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田:一个被误读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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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田:一个被误读的概念

作者:曾雄生  发布时间:2017-04-02

信息来源:《中国农史》

【摘 要】本文以古代文献中的有关水田的原始记载为依据,从语言、历史、地理、农学等方面,探讨“水田”一词的本义及概念内涵的演变。结果表明,和中国南方不同,最初出现在中国北方的所谓“水田”,可能指的是水浇地,并不直接与水稻等水生作物挂钩,只是在受到南方稻作文化的影响之后,水田才与稻田等同起来,并在宋元明清时期藉由主体为南方籍士人的影响,在北方地区极力推行水利建设和水稻种植,进而引发有关中国北方水利和水稻种植的巨大争论,直到清朝才出现水田本义在实际上的回归,将兴修水利与种植水稻脱钩。该文可为知识的创造及传播提供一个案例,即一个知识的概念在传播的过程中,其内容可能会随着时间和地域的不同发生变异,并引发相应的问题。创造和改造,误解和回归,可能是知识演进史必须经历的历程。

【关键词】水田;水浇地;水利田;水稻田


水田在今天许多人看来是个没有任何争议的概念,按《现代汉语词典》的定义,水田就是指“周围有隆起的田埂,能蓄水的耕地,多用来种植水稻”。显而易见,能蓄水是水田的核心,而田埂是为蓄水服务的,蓄水又是为种水稻服务的。根据2007年出台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水田是“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但这个定义和标准只是反映了现今多数人对水田的一种看法,其地域性和时效性显然是值得怀疑的,因为随着时间或地域的不同,人们对于水田的概念是不同的。今天,如果你问一个甘肃的农民说,“你们家有几亩水田(或水地)?”他也许会告诉你他们家有十亩水田。可是他所说的水田,指的是能够得到灌溉,种植玉米、小麦等旱粮作物的土地。而这样的所谓“水田”,在一些地方又称为“水浇地”。与“水浇地”相对应的便是“旱地”或“旱田”。[1]将耕地划分为旱地和水浇地(即水田或水地)是中国北方旱作区通行的一种作法。如,对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县望亭乡固上村的调查,该村1987年末有耕地5962亩,其中旱地552亩,水浇地5410亩。[2]可是到了南方,水田和水浇地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水田的概念和《现代汉语词典》大致相同,而水浇地则是指可以进行人工浇灌的旱地。举例来说,2009年福建《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中就将旱地、水浇地视为同一类耕地,与水田对称。[3]显然,不同的地方,不同的时候,对于水田的定义是不同的。民国时期,北京“房山之田約分四等:纯在山中者,皆曰高田。山外地稍平坦而可以牛马耕者,土虽干燥,皆曰平田。地近河流而多湿润者,皆曰窪田。凡可以水灌溉,无论种稻种麦皆曰:水田。”[4]如果一律理解为蓄水种植水稻等水生作物的农田的话,则难免以偏概全。从这样的一个观念出发,我们来重新解读中国历史上有关“水田”的记载,发现“水田”这一概念被混淆和误解由来已久,这种混淆和误解,不仅影响到后人对历史上一些问题的评价,更通过不同的途径,将这种误读影响政府决策,进而影响到历史的进程。直到今天,许多学者在研究中国历史上的水稻分布时,往往将历史文献中所载的水田当作稻田的证据,因而可能夸大了历史上的水稻分布。为此,有必要对“水田”这一概念正本清源,并梳理由此所引发的一些问题。

一、史书“水田”辩证

正史中水田的最早记载出现在《后汉书·马援传》:

是时,朝臣以金城破羌之西,涂远多寇,议欲弃之。援上言,破羌以西城多完牢,易可依固;其田土肥壤,灌溉流通。如令羌在湟中,则为害不休,不可弃也。帝然之,于是诏武威太守,令悉还金城客民。归者三千余口,使各反旧邑。援奏为置长吏,缮城郭,起坞候,开导水田,劝以耕牧,郡中乐业。[5]

其次是《三国志·魏书·徐邈传》:

明帝以凉州绝远,南接蜀寇,以邈为凉州刺史,使持节领护羌校尉。……河右少雨,常苦乏谷,邈上修武威、酒泉盐池以收虏谷,又广开水田,募贫民佃之,家家丰足,仓库盈溢。”[6]此二处正史中关于水田的记载皆出自西北,确切地说都在甘肃武威等地。西北干旱少雨,属于干旱和半干旱的农牧交错地带,农业依靠灌溉维持,没有灌溉就没有农业。农作物以耐旱性强的粟、黍、小麦等为主。自先秦至两汉,这里并没有水稻种植的直接记载,也不见有稻作遗存的考古发掘报道。[7]因此,这里的水田很可能与水稻种植无关。倘若如此,则历史上首先出现在西北地区的所谓的“水田”并非现代意义上的水田,而极有可能指的是水浇地。无独有偶,至今甘肃一些地方仍然将水浇地称为“水田”或“水地”。如果一定要将这种水田与某种作物联系的话,则麦类作物的可能性比较大。麦和粟、黍相比,耐旱能力较弱,因此需要有较好的灌溉条件。汉魏时期,北方兴修水利,促进了麦作的推广。因此,这里所谓的“水田”,就其所种作物来看,很可能是指麦田。

继《后汉书》和《三国志》之后,较早提到“水田”一词的还有《晋书》。《晋书·傅玄传》载:“近魏初课田,不务多其顷亩,但务修其功力,故白田收至十馀斛,水田收数十斛。”和《后汉书》及《三国志》所载相同,这里的“水田”依然出现在北方,不过已由西北转到华北。“白田”与“水田”相对而称,可以证明白田为旱田,但水田则不一定是指水稻田,而是包括稻田在内的人工灌溉农田,也即水浇地。水浇地称为水田,而没有水浇的农田则称为白田。水田和白田的分野,可能与北方水利事业的发达有关。中国北方自有农业以来便以旱地农业为主,在水利事业尚不发达的情况下,所有的农田都是雨养农田rainfedfield,靠天吃饭,收成没有保障。但随着水利事业的发达,一部分农田得到了灌溉,于是就有了水田(IrrigatedLand)和白田(DryLand)的分野。[8]现代也称为水浇地和旱地。水浇地是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种植蔬菜等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旱地是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2007)。魏国所在的地区可能是华北最早出现“白田”和“水田”分野的地方。早在战国时期,魏国西门豹“即发民凿十二渠,引河水灌民田,田皆溉。”得到灌溉的农田,成了“水田”,而未经人工灌溉的农田,便成了“白田”或“陆田”。

因水田有灌溉之便,收成既高,且有保障,优势明显。至汉代时,西门所修水利工程还在发挥作用,“民人以给足富。”受到这一利好的鼓励,关中等地出现了农田水利建设的高潮,兴修了郑国渠、六辅渠、白渠、龙首渠等著名水利工程,极大地改善了当地的灌溉条件,“郑、白之沃”成“衣食之源”,民得其饶,歌之曰:“田于何所?池阳、谷口。郑国在前,白渠起后。举臿为云,决渠为雨。泾水一石,其泥数斗。且溉且粪,长我禾黍。衣食京师,亿万之口”。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对于水田的好处的认识也越来越深刻。傅子(玄)首次提到白田和水田:“陆田命悬于天,人力虽修,苟水旱不时,则一年之功弃矣。水田之制由人力,人力苟修,则地利可尽。”后人进一步发现,水田的“虫灾之害亦少于陆田”,进而得出结论“水田既修,其利兼倍。”[9]统计资料显示:现在占世界耕地面积约18%的水浇地生产着占世界约1/3的粮食,水浇地上粮食的单产是旱地的2倍以上。[10]

二、水田与水稻水

田虽然具有明显的优势,但早期的所谓“水田”并没有跟特定作物联系起来。水田上所种植的作物,既有水稻,[11]也有禾黍,为其如此,方有“五谷垂颖,桑麻铺棻”。[12]而真正的水稻田反而不叫“水田”,除稻田外,另一个名字便是“渠田”。汉代有所谓稻田使者。汉武帝时,在河东守番系的建议之下,“发卒数万人作渠田。数岁,河移徙,渠不利,则田者不能偿种。久之,河东渠田废。予越人。令少府,以为稍入。”渠田在租给越人之前可能就是普通的水田,越人租种后,渠田变成了水稻田,不仅因为渠以通水,更因为经营渠田的越人正是善长种植水稻的民族。但当时并没有称越人经营的渠田为“水田”,只是到了唐朝的时候,颜师古在为上述史记作注时说:“越人习于水田,又新至未有业,故与之也。”[13]而唐朝的时候,人们已开始将水田和水稻田混淆了。实则,水田和稻田两者所指并不相同。稻田的重点在稻,水田的重点在水。也就是说,最初的时期水田与稻田并不相同。

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北方所称的“水田”也没有与种植水稻联系起来。水稻原本是在水源资源丰富的自然条件下的一种农作选择,而北方所谓的“水田”恰恰是在水源缺乏,种植常规的旱地作物都有困难的情况下,为了发展农业生产而出现的一种农田。《魏书》中多处提到北方水田,如,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二年,“诏六镇、云中、河西及关内六郡,各修水田,通渠溉灌。”[14]又“北蕃连年灾旱,高原陆野,不任营殖,唯有水田,少可菑亩。”[15]这两处水田所涉区域仍然在西北,且都没有提到种稻。前一处只是提出修水田的要求,并没有考虑修水田的条件。后一处更指在连年灾旱的情况下,只有少数有人工灌溉的农田,才可以进行耕种,而大部分则由于连年干旱,不适合于农业生产。很显然,这两处提到的所谓“水田”都不是用来种稻的。

现代意义上的“水田”一词首先出现在南方,或者说“水田”一词只是到了南方以后才与种稻等联系起来。《论衡·商虫》说:“陆田之中时有鼠,水田之中时有鱼虾蟹之类,皆为谷害。”[16]有鱼虾蟹之类存在的水田肯定是可以蓄水并且已经蓄水的农田。显然,这里的水田符合现代水田的概念。《论衡》的作者王充是东汉时会稽上虞人,而以会稽为中心的百越之地自古以来便是稻作中心地之一。汉唐时期,这里实行的“火耕而水耨”水田耕作方法与北方旱地农业形成了显明的对比。随着南北接触的增加,北方人也开始将南方人所经营的稻田等称为“水田”。

《南齐书·徐孝嗣传》载:

是时连年虏动,军国虚乏。孝嗣表立屯田曰:‘……淮南旧田,触处极目,陂遏不修,咸成茂草。……今水田虽晚,方事菽麦,菽麦二种,益是北土所宜,彼人便之,不减粳稻。……’[17]

徐孝嗣(453-499),字始昌,东海郯人,今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人。传中这段文字透露出以下一些信息:淮河以南的水田原本种植粳稻,但由于连年战乱,水田失修,种植粳稻时机已错过,改种菽麦。对于因战乱避难逃亡到南方的北方人来说,种菽麦更符合他们的心愿。由此,我们可以肯定北方人在和平的环境里,在安居乐业的情况下,不会为了自己不便的粳稻,放弃便宜的菽麦,来开发种植水稻的水田。据此也可以反过来证明,历史上北方所谓的“水田”是包括稻田在内的具备人工灌溉条件的水浇地,它可能种稻(包括旱稻和水稻),但以种植旱粮作物为主。

从历史文献记载来看,北方水田与种稻直接联系起来出现在唐朝。唐代宗广徳二年(764)三月,户部侍郎李栖筠奏请刑部侍郎王翊充京兆少尹。翊奏拆京城北白渠上王公寺观碾硙七十余所,广水田之利,计岁收粳稻三百万石。[18]这里将“水田之利”和“岁收粳稻”直接联系起来,显见水田是计划用来种植水稻的。

唐宋以后,随着经济重心南移,受到南方水田概念的影响,特别是在南方人心目中,水田专指水稻田,“水田”和“稻田”已浑言不别。北方也开始受到南方的影响。李栖筠虽然是河北人,但此前曾在江浙一带为官,对于水田稻作并不陌生。故而将广水田之利与粳稻种植联系起来。

入宋以后,水田与种稻的联系更加紧密。如,北宋淳化年间,临津令黄懋上封事,盛称水田之利。黄懋是福建人,在他的心目中水田就是稻田。在他的游说之下,淳化四年春,朝廷诏六宅使何承矩等,督戍兵一万八千人,自霸州界引滹沱水灌稻为屯田。[19]又如,北宋大中祥符四年,帝以江、淮、两浙稍旱即水田不登,遣使就福建取占城稻三万斛,分给三路为种,择民田高仰者莳之。[20]在宋代政府的税收中,也规定“凡民水田亩赋秔米一斗,陆田豆麦夏秋各五升。”[21]宋以后,水田与稻田的概念似乎已没有区别。于是学者们便创造出“水利田”[22]这一概念来取代先前的“水田”概念,以表示灌溉农田。

三、对水田的误解

不幸的是,自古以来人们更多地把水田与水稻联系起来,甚至将二者混为一谈。水田被误解之后,最初出现在《后汉书》中马援“开导水田,劝以耕牧,郡中乐业”的史事,到《水经注》中变成了“昔马援为陇西太守六年,为狄道开渠,引水种秔稻,而郡中乐业。”[23]从“水田”到“引水种秔稻”的文本变化,难道也是“层累地造成的中国古史”?

从文献记载来看,北方历史上的确存在过水田,且有的水田的确种植过水稻。但这些在主张北方发展水稻种植者心目中,都成了北方种稻的根据。北宋初年,陈尧叟在引述晋代傅玄有关水田的论述时,虽然没有明确提到种稻,但意图非常明显,这就是通过水利垦田,在陈、许、邓、颍暨蔡、宿、亳、寿春等地发展水稻种植,因为他提到水利垦田所需要的劳动力由“江、淮下军散卒及募民充役”,[24]而这些来自江淮等地的军民熟悉水稻生产,正好可以发挥作用。后来许多主张北方(古称西北)种稻的士人也都提到从江、淮引进技术和劳力。尽管他的建议获得了皇帝的嘉奖,但并未得到实施。

被误解的水田,在一个注重祖宗成法的国度里,通过有心人的刻意解读,影响到政府政策的制订,从而也引发了旷日持久的争论。入宋以后,基于对北方农业历史的了解和自然条件的认识,一部分士人(主要是来自南方的官员)认为,北方可以开发水田,种植水稻,以此减少京师对漕运的依赖,确保粮食安全,进而减轻江南农民的负担。持这种观点的人以南方籍士人为多。一部分人则认为,北方不宜种植水稻,也无须兴修水田。持这种看法的人以北方人居多,他们不仅担心兴水种稻之举劳民伤财,劳而无获,更担心自己的一些既得利益受到损害,或种稻成功之后,南方的赋税负担将转移到北方。双方都将水田与水稻混为一谈,加以支持或反对,而不做任何的区隔。两种观点从宋元一直争论到明清,相持不下,北方的种稻活动也就是在这种争论中断断续续。

当初,何承矩在河北屯田种稻时,很多人都表示怀疑,赶上头年种稻,由于用的是晚稻品种,值霜不成,反对的声音越来越大,事情差点就此作罢。第二年改用七月即熟的江东早稻,最终在当年八月获得收成,反对的意见总算是平息下去了。但这件事情并没有坚定人们在北方发展稻作的信念,从整个北宋时期河北沿边地带的种植情况来看,“虽有其实,而岁入无几,利在蓄水以限戎马而已”,[25]水田更多的是作为一种军事防御工事而存在。

对水田误解所引发的争论在北宋熙宁年间达到了高潮。作为王安石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熙宁二年十一月出台的《农田水利法》(又称《农田利害条约》),原本以开垦荒地,改善生产条件为目标,条约中也没有一字明确提到种稻,但在执行的过程中片面强调水稻种植,甚至“欲化西北之麦陇皆为东南之稻田”。[26]一些原本不具备水稻种植条件的地区盲目发展水稻种植。为了使河北、河东、陕西等路的旱地变作水田,种植水稻,熙宁三年(1070)四月下诏:“今来创新修到渠堰,引水溉田,种到粳稻,并只令依旧管税,更不增添水税名额。”[27]试图通过税收调节鼓励在北方干旱地区发展水稻种植。在这一过程中,取得了一些成绩,如,京西南路的唐州经过知州赵尚宽等人大力兴建农田水利之后,使原本不知稻为何物的唐州百姓,一下子认识并接受了水稻种植,使“昔之菽粟者多化而为稌。”[28]苏轼也为之感叹,“嗟唐之人,始识秔稌”。[29]但对水田的误解所引发的争论也随之而来。京西北路的陈州、颍州之间旧有八丈沟,绵亘三百五十余里,是三国时邓艾大兴水田之处,后世堙塞。《农田水利法》出台后,殿中丞陈世修请求因其故道,量加浚治,并配合河川整治,俾数百里复为稻田。获得了神宗皇帝意向性同意。[30]但在朝廷上下却引发了一部分人的反对。反对者中包括肯定唐州种稻的诗人苏轼。苏轼身为南方人,对其家乡四川眉州一带稻作非常熟悉,也热衷于稻作技术的推广,他曾为汝阴县百姓朱宪往淮南籴稻种遭到栏截而上奏请求放行,[31]也曾将他在武昌一带看到的水稻移栽农具秧马在江西、广东、浙江、江苏一带推广,还仔细观察过水稻的生长,撰文介绍他在岭南期间所发现的水稻品种。但他对于在北方地区是否种植水稻的态度却趋于保守,在开八丈沟种植水稻的问题上,他持否定态度。他上书皇帝,反对开沟种稻,声言“汴水浊流,自生民以来,不以种稻。”[32]

北宋以后,围绕着水田种稻的争论并没有停止,而是愈演愈烈,争论的问题仍然是围绕着京师周边地区是否需要和可能兴水种稻,只不过随着中国政治中心的转移,争论的区域由开封附近转移到了北京周边,特别是京东地区。争论的双方都体认到保障京师粮食安全的重要性,只是在如何保障粮食安全问题上发生了分歧。占主导性的意见是,国家必须优先通过漕运来保障京师粮食安全,水利必须为漕运服务。而引发争论的意见是,水利可以并且应该为农业服务,通过在京师周边地区兴水种稻,增加粮食供应,减少对南方漕运的依赖。元泰定年间(13241328),虞集首倡开发北方,特别是京东地区的水利,用浙人之法,筑堤捍水为田。[33]没有得到实施。明万历年间,徐贞明(约15301590)等又提出了兴修水田的倡议,但同样也遭到了抵制。

争论系由对水田的误解而引发。因为自宋代以后,无论是南方人还是北方人,也无论是支持者还是反对者,都把水田与水稻联系甚至等同起来。两宋时期,江西和两浙一带的农民都努力将山地和陆地“施用功力,开垦成水田”,种植水稻。两浙和江西抚州等地的地方官员均曾一度对这种改造过的田亩增收亩税,[34]可见当时改良过的田亩为数之多。据南宋江西金溪人陆九渊的估计,当时荆门军的陆田如果在江东、西,8090%都改为早田,种植早稻。[35]元明清时期,随着大量的南方人进入北方,他们把在南方的许多做法带到了北方。水利营田便是为旱改水。“易黍粟以秔稻”[36]创造条件。故徐贞明在《潞水客谈》中“只言水田耳,而不言旱田”。[37]徐光启等人虽然深知“北方之可为水田者少,可为旱田者多”,[38]但依然热衷于在北方地区发展水稻种植,并身体力行在天津等地进行屯垦试验,在其所上《垦田疏》中更将水田种稻作为垦田成绩考核的主要指标,提出“凡垦田,必须水田种稻,方准作数”。[39]而在大多数的北方人及反对者看来,他们也把水田与水稻等同起来,同时又认为北土高燥,不宜种稻,最烦黍、麦改作水稻,并因反对种水稻,进而反对兴修水利。

北方水田种稻事业在争论中缓慢而又曲折地前行,并在清康熙、雍正及道光年间出现过几次水利营田种稻的高潮。其中雍正四年(1726)至雍正八年(1730)年,以种植水稻为目标的水利营田更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水利营田种稻以一种自上而下的方式在京东大地展开。一些地方为了迎合上意,不惜采取行政命令的手段,在短短的三、四年之间,营治稻田六、七千余顷。但与此同时,来自民间的抵触情绪也在日渐高涨,因而随着雍正八年主事者怡贤亲王的过世,水利营田府解散,第二年,即雍正九年,很多新开的稻田便改成旱田了。特别是乾隆年间“听民之便”的诏令出台,一些“不能营治水田,而从前或出于委员之勉强造报者”,“改作旱田,以种杂粮”,[40]水利营田出现萎缩。不过仍有一些人没有放弃兴水种稻的努力,修水田与废水田的斗争也一直没有停息。

近千年来,围绕着北方水利的争论一直持续不断,而水利又是围绕着水田来展开的,水田又是围绕着水稻来展开的。支持者因为水稻而支持,反对者因为水稻而反对。实际上,都是对水田的误解造成的。这个误解就是简单地将水田等同于水稻。

四、水田本义的回归

水田与旱地相对而称。原本是指有人工灌溉的农田,它可以种植水稻,也可以种植旱地作物。种植水稻等水生植物的水田,又称为稻田,和一般水田不同,它有田埂,可以蓄水。南方称水稻田为水田。北方称水浇地为水田,与水田相对而称的是白田,指的是没有人工灌溉的农田。

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最初出现在西北的水田,原本是指水浇地;后来出现在华北,也以水浇地为主,但部分已可种稻(尤其可能是指旱稻)。也就是说,水田和水稻之间原本没有等号,水田可以种水稻,也可以种其他旱地作物,尤其是将水田理解为水浇地时,它甚至与水稻并不相干。只是到了南方以后,水田才与水稻绑定。这一绑定之后,通过南方籍士人在朝廷内外所施加的影响,无论是政策的制订,还是执行,都呈现出以稻田为导向的倾向。

唐宋以后人们将水田理解为稻田,兴修水利被简单地理解成发展水稻,引发了许多的争论。主张在北方兴修水利的人,着眼于发展稻作,甚至唯水是务,唯稻是种,而反对在北方发展稻作的人,也因而反对兴修水利,最终不仅影响到水稻的扩张,也影响到水利的兴修。兴也水稻,废也水稻。

但回顾历史也会发现在水田被误解,进而影响政策走向,执行偏差的同时,也有理性看待水利与垦田问题的清醒者,他们将北方与南方分开,将水利与水稻分开,把兴修水利,改善灌溉条件与农业的全面发展结合起来,这在很大程度上已回归北方水田最初的本义。

明万历年间,江西贵溪人徐贞明的《西北水利议》虽以种稻为目标,但并未一体强调种稻,因而提出“地宜稻者以渐劝率,宜黍、宜粟者如故,而不遽责其成”,[41]在目标的坚定性同时,展示出某种策略上的灵活性。但终究因为发展水田而受到攻击,好在有同为南方籍官员首辅申时行(15351614)为其解围,方才免于入罪。南直隶长洲县(今属苏州市)人申时行认为,水利垦田要从实际出发,防止盲目发展,强调“黍、麦无烦改作”,[42]这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唯水田种稻是务的水利发展方向。在徐贞明失败之后的十余年,浙江乐清人赵士桢(约1552-1611)在总结其失败的经验教训时指出,“贞明,儒者,不知南北土壤异性,耕稼异法,即民间成熟旱田亦强开水田。民心不服,议论蜂起,坐致不终其事,良由狃于一偏之见害之也。使当相其流泉,度其土原,水田旱田并垦,南人北人互用,因地之宜,从人之便,月开一月,年拓一年,三事就绪之后,广畜牧,事蚕桑,求鱼盐之利,至今十有余年,则北直、山东沿海千有余里之地,物产之饶,当不让江南矣。”[43]浙江嘉善人袁黄于万历十六年至二十年(15881592)任宝坻县知县。他积极致力于水稻种植,曾在该县的葫芦窝等地进行试种示范。但他认为,“本县高乡宜花、宜麦、宜麻、宜黍、宜谷者,悉仍其旧。”安徽桐城人左光斗(15751625)也认为,在北方地区开展屯田水利,如果一律强调种稻,恐怕一下子很难实行,而必须“随其高下,听其物宜,宜粱、宜菽、宜薏、宜芋、宜蔬,惟意所適。”[44]同样,徐光启虽提出垦田“必须水田种稻,方准作数”,[45]但也认可具备灌溉条件的旱田。甚至认为,“远水之地自应种旱榖,若凿井以为水田,此令民终岁搰搰也?”[46]这反映了南方人对于北方水利所持有的务实态度。特别是随着对北方了解的深入,南方士人对于北方水利的看法更趋实际。清康熙年间的大臣福建安溪人李光地(1642-1718)在《请兴直隶水利疏》中便提到:“查北方土性往往苦旱为多,然麦、谷、黍、豆之类,原属旱种,稍得浇灌,便获收获,非若南方纯赖稻田,必日日浸润者比也。”[47]同样,北方的部分有识之士也并非一味反对种稻。他们支持水利,不反对水田,主张农业全面发展。清雍正年间,直隶文安人陈仪在积极倡导水利营田,“变汙莱为秔稻”的同时,并未因此提出以水田取代旱田,而是主张因地制宜,水旱相济,他说:“北地冬春多旱,甘霖尝于五、六月,然过多恒为高田之害,初夏养苗,可借润于河及泉,迨插秧时,正雨之时,水田可无忧旱,高田既苦雨多,宜洩于水田,亦可无忧潦,此营田之便也。”[48]按照他的设想,“期以十年,粳稻与黍稷就并茂矣。”[49]可惜的是陈仪的思想并未能改变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向粳稻一边倒的现象,各地上报的水利营田面积也都是以营治稻田作数。

经过雍正年间的水利营田躁进之后,到乾隆年间又归于理性,并对水利营田中所出现的偏差进行了批判。乾隆二十七年(1762),皇帝诏谕:“物土宜者,南北燥湿,不能不从其性,倘将洼地尽改作秧田,雨水多时,自可藉以储用,雨泽一歉,又将何以救旱?以前近京议修水利营田,始终未收实济,可见地力不能强同”。[50]有组织的水利营田活动停止了,依靠行政命令所开垦出来的水田,被允许百姓在自愿的情况下,改种旱田杂粮。以后虽然在这个问题上还有反复,但总体上趋于理性。这也是北方农田水利经过近千年的反复之后所得出的结论。道光二十三年(1843),直隶总督讷尔经额(?-1857)在总结水利发展经验教训时指出,“全省水利,历经试垦水田,屡兴屡废,总由南北水土异宜,民多未便。而开源、疏泊、建闸、修塘,皆需重帑,未敢轻议试行。但宜于各境沟洫及时疏通,以期旱涝有备,或开凿井泉,以车戽水,亦足裨益田功。”在水利等同于水田,水田等同于水稻的错误观念被否定之后,原本意义上的水利和水田得以回归。

回归本义的水田,不与水稻等同,而重在改善农田排灌条件。水稻不再是水利的唯一目标,但也不必有意回避。顺天霸州人吴邦庆(1765-1848)说:“修成水利之后,……但资灌溉之利,不必定种秔稻,察其土之所宜,黍、稷、麻、麦,听从其便。”[51]“畿辅诸川,非尽可用之水,亦非尽不可用之水;即用水之区,不必尽可艺稻之地,亦未尝无可以艺稻之地。”[52]安徽泾县人包世臣(1775-1855)则认为,欲遍畿辅之地,通为水田固难,若只于近京数百里之内,择近河可通舟处,相地脉,开沟渠,招集江浙老农,择嘉种,分试地力,但得三四十里,可开垦处三四处,尚非难事。[53]不过在江西上高人李祖陶(1776-1858)看来,如果还是拘泥于在北方种稻,犹似不合时宜、土宜。他认为,海盐人朱尚斋的观点可以补充和完善包世臣的观点。这就是在北方“少种稻而多种麦黍”,具体的比例是“取十之二营为水田以种稻,……其八先种麦,后种黍”,这样做“为功差易,又足以合人情,而宜土俗”。[54]

从北方水田支持者的角度来看,朱尚斋的观点显然有点保守,但这个保守的观点却符合北方实际。历史事实证明,从古至今,北方旱地作物始终居于主导地位。水稻种植面积占耕地种植面积的比例始终不足1%[55]从上述论述中可以看出,在围绕着北方是否需要开发水田,如何开发水田的争论中,北方水田的本义虽已回归,但最初北方水田的概念却一去不复返。唐宋以后,直到明清时期,本义上的“水田”这一概念,很大程度上为“水利田”所取代。


注 释:

[1]见天涯社区http://www.tianya.cn/techforum/content/192/533493.shtml.

[2]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无保”调查课题组:《中国村庄经济:无锡、保定22村调查报告(19871998)》,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年,第543页。

[3]莆田市国土资源局秀屿分局:http: // www. xygtzy. gov. cn/ gggs/ gggs/ 2009729155 211.html.

[4]民国《房山县志》卷5《实业》,民国十七年,京兆公立第一工厂,第23页。

[5]《后汉书》卷24《马援列传第十四》,中华书局,1973年,第835-836页。

[6]《三国志》卷27《魏书·徐邈》,第739-740页。

[7]居延汉简中有粟(132)、谷(103)、麦(34)、穈(21)、穬麦(3)、黍(3)、大麦(2)、粱粟(2)、稷(1)、豆(1)等的记载,而不见有稻的记载,见谢桂华等《居延汉简释文合校》,文物出版社,1987年;在敦煌悬泉汉简中,虽然见有“民自穿渠”的记载,也没有关于稻的记载,而只提到粟、菽(叔)、穬麦、麦、谷、白粱、稷米等,见胡平生等,《敦煌悬泉汉简释粹》,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

[8]曾雄生:《也释“白田”兼水田》,《自然科学史研究》2012年,待刊。

[9]《宋史》卷176《食货上四·屯田》,第4265页。

[10]董婷婷、王振颖、武玉峰:《水浇地与旱地分类的研究进展》,《遥感信息》2010年第4期。

[11]如,魏史起引漳水溉邺,以富魏之河内。民歌之曰:“邺有贤令兮为史公,决漳水兮灌邺旁,终古舄卤兮生稻粱”。稻指水稻,粱则表示水稻之外的其他粮食作物。

[12]《后汉书》卷40上《班固传》引班固《西都赋》,中华书局,1973年,第1338页。

[13]《汉书》卷29《沟洫志第九》,第1680页。

[14]《魏书》卷7下《高祖纪》,第164

[15]《魏书》卷41《源贺传》,第926页。

[16][东汉]王充:《论衡校释》卷16《商虫第四十九》,第713页。

[17]《南齐书》卷44《徐孝嗣》,第773-774页。

[18]《唐会要》卷89《硙碾》。

[19]《宋史》卷95《河渠五·河北诸水》,第2364-2365页。

[20]《宋史》卷173《食货上一·农田之制》,第4162页。

[21]《宋史》卷176《食货上四·屯田》,第4271页。

[22]《通典》和《文献通考》都有专章讨论“水利田”,可以参考。

[23]王国维:《水经注校》,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58页。

[24]《宋史》卷176《食货上四屯田》,第4265页。

[25]《宋史》卷176《食货上四·屯田》,第4266页。

[26][宋]黄庭坚.:《山谷诗注内集外集别集()》,中华书局1985年。

[27]《宋会要辑稿·食货》72021

[28]《王安石全集》卷38《新田诗序》,吉林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393页。

[29]《苏东坡全集·前集》卷19《新渠诗》,中国书店,1986年,第261页。

[30]《宋史》卷95《河渠五·河北诸水》,第2368页。

[31]《苏东坡全集·奏议集》卷10《奏淮南闭籴状二首》,中国书店,1986年,第530页。。

[32]《宋史》卷338《苏轼传》,第10805頁。

[33]虞集:《道园学古录》卷6《送祠天妃两使者序》;《元史》卷181《虞集传》,第4177页。

[34]《宋会要辑稿》食货62627

[35]陆九渊:《象山先生全集》卷16《与章德茂三书》,中华书局,1980年,第205页。

[36]《清史稿》卷129《河渠四·直省水利》,第3854页。

[37]《农政全书》卷之12《水利》,第308页。

[38][明]徐光启撰,石声汉校注:《农政全书校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第308页。

[39][明]徐光启撰,石声汉校注:《农政全书校注》,第214页。

[40]《皇朝文献通考》卷7《田赋考》。

[41]《明史》卷223《徐贞明传》,第5884页。

[42]《明史》卷88《河渠志六》,第2171页。

[43]赵士桢:《倭情屯田议》,中华书局,1991年,第5页。

[44]左光斗:《左忠毅公集》卷之2《足饷无过屯田疏》,《续修四库》第1370册,第560页。

[45][明]徐光启撰,石声汉校注:《农政全书校注》,第214页。

[46][明]徐光启撰,石声汉校注:《农政全书校注》,第112页。

[47]《畿辅通志》卷94;又《畿辅河道水利丛书》,第212.

[48]民国《文安县志》卷9《艺文志》,第18页。

[49]民国《文安县志》卷9《艺文志》,第18页。

[50]《清史稿》卷129《河渠四·直省水利》,第3853页。

[51][清]吴邦庆辑,许道龄校:《畿辅河道水利丛书》,农业出版社,1964,634页。

[52][清]吴邦庆辑,许道龄校:《畿辅河道水利丛书》,第353页。

[53][清]包世臣:《包世臣全集》,黄山书社,1994年,第67-68184页。

[54]李祖陶:《漕粮开屯议》,葛世浚编:《皇朝经世文续编》卷40,户政17,光绪十七年上海广百宋齐桥印。

[55]韩茂莉:《中国历史农业地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473-474页。

【参考文献】

[1]董婷婷,王振颖,武玉峰.水浇地与旱地分类的研究进展[J].遥感信息,2010,(4.

[2]韩茂莉.中国历史农业地理[J].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