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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强化党委主体责任保障党委问责常态化

作者:程同顺  责任编辑:邓雅琳  信息来源:《求知》2020年 07期,第27-29页  发布时间:2020-08-07  浏览次数: 2877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强化主体责任,完善监督体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自2016年颁布实施后,2019年又进行了一次大幅度的修订,这次修订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加了很多详细的规定,目标在于加强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委问责制度,使党委问责常态化。除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其他党内法规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之外,各级党委,尤其是主要负责人的作用十分关键。着力提升各级党委和主要负责人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保证相对稳定的党委任期,是实现党委问责常态化的保障条件。


一、提高党委政治素质

要保障各级党委问责常态化,首先要提高各级党委,尤其是主要负责人的政治素质。政治素质不仅仅是政治站位上要和党中央保持一致,严格恪守“四个意识”,对党忠诚老实等;更重要的是要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党内法规制度等要有正确的理解和认识,熟悉主要精神和工作程序,灵活掌握而不拘泥教条。同时,各级党委的政治素质还应体现在明确自己的政治责任,保证本单位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营造良好的班子风气,部署落实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正确选拔任用干部和对党员干部进行必要的教育监督等。

如果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党内法规制度不理解不熟悉,或者理解过于僵化教条和形式主义,那就无法指导自身和下级组织的工作,问责就更无从谈起。比如,当前党中央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各地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但是有些地方在贯彻落实这一方针政策时,认识过于僵化教条,高举杀罚利器“一刀切”,对于相关企业和养殖农户既不指导也不帮助,根本不考虑任何补偿和过渡措施。这种做法既直接损害了企业和农户的切身利益,也带来了失业和民生保障等问题,还严重影响了全国范围内某些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2019年全国猪肉价格的暴涨,除了非洲猪瘟疫情的影响之外,对于生猪养殖企业和农户过于严厉苛刻的环保执法也是重要原因之一。

如果对自己或下级组织日常的政治责任和职责权限不了解不清楚,那么对下级党组织就不知从何问责,也不知道如何接受上级党组织的问责。在具体问责问题上,如果党委和主要负责人不知道哪些是应该问责的内容,分不清哪些是可以不予问责或者免于问责、哪些可以从轻问责或者减轻问责、哪些应当从重问责或者加重问责等,都会出现问责不当,使问责工作陷入不利的局面。比如,中央非常重视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要求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各级党组织对此高度重视,但也有一些党委对此项工作在尺度上把握不准。例如,某单位有人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了一些不当议论,虽然单位分管意识形态的领导和部门立即对当事人进行了制止、批评和严肃处理,但是上级党委仍然对该领导进行问责,并要给予党纪处分。这种做法无疑会打击这个领导和部门的工作积极性。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既要注意区分政治原则问题、思想认识问题和学术观点问题,也要注意不能把责任无限扩大化。

总之,各级党委和主要负责人的政治素质是党委问责常态化的前提条件和基础,各级党委一定要认识到这是自己的常规工作和日常工作,一定要熟悉问责的主要内容、程序和形式,才有可能做到问责的常态化。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大优势。具体到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党委和党委书记责任重大,他们一定要具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政治家的政治素质,要真正熟练掌握并灵活运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内法规制度,熟悉问责的主要内容、程序和形式,熟悉并认真履行自身日常的政治责任和职责权限。

二、提升党委业务能力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党是领导一切的,党委是各级政权和国家机关的领导核心,也是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领导核心。但是不论是在各级政权和国家机关还是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党委要想起到领导核心作用,做到党委问责常态化,都需要具备一定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党委和主要负责人只有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和水平,才能树立起党的威信,更好地发挥领导作用,行使问责权力。

对于一级政权的党委和主要负责人来说,业务能力就是要熟悉本地区的自然资源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了解本地区人民群众的生活状况和基本需求,并且能够根据当地的实际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方案,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只有党委和主要负责人自身的业务能力和水平提高了,才能知道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党组织是否应该受到问责,对下级党组织的问责才能有的放矢,准确无误。提高党委和主要负责人的业务能力,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是必需的基本功。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指出,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更没有决策权。研究、思考、确定全面深化改革的思路和重大举措,刻舟求剑不行,闭门造车不行,异想天开更不行,必须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19889月,习近平在任福建宁德地委书记时,带头“四下基层”,对宁德的经济发展状况、人民生活状况以及宁德自身的特点和历史,做了仔细的调查和认真的思考。他发现闽东交通闭塞,信息短缺,是小农经济一统天下。为此,他根据闽东的自然优势和农业特点,提出山海田共同发展,乡镇企业和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使更多农民走上致富道路。可见,对于主政一方的党委书记以及党委成员来说,通过调查研究熟悉当地的基本状况是其业务能力的基础,只有通过调查研究,才能发现不足和问题,才有可能做出正确判断和决策,才能保障问责常态化。

当然,党委书记和党委班子的业务能力也离不开其学习能力和政策水平,但是调查研究、熟悉状况仍然是重要的基础。总之,不熟悉基本状况、缺乏业务能力的纸上谈兵和夸夸其谈,必然无法正确问责,而且自己也会心虚,当然就不敢把问责当成自己的日常工作,也就更无法做到问责工作的常态化。

在专业性和技术性比较强的企事业单位,要想使党委问责常态化,提升党委和主要负责人的业务能力就更为必要。如在高等院校,校院两级的党委和主要负责人不一定都要成为专家学者,但是具备起码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一定能够提升党委的威信,凝聚党的领导力和吸引力,保障问责的权威性和准确性。如果党委和主要负责人缺乏必要的专业能力和素养,不懂本校和全国乃至国际上各个学科发展的基本态势,不知道本单位学科发展的优劣条件,那么他们就会不知道如何支持和平衡本单位学科的发展,在资源配置、人才引进、岗位评聘等重要问题上就可能对本单位行政业务领导百依百顺,甚至对其原则性错误和程序性错误都视而不见,听之任之。这就会使党委和主要负责人犯下不担当不作为、弱化党的领导的错误,不仅无法行使党委的权力,有效问责下级党组织,而且也有可能使自己成为被问责的对象。

打铁必须自身硬。党委和主要负责人不仅要具备马克思主义政治家的政治素质,而且还必须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尤其是在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的企事业单位,党委和主要负责人更要具备专业化的知识和业务能力。总之,推进党委问责常态化,必须提升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和主要负责人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素质,党委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素质是实现其问责常态化的基本保障。

三、保证党委任期的稳定性

党的领导一定要落在实处,要想使党委的领导行之有效,党委和主要负责人必须熟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基本情况,必须了解相关党组织的主要特点。尽管党委工作有的是常规性的,有的是阶段性的,但是党委和主要负责人的任期要保持相对稳定,不能频繁调动和更换。频繁调动和更换党委干部和主要负责人,一方面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开展工作十分不利,另一方面也会给推进党委问责常态化增加困难。

根据党章规定,各级党委都是有任期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也规定: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必须交流;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的,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这主要是为了防止有些领导干部长期占据某些领导岗位,可能形成权力过分集中和专权独断的现象而作出的制度性规定。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不断推进干部任用制度化和法治化的背景下,这种超期任职、超届任职的现象已经基本不存在了。但是当前在很多地方和企事业单位却存在着另外一种相反的情况,那就是干部调动频繁、任职时间过短。

尽管《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此也有规定,要求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原则上应当任满一届,但是任职时间过短的情况却普遍存在,有些干部被频繁调动就成了一种常见的现象。但这对于党委和主要负责人的工作,尤其是相关地方和单位的发展可能会造成不利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党委问责常态化也是很难推进的。因为,如果党委和主要负责人缺乏相对稳定的任期,就会使党委和主要负责人不断处于调研和熟悉情况的过程之中,尤其是当主要负责人刚刚熟悉本地区或本单位的情况却被一纸文件调走时,会对这个地区或单位的工作形成极大的挫折。虽然新来的领导可能能力更强,更加适合这个地区或单位,但是重新调研和熟悉情况还是会花费一定时间,很多工作不得不推迟进行。

因此,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高度来说,干部的选拔任用主要考虑服务地方或单位的工作大局。只有相对稳定的任期,才能保障党委和主要负责人熟悉情况,顺利开展工作,推进党委问责常态化。相对稳定的任期是推进党委问责常态化的必要的外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