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参与的分层检视——基于主体意愿与能力的二维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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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参与的分层检视——基于主体意愿与能力的二维视角

作者:徐 林  发布时间:2018-05-19

信息来源:《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6年第6期

一、问题的缘起

社区参与是指社区居民或社会组织,在政府引导或基于自身需求和意愿的条件下,自发自觉地参与到社区公共事务活动中,以实现个人或组织的功能与目标。联合国社会局在其1955年出版的《SocialProgressthroughCommunityDevelopment》报告就曾详细地阐释了社区参与对于社区发展的积极意义。在学术界,社区参与一直备受关注,甚至有学者认为社区建设和发展的过程在本质上就是一个社区参与的过程,在实践层面,相关的地方创新活动风生水起。

然而,当用西方民主社会的公民参与理论和市民社会理论的预设去观察中国的社区参与时,会发现我国社区参与的积极性、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亟待提高。学术界对这一现状出现的原因给出了诸多解释,比如社区行政力量介入过度,居民参与意识不强,没有良好的参与环境等等。这类研究缺乏对居民在社区参与过程中心理和行为逻辑的深入探讨,而从参与条件、主体意愿、参与能力,到参与的具体内容是一个不可分割的体系,无法从参与意愿的简单统计中说明社区参与积极性的高低,也不能够简单以参与的数量来反映真实的社区活跃度,更不能认为社区的行政化资源天然不利于社区发展。而是需要从参与者自身条件出发,构建分析框架,关注真实情景中的社区参与。

在社区参与中,至少有如下问题值得进一步探究:社区居民的参与是否在“能力”与“意愿”的二元维度下存在分层?如果存在,社区中的不同群体,在社区参与中所偏好的参与内容、行动策略与产生的影响是什么?是否需要为多元化的社区主体提供符合其身份与需要的参与环境与制度条件?

二、社区参与的研究现状及概念框架

社区参与何以形成?不同类型的参与具有何种特征?居民的社区参与是社会控制体制在社区这一日常生活场域中的延伸,亦或是公民社会与公民自治的发轫?不同的理论模式、不同的理论视角、不同的解释路径对此莫衷一是。

(一)社区参与的类型化研究

为了清晰地描述社区参与的不同特征,既往研究尝试进行了社区参与的类型化区分,其中,最常使用的就是“二分”的类型化概念:“真参与”和“假参与”,“自上而下的参与”与“自下而上的参与”、“横向参与”与“纵向参与”、“强制性参与”与“自愿性参与”、“内生型参与”和“外入型参与”、“吸纳式参与”和“关切式参与”、“制度性参与”与“非制度性参与”等等。这些二分的尝试,是试图将社区参与的现实情境整合到一个可以实现类型间互斥的完整的分析框架中,习惯于针对社区参与的结果给以成功或失败的评价。

但二分的类型化梳理容易陷入对政策倡导的“过度解读”的窠臼,也即这类研究往往明确指出二分类型中每一种类型的缺陷和问题,但现实往往是动态发展的,从动态变迁的角度考虑,现有的缺陷有可能是改变的契机,现有制度化的优势也可能会阻碍社区参与形式的创新。个体复合、动态变化的身份、利益、社区归属感等因素是逐渐发展或具有改变的可能性,这种不稳定性使得居民不会将自己的行为固定为某种稳定不变的模式。一个居民拥有多重身份,同时也会相应地拥有多种形式的参与需求,在一个稳定的社区中,居民的身份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既能概括现有参与特征,又能捕捉动态变化状况的类型化框架有待继续开发。

(二)社区参与类型的生成

已有的研究发现,热衷于参与社区事务的人多为社区中占多数的某类群体,或者是中产阶级、专业人士、拥有较高学历的人,以及长期居住在社区中的居民。也有研究考察了社区中具体的互动参与,如业主会议、居委会选举、社区社会组织的活动等。通过对具体案例的深入剖析,学者们关注到社区参与中拥有不同社会身份的主体在“参与能力”上存在差异。在社区自治的现实中社区主体可以表现为“以居委会、街道办等类型的组织为中心”和“以居民为中心”的内外两大群体,双方的异质身份、行动资源、利益取向等多方位的差异形成了事实上的“区隔”。对社区居民社会身份的关注是强调“参与能力”的一个重要特征。

另一方面,也有研究发现了社区成员的个体意愿约束或激励了他们在社区中的行动,并在此基础上归纳了形形色色的参与类型:被广泛引用来形容由于上级政治力量介入而以形式主义主导的社区参与——“动员式参与”、出于政治社会化的需要进行的“仪式性参与”、为了维护共同利益,组织集体行动,干预侵害,施加影响的“权益参与”、居民出于个人意愿参与社区公共活动,不索取任何报酬的“志愿参与”等等。在分析具体影响参与意愿的研究中,一种普遍的尝试是分析社区内不同年龄段的群体的差异。以老年人为例研究发现,老年人的受教育程度与参与愿望呈现正相关关系;且老年人中年龄相对较低的群体,参与愿望较高。针对青年人社区参与的研究则有不同发现,住房、工作、居住环境、人际交往等是影响城市青年居民社区参与意愿的重要因素,村委会工作、文化程度、居住年限等则是影响农村青年居民社区参与的重要因素。

综上,可以发现“参与能力”和“参与意愿”是社区参与研究文献中较多涉及的两个维度,依据这两个维度可以构建出四种类型的社区参与:积极主导型、消极应对型、自我发展型和权益诉求型,按照参与意愿和参与能力的高低分别划入四个象限中,以此形成研究的分析框架。

(三)概念框架

“积极主导型”的社区参与强调参与者同时具备较高水平的参与能力和参与意愿。处于这个象限中的群体会成为社区参与中的中坚力量,影响、引导甚至带领社区中的其他群体参与到社区活动和公共事务中。他们的活动涉及到社区的不同领域,并且对介入各种类型的社区事务均保持一贯的积极性,时常愿意主动地参与到社区资源配置,干预社区各项方案的制定、活动开展与动员中。因此,处于该象限中的群体态度和行动可以影响社区整体的参与生态。

1 不同类型的社区参与

“消极应对型”是和“积极主导型”相对的社区参与类型。处于该象限中的群体缺乏参与社区活动的动力和能力,因此往往是既有的社区服务和活动忽视的群体。即使他们会参与到某些社区活动中,也往往只是出于压力而进行的违背个人意愿的参与,或者为了维持基本社会互动纽带,并非出自个人主观意愿的形式上的参与,亦或是有其自身条件的限制而不得不放弃参与的意愿。这类群体少有机会成为社区集体行动的主导成员,更不会发起或引导社区参与的动态变迁。

“权益诉求型”的社区参与描述的是社区中拥有高参与能力但却缺乏持续性参与意愿的群体,他们通常在参与过程中秉持潜在的社会或私人目的。但由于其关注特定的公共或私人问题,在参与中往往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策略性地安排自己的行动,并配合一个范围更广、目标一致的集体行动,以实现社会、个人目标。一旦成功,往往也就伴随着社区参与的结束。

“自我发展型”的社区参与关注的是以追求自我生活品质,期望提升自我能力或丰富业余生活的群体。但在能力方面,该类群体不具备高水平社区参与的能力,例如健康的身体、特定活动需要的知识、沟通交流和理解能力等等。但该类群体具有较高的参与意愿,因此,与自身有关的限制性条件往往会通过其个人努力而得以克服,最有潜力发展成为“积极主导型”社区参与者。

三、案例基本情况概述

本研究选择了HZSJCMDL三个社区。课题组在前期的研究工作中,结合文献与预调研材料,经多次讨论,设计出研究指标和半结构式访谈提纲。访谈对象主要为三个社区的主要负责人(居委会主任、书记或社区组织负责人)。

SJ小区位于HZ市城乡结合部,目前有1817户,社区住房中,大约60%是经济适用房,30%人才房和福利房,10%拆迁安置房。其中,购买经济适用房和人才房的居民中有近60%是进入HZ市不久的外来人员,另外40%为本地人。该小区人口年龄跨度大,老年人和儿童的占比大,青年群体多为刚刚成家立业者,工作繁忙,老年群体相对拥有较多空闲时间。

CM社区有5个小区,共4101户。包括一个有468户的回迁安置房小区,共有2000户居民的两个经济适用房小区,共有1633户的两个商品房小区。商品房小区集中了大量青年人,既有创业青年购置的首套房,也有投资房。出租户和自住各约占50%。回迁安置房中居住的居民大多为老城区居民,经济适用房中的居民年龄50岁以上的人居多,这是由于这两个小区是当年政府推出的惠民工程,针对出生于1965年之前的居民,因此,整体年龄偏大,且文化程度较低。

DL社区包括三个小区,是同一开发商建造的1-3期。其中,1期小区建造交接最早,物业管理和小区业主委员会发展时间最长,各项社区管理工作已步入正轨,社区参与最为成熟。访谈对象——业委会主任就居住在1期小区。小区的居民普遍是在2009年购买和交付,20102011年入住,购房者多为年轻人。总体上户主年龄相仿,文化层次较高。在业委会选举中,业主们踊跃参与。

在三个社区案例的选取上,本研究借鉴了罗伯特•K.殷倡导的“复现逻辑”,使得案例内部特征差异最大化,以实现多案例间的对比研究。

2 案例选取

四、案例分析

(一)社区倡导还是理想主义?——积极主导型的社区参与

DL社区,居委会书记对商品房1期的业主委员会工作最满意,认为是得益于业主委员会主任H先生的坚持和行动力。该小区2009年正式与多数业主完成交付工作,还没有足够的时间培育社区社会资本。H先生如何促成小区的服务行动呢?

“许诺”带来的责任。“坚持的动力来自责任和监督,刚担任业委会主任的时候我向全体业主承诺三年内要做的事项。并且每年都会出一个总结,跟业主代表大会汇报今年做了哪些事,明年做哪些事,这些话一旦说出去就变成自己的责任。”(20160324-DLH-XY)业主委员会是典型的居民自组织,但并不意味着组织不具有权威性和制度刚性。业主委员会主任所提到的责任并非建立在有偿激励之上,而是对个人信誉的重视。承诺出去的事情当年一定要完成,否则到年底出报告的时候不好看。现在我们有微信公众号,会公布今年的计划,到年底看我们是否有达成。监督的人更多了,是全体业主。”(20160324-DLH-XYH先生目前正在向所在街道和市民政部门咨询了解是否可以设立官方权威背书的社区非营利组织,以帮助该小区业委会管理财务和日常事务,可以看出他已经认识到组织制度化的重要性,尽管只是社区自治组织。

(二)社区归属与责任缺位——消极应对型参与

CM社区由于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分片集中,社区融合受到了限制。面对较差的卫生环境,没有人主动发起维护环境的参与,形成了破窗效应,即破坏无人治理重复破坏。社区居委会书记将这种情况归因为同质化的住房过于集中。如果能回到从前,我们一定建议经济适用房穿插在商品房附近,这样用高素质的人带动相对来讲素质较低的人。让他们自己教育自己,真的是非常困难。20160114-CM-WXY)居委会书记口中的素质更多反映的是社区居民在各项事务中的自觉参与意识,他所理解的素质低主要体现在物业费收缴难不主动维护社区环境”、“不配合社区的活动和调查”等等。

另一方面,消极应对也存在于社区管理者中,如SJ临近的Y社区在居民参与方面明显弱于前者。2012年,Y社区居民自发的文艺团队组织了一场有30多位老年人共同参与的文艺活动。活动中有一位老人不慎跌倒,造成左腿骨折,家属来社区追责,最后由社区和文艺团队负责人以及伤者家属共同承担医疗费用。文艺团队事后很快解散,此后3年,该社区没有组织或发起类似的活动,即使有居民提出重新组建老年人文艺团队的要求,社区也会找各种理由婉拒。

(三)寻找平衡——发展自我型参与

然而一种寻找责任落实和居民自我发展之间平衡的尝试在SJDL等社区进行。SJ社区2012年成立了文体艺术团,每年举办一次外出演出活动。社区充分考虑责任落实问题,并进行制度建设。2012年,由社区居委会牵头,文体艺术团三位主要负责人参与拟定了《SJ文体艺术团活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经过全体成员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制度规定了社区文化活动参与者的基本权利、义务以及纠纷、意外事故的处理方法。第13条提到参与外出活动的成员必须符合基本的身体健康要求,需要在外出前以个人身份与社区和艺术团签订免责协议。艺术团负责人和社区外事工作负责人有权根据报名者的身体条件决定是否有资格参与。”(20160322-SJT-YW)《规范》自实施之日起,该艺术团未发生一起安全事故纠纷。书记认为,制度建立是组织长久发展的必然选择。制度规范不是形象工程,它提醒成员该做哪些,不该做哪些。有时候纠纷就是这样产生,违规的人认为无知者无罪。它也把社区、团队和个人的责任与义务对应起来了。比如原先我在活动时受伤了,会想到社区没有保障工作,而不会认为是自己的原因。20160322-SJT-YW)此外,SJ文体艺术团还拥有明确的组织定位——“健康、团结”,该定位得到了有效贯彻,“比如太极拳队,成员量力而行,包括参加比赛,会要求抬腿抬到多高,但老师说整齐就行了,目的是锻炼身体,比赛是次要的。”(20160322-SJT-YW)后来,社区将制度化运用在其他居民互动中。例如暑期少儿30天托管活动。暑期托管夏令营尽管是免费的,但程序和市场上收费的一样。首先,通知发出去,接受报名。之后组织所有家长开会,签订协议书。(20160322-SJT-YW)。

(四)兼得目标与效率——权益诉求型参与

DL社区以商品房为主,其中一幢房屋设计存在问题,没有预留空调外窗位,外墙比较陡峭危险,商家不愿意来安装。20123月,四层以上业主开始向街道办事处反映此事,街道办事处将责任归结给开发商,然而多次协调未果。20144月初,四层以上业主推选两名代表专门参与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主要目标便是针对此事寻求解决方案。4月中旬,业主委员会以集体名义联系物业商谈此事,由于物业与开发商同属一家公司,业主委员会尝试利用拒缴物业费来促使其解决外墙窗机安装问题。4月下旬,物业公司联系了吊机公司。经过该吊机公司、业主委员会与四层以上居民代表的多次谈判,最终确定了具体方案。整件事件从居民意见统一到最终解决历时一个多月,问题解决之后,该幢两位居民代表也由于个人原因退出了业委会。

CM社区,存在类似的围绕焦点事件的参与。社区主任T女士在2013年倡议并开发了社区的网络平台,成功地将原先难以参与社区事务的上班族吸引进来。她发现对于一些涉及到切身利益的问题年轻人很愿意参与。社区网站之前有一阵子非常火,因为小区停车管理涉及到每家每户的利益。网上一直在讨论如何安排停车,比如建议小区里单向行驶、单向划车位、地下车库出租等等,参与度非常高,年轻人对这种问题特别关注,但问题解决后,他们又不来参与了。20160114-CM-WXYT女士也提到,社区中的年轻人还会在适当的情况下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利益,例如在和物业的纠纷中会经常引用《物业法》中的相关规定据理力争。

五、社区参与类型的生成与转化

构建四种类型的参与,不仅能够使得分析超越人口统计学范畴,同时还可以避免“层次谬误”的出现。例如,仅通过CM社区里面老年人的数量占比大和该社区焦点事件的参与热情高两个判断,就得出老年人占比大的社区,居民参与公共事务氛围浓厚的结论,不仅没有意义,甚至还有通过整体性数据推断个体特征的风险,如认为老年群体是社区各类参与最主要的推动者。然而引发焦点事件讨论热度升级的是常规性活动参与较少的青年人,他们通过网络平台迅速集结,而老年群体主要参与和公共事务不甚相关的文化娱乐活动。

(一)社区参与类型的生成

正如前文所述,本文不仅仅为社区参与的“类型化”研究增添一个新的分析框架,而且试图揭示社区主体拥有的多元身份结构和不同类型参与所需的条件。

1 不同类型社区参与的生成机制

不同类型的社区参与关注不同条件。在图1中,ABCD分别表示消极应对型、积极主导型、自我发展型和权益诉求型参与。消极应对型关注社区制度化权威A),如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相关职能部门或物业公司等承担一定社区服务职能和具有公共资源配置权力机构的行动策略。消极应对是由于社区居民基本的物质或心理需求尚未满足,需要通过机构之间配合来满足其基本需求,并消解心理认知上的偏差。积极主导型是由社区公共事务领袖B)出现并推动,在一个致力于提升互动质量,营造参与热情氛围的社区中,各类制度化的机构会发掘热心社区事务的积极分子,为其提供制度化权威的背书,培养其在各类社区事务中发挥组织和领导作用。“自我发展型”参与关注的是如何将分散的参与和社区社会资本进行整合,形成具有可持续性运作能力的居民自组织(C)。由于该类型参与的群体具有较强的参与意愿,但尚未具备参与能力,因此参与过程中的能力塑造与权责归属就需要通过制度化的行为标准来实现,或利用外部力量的介入来促成自组织的形成和功能的完备。权益诉求型参与关注社区公共事业D),从问题的界定最终解决都需要社区制度化权威,甚至自组织提供平台。这种类型的参与尽管是不稳定和阶段性的,但可以彰显社区中社会资本的力量和质量,为发掘社区公共事务领袖,促成新的自组织的形成提供机会。

(二)社区参与类型的转化

四种社区参与类型并非静止不变。促使“权益诉求型”、“自我发展型”与“消极应对型”参与向“积极主导型”参与发展是值得鼓励且可行的。但四种类型的参与都有其合理性,这是由于四种类型的参与在资源禀赋各异的社区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2 四种不同类型的社区参与的转化路径

积极主导型参与较多地发挥了社区积极分子的能动性,为各类社区参与的形成提供了基础。在社区参与中,居民从仅仅只是活动参与者到愿意投入时间精力成为社区自治事务的负责人需要一个过程。SJ社区的经验表明,发掘和培育社区领袖是重要的工作。在该社区,目前有一位主导公益事业的退休人员(化名A)。A对社区事务的热心最早被社区主任发现。原来我们也不熟,有一天她发一封邮件给我反映小区绿化问题,并提出具体的方案。我感觉这个居民不一样,比较关注公共的事情。尽管她还没参与社区其他活动。20160322-SJT-YW)社区主任首先肯定并采纳了A的建议,之后便主动与A接触。在充分交流的过程中发现她热爱摄影,便鼓励她加入摄影协会,后来又鼓励她参与更多社区活动。A如今已经成为社区志愿者协会和业主委员会的骨干成员。

自我发展型参与是培育潜在社区积极分子的重要途径。尽管DL社区业主委员会主任H先生是积极主动型参与,但其他同样热心业主委员会工作的居民大都缺乏时间和能力,成为了自我发展型参与。在此背景下,H先生首先牵头确定了人尽其才的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包括:(1)提议一位副主任协助工作;(2)确立一月一次的例会,每次会议都要有记录;(3)确立财务制度,任何付款类事项都由出纳发起,会计审批,由主任最终来确认。在2013年制定了一项与经费使用相关的制度:业主共筹资金进行社区建设的项目中,如有一半以上业主同意,便可去做。此后,凭借业主委员会主任的游说,以及基层街道办事处、物业公司和O2O模式带来的资源,小区获得了大量外部资源支持。在公共行动的过程中,推动进程的关键性人物会逐渐明确起来,当他(她)继续投入到相关的活动中时,会增加其他自我发展型参与者行动的机会成本,但是当他(她)衡量行为的成本和收益后仍然参与到公共事务中时,其角色已经向积极主动型转变。

权益诉求型参与关注的是居民在解决具体社区问题中的角色,解决实际问题的参与过程也是培育社区社会资本的过程。在DL社区和CM社区的居民参与中,以特定期望实现私人或社会目的为导向的参与较为普遍。这类参与的突出特征是行动能力强、效率高。然而,这种形式的参与所涉及的目标一旦实现,行动也就随之结束了。与自我发展型向积极主动型转化的动因类似,权益诉求型的参与者在自己的诉求得到实现之后,便可以清晰地辨识出在社区参与过程中发挥了组织和协调作用的个体,而考虑到权益问题的持久性和不稳定性,这类曾经在解决社区事务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的个体往往也有向积极主动型参与转化的潜力。

消极应对型参与充分暴露了社区中存在的制度性和居民认知上的障碍,这些问题不仅反映为社区参与的积极性、广泛性不足,而且可能成为社区既有矛盾和冲突升级的催化剂。清晰地认识到消极应对型参与背后隐藏的居民尚未被满足的需求和在社区认知上的偏误,对于未来社区营造内容的设计具有积极的价值。SJ社区出现了与CM社区相似的情况。社区不仅在房产性质上形成了过度集中,且在物质条件前后对比和身份认知上同样存在区隔,这种区隔首先是由客观原因造成的。在经济适用房中居住的大部分为老HZ市人,到这边之后,和自己以前居住的地方比,周边市场、医院、学校差了很多,感到很多的不便利,心理落差非常大。”(20160114-CM-WXY)除了客观物质条件的原因外,还有身份认同的原因,这部分居民认为自己是老HZ市人,但到了这边之后,附近都是回迁安置房的居民,似乎也变成乡下人了。20160114-CM-WXY)尽管物质条件极大地改善,但并没有改变居民社区身份的认同,社区参与也非常被动。但对应的潜在的促成社区参与改变的动机在于居民物质或其他社区资源利益的满足与心理状态的平衡,当居民发现采取一定程度和形式的参与可以满足自己具体的需求时,消极应对型参与便会向“权益诉求”型与“自我发展型”参与进行转化,而如果同时满足物质与心理需求,参与的类型便会直接向积极主动型参与转化。但这种平衡需要外部的刺激,例如社区社会组织的介入,社区资源的分配制度重构,社区基础设施的完善等等。

3 权益诉求型与自我发展型向积极主导型的转化

需要注意的是,类型的转化不是必然的。从之前的分析可以看出,发生转化的个体往往是组织中既有的或潜在的“领导者”或其他投入较多私人成本的参与者。

六、结论与展望

本文首先突破了中观层面简单二分的类型化梳理,并超越了既往研究对仅仅富有“戏剧冲突”色彩的社区参与个案的关注,从社区居民的参与能力和参与意愿出发,建构了类型化的分析框架,这一分析框架的提出不仅为学界业已存在的诸多社区参与模型增加了一种新的可能,而且期望突破既有理论模型不能够同时关注静态参与特征与动态参与变迁的局限。

经过对HZ市三个社区的多种类型参与的经验比较,本文放弃了寻找社区最佳参与类型的期望,探讨了每一种参与类型的合理性与必然性,进而认为每一种参与都有其鲜明的社会功能,在资源禀赋各异的社区中发挥了不同的作用。同时,改进了既往研究中将社区参与视为静态的局限性,论证了当资源条件与个人条件变化时,社区参与动态变迁的可能性。通过对HZ市三个社区的社会参与经验的比较,揭示了每一种参与类型所涵盖的核心特征,并且证明了消极应对型自我发展型权益诉求型积极主导型的发展均是可行的。社区的关键行动者通过改变社区的资源条件或者引导新的要素参与到社区活动中,可以推动某种类型的社区参与沿着特定的轨迹变迁,从而形成利益相关者期望的某种参与类型。

在社区参与的研究中,以少数案例为研究对象的粗线条描述还不足以捕捉到复杂的真实场景,未来的研究需要在更多案例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不同的社区中社区参与演化和转变的动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