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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生学

作者:张 鸣  责任编辑:admin  信息来源:爱思想  发布时间:2016-10-16  浏览次数: 16132

    1950年代发生在中国的农业合作化运动,跟此前的土地改革一样,是中国历史上一场卷入人口最多、影响最深远的政治运动。毛时代的其他运动,即使如文革,相当多的农民实际上并没有真的投入,而合作化则不同,凡是农民,除了不懂事的孩子,几乎人人有份,可以说,这个运动从根本上改变了农民几千年形成的生活方式。同时,1950年代根本改变中国的三大改造运动,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和手工业改造,实际上都是由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即合作化运动所拉动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农业合作化运动改变了整个中国也不过分。

这样一场掀动全国的政治运动,其最初的起因,却仅仅源于一个偶然事件,即1953年第一个五年计划启动,标志着中共的工业化规划正式启动,而恰好这年夏天夏粮歉收,城市粮食供应出了一点小的麻烦,以此为契机,中共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即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的统一征购和统一销售)。在此之前,尽管农业合作化已经列入中共的“预算”,为此成立了农村工作部,但在1952年,全国入初级社的农户才占全国总农户数的0.1%,实在算不了什么。显然,对于一个从来没有张罗过工业化的党的领导人来说,对“一五”计划这种大规模的工业建设,高度的重视和过分的陌生,往往导致的过分的紧张,因此在粮食和农产品供应问题上,采取了过分的反应。

统购统销是将农业合作化激化成运动直接因素,这一点已经有若干经济学背景的学者指出了。不过,在他们看来,统购统销导致合作化的原因是由于国家要和一家一户的农民做交易,成本过高,所以才把农民组织起来,纳入计划经济。这种解释,显然是出于制度主义经济学理论。而在我看来,制度主义的理论,其应用的前提必须是在理性人和理性制度的基础上,也就是说,适用于这个理论的制度环境和人,必须是有经济理性的,至少在乎成本和效益。而对于中共而言,其政治运作甚至建设工程,成本尤其是人力成本,基本上不在他们的视野之内,在政治运动中更是如此。在和平时期动辄采用人海战术,大兵团作战,是中共做事的爱好,“要算政治账,不能只算经济账”,已经成为中共各级干部的口头禅或者座右铭。当然,如果这种喜好仅仅限于政治活动倒也罢了,事实是,在中共各级领导人眼里,政治和经济以及其他工作从来是不分的,也可以说,所有的工作都是政治,所以,成本的概念,或者说行政成本的概念,他们是没有的。在统购统销的推行过程中,所谓政府跟一家一户的“交易”,消耗最大的就是基层政权和党团组织的人力,无论其工作多么繁复,也无论在这个过程中人力消耗到了什么地步,只要政策得以推行,任务可以完成,就都天下太平,没有人去斤斤计较人力消耗,甚至这种消耗和人工的付出,还可以作为可供宣传的材料,用来夸耀。

然而,问题恰在于,即便是耗神费力的动员,统购统销的任务,还真有可能完成不了,事情的关键在于当时农村的经济结构。土地改革虽然把农村的宗族和乡社乃至一部分经济互助组织都摧垮了,但遍布城乡的市场网络却还完好无损,这个网络,上接城市工商业甚至海外贸易,下连广大的乡村,自古以来就存在着,而且在近代化过程中实现着某种现代性的转型。由于中共建国以后一段时间战乱消失,对私营工商业采取了一定程度上的保护政策,加上土改之后土地占有的平均化,小农生产积极性有一定程度上的提高,都促进了市场的恢复乃至繁荣。中共在建国前就存在的国营消费合作社系统,在建国后很长时间内都没有成气候。无疑,这个市场网络,是统购统销的天敌,推行统购统销政策,其中很关键的一点就是要把它摧毁,为此,当时的中国政府,花大力气对私商进行了围追堵截,找各种借口加以严厉取缔。但是,即使取缔了所有的坐商,城乡的市场网络依然摧毁不了,因为,这个市场网络,在很大程度上是农民自己的,你可以砍掉它的枝叶,却难以挖掉它的根。

中国的农村,事实上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专业人士”,从手艺人到工匠,从商人、经纪人到三姑六婆之类的媒婆、巫婆神汉,以及医生和教师。他们包办了农村的各种事务,可以满足农民在生活上的各种需求。但是这些人的职业,又都是半个,也就是说,教书先生也罢,巫婆神汉也罢,他们同时也是农民,离不开自家的田地。一个市场上的牙子,在交易的时候他是经纪人,但交易结束了,他又成了农民,市场上经销、运销粮食和农产品的商人,实际上他们中的一大部分,其本业也是农民。这种“半职业”的特点,使得政府想要彻底摧毁农村的市场网络,变得十分困难,这些人在风声紧的时候,就偃旗息鼓,变成了农民,一有机会,就又冒了出来。土地改革摧垮了农村的土地精英,但这些半职业的专业人士却大体完好,某些兼做“专业人士”的地主富农,在土地被分掉之后,他们的“专业”活动并没有受到太多的限制,所以,农村的市场网络,至少在统购统销推行之时,依然盘根错节,根深叶茂。

农村市场网络的根,植在小农个体经济上。正如许多学者已经证明的那样,中国的农村,早在20世纪的30年代,大多数地区商品化程度已经很高了,绝大多数的农产品都是为了出售才生产的。施坚雅(G. WilliamSkinner)的研究表明,现代城市和交通的发展,使得传统的市场网络,也具有了某种现代性,集镇的贸易量增加,每周的“市场时数”的增加,坐商与行商的比例增加,以及经济专业化程度逐渐提高等等。在这个过程中,并不是只有商人现代化了,而农民只作为被动的被剥削者存在,事实上,农民也是这个市场的主导者,他们也在跟着进步。中国的小农非常类似美国的农场主,只是经营规模要小一点而已,这些小农场主,已经习惯了跟市场的连接,无论是参与市场贩运的“半农民”,还是单纯出售农产品的“全农民”,市场活动已经成为他们生活的一部分。也就是说,出售或者倒卖农产品,是农民的基本谋生途径,只要农产品是属于他们自己的,他们就要通过市场来换取他们所需要的一切,包括实现家庭的财富增值积累。

在这种情况下,国家的统一征购,实际上是断了农民的生计,势必会引起农民越来越激烈的反抗。事实上,下决心推行这一政策的人知道,这样严重损害农民的举措,必然会引起农民的不满乃至反抗,毛泽东甚至说农民会因此“打扁担”。事实上,统购统销的推行,阻力相当大,尽管土改刚过,原有的农村自治组织已经被摧毁,农民对来自上面的暴力记忆犹新,不可能马上出现有组织的反抗,但绝大多数人不情愿、不满意是肯定的。据当时新华社的内参反映,相当多的地方都出现了农民因此而自杀的现象。由于农民普遍而强烈的抵触情绪,所有的开会、宣传、鼓动,党团员带头,以及分化瓦解,孤立部分等等动员方式,都不太灵光,大多数地方,为完成任务,只能依靠派民兵挨家挨户去搜(这个过程伴随着各种形式的暴力胁迫),一搜就连种子口粮都搜走了,为了防止农民饿死,又必须返销,返销的粮食注定比征购的价钱高,这样一来,农民的不满情绪就更大,阻力也就更大,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会想出更多的办法来抵抗征购。事实上,在1954年已经出现农民瞒产,软磨硬抗,收买干部,以及威胁来年不种地等反抗现象。

为了完成征购乃至围堵私商的任务,为了瓦解和镇压农民的抵抗,政府只能动员更多的人力,但是政府工作人员毕竟有限,所需的人力大多数还需来自农村的基层政权和组织,依靠村干部、党团员和民兵,然而这些不吃皇粮的人,其生活基础,依然是农村的个体小农经济,国家统一强行征购造成的农村生活的凋敝,他们迟早会有所感觉,因此,随着时间的推移,征购在基层的动员力度就可能下降。一方面是征购动员力度的下降,一方面是农民抵抗力度的增强,结果很可能是统购统销政策的流产。

解决之道有两条,一是放弃统一征购政策,回归市场。一条是釜底抽薪,立即实行农业合作化,而且高层次的合作化,把个体农民变成集体农民,全部生产资料和部分的生活资料归公,将农业生产纳入国家计划体系,同时将农民的生产生活集体化、军事化。换言之,就是让农民手里不再有属于自己的剩余产品,这样交易也就无法进行了,市场也就没有必要存在了。显然,就当时的中国而言,走第一条路的可能性是没有的。

正因为如此,1953年之前十分谨慎的农业合作化的工作,在统购统销推行之后,猛然之间以突飞猛进的速度进行,在两年(对于80%左右的农户而言,仅仅是一年功夫)多的时间里,全国除少数民族地区以外的90%以上的农户,被组织进合作社,对于他们中的绝大多数而言,是从单干直接跃进到了土地和全部生产资料充公的高级社,根本没有经过所谓的互助组、初级社的过渡。以如此高的速度推行一种涉及千百万农户生活方式改变的“变革”,即使这种变革原本对农民有利,也会在推行中变了味,更何况这种实质上属于剥夺农民的根本改变,与情与理,都是农民根本所不情愿。当然,对于中国党和政府而言,是相当有利的,他们只是把原先用在统购统销上的动员和强制,加大一点强度,转而用在合作化运动上,从而可以指望实行一劳永逸。

当然,农村的市场并没有完全消失,即使在控制最严的时代,在严刑峻法之下,粮、棉、油等主要农产品的黑市交易也没有绝迹,农副产品的市场,更是以顽强的生命力,为自己争得了合法和半合法的地位。但是,合作化之后农民,毕竟已经变成了“国家农民”,而且是剩余和自由几乎都没有的“国家农民”。保障城市供给和工业化建设的农产品统一征购,从形式上看似乎没有了问题。但是,由于农业合作化导致私营工商业的改造,使得国家最有活力的经济成分被窒息,仅仅依赖农业的微薄剩余,显然不足以支撑工业化,只是农民却因此被限制在半饥饿的状态。不过,在政社合一高度组织化的农村结构里,极度有限的剩余资源,只能掌握在政府手里,农民中只有沾“组织”边的人,才会获得好处,农村干部,自然会牢牢地依附在“组织”上,合作化前那种动员力消退的担忧,也就基本上不存在了。


参考文献:

高化民:《农业合作化运动始末》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1999

杜润生:《杜润生自述:中国农村体制变革重大决策纪实》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罗平汉:《农村人民公社史》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