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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农业政策与农协改革相关动向及日本农业的未来展望

作者:清水徹朗  责任编辑:admin  信息来源:世界农业  发布时间:2017-02-22  浏览次数: 1242

【摘 要】2012年日本首相安倍晋三执政以来,通过召开产业竞争力会议及规制改革会议等推行了一系列重视市场经济的政策,加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的同时也在日本复兴战略中提出了成长战略的具体政策。农业方面提出了“进攻型农林水产业”的计划,此外设立农地中间管理机构、改革粮食制度、改革农业协同组合(简称农协)与农业委员会等措施也在快速推进中。本文将简要分析安倍晋三政权的农业政策,旨在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日本农业的未来发展进行展望。

【关键词】日本;农业政策;农协改革;未来展望


2012年日本首相安倍晋三执政以来,通过设置产业竞争力会议及规制改革会议等推行了一系列重视市场经济的政策,加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的同时也在日本复兴战略中提出了成长战略的具体政策,农业改革加速推进。“农林水产业地区活力创造计划”中提出了增加出口、六次产业化、削减生产成本、农业结构改革等举措,着力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但其提出的目标并未考虑日本农业的实际情况,实现农业产出倍增比较困难。

另外,日本规制改革会议上提出了改革农业委员会、废除农业协同组合(简称农协)中央会制度、全农公司化等议案,与自民党协调并在全国农业协同组合中央会(以下简称全中)综合审议会上讨论过后,2015年2月全中表示同意其社团法人化并接受包括监督制度改革在内的《农协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

这次的农业政策改革旨在推进农业企业化经营,但对家庭农业和农协的作用理解并不到位。日本农协应坚持“作为日本食品和农业的支柱扎根于地方的合作组织”的路线,成为制约资本主义和市场经济过度发展的工具并在今后不断发挥其作用。

1安倍晋三政权加速推进的“农业政策改革”

首先回顾安倍晋三执政两年来推行的农业政策及其制定过程。

1.1设置产业竞争力会议与“进攻型农林水产业推进本部”(2013年1月)

2012年12月,时隔3年自民党从民主党手中重新夺回政权,安倍晋三于第二次执政之后的2013年1月在首相官邸设立了日本经济再生本部和产业竞争力会议,农林水产省同时组建了“进攻型农林水产业推进本部”。

包括产业竞争力会议议员竹中平藏、规制改革会议委员大田弘子以及重组后的经济财政咨询会议议员伊藤元重在内的大部分议员委员都是十分重视市场经济。同时,上述组织在成立之后便积极开展工作,对日本农业政策制定起到了重大作用。

1.2日本决定参加TPP(2013年3月)

TPP于2010年3月在以美国为首的8国中开启,同年10月日本首相菅直人突然提出“平成开国”并表明有意加入TPP,之后国内观点一分为二展开了激烈争论。2011年3月的东日本大地震导致此争论暂时搁置,同年10月野田首相宣布“开始与有意参与协定的各国进行磋商”。

在2012年的选举中自民党提出“加入TPP的前提是确保日本的关税圣域”,安倍晋三首相于2013年3月表示“可以确认与美国之间保有关税圣域”,以此表明加入TPP。同年7月经过美国国会的认证手续之后日本正式加入了TPP,日美间交流逐步推进。

1.3日本复兴战略的制定(2013年6月)

安倍晋三政府为激活日本经济,提出了3大措施,分别是激进的金融宽松政策、灵活的财政政策和发展战略,2013年6月发表的“日本复兴战略”即是发展战略的具体措施。复兴战略包括了农林水产业产业化发展、农业农村收入倍增、建立国家战略特区等计划。

1.4粮食制度改革(2013年11月)

1995年日本顺应WTO规则进行农业改革,废除了《粮食管理法》,又于2004年进行了生产结构调整和稳定经营的粮食政策改革,但其区别性对待的政策(扶持对象仅限4hm2以上的认定农业者和20hm2以上的集落营农组织)在农村受到了强烈反对。在此背景下,主张面向全体种植水稻农户发放补助的民主党在2009年获得了选举胜利,2010年户别所得补偿制度开始推行。

1.5设立农地中间管理机构(2013年12月)

一直以来,农业结构改革是农业政策的重要课题。民主党从2012年开始以农地集中为目的推行“人地计划”,但在新型国际环境下农业结构改革必须更快地推进,于是产业竞争力会议与“进攻型农林水产业推进本部”提出了设立农地中间管理机构的构想,2013年12月《农田中间管理机构法》出台。

农地中间管理机构与之前的农地保有合理化法人基本相同,但也包含了农地租赁公开募集制等全新内容,旨在使企业参与农业经营变得更简单。

1.6国家战略特区带来的制度放宽(2013年12月)

2002年小泉首相执政时期,日本开始设立地方分权式的结构改革特区,即由地方提交制度改革方案报国家批准后执行。安倍晋三执政后,产业竞争力会议提出建立由国家主导的、为特定目的放宽管制的国家战略特区,2013年《国家战略特区法》制定出台。

在全国提出申请的242个地方团体中6个地区被指定为特区,农业方面新瀉市(创新农业实践特区)和养父市(中山间地区农业改革特区)成为特区。为促进企业参与农业经营,将农业委员会的一部分业务移交地方,农业生产法人的条件要求也逐渐放宽。

1.7农协、农业委员会改革(2014年6月)

随着一系列的农业政策改革的推进,2013年9月规制改革会议设立了农业工作小组着手农协与农业委员会的改革。工作小组在召开了农协、农业委员会和农业从业者的听证会之后,于2014年5月发布了“关于农业改革的意见”,其中包括废除农协中央会制度、废除农业会议和全国农业会议所制度、“全农”公司化等一系列惊人举措。后经与自民党协商,部分内容修改后编入了规制改革实施计划中。

2“农林水产业地区活力创造计划”所设想的日本农业

为弄清日本农业一系列改革的目的,下面通过“农林水产业地区活力创造计划”(以下简称活力创造计划)来略作考察。

2.1活力创造计划的制订过程

2013年5月,安倍晋三在首相官邸设立了“农林水产业地区活力创造本部”并任本部长,同年12月出台了“活力创造计划”,其内容是日本复兴战略中“农林水产业成长产业化”的具体表现,反映了产业竞争力会议、规制改革会议和“进攻型农林水产业推进本部”的基本方针。该计划同时附有两页说明,分别是“制度设计的总体情况”(粮食制度改革)和“关于今后农业改革的方向”(农协、农业委员会改革)。

2014年6月,发表修改后的计划,其中新增了“关于推进农协、农业委员会的改革”(自民党接受规制改革会议的提议后所出台文件)的内容。

2.2形势判断和基本理念

日本面临着农业生产额减少、农业从业者高龄化、撂荒地增多等严峻形势,活力创造计划旨在建立强大的农林水产业和具有活力的山村渔村,必须努力克服上述困难。通过①农业、农村收入倍增。②消费者视角、农业经营者的经营理念、削减成本。③重新构建制度和补助金体系来推进“农林水产业成长产业化”,并提出了以下的目标

2.3活力创造计划的具体目标

(1)加强农产品出口。调整日本的出口结构,构建产官学结合的食物价值链,在2020年之前实现农林水产、食品的出口额(2013年为5505亿日元)翻倍至1万亿日元(100日元约合5.60元人民币,2016)。

(2)推进六次产业化。依托农商工结合、医疗福利食品农业结合,有效利用农林渔业成长产业化基金来推进六次产业化,在2020年之前将六次产业的市场规模(现在1.5万亿日元)扩大至10万亿日元。

(3)农业结构改革。积极利用农地中间管理机构,以今后10年从业者(认定农业者、集落营农组织)所经营的农地占全部农地的80%(2010年为50%)为目标进行农业结构改革。

(4)农业经营法人化。推进农业经营法人化,未来10年中将农业法人数增加至5万个(现在为1.9万个)。

(5)削减粮食生产成本。通过削减原材料及流通成本,在未来10年里使从业者生产成本的全国平均数减少至现在的四成。

2.4目标的意义及可能性

(1)出口增加。2000-2007年,日本农林水产品的出口额从3149亿日元增加至5160亿日元,之后虽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增长暂时放缓,但在日元贬值的影响下2013、2014年出口额恢复增长,分别为5505亿日元(同比增长22.4%)和6117亿日元(同比增长11.1%),若能保持此增长率有望在2020年突破1万亿日元大关。但是必须注意到的是,农产品出口额(2014年为3570亿日元)增加的部分中食品加工业出口额占很大比重(2014年为六成),而其原材料大部分是依赖于进口农产品,可见出口额的增长与农业产出增长之间并没有直接联系,出口并不是解决日本农业问题的根本方法

(2)六次产业化。日本农业生产额为8.5万亿日元而食品加工业规模约是其9倍(75万亿日元),农业有望吸收包括加工、流通、餐饮、旅游在内等领域(六次产业化),“食品体系”和“价值链”的提法变得尤为重要。但是,在现有的食物体系中从农业方面创造新附加值并非易事,六次产业化的过程中也需花费成本且充满风险。农林渔业成长产业化支援机构(六次产业化基金)自成立后便展开业务,但实际的投资业绩并不多,若不能找到具体的论据支撑恐怕很难实现10万亿日元的目标。

(3)农业结构改革。日本战后的农地改革催生了大量拥有1hm2左右耕地的自耕农。虽然《农业基本法》颁布以来农业结构进行了调整,但现在农户的平均拥有土地仍停留在2hm2左右。

政府意图把农地更多地集中到认定农业者和集落营农组织手中。活力创造计划中的数值表明,上述从业者的耕地集中率现在为五成,且耕地面积占全国1/4的北海道(集中率为八成)拉升了此数值,事实上全国其他很多地区都不足两成甚至更低。粮食制度改革规定的经营保护对象仅限于认定农业者和集落营农组织,但认定农业者占全部农户的比例不足一成,集落营农组织也只组织了两成左右的农户,如此一来大量的农户在农产品价格回落时失去了保护。今后随着农户户数的减少,全国的耕地集中率有可能在10年后增加至七成左右,但在中山间地区实行土地集中还比较困难,政府应因地制宜制定政策。

(4)农业经营法人化。日本农业普查结果显示,2010年日本农业法人数为17558个(较5年前增长24.7%),若保持此增长率有望在10年后达到3.5万个左右。农业经营法人化有多种优点,如家庭与经营分离、劳动报酬明确化、对外信用增强等,但也存在会计事务增多、支付社会保险金负担增加等问题,此外应认识到法人化只是农业经营的手段而并非目的。

2014年12月时参与农业经营(租赁方式)的一般法人数为1712个(其中企业数为1060家),两年增加了七成(租赁耕地面积为5121hm2)且今后仍可能继续增长,但企业进行农业经营并不能保证一定会带来高收益,所以此种形式不会占据日本农业太大份额。

(5)削减粮食生产成本。2013年日本每60kg粮食的生产成本(包括资本利息、土地费用等)为15229日元,从种植规模来看5hm2以上为11699日元,15hm2以上为11424日元。若按目标数字削减至四成的话是9137日元,比现在日本认定农业者(平均3.8hm2)的平均生产成本还少三成。在耕地质量良好的地区实现此目标或许还有希望,但日本全国很难全部达到此数值。此外,农业经济学已经论证,削减成本与增加农业收入之间并无直接关联,尤其是水稻种植具有季节性,人力和机械并非全年运作,故从业者必须混合经营其他作物或牲畜,应重新审视兼业农户和老龄农户存在的必要性和作用。

(6)农业农村收入倍增。“农业农村收入倍增”是自民党2013年7月选举众议院时提出的口号,但其“农业农村收入”定义并不明确,自民党意图通过活力创造计划的六次产业化和削减成本等措施实现此目标,但可以看到迄今为止日本的农业收入持续走低(过去20年约减少了四成),若想实现反弹非常困难

2.5活力创造计划在全国总体规划中的地位

现在的法律体系下,日本农业政策是基于《粮食、农业、农村基本法》制定而成的。2015年3月,时隔5年新的粮食农业农村总体规划出台,新规划比活力创造计划更加贴近日本农业实际,从更广的视野展示了有关粮食农业农村的大政方针。总体规划中虽然提到了“基于‘活力创造计划’‘日本复兴战略’等政府文件中的目标及施政方向”,但实际与“活力创造计划”保持了一定距离。在“收入倍增”方面虽然提到“以‘活力创造计划’中的‘今后10年农业收入倍增’为目标,努力增加农业收入和农村相关收入”并引入了促进出口、六次产业化等措施,但并未提出明确的目标数字。而且对近年来的农业政策提出了“要确保政策的稳定性,避免给实际生产带来混乱”的忠告。

3农协改革的过程及主要议论点

3.1农协和农业委员会成为改革对象

安倍晋三上台后日本加入TPP并开始推行“农业产业化发展”,由小规模兼业农户组成的农协因反对加入TPP而成为了被改革的对象。此外,因《农地法》滞后了日本农业结构改革的进程,故为保障《农地法》而设立的如农业委员会、农业会议、全国农业会议所等机构也面临改革。安倍晋三上台后提出“摆脱战后秩序”,农协改革正是其政治意图的体现。

3.2此前农协改革的进程

事实上农协此前并未停滞不前,为应对日本经济、农业的变化一直在努力调整自身业务及组织结构。农协是在1947年的农地改革中作为战后改革的重要一环而设立的,20世纪50年代前期通过“农业团体重组”确立了现在的组织结构。之后农协通过开展农政运动和农业经营指导业务努力提高农户和农村的经济地位,自身业务也不断壮大。80年代随着金融自由化和经济全球化,农协组织面临重组,1988年提出了农协合并的方针(一千农协设想),1991年提出业务、组织的二重方针开始推进机构重组。经过改革,农协数量1988-2000年由4072家缩减为1618家,到2014年进一步缩减为694家。农协职员数1992年为30万人,2002年为25.8万人,2012年减少到21.2万人。不仅如此,随着县经济农业协同组合联合会(以下简称经济联)合并到全国农业协同组合联合会(以下简称全农),信用农业协同组合联合会的一部分合并到农林中央金库,有些地区出现了一县一农协的局面

日本经济泡沫破灭之后农协金融受到住专问题的影响,在国际金融规则的压力下采取了增加自身资本、早期预防、加强政府干预等措施。农林水产省“农协系统业务组织研讨会”后发布的报告书《农协改革方向(2000年)》促使其于2002年开始建立农协银行制度,并根据“农协情况研讨会”的报告书《农协改革的基本方向(2003年)》从全农改革开始逐步推进改革。

3.3应对活力创造计划的“农协系统经营经济改革计划”

农协内部在经历变革的同时,经济学界的一些研究者们也在规制改革会议上提议改革农协,但真正提出进行根本性改革是在安倍晋三执政之后。

事实上,在宣扬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日本复兴战略(2013年6月)中完全没有涉及农协改革,同年12月制订的活力创造计划的“农协在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作用”条目中只提到了“农协应在六次产业化和促进出口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应针对提高农业从业者收入、六次产业化、促进农产品出口来进行自主改革”。

基于活力创造计划,全中于2014年4月研究讨论了农协的经营现状,发表了“面向农业成长产业化和振兴地方的‘农协经营经济改革计划’”,但这是短时间内制订出的计划并未经过充分研究,其中的“农业产业化发展”“骨干从业者培育型”“新销售方式”“与经济学界、企业联合”“扩大出口”等提法都是源自既有的政府方针。

3.4规制改革会议上的农协改革提议

2013年9月规制改革会议设立了农业工作小组着手农协与农业委员会的改革。工作小组在召开了农协、农业委员会和农业从业者的听证会之后于同年11月(第7次听证会)出台了“关于今后农业改革的方向”文件,其中只提到了“应重新审视农协在农业政策中的地位、业务和组织的状况、今后的作用等”,但在半年后的2014年5月(第16次听证会)上出台的“关于农业改革的意见”却提出了包括废除农协中央会制度、废除农业会议和全国农业会议所制度、全农公司化等一系列否定农协的内容,在农业从业者中激起了强烈反响。这些内容并未在工作小组中经过认真讨论,可以猜测这份文件的意图是用强硬的提法来刺激农业从业者。这份文件经与自民党、全中、农林水产省协商,部分修改后被编入了规制改革实施计划和活力创造计划(修订版)中。

3.5农协自主改革计划与《农协法修正案》

在接受规制改革会议的答辩之后,全中于2014年7月设立了综合审议会,下设两个专门委员会分别就农协改革与中央会改革展开自主改革研讨,同时还设置了由大学教授、记者、企业人员、农业从业者组成的“农协自主改革有识者会议”。两个专门委员会经过研讨于11月提交了中期总结,农协改革方面大量引用了活力创造计划的内容,包括着力创新、买卖方式、降低原材料价格农产品出口增加10倍、任用从业者为理事、增加农业所得、振兴地方等,计划在今后5年集中进行自身改革。

农协中央会改革方面确立了中央会在《农协法》上的地位,去除《农协法》中管制中央会的条目建立“新型中央会”,将中央会的业务职能高效地集中在经营咨询与监督职能、代表职能(集中农协及其成员的诉求、农政运动、教育、发布信息)和综合调整职能3大领域。

此后全中与自民党、农林水产省就中央会的法律地位和监督权、准成员制度等展开了协商,最终于2015年2月9日全中表示接受“农协改革法制度等基本方案”。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①全中作为一般社团法人,根据《农协法》附则履行代表职能和综合调整职能等。②都道府县中央会过渡为《农协法》上的“联合会”。③农协可以进行一定量的信用业务,同时需接受正式会计师的审计监察,农协可以选择现有的监察法人或新设监察法人。④全农、经济联可以变更为企业组织。⑤农协理事原则上需半数以上为认定农业者或者从事农产品经营的专业人员。

此外对于准成员的任用制度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此次《农协法修正案》今后将递交国会进行审议,笔者认为应充分、慎重地审议此方案,特别是需要充分的过渡时间来保证具体实施时不出现混乱,也需要因地制宜制定措施不可搞一刀切。

4“改革”的问题点及今后的课题

4.1政策制定过程中的问题

从加入TPP等一系列举措中可以看出,安倍晋三政权的经济政策的最大目标是促进经济增长,与此同时市场经济原理被导入到农业中,产生出了重视农业企业化而轻视农户和合作组织的农业政策。

这些农业政策的制定者大多都是支持市场经济的学者,虽然政策、法律的修正需要交国会审议,但因参与讨论的人数极少且大部分人抱有强烈倾向性,故很难讨论出实质性的结果

农业政策的方针本来应该在每隔5年制定一次的粮食农业农村总体规划中体现,但总体规划基本都是对既有政策的追认,并不能引起广泛讨论,真正的政策制定基本是由首相官邸主导的。日本这样的政策制定过程与欧美有巨大差异,欧美在进行农业法和欧盟共同农业政策(CAP)改革时会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政策一经制定就不会轻易更改。近年来,日本的农业政策不断被政治左右,导致农业生产现场一片混乱。

4.2企业的局限与家庭农业的优势

从规制改革会议和产业竞争力会议提出的农业政策改革背景来看,日本社会存在一种误解,即以家庭为中心的农业体系局限性大,随着农业就业人口的减少,日本农业会衰退,只有将农业经营法人化才是日本农业未来正确的方向。虽然农业经营学和农业经济学上也有类似观点,但关于农业经营形态的问题不能简单地一分为二。

的确,农业经营法人化可以带来更强的经营能力,不能否定农业企业存在的意义。但农业生产有①对象是生物(动植物)。②气候变化和病虫害导致生产不稳定。③依存于土地且与地区社会紧密联系。④农业作业存在季节性。⑤作业场所不固定、内部监管困难等特点。在这些方面,家庭农业反而比企业能更好地应对。从世界范围来看,美国、澳大利亚等农业大国都是家庭农业占绝对比重

企业参与农业生产一旦无法盈利便会退出,股份根据“自由转让原则”可以转让给他人且很有可能会转让给外资企业。地区社会不希望只靠大企业来承担农业生产,故不仅不应该放宽企业的农业准入制度,反而应该严守此门槛

农业人口老龄化及农业人口的减少问题确实比较严峻,但很多兼职从事农业的人比较年轻,这些人不再从事兼职后依然可以从事农业,而且外出务工者到了一定年龄后很多会返乡(U形现象)。笔者认为,应改正只培养专业人员从事农业的误区,正视高龄者和兼业者在地区农业中的地位。此外,农业结构调整应结合从业者新老交替的速度循序渐进,不能制定好既定目标后使用行政手段贸然进行。

4.3“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幻想与循环性农业构想

时至今日,日本农业的衰退已成为共识,在此背景下一部分人认为日本农业还有成长空间,应着眼未来发展,活力创造计划即是吸收了此种观点。

意图恢复日本农业的想法可以理解,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随着日本人口的减少,国内农产品的需求也会变少,且增加出口、六次产业化等也有局限性,农业经营或许还有成长空间,但农业本身却很难再次成长。

农业是基于自然环境和地区社会的一种产业,具有保护环境、维护地区社会、保障食品安全等多种职能,比起农业产业化发展,其安定性更为重要。农业本身依赖太阳能作为原始能源,今后应考虑向循环型农业的方向发展。

4.4资本主义的缺陷与合作组织的价值

迄今为止,产业竞争力会议和规制改革会议提出的农协改革、农政改革都是注重资本、企业的作用而缺乏对合作组织理念的理解。这些改革措施似乎认为,将全农转变为企业便可以灵活经营、扩大国际贸易,将农业企业化便可实现生产力的提高和六次产业化,但事实并非如此。

企业和资本主义的缺陷在历史上多次出现,凯恩斯曾指出过资本主义和市场经济的缺点并主张政府和国际组织应发挥作用(《凯恩斯:大师归来》),皮克迪提出的资本主义贫富差距扩大及收入再分配等问题也引起了巨大反响,许多人开始意识到资本主义存在的种种问题。

合作组织便是为了克服这些问题而产生的,世界范围内许多合作组织都起着重要作用。日本的农协也是基于合作组织的原理构建而成的,其成员并不希望变更其组织模式。

TPP是美国推行美式资本主义的一种战略,旨在建立强化外国资本的国际秩序。作为社会共同资本的农地和粮食生产并不能完全适用市场经济理论。农协作为合作组织阵营的一员今后有必要继续存在下去。农协应坚持之前的“作为日本食品和农业的支柱扎根于地方的合作组织”的路线,成为限制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企业无节制发展的重要组织并继续发挥其作用。

4.5农业政策重构与农业扶持制度改革

这次的农协改革把中央会的改革作为重心,但对农协重要职能之一的农政运动、农业经营指导的讨论并不充分。

农协迄今为止与农业政策紧密合作,在农业法中作为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的主体具有重要地位,在农业金融和普及农业技术方面起到了巨大作用。农协是继承了第二次世界大战时农会的职能发展而来,其与农业政策的关系在20世纪50年代前期的农业团体重组时也经历过各方讨论。这场大讨论的结果是,于1954年设立了全国农业协同组合中央会和全国农业会议所,60年后这两个农业团体却即将面临改革。

这次改革将使全中法人化,从全国农业会议所中去除“建议”规定,这有可能会弱化今后的农政运动。农业政策的制定必须基于农村现状,广泛听取农民的声音,全中法人化之后农协在农政运动中处于怎样地位及其与全国农政联的关系如何处理等问题都需要进一步探讨。

这次的改革议程中对农协的农业经营指导业务并没有进行充分讨论,在今后农户数量减少和一部分农业经营发展的大形势下,农民支持保护制度应如何改革,其经费支出、与农业金融的关系,与农业改良普及的关系等问题应在全中、全农、农林中金的合作下作为重要课题进行研究


注释:

①译者注:日本政府将大米、小麦、牛肉和猪肉、乳制品、糖这5种重要农产品视为“圣域”,要求维持关税。

② 作者注:活力创造计划提出的目标与2013年6月制定的日本复兴战略的数值基本一致,但其还引入了粮食制度改革、农协与农业委员会改革、自产自销、推行食育、可再生能源、激发山村渔村活力、林业、水产业等条目。

③ 作者注:清水徹朗「 農産物輸出の実態と今後の展 望『 農林金融』( 2014年12月号)。

④ 作者注:“六次产业论”和“食品体系论”中并未考虑农产品市场上农业从业者与商业资本之间围绕价格所进行的对抗。

⑤译者注:中山间地区是日本的一种农业地区类型,指中间为平原,四周环山的农业地区。

⑥作者注:此处数字不包括农协等。此外按照《耕地法》的定义,2014年的农业生产法人数为14333个,较5年前增长29.5%。

⑦作者注:清水徹朗「農業所得·農家経済と農業経営」『農林金融』(2013年11月号)。

⑧作者注:到目前为止已有35个县实现了经济联并入全农,12个县实现了信用农业协同组合联合会并入农林中央金库。4个县(奈良、香川、岛根、冲绳)实现了一县一农协,另有5县正在推行一县一农协构想。

⑨译者注:指日本住宅金融专门会社在泡沫经济期的不良债权问题。

⑩ 作者注:谷口信和「 官邸主導による日本農政『 転 換の実像」『 日本農業年報60』第15章(2014)。

⑾ 作者注:柏久『 農業経済学の展開過程-小農経済論の終焉と企業的農業論の形成』(1994),小田滋晃編著 『 農業経営の未来戦略<1>-動きはじめた「 農企業」』(2013),高橋正郎『 日本農業における企業者活動-東畑· 金沢理論をふまえた農業経営学 の 展開』(2014)。

⑿ 作者注:荷兰也是如此,2015年2月笔者访问荷兰时,询问当地园艺研究者“荷兰的农业中企业占多大分量”,得到的回答却是“农业不就应该由庭经营吗”。对于家庭农业的作用意义,联合国世界粮食保障委员会专家高级小组在『 家族農業が世界の未来を拓く:食料保障のための小規模農業 へ の 投 資』 (2014) 一书中有详细论述。

⒀ 作者注:NHK播出过一部名为“ 限界集落株式会社”的电视剧,讲述的就是企业破产给农村整体带来巨大风险。

⒁ 作者注:大泉一貫『 日本の農業は成長産業に変えられる』(2009),『 希望の日本農業論』(2014)。

⒂ 作者注:清水徹朗「 農協営農指事業の改革方向『 農林金融』(2014年5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