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玉堂 李少多 责任编辑:网络部 信息来源:《理论月刊》2019年04期 发布时间:2019-05-05 浏览次数: 3220次
【摘 要】新乡贤是新时代下具备较高道德认知水平,能够运用新知识、新技能实现农村新发展的新群体,他们在乡村治理中的功能日益凸显。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乡村治理的重要内容,当前正呈现出供需不平衡不充分的显著特征。为此,应当充分发挥新乡贤的资本禀赋优势,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文化建设;发挥新乡贤的组织协调能力,丰富农民文化生活;发挥新乡贤的桥梁纽带作用,畅通农民文化需求表达渠道;发挥新乡贤的行为示范效应,引领农村文化消费风尚等四种功能,持续推进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关键词】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新乡贤;乡村治理;供需现状;功能定位
一、从旧“乡绅”到“新乡贤”
新乡贤是历史沿革与时代创新的产物,要研究新乡贤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中的功能,必须要明确新乡贤的概念与内涵。然而,“乡贤”并不是一个具有学术意义的规范名词,它属于可描述性、具有指代意义的社会学范畴。就乡贤的外延来说,它应该包括传统意义上的“士绅”“乡绅”“士大夫”及一切有利于乡里建设、秩序维持的社会贤达。但由于“乡老”“缙绅”等名词不能充分反映当前国情和历史传统背景下具有乡土文化、乡贤文化的积极含义;同时,这些名词所折射出的内涵也十分老旧,近代以来对“乡绅”“士绅”等约定俗成的负面印象,尤其是土地革命时期“打倒土豪劣绅”的口号宣传,使得这些名词表述饱富贬义。因此,当前学界广泛使用“乡贤”这个概念予以统一指称,这种统一指称既依托于历史传统,又突出现实价值,还能降低误解。为了更好区分旧“乡贤”与新乡贤,历史上的“乡老”“缙绅”“士绅”“乡绅”等旧“乡贤”,本文都以“乡绅”统称。
乡绅是传统中国社会的一个特权官僚阶级,有学者就以官僚系统作为参照物将乡绅分成三类:“第一类,处于官僚系统内部,即现任的休假居乡的官僚;第二类,曾经处于官僚系统内部,但现已离开,即离职、退休居乡的前官僚;第三类,尚未进入官僚系统士人,即居乡的持有功名、学品和官衔的未入仕的官僚候选人。”[1](p111-127)乡绅所代表的绅权与皇权共同组成了传统社会的二元式控制结构,在自10世纪至19世纪末的漫长岁月里,皇权与绅权关系相对稳定[2](p98-103),但在晚清至民国初年的制度变迁和乡村权力结构变动中,乡绅获得了更为广阔的权力空间,这种权力的无序扩张导致了乡绅对于地方利益资源的控制和垄断,乡村社会矛盾和历史积怨汇聚于乡绅阶层身上,乡绅也随即成为大革命的革命对象[3](p95-107)。直至抗战胜利后,共产党在农村实行的土地革命和“村选政治”,以各级“劳模”和“群英”为主体的乡村新式权威逐渐控制了乡村政治生活,乡绅权威最终退出历史舞台[3](p95-107)。
“乡绅”中的“权绅”与“劣绅”被作为革命对象退出舞台是历史必然,但这并不意味着乡绅在新时期就失去其社会存在价值,事实上,中国农村当下所面临的困局越来越需要发挥乡绅的作用。这是由于:第一,虽然乡村村落在社会形态上呈现出工业社会、农业社会和现代社会三大历史性变迁的“层叠社会形态”[4](p82-87 158),但中国基层社会仍然是乡土社会,在“熟人社会”向“半熟人社会”的过渡中,传统乡村社会的架构并没有完全坍塌,错综复杂的人际交往方式、以血缘维系的家族和邻里关系依然广泛存在;第二,经历国家权力从基层的理性撤退之后,现有基层政权无力的问题开始显现,特别是在快速的城市化进程中大量农村精英与青壮年劳动力流向城市,农村留居人口数量和素质上都呈下降趋势,乡村“空心化”日益严重,乡村治理难度进一步加大。因此,作为农村中有声望、有能力的长者、贤人,乡绅在农村社会治理中的地位依然重要,他们协调冲突、以身作则提供正能量的作用不可或缺[5](p56)。
传统社会的乡绅一般有三个层次的特征要素,即身为知识分子的显性要素,具有一定资财的深层要素和公共身份的根本要素[6](p107-112)。但在新制度、新环境、新时代之下,乡绅的内涵发生了明确变化,许多学者对“乡绅”的功能与概念进行了界定,提出了“新乡贤”这一新的理论术语。然而,这些对“新乡贤”概念的阐释或以偏概全、或与传统乡绅的概念含混不清。所谓“新乡贤”,第一是姓“新”,这是同旧“乡绅”最大的区别,它依托于新时代背景而产生,不再是统治阶级的代表,蕴含着新的时代意义;第二是姓“乡”,旧“乡绅”必须参与解决其所处乡里的地域内发生的事情,与所服务地域是一种“在场”关系,但新乡贤所服务地域性并不强,他可以“在场”,也可以“不在场”;第三是姓“贤”,“国权不下县,伦理造乡绅”是对中国古代乡村治理的经典诠释,可见,旧“乡绅”的“贤”绝大程度上指代的是传统伦理道德,但新乡贤的“贤”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代表的伦理道德,同时在此基础上具备独特能力(财力、人脉、知识等)的社会贤达。
因此,笔者认为被称为“新乡贤”是在新形势下产生的,在乡民邻里间威望高,具有较高道德认识水平,能够运用新知识、新技能实现新农村发展的新群体,包括退休返乡的干部、文人学者、企业家、科技工作者、道德模范和海外华人华侨等志愿为家乡建设作出贡献的新群体。它同时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一是资本条件,即新乡贤相较普通农民应当具有资本总量上的优势。但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资本并不是单指收入等经济因素,而是借用布迪厄资本总量的概念,“资本是积累的劳动产品的一种体现手段,非物质形式的资本也可以表现出物质的形式,这种积累了的劳动则处于特定行动者所能支配的客观状态之中”[7](p95-197)。新乡贤所拥有的优势资本是对积累的和客观存在的资源的呈现手段,是行动者与资本之间存在的呈现关系,这些优势资本以呈现手段与呈现关系为主体,成为新乡贤实际可资利用的方式和权力的综合体。二是服务意愿,即新乡贤要具备服务乡里的主观意愿。新乡贤相较于旧乡绅最大的区别在于特权地位的消逝,新乡贤在乡村建设中的作用越来越倾向于服务而不是管理,具有资本上优势的人成为新乡贤的出发点应该是服务乡里而不是攫取特权或公共利益。三是公众认可,即新乡贤要具有较广泛的社会认可。只有具备一定的社会认可才能发挥新乡贤的感召力与号召力,新乡贤社会认可多来源于自身具有的某项特殊才能,如高超的致富能力、渊博的学识、丰富的人际关系等,但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任何社会威望的获得都应当是基于高尚的道德,脱离道德的才能并不能获得公众认可。
二、新乡贤与乡村治理
在快速的城市化过程中,乡村的衰败与城市的繁荣形成鲜明对比,当前乡村治理面临经济发展不平衡、乡规民俗失序、人口流失(特别是青壮年人口)、文化衰落等诸多难题。在面临乡村治理困境时,发挥新乡贤的乡村治理作用,逐渐成为学界共识。
李建兴(2015)认为现代乡贤治理的回归可以强化乡村治理的内生基础,弥补现行治理体系的不足,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与效率。白现军(2016)认为在社会利益结构的深度调整和利益关系日趋复杂的背景下,现代乡村治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当代乡贤具有融合传统与现代、沟通乡村与城市的现实功能,重构乡贤文化对于优化和丰富当下农村社会治理的资源,促进社会贤达和社会体系的有机融合具有重要意义。刘淑兰(2016)认为新乡贤在当前的乡村治理中发挥着重塑道德伦理、发展区域经济、维持地区和谐稳定等重要作用。王文峰(2016)认为新乡贤在建设乡土文明之外,还扮演着道德教化的示范者、政府群众之间的联系者、乡村治理的监督者的多重角色。裘斌(2016)认为乡贤治村是一种将群众自治与乡贤主导相结合的乡村治理模式,可以协调经济建设与乡村文明建设,促进德治与法治相结合。付翠莲(2016)认为在后农业税时代,村庄精英是政府与农民之间的中介与桥梁,在府际之争、农民矛盾等博弈关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调节作用。颜德如(2016)认为乡贤在乡村社会一直有用武之地,不仅在于它形成了一种沁入人心的文化传统,还在于它有一套约定俗成的礼法体系,新时期下古代乡贤崇文重教、敦化民俗、管理公产、促进公益、和谐乡村的社会治理功能将得到继承和发扬。李金哲(2017)重点强调了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中的文化功能,他认为新乡贤深受传统文化的影响有较高的现代文化水平,能够将现代文化理念与传统文化对接,从而发挥特有的文化创新和引领作用。胡鹏辉(2017)认为新乡贤能够凝聚乡里,重塑乡村共享的价值规范体系,从而推动村民自治。杨琴(2017)认为以乡贤参事会为代表的新型组织在乡村治理中具有参与和支持公益事业,传承和弘扬乡村文化等多个功能。
综上,作为乡村治理的非制度性主体,新乡贤在推动乡村文明建设,促进乡村经济发展,维护乡村和谐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村民自治制度的有益补充。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完善是乡村治理的重要内容,同样需要发挥新乡贤的作用,这是由当今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供需现状决定的。
三、当前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供需现状
“十三五”时期,城乡居民对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的需求持续增长,是全面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质效的关键时期。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不足、配置不均衡与农村居民的弹性文化需求的矛盾日益凸显,已然成为影响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因素。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供需关系是推进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现状的存续较为集中地反映了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效能。因此,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需现状的分析有利于进一步锚定新乡贤在推进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功能。
(一)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能力不足
总体上看,我国农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覆盖率低,人均公共文化资源占有量小,公共文化产品与服务数量少,质量不高,城乡差距明显。虽然我国公共文化设施基本实现了按行政层级的“全设置”,但相当一部分文化设施建设还没有达到标准化的要求。据统计,截至2013年底,全国有4876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建筑面积小于300平方米,占文化站总数的14.2%[8]。同时,政府组织的“送文化下乡”的次数也非常有限。根据武汉大学国家文化财政政策研究基地的调研,2012年在调研的27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147个村中,52.3%的农村居民回答全年本地县、乡(镇)政府组织的“送文化下乡”活动为0次,而根据问卷数据测算全国平均“送文化下乡”活动次数仅为1.27次[9](p77-91)。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不足的深层次原因在于经过分税制改革和农村税费改革之后,乡镇财政自主权降低,难以保持收支平衡。在“吃饭”财政的压力下,乡镇政府对提供公共品服务、建立地方公共服务体系也捉襟见肘,乡镇政府开始从公共服务供给领域撤退,公共文化服务首当其冲。公共文化需求作为非刚性需求对农村地区经济发展与社会安定的直接作用有限,在各类公共文化服务中又往往最不受重视,一些地区的乡镇文化站建设资金按上级财政拨付与乡镇自筹1:1的比例分配,但乡镇自筹资金大多难以按时足额到位。
另外,公共文化服务作为公共物品体现了社会的公平公正,作为公共利益代表者的政府是公共文化服务的当然责任主体。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公众对公共文化需求数量大大增加,需求内容也日渐多样,政府垄断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导致的效率、质量和效益低下问题凸显。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入,文化市场开始繁荣,文化性质的非营利组织数量大大增加。数据显示,全国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教育系统总计拥有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等文化场馆6681所,这甚至超过了全国文化系统县以上公共图书馆、文化(群艺)馆的总和[10]。有关资料统计,我国高校图书馆总数超过1200所,总计拥有文献6亿多册,文献资源数量占全国总量的40%之多,绝大部分高校图书馆每年都要有几十万到上千万不等的拨付款项用于文献资料的购置[11](p15-17)。但上述非营利组织以及拥有的文化设施的分布都表现出鲜明的城市指向性,在农村受制于非营利组织数量少、规模小、管理不专业、行政色彩浓厚的先天弊端,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能力非常有限,造成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过度依赖政府,没有充分利用非营利组织的“非分配约束”,使公平与效率未达到最优结合,也就加剧了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不足的困境。
(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制碎片化
“碎片化”原意为完整物品碎裂成多个小块,在公共管理学领域,“碎片化”多用来形容政府管理体制与组织形式缺乏整体性的状态[12](p176-181)。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政府供给体制的碎片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表现在协调机制缺失导致的跨政府公共部门供给的碎片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覆盖多个主管部门业务的系统工程,涉及中宣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原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体育总局、国家文物局、国务院扶贫办等20个相关部委。公共文化服务种类繁多,根据部门职能组织分工符合专业化管理的要求,但前提是各部门可以就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共同目标进行深入的沟通与协作。事实上,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中,多部委的多头重复建设造成了资源的严重浪费,相关公共文化服务工程建设难以形成合力。2014年商务部、财政部、扶贫办联合启动电子商务进农村,安排中央财政资金48亿元,支持256个示范县发展电子商务;2015年中央政府又投资20亿元,培育200个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每个县拨款1000万。电子商务进农村工程本可以依托农村信息共享工程、数字农机书屋等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工程的相关设施设备开展。但由于条块分割问题,在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工程的相关场地、设施设备利用率极低的情况下,再次进行电脑等设备的配送,这种多个部门投入、多个部门建设的问题屡见不鲜,重复建设与低利用率进一步加剧了文化建设的经费难题。
其次表现为总分馆制不健全导致的跨地域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碎片化。县域范围内主要公共文化场馆的总分馆制有利于实现公共文化服务系统内部信息共通、资源共享,也方便总馆对分馆进行业务指导。以农村公共阅读服务为例,虽然并不适宜在县级以下的乡镇政府辖区普遍建设独立建制的公共图书馆或分馆,但乡镇的村级文化站与行政村的农家书屋都担负着供给阅读服务的职能,问题在于农家书屋与乡镇文化站并无直接关联,乡镇文化站又与县级文化馆或图书馆没有什么直接关联,农民阅读需求的满足被局限于村、镇、县三个关联断裂的公共阅读服务供给区域内,所能获得的资源量受限,获得服务所付出的成本上升。
(三)公共文化服务诉求与回应缺位
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主要对象为农村居民,农村居民即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主体。近年来,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物质文明大幅提高,农村居民的公共文化服务需求更加多元,偏好发生明显变化,具有多层次、多样化的特点。但是政府提供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却与需求相错位,这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诉求与回应缺位密不可分。主要体现在:
一是农民公共文化服务需求的主动表达意识薄弱。政府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往往是按照整体性原则,以农村居民的文化需求具有同质性为假定前提,而形成的理性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规划,但就单个居民的意识和需求不尽相同,这种看似理性的供给规划实质上是一种文化权利的剥夺。由于受到几千年来中国古代农耕社会中的“臣民观念”“顺从意识”“依附思想”的影响,大多数农村居民没有从根本上认为享受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是属于自身的合法权利,而是一种“赐予”的恩惠,也就不具备主动诉求的主体意识,对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的满意度更倾向于保持沉默、“逆来顺受”。主动表达意识的薄弱,使得农村居民文化需求表达长期存在于失语状态,导致了公共文化服务供需结构的矛盾持续扩大。
二是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上,政府与农民之间缺乏沟通桥梁,势必导致农村公共文化服务需求的表达渠道不畅。具体而言,是由政府部门“回应滞后”或“无回应”所导致。“回应滞后”是政府没有获得足够的需求信息。一般而言,政府文化需求信息的来源有两个,即“自上而下”的文化需求信息采集与“自下而上”的文化需求的自我表达。中国农村幅员辽阔,群体之间、地域之间、民族之间农村居民所需的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差异明显,例如少数民族更喜欢文艺类公共文化服务,汉族则更偏好体育类[13],这就加大了“自上而下”文化需求信息调研与信息采集的难度。而长期以来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自下而上”的文化需求的自我表达由于主体意识薄弱,长期失语,基本无法给政府提供信息;“无回应”则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不作为。在我国,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主要责任主体为地方政府及基层政府,但地方政府在向农村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过程中仍以“唯上不唯下”作为行政理念、实践指南。在此情况下,下级政府组织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往往是上级的“规定动作”或者是官员的“想象”,抑或是一厢情愿[14](p143-149)。在这种不当理念的操控下,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就演变为地方政府及基层政府完成上级政府布置的任务指标,漠视农民文化诉求、脱离农民文化需求、徒有其表的“文化政绩工程”大行其市,2015年笔者所在调查组对全国范围内六个省份进行了调查,从回收的800余份调查数据来看:2015年,有21.1%的农村居民没有享受到政府配送的任何文化服务;政府配送的公共文化内容主要为戏曲等文艺节目和电影,选择戏曲等文艺节目为主要文化配送内容的农村居民占到受访者总数的30.6%,同时有26.1%的农村居民选择了电影,二者分别占据一、二位;但农村居民急需的文艺辅导、健身辅导、体育器材位列倒数一、二、三位,分别仅占3.9%、5.4%、8.8%。政府的“无回应”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根基摧毁力极大。需求表达的“主人翁意识”和文化需求信息表达与传输的被屏蔽,进一步扩大了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供需矛盾。
四、新乡贤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功能
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完善是乡村治理的重要内容,在城乡二元体制并未完全改变的情况下,相较于城市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情况更为特殊,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中保基本和促发展的主要目标更加明确,供需主体的特征也更加鲜明。作为乡村治理的非制度性主体,新乡贤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扮演着四个重要的角色:政府和群众之间的联系者,公共文化服务的参与者、监督者,道德教化的示范与引领者、乡土文明的继承与发扬者。这四重角色使得新乡贤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辟出蹊径”,具备了以下四种功能。
(一)发挥新乡贤的资本禀赋优势,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文化建设
作为公共利益代表者的政府是公共文化服务的责任主体,主导公共文化的建设方向,是公共文化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公共文化服务资金保障机制与供给机制紧密相关,在非营利组织发展不足,乡村治理社会力量缺失的背景下,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主体单一必然导致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对财政的过度依赖。我国农村经济基础长期薄弱、农村人口众多、农村地域辽阔及当前农村对医疗、教育、社保等头等民生服务的迫切需求等,导致国家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上呈现出“财力相对不足”的状况[15](p20-24 30)。资本作为生产要素是实现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重要手段,解决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资金短缺的问题,必须实现公共文化服务资金多渠道、多途径来源,解决融资难、融资渠道过窄问题。新乡贤相较普通村民具有明显的资本优势,他们当中很多人或者是本地成功的企业家、商人,或者是“身处他乡心念故土”的成功人士。一些地区实行的“金凤回巢”“乡贤回乡”工程已经收到明显成效,据不完全统计,仅福建宁化一地乡贤投资项目就达56个,投资总额超过90亿[16](p78-83)。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与农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极易唤起乡贤的感情共鸣,因此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中,要充分发挥新乡贤的资本优势,科学利用新乡贤广阔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影响力,拓宽融资渠道,吸引更多的乡贤投资流向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同时要以乡情为纽带,以乡村为桥梁,“在场”的新乡贤通过联络“不在场”的新乡贤,争取外出新乡贤对家乡的支持和反哺,以乡贤资本为杠杆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二)发挥新乡贤的组织协调能力,丰富农民文化生活
丰富农民文化生活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目标,农村文化活动又是农民文化生活的重要载体。因此,丰富农民文化生活的主要方式是提供更多层次、更加多样、更加精彩的农村文化活动。在当今的农村,文化活动的丰富开展不仅可以部分满足农村居民的文化需求,还具有重大的社会教化与知识普及功能,但农民的文化活动不同于一般的水利、道路等基础建设的效益那样能立竿见影,也不同于个人文化消费那样可以快速获得个性化的精神满足,这是一个长期的培育过程,短期内较难实现。调研发现,公众参与程度低已成为农村文化活动开展的主要困难,很多地区不得不以“米、面、油、红包”等实惠来吸引农民来参加文化活动。文化活动公众参与程度低,一方面原因即为前文所述供给与需求的错位,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基层政府和组织的组织能力下降。经过一系列的乡村基层政权“虚化”措施之后,国家实现了对乡村的直接治理,但也导致了基层政府和组织的“悬浮”状态,基层政府与农民的关系日渐疏远,针对农民的号召力和组织能力也大大下降[17](p67-73)。这就需要充分发挥新乡贤的组织与协调能力。在农民中拥有崇高威望的新乡贤,可以通过自身权威感召农民,从而将农民凝聚在一起,共同参与群众文化活动[18](p?)。以新乡贤作为农村群众文化活动的发起点相较于政府更具优势。首先,群众文化活动的主体应该是当地居民,新乡贤正处于他们之中或来自他们之中,由新乡贤组织发起群众文化活动是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农民主体意识的一种培育;其次,新乡贤对农民往往有一种天然的亲近感,相较于政府他们更了解农民的文化需求,同时作为社会精英他们更加了解国家政策,由新乡贤组织发起群众文化活动更有机遇实现农民需求与政策要求的结合;再次,新乡贤具有良好的经济条件与文化素质,同时在农民中认可度高,号召力强,这使得群众文化活动的开展群众基础更加牢固。
(三)发挥新乡贤的桥梁纽带作用,畅通农民文化需求表达渠道
以农民与农民工群体为主体的农村居民属于典型的弱势群体,在现实生活中身体素质较差,文化程度偏低,经济收入偏少,自我权益保护能力较弱,在文化资源的争取中处于弱势地位,主要体现在:大部分农民出于时间、信息、经济等成本的考量,不愿主动表达自己的需求,而是寄希望于他人争取权利时“搭便车”;少部分农民有主动表达的意愿,使得他们自身文化需求的表达流于形式,相对而言更加依赖于政府提供的农村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但农民公共文化服务需求表达的缺失,加剧了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需的不匹配,导致了农村公共文化资源的低效利用。农民公共文化服务需求表达的缺失,也就进一步导致了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多由上级主管部门直接配送,供给规模、结构直接由各种行政命令或指标决定,这种“自循环式”的公共文化服务决策方式,导致了农民公共文化服务需求反馈路径的闭锁[19](p74-77)。新乡贤对于公民公共文化需求表达困境的改善有天然的优势。首先,新乡贤经济宽裕、文化素质好,具备表达文化需求主动表达的先决条件,也便于搜集掌握附近农民的文化需求信息,是良好的带头人人选;其次,新乡贤特别是其中的退休老干部,了解政府内部运行机制与职责分工,反映问题时也就更容易“找对渠道、摸对门”;再次,新乡贤作为社会贤达,拥有较高的公众认可度与社会影响力,他们反应的问题也更容易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除此之外,新乡贤还可以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发挥监督功能,特别是针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需求信息反馈是否及时、是否有效,有着特殊的监督优势。但新乡贤这种外部监督功能的发挥需要有相应机制做配套,不可过急。
(四)发挥新乡贤的行为示范效应,引领农村文化消费风尚
中国城乡之间居民消费水平一直差距较大,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2017年中国居民消费发展报告》显示,2013—2016年,全国城镇人均文化消费从945.7元增长至1268.7元,人均绝对值增量323元,年均增长率10.27%;全国农村居民人均文化消费从174.8元增长至251.8元,人均绝对值增量77元,年均增长率13.86%[20](p67)。虽然全国居民的人均文化消费持续增长,文化消费逐渐成为居民的消费新热点,但农村居民文化消费水平低下的问题不容忽视,其差距远超同期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差距。在农民总体文化消费支出有限的前提下,农村文化市场中高雅的电影、戏曲、科教图书等文化萎缩,而低俗、庸俗、媚俗文化在农村大行其道,封建迷信活动也泛滥成灾。与低俗文化市场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以乡镇文化站和农家书屋为基点的农村主要公共文化设施却鲜有人问津。正是农民处于文化消费支出有限,文化消费观不成熟的情况下,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内容经过层层筛选,内容导向正确,质量有保障,具备积极意义的价值观,此类文化内容理应成为农民文化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乡贤文化素质高,道德修养好,他们以身作则的正能量行为往往能起到垂范乡里的作用,对科学文化素质普遍偏低的农民来讲,科学的文化消费习惯的养成有赖于外力的示范引导,他们的一些消费行为也容易受到农民的羡慕与模仿。因此,充分发挥新乡贤的引领、示范作用,以他们的良好的文化消费习惯,能够引导农民自觉远离低俗文化,积极投身到健康向上的群众文化活动中去,真正成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主体。
【参考文献】
[1]徐祖澜.乡绅之治与国家权力--以明清时期中国乡村社会为背景[J].法学家,2010(6).
[2]李巨澜.近代乡绅劣化的成因--以苏北为个案的研究[J].学海,2007(5).
[3]王先明.乡绅权势消退的历史轨迹--20世纪前期的制度变迁、革命话语与乡绅权力[J].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1).
[4]李建兴.乡村变革与乡贤治理的回归[J].浙江社会科学,2015(7).
[5]张颐武.重视现代乡贤[J].农村工作通讯,2015(21).
[6]徐祖澜.历史变迁语境下的乡绅概念之界定[J].湖北社会科学,2016(6).
[7][法]布尔迪厄.文化资本与社会炼金术布尔迪厄访谈录[M].包亚明,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
[8]一些地方党委政府不重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EB/OL].2015-04-22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5-04/22/c_1115057462.htm.
[9]陈波,耿达.城镇化加速期我国农村文化建设:空心化、格式化与动力机制--来自27省(市、区)147个行政村的调查[J].中国软科学,2014(7).
[10]迫切需求建立公共文化服务协调机制[EB/OL].中国经济网,2015-01-17.http://www.ce.cn/culture/gd/201501/17/t20150117_4366275.shtml.
[11]韩晓东.论高校图书馆的对外开放[J].教育理论与实践,2012(18).
[12]张贤明,田玉麒.整合碎片化:公共服务的协同供给之道[J].社会科学战线,2015(9).
[13]纪东东,黄松.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文化站服务效能调研报告[R].南宁: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2016.
[14]吴理财.公共文化服务的运作逻辑及后果[J].江淮论坛,2011(4).
[15]胡庆山,王健.农村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的价值审思与现实困境[J].上海体育学院报,2014,38(04).
[16]刘淑兰.乡村治理中乡贤文化的时代价值及其实现路径[J].理论月刊,2016(2).
[17]付翠莲.我国乡村治理模式的变迁、困境与内生权威嵌入的新乡贤治理[J].地方治理研究,2016(1).
[18]胡鹏辉,高继波.新乡贤:内涵、作用与偏误规避[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1).
[19]邓念国,翁胜杨.“理性无知”抑或“路径闭锁”:农民公共服务需求表达欠缺原因及其对策[J].理论与改革,2012(5).
[20]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中国居民消费发展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