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下民族特色村寨的可持续发展——以四川省阿坝州民族特色村寨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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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战略下民族特色村寨的可持续发展——以四川省阿坝州民族特色村寨为例

作者:康 涛 周真刚  发布时间:2019-10-07

信息来源:《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第5期

【摘 要】乡村振兴战略、民族特色村寨保护政策都关注乡村发展。无论是乡村振兴战略还是民族特色村寨保护政策,对仅追求单向经济发展的路径都持否认态度。乡村振兴战略下四川民族特色村寨发展呈现出这样一些问题:经济发展方面,存在发展市场的能力较欠缺、导致贫困的自然环境因素难以更改的窘境;文化保护方面,存在村民保护自身文化主动性缺乏的困境;生态保护方面,存在生态保护的理念与现实实践存在差距的问题。乡村振兴战略下民族特色村寨可持续发展,需要探寻如何通过村民责任、政府职责、社会责任的履行达成问题的解决。

【关键词】乡村振兴;民族特色村寨;可持续发展;四川阿坝


工业化、城市化使农耕文明、乡村文明遭受较大冲击。地域发展不平衡、乡村发展不充分在民族地区表现格外突出。自2009年国家民委、财政部联合开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以来,许多民族特色村寨取得较大发展的同时,也呈现出一些发展中的问题。2017年,十九大报告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在新形势下,应如何面对民族特色村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保持发展的可持续性?带着这些问题,项目组选择四川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堡藏寨、桃坪羌寨等村寨展开调研。这些村寨在经济发展方面都取得一定成就,由此呈现出的文化保护和生态保护问题具有一定普遍性、代表性。因此,针对这些村寨发展中的问题进行反思,对全国其它民族特色村寨的可持续发展将具有借鉴意义。

一、研究背景、问题及调研区域

1.研究背景。

在经济发展、文化保护方面,姚俊一提出发展村寨旅游的同时应注重创新民族特色保护形式[1];李忠斌认为,如果要消除发展旅游对传统村寨文化的负面影响,应探索创新特色村寨发展模式[2];周真刚指出,旅游只是发展的手段,旅游必须要为民族村寨的发展服务[3]。以上研究具有启发作用。学者们都关注到旅游业发展与村寨文化保护二者相互依赖的同时又走向背离的现状,但学者们对地处偏远的民族特色村寨面对外来资本如何加强平等对话和博弈的能力较少关注。

在生态保护研究方面,早在20世纪初,生物学家与哲学家P·盖迪斯就提出“盖迪斯区域观念”,分析了地域环境的限度和潜力,主张指将自然环境作为规划目标[4]。著名学者L·芒福德指出自然地理要素、文化要素、经济要素是一个综合体[4]。吴良镛指出,村寨及建筑等物质形态与周围自然生态景观共同构成文化资源[5]。以上观点都对本文的研究具有启发作用。

2.调研区域。

项目组重点对四川阿坝州甘堡藏寨、桃坪羌寨、色尔古藏寨、西索村寨等进行了调研。阿坝州民族特色村寨大多地处岷江上游地区,位于青藏高原东部的高山峡谷地带。这一地带为民族迁徙的走廊地带,也因此成为多民族交汇带。在漫长的历史中,这些民族虽然彼此日趋融合,但仍然保持着各自的居住界限,维持着各自的风俗习惯,从而在这一地域形成一些独具民族特色的村寨。

四川省于2009年启动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项目,获准国家民委“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挂牌的村寨主要集中在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乐山等地。四川是中国最大彝族聚居区、第二大藏区以及唯一羌族聚居区,获批的55个民族特色村寨主要为彝藏羌村寨。项目组调研的村寨包括藏羌村寨,所涉民族在四川具有代表性。调研村寨所呈现的问题也具有一定代表性,属于全国各地民族特色村寨发展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3.问题的提出。

首先,2009年开始推行民族特色村寨相关政策,在经过数年特色村寨建设后,2017年十九大报告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二者都特别针对乡村保护和发展提出了相应的规划,我们需要回答二者可否统一并行?面对不同组织机构不同时间制定的适用不同空间的规划,是否可以打破二者的隔阂?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民族特色村寨可持续发展可以作出怎样的解读?

其次,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村民如何在经济参与中实现自身发展能力的提高?在四川,村民更多通过出售绣品等特色文化产品换取生活所需,自身发展能力的提升极为有限。此外,对文化内涵的压缩、简化、放弃似乎都是由村民的自身行为完成的,村民保护自身文化的主动性为何如此弱化?虽然国际法已主张将生态保护与文化保护融于一体,但在四川及其它地方,因地震或旧住宅不宜居而重建的新村对这一问题关注却不够。村寨所处自然环境与其传统文化应具有怎样的呼应?

二、乡村振兴战略下民族特色村寨可持续发展的内涵

1.乡村振兴战略与民族特色村寨政策的耦合与差异。

首先,在乡村需要解决的问题、乡村发展目标等方面,乡村振兴战略与民族特色村寨政策存在耦合。二者面临相同的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推进而出现的农村衰落问题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工业化、城市化也使民族特色村寨遭遇同样的无奈。无论是民族特色村寨政策还是乡村振兴战略都是在充分正视农村衰落问题基础上提出的。在乡村发展的窘境中,我们需要思考如何实现乡村的振兴和可持续发展。

其次,不能将乡村振兴与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完全等同。虽然二者内涵可以在发展理念、发展目标、发展路径等方面找到相同之处,但也存在差异。一是,二者是不同时期乡村发展策略。自2009年以来,国家民委、财政部推行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政策为村寨带来了深刻变化,取得了颇为显著的成绩。民族特色村寨今天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大变革,从农业、牧业为主转而发展工商业及旅游服务业,文化也从过去的伦理主导转而越来越强调科学技术地位。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则是在党的十九大上,旨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乡村的“振兴”是在以往政策基础上寻求乡村进一步发展而提出的发展战略。二是,民族特色村寨政策具有特殊性,仅针对特定地域、特定民族且被政府授予资格的村寨,而乡村振兴战略具有一般性。总之,以上的差异使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如何对民族特色村寨实施保护与发展成为现时的问题。

2.乡村振兴战略下对民族特色村寨可持续发展的理解。

可持续发展首先应该是全面发展。乡村振兴战略、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政策二者都谋求乡村的综合发展。国外对村落可持续发展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经济开发与生态、传统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也因此提出了繁多的可持续发展策略。在各国经历无数次教训后进行的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对单纯追求经济的发展模式进行了深刻反思,并认为村落的可持续发展应是一个综合系统的工程,最终目标是要实现村寨产业经济、生态环境和民族地域文化的和谐统一。单纯追求经济发展是难以为继的,可持续发展模式的总结不仅是中国经验,也是地方发展的世界性经验。正因如此,对于特色村寨的发展,国家民委提出民族特色村寨发展应该“把经济建设、文化传承、生态保护有机结合”[6]的要求,《四川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实施意见(2011—2015年)》也同样将其作为四川省特色村寨发展的“总体要求”。

乡村振兴同样寻求乡村的全方面振兴,而不只强调经济的发展,即不仅仅追求实现村民“生活富裕”的目标。对此,《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了总要求,“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目标[7]。其中,“产业兴旺”“生活富裕”的目标可归结于经济的发展;“生态宜居”的目标可归结于生态保护;“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的目标可归结于文化的保护与发展1)。所以,乡村振兴战略下民族特色村寨的可持续发展就是生态保护、经济发展、文化发展的有机结合,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中生态、经济、文化问题也是乡村振兴战略需要解决的问题,如何实现村寨生态、经济、文化的保护与发展是二者共同的目标。

通过以上内容的分析,笔者认为:一方面,乡村振兴战略是进一步推进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的机遇,二者可统一并行。乡村振兴战略可以为特色村寨建设提供更进一步的政策支持并奠定更坚实的物质支持,而特色村寨建设也成为民族地区乡村振兴的重要载体。另一方面,民族地区乡村振兴需要考虑民族特色村寨的地域、民族特点,且需要考虑经过多年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后,每一个具体地域村寨所面临现时具体问题的差异性和特殊性。

三、乡村振兴战略下四川民族特色村寨可持续发展中的问题

1.经济发展压力较大。

“产业兴旺”“生活富裕”是乡村振兴的中心任务。但这一任务对于四川民族特色村寨来说却异常艰巨。一方面,四川各特色村寨因政策倾斜已获得了许多经济发展机会。甘堡藏寨、桃坪羌寨、色尔古藏寨、西索村都属于旅游业发展迅速的村寨,旅游收入、特色产业收入给当地村民带来了较大收益。以桃坪羌寨为例,这里盛产樱桃,除了樱桃本身带来收益外,这一特色产业也因此成为吸引游客的重要原因之一,产樱桃的五六月份成为当地旅游旺季。据笔者调查,桃坪羌寨75%的村民参与到旅游业中,旅游收入成为村民的主要收入。这里已从过去以农为主转变为今天以旅游业为主、水果种植出售为辅的产业模式。

另一方面,从整体看,四川特色村寨大多仍属于经济不发达地区,与乡村振兴战略中“产业兴旺”“生活富裕”的目标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一是导致贫困的自然环境因素难以改观。四川民族特色村寨大部分地处偏远,自然环境往往具有山势陡峭、河谷深邃等特点。贫困与自然环境具有密切的联系。通常情况下,人们仅仅将贫困当作一种经济状态,但是,贫困不仅仅是物质缺乏、健康和营养状态差,贫困的内容远远大于这些经济指标。贫困与当地所处的环境通常关系密切,虽然发达国家未必总具备良好的自然环境基础,但贫穷国家所处自然区位通常生态环境较差、交通较闭塞。这样的环境导致村内生产活动与村外部市场经济联系较薄弱,难以随着外部市场的变化而进行调整,不利于市场发展。环境作为一种存在具有客观性,是先在于人的存在。环境背景下的致贫不能简单归因于当地人,贫困的消除也不能仅仅看作是当地人自己的事。

二是发展市场的能力较欠缺。奥斯卡·刘易斯曾经提出“贫困文化”的概念,认为个人具有对周围境况的调适能力,在贫困背景下,贫困人群对现实境况具有消极的适应,导致处于“贫困文化”中的村民缺少发展市场、摆脱贫困的能力[8]。在著名经济学家索托看来,如果去清点那些经济落后地区的穷人积累的财富,你会吃惊他们的财富数量是如此惊人,然而这些财富绝大部分却只是僵化的财产;并因此得出结论,认为穷人之所以贫困,是因为他们没有将手中的财富转化为可利用的资本,缺少将资产转化为资本的机制使这些地域缺乏资本,僵化的资本是贫穷的原因[8]。

民族特色村寨中,极具特色的文化是当地最大财产,这些财产也是民族特色经济发展的宝贵资源。但首先需要面对的问题之一就在于这些村寨是否具有将财产资本化的能力?牧场的牛和羊,以及服饰、建筑、手工艺品等文化遗产,这些积累的财产如何才能变为活跃的资本?资本并不是积攒下来的财产,资本最重要的本质在于蕴积于财产中的那种创生新财富、产生额外价值的潜能[8]。在没有人的作用时,财产只是一种处于休眠状态的静态物。经过多年特色村寨建设后的今天,在乡村振兴战略下,四川特色村寨进一步的发展仍然面临着这一难题。

2.文化保护问题具有严峻性。

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了“乡风文明”建设,“乡风”作为乡俗文化,其保护对于传统社会内生秩序的延续以及稳定性的保持是不容小觑的。而在四川,村寨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对旅游产业化发展路径形成了较强依赖,甚至出现了“能旅游者昌,不能旅游者亡”的现象。面对外来资本,地处偏远的民族特色村寨缺少平等对话和博弈的能力,保护自身文化资源能力非常脆弱。民族特色村寨文化正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笔者发现,四个被调研的村寨已改变了原有的居住功能,变为以旅游为主的景区。为了向游客提供服务,即便是一些标志性建筑也被当地居民改造,造成对原有建筑风貌的损害。黄泥是传统羌寨修筑房顶时采用的原材料,为了便利,桃坪羌寨许多房顶开始采用水泥,色尔古藏寨、甘堡藏寨中一些房屋的石木结构变为砖混结构,在传统建筑群中新修的一些房屋,无论是建筑风格还是装饰材料都与村落风貌大相径庭。在四川,藏羌彝特色村寨通常都有“依山居止,垒石为室”或“依险而居”的建筑传统,都是以牺牲住所舒适性为代价换取安全性,并成为历史的见证。而今天,曾经的社会环境正在悄然改变,一些人也因此认为老村寨不再有价值,都急于改造村寨,新房代替了传统民居,“新农村”代替了古老的旧村寨,承载着历史记忆的建筑大片大片地消失。为了方便外地游客理解,原来羌语、藏语的地名也都不见了,而且这些羌语、藏语地名不只是形式意义上的消失,调研中发现,这些地名也消失在当地人的日常用语中,人们自觉地放弃了原来的称谓。

笔者发现,对本地本民族文化内涵的压缩、简化甚至放弃,似乎都是由村民的自身行为完成的,村民保护自身文化主动性的缺乏成为文化难以得到有效保护的重要原因。一是因为对传统文化的价值认识模糊。在飞速发展的现代社会,传统民族文化艺术、风俗习惯受到现代化和外来文化的巨大冲击,陷入困境,价值难以体现,愿意传承本民族文化的人日益减少,很多传统民族文化面临衰落和消亡的境地。二是在实践层面,四川及全国绝大多数村寨在民族文化产业化方面,主要依靠外来资本启动民族文化旅游。即便旅游发展已成为一些村寨的支柱产业,多数村寨仍缺乏商业经验和能力,难以胜任将文化资产进行有效的资本转化。多数情况下,村集体并不以股东的形式参与经营,而只是将自己的手工艺品等文化资源卖给外来资本经营者,只要能有一个不错的价格就已非常满足,完全听从外来商家的要求,缺少直接面向市场推销文化产品或主动寻求文化产品完善的能力。

3.生态保护的理念与现实实践存在差距。

“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乡村振兴战略秉持生态保护优先原则,同时“生态宜居”也是乡村振兴建设的发展要求。生态保护与文化保护也紧密相关。人类与自然的关系在文化、经济等因素的驱动下总是持续地交互影响,并持续地彼此关联。村寨及传统建筑与当地特有的自然景观相互依托,各村寨的山山水水,不仅是当地人安身立命的自然环境,同时也是当地人长期实践的对象,在利用山水的同时也依照本地文化标准改造山水,在这一过程中,自身能力、需求和智慧都凝聚于这些山水之间。所以,每一个特色村寨都不是一个孤立的存在,村寨建筑等物质形态与这里的自然环境总是交相辉映。

在民族文化浓郁的民族特色村寨,实现生态保护同时也是对村寨文化的保护,因此,现有规划及政策强调整体保护理念。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提出“维护原生态村居风貌,保留乡村景观特色,保护自然和人文环境”[7],国家民委下发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提出“保持民族村寨的建筑风格以及与自然相协调的乡村风貌”[6],两个文件对村寨进行整体保护理念的强调具有一致性。从一开始只强调保护具有历史价值的建筑,发展到今天认为村寨保护还应包括传统民居及周围生态环境的保护。民族特色村寨的保护要求对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套的街道、自然景观等进行整体保护。整体保护理念下,通常将村寨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区以及环境协调区。其中的环境协调区,主要是村寨依存的环境,包括植被、山水和田园风光,即保护视线所及范围自然景观的完整、统一与和谐。

虽然特色村寨保护政策强调整体保护理念,但这一理念的贯彻并不尽如人意。一是一些村寨生态较脆弱,难以承载大量游客,但有些村寨仍以各种“景点”招徕大量游客。二是四川有相当数量民族特色村寨是新建村,要么因震后重建,要么因为不宜居而新建。重新选址时,除了新建建筑物融入了一些民族文化元素,对选择适宜于这些物质形态的自然景观的关注却不够。生活方式发生改变后,四川一些村寨更愿意将新村建在交通便捷的地方,所以有的村落仅考虑了交通便捷的因素。有些村落不仅原来的石头房变为了水泥砖瓦房,而且从村寨的外在环境看,完全忽略了新建村寨与自然环境的呼应。

四、乡村振兴战略下民族特色村寨可持续发展路径的思考

1.村民发展自身能力的责任。

乡村振兴最需要激发的是乡村自身内在发展动力,而非仅仅被动地接受工业和城市的扶持和反哺。有观点认为,民族文化及价值的宣传需获得商业链条支撑才能成为一项长效行为。然而如何利用市场的逐利实现村寨自身发展仍有待思考。

首先,在企业与村民之间,应确定村民保护村寨的主导性主体地位。今天越来越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但村寨保护很难完全通过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予以达成,因为企业与村民承担着不同的使命,村寨保护中村民自身的主体意识需要觉醒。对于村落文化的保护,主要依靠外来资本启动的文化旅游并不能为村寨文化保驾护航,文化保护与外来资本利润实现之间有时截然对立。商业本身就是在物质、文化产品流通过程中,因为比出售方具有更多的市场信息而获取利润空间,所以商业利润获得的基础就是基于企业与村民彼此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而且从村寨订购绣品、绘画等,在企业来看认为自己只是在采购原材料,并非在进行文化采购。对代表外来资本的企业来说,即便强调公平贸易,但其本质仍然是贸易,因此,不能排除其利润最大化的追求。

企业利益实现与村寨文化保护本身就存在一个相互博弈的过程,二者之间公平的达成只能依靠村寨及村民的成长来提升自身话语权。文化变迁需要村民具有能动性,对各种因素主动进行变迁,而非消极地适应。要体现村民的主体地位,实现对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度”的把握,需要依靠村民自身的发展。资本力量总是很强大,也因此导致市场渠道有时非常蛮横,总让“供”跟着“求”在走,但会不会有例外?旅游被认为是通过旅游者时间、地域的跨越,在别样文化背景和环境中,寻求精神的审美或愉悦[9]。文化差异越大,所带来的文化震撼也就越剧烈,也因此产生更具吸引力的旅游效应,这往往使文化旅游步入过“度”开发的误区。以出售文化产品为例,文化的自觉和主体意识的树立,要求作为产品提供主体的村民必须明白这些产品在自身生活中的“价值”究竟是什么。在满足域外消费者需求时,需要具备自由选择能力,明白需要保留什么、创新什么,还包括在创新时什么内容绝对不能放弃。

其次,村民应该尝试着寻求更为“公平”的贸易形式。公平不应该仅仅是价格的公平,不是说牛和羊的价格符合市场价,也不是说手工绣品比起其他地方给出了一个好的价格。笔者以为,即便在如今的市场中,相较而言其物质以及文化产品已经获得稍高的价格,也只意味着有所改善而不能说已经实现了公平。公平是一个内涵不确定且具高度模糊性的概念,很难以一个标准去衡量公平的实现。难怪徐国栋先生对兄弟二人如何分一块蛋糕才达到公平的标准如此不确定,以至于提出了七种蛋糕切分方式[10]。一件绣品卖20元还是200元更能体现公平?这很难以一个标准予以定论。但是笔者觉得,在今天特色村寨自身保护能力非常低下的现实面前,最低程度公平的实现还应该体现在价格之外的其他方面,比如村民的知情权。在了解当中去学习,知情权的保障无疑有利于村民市场能力的培养和建设。但与此矛盾的是,商业机构往往又会视这些信息为商业秘密。要满足村民知情权,必须要解决好商业机构利益保障的问题,村民知情权与商业机构关于商业秘密的利益二者之间,对任何一方的偏废都难以达成双方互利的共赢局面。

2.政府对特色村寨发展需承担责任。

《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提出了“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主体责任”[7]。在经济发展、文化发展与生态保护三者中,引发一系列问题的元问题往往是经济发展问题。

首先,政府对特色村寨经济的发展以及脱贫占据着主导地位。之所以强调政府主导、政府责任,是因为许多特色村寨经济落后及贫困的产生是源于一些客观因素的存在,包括环境、历史等,而村民难以通过自身力量改变这些客观因素。笔者发现,环境致贫已成为难以否认的定律。各国发展总存在一个共同趋势,一个国家的贫困地区通常都远离沿海和城市。我国的贫困地区就主要分布在蒙新干旱地区、黄土高原、西南山地、青藏高原地区、西南喀斯特地区、东部山地丘陵区等范围。全国及四川许多民族特色村寨大都处于这些地理区位中。因为地理环境恶劣,经济受制于自然,通常各类生产要素非常分散,有效的经济集聚很难形成。在这些地方,处于靠天吃饭的状态。

事实上,包括特色村寨的农村地区脱贫实践一直以来都以政府为主导。近年来,农村实施的最低生活保障制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使全国及四川特色村寨受益匪浅,成为帮助村寨贫困人口提高收入、获得保障的重要政策。自特色村寨政策实施以来,各村寨基础设施明显改善,通电通电话比例明显提高,客运班车、宽带等也有开通,还配备了文化活动室等。此外,将更多的生态补偿资金向贫困人口倾斜、引导发展“绿色产业”等。对于特色村寨贫困消除、经济发展,各地政府可谓成绩斐然。在未来,通过政府职责的履行发展特色村寨经济仍在很长时期内需要延续。

其次,通过政府职责履行加强文化保护。有些问题的解决在价值层面进行反思后,发现只有政府才有能力和权力决定是否转变政策的方向:第一,文化拯救的价值已然显现的今天,完全不讲求经济回报,可能致使一些有推广价值的文化产品与有实际价值的商业机会无法链接,导致一些有价值的文化产品市场推广价值低下。第二,文化资源资本化往往需要政府的协力。如果政府只是单纯着眼于村寨农民收入的增加,往往将增加收入作为最重要的目标,对于外来资本的介入,很少从如何使本地村民具备消除市场门槛的能力以及传统手工艺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考虑。第三,特色村寨许多有价值的文化是否总是要通过市场来实现?对于一些具有深厚文化底蕴的村寨,究竟是文化产品卖出去更重要,还是在文化产品推广过程中村民对自身文化的自省和反思更重要?在藏族村落,为什么一点小病就花钱到大医院看病,为什么我们不可以大力发展传统藏医药,开发疗效好、价格低的藏医藏药,以减少人们对大医院的依赖以及看病的开销?通过传统知识的运用,可以让村民感受到自身文化与自身生活的联系,并因此触发村民对“幸福”的理解。而如藏医药等民族文化产业的发展则需要政府予以推动。

最后,通过综合规划保留特色村寨的原生态特征。对于特色村寨的保护应该有一个综合规划的过程。在全国各地有相当数量的新建村寨,重新选址时,除了新建村寨需要融入民族文化因素外,还必须选择适宜的自然生态景观。在对迁移村寨进行规划时,虽然生活的便捷不得不考虑,但完全忽略自然环境的呼应则是不恰当的。自然风光、传统民居、村寨俨然已成为一个文化的复合体,民族特色村寨是多种元素的构成物。事实上,19世纪,美国已逐步认识到荒野本身就是人类社区的一个组成部分[5]。C·李特尔是德国地理学家,他提出:“地球上,人类的每一个物质成就,不论是一间房屋、一个农庄或一个城镇,都代表着自然和人文因素的综合”,一个村寨长期驻足地,自然和人文总是兼容并蓄的[11]。

3.特色村寨生态功能与社会的回馈。

我们不能总是强调民族村寨的经济创造功能,不能要求所有村寨短期内出现巨大改变。一方面,经济转型需要假以时日,无法一蹴而就。另一方面,区域的功能差异总是难以抹灭。“过去,城乡之间在经济上相互依赖,现在更主要的则是在生态上互相保护,城市的‘肺’已不再是公园,而是城乡之间广阔的生态绿地,在巨型城市形态中,要保护好生态绿地的空间”[5]。在一个国家,有的地域如果要担当起经济中心功能的话,另外一些地域则需要承担起生态保护的功能,其差异的存在也许是永久的。

当一些地域向城市提供生态利益时,城市也有义务向这些地域输送经济利益,利益平衡是在利益互补基础上达成的。民族特色村寨所在大部分地域不仅对其他地域生态利益的实现功不可没,而且特色村寨所在地大多生态极为脆弱,这些地域的生态功能更应得以强调。在这里,以自然资源发展经济的道路并不一定可取,而以文化资源向外输出获取经济利益也需要依赖市场机会,不是总能获得大幅度经济回报的。因为地域的特殊性,不能要求各地经济发展的同步化,一些主要承担生态功能定位的特色村寨不一定要适应主流经济发展速度。特色村寨在为全社会提供生态利益并因此牺牲经济发展时,全社会有义务作出对应的补偿。当然,怎样补偿的问题还需进一步予以探寻。

发展是万物的一种普遍状态,是一个具体生命主体内在价值如何实现的过程[12]。国家民委提出民族特色村寨发展应该“把经济建设、文化传承、生态保护有机结合”的要求,乡村振兴战略也提出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目标,二者都是对仅仅追求某一方面单向发展的否认。可持续发展要求村寨经济、环境、文化发展的相互协调,不仅满足当代人的需求,更要强调不危及后代人。


参考文献

[1]姚俊一,.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保护与发展[J].学习学刊,2011(12).

[2]李忠斌,.特色村寨建设、民族文化旅游与反贫困路径选择[J].广西民族研究,2015(1.

[3]周真刚,.布依族传统民居的变迁研究——以镇宁高荡寨为例[J].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5).

[4]单霁翔.走进文化景观遗产的世界[M].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10:13.

[5]吴良镛.人居环境科学导论[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

[6]国家民委关于印发《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的通知[EB/OL].[2012-12-10].http://gjyjs.seac.gov.cn/seac/xwzx/201212/1003273.shtml.

[7]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EB/OL].[2018-09-26].http://politics.people.com.cn/n1/2018/0926/c1001-30315263-2.html.

[8]赫尔南多·德·索托.资本的秘密[M].于海生,.北京:华夏出版社,2014:10-11.

[9]黄华,王洁,黄蓉.社区参与民族村寨旅游开发的初步研究[J].商场现代化,2000(12).

[10]徐国栋.民法基本原则解释[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23.

[11]李旭旦.人文地理学概论[M].北京:科学出版社,1985:12.

[12]HolmesRolston.基因·上帝·价值及其自然史和人类史的起源[M].范岱年,陈养惠,.长沙:湖南科技出版社,2001:2.

注释

[1]有效与文化保护和发展紧密相关,因为治理的有效从来就不应仅仅理解为政府单方面的行为,政府的治理方略只有充分尊重地域本土文化时才可能实现治理的有效,只有在寻求与本土文化的连接包括价值理念的尊重等基础上制定的政策才具有群众基础,政策的贯彻执行效果方可事半功倍,治理的有效方可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