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程同顺 邝利芬 责任编辑:于佳佳 信息来源:《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6期 发布时间:2019-09-03 浏览次数: 4042次
【摘 要】美国学者玛萨·艾伯森·法曼在其著作《自治的神话:依赖理论》中论证了依赖是一种普遍的社会存在,认为家庭和女性独自承担对依赖者的照顾责任是不合理的,提出应该重构家庭(个人)、市场(企业)和国家三者之间的关系。法曼的依赖理论打破了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不可逾越的壁垒,从理论基础上对西方关于自治的政治意识形态神话提出了挑战,对于明确不断发展的政府责任也具有指导性的价值。
【关键词】自治;平等;依赖;集体责任;照顾责任;家庭责任;政府责任;婚姻家庭模式
美国学者玛萨·艾伯森·法曼(Martha Albertson Fineman)的《自治的神话:依赖理论》(The Autonomy Myth:A Theory of Dependency)在2004年一经出版,便因其全新的理论分析视角得到了学界的广泛关注,其中译本也于2014年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该书首次提及的“依赖理论”被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研究者引用和转载,并将法曼的影响力推向了社会学和政治学领域。在书中,法曼认为美国传统推崇的“个人自治”建立在人人都具有完全自治能力的基础上,而现实情况是很多人都不具备这种能力,政治意识形态以及政策制度安排忽略了这种个体差别,从而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不平等。社会中的每个人都存在着依赖他人、需要接受他人照顾的特点,依赖的这一普遍性特征决定了对一个积极政府的需要。政府应通过法律的制定、政策的调整和市场的调控来分担照顾责任,而不是把照顾依赖者的责任留给个人所在的私人领域的家庭,并进而推卸给家庭里的某些成员,尤其是女性成员,从而影响照顾者对自己生活进行自主选择的自治能力,进而扩大了不平等的现实可能性。
一、该书涉及的主要概念
为了更好地理解《自治的神话:依赖理论》一书的主要内容,我们需要先对书中的核心概念作一个说明和解释。
(一)自治
自治是该书立论的一个重要概念,也是法曼试图重新审视的美国政治价值观的基础之一。自治可以分为个人的自治和家庭的自治,具有多个不同的含义,并且相互之间可以转换:其一是指具有独立于国家干涉和规制的自由以及独立于国家命令的自我支配能力,经济上独立的个人被认为是完全自治的;其二是指能够自给自足满足其成员需求的家庭自治,自治的家庭因其占据一个“独立的领域”,是被不同规则统辖的“私人”机构,从而与多样化的个人一样可以成为自治的“实体”,若其自给自足能力丧失,家庭将失去独立地位并失去自治地位;其三是家庭内部的个人自治,它是凭借其他成员的经济支持才获得了国家赋予的自治地位,否则,家庭内部的个人将不被视为个人自治的实体[1]15-16。
自治与平等、独立、自由等共同构成了美国政治文化的基础。自治是与经济观念相联系的,要想有自治的地位,就要有理想的经济地位,要想获得理想的经济地位就得具备独立和自给自足的特质。也就是说,自治是由经济上的独立和自给自足决定的,自治被视为对他人没有经济上的依赖,特别是对政府没有经济上的依赖。自治的个人意味着有足够的收入,这种收入的获得要么是通过一种直接的方式,即工作来实现,要么是通过一种间接的方式,一般是与一个有收入的人缔结婚姻来实现。
(二)依赖
依赖是该书的另一个重要概念,是法曼用来重新审视当代美国社会“个人自治”现实可行性的一个工具性概念,她把依赖分为两种形式。一是“不可避免”的依赖,指的是每个人在成长过程中必然存在的普遍性的生理依赖。比如人在婴幼儿时期依赖他人的供养与照顾,以及在年老或者生病时依赖他人的照顾。在这个过程中,其他类型的依赖,如经济依赖、心理依赖等与之同时存在。二是“衍生性”的依赖,指的是对“不可避免”的依赖者进行照顾时所产生的照顾者自身对一定资源的依赖,它并非不可避免、也不是人人都会经历的依赖。比如哺乳期妇女在一定时期内因在家庭内照顾婴儿的无偿工作可能造成与其他有偿工作冲突,从而面临着无法工作或者失去工作的现实威胁,对家庭里的其他成员会产生金钱和物质上的依赖,对市场(企业或职场)和国家产生便于履行照顾义务的制度安排的依赖。像这种照顾者(哺乳期妇女)对不可避免的依赖者(婴儿)进行义务照顾产生的物质和制度依赖便是“衍生性”依赖,但是,若她选择不生育或者是一个男性,那么情况会有很大的不同,她可能就不会是一个“衍生性”依赖者。然而,生育(劳动力再生产)却是整个社会正常运转所必需的,因此,依赖是整个社会无法避免的,对依赖者进行照顾是维持整个社会秩序的必要安排[1]。
此外,依赖与自治以及实质平等的实现之间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依赖会使依赖者和对依赖照顾者缺乏救济或者补助而失去独立和自给自足的能力,也就意味着自治能力的丧失。而美国传统以及现行的法律与政策所讨论的都是建立在对自治进行完全简单化理解的基础上,即人不可或缺的依赖这一社会事实被忽略了,它确保的是一种虚幻的形式平等。因此,依赖存在的现实会使人可能在这种形式平等的安排下难以企及实质的平等。在此书中,法曼把美国引以为傲的自治、平等、独立、自由等政治价值观的核心神话,放在依赖的视域下,对其进行了细致的考量。
(三)集体责任
集体责任是法曼针对“依赖者照顾责任该如何分配”的问题而构建的一个概念。人人不可避免依赖便意味着,对个人来说,如果要继续存活下去,就必须满足个人依赖者的需要;对整个社会来说,如果社会要长久延续下去,就必须满足总体的或者集体的依赖的需要。既然照顾工作是维持一个社会正常运转不可或缺的,那么社会也应该对照顾工作进行适当的回报,否则,照顾工作将会导致依赖者或者照顾者无法自治,难以实现个人的生存和发展。因为满足依赖者的需要只有通过照顾工作才能提供,照顾工作所产生的成本通常由照顾者来承担,它不仅会使照顾者消耗一定的物质成本,还可能使其损耗一些机会成本,如那些靠工资生活的人们为了满足私人领域照顾工作的需求,会减少他们与社会公共领域的联系[1]33。
因此,整个社会都欠照顾者一笔债务,这种债务是一种集体责任,应该由整个社会及其成员来承担。国家是唯一能对此有所作为的实体,它作为唯一的强制性和普遍性组织,最有资格规范和协调其成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但实际的情形是,国家不但没有以集体之名作出实际行动,还先通过“公”“私”领域的界定,把照顾责任留给了“私人机构”的家庭,再通过婚姻制度把照顾责任流转给家庭中的女性成员,即由妻子、母亲、(外)祖母、女儿、儿媳妇或姐妹来履行。这种社会结构的存在和传统家庭关系的延续会造成两性之间以及整个社会的不平等。集体责任便是法曼基于这种不平等的现实提出来的,它要求将依赖产生的主要照顾责任进行重新分配,不再局限于家庭,而是让其他社会组织特别是那些与市场和国家有关的组织适当分担依赖所产生的照顾责任[2]。
二、该书的主要观点和论证逻辑
法曼认为,自治以及与之相伴随的独立、自给自足、自由和平等交织在各种政治言论和主流思想中,它们共同构建了美国主流的政治价值观。在该书中,她立足于“不可避免的依赖”这一社会现实,围绕“照顾难题如何解决”作为分析的切入点,重新审视了自治在政治和主流言论中所起的作用,指出当依赖导致并非人人都能自治时,实质平等不是依靠人人都具有相同的待遇、机会和机遇的形式平等就能够保证的,它必须以人人平等地享有社会物品和服务为基本前提。
(一)依赖:挑战个人自治的神话
在传统的美国政治话语中,依赖是一个与自治相对立的概念。“依赖”的标签常用来指称那些依靠他人的状况,被贴上“依赖”标签的人往往受到主流意识形态的蔑视和谴责,他们要成为自治的人,就必须享受一定社会物品和服务的补助。而自治是与独立、自给自足共同构建于美国政治文化之中的核心概念之一,它被反复适用于主流政治言论和思想,已经成为美国价值体系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已经嵌入民族性格之中的个人自治一直都被视为实现美国梦的价值观加以弘扬,每个人都拥有“平等的机会”,个人的成功与失败取决于个人的天赋和进取精神,个人的进取精神不能也不应该被抑制,自治的个人需要独立于政府的规制与管控。在政策制定和制度安排时,个人自治理念被广泛运用,个人独立和自给自足被认为是完全可以实现的。美国的政治神话以理想的个人自治为先决条件,尤其以理想的经济条件作为自治的标准。实际上,并非社会中的每个人都能达到这个理想的状态,个人要实现自治,必须处在资源平等的底线以上才有可能。“当一个人可以分享社会利益和分担社会责任时,自治才成为可能,而只有当一个人拥有一些基本的资源,他才能按照社会所给予他的任务和期望来行事,也只有在这种情形下,他才可能享有社会利益并分担社会责任”[1]21。不可避免依赖和衍生性依赖问题的存在以及补助的缺乏,造成了一些人会处在自治先决条件的底线以下。
首先,对依赖者的照顾造成了个人或家庭的损失。对依赖者进行的照顾被期望在家庭内部得到解决,伴随照顾工作所需要的经济(物资)资源也相应地留给了家庭来承担。若照顾工作不是由家庭内部成员来承担,比如由保姆或者医院的护理人员来承担时,家庭仍然会是照顾责任的主要负担者,因为支付给保姆或者医院护理人员的工资最终还得由家庭负担。对依赖者进行照顾不仅会给个人或者家庭造成一定的物质资源损失,还会造成个人发展机会的损失。对一个“正常”家庭,即那些夫妻双方各有自己的事业、经济上能够自给自足的家庭,照顾工作可能给其带来“危机”,这些危机或是源自于经济负担的加重,或是源自于照顾工作与职场需求的冲突。坠入经济深渊的个人和家庭,是很难或者不可能通过努力达到美国制度设想的“通过努力人人皆可实现独立”的理想的,在缺乏必要的基本资源的基础上,也就无法通过形式的平等达到实质的平等。对于缺乏自治能力的个人和家庭来说,同等待遇、机会平等以及机遇平等之类的形式平等几乎没有多大现实意义。
其次,政府缺少对照顾者损失的补助。社会把对依赖者进行照顾的责任看成是私人事务,家庭代替国家和市场履行照顾责任。家庭制度使得市场无需考虑照顾工作,也无需为其作出改变,国家被认为只应履行那些最少的、最基本的和家庭确实无力承担的责任。政治和文化传统把依赖塑造成为一种亟需极端措施进行补救的社会问题,并认为依赖只是在极少数人中出现的极端情况。每当讨论依赖问题时,总是把照顾依赖者导致的负担看成是个人选择的结果,从而为既存的社会不平等进行辩护。有限政府论者常打着保护个人隐私、尊重个人自由的借口,扮演消极的“守夜人”角色,极少为个人或者家庭提供补助。在这种论调下,当社会呼吁政府的介入以修复既存的不平等境况时,为低于自治先决条件的个人提供帮助将是不太可能的事情。平等被视为一种中立地提供机会或者机遇的形式,而不是使所有公民达到相同生活标准的愿望。法曼认为,不可避免依赖具有的普遍性和必然性特征,意味着照顾工作对维持整个社会的正常运转不可或缺,照顾工作本应由整个社会来负担,而实际上是不公平地留给了私人的家庭。因此,整个社会都欠照顾者一笔债务,这笔债务应通过政策和法律为照顾者提供经济补偿及制度的调整来偿还。
最后,依赖引发了不平等。其一,通过公、私领域的划分,把本应由整个社会承担的照顾工作分配给了私人领域的家庭,并让家庭成为一个受政府有限干预的“私人机构”,对依赖者进行照顾的工作会对个人和家庭造成物质和发展机会的损失。而国家对这部分损失缺乏必要的补助,部分家庭会因此丧失独立和自给自足的自治能力,生活在这类家庭中的成员也会随之丧失分享社会利益的机会,从而无法实现真正的社会平等,此乃第一梯度的不平等。其二,通过男、女形成的异性婚姻家庭模式,让女性成为一个无需政府补助而承担无偿照顾义务的“接棒者”,照顾责任在家庭内部会再次分配给家庭中的女性成员。在传统的两性分工模式几乎不可能打破的现实情境下,这无疑会形成第二梯度的不平等。
(二)家庭:不堪承受依赖之重
美国政治和社会把本应由整个社会承担的对依赖者进行照顾的责任推给了私人领域的家庭,那么让家庭来无偿承担照顾责任会是最理想和最现实的选择吗?家庭能完美地履行照顾责任而又不失公正吗?沿着这条思路,法曼更深入地分析了家庭作为照顾工作的“私人机构”对个人自治神话的解构。她认为,依靠传统的婚姻家庭解决依赖问题已是一个不太切合现实情况的选择,新型婚姻家庭的出现,进一步地证实了家庭难以在现有的社会环境下继续作为一个独立和自给自足的自治“实体”存在,婚姻外亲密关系多元化主体的存在,也会使个人自治陷入困境。
首先,婚姻家庭模式发生了变化。国家通过婚姻制度对丈夫和妻子的权利与义务作出了许多规定,其干预家庭的目的在于期待家庭对照顾义务的承担可以减轻一部分国家责任,凡是对于美国已婚或传统家庭的特别考虑都应包括与家庭义务相关的公共职能[1]46。婚姻式家庭在物质和文化上均享有一定的特权,如隐私权不受他人侵犯,以及作为社会结构基本单位接受保险金、养老金等社会物品和补助,这些特权也常因家庭在政治话语和美国意识形态中的崇高地位而不断得到增强。传统婚姻家庭建立在异性婚姻制度以及不平等的性别角色基础上,因其具有道德传承和减少离婚及未婚母亲等现象的优势,尤为受保守的市民社会倡导者的青睐。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传统的婚姻家庭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方面,传统的互补但不平等的夫妻角色定位下的婚姻家庭,在无过错离婚和妇女平权运动的冲击下,已经不再是社会的主流模式了;另一方面,新型的婚姻家庭模式以及婚姻外多元化的其他亲密关系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法曼认为,保守的市民社会倡导者无视婚姻家庭的这些变化,把过多的注意力放在维系传统的婚姻家庭模式上,期望继续置身于照顾责任之外以构建社会政策,却不关注当前与家庭相关的更严重的政治经济问题,这种做法无异于隔靴搔痒。只关注婚姻家庭形式对解决个人和家庭的自治难题无济于事,为了更好地完成照顾义务,变化了的婚姻家庭模式需要国家制定有利于家庭的实质性福利措施来避免个人或者家庭的自治能力降低至自治先决条件以下水平。
其次,新型婚姻家庭难以改变性别不平等的现实。新型婚姻家庭脱胎于传统的婚姻家庭,实现了由原来一方主导的有性别之分的单位到平等地分享生活中的义务和权利的“搭档关系”的转变,是女权主义者抗争传统婚姻家庭制度的结果。传统婚姻家庭建立的是等级化的保护关系,等级分工和早已设定好的夫妻角色将夫妻放置在不同的公私领域之中。一般由男性主导家庭的经济方面,负责在公共领域挣钱养家;女性被排除在公共领域之外,负责家庭的照顾工作,具有充分的理由被视为依赖者,受到男性成员的经济保护。在新型的婚姻家庭中,平等的合作关系得以建立。妻子或者母亲既可以外出选择走向职场,也可以选择待在家里继续扮演传统的家庭角色;丈夫或者父亲也相应地被期待在家庭劳动和照顾中分担一部分责任。但是,传统文化的力量是强大的,它不会因为女权运动就转瞬消逝,女性总还是被认为是与家庭联系在一起的。此外,法律和制度也延续了这一传统,女性作为一个明确的法律主体,她们的首要意义就是扮演好家庭角色并承担家庭的照顾义务。因此,新型婚姻家庭里的照顾工作依旧落在了女性成员身上,较之传统的婚姻关系,除了照顾依赖者之外,她们还可能承担了职业女性这一新的角色。在职场与家庭两者中求生存的女性,既想要冲破家庭追求自治,又想要在家庭之外平等享有权利,从根本上来说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新型婚姻家庭模式依然难改性别不平等的社会现实。
再次,婚姻外其他亲密关系主体也存在自治困境。在美国政治文化中,国家只对传统的建立在婚姻关系基础上的家庭进行补助,社会物品并非直接发放给个人,而是通过工作场所和家庭来发放。当一个人无法通过工作来自给自足时,组建婚姻家庭就是获得社会福利的关键。可是婚姻一直以来都是一个排他的制度,它仅仅对那些相互之间没有血缘关系、未与他人缔结婚约且符合法律规定、具有缔约能力的男女敞开大门。那些婚姻之外的基于亲密关系建立的多元化家庭不能成为国家提供相应经济利益和保护的单位。多元化家庭主体包括那些独居的人,以及相互之间不存在人口普查局所认定的隶属关系或者亲属关系而住在一起的人,他们大多是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如未婚同居者、单亲妈妈、同性恋夫妻和老年人伙伴。这些弱势群体所组建的家庭常因不是建立在婚姻基础上而缺乏法律和社会政策的关照,很容易沦为不能自治的群体。
(三)国家:重构社会关系的主体
法曼基于依赖的视角,分析了家庭独自承担照顾责任的不合理之后,借“社会契约”的隐喻,论证了国家、市场(企业)、家庭(个人)之间关系需进行重构的必要性。她指出,背景环境是指能够维持契约关系的必要社会条件,背景环境发生改变,会使契约关系无法实现或明显不公正,从而必须把契约推倒重来[1]153。社会契约被认为是一种全社会达成的公正协议,通过制度安排来满足个人期望、要求个人履行义务并赋予他们权利[1]160。社会契约论被用来评判当前的社会结构,赋予社会关系合法性,它可以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弥补市场经济带来的贫富分化等不良后果[1]161。美国版的社会契约运行的主要原理之一就是建立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分类,国家只有有限的权力来判定市场或者家庭所建立的分配体系是否公平合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社会问题的解决是在鲜明的意识形态的指引下,按照公、私领域的不同分门别类地分配给社会组织(市场和家庭)以及个人。
根据美国的社会契约,国家存在的目的是保护私人以及社会契约的履行,有限政府要求家庭和企业(市场)这两种社会组织代替社会给个人提供福利,家庭“自愿”承担照顾义务,企业除了要提供工资,还通过医保覆盖和退休金计划为家庭提供福利,制度被设计为不支持个人强制向社会索取利益的权利或主张。但现实的情形是,就市场方面来说,企业(市场)在面向国家寻求政策保护时号称自己是公共的,在面向家庭或者个人时却号称自己是私人的,拒绝提供社会福利或者雇佣合同之外的补助,不断减少向家庭提供的福利。就家庭方面来说,家庭形式越来越向多元化方向发展,传统婚姻家庭内部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法曼认为,家庭和企业是构成社会契约背景环境中的最基本元素,既然背景环境中的最基本元素都发生了变化,那么这就意味着当前的社会制度已经不能实现社会契约的最初目标了,只有充分考虑到已经改变了的背景条件,才有可能讨论该如何重新订立契约,以及反思当前的社会制度中契约的可行性和平等性。
新的社会契约必将反映契约缔造者正义的诉求,个人不会因为依赖或者照顾工作而失去自治的能力,社会不会因为家庭无法履行照顾工作而遭受损失。现有社会契约的理论前提是自由平等的个人之间达成的协议,从而同意创建一个国家来保障共同的利益,它没有考虑到个人之间的差别,个人可能会因为依赖或者照顾而失去自治(自由和平等的前提)。如果仅仅依靠家庭已无法满足个人依赖对照顾工作的需求,照顾的责任就必须交给市场和国家一部分。现有家庭(个人)、市场(企业)与国家这三种社会组织所反映的社会契约关系面临的困境,要求重新定义三者之间的关系,在新的契约关系中分配照顾责任,而不是让私人领域的家庭独自承担。国家被认为是唯一有资格来决定如何理解旧的社会契约以及该如何订立新的社会契约的组织。
三、对该书主要观点的评价
法曼在本书中分析了不可避免性依赖和衍生性依赖的照顾责任的归属问题,认为传统上依靠家庭来解决的做法脱离了现实情境。家庭在新的形势下已经累积起了很大的变化,使得在原来社会背景下构建起来的家庭(个人)、市场(企业)与国家三者之间的社会契约关系的合理性受到了严峻的挑战。让家庭独自承担对维持整个社会秩序不可或缺的、本应由全社会负责的照顾工作的政治理念,影响了家庭内部履行照顾义务的成员实现个人自治和平等的选择与机会。国家应采取更加积极的行为和态度,通过政策和法律为照顾者提供经济补偿,以及通过制度调整来进行补助,以消除扎根在“自由”市场体系中的制度性不平等。
第一,法曼通过对依赖在人类社会中普遍存在的论证,从理论基础上对西方政治意识形态中自治权的神话发起了挑战。
依赖具有的普遍性和必然性的特点,奠定了其向集体诉诸责任的基础,然而国家却把对依赖者的照顾责任留给了私人领域的家庭,在国家对家庭补助极度缺乏以及市场制度供给严重不足的情况下,依赖必然会挑战美国主流政治价值理念中“人人都可以独立和自给自足”的自治神话指导下的社会制度安排。为了建立一个更加公正的社会,法曼提出国家应肩负起集体责任的重担,重构国家、市场(企业)和家庭(个人)三者之间的契约关系,以便在整个社会范围内进行社会公共物品的再次分配。她的主张中对福利国家的强调以及对弱者的关注实际上体现了对实质平等的价值诉求。
实质平等又称结果平等,它强调人类的生命在价值上是平等的,倡导受益的平等分配,即收入、财富和其他社会利益的平等分配,其实现主要由国家采取积极措施给予弱者扶助,有利于对少数民族、妇女和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进行保护[3]。而形式平等是按照平等的实践历程和实践程度划分出来的另外一个维度。形式平等又称机会平等,主要是指在权利和资格方面的正式身份平等,如法律平等和政治平等,它的意义在于明确虽然事实上个人存在差别,但在法律上应作同等处理。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的冲突主要体现在对待“等同论”与“差异论”时的态度[4]。实际上,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并不绝对对立,但若极端发挥,两者都有可能产生不公平的结果。为了建立一个真正平等的社会,平等还须接受平等之上的公平价值的评价和指引[5]。
法曼认为,美国宪法旗下的平等保护法所给予每个公民的是相同机会、同样对待之类的形式平等,此类形式平等乍一看貌似合理,但具体到个人时,便会发现其忽略了个体出身、个体能力以及个体境遇等差异,平等保护主义忽略这些差异而确保的平等,并不能消除个体在财富、社会地位以及财富掌控方面日益加大的差距。从最初的政治和公民权利只被平等地赋予拥有财产的白人男性,到后来黑人通过废奴运动以及女性通过参政运动相继获得法律上平等的政治和公民权利,美国整个20世纪的法制史都展示了法律为越来越多的人提供平等对待、平等机会和机遇的过程。但是,美国不断向平等目标迈进仅仅体现在被赋予平等权、平等享受既有社会物品的公民数量的增多,而对于实质平等内涵的理解丝毫没有扩展和深入[1]17。更有甚者,在“自己责任”“优胜劣汰”等自由市场光环的笼罩下,人们将许多个体间的严重不平等纳入可容忍的范围内,有时甚至视为理所当然,并未要求国家积极处理此类不平等。恰恰相反,在个人自由、个体自治和契约自由等原则的名义下,国家被迫置身事外,不得干涉此类不平等[2]。
在法曼看来,这些形式上的平等(免受歧视、政府所保证的平等对待)是否能够保证公民享有适当的实质性的平等,是一个很值得质疑的问题。为了实现一个更为平等的世界,政府应给予民众更多的平等保护,政府与其所管辖的民众之间的政治和司法关系应不再局限于平等对待。她提出用依赖主体替代自由传统宣称的自治和独立主体,在每个人都存在不可避免性依赖的普遍基础上,构建一个囊括更多需要受到保护的个体的平等框架。
这个新的平等框架要求打破“平等-自治”的模式,一是因为平等是追求个人在群体中的相容性,追求一致的待遇,而自治是以“自主”概念为基础的,它的特点是自我满足和独立,没有一个对依赖性进行认知的空间。二是因为自治反对不必要的限制性规范和规则,要求自由,这必然会要求一个有限的政府,“国家的作用是:不干预,促进竞争,使个人的创造性和才能得到发挥。当出现偏差时,如出现歧视,国家就应该采取行动纠正问题,然后又回到不干预自由市场的状态”[6]。法曼提出的新的平等框架把普遍的人的依赖性考虑了进来,能够揭示当下平等观的不平等,认为它只关心了形式上的平等待遇,而不是着眼于实质的平等。这一新的平等框架体现了法曼力求从形式平等走向实质平等的正义价值诉求,因为要获得某种实质平等的体制,国家需要制定更多超过当前人们接受范围之内的规范和规则。实质的平等有赖于更多的国家干预,甚至是重新分配既存利益、责任的方法,有时为了实现更多的平等,不得不放弃一些对个人自治权的坚持,而新的平等框架恰好对美国当前主流政治理念中自治权占统治地位的观点提出了挑战。
第二,法曼打破了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不可逾越的壁垒,对于明确不断发展的政府责任具有指导性的价值。
在社会既有的安排中,社会经常被抽象为由国家、市场、家庭三个“独立的部分组成”,个人可以看成是隐藏在家庭内部的个体成员。尽管家庭和市场都既有公共的属性,也有私人的属性,但在美国主流的政治言论和政策理念中,家庭更多地被作为一个私人机构看待。家庭作为一个自治体,代表了私人制度的精华,一方面独立于市场以及市场活动,另一方面又独立于国家,家庭属于私人生活领域,有着不同于公共生活领域尤其是市场制度的价值和标准,家庭关系是由情感连结在一起的,在功能和组成上与公共社会关系是不同的。然而,市场却总能相对较多地作为公共的社会机构进入国家的视野,政策方针的制定者将对大型企业市场主体的援助视为理所当然,将对社会个体成员中的依赖者视为包袱加以鄙视和谴责。
美国政治社会从制度上确保了婚姻式的家庭不受政府的约束,而只是受家庭法或隐私条款的保护。婚姻制度从法律上规范了家庭与国家以及市场之间的明晰界限,有助于将照顾责任限定在家庭这一私人领域。利用家庭来进行照顾义务可以减少其他社会制度的负担,从而减少一部分国家责任。正因为如此,那些希望维持家庭照顾义务功能的政策制定者,经常无视传统婚姻式家庭的式微,宁可极尽全力支持分配给传统婚姻式家庭合理的公共资源(补助),也不愿意正视现实,给新型婚姻家庭以及婚姻外的各式家庭以适当的经济补助或制度安排。法曼指出,对家庭所持有的期望必须转型,传统的婚姻家庭极有可能继续变化,试图将新兴的家庭形式限制于旧的政策模式中的做法注定要遭受挫折与失败,围绕新出现的形势,家庭政策的建立不能纠结于形式而应在于其承担的照顾功能,国家应“回应”家庭中依赖的需求,让每个人都不会因缺乏基本的社会物品和服务而无法自治。法曼关于家庭改革的这一观点,解构了国家借口家庭作为一个私人机构受“隐私权”的保护政府可以采取超然于援助家庭完成照顾工作的态度,让隐藏在家庭内部的照顾难题凸显在公共领域的视野之下,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家庭(私人领域)与国家(公共领域)的严格界限。
在国家与市场的关系方面,美国的政治意识形态相信一个寻求效率的市场会像一个有序的制度那样运行,奉行只有不受约束的个人自由地追求利益最大化时,社会和市场制度才能有效地运转。宪法之类的基本法律被认为是限制国家权力的,不相信政府对市场监管和调节应起基础性的作用[7]。虽然市场既有公共属性又有私人属性,但很多时候市场如同一条变色龙。当面对政府对公共组织的管理究竟何种程度上才适当时,市场就说自己是私人的,拒绝国家对其进行监督和控制,国家也常以“有限政府”自居,不过多干预市场的自由活动。当面对国家寻求救济或者家庭的制度供给要求时,市场又认为自己是公共的,期望国家给予政策照顾和经济振兴计划的援助,并拒绝对雇员之类的市场参与者以福利照顾。法曼在该书中提出国家应采用新的范式,取代那种只有夸大的个人自由观念而没有任何集体责任观念的自由市场范式,来指导国家政策,督促市场构建合理的制度,以适应穿梭在家庭与职场之间可能负担照顾责任的劳动者的状况。
第三,法曼对于集体责任的论述对实现社会平等是一个巨大的突破,但要改革现有国家制度的相关安排恐怕尚有难度。
在此书中,法曼以依赖性为视角,诉诸国家和市场共担照顾的集体责任,同时给予家庭以经济补助和制度供给等方便完成照顾工作的援助。这一主张反映了她跳出传统的通过身份寻求平等的范式,以区别于形式平等的“不平等”来达到真正的实质平等。法曼开创性的设想确实令人耳目一新,但要为此改变现有的政治制度恐非易事。
首先是关于补助的来源。法曼认为,一个正义的国家应该为个人提供两种不同的补助,其一是终其一生的基本社会保障以便实现个人的生存与发展,它实质上指的是经济或者物质支持,包括住房、医疗、最低收入保障等必需条件;其二是直接帮助照顾工作的补助,它主要是指国家提供的物质上和制度上的保障。国家除了直接提供的这些补助,还应监督和促进企业更好地为照顾工作贡献力量,以此来更好地分配照顾的责任。至于补助的资金来源,法曼认为还得依靠现行的税收和补助体系。可是,税收体系最终主要还得依赖于用经济手段鼓励法人和企业。法曼提出,国家可以对市场组织从未经补偿的照顾劳动中得到的收益进行评估,并最终征税[1]209。可见,补助是建立在一个拥有完美的市场经济以及社会物品相当充足的社会基础上的。补助来源的完美设想透露出法曼关于履行集体责任无奈的一面。
其次是关于集体责任。法曼认为,在一国之内从事照顾工作的人员承担了对整个国家的照顾义务,整个国家欠了照顾者一笔社会债务,国家和市场(企业)因此得对劳动者承受的照顾重担作出适当的回报。国家不仅要有与制定经济宏观政策重要程度相同的任务——给照顾者提供补助,还要对重新划分的市场范围进行监管;企业必须通过改革来更加公平地在家庭和市场间分配责任,减少照顾工作与企业工作的冲突,包括灵活的工作时间、雇员相对自由分担工作和带薪休假等以便更自由选择的改革。此外,法曼还认为,集体的责任还可以向一国之外推广,因为没有一个人是完全自治、独立和自给自足的,国家也一样[1]212,很多照顾工作是由他国的移民来完成的,照顾的概念可以推广,集体的责任也应相应地国际化。如果说一国之内的集体责任还可以通过国家的强制力量来再次分配,那么跨国的或者全球范围的集体责任又由谁来分配呢?法曼并没有给出一个确切的回答,也无法给出一个回答。
因此,法曼以依赖为视角,重新审视了美国自治的神话,在跳出僵化理论的同时,却又难以立即提出一个可行的出路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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