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姜冰冰 责任编辑:中农网 信息来源:《边疆经济与文化》 发布时间:2016-12-04 浏览次数: 5192次
【摘 要】20世纪50年代的农业合作化运动,是中国农村自土地改革之后的又一场巨大社会变革,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几亿中国农民开拓社会主义新生活的伟大尝试。这一运动发生有其客观必要性和历史功绩,但也有缺点和偏差。正确对农业合作化运动进行辩证思考,才能得出有益的启示。
【关键词】农业合作化运动;分析;启示
20世纪50年代在新中国进行的农业合作化运动,是一次深刻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在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史上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认真思考和总结这段历史,对于我们进一步深化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认识,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持续稳定地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是很有意义的。
一、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客观必要性
新中国成立后,经过三年的艰苦努力,国民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在此基础上,1952年,党中央提出了过渡时期总路线,即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3年开始了大规模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到1956年底,我国广大农村基本完成了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众所周知,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是通过农业合作化运动完成的,这一运动的发生具有其历史的客观必要性。
1.建国初期我国农村中大量存在的小农经济严重影响我国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土改以后,大约3亿少地或无地的农民,无偿地获得了耕地,生产积极性空前提高,农业生产力有了新的发展。但是,土改只是部分地满足了农民对生产资料的需求,绝大多数农民缺乏生产资料的问题依然存在。土改后我国的农村经济,基本上还是以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的小农经济,生产分散,规模狭小,劳动生产率低。微弱单薄的小农经济,不仅不可能扩大再生产,有时连简单的再生产也难以维持。因此有必要对我国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把个体农民组织起来,进行互助合作。
2.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抉择也要求农业必须走合作化道路。新中国成立后,在领导人民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的同时,毛泽东从国情出发,参照苏联的经验,确立了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方针。优先发展重工业意味着需要大量资金用于重工业领域。而我国的工业化所需资金主要依靠内部积累来获得,国内积累大部分是从农业而来,这在客观上就要求农业生产的发展必须适应优先发展重工业的需要。当时我国分散落后的小农经济很难适应这一需要,因而当“一五”计划实施后,农业的落后局面与工业化建设飞速发展的要求之间,矛盾越来越尖锐。要解决这一矛盾,就必须保障工业化所需的农产品,最主要的办法就是推行农业合作化。因为从当时的实际情况来看,在有可能较大幅度增加农业产量的三种方法,即大规模开荒、兴修水利和合作化中,最可行、见效最快的还是合作化。而那几年的粮食产量也证明了这一点。全国刚解放时,粮食产量是2200亿斤,到1952年上升到300亿斤,1957年接近4000亿斤,5年里增产近100亿斤,平均每年增产近200亿斤。这是中国有史以来从未有过的增产速度。农业合作化促进了农业生产较快发展的事实,为党提供了一条有益的思路,即合作化能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进而为重工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积累。因此,农业合作化是当时优先发展重工业的经济发展战略的必然选择。
3.任凭小农经济自由发展势必导致农村两极分化。在中国,小农经济力量非常薄弱,这就决定了个体农民的经济地位极不稳定,多数人贫困破产,少数人发财致富,必然会引起两极分化。新中国土改后的农村,很快出现的买卖土地、雇佣剥削、放高利贷等现象,也正是小农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要使农业有较快发展,又要防止两极分化,只能走使全体农民共同富裕的农业合作化道路。
二、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历史功绩
农业合作化是我国历史上一次巨大的社会变革,情况复杂,任务艰巨,中国共产党人从实际出发,创造了从互助组到初级社再到高级社的互相衔接的三步走的形式,领导几亿农民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其历史功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农业合作化促进了农业生产。农业合作化对农业生产的作用是相当明显的,这一点通过“一五”计划的实施情况得到了体现。1957年农业总产值达604亿元(按1952年不变价格计算),比1952年增长25%,平均每年增长4.5%。粮食总产量达19505万吨,比1952年增长19%,平均每年增长3.7%。农业机械化程度有较明显的提高:农业机械总动力,1952年底为25万马力,1957年底为165万马力,农用大中型拖拉机,1952年底为1 307台,1957年底为14674台;机耕面积,1952年为13.6万公顷;1957年为263.6万公顷;机电灌溉面积,1952年为31.7万公顷,1957年为120.2万公顷。“一五”计划期间,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很快,每个农业劳动者提供的农业净产值平均每年增长1.9%,每一农业劳动力提供的粮食产量平均每年增长1.7%。该期间农民收入有了很大提高,农民生活水平逐步有所提高。
2.农业合作化为国家工业化作出了贡献。农业合作化时期,我国经济建设的重点是重工业。重工业建设的资金主要通过两个渠道集中到国家:一是向农民征收的农业税和农村其他税收,这部分收入在重工业建设的资金总额中所占比重较轻,约占10%左右;二是通过工农业产品比价的“剪刀差”,由于价格与价值的背离程度无从计算,故从这个渠道集中到国家的积累资金也无从确知,但是可以判断,通过这种渠道集中于国家的资金要超过农业税。由于农业合作化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并通过以上两个渠道提供大量的资金支持,从而有效地保障和促进了重工业的飞速发展。“一五”期间工业生产所取得的成就,远远超过了旧中国的100年。同世界其他国家工业起飞时期的增长速度相比,也是名列前茅的。
3.农业合作化有力地推动了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农业合作化使几亿农民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集体经济代替了个体经济,城乡资本主义的联系被切断。民族资产阶级失去了农村这个广阔市场和原料基地,不得不更加依赖社会主义的国营经济。几亿农民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历史潮流促使资本家下决心接受国家的和平改造政策,有力地推动了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三、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缺点、偏差和启示
农业合作化运动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足、缺点和失误。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做出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1955年夏季以后,农业合作化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以致在相当长时期遗留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是:高级社的规模在不少地方比较大,给办社带来了许多困难;常年坚持集体劳动,管理比较混乱;在分配上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平均主义、“吃大锅饭”问题;在经营上限制社员搞副业,生产上出现单一化倾向等。上述问题的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农村合作化制度优越性的发挥。但是,从基本方面来看,如前所说,我国的农业合作化运动还是比较成功的。通过对农业合作化历史的回顾,可以得到以下几点启示:
1.在农业合作化与农业生产的关系上,要以发展农业生产为中心。农业合作化是农业生产发展的要求,是为发展农业生产服务的。当农业合作化是围绕农业生产而为它服务时,农业合作化就能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而当农业合作化取代农业生产成为农村工作中心,被人为地加快时,就会适得其反,违背它原来的宗旨,不仅不能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反而会妨碍农业生产的发展。
2.农业合作化的组织形式要从实际出发,经过生产实践的检验。在农业合作化过程中,从实际出发,总结出农民群众创造的临时互助组、常年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等组织形式,经过生产实践检验,是有利于农业生产发展的。因此在合作化过程中,保持了农业生产的持续增长。但是,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并不是从我国农村实际出发,经过试点逐步推广的,它是以苏联的集体农庄作为模式,在农业合作化的高潮中迅速推广、普遍实行的,因此带来了许多困扰农村经济发展的问题。
3.农业合作化中不应该忽视农民家庭经营的作用。农业合作化初期,由于注意保护和发扬了农民发展个体经济和互助合作的两个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1956年以后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只保留农民少量的自留地和家庭副业,不利于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合作化后,各地为发挥农民家庭经营的积极作用,曾多次反复地出现包工到户、包产到户的种种责任制形式,但是,由于“左”的指导思想,被认为是背离社会主义道路,受到批判被强令禁止。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对原有的集体经济体制进行了改革,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极大地促进了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实践证明,农民家庭经营作为农村合作经济的一个层次长期存在,对农村经济的发展是有利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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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董礽.经济发展战略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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