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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现代化中妇女组织发展的价值与路径

作者:黄 粹  责任编辑:张 璐  信息来源:《领导科学》2019年第14期  发布时间:2019-08-16  浏览次数: 2791

 妇女组织在治理体系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举足轻重。妇联和各类民间妇女组织在培育现代公民、充实社会发展、完善市场经济体系及助推服务型政府建立方面能够发挥积极的作用。探寻留守妇女组织的可持续发展路径、民间妇女组织的蓬勃发展路径、农村妇女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发展路径、妇联组织的变革性发展路径是我国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

关键词治理现代化;妇女组织;政府;社会


一、妇女组织对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推进价值

妇女组织是指以保护女性权益或促进女性发展为服务宗旨的女性社会团体,既包括体制内的妇联组织,亦包含源于社会的各类民间妇女组织。留守妇女组织、民间妇女组织、农村妇女专业合作社及妇联组织在培育现代公民、助推社会发展、完善市场经济体系及构建服务型政府方面能够起到独特的促进作用,从而有力地推进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进程。

(一)留守妇女组织的组建有利于现代公民的培育

治理体系现代化中的公民应是具有民主品格、公共精神的公民,而培养具备这类素养的公民,结社意识和合作精神是前提和基础。因为“再没有比社会情况民主的国家更需要用结社自由去防止政党专制或大人物专权的了”[1]。可见,结成组织是现代民主国家中公民惯常的行动模式。在当前,我国新型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导致了乡弱村空现象,农村留守妇女承担着繁重的农业生产和乡村治理的重任,单个留守妇女在此过程中面临着诸多困难,甚至极端现象时有发生。“留守妇女互助组”是近年来破解此困境的新型组织,是基层女性自主结社的一个现实体现和新发明。在各地实践中,留守妇女互助组有的以村(组)为单位,8至10名留守妇女为一组,由本村精英女性带领,开展留守妇女日常生活关爱活动;有的以妇代会主任和妇女小组长为骨干,依托妇女之家、妇女维权服务站,联系本村留守妇女提升其维权意识和促进其自我发展。目前,我国留守妇女互助组的数量已超过30万,其在生产互帮、生活互助、情感互慰等方面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2]更为重要的是,在城镇化全面推进、乡村日渐衰落的社会结构变迁中,乡村女性由此互助组体验到了“结成组织能够缓解现实生活困境”的益处,进而增强了对妇女组织的信任度,提升了合作意识,培养了公共精神。可以说,在城镇化快速推进的过程中,乡村女性的自组织不仅为城市女性的自组织建设提供了现实典范和实践依据,更为未来女性农业人口的市民化和社会融入提供了组织建设方面的成功模式,是培育具有民主品格和公共精神的现代公民的重要载体。

(二)民间妇女组织的勃兴能够充实现代社会的发展

现代社会发展的基本内容之一就是社会的高度组织化。各类社会组织的组建和发展不仅能制衡专断的政府权力,更能凝聚团体诉求、集中利益表达,畅通个人与国家间的对话渠道,缓解社会冲突。当前,我国女性群体在各领域的发展仍存在较多问题,诸如妇女参政比例偏低、女性精英发展的“玻璃天花板”现象、女大学生就业遭歧视和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等问题,甚至由上述现象导致的女性心理上的严重的自我弱化问题。逐步消除上述现象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成立各类民间妇女组织。1988年,中国第一家民间妇女组织“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中心”成立,开启了民间妇女组织服务弱势女性及助力女性发展的新模式。近几年来,我们欣喜地看到,源自民间的、自下而上成立的各类妇女组织,如“女市长联谊会”“女企业家协会”“女大学生联谊会”等已有勃兴之势。尽管这类民间妇女组织仍处于发展的初始阶段,但其组织发展类型的增加(近年来出现的“女大学生村官联谊会”“客嫂俱乐部”等新型组织)仍对中国当下的性别公平建设提供了组织支持,有利于现代社会的发展。

(三)农村妇女专业合作社的兴盛有利于完善现代市场经济体系

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现代市场经济体系必然需要多元化且行为规范的市场主体参与经济活动。在公民个体参与市场经济存在着竞争乏力、交易成本过高的弊端下,结成经济组织是参与现代市场经济活动的最优选择。农民合作社可以为小农和现代零售市场之间提供缺失的组织联系,并在现代价值体系中创造就业、增加收入、消除贫困并加强农民(市场)力量。在当前我国农村空心化的现实条件下,沉重的农业生产和家务劳动使得农村妇女参与经济活动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受限,结成经济性合作组织便成为农村妇女的理性选择。因此,由妇女领办或其成员的性别构成全部或大部分为女性的农村妇女专业合作社在广大农村地区发展起来。这些农村妇女专业合作社在推广新技术、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调整产业结构、形成区域产业格局、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是现代市场经济体系发展和完善的重要推动力量。

(四)妇联组织的发展能够助推现代服务型政府的建立

治理体系现代化对政府层面的要求是建立法治型、服务型的现代政府,而服务民生、维护女性权益是其工作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国承担服务女性、为女性维权的准政府组织是妇联组织。由于妇联组织具有较为显著的“官办特性”,即在政策扶持、财政支持等方面均依赖政府,甚至在具体的妇女工作中代行了政府的职能(政府的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与妇联合署办公),因此,中国的妇联组织基本成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的代行机构。虽然这种依赖性制约了妇联组织的自主发展,但妇联也因这种“官办特性”赢得了诸多便利条件,如经费支持、工作人员待遇、准政府权威身份的影响力等。近些年来,妇联组织在推进基层妇女参政、救助单身贫困母亲、促进女性创业与灵活就业、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等方面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今后,无论妇联组织与政府建立何种职能分工模式,政府均应该在社会性别公正领域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而上述妇联组织开展的活动无疑为政府此类工作的展开奠定了基础,绘制了大致的性别服务蓝图和框架。

二、推进妇女组织发展的路径构设

当前我国的妇女组织并不发达,仍处于发展的初始阶段,需要采取可行的路径推进其发展。

(一)多策并举,推进农村留守妇女组织的可持续发展

农村留守妇女组织即留守妇女互助组在村庄空心化的现实条件下,对留守妇女的农业生产、家务劳动及精神生活起到了正向的促进作用。但随着中国农民工返乡潮的出现,多数留守妇女互助组会自然性地解体,这种看似合乎组织发展规律和逻辑的现象说明,农村留守妇女的结社意识尚不牢固和强烈,中国农村基层形成“结构性”的妇女组织尚需各种努力。具体而言,可以通过重点培养农村留守妇女中文化水平相对较高的个人(女乡贤)的公共参与意识和合作意识,使其带动其他农村妇女养成结社和参与公共事务的习惯;在农村培育积极的参与型公民文化,促进农村妇女组织的可持续发展。这方面的工作可由政府和基层妇联组织协同进行。同时,还应对现有的留守妇女组织进行更为规范化的专业分类,依据其服务内容,对农民工返乡后依然是女性生活负担的主要问题,如“赡养老人”“家务劳动”等进行组织关切和重点支持。在农村社区建设中,基层政府可考虑将这部分由留守妇女互助组从事的工作进行规范化扶持性建设,努力建成能够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区服务组织,从而提升农村妇女的组织化程度,促进乡村振兴和女性发展。

(二)完善相关政策及公共服务体系,促进民间妇女组织蓬勃发展

我国城市和乡村各类联谊性民间妇女组织,如“女市长联谊会”和“女大学生村官联谊会”等对现代社会治理体系的构建起到了积极的充实作用,但目前仍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表现为活动内容单一和活动次数偏少等。促进各类民间妇女组织的蓬勃发展需要国家社会性别主流化工作的深入推进,将性别公正的观念贯彻到各类政策制定过程中,同时对各类民间妇女组织提供经费扶持,保证其开展活动的频率和规模,为女性交流、维权和自我完善提供坚固的组织平台和保障。

另外,由于中国女性组织化程度受制于诸多现实负担,如家务劳动、养育子女及工作压力等,因此,完善的家务劳动公共服务政策能够彻底解放女性的身心,为其提供更多的闲暇时间和精力去从事组织化活动。在此方面,我们可以适度借鉴北欧国家完善发达的家务劳动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经验,将家务劳动、儿童养育等统一纳入政府负责的公共服务体系,同时探索将家务劳动纳入市场经济的操作方式。如此,方能在真正意义上促进女性的发展,推进社会治理领域的性别公平建设。

(三)多方合力,推进农村妇女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

农村妇女专业合作社作为与村庄空心化和农业女性化相伴相生的组织形式,在农业规范化经营和参与市场经济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其发展过程中仍存在着组织规模偏小、流动资金短缺及组织管理不完善等问题。推进农村妇女专业合作社的规范性发展,使其更好参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政府、合作社和社会均需做出努力。首先,地方政府可以通过设立相应的发展资金,对发展规模达到一定程度的农村专业合作社进行扶持,引导广大妇女专业合作社向同类聚合的方向发展;同时可以为合作社的发展搭建采购销售推广平台,即协调农业、工商、财政、妇联等部门,利用公开招投标的形式搭建生产资料集中采购平台,并运用新兴媒体助推网络化产品销售推广平台,为合作社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其次,合作社自身也应不断加强规范化建设,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章程,明确合作社的岗位职责,完善生产经营、盈余分配等利益分配机制;同时发挥农村女致富带头人的典型示范作用,以此带动农村妇女共同创业致富,形成主导产业上的联合,并结合各地方实际,做精做强相关产业。再次,从社会层面来看,应加强舆论宣传的引导作用,各职能部门及新闻媒体可以定期进行基层调研并进行技术指导,跟踪报道具有本地产业特色和发展潜力的农村妇女专业合作社,提升组织的公信力,从而带动一批具有强烈干事创业意愿的农村妇女加入合作社中来。

(四)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促进妇联组织的变革性发展

当前中国的妇联组织仍属于一种体制内组织,具有较强的“官办特性”,在工作开展及资金来源等方面较依赖政府。可以说,妇联组织还未完全承载起真正意义上的推动女性个人政治社会发展的实践功能,尤其是在社会转型期,伴随着女性群体的多重分化及女性利益诉求种类的不断增加,妇联组织原有的行政色彩浓厚的工作方式面临危机,妇联组织的变革势在必行。首先,妇联应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高组织的自治能力,真正从广大妇女的真实意愿出发,优先为女性群众的利益服务,避免传统的以领导者身份开展工作的行政化弊端;同时为逐渐摆脱对政府的资金依赖,妇联应经营和打造自己的服务品牌,利用自身的品牌和社会影响力,吸引更多的社会捐赠,为组织的自治化发展提供更多的资金保障。其次,妇联应更好地发挥自身在妇女组织网络中的节点作用,向民间组织方向转化。妇联组织可以突破现有基层网络(与党政系统一致的组织架构)的局限,和各种具有相同宗旨的女性社团建立平等合作的伙伴关系,提升自己的凝聚力与号召力,形成一张以妇联为中心节点的、层层向外辐射的组织网络;同时,在工作方式、人事管理、资金筹集等方面相互学习和渗透,使自己日益发展为一个自主能力不断增强的民间妇女组织。[3]


参考文献

[1]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M].董果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217.

[2]刘旦,陈翔,等.留守中国:中国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调查[M].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13:116.

[3]黄粹.妇联组织官办性的成因分析:一种路径依赖[J].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7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