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致的利己主义者:村干部角色及“无为之治”—以赣东D镇乡村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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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致的利己主义者:村干部角色及“无为之治”—以赣东D镇乡村为例

作者:龚春明  发布时间:2018-05-19

信息来源:《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03期

【摘 要】在对已有研究成果批判性借鉴的基础上,通过深入的实地调研,文章对村干部角色提炼出一个新的分析范式——“精致的利己主义者,它不仅是对当下村干部角色更为客观、具体的表述,而且还可更精准地分析多数村干部的心理动机和行为选择。他们大多工于心计、处事圆滑,善于在政府和农民面前不断变换脸谱,更善于利用职务之便和体制漏洞实现自身的利益。由于角色尴尬和素质所限,村干部难以有效地施展拳脚;工作叫苦叫累,但又希望能够连任;聪明的头脑,却又实施无为之治。个中缘由,乃在于其精致的面具背后,隐含着利己的目的。这种现象的长期存在,是乡村社会走向善治过程中亟需破解的难题。

 

一、当下村干部的尴尬身份与角色的白描

虽然村干部在农村社会处于“上面千根线,下面一根针的重要地位,但如果把它放置于中国当下基层政权的实际运作过程中,便可发现现实中村干部的作为与文本的描述还是存有较大的差距。 这在很大程度上,与其尴尬的身份和角色有着莫大的干系。说是干部,在村民眼中,他们的确是名副其实的干部,毕竟村里的大小事多由他们负责和管理,但他们没有国家干部编制,拿的也不是国家的俸禄,个人政治上的发展空间也极为有限。而且在干部前面加了个字,更可以佐证其身份与角色的尴尬,因为他们的户籍绝大多数还是属于农村户籍,从这个层面上说,他们可算作是地道的农民。所以,他们的一只脚站在体制内,另一只脚却又处于体制外,也正缘于此,现今的很多村干部都是干一步,算一步,很少去谋划村庄的长远发展。干的好,就继续干下去; 干的不好,就解甲归田。 在他们看来,反正可进可退,大不了就回家种田,谁又能拿我怎么样?是很多村干部的心声,他们不像真正的国家干部,在官场上会有很多的顾虑。

在调研过程中,他们经常会像怨妇一样向我们诉苦,说他们里外不是人,做的都是吃力不讨好的事情,因为他们再怎么努力也难以达到让上下级都较为满意的效果。如果让农民满意,设法实现农民的利益诉求,乡镇领导可能不高兴,而且乡镇政府制定的一系列奖惩办法对村干部有着一定的威慑力和诱惑力; 如果让乡镇领导满意,农民可能就有意见,因为他们也不可能对农民做的太过分, 毕竟自己也是当地人,与他们是抬头不见低头见,而且彼此还可能存在千丝万缕、错综复杂的亲缘、地缘或业缘关系。正是由于村干部极难化解农民与乡镇政府这种不同的结构性需求和内在张力,所以他们只能是在夹缝中求生存,至于工作做得如何,个人能不能有所发展,对于绝大多数村干部而言是不敢多想的事。

基于上述背景和认识,很大一部分村干部在现实中的表现可概括为庸俗的事务主义者,所做的工作主要是围绕乡镇政府交代的任务,这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的村干部身上,表现尤为明显。此外,由于大多村干部还有农地需要耕作,或在担任村干部的同时也在兼职从事第二、三产业,所以他们很少有时间来加强自身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此谓做一天和尚,就撞一天钟。而社会的发展又是日新月异,群众的需求也日益多元化,自然而然他们也就很难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故此也就难以有效地实施村治了。

正是由于村干部尴尬的身份与角色,使得他们在现实面前趋利避害,进而在村庄治理过程中会做出自己理性的选择: 该他们作为时,可能不作为; 不该他们作为时,又可能无所不为。鉴于此, 本文试图在继承前人研究成果、梳理学术发展脉络的基础上,通过实证分析,提出并建构新的分析范式和框架。

二、文献述评及分析框架

学界对村干部身份与角色的探讨,已经较为深入,学者们各自在不同时期都提出了很有见地的解说。但由于其观点所立基的时代背景发生了较大的转变,故有必要予以重新检视和反思,以期对当下村干部角色做出更为客观的研判。

1.村干部角色的文献回顾与述评

作为乡村社会治理重要依靠力量的村干部,其复杂的角色扮演和行为特征,一度成为学界所热议的话题。其基本的研究进路是: 透过村干部身份与角色的分析,来揭示其在乡村公共事务治理之中所发挥的职能与效度,进而从村干部的视角探讨实现乡村善治的路径。这一进路无疑为破解乡村社会治理所遭遇的瓶颈与顽疾提供了一种应对性的策略和理论上的准备。但存在的问题是,村干部在当下的村治格局中到底扮演一种什么角色,已有文献对村干部角色的描述是否定位准确以及是否仍然具有现实的解释力,这是现时代乡村治理过程中难以回避的一个重要议题。

已有关于村干部角色的研究,较具代表性的观点有双重角色论”“三重角色论”“多重角色论” “守夜人”“撞钟者以及双重边缘化,等等。例如,徐勇认为:村干部扮演着双重角色,既是执行国家政策的干部,又保持了农民身份,既是当家人,又是代理人。”[1]在此基础上,付英以赵村征地补偿为个案,认为村干部三重身份在征地补偿过程中的相对权重亦有差别,即理性人最突出,政府的代理人次之,当家人最弱。”[2]卢福营则进一步认为:在当前的村庄治理运作过程中,管理者扮演着国家代理人、社区当家人、阶层代言人和家庭代表人等多重角色,因此他们的行为表现出多重利益取向。”[3]但这些观点更多的是从静态层面或以静态描绘为主兼顾动态来透析村干部的角色,很大程度上忽视了对村干部作为行动者主体地位的探讨,以及他们面对村庄内外具体社会情境所做出的动态行为选择。为此,杜赞奇把村干部比喻成赢利型经纪人的分析范式,并不断得以传播,他指出:村公职不再是炫耀领导才华和赢得公众尊敬的场所而为人追求,相反,村公职被视为同衙役胥吏、包税人、赢利型经纪一样,充任公职是为了追求实利,甚至不惜牺牲村庄利益。”[4]他的这一论述,确实有助于理解大多村干部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动机,不失为对村干部角色经验研究的另一经典诠释。

吴毅在对已有研究成果进行批判借鉴的基础上,提出了村庄秩序的守夜人和村政中的撞钟者理论,这在很大程度上丰富和拓展了已有的研究。他认为,一方面,所谓代理人的角色并不能真正的履行,因为要一个世居村里的农民(即使他是村党支部书记)为了本不属于他自身的利益而全然不顾乡梓情谊与村庄利益是不现实的; 另一方面,作为当家人的职责又实难真正尽到———因为要一个想当村干部的农民为了顾及乡梓情谊与村庄利益而去甘冒与上级对立,遭受苛责的风险也同样是不现实的,同样,经纪人这样的掮客角色也并不容易当好。[5]应该说,吴毅对村干部代理人与当家人的分析非常有见地,切中了问题的时弊; 并指出村干部作为守夜人撞钟者的出现,意味着村政的懈怠。但其对村干部角色特征的这一归纳分析,也还存有值得进一步商榷的空间。因为对于村庄秩序的维护,如果缺乏国家法制的权威和农民内心的道德约束,而仅仅依靠为数不多的几个村干部, 要想农民大都成为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以及构建和谐稳定的乡村社会,那是极为不现实的。而其对撞钟者的形象概括,的确把村干部在村治实践中的不作为分析地淋漓尽致,但如果把视野放置于省市以下的其他层级或组织中去看,这种现象也是屡见不鲜,更何况对身处村一级的村干部? 更重要的是,缺乏对其作为撞钟者背后的深层缘由与真实动机进行细致的研讨。次年,吴毅又发表了一篇题为《双重边缘化: 村干部角色与行为的类型学分析》的文章,实际上是从另一侧面对前述观点进行深化和细化的一项研究,文中对村政的社会生态、村干部行为的心理基础、村干部可能具有的行为倾向等进行了详尽的解读。[6]这种双重边缘化的表述,虽可形象生动地表达村干部身份和角色的尴尬境遇,但仍然对村干部为何要担任甚或连任等系列问题缺乏深层追问。

2.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一个新的分析框架

诚然,上述关于村干部角色的诸多理论探讨,不仅有利于人们深化对村干部身份与角色的了解, 而且有助于人们更好地解构乡村治理的现实情状。但由于理论与实践之间存在鸿沟,官方政策文本与农民实际需求存在对接间隙,这为村干部治理策略的选择与实施提供了一个较为自由的裁量空间, 也为人们对村干部这一角色合理定位设定了难题。乡村社会的不断流变以及村干部价值取向的日益多元化,要求现有的研究必须在借鉴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加以深入的反思和必要的推进。在结合已有的经验研究和现有的实证调查的基础上,本文更倾向于把村干部角色定位于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何为“精致的利己主义者”? 按照北京大学钱理群教授在《理想大学》专题研讨会上的说法就是:我们的一些大学,包括北京大学,正在培养一些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他们高智商、世俗、老到,善于表演,懂得配合,更善于利用体制达到自己的目的。”[7]虽然钱老在此述说的对象是大学和大学生,但其对精致的利己主义者的界定和描述更适合放置于现今的村干部身上。如果说大学生是潜在的精致的利己主义者,那么村干部就是现实的精致的利己主义者。

为什么把村干部角色定位于“精致的利己主义者”? 首先,绝大多数村干部自身没有代理人” “当家人”“守夜人”“撞钟者等思维意识,这些对其角色描绘的词汇,更多的是研究者为了表达和使用的方便给他们硬性扣上的一顶帽子。其次,村干部在村庄公共事务治理的过程中所展现的行为,也很难与上述这些描绘其角色词汇的概念内涵相一致,而且把概念放置在具体的场域之中,容易以偏概全或顾此失彼。再次,现在的村干部由于治理村庄经验的不断丰富和娴熟,不敢也不会明目张胆地为了一己之利铤而走险,往往需贴上为了国家,为了集体,为了村民等类似的政治标签,通过一些所谓合理或合法的规则、程序和途径,进而最终实现自身的利益。换句话说,就是在赤裸裸的利己主义身上披上了一件合理合法的精致马甲,使人不易觉察。

简而言之,精致的利己主义者是对村干部角色更为客观、具体的表述,它可以更精到地表达和概括当下中国大多村干部的心理动机和行为选择。他们中的大部分人工于心计、处事圆滑,善于在政府和农民面前不断变换脸谱,更善于利用职务之便和体制漏洞实现自身的利益。所以,对村干部来说,精致只是一个漂亮的面具,利己才是真实的目的。正如任轶所言:村庄领导所扮演的角色和他们的自身利益是紧密相连的。因为作为一个理性的行为主体,他们的最终目的是追求效用的最大化。”[8]宿胜军的观点也大体类似,他认为:村干部利用国家、地方与农民的三角关系,主动拓展谋利行为合法性的空间,以追求群体利益的最大化。”[9]吴毅在前述的研究中也发现,如果村干部得不到足够的好处,他们既不会成为称职的代理人,又不会成为称职的当家人,他们会有动机去谋求个人的利益,甚至用乡村的矛盾来为自己谋求好处。[6]

故“精致的利己主义者”是一个更具本土化和解释力的学术概念和命题,可以更精准地概括当下村干部的角色和行动逻辑。而且这一命题和分析范式,不仅对大多发达地区农村的村干部,而且对类似我们所调研的经济欠发达的赣东D镇辖区内的村干部来说,也基本适用。因为即使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虽然可获得的较为有限,但终归还是有可图,否则对于文化素质和思想觉悟不太高而又聪明乖巧的村干部而言,他们是断然不会选择担任甚或多次连任村干部的。

三、村干部精致外衣与利己行为的实证分析

在很多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村干部文化素质普遍不高,大多也缺乏专业技能,但为何还能担任村干部,而且还可稳坐泰山? 如欲破解这一看似悖论的现象,可从村干部是如何利用精致的外衣来达至利己之目的这一实践逻辑中寻求答案。现以赣东D9个行政村为例做一实证分析。

1.村干部何以精致

由于农村精英现今大都外出务工或经商,滞留在农村的较少,所以从常住农村的人中很难选出既有能耐又能为群众办事的人来,更不要期望选择那些具有较高文化素质的村干部。虽然很多的文献分析中都强调要提高村干部的文化素质或引进学历高的人进村担任村干部,但这在农村现实社会中实际上是个伪命题或说是根本站不住脚的,不需要过多的理论解释和推导,仅凭有限的经验分析便可明了,当然不排除在个别地区的农村有文化素质(主要指学历)较高的人担任村干部。但在大多数欠发达地区,这种情况是相当罕见的。文化素质高,又有本事的人,农村很难为其提供施展才华的舞台。 所以在这些地区的农村,只有矬子里拔大个,但是也不必认为村干部就是村里没用的人在担任,当然在个别地方也存在这种情况,但不普遍。

调研中发现一个共同的现象,那就是担任村干部特别是担任村支书或村委会主任的人,用当地村民的话说,都是些脑袋瓜子好使,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还不错的,在所有村民中(包括那些外出的农民工),他们的活动能力还是处于中上水平的,尤其深谙踩钢丝式的摆平术,否则也很难在农村两委担任干部。用当地农民的话说,就是没有几把刷子的人很难上台,更不用说连任了,对上面有一套方案来应付,对农民群众也有一套办法来对付。正如吴毅所说:任何一个想要在村干部位置上待下去的人都不能不去学习和磨练如何适应身处国家和村庄这一夹缝之中的两难困境的本领,去学习和掌握在政府和农民的不同利益需求之间踩钢丝摆平衡游戏规则,这一游戏规则的基本要求就是在完成政府任务的同时尽可能以不伤害村干部本人与村民的关系为基础。”[6]此外,这些人在村民心中还有一个不良的印象就是坏心眼特别多,大多十分自私。诚如俗话所言:当官三年,猪狗都嫌。众所周知,农村基层工作不好做,抱怨不绝于耳是较为常见的,而要面对一些刁民的刁钻,如果不利用一些特别聪明的人担任村干部,即使使尽浑身解术,可能成效也不佳。

例如,D镇农民传统的重男轻女观念十分浓厚,似有不生到男儿,誓不罢休的态势。而违规超生罚款,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当地财政吃紧的问题,所以当地乡村干部和村民之间似乎达成了共识: 你超生可以,但必须缴纳罚款。由于不生儿子,留钱又有什么用观念的作祟,加之当地政府的暗中怂恿,当地村民超生现象就显得较为严重,反正在村民看来大不了就是罚几个钱,致使很多家庭都出现超生的现象,这也可以从一个侧面较好地解释“1990年江西省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9. 1 ∶ 100 2000年为130. 1 ∶ 1002005年为137. 3 ∶ 100”这一现象,直到2006年江西省出生人口性别比才出现缓慢下降的趋势。如果家徒四壁的农户出现超生现象,政府知道后也拿他们没有办法,只好象征性地罚点款,更多的是以教育为主。但这样的人家,一旦被乡村干部发现有超生的征兆或有人举报,也是最容易被送去接受完成四术任务的对象,因为她们无钱可罚。例如,1988年,樟枫村的一对弱智贫困夫妇生了一个女儿,村干部为了完成任务和获得表彰,先是把国家对农村独女户的优惠政策对他们夫妇和其直系亲属进行详细介绍,使这位妇女心甘情愿地在村干部及其直系家属的陪同下做了结扎手术。术后村干部还买了一些礼物并亲自上门对其进行看望和慰问,较具讽刺意味的是,这位妇女在看到礼物后还高兴地笑了起来。孰不知,在20世纪80年代,农村独女户结扎在一个具有十分浓厚的重男轻女观念的乡村,绝对算得上是头版头条新闻。但话又得说回来,这对弱智贫困家庭也是件幸事,因为他们根本没有能力抚养子女。当然最得益的当属村干部,因为这位独女户的结扎,该村先后获得了镇、县、市颁发的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村干部也因此获得了奖金收益。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在此就不一一列举。从中可以看出,村干部对工作方式方法的运用可谓精致极了,只是一般的村民难以看到其深藏不露的利己目的。出于政策的透明、程序的规范和村民见识的增多,村干部要想实现利己的目的,就必须因人因时因事而变着法子使用更为精致的外衣和娴熟的手段。

2.村干部如何利己

调研中,该镇很多村干部都抱怨工资低,工作又难以开展,但他们为何还是挖空心思想要担任甚或希望连任? 这是令很多人疑惑不解的一个难题。如果想从村干部那里寻找答案,其概率是很低的, 他们不可能把那些隐藏很深的秘密向外人泄露。如樟峰村的副村长告诉我们:作为村委会干部, 就是能多认识些人,自己办事要方便点,打比方,我们建房办证,要比老百姓快点。还有就是,如果是超生,老百姓要罚一万八千块,而我们村干部只需罚一万五千块,比他们少罚三千。此外,就是能得到一点小实惠……”大财村的村支书从另一方面给我们提供的信息是: “如果我可以连任村干部的话, 在卸任时是有补贴的,具体补贴办法是: 在任时的月工资乘以连任年数。比如,我现在的月工资是700元,如果连任村委会书记10年,那么在卸任时就可获得7000元补贴。至于其中的奥秘,本村的大多村民也无从知晓,问深了最多说他们会贪污腐败等,但究竟怎么贪,能贪多少? 他们就很难回答了。

要想破解“村干部一边叫苦叫累工资又不高,一边还想不断连任这一悖论,真切了解村干部如何利己,可行的办法就是通过熟人社会网络到乡镇干部或其他地区的乡村干部那里去求解,这样才有可能洞知村干部的真实心理和行动逻辑。赣东D镇副镇长在与笔者闲聊时说,村干部的收入除了固定的工资性收入之外,其他收入则主要来源于违规超生罚款、违规建房罚款和征地拆迁补偿差价等所得的抽肥分红,而这三块的收入是当下村干部除工资性收入以外的小金库。拿计划生育来说,乡镇政府每年都会下达任务,要求各个行政村每年要完成一定数量的罚款任务,如果完不成,不但年终奖拿不到,而且在乡镇领导中会形成很差的印象; 次数多了,村干部以后要办事就很难了。现以“2013年该镇四术任务分配表为例进行说明。

1 2013 D 四术任务分配表

D镇政府对于完成上表中所列任务的村委会给予一定的返点(相当于生意场中的回扣),一般在10% ~ 15% ,完成得好,返点多; 完成得不好,返点就少。假如一个行政村一年有15人违反计划生育的话,按上级政府的规定每超生一人罚款金额是1. 8万元,合计就是27万,给行政村的返点如以最低点10% 计算,那么该行政村可以得到2. 7万元的返点收入。一个行政村,现在一般都是5个村干部,假如这5个村干部平均分配,每个村干部就可得到0. 54万元的分红,当然在实际分红过程中, 一般都根据村干部职位的大小而有一定的区别。这只是村干部在违规计划生育方面所得的收益,还有农民建房(即使是翻新),农民都要交上一定数量的建房证费,这同样可给村干部带来可观的收益。此外,在一些涉及征地拆迁的村庄,国家所规定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大多高于农民实际所得,这中间的差额大都被乡村干部占为己有了。这对于村干部来说,可是一笔数目不小的收入。因此, 在一些征地拆迁的村庄,村委会主任候选人为了能竞选上位,不惜花上500 ~ 2000元的代价去赢得村民的一张选票。

当然,村干部除了这些收入之外,还可能会有些其他方面的灰色收入甚或黑色收入。比如,当地一个村民曾十分气愤地告诉我们:2009年,村里后山的很多树被冻死了,这些树如果按正常卖的话,可以卖二十多万,但村干部卖给他们的狐朋狗友,结果只卖了三四万。我们也没办法告他们,要打官司的话,得花很多钱,还可能打不赢,而且又得罪人。每家损失两三千块钱就是,真是气死人。诚如熊培云所言:在有些人看来,如果当干部又不能够主持卖点东西,捞取点好处,还不如各打各的麻将,只管建设和谐社会,争取不折腾”[10]

行文至此,我们大致可以知晓村干部抱怨自己干的活多、工作难以开展、工资又低,但还是乐此不疲甚至不惜血本争取连任的个中缘由———“利己了。所以,这些村干部大多是很聪明的人,虽然他们的文化素质、技能水平不高,但是他们的社会化程度却很高,能够上下摆平,并谙熟担任村干部能给他们带来多少益处。当然,很多人在担任村干部时,也可同时从事农业生产或兼职从事其他营生。实际上,他们在这方面所得的收入,并不会比专职农民少,而其担任村干部所得的收入可以算得上是额外的收入。更重要的是,他们还可利用担任村干部这一职务,为其从事其他行业提供一定的便利,进而获取相应的收益,这对于一般的农民而言,是可遇而不可求的事。

前述村干部的行为,恰似瞿同祖在《清代地方政府》一书中所说的几乎所有不能由政府预算供给的衙门费用,都必须以一种或另一种形式的陋规费即以当地百姓付费的形式来满足。”[11]而杜赞奇在《文化、权力与国家》一书中的描绘则更为具体,他说这些吏役要么是没有薪俸,要么是薪俸少得可怜,无法养家糊口。事实上,官府正是指望这些吏役在与农民打交道中收取礼物以维生。此外, 他还指出:关于吏役的各种弊端,可以被视为国家经纪制的必然产物而不完全是腐败现象。”[4]30-31虽然当下中国的行政架构完全不同于当年上述两位学者所描述的那样,但现今部分农村地区村干部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模式却与当年的吏役有着诸多的相似之处,是典型的精致的利己主义者的生动写照。

四、精致利己下村干部的“无为之治”

如上所述,村干部工作十分辛苦,但还是乐于担任,也大多希望连任,其中的原委在于他们深知担任村干部所能带来的好处,在这方面他们比一般的农民群众更知情。但由于其身份与角色的尴尬,以及自身素质和能力的有限,使得他们不想也不能大刀阔斧地开展工作,经济人的理性告诉他们做一个庸俗的事务主义者是个不错的选择。但此类精致利己下村干部的为官不为,究竟会对乡村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什么影响?

借用童列春的话说,就是角色迷失的村社干部摇摆于两个极端: 消极无为与自利妄为。”[12]事实上,村干部多是通过采取一种消极无为的治理,来达到其自利妄为之目的。如果站在农民的视角来分析这一问题,自然痛恨村干部与乡镇政府的合谋赢利以及中饱私囊的不正当行为。但如果站在村干部的视角,只要实事求是地分析,他们的赢利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又是可以理解的。 为何? 现略举一例进行简要说明,在D镇村干部每个月的账面工资约有500 ~ 700元(职务不同,工资有所区别),加上年终的一两千元奖金,就是他们所有的名义收入,也就是说一个村干部一年的工资性收入可能还不足一万元。而该镇男性农民在家做小工也至少有80/天,如果有点简单技术,工钱一般是200/天。如果是到外从事建筑装潢的农民,一天的收入更是高达300 ~ 400元。也就是说,只要有点技术或专长的农民一年的毛收入在5 ~ 10万元之间,而那些在外搞货运或从事其他生意经营的农民,其收入就更高了。

透过上面这些收入数据的对比,可以清楚地知道村干部的经济收益实在有限。无论换做是谁,可能都不会选择去担任村干部。但这些聪明伶俐的村干部既然做出了这种选择,其利己之目的不言自明; 出于这种心态和动机而担任村干部的,在其进行村庄公共事务的决策过程中,经常出现的事项就是把一己私利放在首位。至于其中的缘由,正如于建嵘所言:现在的农村干部什么都不怕,原因是他们什么都不用怕: 他们不用怕农民,因为不搞政治运动了; 他们不用怕中央,因为中央远离群众不知情; 他们不用怕上级,因为他们可以用钱买通,从而也攥了上级的辫子; 他们不用怕同僚,因为他们是利益共同体。”[13]这十分形象地描述了村干部谋取私利天不怕地不怕的真实心理状态,也同时体现了村干部以利为先的行动逻辑。他们的如此行为,已经严重背离了为人民服务的理念,也不是珍妮特·V·登哈特、罗伯特·B·登哈特所说的公共行政官员在其管理公共组织和执行公共政策时应该集中于承担为公民服务和向公民放权的职责。”[14]现实中表现更多地却是为人民币服务, 这自然不利于乡村社会经济的发展,作为留守村庄的最主要政治精英———村干部都成了一个不折不扣的精致的利己主义者,其在逻辑上导致的必然后果便是“无为之治”: 对上应付,对下对付; 无利无为,有利就为。这种样式的村治必将易使乡村社会发展缓慢甚或陷于长期停滞的状态。

总之,村干部由于这种尴尬的身份,较低的文化素质却又有着一般农民群众所不具备的聪明之处,故在实行村庄治理时,他们只能采取踩钢丝的摆平术,并从中实现作为经纪人的利益。他们的工作看起来忙忙碌碌,却又碌碌无为,往好处说最多也就只能维持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但要实现村庄的跨越式发展或可持续发展,则不能任他们再这样精致利己下去。进一步说,如欲在广大农村地区尤其是经济欠发达的农村社区有效避免精致利己下尴尬村干部的无为之治,首要的任务还是要在如何吸纳、选拔和培养一批德才兼备的村干部方面下足功夫,并同时重点考虑把提升村干部工资待遇列入上级政府的议事日程,方可逐渐破解这一实践中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