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顾广欣 责任编辑:张文笑 信息来源:《当代传播》 发布时间:2023-06-18 浏览次数: 12476次
【摘 要】基于对西北农村文化大院的田野调查,本文试图回答:以文化大院为载体的乡村公共文化空间在国家文化治理的框架下具有怎样的特定意义?本文提出,乡村公共文化空间充分体现国家在发展乡村文化方面开始从文化管理转变为文化治理,即联动个体、社会、政府等多方主体,生成能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社会机制。对于国家文化秩序,民间社会并非被动的接受,而是一种能动的获取与再生产的过程,表现出“在地性”与“灵活性”,从而持续形塑新一轮的国家文化秩序建构。
【关键词】文化大院;乡村文化治理;公共文化空间;群众文艺实践
一、问题的提出
回顾中国共产党在不同时期乡村文化建设的思想及实践,其最大的特点在于结合农村发展实际,广泛动员农民参与,并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性价值。新中国成立后,国家政权在通过乡镇基层组织下沉到农村的过程中,也将国家话语嵌入、渗透到了乡村,“乡村不再是经济强调血缘与地缘的存在的生活共同体,而是地方文化与国家权力共同影响下的政治共同体。”①
在建国初期的1949年到1978年这30年间,人民公社制度的建立确保了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推进和繁荣,国家通过扫盲识字运动、读报运动、通讯员制度、农村广播员播音活动、群众文艺活动等文化传播,进行文化重建,改善社会风气。在集体化时期的文化传播活动中,我们一方面看到了乡村文艺实践中承载着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另一方面也看到了中国农民展现出的文化自信及社会主义文化的主体性价值——不可忽略的是,这种主体性恰恰是经过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改造锻造出来的。
党在十九大报告中将乡村振兴提升至国家战略的高度。文化建设是乡村振兴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点是结合国家社会主义时期的优秀传统以及新时代的知识,产生出时代的新文化;文化建设的核心要素是人,因而必须回归到作为建设主体的农民。如果文化建设的构想及其实施未与农民的思维、乡村制度以及文化相协调,并缺乏对农民文化主体性的建构,就会扼杀农民这一群体的文化创造力。因此,对于乡村文化建设而言,其主体不仅仅是政府官员、文化团体,还应该包括乡村的主人——农民。为了生存及发展,农民拥有相当丰富的“乡土知识”。乡村社会作为一个实际生活的场景,其蕴含着丰富的民俗、纷繁的文化以及合理性价值。简言之,乡村文化根植于乡土社会。
笔者调研的G地20世纪80年代就被国家确立为区域性扶贫开发试验地。然而,与贫瘠的土地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当地的群众性文化活动非常繁荣。当地政府对文化大院因势利导,既制定发展规划,还提供资金及服务资源,使其数量和规模迅速增长。截至2020年,该地发展各类文化大院240家,拥有骨干成员3000多人,每年演出节目逾1800场次,受益群众超过20万人次。②文化大院有五种主要类型:文艺戏曲表演大院、红色文化收藏大院、民俗文化展示大院、书画创作交流大院、特色体育项目大院,其功能涵盖了日常文体活动、节庆礼仪、传统文化传承、爱国主义教育等。很显然,这与我国南方乡村的文化礼堂、寺庙-博物馆、联合土地庙、乡贤馆以及乡贤长廊等空间的社会文化功能类似;尽管在现象层面有所差别,但发展路径、运作模式以及制度背景是相同的,这在某种程度上保证了基于西部地区乡村文化大院的经验材料,可以窥视到全国类似的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的情况,避免了纯粹个案研究的某些局限性。文化大院构建了各级政府、市场、社会组织、村民个体的多元参与格局,实现了国家文化体系与民间社会的世俗文化体系交织融合。“国家文化体系主要包括‘国家认同’‘核心价值’‘道德规范’三个方面,同样的,民间社会世俗文化体体系也有物态、行为、制度、观念等的表征,显现出一套不同的逻辑”③在文化大院的发展中,我们会看到这样一条清晰的脉络,即国家话语通过民间社会的文化体系去扩散、渗透,并形成一种通俗的文化表达,最终形塑起符合国家审美的文化秩序,而这恰恰体现出国家的文化治理。
据此,本文引出的研究问题是:以文化大院为载体的乡村公共文化空间,在西部农村有着怎样的社会文化意义?这种以农民自发为主的文化实践在国家文化治理框架下具有怎样的特定意义?本文采取田野调查、深度访谈以及线上参与观察相结合的研究方法,调研时间从2018年1月持续至今。
二、空间理论与现实的勾连
(一)空间理论
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人类实践与交往活动、社会关系、精神文化生活,在一定空间展开和持存的同时,本身又作为空间实践、空间事件、物质存在塑造着空间。”④强调在实践中认识空间,揭示了空间社会化和社会空间化相互生成的机制,将空间研究拓展至“社会空间”领域。因此,空间理论也是唯物史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20世纪60、70年代以来,空间与空间性成为社会生活的重要内容,空间批判因此成为现代性批判的重要话语思想。⑤爱德华·索亚将批评领域对空间问题的关注称为在“空间转向”。在诸多空间批判话语中,亨利·列斐伏尔的空间生产思想和福柯的空间规训思想最具影响力。列斐伏尔认为空间生产包含三个要素:空间实践、空间的表征以及表征的空间。在他看来,空间不仅包括外部的、物质的环境,还包括概念化的空间想象以及人们生活和感知的空间。⑥他从政治经济学批判范式入手,强调空间在整个商品生产中的决定性意义;福柯从微观政治学批判范式出发,致力于考察权力如何在空间向度上发挥作用,就是通过对空间的“技术操作”来传递某种压制关系。⑦尽管二人对空间的批判视角有所不同,但归根结底,他们认为空间不仅具有自然的、物理的属性,还具有社会的、政治的以及心理的属性。恰如爱德华·索亚所言:“空间在其本身也许是原始赐予的,但空间的组织和意义却是社会变化、社会转型和社会经验的产物。”⑧概言之,空间既是一系列物质的固定形态,也是产生和理解社会关系的场所。
很显然,我们生活于其中的空间,是一种人化的空间,是社会组织、社会演化、社会转型、社会经验、社会交往、社会生活的产物,是人类有目的的劳动应用,是一种被人类具体化和工具化了的自然语境,是包含着各种社会关系和具有异质性的空间,也就是福柯所言的“异位”空间,它与时间和社会存在三位一体,构成了人类生存的一切具体方面——一幅波澜壮阔的现实画面。
(二)从公共领域到公共空间
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是在17、18世纪的欧洲资产阶级刚刚兴起的历史背景下提出的,只要能够贯彻自由、开放、平等、理性精神的,独立于国家和市场,由公民参与的论坛,都可以被称为公共领域。实际上,他所关注的是资产阶级的公共交往方式,忽视了资产阶级社交活动之外的公共话语。因为“只有那些有良好教育背景、有经济特权而无世袭头衔的有产者集团成员,才有渠道和意愿参与那些关于公共事务的批判性和理性探讨。”⑨从本质上讲,公共领域的概念就是意见交换,它建立在不同个体来到同一地点,平等地、面对面地对话、交流思想的基础之上。所包含的核心特征有:参与的开放性,论题的低门槛、讨论的理性思辨、共同利益的维护以及促进社群整合等。
公共领域理论刚刚进入我国,就让几乎所有的社会科学如获至宝,成为研究公共传播、舆论学以及政治民主的重要理论工具。本文认为,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理论之于中国现实,其最大的价值并非在于促进民主协商及公民参与,抑或是开放、理性和约束政府权力,而在于确立了广大民众的主体性地位,在社会生活空间中最大程度地确保了民众普遍的表达权;促进了社会整合,进而实现了群体认同;重新论证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逐步由政府“全权性国家”向多元力量转型,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形成了一种特定的互动关系:“一方面,国家逐步放弃或退出了某些领域而在相当程度上交由市民社会自行管理,逐渐生长起来市民社会开始拥有了自己的行动空间;另一方面,市民社会日渐获得自身的独立性与自主性,可以经由各种合法手段而扩大自身的生存空间并开始有意识地与国家讨价还价以进一步改变自己的生存环境。”⑩应该说,公共空间促进了市民社会的形成,围绕着公共空间,公共组织力图将所有利益相关者纳入到平等协商的范围中,专注于以合作的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公民的政治参与和文化参与,为弱势群体赋权等。总而言之,公共空间是中国语境下对公共领域的另一种表述。
(三)乡村公共空间
乡村公共空间是人类学、社会学和乡村传播学研究的经典问题,茶馆、饭市、文化礼堂、文化广场、乡村小卖部等乡村公共空间均有丰富的论著。本文认为,所谓公共空间是指免费向公众开放,能够举办各类活动、进行讨论交流的物理场所,就其本质,它是实现社会交往、促进社会整合的社会场域。
当前,相关研究主要沿着两条路径展开:一条是从乡村文化治理的角度,譬如将湖北文化礼堂、河南省汤阴县文化大院、山东临沭县文化大院、鄂中市乡村文化广场等乡村公共文化空间作为观察对象,探讨在这些空间里国家、乡村与民众的互动逻辑,展现乡村社会治理的实践策略;另一条是以文化传播的视角对文化空间在乡村文化建设中的意义展开论述。比如:公共空间始终是乡村文化传承和村落共同体延续的重要载体;乡村文化广场对村民公共生活和思想观念产生影响;应从政府职能、队伍建设、资源整合等方面来建设乡村文化礼堂。简言之,文化礼堂、文化广场、文化大院等乡村公共空间具有意见分享以及松散且弹性的社会交往属性,它们为农民的文化表达、意见交换以及乡村社会治理提供了场所。鉴于这类主题的文章数量较多,本文将不一而足。可以看出,关于乡村公共空间的研究多停留于经验层面的描述,或是提出某种建议对策,而理论建构型的研究较少。
三、作为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的文化大院
G地的文化大院是典型的乡村公共文化空间,这一空间始于群众自发,一开始并未当作一项文化工程进行建设,2013年之后,被列入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使之成为乡村文化治理的重要部分。在此过程中,农民的文化表达和国家话语被结合到了一起,文化大院也参与到社会关系的再生产中。
(一)演出主体
文化大院的创办者大多来自本村。庙湾村梁云文化大院的创始人梁云自小痴迷戏曲艺术,15岁开始学习家传手艺皮影戏,出于个人兴趣爱好,早年在自家院落搭戏台子唱戏,从周围赶来听戏的村民常常把屋子挤得水泄不通。为了把老一辈的技艺更好地传承和发扬光大,2012年,他自己出资在自家后院盖了几间房子,把露天戏台搬进屋子里。随后的几年时间,梁云文化大院不断发展壮大,占地面积达1500平方米,发展成为具有表演、艺术品陈列、文化培训等功能的综合性文化大院。
开城镇小马庄村的淑珍文化大院创办初始与此类似,创办人刘淑珍原本是秦腔剧团的演员,剧团解散后她回到村里,看到很多留守老人精神没有寄托,于是就把村民召集到自己家中开展文艺活动。几年后她又出资建起了“淑珍文化大院”,原有的封闭化、内部化的农家院落逐渐演变为半开放的公共空间。类似这样的文化大院还有不少。
理查德·鲍曼曾经提到:“文化表演为一个社区的个体成员提供了特定的机会,使他(她)或者可以担当不同于日常生活的特殊表演角色,从而获得对日常生活中的自我更强、更深的确认。文化表演所强调的重点,就是这些角色的扮演,就是社会性的实践及这种实践的重复。换言之,文化表演通过某种象征性手法,对社会生活进行透视,展现出人与人之间的互动方式以及他们与社会所建立的认同,特别是当表演中首要的符号载体是人类自己的时候。
文化大院的建成将零散的文化空间固定下来,在此聚集了多种文化表现方式,为村民提供了展示自我的舞台。此外,文化大院也成为村民进行社会交往和参与公共事务的场所,社会功能随之扩展。显而易见,文化大院脱胎于乡村文化,是传统的文艺形式(如业余剧团、自乐班)的转型升级,这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农民文化生产的自主性。在文化表达的过程中,农民开始意识到乡村文化对于自己、亲朋乃至乡村社会的重要价值。
(二)演出内容
在表演的传统剧目中,演出频率最高的有《铡美案》《二堂舍子》《下河东》《辕门斩子》《朱春登放饭》《三娘教子》等,这类剧通过对民间传说、历史名人典故进行艺术化的再创作,教导人们从小就要珍惜时光、努力上进、尊老爱幼、礼貌待人、注重修养,建立友善、和谐的家庭关系。浅显直白的唱词蕴含着深刻的人生哲理,在反复的吟唱和聆听中逐渐内化成为当地民众的道德规范,最终形成了特定的思想认识。对于乡村群众来说,他们一方面从日常的生活中获取道理,另一方面也从群众性文化活动以及千百年来的历史文化传统中领悟道理、提升素质。
除传统剧目外,文化大院还会创编新的节目,将党中央的惠农政策和社会倡导的新风尚融合起来,像以倡导婚嫁新风尚、生态移民政策好、扫黑除恶等为主题的节目就屡见不鲜。当国家政策进入乡村时,农民从历史传统和现实生活的角度去理解,用自己喜闻乐见的形式去表达。通过文化大院这一传播载体,他们将传统的价值观念忠勇、孝道等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结合在一起,构建出一种新的价值观念,譬如从忠勇发展出守诚信、崇正义,而这恰恰是有学者所认为的“新时代伦理价值观的最优选择”。
随着乡村文化活动的兴起,进城务工青年到周末与节假日返乡时与留乡老人同台表演、共同娱乐,不仅增强了乡土意识,也通过文化互动拓展了社会互动,进一步建构了乡村共同体意识,在某种程度上弥合了因市场经济带来的经济理性和城镇化带来流动性所造成的情感疏离问题。从社会团结的视角,文化大院将农民有效组织起来,为重整乡土秩序以及重建精神家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布尔迪厄在《文化再生产理论》中所提到:“自我创造性是文化最根本的特性,即文化特有的超越自我、生产自我、更新自我、创造自我的特征。”有学者也认为,乡村文化不可能以“复制”的方式来发展,而是以“再生产”的模式来重建和更新。
通过对文化大院唱词的搜集与整理发现,不论是传统剧目的再演绎还是新唱曲、小品的创作,无不凝结着乡村群众的智慧,彰显了农民在文化创作中的主体性与自觉性。通过文化大院的舞台,农民展示了自己的生活与情感。有学者认为民间文化具有双重性,在深受官方意识形态潜移默化的支配的同时,也追求一定的行为自主性。就此而言,只有产生于乡村内部的自主性文化力量才是文化生产的内在动力和源泉,也使得乡村传统文化在时代的发展中具有了适应性。恰如学者所言:“他们通过细腻的实践,根据农村社会的价值观念、情感结构和世道人心,在不同的时代和环境中探索适合自己的路径与模式。”而乡土中国的文化实践也进一步反映出国家话语在向乡村渗透和嵌入的过程中,逐步改变了传统的乡土意识。
(三)演出时间
和全国大多数地方一样,G地在春节期间举办的节庆文化活动最隆重也最丰富,特别是近几年来兴起的乡村春晚,不仅是农民文化的集中展演,也最能体现每个大院的表演水准。村晚上的节目大多以勤劳致富、尊老爱幼、邻里和睦等为主题,展现出新时代农民的生活方式及价值观念的转变。不妨说,一台村晚反映出当代农民在传统与现代、城市与乡村的文化碰撞中不断推陈出新,将诸多文化元素糅合到一起,创造出具有时代特色和地域特点的文化景观。这也表明,当代农民经过社会主义革命、建设以及改革开放的洗礼和锻造,已经有能力和自信来表达自己,创造出一种符合时代精神的新文化,而这恰恰也是乡村文化发展的内生动力。村庄构成了村晚的社会基础和文化空间,村晚成为农村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资源的总动员。在这一过程中,村镇两级政府组织动员,村集体调度管理,当地村民、乡镇文化干部、春节返乡的大学生、打工者贡献智慧和才艺。由此可见,一台节目对于乡村和村民的影响或意义已经超越具体活动本身,一方面它让村民有了参与感、获得感,另一方面也成为农村文化共同体、集体记忆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
随着文化大院被纳入政府扶持的文化场所,由政府组织的各类比赛、活动也成为文化大院重要的演出契机。农闲时节,文化大院往往一个月就能够举办多场演出。日常和庆典相互交织,使新时期的G地乡村依然延续着集体化时期的文化传播图景;乡村文化活动中的集体主义与个体化娱乐相安并存,构建起农村集体(狂欢)与个体(日常)的时间和空间结构。村民们重新回到集体娱乐的轨道上,从而填补了因电视、手机带来的原子化娱乐的缺憾。这种乡村文化实践留给我们的启示是,必须以人民为主体,充分尊重人民在文艺实践的主体地位,同时在一定程度上进行社会化动员与组织化管理,才能保证乡村文艺的集体主义性质。“否则,在社会急剧变迁的时代,原子化的文艺无法应对种种社会危机,只能因其与生居来的脆弱而导致最终的消亡。”
四、作为文化治理的乡村文化空间
在乡村文化发展中,农民被赋予了极大的自主权,但文化建设绝非在一个缺乏管理与控制的真空下开展,离不开国家的全方位治理。对于单打独斗的文化个体而言,面临着由于自我组织能力有限所带来的持续发展动力不足的挑战,这就需要政府建立起乡村公共文化管理和维护的长效机制,促进乡村文化健康持续发展。
G地的文化大院早在2003年就初露头角,但仅仅作为村民参与文化活动的民间场所,数量及规模都十分有限。从2013年开始,随着文化大院被列入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类大院亦如雨后春笋般成长起来。首先,政府通过一套完整的评价体系对文化大院进行管理。评价体系一般包含以下几个维度:文化影响力、文化活动及培训的效果、在乡风文明建设中发挥的作用等,等级的评定直接与政府拨付的资金补助相挂钩,评定等级最高的大院每年可获得15万元的补助金额。通过引入竞争机制,实现了文化资源的优化配置,使优质的文化大院不断发展壮大;其次,为文化大院配套演出设备。大院根据需要向文化部门提出申请,通过审批后由政府来配置设备,一般情况下,配置一次设备可以支撑一个文化大院运行三到五年。政府还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备的更新与补充,保证文化大院生生不息的发展,对个别极具特色的文化大院给予较大的扶持;再次,在“送戏下乡”文化惠民政策的框架下,文化大院组织一场演出可获得三千元到五千元的补助资金,文化部门还通过各类演出的评比,以奖金的形式来资助文化大院的日常发展,激励大院提高演出水准,更好地满足村民的文化需求。
政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到乡村文化建设中,探索以产促文的发展道路。主要做法有:吸引企业参与乡村文化活动,支撑小型文化大院的发展;培育挖掘本土文化人才,使一部分文化大院发展成为可以承接小型演出活动的文艺团体,不仅获得了收益,还能够反哺乡村公共文化事业的建设。在此过程中,许多文化大院找到了自身发展的路径,内生动力被激发出来。对于民间文化活动,基层政权并非简单地规约和限制,而是在部分承认、支持群众活动的基础上,将自己的意识形态渗透到民间社会之中。文化大院的蓬勃发展与国家对乡村的文化治理密不可分,在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政府“以政策支持、资源支持、智力支持以及宏观调控等方式,”不仅促进了乡村文化发展,也解决了社会主义国家对于乡村文化的领导权问题。文化大院所搭建的物理及流动的空间,成为有效联结国家与农民的“中间组织”。
五、结语
梳理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的发展不难发现,无论是建国之初的读报小组、农村俱乐部,还是当下的文化礼堂、文化大院等,无不脱胎于农民自发性的文艺实践。伴随着国家权力的介入,它们的组织动员能力不断增强,不仅服务于农民的生产生活,也承担了社会主义思想和国话语的传播。此外,乡村公共文化空间也发挥着文化治理的功能,作为非正式的文化场域,它们通过文艺演出及传统技艺的展示,在潜移默化中构建起个人与集体的行为规范,为维护乡村社会秩序、构建地方认同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
在此过程中,农民的文化主体性价值被激活,他们依托公共空间,创造性地将传统与现代结合起来,“将上一代的集体记忆和当下村庄的文化实践和社区共同体的意义生产联系起来”,用一种文化社群主义的方式来对抗农村经济社会转型所带来的“原子化”困境,这正是当代农民面对农村文化和价值困境的一种自觉探索方式。从历史到当下,不论乡村文化活动的具体形式如何变化,其内在的群众性,以及依托公共空间、共同社区生活,所表达的情感价值、世道人心不会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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