共产党员支部委员会和村民自治委员会,下同。

10付伟、焦长权:《“协调型”政权:项目制运作下的乡镇政府》,《社会学研究》2015年第2期;管兵:《农村集体产权的脱嵌治理与双重嵌入——以珠三角地区40年的经验为例》,《社会学研究》2019年第6期;折晓叶:《村庄边界的多元化——经济边界开放与社会边界封闭的冲突与共生》,《中国社会科学》1996年第3期。

11按照学术惯例,本文所涉及的地名、人名均作匿名化处理。

12渠敬东:《占有、经营与治理:乡镇企业的三重分析概念(下)》,《社会》2013年第2期。

13张小军:《复合产权:一个实质论和资本体系的视角——山西介休洪山泉的历史水权个案研究》,《社会学研究》2007年第4期。

14袁枫朝、燕新程:《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之三方博弈分析——基于地方政府、农村集体组织与用地企业的角度》,《中国土地科学》2009年第2期。

15威廉姆森:《资本主义经济制度:论企业签约与市场签约》,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年,第23页。

16MacneilI.,“Contracts:Adjustments of Long-Term Economic Relations Under Classical,Neoclassical,and Relational Contract Law”,Northwestern University Law Review,Vol 72(1977),p.854.

17菲吕博顿、瑞切特:《新制度经济学》,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45页。

18MacneilI.,“Contracts:Adjustments of Long-Term Economic Relations Under Classical,Neoclassical,and Relational Contract Law”,Northwestern University Law Review,Vol 72(1977),p.854.

19刘世定:《嵌入性与关系合同》,《社会学研究》1999年第4期。

20周飞舟:《回归乡土与现实:乡镇企业研究路径的反思》,《社会》2013年第3期。

21周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乡村产业振兴中的作用机制研究——以“企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户”模式为例》,《农业经济问题》2020年第11期。

22Uzzi B.,“the Sources And Consequences of Embeddedness for the Economic Performance of Organizations:the Network Effect”,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vol.61,no.4(1996),pp.674-698;汪和建:《再思“经济与社会”——经济社会学转向发展的问题与抉择》,《江海学刊》2021年第1期。

23仝志辉:《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否分设——基于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的分析》,《华南师范大学学报》2018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