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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背景下民族文化传承场域重构研究

作者:袁凤琴 刘柯兰 罗露  责任编辑:蔡清华  信息来源:《贵州民族研究》2021年第4期  发布时间:2021-11-20  浏览次数: 2363

【摘要】民族文化传承场域对于继承与发扬民族文化具有重要价值。乡村振兴战略为重构民族文化传承场域提供契机,但同时也面临民族文化传承场域主体关系模糊、话语权力失衡、传承场域衰弱的挑战。对此,作者主张可从调适文化传承的主体关系、重构文化传承多元共生的话语权利、构建融合开放的文化传承体系、革新封闭单一的文化传承模式、培养传承民族文化的立体文化人等5个方面重构民族文化传承场域。

【关键词】乡村振兴;民族文化传承;传承场域重构


一、问题提出

2017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的战略计划,涵盖了“乡村产业振兴、乡村人才振兴、乡村文化振兴、乡村生态振兴、乡村组织振兴”[1]等5个方面。乡村文化振兴是乡村振兴的核心和基础,贯穿于乡村振兴的各方面、全过程,为乡村的振兴提供精神动力。2018年1月,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指出,传承并发展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在保护和传承乡村文化基础上,助力传统文化现代化发展,保护好传统村落、民族村寨、少数民族文化[2]。同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其中第七篇对繁荣发展乡村文化做了具体的指示: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为发展的核心,传承乡村特色文化符号,开发地方与民族特色的文化资源,将民族民间文化融入乡村建设,培养乡村地区本土的人才,振兴乡村地区的传统工艺和文化产业[3]。这个文件特别强调继承与发扬乡村民族文化,开发民族民间文化资源,保护地方特色优势和民族特色文化。2021年3月,国务院在《关于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连接的意见》中提出:加快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文化的振兴,东西部结对帮助脱贫地区的文化行业的发展,开展乡风文明建设,助力乡村地区从脱贫攻坚走向全面振兴[4]。振兴乡村就要振兴乡村的文化,而振兴乡村文化离不开对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挖掘与保护,也离不开传承主体的多元协作,更离不开传承场域所提供的浸润环境。民族文化传承场域是文化主体传递和交换文化信息的关系场域,是开放的、公共的文化空间[5],是各民族的优秀文化传播、借鉴、交融的场域。在乡村振兴背景下,重新审视民族文化传承场域,对于乡村民族文化的继承与发扬,以及乡风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尤为重要。

关于民族文化传承场域的研究,学者们主要聚焦在两方面:一是单独将学校场域、家庭场域、村落场域分开研究,探究民族文化传承的困境、实践与意义[6];二是将“场域”作为研究背景和视角,对文化传承机制、多元传承主体、学校文化传承功能的发挥进行探究[7]。学者们对于民族文化传承场域的研究较少,而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对民族文化传承场域的研究更是少之又少,唯见续构畲族的小说诗歌传承场域研究一文[8]。但鲜见从乡村振兴的视角对民族文化传承场域的研究。乡村振兴为民族文化传承场域重构提供了契机,分析乡村振兴战略为民族文化传承场域重构提供的机遇以及民族文化传承场域重构所面临的挑战,探索重构民族文化传承场域的路径就显得极其迫切。

二、乡村振兴为民族文化传承场域的重构提供契机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和推进,乡村文化,尤其是民族地区的乡村文化重回人们的视野。以留住“乡愁”的乡村民族文化特色发展为抓手使乡村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也为民族文化传承场域的重构提供了契机。

(一)乡村振兴战略有利于唤醒民族文化惯习

惯习是社会学家布迪厄在其理论中提出的,他认为惯习是主体在社会化过程中形成的价值观念、思维习惯与行为模式[9],其与场域密不可分、相互作用,场域塑造惯习,惯习成就场域。文化惯习是基于惯习而提出的,它与文化传承场域之间也是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的。有学者将文化惯习界定为是建立在相同地域、相同血缘、家庭基础之上的文化习俗活动,它反映出各民族的共同精神追求,体现在个体内部的性格、心理、情感等方面[10]。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民族成员越来越重视经济效益和生活质量的提高,乡村地区的民族传统文化传承趋于片面化,民族成员对文化传承的情感认同、价值认同也随之发生较大改变,致使其不仅未能根据外界提供的支持生成新的文化惯习,反而因为民族成员对传统文化内在意蕴理解的偏差,导致文化惯习落入消失的尴尬境地。而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为乡村地区各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发扬创造了新的机会,也为民族群体从被动传承转为主动传承提供新的环境。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不断推进,乡村文化不断复兴,文化惯习在慢慢被唤醒,文化场域在悄然重构。

(二)乡村振兴战略有利于联动文化传承主体

乡村振兴战略是为建设美丽乡村,缩小城乡差距,推动乡村走向现代化的发展道路而提出的。人才资源作为振兴乡村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部分,在此过程中也发挥重要作用。正因为乡村振兴战略中人才保障政策的提出,为乡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提供了有利条件,也为民族文化传承场域的重构提供了保障:一是乡村振兴战略中提出通过有利条件吸引人才回流,利用家庭、村落社区和学校场域的联合优势发展内生动力,培养内生型人才,让乡村人、村落社区、企业看到乡村的发展与前景,使传承主体的联动变成可能;二是乡村振兴战略中提出通过人才引进来提高农村队伍发展经济、文化、政治的整体素质和能力,不仅为乡村地区经济、政治的发展提供人力支持,而且也有助于通过人力资源的助力来优化家庭、村落社区和学校场域的结构,进而优化调整民族文化传承场域结构。正是通过乡村振兴战略中提出的“人才回流”和“人才引进”政策,解决了民族文化传承场域中人才资源匮乏的问题,促进了乡村地区文化传承与经济共同发展,为传承主体间的联动创造了有利的环境。

(三)乡村振兴战略有利于革新乡村文化资本

场域结构由场域内特定资本的形式和分配决定。改变场域内资本形式和分配分量就可改变场域的结构。文化资本是一种信息资本,是人类劳动成果的一种积累,是以人的能力、行为方式、语言风格、教育素质、品位与生活方式等形式表现出来的,包括文化能力、文化习性、文化产品、文化制度在内的文化资源的总和[11]。在民族文化传承场域中,文化资本不仅指投入文化建设的物力和财力资源,还指存在于文化建设主体及其蕴藏于主体自身的内化的资源。乡村振兴战略为乡村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投入前所未有的物力和财力的支持,推动着乡村发展的转型升级。一是乡村振兴战略提出农村产业结构的转型,例如基层组织通过民族地区旅游开发、与城市企业合作改变农村单一产业结构,不仅有助于打破农村地区文化传承与经济发展脱节的壁垒,还能合理利用民族传统文化的经济价值和发展民族产业来开拓文化市场,带动该民族区域经济的发展;二是乡村经济文化的发展使人们看到了民族文化的价值,不断吸引着乡村建设人才的回流,凝聚在个人身上的文化能力、文化习性等身体化文化资本也随之回流,使文化资本在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技术的互鉴融合中不断革新。为该民族地区生活的人们谋取更大的利益,并推动乡村的人们、家庭和村落社区积极参与民族文化的传承,吸引其他文化资本的不断投入,使文化产品不断推陈出新,促进文化资本的优化利用。

三、乡村振兴背景下民族文化传承场域面临的挑战

乡村振兴为民族文化传承场域的重构提供了契机,但在乡村振兴背景下,民族文化传承场域的重构也面临着挑战。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现代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在内外多重因素的影响下,乡村正处于一个传统渐失、现代又不可得的尴尬境地。民族传统文化在内外合力的作用下逐渐衰微,其赖以生存的文化空间也不断遭受挤压,乡村民族文化传承场域不断窄化和碎片化[8],致使民族文化传承场域面临着主体关系模糊、民族文化传承场域的话语权力失衡、民族文化传承所依托的主要场域逐渐衰弱等挑战。

(一)民族文化传承场域的主体关系模糊

布迪厄把“场域”看作是一种“关系网”,在这一网络中,各部分关系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而建构出新的场域,主体是场域的重要内容,在场域建构或重构过程中都具有重要作用。民族文化传承场域是为了保护和传承民族文化而提出的,在民族文化传承场域中,主体对民族文化传承场域的建构或重构具有重要作用。民族文化传承场域中的主体主要包括决策主体的政府及相关部门;利益主体的政治、经济、文化、旅游等相关领域的参与者,行为主体的执行者与实践者。从主体的分布与组成不难发现,在构建民族文化传承场域中主体作用的发挥是不可缺失的重要部分。但民族文化传承场域各主体的价值取向不一致、各主体间的关系比较模糊,难以使各场域主体间产生实质性的联系从而形成合力。究其原因,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由于决策主体在进行总体规划的过程中未能充分考虑到各民族地区间的差异,导致利益主体和行为主体在处理民族地区相关事宜过程中难以精准施策;二是利益主体在安排民族地区工作过程中将经济效益作为首要考虑,忽视了在政府的统筹整合下,各主体间的相互联系和彼此作用而形成合力;三是行为主体的执行者和实践者只注重对决策的执行和实践,大部分行为主体缺乏把政策与当地实际相结合的理念和方法,导致决策主体、利益主体与行为主体在民族文化传承场域的建构过程中未能形成合力,民族文化传承场域的重要功能未能得以有效发挥。

(二)民族文化传承场域的话语权力失衡

民族文化传承场域是为继承与延续各民族文化而建构的,它的构建不是仅为保护单一的少数民族文化或主流文化,而是为了促进文化多样性的发展而建成的传承空间,但由于在我国民族文化传承场域内,各民族之间以及城乡之间具有的文化资本的不平衡,导致其所掌握的话语权的不对等。强势的话语往往挤压着同一体系中相对弱势的话语权,使得弱势话语的生长空间逐渐消减,无法达到理想的多元共生状态。在市场经济环境中,乡村文化,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的乡村文化话语权日渐削弱。究其原由,一是弱势话语权主体对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的价值认识不清,没有认识到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或是过于注重开发民族传统文化的经济利益,盲目追求短期效益,未对民族传统文化的长久效益制定整体规划,导致了对民族传统文化的过度开发,忽视将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的发展与生态、经济、社会的发展紧密结合,最终导致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的逐渐消解;二是在城镇化进程中,城乡资源配置的不均衡,民族地区的乡村人才资源不断流向城市,导致乡村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社会的发展不能适应现代化社会的快速发展,并由于民族传统文化的消散而失去自身的特色仍至处于尴尬的境地。

(三)民族文化传承所依托场域逐渐衰弱

传承民族文化的家庭场域、村落社区场域以及学校场域由于受到来自政治因素、经济因素、文化因素等多重因素的影响而出现消弭的现象,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民族文化传承家庭场域的弱化。随着现代化、城镇化进程的推进,一方面,民族地区乡村经济较为落后,大部分青壮年不满足于通过农耕抑或是民族技艺谋生,希望通过外出务工赚钱改变现有的贫困的生活状况,留守在家里的年迈者和幼童居多,致使民族地区传统的家庭结构被老少隔代居住的结构取代,导致民族文化的代际传承出现断层;另一方面,有些家长为了不让孩子变成留守儿童,或者是为了让孩子获得更好的教育而选择携同子女至城镇学校就读,致使家长和子女离开了民族文化自然传承的环境,接触到民族文化的机会变得越来越少,民族文化传承家庭场域逐渐弱化,甚至在慢慢消失。二是民族文化传承村落社区场域的消减。快速发展的信息时代为村落社区的经济、文化、社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但也由于受到普世文化的冲击,导致传统村落社区已有的生活习惯、思维模式、行为方式发生改变,村落社区原有的民族文化传承模式被打破,多样化的传承方式和途径也变得较为单一。三是民族文化传承学校场域的孤立。一方面学校在传承过程中过于强调对民族文化规律性和系统化的保护,忽视了日常生活情境中的民族传统文化对学校教育更深更广的研究价值和意义;另一方面学校传承的民族文化内容较少与学科课程进行整合,难以唤醒传承主体的内在动力;再一方面学校教育在对民族文化进行筛选、组织、创新过程中,只注重对学校内部的传承目标、传承理念、传承方式和传承内容的优化整合,忽视在传承过程中家庭教育和村落社区教育联合传承民族文化的重要作用,导致学校传承场域与家庭场域和村落社区场域之间缺乏连接互动[12],难以形成有效的联动机制,致使民族文化学校传承的孤立。

四、乡村振兴背景下民族文化传承场域的重构路径

乡村振兴战略使乡村文化,尤其是民族地区的乡村文化重回人们的视野。人们开始认识到乡村地区优秀民族文化的重要性,使民族文化传承场域的重构成为可能。

(一)调适乡村民族文化传承的主体关系

乡村振兴背景下民族文化传承主体的构成具有复合性,是由各决策主体、利益主体和行为主体所组成的相互作用的整体。三类主体之间既有共同的利益诉求,又有各自的差异性需要;既能实现互补,又存在一定的冲突,各类主体之间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三类主体中,决策主体是指对民族文化传承进行顶层设计的主体,拥有策划和决定的权力,对民族文化传承的实践提供全局性导向。但由于乡村振兴背景下的民族文化传承主体有其自身的社会背景和内部逻辑,具有跨领域的相关性,关乎各利益主体和行为主体切实需要,因此,在决策的过程中,除了决策主体之外,还需要各利益主体和行为主体的参与。利益主体在一定程度上是推动民族文化传承的原动力。利益主体的组成非常广泛。在乡村振兴背景下,民族文化传承场域的重构由于参与主体的不同,相应的涉及到诸多不同的经济需要、社会需求和文化需求等等。利益主体的诉求统一性表现在自身所代表的发展领域与民族文化传承的一致性上,以及与民族文化传承的双向对接和相互包含之中,也表现在对培养人才需求的相交性上。差异性需要和冲突则表现在各利益主体目标指向的单一性和时间差上。当利益一方仅偏重短期利益和直接利益时,则会忽略民族文化传承的内在规律性和长期性,从而导致自身利益与民族文化传承影响的冲突。行为主体是民族文化传承中最为基础的主体,是民族文化实践中的执行者,即民族文化传承的实践主体。行为主体在民族文化传承场域的重构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任何决策主体和利益主体的意志必须通过行为主体转化为实践,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反馈与创新。因此,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对民族文化传承场域进行重构,需要变革不同主体因站位与角度、利益和权力、资源和作用的差别而产生的冲突和矛盾。在满足各主体利益诉求的前提下,变革单一主体观为复合主体观,厘清各主体之间复合且动态变换的相互关系,形成积极合力。

(二)重构民族文化传承多元共生的话语

当代社会学家布迪厄认为话语的本质是权利关系的一种工具或媒介。教育话语多元共生是指各民族教育话语能够在同一体系当中共同存在,各民族话语权平等。在民族文化传承场域的重构过程中,民族文化传承的多元共生话语的重构是必不可少的重要部分。它不仅有助于促进主流文化、少数民族文化与城市文化间的平衡和发展,而且还有助于消解主流民族文化和城市文化权力的专断,实现教育公平,最终实现主流民族文化和少数民族文化共存、城市文化和乡村文化同在的多元共生,形成各部分间多元共生的话语体系。为解决这一问题,主要从以下三方面着手:首先,应注重对我国民族文化传承场域中各少数民族文化传承话语的创新,国家和政府应制定政策和保障机制来鼓励乡村少数民族地区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去发展自身特色文化的优势,通过主动加强与城市间的互动和交流,拓宽少数民族文化的发展空间,为少数民族文化的延续与继承提供更有利的环境;其次,乡村民族地区应以乡村振兴为发展契机,因地制宜发展乡村地区民族传统文化,通过自身发展促进乡村文化资本的不断壮大,在新时代发展进程中抓牢城镇化的机会,为重构民族文化传承多元共生话语提供机会;最后,民族文化传承话语的多元共生还体现在各民族话语间的多元共存和发展、相互尊重、互相交流的过程中,而各民族间的多元共存除了自身文化资本的壮大,还包括城乡间资本和资源的分配问题,因此,各主体间应加强联合,为乡村民族地区的发展提供更优质的条件和机会。

(三)构建融合开放的民族文化传承体系

民族文化传承,从一定程度说是重塑传承主体的“文化惯习”。“文化惯习”的养成离不开民族文化传承场域,而文化场域重构仅依靠一方的力量是不够的,除了要依赖家庭教育、村落社区教育与学校教育的联结互动,还要依赖乡村基层教育部门的领导和乡村企业多方力量的共同支持。在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中,构建融合开放的民族文化传承机制,而民族文化传承机制主要包括传承制度、传承内容、传承环境等。具体而言,首先,乡村各基层部门应在政府的指导下,立足于乡村的实际,发挥其重要的领导作用,健全民族文化传承的制度,使家庭场域、村落社区场域与学校场域的传承形成多方联动整体。其次,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现代化的传入,民族文化的多样性逐渐显得单一,丰富的民族文化内容未能得以有效衔接和传承而逐渐消失。因此,民族文化内容是家庭场域、村落社区场域与学校场域需重新思考的重中之重,家庭与村落社区场域应随现代化的发展,利用教育与新技术结合的方式优化整合乡村地区的民族文化,学校场域也应做到将民族文化传承从课堂传承走向生活实践,再从生活实践中融入课堂传承中[7]。第三,民族文化传承离不开环境的熏陶与影响,可凭借乡村振兴这一有利保障,在家庭场域、村落社区场域、学校场域以及公共场域营造良好的民族文化传承氛围,开展群众性文化传承的活动,发挥公共场域中传播媒介的重要作用,并对民族群体进行潜移默化的影响。

(四)革新封闭单一的民族文化传承模式

乡村振兴背景下,学校教育为主的传承模式已不能更好地适应现代化乡村民族文化传承的现实需要,原有的民族文化传承的模式需不断地更新与改变。具体而言,一是需注重乡村振兴中提出的生态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生态文化资源的保护与民族文化传承模式的更新息息相关,民族文化的传承就是根植于生态文化环境之中,因此,生态文化资源的保护和继承是革新民族文化传承模式中的关键环节,可从转变乡村地区民众传承民族文化仅是无限制的开发利用生态文化资源的观念开始,通过合理评估使用乡村地区的生态文化资源,深度挖掘乡村地区生态文化资源的教育性,将其发展成各乡村地区的优势和有利条件。二是乡村振兴不仅强调的是各个乡村的振兴,也强调乡村与乡村之间的连接互动,各乡村地区可根据这一优势和条件,通过调整封闭式的乡村地区民族文化传承模式,学习并借鉴其他乡村地区的民族文化传承模式,让民族文化传承深入到生活生产过程中,提高乡村地区民众对民族文化传承的认同感和自豪感。三是通过城市与乡村的融合发展模式,合理利用城市的优质资源,形成经济带动文化传承的模式。如通过民族文化特色产业将城市企业与乡村企业紧密结合,带动乡村经济文化的进步。另外,可通过构建民族文化传承的评价体系,对乡村地区各场域的民族文化传承效果和成效进行判断,以此来不断改进民族文化传承的模式。

(五)培养传承乡村民族文化立体文化人

人才是乡村振兴的关键要素和核心力量。无论是民族文化传承场域的建构还是乡村振兴的发展都离不开人才。虽然乡村振兴战略为民族文化传承场域的重构提供了人才支持政策,但是还需通过家庭教育、村落社区教育与学校教育的联合共同让人才支持政策发挥其重要作用。就当下发展形势而言,乡村地区“引不进人,留不住人”的现象致使人力资源的匮乏,当地人才传承文化的能力和素质也有待提升。针对这一现状,通过培养“立体文化人”来解决现下存在的问题是当务之急。立体文化人,一方面意味着传承者不是对文化机械的接受,也不是对文化死板的传承。传承者作为有意识的个体,既拥有对文化认识的能动性,也有对文化传承的自觉性[13]。这就需要家庭教育在日常生活中的熏陶、村落社区教育在生产生活中的鼓励,以及学校教育在教育教学中的培养;另一方面也意味着传承者的培育不仅仅局限于家庭场域、村落社区场域或学校场域的独自培养与教育,而是应该由家庭教育、村落社区教育与学校教育从思想到实际行动上对其进行“教-学-研”的培养,通过三场域的教育对校内外的传承者从理念培养到行为塑造进行整体的、全面的培育,不仅有助于为乡村民族文化传承场域培育能力强、素质高的人才,而且还有助于激活乡村文化内生机制的内核和动力,从而为乡村的振兴助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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