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马 华 王红卓 责任编辑:中农网 信息来源:《地方治理研究》2019年第2期,第70-77页 发布时间:2019-04-30 浏览次数: 7440次
【摘 要】宗族村庄是根植于中国传统文化的一种村庄聚落样态,具有鲜明的血缘纽带特征。虽然近代以来国家对乡村社会的外部输入不断增多,但粤西黄村以宗族组织为代表的传统因素在当下的村庄治理中仍发挥了关键性作用。其内生性因素强于外嵌因素,不仅能团结村民宗族成员,号召募捐获取村庄发展资金,而且通过成立村庄治安队为村庄提供了治理秩序,并以宗族组织与县、镇博弈以获取村庄发展资源。以村两委、乡镇、县为代表的现代治理组织在黄村的治理中无法取代黄村村务理事会的治理效用。挖掘乡村社会本身所含有的特殊资源,也是宗族底色下大型村庄实现有效治理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乡村振兴;乡村治理;基层治理;村庄治理;宗族组织;治理主体
乡村的有效治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1]的重要环节,加强和创新乡村治理,逐步实现乡村治理的“结构合理化、治理方式的科学化、治理过程的民主化将有力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2](P234)。纵观中国历史,中国社会宗族底色浓厚,在传统的“双轨社会”[3](P275-293)时代,宗族治村是乡村治理的基本治理方式。改革开放后,原本在集体化时代销声匿迹的宗族文化随着改革开放的浪潮不断复苏,宗族对乡村社会的治理作用在华南地区效果明显。黄村因千年聚居,不断繁衍,处处显示出大型村庄的特征。通过对华南黄村各个治理主体的分析,探讨这样一个具有宗族底色的大型村庄是如何实现有效治理的,对宗族底色下的大型村庄治理研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一、宗族大村的历史形态及其现代展示
(一)宗族:历史悠久,底蕴深厚
中国是一个宗族传统深厚的国家,宗族与村庄的联系尤为紧密,中国传统社会也都是“国权不下县,县下惟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伦理,伦理造乡绅”。宋明之后,宗族村治成为乡村治理的主要形式,村治与宗族往往相辅相成。新中国成立后,国家政权为了更加有力地控制乡村社会,有意识地打破传统的宗族村治这一模式,随着集体化时期“破四旧”,显性宗族活动逐步消失,但基于血缘和文化认同的宗族联系依然存在。改革开放后,原来已经在集体化时代消失的宗族在中国农村逐步复苏,尤其以东南地区为盛,修缮族谱、建庙修祠、拜宗祭祖、寻亲会友在基层社会蔓延开来。村治对宗族的依赖随着国家对乡村社会控制力度的减弱而有所加强。
近年来农村宗族复兴在于:一是经济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得农村党政组织财政能力弱化,没有能力承担起农村发展的基本职责,或缺乏实现其职责的能力;二是制度层面,人民公社被撤销后,新的乡镇政府建制村体系对农民的控制能力大大减弱,“乡镇政权并没有成为完整的一级政权,同时也没有完整的财政能力,缺乏了相应的施政能力”[4],基层社会的“弱秩序”甚至“无秩序”让农民产生了不安全感,村民还是基于传统,选择最为可靠的血缘关系来保障自己;三是传统方面,建国以来宗族势力虽遭到打压,宗族的血缘体系与聚居环境并没有因为社会发展而遭到毁坏,农民个体不足以对抗生产生活中的风险,“物质生产力没有积累起足够的能量,以冲跨村落家族文化这一古老而又牢固的社会生活体制”[5](P29),因而宗族治村是农民基于传统自然而然的选择。
(二)大型宗族性村庄的界定:基于宗族底色的“大”
所谓宗族性村庄,是指在一定村庄内具有同一祖先血缘的村民相对聚居而形成的一种村庄形态,因其姓氏所占比例和宗族文化色彩强度可以划分为:单姓村、多姓村、杂姓村。国内学者大都以村庄治理为基底,从宗族与村庄正式权力的相互关系,探究治理不同类型的宗族性村庄的机制。
大型宗族性村庄不仅具有宗族村庄的基本底色,而且还具有“大”的基本特征,目前尚无学者对其进行一个相对科学的定义。笔者根据在华南黄村的调研,对其“大”进行一个初步界定:一是人口规模较一般村庄大;二是基于人口规模的同一姓氏占比大;三是基于认同的村域面积大;四是产业规模大;五是对社会影响力大。在这五个“大”的特征中,最主要的是基于人口规模的宗族比例大,才使得其宗族特色更加显性,其余特征也都是基于第一、二方面的“大”而衍生出来的,这也使得其较一般宗族性村庄更具特点。这种类型的村庄较一般宗族性村庄,人口更多、宗族化程度更高,其治理成本较一般宗族性村庄更高,其治理难度也更大。
(三)黄村的特殊之处:宗族与村治的再度叠加
黄村是一个基于血缘认同的超级聚落。在国家行政体制上,黄村根本就不存在,是一个基于血缘和文化认同的大型宗族性村庄,是被村民认可的一个宗族实体,在整个遂县甚至雷州半岛都有很强的宗族认同,至今建村已达千年,可谓历史悠久,是一个历史名村。就其人口规模来看,域内人口达到2.5万人;就其姓氏占比来看,王氏人口高达2.3万人,单姓占比高达92%;从其村域面积来看,该村文化领域达到36平方公里,是一般村庄的数倍。宗族组织领导村庄治理。黄村存在着以村民理事会为名的宗族组织——黄村村务理事会,是整个黄村宗族名义上的领袖,在整个黄村范围内也唯有这样一个统摄组织。在黄村这个血缘文化共同体内包含着南兴、高碧、九东、北合、新村、塘口六个建制村和华封村、陈村田、庞村坎三个村民小组,是一个跨多建制村的宗族聚落。因而在黄村的治理过程中既存在国家权力不断下沉所带来的正式权力组织,又存在由原本的正式治理组织变化到现在的非正式治理组织。
血缘组织造就超大的社会影响。一是涉及产业多。黄村村民不仅明面上涉及建筑业、建材业、金融业、服务业以及矿业,而且还有私底下靠着替人“看场子”、开赌场和放高利贷等黑色行业。二是富人群体多。黄村富人群体规模大,全村资产在千万以上者达百余位,家资过亿的有十数位,村庄首富据传高达百亿,拥有自己的私人飞机。三是社会影响大。黄村1991年、1992年连续两次与邻村发生宗族械斗,双方互有死伤,社会影响极大,黄村人自己都说“他们是害怕黄村人,他们说,黄村稳定了全市就稳定三分之一了,县里就稳定了一半”,同时,“与外群体的冲突,可以对群体身份的建立和重新肯定做出贡献,并维持它与周围社会环境的界限”[6](P23),这使得宗族观念更是根深蒂固。
因而,在黄村可以说,宗族的影响力是远超过村两委为代表的现代治理组织的,这使得黄村更多地显现出宗族与村治的再度叠加,村两委反倒成为了村庄治理的配角。
二、宗族大村的组织形态及其治理主体分析
“村庄治理是包括乡镇范围以内的乡镇、建制村和自然村庄在内的三个层次,包括政府组织和乡村社会以及其他主体在内的一种围绕公共权力与资源配置运用的多向治理关系,是对传统政府一元统治模式的超越,其特点是强调多中心参与、分工合作,目的在于实现乡村的善治”[7]。黄村作为一个传承千年的宗族性村庄,在正式组织和非正式组织的多元交织治理格局下进行着村庄治理。
黄村的正式治理组织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其内部的正式组织,以村两委为代表;一类是村庄外部的正式组织,以县、镇两级政府为代表。在规定村庄政治运行发展的基本法律和制度框架下,被纳入到体制设计内部,得到法律和制度承认,参与体制运转的组织,即为参与村庄治理的正式组织。他们掌握着村庄有意识地建立起来的并以文字、条款、契约等正式方式来确定人们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所必须遵守的秩序,以减少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人们的不同行为所带来的不确定性的各种制度安排和规则,同样也因其掌握村庄治理规则的明确性而具有强制性的特征。
黄村非正式治理组织以宗族组织——黄村村务理事会(下称理事会)为最主要的代表,并且在治理格局中占有很大的话语权。在“皇权不下县”的传统中国社会,乡村社会治理基本上都是由诸如宗族组织等非正式治理组织完成治理的。同时,随着国家改革开放进程的加快和国家职能的转变,国退民进成为基层治理的大趋势。在这一过程中,迸发出各种乡村社会性组织,在村庄治理中各自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一)黄村村务理事会:宗亲乡情大于天
中国传统基层社会的有效运行有赖于以乡绅为核心的宗族组织,村庄宗族成为治理基层社会的主要治理单元和主要的秩序提供者。但是在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家政权通过“政权下乡”“政党下乡”和“行政下乡”[8],把国家政权的触角向乡村不断延伸,宗族组织随着国家政权建设而不断消解,明面上的宗族活动被强制取消,但是基于血缘和文化的活动却没有消失。改革开放后,宗族组织由于国家政权放松对基层的控制,宗族组织就在基层社会复苏了,尤其以中国东南地区最为明显。
传统乡村社会“是一群家庭和家族单位组成,他们世代相传,永久居住在那里”[9](P17-20),黄村也是以高山境、碧山境、北山境、瑞流境、永和境、祥安境、北兴境、北合境、新兴境、南兴境、竹松梅、连塘岭等六房十六境划分居住地,以宗族祭祀凝结宗族成员,以祠堂理事会管理宗族事务。现在村庄的黄村村务理事会打着的名头是黄村整个村庄的理事会,是在镇党委的领导下成立起来的协调村庄事务的一个公益组织,至今已经有十年之久,现在正值第二届理事会任内。但是这种血缘聚居形式使得村务理事会带有极强的宗族色彩。黄村村务理事会的办公场地在王氏的宗祠里面,而且在理事会的组织人员名单中,除了名誉会长有四五个其他姓氏的人存在以外,在整个日常运转的人员架构中是看不到其他姓氏的人参与的,可谓是“一水儿的王家人”,大家都是“兄弟”了,村务理事会实际上是一个宗族性十足的宗族理事会,同时也因其人多势众把宗族性质更加凸显出来。
黄村的村治注重德行与名望。“村庄精英一方面是国家权力在村庄下沉的载体,另一方面是广大村民治村的当家人,一定程度上可以视为国家与社会权力的交接点”[10],黄村村务理事会的会长王光绍是一个退休的乡贤,在村内素有公平正直的名声,在他当水利局局长的时候,也对村里人办事大开方便之门,他在筹备这一届理事会时就把村庄中在场的中小老板全部笼络进了理事会。他在数十年的从政生涯当中积累了人望,不仅和村内主要经济强人王军、王晓春、王平关系很好,同时也与很多其他非本村的经济强人有很好的人际往来。宗亲乡情大于天的作用在这时候体现出来了。“我肯定主要抓这几个大老板,有了这几个大老板我这几年的日子就好过得多了”。为了筹办2017年7月的黄村奖学助学表彰大会,他五月份就去了广州、深圳找王军和王晓春,希望得到他们的支持,“我当这个会长也是他们支持的,如果我办事情他们也会支持我的,他们是我的宗亲,一定会支持我的”,不负众望的会长分别得到了两人十年两百万、十年一百万的支持承诺,也就是每年都会有三十万的教育资金了。
此时,“祖宗的旨意”显得特别重要。本就与老板们相熟的会长,通过理事会又掌握祖宗的大义名分,要求这些有钱有势的村庄儿女们资助村庄,自然是水到渠成了。老板们捐钱建设村庄除了宗族情感以外,也可能还有以下考虑:一是为了在村庄内博取名声,害怕有人在自己背后指指点点,说某人发家致富也不报恩,不知道回报家乡;二是为了财富,老板们在进行财富积累过程中也希望捐赠部分钱财来获取祖宗的保佑,获得祖宗的德行加持,以便赚取更多的钱财。
久而久之,理事会通过修缮祖宗祠堂、修建村庄公路、承办建村千年大典,成立教育基金会,在村民里打响名声,同时理事会成员大都是非富即贵之人,都有着很好的社会名望,再加上理事会所具有的强烈宗族底色,自然而然就成为了村民们的认同归宿,在村内调解和对外交涉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尤其是在对外中,他们常说的一句话就是“你回去看看你家门前的坝子够不够宽,看能够停多少辆车,能够站多少人”,将理事会逐步塑造成了村庄代言人的的角色。
(二)四大村两委:既依赖又排斥
黄村原属遂县第三区、东区,1957年分设为黄乡,1958年与麻章合并为钢铁公社,1959年分出黄公社,分为高碧大队、南新大队、北合大队、新村大队、九东大队、塘口大队,1983年撤黄公社设黄区提升改乡。1986年12月改为黄镇,全镇所有村改为管区,目前又改为村两委。
黄村的主要构成建制村在黄村内话语权较大。南兴、高碧、九东、北合四个建制村村两委形成了黄村最为稳固的构成。当家人是否姓王成为能否得到理事会为代表的王氏宗族认可的主要依据。这四个建制村王氏人口比例极高,无论如何选举,一直都是王氏为“当家人”,一直对黄村这个文化符号认同度较高,也一直是构成黄村的主体部分。四大建制村党支部书记对理事会一直持有的是既依赖又排斥的态度。一方面,他们都是王氏子孙,同根同祖,自然对于黄村王氏这个宗族血亲共同体是认同的,同时又希望以理事会为平台,把理事会当做获取资源的平台,获取更多的个人利益,因理事会为他们提供了对外发展的依靠力量,正是那句话说得透彻:“你回去看看你家门前的坝子够不够宽,看能够停多少辆车,能够站多少人”。仗着黄村王氏的人多势众,他们在对外揽活(主要是运输、建材)和兴办事业时往往占据优势,凭借黄村王氏的资源平台,天长日久,自然而然就发家致富了。另一方面,四个村支部书记对企图整合整个王氏的理事会又不以为然,各有各的小心思,村两委在行政法理层面要优于理事会,但是他们又害怕理事会在村庄内全面发挥作用,使得他们只是“成为一个盖章的地方”,在理事会进行村庄建设时显得极其不配合,对理事会的项目挑三拣四,需要村两委配合的地方常故意拖沓,不到事情的最后关口就不松口,不涉及本村的事情不支持,要本村出钱时并不大方支持,造成人们对村两委极大的意见。
黄村文化圈内的边缘小村,对黄村事务极其配合。在主体四大村两委之外,还有华封村、塘口村、庞村坎村三个村,但是这三个村王氏人口占不到优势地位,不能够做到一直由“王家人当书记”,而且这三个村内的王氏人口数占整个黄村王氏的少数,只能以村小组的形式成为黄村的组成部分,在黄村文化圈内地位一直较低,这反而使几个村的王氏对理事会都高度认可和支持,他们没有四大主要村人多势众,在以宗族聚居的华南村庄里,他们害怕被其村内其他姓氏的人欺负,因而与理事会就靠得更近,对理事会的活动也是更加支持的,希望以此来获取他们的外部保护。因而在理事会进行资源募集时,这三个村小组,显得比四大村两委更加地配合,要钱要物也给得极其痛快。
(三)黄镇:悬浮的政权
所谓悬浮的政权,指的是“农村税费改革后,基层政权财政困难,权力被上收,农村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滞后”[11],造成乡镇政权无法有效管理乡村事务而行政能力弱化的一种政权单位的行政状态。而黄镇的“悬浮”不只是这一方面的原因,还有其深刻的历史原因和宗族因素。“悬浮”造成了黄镇政府在乡村的权威下降。
黄镇政府(原是黄乡政府)原本是在黄村街上的,在黄村1991年、1992年与文车村两次村庄械斗中抓了不少“王家人”,被黄村王氏的人认为是“拉偏架”,对黄村的人处理不公平,从而遭到黄村的人围攻,经此一遭后,乡政府办公地点就搬到塘口村上去了,但乡镇邮政局、银行依旧还是在黄村街上。但是,自此之后黄村的大小事务,镇政府的发言权就不断减少了。最直接的证据就是计划生育政策在黄村“绕道走”,村内村民尤其是四大村庄村民基本上每户都生养四个以上的小孩,“计划生育他们是不敢到我们这里来搞的,其他村搞计划生育,唯独黄村的不搞,而且是男的生越多越好”。
因而,黄镇政府对于黄村事务无法介入,一定程度上成了悬浮的政权。
(四)遂县:防范与利用
在国家意识形态的作用下,基层政府一般认为宗族势力会“有碍党和国家政策法律的贯彻执行、阻碍村民依法选举、妨碍村组自治管理工作、影响村干部作风、影响村民民主法制意识的增强和乡村社会稳定”[12],都把宗族视为社会不稳定的一种根源,因而采取“能不管就不管”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对涉及宗族的各项事务不管不问和不予承认,任其自生自灭,使得宗族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无法进入政府政务的视野,政府也对宗族村庄日常事务缺少了解和掌控。
“能不管就不管”是遂县对待宗族村庄的基本态度。“他们害怕黄村人,他们说,黄村稳定了全市就稳定三分之一了,县里就稳定了一半”。以黄村村务理事会注册为例,政府部门害怕以理事会为核心组织起基层民众对政府政策实施进行抵制,因而在理事会注册时百般刁难,“这个事情你要去找民政部”,“这个不归我们管,你要去找组织部”,“这个名字不对”,“那个名字覆盖面太广”,这是去申报注册理事会时得到的最多答复,到目前为止,黄村村务理事会依旧没有得到注册和比较明确的答复,这是故意使其非制度化,游离于政府和正式规则之外。同时也对宗族组织缺乏日常运作上的管理,甚至不管不问。低制度化甚至非制度化的宗族难免回溯到传统冷处理是遂县政府处理宗族事务的主要手段。在地方财政“僧多粥少”的基本境况下,县政府对于黄村这种闹事村一直采取冷处理态度,“你越是闹,我就越不理你”,这种方式也适用于当年参与械斗的文村,相应的政策资金倾斜也不会考虑到这个村庄,尤其是原本已经在市区规划的黄村,后来发展一直停滞不前,黄村街上到处都是“鸡鸭满地跑”“臭水随地排”,村庄的街道保洁和市场管理都是理事会牵头去做的,某种程度上,理事会代替县、镇两级政府完成了村庄的日常公共物品的供给。政府的态度是,对于村庄事务口头支持就行了,物质资金就让其自己想办法。
三、宗族大村内外联动的协作治理机制
宗族一定程度上“能够减少国家行政管理的难度,降低国家管理社会所需要的庞大开支,进而降低国家对农村社会的财政汲取要求”[13],可以作为一种制衡性力量,帮助农民抵御黑恶势力的不正当干预。在宗族色彩浓厚的黄村,其村庄治理有其自身特点。
(一)村务理事会:村庄公共物品的提供者
村务理事会有能力号召宗族乡贤募捐村庄发展资金。由于黄村的宗族底色,很少有人进入村庄经商,到目前为止,只有一家外来户开的一个连锁超市。整个村庄的封闭程度很高,黄村的发展基本上断绝了外来力量进入的可能,来自政府的正式规则也因村内的任性行为而难以推行,村庄发展建设也就只能够从村庄自身想办法了,从村庄走出去打拼而身价巨万的老板们就成为了村庄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筹集村庄发展资金这同样给了理事会一个大显身手的机会。2016年12月24日,由第二届村务理事会组织筹备的黄村王氏千年大典,乡贤宗亲捐款总额达520余万元,到场庆贺的王氏族亲达5万人之多,可见其在村庄治理过程中的话语权多大。村务理事会为黄村提供了必要的秩序。同样理事会以自己的资金成立了一个以前派出所退休指导员为核心的村庄治安队,以治安队来维护村庄秩序和协调村庄矛盾,为村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规则与文化,使之能遵照一定的规则与文化进行活动,而不至于失范与无序”[14](P11)。这个新任治安队队长感恩于理事会会长以前的帮助,再加上又是自家人,就积极地为村庄发展出谋划策。他们实施一事一议,组织队员向黄村街上的商铺每户每月收取20元到40元不等的卫生费,街上和市场的近两百家商铺和档口每月能收上来一万多,“他们都愿意交的,谁都想自己档口前有块干净地方啊,当然让他们交一年他们不干”,基本上就够了清洁人员和市场管理人员的工资了,这也为理事会每年减少了十多万元的开支。同时,理事会在村内公共建设、村容村貌、民俗文化活动、宗族事务、纠纷协调公益事业等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以村务理事会为主体向正式组织获取发展资源。黄村村务理事会向县、镇两级政府机关寻求的支持有:一是物质支持,希望政府提供村庄发展建设资金,但是在申请时或多或少都是抱着一种只是试一试的心理,“有多少算多少,能有一点算一点”,自然政府的资金扶持就算有对于黄村这么大的村域来说也是杯水车薪的;二是名义上的支持,这是理事会最为看重的,希望村里有大小事情的时候,县、镇两级政府能够派人出席一下,以此壮大理事会的声威。
(二)县、镇政府:名义上的支持,口惠而实不至
自撤社建乡后,“乡镇政府从来就未能成为一级完备的政府,不仅不具备完备的政府功能,更没有独立的财政,因而也缺乏相应的施政能力”[4],本来自己都是“乡财县管”,乡镇政府在很大程度上只是县政府的“腿”,以完成县政府交代的任务为第一要务,基本上没有进行村庄治理的财政实力。
黄镇政府对宗族事务持有高度的警惕。理事会从黄镇政府那里较难获得财力支持,不仅是因为黄镇政府本身就没有财政实力,而且还有黄镇政府对1992年被围攻的过节等因素,因而黄村从镇政府获得物质支持是极其困难的。但是乡镇政府毕竟是建在地方的,镇政府的工作人员也有相当多的人是黄村的,同时为了稳定地方,大都采取的是安抚的政策,对于理事会邀请的出席活动等名义上的支持是许可的,但基本上见不到镇委书记和镇长参加村内活动。
遂县政府赋予黄村举办活动的名义,财政支持也偏向于社会价值和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县政府对待黄村的态度,在很大程度上也只是赋予名义,财政上的支持完全取决于村庄事务是否能够产生社会效益和给县政府带来良好的社会影响。最直接的例子就是黄村教育基金会2017年度奖学奖教表彰大会用千万奖金奖学助学,被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关注,影响重大,不仅是活动当天县政府派了一个县委常委出席,而且第二天让理事会会长一大早协同报道媒体负责人去向县委书记汇报情况,最终争取到了在黄村投入一个“传统文化特色小镇”的项目。
(三)四大建制村村两委:依赖与配合
建制村村两委威信力不足。在黄村,除了计生、扶贫、户籍、教育、医疗、社保等行政事务外,其余的村庄公共服务基本上都是由理事会提供的。在财力上,村两委确实是不及理事会拥有动辄就上百万元的村庄发展资金,在理事会不断介入村庄治理的过程中,必然会代替村两委的部分职能。理事会本身具有亲缘、人缘的优势,更容易获得基层民众的认同,村两委刚开始害怕乡贤组织实际上架空自己,让自己成为一个“橡皮图章”而逐步被边缘化。
建制村村两委依赖村务理事会处理村务。慢慢地,村两委越来越需要理事会出面来替他们解决问题,就只好依赖理事会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如利用理事会代替自己进行村庄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建设。正如理事会出面成立治安队管理市场和村容村貌那样,在很大程度上给四大村两委减少了行政成本,同时村民矛盾也找理事会出面解决,减少了干群矛盾。
村务理事会基于血缘关系对四大建制村村两委进行团结。从根子上,大家又都是“一家人”,理事会的事情做好了,也是为了整个黄村王氏,是在彰显祖宗的德行,这又使得四大村两委不得不从整个血缘认同上配合理事会进行村庄建设,只要整个王氏的人团结起来了,四大村两委书记自己的事务就能更好地开展。
四、结论
“农村实系决定政府稳定或脆弱的关键因素”[15](P241),华南黄村基于其内生性实现了本村的有效治理。新时代以来,党和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6]。在传统治理资源浓厚的华南地区,基层政府应该思考如何使传统治理资源实现现代突变,挖掘乡村社会本身所含有的特殊资源也许是乡村社会实现有效治理的重要途径。正如本研究当中的黄村一样,其本身就具有很强的内生性,加强对其引导和现代化改造,使之无论是在组织结构还是意识形态的层面,村庄的传统治理结构与现代的国家治理结构高度重合,并在对其实行现代化改造的过程中,使其既体现传统治理要素的优势,又能够实现国家对乡村社会有效治理的政策目标,进而实现乡村社会的良善治理。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上
发表重要讲话[N].人民日报,2014-02-08(01).
[2]中共中央宣传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M].北京:学习出版社,2018.
[3]费孝通.乡土中国[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4]徐勇:县政、乡派、村治:乡村治理的结构性转换[J].江苏社会科学,2002,(2).
[5]王沪宁.当代中国村落家族文化[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
[6][美]刘易斯·科塞.社会冲突的功能[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
[7]张艳娥.关于乡村治理主体几个相关问题的分析[J].农村经济,2010,(1).
[8]徐勇.“政权下乡”:现代国家对乡土社会的整合[J].贵州社会科学,2007,(11);徐勇.“政党下乡”:现代国家对乡土的整合[J].学术月刊,2007,(8);徐勇.“行政下乡”:动员、任务与命令——现代国家向乡土社会渗透的行政机制[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7,(5).
[9][美]费正清.美国与中国[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
[10]陈潭,罗晓俊.中国乡村公共治理研究报告(1998-2008)——以CSSCI检索论文与主要著作为研究对象[J].公共管理学报,2008,(4).
[11]申端锋.“悬浮型”政权放大村落衰败[J].人民论坛,2011,(12).
[12]肖唐镖.农村宗族与村民选举的关系分析——对赣、晋两省56个村选举的跟踪观察和研究[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7,(4).
[13]秦勃.村民自治、宗族博弈与村庄选举困局——一个湘南村庄选举失败的实践逻辑[J].中国农村观察,2010,(6).
[14]肖唐镖.村治中的宗族:对九个村的调查与研究[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
[15][美]塞缪尔·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
[16]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3-11-1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