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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等中央媒体刊发我院邓大才教授文章

作者:王飞雪  责任编辑:网络部  发布时间:2021-03-27  浏览次数: 1643

(本网讯 王飞雪/图文)326日,人民日报观察版刊发我院邓大才教授署名文章《发挥多方作用 形成共治合力 全面激发基层治理活力》,中国青年报第3版刊发访谈邓大才教授的文章《农村土地改革 从分到合的成功密码》。


以下为全文:

发挥多方作用 形成共治合力

全面激发基层治理活力

社会治理工作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也在基层,必须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固本之策。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这就要求在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同时,充分发挥各类社会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基层治理合力。当前,应注重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基层治理的途径,全面激发基层治理活力。

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是推动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要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的能动作用,协调社会关系,扩大社会参与,推进交流合作。近年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参与的平台和渠道也越来越多,特别是一些公益类和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大量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防控、广泛募集资源、提供精细服务,从交通管制到小区管理,从环境卫生到社区服务,不仅解决了许多迫在眉睫的实际问题,也在建言献策、科学宣传、心理咨询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社会利益关系越来越复杂,社会公众的权利意识、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公共服务需求不断增长。仅靠政府的力量和资源,难以有效满足社会各方面需求。要在党的领导下,各种社会治理主体建立起相互合作的良性互动关系,凝聚多元共治合力。要厘清基层政府、社区居委会、社会组织、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社会治理主体间的关系,健全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的制度体系,搭建互动平台和载体,完善开放多元、互利共赢的社会协同机制。积极培育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会组织,支持行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展,让千千万万社会组织和微治理释放出大能量。可以研究制定各类社会主体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委托事务的具体办法,把该由政府管的社会治理事务管好、管到位,把政府不该管、管不好的职能和公共事务,以合适方式交给其他社会治理主体,畅通和规范各类社会治理主体参与基层治理的途径和渠道,使治理更加有效,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治理基础更加坚实。

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需要不断健全基层治理体系,打造社会共治同心圆。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基础上,积极构建群团组织助推、社会组织协同、人民群众参与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各类社会治理主体作用,不断提升治理水平,增强治理效能,建立健全富有活力和效率的基层治理体系。

(作者为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院长 邓大才)


农村土地改革 从分到合的成功密码

 近年来,青龙村激活土地资源,变零碎地块为成片土地、变“肩挑背磨”为机械耕作、变分散经营为集体经营。村集体和当地村民的收入都实现了稳步增长,村民们对乡村振兴充满了信心。新华社记者 刘潺/

当杨小运开着私家车在车水马龙的城市娴熟穿行,40年前收获人生第一辆自行车的记忆,仍不时涌到眼前。

1979年,面对吃不上饱饭的困难局面,湖北应城杨河公社六房生产队队长杨小运把全队分成3个生产组,再将田分到组。1980年夏收,生产队一下子就完成了全年粮食定购任务。

1981年8月,在完成国家征购粮任务外,24岁的杨小运将超产的5000多公斤粮食卖给国家。当应城县委办的翟姓科长下乡调研,问他有什么要求时,杨小运摸着脑袋想了半天,说:“我想买一辆永久牌自行车。”——这在当时是公认的家庭“三大件”之一。

随后当地媒体一条《种粮状元超售万斤粮 只想买辆自行车》的短消息,让他成了“新时代农民典型”。他当选为全国第六届人大代表,武汉大学经济管理成教班毕业后从一个农民一步步成长为应城市农委副主任,为全市数十万亩农田从分田到户到土地流转、规模经营而操心。

如今,杨小运的自行车被存放在应城市档案馆最显眼的位置,他超卖万斤粮食的发票保存在中国国家博物馆。

这位农村土地改革四十年的参与者和见证者说,自己是撞了时代的大运。这背后,亿万中国农民随时代大潮奔涌向前。

“中国农村改革发端于土地,每一次农村改革都是从调整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开启的。”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院长邓大才教授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创新实践,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中国经验。”

他把改革开放以来的农村土地改革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分”。

1978年,作为开启农村土地改革的标志性事件,为了吃上一顿饱饭,安徽凤阳县小岗村18位农民在包干到户的“生死状”上摁下红手印。

小岗村的星星之火,迅速燎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随之开启,彻底打破了以生产队及生产大队为单位的“大锅饭”体制,奏响我国农村土地改革的第一部曲。

“大包干,大包干,直来直去不拐弯。”“交够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亿万农民在焕发粮食生产积极性,中国农村迅速由“贫困饥饿”到“温饱有余”。

1984年,出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首次粮食过剩,1985年出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农村消费占全国绝对比重的态势,“中国农民从此告别了饥饿的历史”。

邓大才教授分析,这个阶段是针对当时集体经济“统得过死”作出的反应。“这一分,农产品从短缺到极大丰富,一下子就把农村搞活了。”

第二个阶段是“活”。

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伴随着打工潮的出现,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走向城市,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明确,农户承包地使用权可以自愿、有偿流转。原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既有承包又有责任,这个阶段,土地开始流转,“活起来,是工业化城市化必然的结果。”

第三个阶段是“合”。

2005年,征收了2600多年的农业税从此退出历史舞台,结束了种田缴纳皇粮国税的历史。“免除农业税,实际上免的是土地税,这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

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背景下,大量人口离开农村,原来家家户户种地的农民出现分化,承包农户不经营自己承包地的情况越来越多,“合”的问题逐渐浮出水面。

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明确指出,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

土地规模开始集中整合,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兴起,目前我国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以百万计,新型职业农民达到千万量级。

“土地性质从此发生了深刻变化,从生存的工具,变成了生产要素,传统的农村农业开始向现代农业转变。”邓大才教授说。

他对此解读,与这三个阶段相对应,中国的农村土地政策出现了三次大的调整,第一阶段是赋予了农民承包权;第二阶段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了;第三阶段,明确提出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

“三次调整,解放了农民,搞活了土地,释放了资本跟土地结合的空间。”

邓大才教授认为,整体上看我国四十年的土地改革,既没有像西方完全个人化私有化,也没有像苏联一样纯粹的大一统的集体化,兼具了集体和个体的优点。“这是一种非常精妙的设计,是我们国家的一个伟大的创举。”

回望中国农村土地改革四十年,成功背后的规律是什么?

邓大才教授的答案是,视野放长远一点来看,中国所有能取得成功的改革往往都是缘起于底层动力的推动,“政府之手如何舞动,最核心的就是要尊重农民的选择和基层的创新精神,尊重市场规律,顺势而为、因势利导。”

今天,“谁来养活中国”的崩溃论早已被打破,中华民族已经远离饥饿的恐惧,亿万农民开始了美丽乡村建设的新征程。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描绘出一幅“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振兴图景。

前不久,邓大才教授到江西省彭泽县调研,这里农村土地改革带来的新景象让他眼前一亮。

2015年开始,短短5年时间,当地3个乡镇,29个村通过土地流转整合,搞成了一个15万亩的稻虾养殖基地,创造了一个60亿产值的龙头企业。“所以他们的市委书记表扬,是无中生有,遍地开花。”

“乡村振兴还是要打地的主意。”在他看来,农村土地问题对中国来说意味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和空间,“让老百姓从填饱肚子到鼓起腰包,要通过土地的要素化、市场化、集约化和资本化,才能把土地搞活。”

邓大才教授介绍,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在全国有数十个调研基地,进行了长达10多年的百村观察。“从我们调查过的地方来看,凡是‘四化’搞得好的地方,都有钱了,都发展起来了;凡是搞得不好的地方,就发展不起来。”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21032603版 中青报·中青网 记者 雷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