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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中国农民的观念取向:双重性及统一

作者:刘金海 杨晓丽  责任编辑:网络部  信息来源:《学习与探索》2019年第3期  发布时间:2019-04-16  浏览次数: 10621

【摘 要】在影响传统中国农民观念取向的因素中,小农经济、血缘关系和地缘社区等作为最基础性的影响因素,无论是自身发展还是社会影响都表现出双重性特征,这使得深受其影响的传统中国农民的观念也表现出双重性特征,如保守性和革命性、家族主义与自我主义、整体主义与个体主义等,并由此形成了常态与非常态、共同体与个体性、普遍性与例外性的统一。这种双重性特征又导致了传统中国农民观念取向的双重圈层化格局,各层之间分别以对应、转化和结合等方式表现出来。对这一问题的关注,既有利于对已有研究理论的进一步探讨,也有助于深化认识传统中国的农民及其观念取向。

【关键词】传统中国农民;观念取向;双重性;矛盾性;统一性;圈层化



一、问题的提出

在学术研究中,传统时期的中国人与中国农民是一个概念。关于传统中国人观念取向的研究主要就是对传统中国农民观念取向的分析,代表性观点主要有三种:一是“关系取向”论,具有代表性的论述是梁漱溟的“伦理本位”论和费孝通的“差序格局”论,台湾研究者文崇一、金耀基、何友晖及杨国枢等将其称之为“关系取向”论;1二是“情境决定论”或“情境中心”论,这一观点以许烺光为代表,其实质是对“关系取向”论的进一步发展;2三是“家族取向”论,代表性人物是杨懋春和杨国枢,这一观点进一步明晰了中国人观念取向中的决定性因素,是“关系取向”论和“情境决定论”的进一步深化。3

上述理论在发展的同时,亦存在着不足:一是一元化的思维方式。无论是“关系取向”论还是“情境决定”论抑或“家族取向”论,都把影响中国农民观念取向的因素确定为唯一或决定性的因素,即作为核心要素,在许烺光那里具体化为情境(具体化的关系),在杨懋春那里显性化为家族(组织化的关系)。二是一体化的分析范式。无论什么样的研究对象或研究内容,均以一代之:立足于各自的唯一性或决定性的前提基础,突出研究结论与方法之间的一致性和内洽性。可见,第二个不足是第一个不足的展开和结果。

杨国枢先生注意到了这一点,他在提出建立中国人本土心理学的同时,主张将中国人的观念取向发展为四种次级取向,即关系取向、权威取向、家族取向与他人取向,并且这四种取向并非相互独立,而是彼此关联。相较于已有的研究成果,他对既有的理论进行了一定拓展:一是对观念取向进行类型化的分析;二是强调社会互动,认为观念取向主要是观念的社会取向,突破了以往就关系论关系的局限。然而,也有两点需要继续探讨:一是观念取向产生的环境、经济与社会基础。“千古以来,中国人在心理、行为及生活方式的塑造,应有更基本、更具体、更有力的因素。这些因素很可能是自古以来中国人所处身其中的生态环境、务农形态及社会结构等。”[1]115基于此,他建立了一个精耕农业、家族共产、父系传承、阶序结构等四种类型观念取向之间的复杂关系图。不过,他只是提出了可能的研究方向,初步勾勒了它们之间的多重、复杂关系,至于具体的影响关系并没有展开。二是他仍然提出了研究观念取向的两种路径及结合的可能,社会取向是其中之一,另外一个是基于人格特质的个我取向,两者之间是双向的或互为因果的关系[1]121

本项研究基于此,但不限于此。“基于此”指的是,本项研究将沿袭杨国枢先生提出的问题方向,从传统中国农民的生活条件、经济形态及社会传统中,寻找影响他们观念取向的最终的或基础性的因素。“不限于此”意味着本项研究不探讨基于观念社会取向对个体人格特质的影响,也不探讨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及相互影响,但把探讨观念取向的研究对象集中于具体的农民身上,而不是社会关系或社会结构之上。为避免已有研究中一元化思维的不足,这里在分析影响农民观念取向的经济形态和社会传统后,探讨这些经济形态与社会传统本身的一些特性,然后从这些特性出发,探讨它们是如何影响农民的观念取向的。本项研究认为,经济形态或社会传统对农民观念取向的影响不是一元性的,至少是双重性的。4

为了探究经济形态与社会基础对农民观念取向的影响,必须首先确定哪些是决定性的经济形态或社会基础。这里将从传统中国农村形成和农民生活的基本状况着手,着重分析影响农民观念取向的经济形态与社会传统。

二、乡村社会的三大基础及双重性特征

在对传统中国农村社会和传统中国农民的认识中,最为众人所知的莫过于“生于斯、长于斯、死于斯”了。费孝通先生把它归结为乡土性,乡土社会在地方性的限制下成了“生于斯、死于斯”的社会[2]9,问题由此产生。“乡土性”从何而来?“斯”是指什么?农民为什么“生”“老”于斯?他们又凭什么“长”于斯?

回答这些问题虽然简单,但它却是对传统农村和农民生存状态的精准描述。这里的“斯”指传统时期农民居住生活的村落,农民“生”“老”于斯在于他们的祖先一直是这样的,他们能够一直“长”于斯在于小农经济为其提供了物质和生活来源,由此形成了传统中国农民生存和生活的三个基础性前提:其一,漫长的以家庭为基础的小农经济形态是他们生存与生活的经济基础;其二,以血缘为基础的宗族社会是使他们聚集的强有力的关系纽带和社会单位;其三,基于地缘的农村聚落是农民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的基本单元。

这三个方面对传统农民而言具有基础性作用,只有在这三个方面的基础性作用下,才能够形成传统中国农村的“某些经济的和社会的特征”。例如,只有在小农经济的基础上,才会有精耕农业生产方式的出现;只有在血缘关系的基础上,才能够形成以血缘为基础的家族,才会有所谓的家族共产。这三个方面不仅是影响传统时期农民观念取向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塑造传统时期中国农民观念取向的基础性因素,还是他们关系展现的具体情景。

作为传统中国农民生存和生活的前提或基础,这三个方面各有特征;同时,这三个方面也受外部条件及其自身因素的影响;再者,这三个方面对农民观念的影响都是双重的;最后,这三个方面不仅各自本身具有内在的一致性与矛盾性,还相互交融,时常发生矛盾和冲突。然而在现实中,传统中国的农民能够在矛盾中实现有机协调,保持统一。这正是接下来要探讨的内容。

1.保守性与革命性:基于小农经济的双重特征

传统中国的乡村经济是小农经济,不仅历史悠久,而且与传统中国社会基本单位——家庭结合在一起,并不断地循环与强化,使得小农经济形态一而再、再而三地反复出现。它表明了小农经济具有一个非常明显的特征:稳定性。虽然外部制度和社会环境不断变化,但只要它形成的前提和要素不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小农经济就能长期存在,并稳定地复制与发展。

在具有稳定性的小农经济形态之下,农民形成了保守的行为模式及观念取向。例如,安土重迁,即“世代定居是常态,迁移是变态”[3];精耕细作,力图避免可能毁灭自己的歉收;小富即安,安全第一的“生存伦理”[4]。这使得农民高度依赖于土地,抵消了他们的主动性,不敢尝试危险和不确定性的东西,每天紧盯着土地及产出,目光短浅。马克思对此有着深刻的认识。“在人口不多、只是随着世代的交替才发生变化的偏僻的村庄里,农民过着与世隔绝的生活;他们的劳动紧张而单调,比任何农奴制都更有力地把他们束缚在一小块土地上,而且代代相传,始终如此;他们的整个生活关系固定不变,千篇一律,他们的极其重要而有决定意义的社会关系仅仅限于家庭,——这一切都使农民目光如豆,而一般说来,这种情况在现代社会中是可能的。”[5]560正因如此,马克思论述道:“农民……不是革命的,而是保守的,不仅如此,他们甚至是反动的。”[6]巴林顿·摩尔也认为,农民是国家现代化进程中的保守力量[7]

小农经济稳定性的实现依赖于一些外在的条件或因素,当这些外在的条件或因素发生变化时,小农经济就表现出不确定性特征,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小农经济受自然条件影响巨大(有时甚至是决定性的),当自然条件发生变化(特别是饥荒)时,小农经济就有可能处于崩溃边缘;二是在一些特殊时期特别是王朝末期税赋不断增长时,小农不能主宰他们的产品分配,面临着生存威胁,甚至是破产的命运。前者导致农民唯利是图的功利主义性格,斤斤计较,精打细算,这反而进一步巩固了小农经济的稳定性;后者导致平均主义基础上的农民起义或革命。

小农经济的长期循环及其强大的复制与再生能力,使得农民呈现了鲜明的保守性格;与此同时,小农经济本身的不确定性和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又使得农民经常面临困苦、饥饿、造反、起义或革命的困境。这个时候,怎么办?“在法国第一次革命时期,农民们只是当他们的显然可以感觉得到的迫切的个人利益要求他们进行革命的时候,他们才起来革命。”[5]560也就是说,农民革命是被迫的,他们的革命性是手段意义上的,不是目标,也不是最终归宿。所以,欧洲农民的运动或革命只有经济利益,没有政治利益。5传统时期的中国农民亦是如此,他们只是在破产或被压榨得无法生活下去的时候,才起来反抗和起义,他们的运动目标仅仅是为了恢复小农经济,起义之后首要的任务也是重建小农经济。就此而言,传统中国农民的革命性如同世界其他地区的农民一样,都是有限度的,仅限于经济方面和工具意义,不具有政治和社会革命意义。

2.家族主义与自我主义:基于血缘宗族的双重观念

传统中国农民一般都生活在一个以血缘为基础的群体或团体中。这里,血缘是一个值得深究的东西,因为它有多种特性。一是生物学属性,表现为一种遗传关系,根据相同遗传基因的概率来判断是否属有相同的血缘;二是历史传承性,即人类在繁衍过程中,在人口再生产的基础实现血缘关系的再生产;三是社会属性,即根据血缘关系确定农民个体的群体归属及在群体中的位置。

与血缘生物学属性相对应的是社会学意义上的群体属性。传统时期的中国农民一般聚居在一起,有共同的祖先,虽然历经多代,但血缘聚集仍然是最为主要的关系纽带。他们还分享共同的历史,获得相同的名分。相互之间依赖于血缘传统建立起来一种相互的亲缘或者亲属关系,从而形成了基于血缘的共同体,它一方面影响和决定农民的血缘观念,另一方面又使农民自身依赖于血缘关系而自觉地归附于共同体之中。现实中,血缘共同体一般以家族或宗族共同体的形式表现出来。如此,基于血缘关系的农民观念取向就集中地表现为家族主义。持此观点者众多,最具有代表性的是杨懋春和杨国枢。也有研究者将血缘关系更进一步提升至一个人价值结构中至高无上的地位[8]

然而,血缘关系不是一个固定不变的东西,受其自身比值、时间和空间位置的影响,相互之间就出现了差异。例如,血缘远近决定亲疏关系,故有三代、五服之别;血缘有时间先后顺序,通过年龄表现出长幼之序,通过代际传承演化出直系与旁系,或大房与小房;血缘还有空间位置,形成了宗族社会和社会结构上的血缘秩序,在现实中表现为等级秩序。

基于血缘差异的等级秩序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族—房—户体系,族下分房,房下列户,户房分别,各有统属;二是名分之序,族有族谱,谱载辈分,一辈一份,各辈各份,新生者以辈名之,以辈分确定之,上下有别,井然有序;三是道德之序,尊老爱幼,子孝父慈,幼卑长尊,自然习成,内凝于心,外化于行。三序合一,既体现了血缘关系的共同性,又体现了血缘关系的差异性。农民位居其中,因其血缘比值、时间坐标和空间位置有别,所处的社会位置和关系位置也就各不相同,于是,基于血缘差异的差序格局就此形成。个体农民在其中秉持的,正是费孝通先生所言的“自我主义”[2]28

血缘关系源于生物学属性,现实社会关系不可分割,共同体与差序格局融合在一起,家族主义与自我主义相伴相随。共同体源于血缘,先天而成,具有内聚性,以此形成家族和宗族;“差序”以血缘为前提,但以血缘远近、时间坐标与空间位置为参照,具有差别性。所以,在血缘共同体中虽然相互之间以共同体利益和目标为重,但“亲亲远远”;虽然村中讲究秩序,但“人我有别”,以血缘情感为基础的等差格局只能导致现实人际关系的双向并存[9]。这是一种双重性的格局,它使得传统的中国农村社会具有内聚性的同时,更具有了“群分”的外在性,并集中反映在传统中国农民的道德观念中[10]

3.整体主义与个体主义:6基于社区目标与行为主体分离的双重属性

传统中国的农民以血缘聚集,所以,农耕社会中聚族定居是常态,单家独户是变态。经由历史变迁和血缘分蘖,他们不断开基创业,但每次分蘖的结果仍然是农民与土地、血缘与地缘的再次结合,不断地再生和复制出一种新的共同体——社区。费孝通先生有言,“血缘和地缘的合一是社区的原始状态”[2]70。地缘社区就成了他们群体性、共同性生活和活动的基本单元。

作为共同生活的地缘共同体,有共同的目标和关系机制。为了确保这一点,除了核心纽带——血缘关系外,还有源于共同生活需要的互助与合作机制。地缘和血缘使大家聚集,但家庭生活、小农经济和血缘差异又使得他们相互之间保持一定的距离;除此之外,农民同样有人类的基本需要,如交流、团体、安全、共同的心理等,在同构的家庭背景下,只能通过相互之间的交流与作用来满足。所以,在农民的日常生活、生产及社会交往活动中,互助与合作观念及行为囊括了各个方面[11]。其中,互助与合作各方存在着一种不可或缺的彼此依存关系,只有联合在一起,才能一起达到共赢的目的。从这个角度来看,基于互助与合作基础上的社区关系是整体主义取向,是为了实现社区的整体利益和维护社会的稳定秩序。

互助与合作对个体农民而言,则是交换关系,执行者是具体的农民,于是就有了共同目标下的个体行动者差异。不仅如此,交换的差异性还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互助交换的领域与载体存在差异,既可能发生在生产领域,也可能发生在生活领域,还可能发生在社会交换领域,甚至在这三个领域同时发生;交换的载体也不一样,如劳动力、生产工具、时间、物品、人情、面子等等,各类繁多,难以统一。二是互助交换的需求与供给也不一样。农民的需求不可能完全一致,能够提供的互助载体及方式也不一样;互助需求与供给数量也不可能与具体的农民一一对应起来。三是互助交换关系发生的时间和时机有差异或冲突。生产过程的同时发生、生活和社会交往中的长时段和周期性等,也会随着时间的变化不断地增加新内容,容易导致相互之间的摩擦和矛盾。

为了保证互助与交换的长期稳定和持续性,需要在交换各方之间建立一种相互认同的关系机制,这就是平衡。《礼记·曲礼》记载,“礼尚往来;往而不来,非礼也;来而不往,亦非礼也。”它呈现出两对平衡关系:一是“给”与“还”之间的平衡,二是“此时”“给”与“来时”“还”之间的平衡。后者是时间意义上的,“现在己予人,将来人予己”。前者既有物化标准的规范,同时也存在着社会关系的相互约束。桑本谦对山东农村互助合作规范的研究表明,帮工在当时虽然是免费的,但不是无偿的,当免费提供帮工的亲友和邻居也遇到类似“大事”时,已经获得帮助的家庭就有义务为他们提供同样的帮助[12]。与契约式交换关系不同,传统农民在交换和互助关系中的平衡和等价原则并不是被运用得很明显,往往以较为含蓄的方式表现出来。而且,为了保证交换关系良好地运行下去,平衡法则会向后来一方倾斜。按照杨联升的说法,中国交换法则是报(恩)总是大于施,反之(报仇)亦然[13]。即是说,平衡法则虽然强调对等,但把对农民个体的利益摆在优先位置,并作为农民社区互助与合作行为考量的前提,导致了农民在经济交往与社会合作中的个体主义取向。

可见,基于地缘的农村社会是农民生产与生活的基本单元,既有整体意义上的社区目标,又有实际执行者的个体差异。社区的整体目标使农民的互助与合作观念朝着整体主义的方向发展;然而,社区整体目标与执行者个体之间的分离,又导致了农民个体在实践社区整体目标时的个体性差异与分离。这使得农民在社区生活中经常表现出双重性的观念取向:一方面是小心翼翼地维护社区整体发展的互助与合作,另一方面则是整体目标实践过程中的个体性利益考量与具体化。

三、双重性的对立与统一以及圈层化

以上分析表明,传统中国农民观念取向的三大基础本身有双重性特征,并反映到农民的观念取向中,使得农民在各个方面的观念取向也呈现出双重性特征。虽然它们前提一致,但蕴含着内在的矛盾,在现实中则演化出对立性的特征。

1.双重性中的对立性

双重性意味着内在的矛盾性,至少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乡村社会的三大基础各自的差异和区别是永远存在的,并且一定会发生冲突或矛盾,有可能是短期的,也有可能是长期的。二是这三大基础本身的矛盾性还会直接地反映到农民的观念取向中,使得农民的观念取向在三种类型中也呈现出对立性特征(详见下表)。


表:传统中国农民观念取向的双重性特征



第一,对立性表现在乡村社会的三大基础的特性中。正如前文分析,小农经济的稳定性和不确定性之间是对立的关系,不确定性会破坏小农经济的稳定性。在血缘关系中,同一性的发展即为差异性的生产,同一性越是发展,差异性就越大;差异性越大,同一性就越难以体现,共同体的关系维系就会越来越艰难。地缘社区的目标是整体性关系的维系,它会限制和约束农民交换关系中的个体利益,而互助与合作中的个体算计则会直接影响到后续的相互作用;一旦个体利益的计算低于农民可以忍受的阈值时,农民便会消极应对,不利于整体利益和共同目标的实现。

第二,对立性表现在三种类型的观念取向中。基于小农经济观念取向的保守性和革命性有着不同的特征,保守性强调稳定,维持现状,遵从习惯和传统,固守封闭状态等;而革命性突出的是改变现状、人为性创造以及(集体)行动等。基于血缘关系的共同体认同和家族主义强调祖先、血缘、姓氏、家族利益、伦理道德等,而差序属性和自我主义则强调社会分层、个体差别、亲疏远近、主系旁支、不平等、私人利益等。基于地缘社区的相互性和集体主义取向强调共同利益和长期目标,而公平性和个体主义倾向则追求个体利益和短期利益的实现。

第三,对立性表现在三种类型的观念取向之间,特别是当源于小农经济的个体属性遭遇到源于血缘和地缘共同体的家族主义或共同性时,更是如此。譬如,源于小农经济的利益私性,对个体利益的优先关注,会影响基于血缘和地缘的共同体和家族主义认同,会弱化集体主义基础上的互助和合作。革命性不仅体现在农民起义等集体行动中,也经常性地体现在个体农民身上,表现为对家长、家庭、道德和传统的反叛,对共同体、家族利益和集体主义的破坏。基于血缘关系的差序格局和自我主义会“分化”个体在集体中的责任感和道德感,破坏社区的整体与和谐;源于个体利益的平衡法则和个体主义则是伦理道德和等级秩序的天然对立面。

传统中国农民观念取向的内在矛盾及对立性在现实生活中处处皆是。然而,中国农村社会井然有序的历史一直延续至今;而且,秩序和稳定是主流,混乱和道德丧失只是偶尔出现。这说明,虽然传统农民在观念取向上有着内在矛盾的对立性,但统一性还是居于主导性地位的。

2.对立中的统一

从事物存在的相互关系来看,矛盾的事物总是成对地出现。正如小农经济观念中的保守性和平均主义基础上的革命性、血缘关系观念中的家族主义和自我主义、社区观念中的集体主义和个体主义。相互之间谁也离不开谁,离开了后者,前者就分别朝着精耕农业和内卷化、强共同体、利他主义方向发展;离开了前者,后者就分别朝着革命传统、道德反叛、精致利己主义方向发展。这意味着,其中任何一个方面的缺失,都会导致农民观念取向发展上的极端化。

但现实是,两者之间相互制约,形成均衡发展的局面,通过前者来约束后者,通过后者对前者形成限制性条件,形成常态与非常态、共同体与个体性、基础性与依赖性、普遍性与例外性的统一。

常态与非常态的统一,主要体现在基于小农经济的农民观念中。保守性是常态,而革命性是变态;革命性只在非常态下发生,革命性实践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恢复保守性。

共同体与个体性的统一,主要体现在基于血缘和地缘关系的观念中。在基于血缘关系的观念中,整体性的家族主义与个体性的自我主义相结合:对家庭和宗族而言,家族主义是主流;对个体而言,自我主义是常态,两者不能互换。当家族主义和自我主义发生矛盾且伴随着对外关系时,家族利益或荣誉就处于优先位置,自我主义服从于家族主义;当仅仅是家族主义和自我主义发生矛盾或冲突时,取决于“情”与“理”的权衡,一般情况是自我主义让位于家族主义。但也有例外,即以脱离家庭和家族了之。基于地缘关系的观念则不同,因为它依赖于个体农民的合作与相互作用。因此,当整体主义与个体主义取向发生冲突或矛盾时,个体主义取向一般处于优先照顾的位置,从而形成了血缘关系中家族主义优先、地缘关系中个体主义优先的传统。

基础性与依赖性的统一,主要体现在基于小农经济与基于地缘、血缘关系的观念之间,以及基于血缘关系与地缘关系的观念之间。在这三大基础上,小农经济是根本和前提,是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聚集与观念取向的基础;共同体的聚集历史表明,血缘关系是地缘关系发展的先决条件,基于血缘关系的观念取向是基于地缘关系观念取向形成的前提。反过来,基于地缘关系的观念取向的生成与强化是基于血缘关系的观念取向能够得以持续稳定的保障,血缘和地缘关系互嵌与融合基础上的家族主义和集体主义,会进一步强化基于小农经济的保守特性。

普遍性与例外性这一矛盾的统一,与传统中国农民的自我认知有着直接关系,其最为直接的表现是:对人是普遍主义,对己是例外主义。例如,与革命性相关联的反叛性,如果发生在其他农民身上,则难以宽恕,如果发生在自己身上,则情有可原;与家族主义相对的自我主义,与集体主义相对的个人利益诉求等,均存在个体认识中的例外情况。这是农民把具体的情境中的“我”与抽象的普遍意义上的“我”相分离的结果,这与中国农民的经验主义传统有着直接关系。

3.统一中的圈层化

双重性及其内在的矛盾性、统一性,不仅是农民观念取向的内在本质,还是外在化的现实表现。这不仅是对其特征与特性分析的结果,也是现实的逻辑发展过程,具体表现为一个“统—分—分—统”的过程。其中,第一个“统”意味着三大基础与农民观念之间的联结关系,农民的观念取向取决于三大基础;第一个“分”表现为三大基础自身的双重特性;第二个“分”表现为基于三大基础双重特性的农民观念的双重演进;第二个“统”意味着,虽然每一种类型中的观念取向两两对立,但它们各自会分别与其他类型中的同类观念取向有着内在的逻辑一致性,显性表现就是观念取向的圈层化,且是双重式的圈层化,各重之间以对应、转化与结合等方式表现出来(详见下图)。

圈层化特征首先表现在圈层之间。其中,三大基础与农民的关联结构是内核,三大基础的双重性是中间环节,农民观念取向的双重性特征是外在表现,这是观念取向中基础性与依赖性相统一的结果。整体导向的特性与内核的距离更近,而个体导向的特性与内核的距离要远于同一层次整体导向特性与内核的距离。这是观念取向中常态与非常态相统一、共同体与个体性相统一的综合结果,从而呈现出双重式的圈层化特征。



图:农民观念取向的基础及演进


圈层化特征其次表现在对应关系中。如血缘关系中的同一性、小农经济的稳定性和地缘社区的整体性相对应,它们均在圈层的同一个层次上;血缘关系的差异性、小农经济的不确定性和地缘社区整体目标实现的个体性之间也是对应关系,它们也分布在同一个层次上。三大基础的双重性反映到农民观念取向上也表现出圈层化的特征:基于血缘关系同一性的家族主义、基于小农经济稳定性的保守性和地缘社区的整体主义位于相同的层次,它们之间相互映衬;基于小农经济不确定性的革命性、基于血缘关系差异性的自我主义、基于地缘社区整体目标实现的个体主义也在同一个层次上,具有内在的逻辑一致性。

农民观念取向之间的对应关系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例如,传统中国农民在血缘共同体中秉持的主要是道德伦理和家族主义,崇尚个体对家庭和宗族权威的服从,这会在社区活动中转化为对社区整体利益的推崇;而且,家族主义中的相互依赖亦会转化为社区中的互助与合作。对长远利益的追求和考虑贯通于小农经济的稳定性、血缘关系的同一性和地缘社区的整体性之中,也同样内嵌于家族主义、整体主义和保守性的农民观念之中,稳定、秩序和整体是他们共同的目标。基于农民个体差异的特性亦是如此,例如,小农经济的不确定性,会影响甚至决定农民在社区互助与合作中偏向个体主义的行为选择;血缘关系上的个体差异性,同样会影响农民个体在社会整体目标上的自我逃脱。一个非常明显的事实是,相互转化源于双重性在各个圈层上的对应性,且与对应观念的特征相对应。

实际上,传统中国农民的观念取向之间不仅仅是对应与相互转化的关系,还会结合在一起呈现出复杂性和结合性的特征。从目前情况来看,至少有两种结合方式:一种是整体方法的路径,如家族主义与整体主义的结合,极有可能以“家族集体主义”或“社会的家族化”等方式表现出来;另一种则是沿袭个体的方法路径,如农民个体的革命性和反叛性、个体主义和自我主义,分别突出了农民个体与家庭关系的分离、与他人关系的相对独立、对伦理道德的反叛与不遵从,以及把个体的独立性绝对化、把个体的利益优先化,从而表现出“彻底”的自由特质。

四、结语

从整体来看,传统时期中国农民的观念取向是一个矛盾统一的复合体系,既有小农经济、血缘关系和地缘社区对其产生的基础性影响,也有双重性抑或两面性的影响,农民的观念取向也以双重性、矛盾性、对立性和统一性、圈层化等特征表现出来。身处这个复杂关系网络中的农民,该如何取舍呢?这里突出了经济和社会基础对农民观念取向的影响甚至决定性作用,虽然强调农民自身的差异性及个体性,但他们仍然处于“被决定”的位置。这显然与历史中农民的自主性和能动性及其发展有所出入。我们也不能因强调生存条件、经济基础和社会结构对农民观念取向的影响而忽视了农民个体智识的发展和选择能力,毕竟最终起决定作用的仍然是农民自己。正如许烺光先生所强调的,农民观念取向与他们所处的“情境”有着直接关系,他们也会在具体的社会关系中,依据自身观念取向和利益权衡,最终确定自己的行为选择。一旦具体的社会关系和行动情境确定了,各种矛盾与对立的关系就会凸现出来,这个时候,传统中国农民需要做的,就是以自己为关系原点,平衡好各个方面的关系,于是,各种观念取向纷至沓来,择机、随事、依人而动。正因如此,就有了分析传统中国农民的多种范式,如经常涉及的传统小农、道德小农、理性农民等,也有了阿Q式的另类中国农民。

本项研究作为一种尝试,在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上具有以下四个突出特征。

第一,注重根基挖掘。

沿着杨国枢先生提出的研究方向,研究重点回归到传统中国农民日常的生活状态和社会环境之中,寻找影响农民观念取向的经济与社会基础;而且,它们对农民观念取向的影响首先在于它们自身的特性。

第二,运用双重式的分析方法。

对经济与社会基础的分析不是一元式的,而是二元式的,至少考虑到了他们的双重特性,也可以称为两面性或对立性,既相互对立,也相互统一。这一点基于已有“一套文化”系统[14]研究的不足之处。分析也发现,经济与社会基础的双重性确实直接影响到了农民观念取向的双重性。

第三,突出三大基础,且各不相同。

小农经济、血缘关系和地缘社区源于人类生活的多重面相,是农民生活最为基本的三个方面,涉及经济基础、社会关系和社会行为,以此为基础,形成了农民观念取向中的三种基础类别。其中,农民没有变化,但行为和面对的对象发生了变化,条件与环境也发生了变化,这不仅会生成不同的思维逻辑、规范抑或经验,而且会使农民的观念取向呈现出类型化的特征。

第四,在分类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整合。

在关于农民观念取向的研究中,费孝通先生的“差序格局”最有代表性,但阎明对此也提出了疑问,7其原因是多方面的。这里沿袭“基础—双重性—对立性—统一性”的分析路径,既探讨影响农民观念取向的基础性或决定性因素,也探讨这些基础性因素的特征及其对农民观念取向的影响,还探讨了基于双重性的农民观念取向的对立性以及对立性中的统一性。总之,这些基础与特性之间具有内在的逻辑一致性。综上所述,传统中国农民的观念取向呈现出统一性和圈层化的特征,且是双重性的圈层化,它更能够明晰复杂网络体系中的农民观念差异,有助于进一步理解传统中国的农村和农民。

为了研究的方便,本项研究存在三个前提性假设:一是对影响因素的汲取只是基于众所周知的认识,或者说,只是考虑了主要的或明显的因素。这种汲取方式是否有效,这些因素是否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并没有展开论证;也没有穷尽影响传统中国农民观念取向的基础性因素,只是依据众所周知的形态描述做了探讨式的分析。二是对这些基础特性的分析着重于两个方面,或者说是双重性,没有穷尽它们更多的或者更加丰富的特性。三是这里把关注的焦点放在农村社会和农民自身之上,没有考察农村社会所处的一个更大的具有悠久历史的文化体系,特别是与儒家文化传统的关系。

此外,还有三点必须明确:一是研究农民观念取向应该是多方面或多角度的,而不应该是一元化的和一体式的。这是因为,观念取向属于精神文化生活的范畴,不仅受到经济与社会基础的影响,还受到农民自身属性、家庭条件、地方文化等各种具体因素的影响,会出现更为细化的类别。二是在关于农民观念取向的研究中,要特别注意双重性特征。这与中国人的双重人格有直接关系,而且,这种双重性还反映在农民的政治文化中[15]。三是必须提及的是,时代发生了变化,农村经济与社会基础、社会结构及环境等都发生了变化,农民的观念取向也发生了改变。这里探讨的是传统时期中国农民的观念取向,在乡土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的过程中,农民观念的变化及取向的变动仍然有待继续关注。



参考文献:

[1]杨国枢:《中国人的心理与行为:本土化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3]周晓虹:《中国农村和农民研究的历史与现状》,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1页。

[4]詹姆斯·C.斯科特:《农民的道义经济学——东南亚农民的反叛与生存》,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年版,第19-33页。

[5]恩格斯:《从巴黎到伯尔尼》,《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476-477页。

[7]巴林顿·摩尔:《民主与专制的社会起源》,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368-392页。

[8]贾新奇:《论家族主义的内涵及其与儒家文化的关系》,《哲学动态》2004年第2期。

[9]翟学伟:《中国人的行动逻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245页。

[10]廉如鉴、张岭泉:《“自我主义”抑或“互以对方为重”——“差序格局”和“伦理本位”的一个尖锐分歧》,《开放时代》2009年第11期。

[11]刘金海:《互助:中国农民合作的类型及历史传统》,《社会主义研究》2009年第4期。

[12]桑本谦:《民间的社会保障——对山东农村互助合作规范的经济分析》,《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2期。

[13]杨联升:《中国文化“报”“保”“包”之意义》,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65-98页。

[14]Red field,“The Folk Society”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Vol.52No.41947p.293.

[15]徐勇:《中国农民传统政治文化的双重性分析》,《天津社会科学》1994年第3期。

注释:

1、参见杨国枢:《中国人的心理与行为:本土化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95页。

2、参见许烺光:《宗族·种姓·俱乐部》,薛刚译,华夏出版社1990年版,第1-3页。

3、参见杨懋春:《中国人的家族主义与国民性》,李亦园、杨国枢主编:《中国人的性格》,台湾桂冠图书公司1998年版,第141-144页;杨国枢:《中国人的心理与行为:本土化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32-136页。

4、这里的双重性基于两面性,但强调它们的“一体”化。双重性指两方面并存,一般强调两者并列关系;两面性除了两方面并存外,更强调两方面的差异和区别,一般是性质相反的两方面。这里主要强调的是差异和区别,但他们的性质并不相反,且都是基于共同的前提和基础,所以仍然用双重性。另外一个原因是,为了与已有研究中的一元性特征相对应。

5、恩格斯在论述德国的农民起义时,是这样描述的:“参加这次起义的农村居民,他们大半是这样投入革命派的怀抱的:一部分是由于捐税过重,一部分是由于压在他们身上的封建义务过重。”参见恩格斯:《德国的革命与反革命》,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106页。英国农民进行社会战争的惯用手段是纵火。参见:《英国工人阶级状况》,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554页。

6、个体主义—整体主义分析范式是经济行为、合作行为研究中的两种倾向,这里用来分析农村社会中农民相互之间的合作与互助行为。有关个体主义—整体主义的理论分析参见杨立雄:《“个体主义”抑或“整体主义”》,载《经济学家》2000年第1期;王宁:《个体主义与整体主义对立的新思考》,载《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2期;丛杭青、戚陈炯:《集体意向性:个体主义与整体主义之争》,载《哲学研究》2007年第6期。

7、阎明认为,费孝通先生提出的“差序格局”至少包含着四个不同的“差序格局”概念;从列举实例到抽象概括,推论经过几次跨越,幅度有点太大了;费氏的“差序格局”毕竟仅为其“乡土中国”框架的一部分。参见阎明:《“差序格局”探源》,载《社会学研究》2016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