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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与创新:边疆民族地区社会组织发展的路径——以广西P市M协会及其孵化机构为例

作者:朱 燕  责任编辑:陈静雯  信息来源:《贵州民族研究》2020年第7期  发布时间:2020-09-30  浏览次数: 1391

 “环境—组织”关系来看,社会组织生存发展所面临的环境包括基本制度环境和具体技术环境,不同性质的环境所产生的影响是不同的。广西M协会及其孵化机构的案例分析显示,边疆民族地区社会组织要针对两种环境采取不同的因应路径:针对基本制度环境,要通过学习借鉴发达地区的实践经验来获取生存发展的合法性基础和把握基本发展趋向;对于具体技术环境,则要因地制宜进行权变创新,在避免不利条件制约的同时充分利用优势特色条件。因此,促进边疆民族地区社会组织的发展,需要打造其与内陆地区尤其是发达地区社会组织间的多渠道交流学习平台,引导其切实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找准着力点和特色定位,并高度重视社会工作精英分子尤其是社会企业家的培育。

关键词边疆民族地区;社会组织发展;环境—组织关系;学习借鉴;因地创新


广西PM协会及其孵化机构为观察边疆民族地区社会组织发展路径提供了个案研究的启发性案例。M协会产生发展于我国西南边疆中越边境P,在政治经济社会条件落后的情况下,经过15年的探索发展,已经成为西南地区甚至全国有影响力的社会组织,多次获得国家部委的项目支持和表彰。2015,M协会入选中国社会组织促进会评选的25个行业协会商会品牌服务项目精选案例之一,并且是唯一来自于边疆民族地区的社会组织,其孵化的“龙州孝行天下养老服务中心”在2017年成为前3批中广西首个及边疆民族地区唯一通过中国慈展会社会企业认证的社会组织。

PM协会及其孵化机构展示了一个与学术界对边疆民族地区社会组织的认知完全不同的图景。这种图景提出的问题是:相对于发达地区而言,边疆民族地区的社会组织如何在政治经济社会条件约束下谋求生存发展?本文以M协会及其孵化机构为例基于“环境——组织”基本关系的视角,对边疆民族地区社会组织的发展路径进行研究,案例资料来源于作者对M协会的实地调查。

一、分析框架学习借鉴、因地创新与边疆民族地区社会组织发展

(一)分析的理论视角与基本框架

无论是对社会组织发展普遍性问题的探讨,还是对社会组织个案的剖析,当前学术界都是以政社关系及特定关系状态之下的社会组织的发展策略为分析视角。研究者先后运用“公民(市民)社会”理论[1](P64)“法团主义(统合主义)[2]、“分类控制”[3]、“嵌入型监管”[4]、“浮动控制”[5]、“调适性合作”[6]等框架来分析我国的政社关系状态。与之对应研究者观察到现实中的社会组织采取了依附与妥协[7]、嵌入与利用[8]、自主与平衡[9]、对抗与拒斥[10]等基本行动策略。

政社关系及相应的行动策略分析视角尽管抓住了不同时期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的重要变量,但从环境与组织关系的视角看,社会组织作为组织的一种,其生存和发展过程也是与环境互动的结果,而政社关系只是社会组织发展环境的部分要素。新制度主义认为,任何组织的生存发展都需要解决合法性和效率两个基本问题,与此对应组织所面临的环境包括制度环境和技术环境两种不同类型的环境要素[11]。由于制度是为社会行为提供稳定性和有意义的认知、规范和管理结构与行为[12](P140),因此,制度环境包括组织所处的宏观层面的基本法律、社会规范、观念制度等要素,而技术环境则是指影响组织实现技术目标的具体客观因素。两种环境对组织提出的要求是不同的,即面对制度环境组织要解决的是生存的合法性基础问题,即参照现行准则、价值观和信仰定义的社会架构系统,组织的行为是合意、正确或恰当的[13];面对技术环境组织要解决的是如何根据实际情况追求效率和提高生产力的问题。

据此,社会组织发展过程中的环境也可以分为基本制度环境和具体技术环境两种。基本制度环境包括特定时期的宏观层面的法律政策、政社关系及发展趋势等;具体技术环境则是社会组织所在空间的微观政治经济社会状况。但是,基本制度环境和具体技术环境的差异及区分有时并不明显,比如内陆地区之间尤其是发达地区之间由于社会发展程度和要素都相似,社会组织不仅所面临的基本制度环境相同,而且具体技术环境也基本相同,这也就是目前学术界鲜有从区分二者差别的角度来分析社会组织的发展问题而都从基本制度环境中的政社关系视角分析问题的原因所在。但边疆民族地区显然不同,尽管其基本制度环境与全国类似,但具体技术环境存在明显差异,因为边疆民族地区的地理位置、政治要素、经济社会状况等具有相当的独特性。因此,分析边疆民族地区社会组织的发展路径,必须区分基本制度环境和具体技术环境的不同要求和因应路径。

(二)以学习借鉴的方式获得基本制度环境所要求的合法性基础

基本制度环境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特点,进入新世纪以来尤其是近10余年来,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的基本制度环境变化主要体现在制度空间和社会认知方面。在制度空间方面,呈现出由严格控制到放宽鼓励发展的特征。十六大提出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十七大提出重视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与此相配套,在具体政策层面,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改革双重管理体制,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四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制度,并逐渐由民政部推动实施,相关政策体系也不断修改完善。这种趋势表明国家在制度顶层设计上为社会组织发展创造了更大空间,从最开始的防范监管转变为将其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构成要素。在社会认知方面,呈现出由少数精英推动到大众广泛参与的特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的不断提高以及伴随出现的治理问题的日益复杂化和个体需求的多元化,社会民众越来越认识到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社会责任和公益理念普及化并转为支持行动。在此基本制度环境下,社会组织发展也相应表现出两个方面的显著规律:在功能作用方面,从有限的自我服务者向社会公共产品的生产者和提供者转变,成为政府、市场之外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力量[14],全面参与和承担社会公益等传统功能以及养老服务、就业创业等社会治理的新兴功能;在管理运营方面,由政府附属性组织向企业化运作转变,不仅在内部管理上与政府脱钩转向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的独立运作,而且社创之星、社会企业等新型的企业化运营形态迅速涌现,成为社会组织经营运作的新模式。

基本制度环境能够诱导或者迫使组织采取符合其规范并塑造组织结构和行为的观念力量,从而使组织出现趋同[15]。反之,任何组织如果不能解决符合基本制度环境的合法性问题,就失去了生存的最基础性条件。基本制度环境中组织为获取合法性而趋同的机制有强制性同构、模仿性同构和规范性同构三种[16]:强制性同构源于组织所依赖的其他组织向它施加的正式或非正式压力,使其与其他组织保持一致性;模仿性同构是组织为了降低创新风险或提高合法性对其他组织进行模仿;规范性同构即使用专业化的手段促使其与制度内的专业网络组织采取相似的行为。

然而,三种同构机制的有效性在不同经济社会社会发展程度的地区之间存在差异:强制性同构在现实中的直接表现为地方政府落实国家政策的要求,但由于边疆民族地区政府自身对政社关系及其发展动态的认知有可能不到位,完全依靠所在地政府的推动是无法把握发展趋向的,例如当国家大力提倡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并且在沿海发达地区广泛探索实践的时候,P市当地民政部门一度对M协会的“虚拟敬老院”的评价是“几个老太太聚餐”而已,并不认为其有重要意义;而规范性同构所要求的专业性运作和要求在边疆民族地区本身就是极其缺乏的,无论是政府部门的业务规范还是社会组织专业网络的发展程度都偏低,专业性同构作用有限。因此,模仿性同构是最现实的选择,是组织在面临不确定性如目标模糊时采取的发展方式,尤其是在组织发展初期还不能把握基本制度环境的规律和要求时,学习借鉴其他组织的行为是获得合法性的最佳路径选择。

学习模仿同构机制是基于特定环境中的组织学习能力而产生作用。由于人类社会充满不确定性,组织经常面临着如何行动的集体迷惑[17](P305-306),因而并不是所有的公共组织都能明确基本制度环境所要求的正确行动方向。组织学习是解决这种迷惑的途径,因为组织可以通过学习获得新的知识和思想[18]。组织学习可以分为内生学习和外生学习:内生学习产生于组织系统内部,是对已有实践的总结反思;外生学习产生于组织系统外部,特定组织可以从其同行处学习借鉴成功的经验以及汲取失败的教训[19]。在外生学习中,学习借鉴的对象既可以是本地邻近的组织也可以是外地组织,尤其是在不同发展水平区域之间,落后地区的组织需要积极学习先进地区的创新活动和成功经验,以此适应基本制度环境的需要。

(三)通过因地创新解决具体技术环境所要求的效率问题

如果说制度环境的合规性机制给组织形成同构压力,那么技术环境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则要求组织遵循权变法则选择合适的策略[20]。组织之间的模仿和趋同反映的是基本制度环境的结构性因素但在具体技术环境和不同社会网络中的社会组织应该具有能动性和创造性[21](P25),才能满足具体技术环境对组织提出的效率要求,对于公共组织而言,就是如何在有限的现实条件下最大限度地拓展其发展空间和发挥其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边疆民族地区具体技术环境的特点主要有:一是政治因素突出,边疆民族地区由于处于国家边境地带,是边缘性和有较大管控风险的地方行政区域,涉及国家安全,社会治理的政治敏感性强,同时由于远离国家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政府行为更为谨慎和保守,对相关政策的理解和执行往往会滞后于内陆发达地区;二是经济发展落后,因历史及现实原因,边疆民族地区的产业结构比较传统单一,市场化程度偏低,经济主体和市场要素发展不充分,经济规模和质量都相对落后,无论是家庭个体还是企业组织的经济能力相对有限;三是文化传统鲜明,边疆民族地区绝大多数是特定少数民族的聚居区,民族文化传统和民族心理特色鲜明,一些方面甚至与主流文化存在很大差异;四是治理问题复杂,边疆民族地区的治理除了要解决一般地区面临的常规经济社会发展问题外,往往还涉及边境、民族、宗教、扶贫及相关因素的跨境问题,政府和社会面临的治理问题更为复杂。

边疆民族地区的具体技术环境对于社会组织的生存发展而言,既是挑战也是机遇。从挑战的角度来看,会导致政府和民众对社会公益和社会组织的认知不够,提供的支持和资源有限,社会组织的数量和规模小,开展活动受到的限制较多,在参与社会治理和提供公共服务中的能力和作用有限。从机遇的角度来看,社会组织可以因地创新嵌入到具体技术环境中,既避免不利条件产生的限制,又能充分利用优势特色条件的作用。比如,边疆民族地区的社会治理问题的复杂性,可以转化为对社会组织的更大需求,社会组织可以在民族、文化、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开拓创新彰显地域特色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同时,边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偏低,社会组织发展程度不高,也就意味着现有社会组织还有着广阔的组织体系和管理模式拓展空间,甚至有众多空白领域可以填补,关键是看社会组织如何基于现有条件进行改革创新。

二、案例概况广西PM协会及其孵化机构

广西P市位于我国西南地区面向东盟国家的重要通道上,但由于曾经长期战争和敌对状态下的贸易金融管制,P市的边境贸易和经济社会发展都十分落后。党的十六大提出“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后长期在P市金融系统工作过的Z2004年在P市民政局登记成立了M协会,业务范围包括宣传国家对外经济政策和经济活动调查研究等,以服务和促进该地区民营经济和边境贸易的发展。M协会运行4年后Z决定将其转型成为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转型后的M协会组织义工和志愿者广泛开展敬老爱老服务、促进中越文化交流、开展边疆教育等活动,影响逐渐从当地扩大到越南的边境市县。为了推进志愿者服务的制度化和规范化,M协会很早就尝试引入实施服务记录和星级志愿者评定制度。

2010年开始,M协会的活动从一般意义上的义工志愿者活动转向养老服务探索“虚拟敬老院”式的“老有所乐”新型居家养老模式。M协会在市区内由志愿者组织老人开展自娱自乐的文艺活动并且成为P市区“百姓舞台”文化娱乐活动的品牌与此配套的还开展“爱心公益大棚”活动,解决老人的吃饭问题,对于不能自理的老人则派出义工上门提供各种免费助老服务。M协会的“虚拟敬老院”受到当地民众的广泛欢迎。此后,M协会因年检问题陷入危机开始异地孵化新的机构。2012年底,M协会申报的“和谐社区文化发展示范项目”获2013年民政部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立项。此时M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已经变更为P市工商联。工商联试图将项目资金据为己有但被Z拒绝于是就不再给M协会出具年检初审意见,M协会自此以后无法完成年检。鉴于在PM协会的活动受到影响,Z在国家“三区计划”的支持下在试点地附近的龙州县新成立了“龙州县孝行天下养老服务中心”继续探索将能自理的老人吸引到“虚拟敬老院”提供免费或低度有偿的全方位服务的居家养老和少数失能老人由养老中心提供床位养老送终的模式。2017年“孝行天下养老服务中心”申报的“孝行天下圆中华千年大同梦想”社区和谐养老服务推广试点项目获民政部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立项并先后在P市、南宁等地培育孵化了12个“孝行天下养老服务中心”其中“龙州孝行天下养老服务中心”在2017年还成为前3批中广西首个及边疆民族地区唯一的通过中国慈展会社会企业认证的社会组织。

M协会及孵化机构尽管发源于政治经济社会条件落后的边疆民族地区但经过15年的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功其相关活动和项目获得“中国社会建设创新”十佳精品、第二届中国公益慈善项目大赛“入围奖”、第三届中国公益慈善项目大赛创意类“百强项目”、第三届中国社会创新奖“入围奖”、民政部全国优秀志愿服务组织、全国行业协会商会品牌服务案例、中宣部中央文明办中国“四个100”最佳志愿者服务项目候选名录、全国学雷锋活动示范点等荣誉其在“百姓舞台”基础上组织的“社区网络春晚”及志愿者授星、慈善企业授匾等活动每年都受到中央及地方各级文明办的表彰。

三、学习借鉴边疆民族地区社会组织发展的基础途径

(一)功能定位

1.学习借鉴义工志愿活动转型公益慈善组织

2007,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行业协会商会与业务主管部门脱钩,实行政会分开。此时M协会就面临着生存问题,如果继续维持原来的活动范围,Z体会到单纯服务于边境贸易和民营经济在实践中很容易受到体制的管控如果不再维持原来的活动范围又难以明确发展方向。而不久后的2008年汶川地震救灾过程中义工志愿者和慈善捐款显示了巨大的救援力量。2008年因此也成为中国“公益元年”[22]。民政部专门成立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促进司。义工志愿者和公益慈善迅速发展尤其是北京、上海、广东、江苏等地的公益慈善组织迅速增加。于是Z提出M协会向公益慈善类组织转型恰好此时业务主管部门也希望M协会能在解决中小企业下岗和退休工人生活困难问题上发挥作用批准其在换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上登记的业务范围中增加了“助贫帮困、扶幼养老、赈灾慈善等公益活动”,M协会得以继续存在,并成为当地当时唯一合法的公益慈善类组织。

2.学习借鉴虚拟敬老院参与社会化养老服务

社会老龄化使养老问题成为社会治理的难点,P市的养老问题更为突出,战争时期的退役老人、外出务工家庭的留守老人比例很高,如何在养老服务上发挥公益慈善作用既是M协会得以转型存续的理由也是Z一直思考的问题。在了解和考察各地养老模式后,M协会选择江苏“虚拟敬老院”为模板。“虚拟敬老院”最初由苏州市姑苏区于2007年开创,采取政府引导、社会组织运营、义工志愿者和企业广泛参与的模式,为老人集中或上门按需提供无偿或低度有偿的服务,称为“没有围墙的养老院”。实践证明,这种模式可以降低政府养老成本、减轻子女养老负担、提高老人生活质量,得到政府的肯定和推广。M协会从2009年起由志愿者组织老人在市区广场上开展“百姓舞台”活动,以自娱自乐的文艺活动方式解决老人的精神需求问题。后来又发现老人出来活动没有地方吃饭,而且回去也没人做饭,于是又借鉴广东等地“公益餐”的方式开展“爱心公益大棚”活动,吸引社会和企业捐赠物资和经费,志愿者负责采购食材和做饭,对于一定年龄以上的老人和一定星级以上的志愿者实行免费供给,对于普通市民则按市场价格出售,以维持运转。此后正式孵化筹建“孝行天下养老服务中心”。“中心”对义工志愿者进行专门的护理技能培训,通过“社工 专业人员 兼职人员 志愿者”的联合工作机制为老年人提供“十八助”服务,同时也建有固定实体养老场所。经过几年的模仿探索,2016年已经形成比较成熟的模式把能自理的老人吸引到“虚拟敬老院”提供免费或低度有偿的全方位服务的居家养老和少数失能老人到养老中心养老送终的模式。

(二)管理升级

1.学习借鉴志愿服务记录管理探索星级制度

作为义工领域的先行者,随着义工志愿服务规模的扩大,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激励义工发展,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在全国率先于2005制定了地方性法规性质的《深圳市义工服务条例》。条例规定“义工服务组织可以建立服务时间累计和绩效评价等具体制度作为考核、表彰义工的依据”。此后这种制度逐项向其他地方扩散。2010年前后,M协会的义工志愿者队伍规模也迅速扩大,Z决定学习深圳的方式引入志愿者服务记录制度,凡在协会正式登记的义工志愿者均由协会记录其实际服务时间。这项管理制度的引入,不仅规范了P市地区的义工志愿者队伍和活动开展,而且由于其起步早积累了经验,201210月民政部实施《志愿服务记录办法》后,M协会被广西民政厅确定为广西3个全国志愿者服务记录和星级评定试点单位之一。

2.学习借鉴社会企业运作获得社会企业认证资格

2012年深圳创办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后,Z及团队骨干成员每年都前往学习取经。M协会建立的“虚拟敬老院”前期基本依靠社会和企业捐赠的方式维持运转,明显问题是资金来源不稳定而影响慈善活动开展,因此,每次参加慈展会时Z关注的重点是学习如何运用企业和市场的方式运营公益慈善组织。在学习借鉴的基础上,“孝行天下养老服务中心”形成了由公益志愿者和社工运作的以“社会捐赠 低度有偿服务 财政项目拨款 自主创收”支撑的可持续运营模式。慈展会从2015年开始实施社会企业认证,M协会孵化的“龙州孝行天下养老服务中心”在2017年通过第3批认证并且成为前3批中广西首个及边疆民族地区唯一通过中国慈展会社会企业认证的社会组织。

M协会通过以上关键点的学习借鉴,在基本功能定位和管理方法上进行转型升级,为其在当地获得政府认可和民众支持创造了有利条件。近10余年来,党和国家积极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志愿者服务、社会化养老服务和社会企业的发展,并在社会组织发展基础较好的东部发达地区广泛开展试点和经验推广。M协会的学习借鉴把握住了这些发展趋势,从而获得了基本制度环境的所要求的合法性基础。比如,向慈善组织转型之后M协会大力拓展义工和志愿者服务成立了“友谊关义工团队”等志愿者组织,并逐渐形成“社工 注册义工 义工”和慈善企业参与公益的联动机制,不仅在当地周边地区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更为重要的是为组织的存续谋求了政府认可的正当性。之后在学习借鉴的基础上M协会孵化出的“孝行天下养老服务中心”模式的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尽管初期因所在县级市民政部门不正确行为的影响并不顺利,但因其完全符合近年来国家大力倡导的政策导向,逐渐也成为非常具有影响力的品牌项目,受到国家民政部、广西人大常委会、广西民政厅等部门的高度关注和肯定。志愿者服务记录星级管理制度的先知先觉的学习探索,某种程度上解决了广西民政厅为落实民政部要求而寻找合格试点单位的问题,并且这个资格的获得不仅确立了M协会在广西社会组织中的领先地位,而且培育了一大批四星级、五星级志愿者,并产生了1名广西“十佳志愿者”、4名“广西百名优秀志愿者”以及1名“全国老有所为先进典型人物”,成为广西民政系统开展公益活动的得力助手。其后社会企业认证资格的获得,进一步使当地民政部门认识和了解这种新型社会组织的运行模式及其参与养老的重要作用,开始向M协会孵化的系列组织购买养老等社会服务。

四、因地创新边疆民族地区社会组织发展的提升策略

(一)功能作用创新:服务边疆民族地区

M协会在转型公益慈善后初期致力于发展义工和志愿者服务,但并没有限于常规的助贫帮困、扶幼养老、赈灾慈善,而是在公益活动中充分融入“边疆民族”元素。首先是促进中越文化交流,利用“百姓舞台”文艺活动平台,举办各种形式的中越歌唱大赛和中越文艺晚会,邀请中越边境地区的越南居民参加,促进了中越边境居民的文化交流和友好往来;其次是开展边疆行和边疆教育活动,免费组织老人及在校学生到弄怀、浦寨等边贸城参观考察,体验边疆地区经济社会状况的变化,学习国家边疆发展政策,还广泛参与“中国宪法边疆行·广西边关普法”等活动;再次是推动中越跨境劳务工作。为加强劳务合作,2017年广西颁布了《广西中越跨境劳务合作试点工作方案》,允许越南边民到中国边境地区务工,M协会组织志愿者为越南劳工入境、就业和居住提供各种免费服务。

(二)组织形式创新:孵化拓展结构体系

2013由于M协会业务主管部门P市工商联及P市民政局官员的违规违纪行为导致其无法完成年检使M协会长期处于不正常状态而当Z另行申请成立新的民办非企业组织“P市孝行天下养老服务中心”时,P市民政局领导认为没有规定数量的床位而不予批准,实际上此时国家已经修改了规定,居家养老不需要固定床位。Z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是充分利用所在区域社会组织领域的大量空白地带孵化拓展系列组织体系。M协会利用2013年“三区计划”项目的机会,转移至作为项目试点地的附近龙州县,不仅成立了“龙州县孝行天下养老服务中心”,而且还成立了龙州县社会工作协会。当“龙州孝行天下养老服务中心”做成品牌标杆得到上级部门的肯定后,2017年这种模式复制回到P市并且P市民政局也批准成立了“P市孝行天下养老服务中心”。2017年开始Z以“P市孝行天下养老服务中心”申报的民政部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推广试点项目为契机先后在周边区域培育孵化了12个“孝行天下养老服务中心”。

(三)管理策略创新:挖掘激励有限资源

在经济社会落后的地区,社会组织发展会面临人财物短缺的问题,群众对公益慈善认知和参与不足,社会组织开展活动容易陷入资源少却成本高,最后难以为继的困境。首先,组织的运行除常规的义工志愿者外,需要有一批固定的工作人员,如果雇用当地社会人员则会成本太高,于是就利用边境位置的便利雇用了越南务工人员,他们要求的工资水平相对于中国本地人而言是比较低的,大幅节约了成本。其次,为解决群众对公益慈善认知和参与不足的问题,M协会党支部和养老服务中心在每年举办的“社区网络春晚”上,开创性地举行隆重的星级志愿者授星和慈善企业授匾活动,例如,2018年就依据《志愿者服务记录办法》和当地企业捐赠情况推荐授予256名星级志愿者(义工)和13家慈善爱心企业。由于“社区网络春晚”是中央及各级地方宣传部门和文明办参与支持的活动,宣传激励效果非常好,不仅提高了群众对公益慈善的认识,而且有效扩展了公益慈善的人财物资源范围。

五、结论

本文基于“环境——组织”关系的视角和广西PM协会及其孵化机构案例的考察分析,发现社会组织发展的环境可以分为基本制度环境和具体技术环境两种。基本制度环境包括特定时期的宏观层面的法律政策、政社关系及发展趋势等,具体技术环境则是社会组织所在空间的微观政治经济社会状况。两种环境的区分和不同具体技术环境的差别在边疆民族地区比内陆地区更为明显。不同性质的环境对社会组织发展产生的影响是不同的:面对基本制度环境社会组织要解决的是合法性基础问题,即符合特定时期社会组织的发展趋势;面对具体技术环境社会组织要解决的是如何根据实际情况提高效率的问题,即如何在有限的现实条件下最大限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对于不同性质环境的要求,边疆民族地区的社会组织要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的发展路径:针对基本制度环境,可以通过学习借鉴发达地区的实践经验来获取生存发展的合法性基础和把握发展趋向;对于具体技术环境,则要因地制宜从功能、结构和管理各方面进行权变创新,在避免不利条件产生的制约的同时充分利用特殊条件创造的机会。


参考文献

[1]Gordon White,Jude A.Howell,and Shang Xiaoyuan.In Search of Civil Society:Market Reform and Social Change in Contemporary China[M].Oxford:Clarendon Press,1 996.

[2]顾昕王旭.从国家主义到法团主义——中国市场转型过程中国家与专业团体关系的演变[J].社会学研究,2005,(2).

[3]康晓光韩恒.分类控制当前中国大陆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J].社会学研究,2005,(6).

[4]刘鹏.从分类控制走向嵌入型监管地方政府社会组织管理政策创新[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1,(5).

[5]徐盈艳.浮动控制与分层嵌入——服务外包下的政社关系调整机制分析[J].社会学研究,2018,(2).

[6]郁建兴沈永东.调适性合作十八大以来中国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的策略性变革[J].政治学研究,2017,(3).

[7]汪锦军张长东.纵向横向网络中的社会组织与政府互动机制——基于行业协会行为策略的多案例比较研究[J].公共行政评论,2014,(5).

[8]王春.拒斥、嵌入、反噬社会组织行动策略与制度适应逻辑——基于S市公益创投的观察与思考[J].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17,(5).

[9]邓宁华.“寄居蟹的艺术”体制内社会组织的环境适应策略——对天津市两个省级组织的个案研究[J].公共管理学报,2011,(3).

[10]何艳玲,周晓峰,张鹏举.边缘草根组织的行动策略及其解释[J].公共管理学报,2009,(1).

[11]John W.Meyer and Brian Rowan.Institution Organization:Formal Structure as Myth and Ceremony[J].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1 977,(2).

[12]William Richard Scott.Institutions and Organizations[M].Thousand Oaks,CA:Sage,1 995.

[13]Mark C.Suchman.Managing Legitimacy:Strategic and Institutional Approaches[J].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1995,(3).

[14]马庆钰贾西津.中国社会组织的发展方向与未来趋势[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5,(4).

[15]吴亮.周雪光《组织社会学十讲》[J].公共管理评论,2011,(1).

[16]Paul J.DiMaggio and Walter W.Powell.The Iron Cage Revisited:Institutional Isomorphism and Collective Rationality in Organizational Fields.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1983,(2).

[17]Hugh Heclo.Modern Social Politics in Britain and Sweden[M].New Haven:Yale University Press,1974.

[18]Torsten H?gerstrand.Innovation Diffusion as a Spatial Process[M].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68.

[19]Richard Rose.What is lesson-drawing?[J].Journal of Public Policy,1991,(1).

[20]费显政.新制度学派组织与环境关系述评[J].外国经济与管理,2006,(8).

[21](美)马克·格兰诺维特.镶嵌社会网与经济行动[M].罗家德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

[22]王京仔.从公益元年出发地震慈善这十年[N].法制周末,2018-05-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