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普兵 刘义强 责任编辑:中农网 信息来源:《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2期 发布时间:2019-03-31 浏览次数: 3354次
【摘 要】西藏自治区实行村民自治已经有二十多年的历史,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获得了一定的发展。随着越来越多的资本、资源注入西藏,外来因素的介入会给西藏地区的基层治理带来一定冲击,研究村民的心态及观念变化对完善农村治理具有一定的意义。通过对江孜县A村长达两个多月的村民自治实践观察,发现村民的惯习、村庄秩序的需要与村民的生活理性对村庄治理产生着较大的影响,惯习的作用促使村民接受“自愿强迫”,秩序是村民生活的现实需要,生活理性是村庄治理的价值基础。虽然A村村民自治运行得井井有条,但仍存在实践中需要完善的问题,只有处理好这些问题,才能使村庄治理朝向良善的方向发展。
【关键词】惯习;秩序;生活理性;治理
少数民族村庄多处于我国边疆地区,民族村庄的治理状况不仅决定着边境的秩序与发展,而且关乎国家的长期稳定和发展。1993年西藏自治区开始推行村民自治,这是继1959年民主改革以来又一朵新的民主之花在雪域高原绽放。如今村民自治在西藏已经实行了25年,随着西藏地区与外界的交流越来越多,外来资源、人口、文化为西藏带来发展契机的同时,也挑战着藏族村庄原有的秩序与治理方式。藏族文化是一种与众不同的文化,具有非常鲜明的民族特点,文化对藏族村庄治理产生着重要的影响。虽然社会在发展,但惯习作为深藏在藏民骨子里的文化依旧对藏族村庄治理产生着影响,同时作为藏族文化表征的藏民秩序观念和生活观念也对藏族村庄治理产生着重要的影响。
一、已有研究回顾与问题提出
关于民族村庄治理,学界的研究成果颇丰。近五年来,学界的研究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礼俗与治理关系分析。一些学者从礼俗的角度分析了少数民族礼俗对治理产生的影响,如郭茜倩、刘国新基于对贵州苗族乡村庄的调研,分析了少数民族村庄传统礼治的不合时宜但又不可缺少性,及实施“礼法结合”治理模式的价值[1];王莺桦、吴大华通过对少数民族地区独山县基长镇的调研指出,基于民族性因素形成的治理关系对乡村治理法治化提出了多重挑战[2];崔榕指出,湘西苗族乡村由民间精英、民间信仰、民间仪式以及民间社会规约等要素构成的“文化网略”在维护乡村社会秩序中具有重要作用。[3]
二是社会治理创新发展路径研究。张伟分析了影响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的因素,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少数民区地区社会治理的创新发展路径。[4]杨永芳、陈之曦从实地调研入手,分析了近年来少数民族自发移民村庄村民政治态度的变化并提出了与之对应的社会治理模式。[5]吕蕾莉、刘书明通过对甘肃、青海、宁夏三个省的实地调研指出,宗教力量、宗族权威以及村委会三种力量综合影响民族村庄的政治格局,在此基础上提出保持村委会的主导作用,发动乡村精英协同参与乡村治理,是未来民族村庄治理的走向。[6]和思鹏、卢丽娟考察了印江自治县“村两委 乡贤会”的治理模式,提出民族地区乡村治理应加强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实现由传统一元治理向多元治理格局转变。[7]
三是学界关于西藏地区村庄治理的研究。虽然西藏实行村民自治已经有二十多年的历史,但学界有关西藏村民自治的研究并不多,主要集中在以下两方面:其一,分析村民自治制度的发展状况,代表学者为王金红,2005年王金红在实证调研的基础上,指出村民自治对西藏政治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有明显的推动作用[8];其二,分析近年来驻村干部对村民自治产生的影响,代表学者为王丹莉、武力,两位学者在对西藏六地一市驻村干部问卷调查的基础上,分析了驻村干部在村庄治理中发挥的作用及存在的问题[9]。
综观学者对少数民族村庄自治的研究可以发现,已有的成果具有如下特点:一是以实证研究为基础,绝大多数学者关于民族村庄治理的研究都是在调查的基础上展开分析,从而使结论更具客观性与科学性,在此基础上提出的优化对策也更具有操作性;二是按区域划分,目前学界在研究民族村庄治理时,倾向于按西南区域、西北区域进行划分,这对展现不同区域的民族特质、民族村庄治理特点具有一定的意义。
虽然学界关于民族村庄的研究已有不少,但尚有一些不足之处:首先研究多集中在以汉族为主、混居的少数民族地区,如贵州、甘肃、湖南、四川等地的少数民族地区,针对新疆、西藏等地民族村庄的研究比较少,特别是对西藏村庄治理的研究更少;其次,目前的研究多集中于外因方面,如外来制度、驻村干部、外部资源输入等,而关于村庄内部的研究不足,比如村民个体的观念、行为习惯等内在文化因素对村庄治理影响的研究。
一个人的观念及其内在的心理特质、村庄礼仪、惯习、传统等直接影响着村民的行为选择,正是因为不同的人群有不同的文化特质,所以“为了规劝和说服公民采取某种所需的行为,领导人都求助于文化价值观、感情和信仰”。[10]用与公众相趋同的价值观、感情和信仰去说服公众支持自己,是领导人寻求支持时的策略选择。而从村民的角度看去,他们也会基于自己独特的文化特质做出自己的政治行为选择。与其它地区的少数民族不同,生活在高原的藏族民众,生活环境更加封闭,与外界交流更少,因此形成了独特的心理特质、民族惯习,这些民族文化影响着藏族民众的政治倾向与政治行为,需要采取与他们特殊文化传统相适应的治理方式才能取得治理效果。
2017年6月至9月,在西藏自治区开展“西南区域庄园制历史形态考察”时,选择江孜县A村[11]为调研点。在A村驻点调研的两个多月,有机会观摩了几场A村村民全体会议和村委会换届选举会议,期间仔细观察了村民在村民会议、村委会换届选举会议前前后后的表现,并对一些村民进行了访谈。[12]
2017年7月25日,A村在乡政府工作人员的组织与监督下,进行了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换届选举工作。在换届选举会之前,前任村长和村支书次仁在其它三次村民会议上向村委会其他成员以及参会村民公开强调,自己年高力衰、精力不足,不能带领大家脱贫致富,希望村民选举年轻力盛、有想法、有头脑的年轻人为村长,带领大家脱贫致富。除了在这几次会议上公开强调之外,次仁也经常性地向村民提及自己不想继续做村长的想法。在A村,村民将村干部选举视为生活中的大事,成年村民、有行动能力的村民都会积极参与其中。选举当日,实到村民657人,投票657票,有效票数657票,其中次仁得票415票,欧珠得票224票,旦增得票18票。次仁的得票率为63.17%,以高出第二名欧珠191票的高票数第八次当选新一届A村村委会主任。
对这个结果次仁不太愿意,与村民以及乡政府下派来负责选举监督工作的工作人员协商,想组织村民重选或者他与欧珠调换,由欧珠担任村长之职。其实在乡政府工作人员唱票期间,次仁就发觉情况对自己“不利”,想要终止唱票,但他没有权利提出,所以只有静观其变。协商过程持续了约一个小时,导致原本两个多小时就可以结束的选举工作,持续了三个多小时。但结果仍然是次仁继续担任村委会主任一职。
在内地一些资源丰富的村庄,为了能当选村长,拉选票、贿选的情况并不鲜见。可在A村却是选票集中,而当选的人却不愿做村长,这看起来与中西部尤其是西部地区内地一些村庄村民大量流出、村长候选人极其匮乏的情形类似,但实际上却有不同。因为在A村,大量的年轻村民并没有远走村庄,平时多聚在村内一小超市喝喝啤酒、聊聊天,即便外出打工走得最远的也是县城,且外出做工也难以长期坚持,多为做做停停。也就是说,村庄并不缺少年轻人,老村长也不能带领大家致富,但村民仍愿意委托老村长为代理人,这种治理结构何以持续多年,其逻辑何在?基于观察与访谈,本文以A村“村委会换届选举”为主要研究对象,辅以分析其它几场村民全体会议,从村民主体角度探讨A村村庄治理的内在逻辑。
二、文化特质:民族村庄治理运行机理
杜赞奇提出了“权力文化网络”的概念,“‘文化网络’中的‘文化’一词是指扎根于这些组织中,为组织成员所认同的象征和规范。这些规范包括宗教信仰、内心爱憎、亲亲仇仇等,它们由文化网络中的制度与网络交织维系在一起”[13],而“社会力量总是在文化中获得表现的,即使在作用未被觉察之时也是如此”[14],正是文化网络维持着农村社会秩序的稳定。文化影响治理,通过观察A村村民自治可以发现,深藏在A村村民内心的惯习、秩序观念、生活理性等文化因素对村庄治理产生着较为重要的影响。
(一)惯习:民族村庄治理的心理基础
惯习是内化于人们内心的性情爱好系统以及行为偏向系统,布迪厄提出了“场域-惯习”理论,他认为惯习是“性情倾向系统”“属于人的心智构成的一部分,它来自于社会客观结构,是‘一种社会化了的主观性’”[15]。惯习并非仅仅是某个特定人的心理及行为偏好系统,而是生活在同一区域的人们的性情爱好和行为偏向系统都大体相同,而且互相影响,正如梅因所提出的,“习惯是为群众所遵守的,但他们当然未必能理解它们所以存在的真正原因”。[16]
惯习是在历史经验的积累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历史性,这就决定了惯习的偏好系统一旦形成,便具有很强的稳定性,短时间内很难发生较大的变化,除非是发生了特别重大的事情,例如外部因素强力介入,但即便如此,惯习的改变也是一点点地发生,而不会在短时间内发生颠覆性的变化,正如诺斯的“路径依赖”理论所指出的,“人们过去作出的选择决定了他们现在可能的选择”[17]。
惯习指导着人们在无意识中按照先前的方式做出自己的行为选择与生活方式选择。A村村民也深受惯习对他们的影响。2014年9月份,A村进行了两委班子成员民意测评,共有112位村民代表参加。6位村干部中,次仁得票105票,位列第4位(A村两委班子具体得票情况如表1所示)。次仁已经连续18年担任A村村长之职,尽管在2014年村两委班子成员民意测评中,次仁的得票并不是最高的,但在新一届村委会成员选举中,他再次被选为村长,这与村民的惯习具有很大的关系。A村村民索平介绍说,次仁为复员退伍军人,虽然年纪比较大,但做事情态度比较强硬,村民稍有不慎,就会被严厉指责。唐斯在分析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特点时指出,“(政府)通过强制公民放弃资源的方式支付其公共品的成本。因为这种强制使每个公民获得比在自由市场上所能得到的更多的福利,因而每个公民又都是理性的,所以每个人都情愿接受这种强制”,他将这种现象称为“自愿强迫”。[18]A村村民自愿选择有“能力”的管理者依靠强力来管理他们,而村民也自愿接受这种强力治理方式,这种想象可以称为民族村庄治理中的“自愿强迫”。
A村村民表现出来的“自愿强迫”与历史遗留惯习具有较大关系。1959年之前,西藏地区实行的是庄园制,这种制度开始于10世纪,到13世纪普遍确立,直到1959年民主改革之时才被废除。庄园制之下,除领主之外,其余的人都是领主的财产,是领主“会说话的工具”,需要依附于领主而生存。几个世纪下来,这种强力统治深深地印刻在了藏族人的血液中,并作为一种文化因子而长久留存。虽然民主改革已经有59年,但这种惯习却难以完全摒弃,行走在藏族村庄,依然能够见到一些藏民,特别是中老年藏民非常友好地对人双手作揖、吐舌头,这是民主改革之前农奴见到领主必须要行的礼。惯习是历史产物,是民族文化记忆的一种,具有延续性。正如费孝通在《乡土中国》所提到的,“那是因为乡土社会是个传统社会,传统旧时经验的积累,能积累旧时说经得起自然的选择的……不论行为者对于这套方式怎样说法,它们必然是有助于生存的”。[19]作为深刻在人们骨子里的习性,惯习对人们的行为选择产生着重要的影响,将引导主体将场域塑造成他们想要的生活场所,不同的场域有不同的惯习,同一场域的人们将按照大体上一致的惯行对场域的需求做出回应。
表1 A村2014年村“两委”班子成员民意测评统计表
材料来源:A村会计欧珠提供(注:共有112人参与投票,每个人可投三票)
(二)秩序:民族村庄治理的现实需要
秩序是人类从原始社会迈入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人需要在秩序内才能生存。霍布斯认为,自然状态是“所有人反对所有人的战争”,社会充满斗争、邪恶,支配任性的是恐惧,支配法则是“若肉强食、优胜劣汰”,为了摆脱困境,人要放弃自己在自然状态中拥有的权利,通过社会契约的方式建立国家,让国家通过权力维持秩序。[20]社会的运行和发展是建立在稳定的秩序前提下,稳定是发展的保障,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提出了“稳定压倒一切”的论断。秩序是村民生活的前提与基础,只有在稳定的秩序之内,村民生活才得以维系与发展。
A村村民接受“自愿强迫”除了与惯习有一定关系之外,也基于他们对生活秩序的需要。次仁年纪比较大,且缺乏发展资源,到2017年年底,A村依然有19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压力是比较大的,再加上当前我国正在推进乡村振兴建设,更需要有资源、有能力的人做当家人,次仁不是村长人选最好的选择。次仁再次当选村长之后,村民介绍说,目前只有次仁能维护村庄的秩序,他当村长,村里没有那么乱。村中有几个混混,以前经常在村里捣乱,只有次仁村长能制服得了他们,次仁朝他们大喝一声,就能把他们吓住。能否维持村庄秩序为村民选择村长时的首要考虑要素。
“人的本质不是单个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他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21],在处理人际关系的时候,能否妥善处理人与人价值之间、个人价值与集体价值之间的冲突,将关系维持在秩序的范围内,是影响社会发展的关键,而“只有靠实际的强力和各种制度化和层次化的权力结构的运作,才能保证产生一个稳定的社会秩序,并保证应对社会秩序运作中所产生的各种不正常现象或病态状况”[22],因此具备强执行力的次仁再次当选村长也就不足为奇。
稳定使发展成为可能,对于民族地区来说,秩序更是解决发展问题的前提与基础。当前西藏地区正处于社会深入发展时期,将有越来越多的资本、利益主体注入农村,人口流动不断加大,在引入资本发展的同时,村民的个体价值取向、行为方式正在发生着较大的转变,秩序构建就显得尤为重要,变革中的乡村场域在重构的过程中能否保持秩序稳定是决定西藏现代化能否全面实现的关键。A村有一个汉族人开的超市,经常有很多村民在超市喝啤酒、蹭网,一次一个村民喝多了,与超市老板发生了点冲突,闹事村民把超市盛货物的箱子踢翻了几个,老板想要报警,恰巧次仁从超市门口路过,闹事村民看到后,灰溜溜地回家了。社会秩序是人实践的结果,随着民族地区开放程度的不断加深,村民将越来越理性,这将带来价值的多元化,自愿行动以确立和平秩序将不能够发生,除非有外部强力来保障,这样能最大程度上避免矛盾的产生或者及时化解冲突。
(三)生活理性:民族村庄治理的价值基础
人的生活状态与他们的生活理想有较大的关系。1943年,马斯洛提出了人的需要层次理论,指出生存需求是人的最基本的需求,在满足生活需求之后,人就会开始为实现其它方面的需求而行动。自20世纪80年代国内学者将西方经济学的分析框架引入国内,“理性经济人”的理论就被用来分析各行业的从业人员,但实际上,正如前文所分析的,不同场域的人有不同的惯习,在广袤的中国大地,不同区域的人有不同的惯习秉性,他们的追求各有不同,并非所有区域的人都是“理性经济人”。
在日常生活中,村民都遵循着一定的生活准则,这些生活准则并不是智慧预先设计的产物,而是根植于实践,是人们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积累而来,是适应进化的结果。在A村村民已经满足了生存需求,按照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和“经济人”理论,他们应该为了实现更高层次的发展而付诸努力,但A村绝大部分劳动力包括青中年劳动力,经常待在村中,或者聚在一起聊天、打牌或者喝啤酒,出去打工的人很少,而且即使出去打工很多也是干几天、休息几天,然后再接着去打工,而不会每天都去。村民对发财致富没有什么概念,更不会为了发财而整日劳累打工。A村村民的这种生活价值观念可以称为“生活理性”,在满足生存需求的基础上,对生活无欲无求,用一种“过得去”就是生活最高标准的心态面对生活。这种生活理性是他们在生活实践过程中形成的与自然环境相适应,并受观念、习俗等影响,为满足自身需求而形成的价值取向与行为原则。既有理性算计,也有人文关怀;既有乡土人情,也有民族沉淀,是人适应客观环境的结果,同时也是民族传统与生活习俗的结晶。
A村村民表现出的这种生活理性与以下几方面的因素有一定的关系。首先宗教信仰,藏传佛教淡泊欲求的理念深深地刻在了藏民的骨子之中,他们认为人生而有罪,人来到世上就是为了赎罪,太多的物欲追求会阻碍赎罪的虔诚。第二与经济发展滞后有关,虽然江孜地区较过去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农业生产依旧是县城的支柱性产业,几乎没有工业,较少的务工机会使得村民即使想从事副业,但囿于缺少机会,只能待在家里。第三,受交通与语言影响,虽然青藏铁路通行已经有十余年,但运力有限,不管是出藏还是进藏,经常性地存在一票难求的情况。再加上江孜地区地处后藏,开发程度不如前藏,村民中会说汉语的不多,即使一些中年人,他们不仅不会说而且也听不懂汉语。外出不便与语言不通限制了他们出藏打工的积极性。
当农业生产产出足以维持A村村民生活的时候,没有太多物欲追求的他们便会选择安于现状,在A村,村民更像是被贴在了土地上,缺少流动,费孝通的“世代定居是常态,而迁移则是变态”[23]能够很好地形容村民与土地、与村庄的关系。所以在选村长的时候,村民并不看重候选人是否具有经济头脑、是否能带领大家致富。在村民看来每天都有糌粑吃、有酥油茶喝、偶尔能吃点肉已经是生活最满足的状态,无需为生活奔波太多,这种生活的理性根植于村民生活,世代操纵着他们的生活方式与行为选择。
三、思考与讨论
从1993年西藏自治区开始实行村民自治制度以来,村民自治在西藏地区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作为一种治理手段,村民自治需要根据环境的变化而做出适当的调整,只有这样村民自治才能朝向良性的方向发展。仔细观察A村的村民自治实践就可以发现,虽然A村的村民自治实践进行得有声有色,但其中仍存一些问题尚待完善。
(一)惯习与村民民主精神培育之间的矛盾
A村村民在选村干部的时候是基于惯习而做出的选择,对维护村庄秩序有一定的作用,但却不利于村民民主精神的培育。不管对于村委会成员选举还是村庄其它公共事务治理,村民往往基于惯习做出自己的行为选择,保持着“理性的无知”,“单个的公民不大愿意去花时间发现和思考什么对国家是最好的这样的问题”[24],他们参与村庄治理的社会功能通常只是他们行动的副产品。
多数A村村民表示参会是因为村长通知必须参加,不参加就要受到批评,而对于参加村民会议他们可以做些什么、能够改变什么,村民则没有什么想法。在村民的观念中,将参与村庄会议视为义务,而并非权利,包括一些年轻人,他们参加会议,只是听听精神,并没有发表意见的想法,这种机械式的参与,会影响到村民主体精神塑造,他们并没有将村庄的事情当作自己的事情。村民如何才能通过有效的政治参与达到自治及对政府行动的有效规控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核心问题之一,亚里士多德指出,“一种政体如果要达到长治久安的目的,必须使全邦各个部分的人民都能参加而且怀抱着让它存在着和延续的意愿”。[25]克服“自私公理”困境,可以从培育村民的民主性格入手,当前村民自治建设中提高村民的主体精神是关键。梅因指出,“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26],在民族村庄治理过程中,要培育村民的参与意识,提高他们的参与能力,实现村民从“身份”到“契约”的转变。在村庄会议的时候,在会议过程中应给予村民发言机会,让他们畅所欲言,不仅可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而且对培育他们的参与议事能力也具有积极意义。
(二)秩序构建与村民自治之间的张力
2017年5月,A村开始为达玛节排练入场舞,入场舞需要20个人参加,由于每天有一百块钱左右的补助,所以村里报名参加的人比较多,大约有30个人报名。为了争抢名额,有几个中年人与年轻人之间发生了冲突。为了制止冲突,次仁决定,所有30岁以上的村民不能参加,除非会吹哨子、会吹长笛,参加跳舞的只能是村中25岁以下的年轻人。从A村现状看来,目前A村发展中还存在一些不稳定的因素,因为社会功能紊乱的原因没有消除,民族观念、民族文化的差异仍旧存在。不仅A村,其它少数民族地区也存在相同的情况。当前民族地区也在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德国社会学家曼海姆提到,“民主社会的无组织性成长终于成为专政。而且专政还把所有那些由于以强制制度取代自发发展过程而产生的危险,随身带入了文化领域”[27],而文化一旦形成,便具有稳定性与传承性,糟粕将带来无穷后患。因此就民族村庄内部来看,村长人选是否得当,能否用强硬的手段使村民自治实现有组织性的运行,是决定村庄秩序是否稳定的关键。曼海姆同时提出,“如果理性的社会控制和个人对自身冲动的驾驭,没有与技术发展保持同步,那么当代社会的秩序必然要崩溃”[28],就客观现实来说,个人对自身冲动的驾驭外人很难控制,理性的社会控制可以极大程度上限制个人的非理性,所以为维持民族村庄社会秩序,在加强村庄民主自治的同时,赋予村庄一定的支配权对于维持村庄秩序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所谓支配权,按照韦伯的解释,支配权为“‘支配者’(单数或多数)所明示的意志(‘命令’)乃是要用来影响他人(单数或多数‘被支配者’)的行动,而且实际上对被支配者的行动的确也产生了具有重要社会性意义的影响——被支配者就像把命令的内容(仅只为了命令本身之故)当作自己的行动准则”。[29]但在赋予村长支配权的同时,应注意控制好村民自治与村长支配权之间的张力,要规制村长使用支配权的行为、方式,避免村庄“极权主义”现象的产生,村长支配权应以给村民带来的利益应大于它引起的不便为前提,不能为了构建秩序而使得村民自治流于形式。
(三)生活理性与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冲突
市场经济的冲击下,未来村民必须要足够富足才能实现他们更好的发展,才能不被时代所淘汰,发展村庄经济是当下要务,但当下多数A村村民并不具有发家致富的想法,这种现象对于可持续发展是不利的。因此,需要更多的外部因素刺激以实现他们的内生型发展。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基础比较薄弱,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达到与内地主流族群相同的发展水平,是国家政策目标,也是全社会为之努力的方向。资源是发展的前提与基础,只有具有资源才能实现发展,少数民族地区资源比较欠缺,需要国家给与一定的帮扶,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国家以整体上区别与内地的政策在人力、财力及物力等方面对少数民族地区特别是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给予了大力的倾斜。政策效果可以细分为政策短期效果与政策长期效果,从政策短期效果看,国家的“族群优惠”帮扶政策在促进边疆地区发展、维护边疆稳定及实现边疆融合等方面起到了较大的作用;从政策长期效果看,国家的“族群优惠”政策需要在一些细节方面加以完善。
实现民族地区长期、可持续发展,要摒弃传统的给钱、给物等直接赠与方式,而是要根据地方特点为他们谋划内生型发展门路。2014年前后,有一家内地企业在A村北边的一处山上采矿,对此,一些村民很不理解,对企业入驻比较排斥,包括一些年轻人也不能接受,他们认为这些企业将矿采完之后就走了,留下污染与废墟,对地方没有好处。当前资源、资本入村是带动民族地区发展的最好方式,但是在资源、资本进村的时候要对村民进行一些宣传教育,消除文化差异带来的隔阂,让他们意识到资本进村能够给他们带来的利益,在他们接受之后,资源、资本再进村。只有这样,才能在稳定的社会秩序中实现民族地区发展。
注释:
1、郭茜倩:《少数民族村庄“礼法结合”治理模式及其启示》,《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6年第4期。
2、王莺桦、吴大华:《西南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乡村治理的法制化困境》,《贵州社会科学》2016年第12期。
3、崔榕:《湘西苗族乡村“文化网络”与社会治理创新研究》,《青海民族研究》2018年第1期。
4、张伟:《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的创新发展路径研究》,《贵州民族研究》2018年第4期。
5、杨永芳、陈之曦:《民族地区自发移民聚居区的社会治理结构》,《宁夏社会科学》2017年第2期。
6、吕蕾莉、刘书明:《西北民族地区村庄权利结构下的乡村精英与乡村治理能力研究》,《政治学研究》2017年3期。
7、和思鹏、卢丽娟:《乡贤会嵌入民族地区乡村治理的内在价值及路径选择》,《贵州民族研究》2018年第4期。
8、王金红:《西藏村民自治实践的新发展》,《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6期。
9、王丹莉、武力:《干部驻村:西藏乡村基层治理方式再透视》,《河北学刊》2017年第5期。
10、加布里埃尔·A阿尔蒙德、小G·宾厄姆·鲍威尔:《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曹沛霖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第416页。
11、A村位于江孜县中部,为传统农业村,村民以种植青稞、小麦、豌豆、油菜等传统农作物为主要收入来源。截止2016年底,A村有农户147户,总人口776人,其中男性364人,女性412人,全村成年劳动力331人。初中以上文化水平80人,小学文化水平580人,文盲116人。全村有党员人数38人。A村村长次仁,1957年出生,27岁开始在A村村委会任会计之职,一直到村长、村支书,连续6届担任A村村支书与村长之职。本文调研材料来源于参加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2017年6-9月份启动的“西南区域庄园制历史形态考察”时的访谈,在此对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表示感谢。
12、访谈对象的涵盖面比较广,从年龄看,有上至60岁以上的老人,下至20岁左右的年轻村民;从性别看,男女性村民皆有涉及;从文化水平看,有目不识丁的村民,也有在读大学生。
13、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王福明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4页。
14、卡尔·曼海姆:《重建时代的人与社会:现代社会结构研究》,张旅平译,上海:译林出版社,2011年,第38页。
15、皮埃尔·布迪厄:《实践与反思——反思社会学导引》,李猛、李康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年,第133页。
16、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11页。
17、道格拉斯·诺斯:《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陈都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页。
18、安东尼·唐斯:《民主的经济理论》,姚洋等译,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10年第146页。
19、费孝通:《乡土中国》,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5年,第87页。
20、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黎廷弼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年,第134-138页。
2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39页。
22、高宣扬:《当代社会理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538页。
23、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7页。
24、曼瑟·奥尔森:《权力与繁荣》,苏长和、嵇飞译,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14年,第73页。
25、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年,第210页。
26、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97页。
27、卡尔·曼海姆:《重建时代的人与社会:现代社会结构研究》,张旅平译,上海:译林出版社,2011年,第64页。
28、卡尔·曼海姆:《重建时代的人与社会:现代社会结构研究》,第5页。
29、马克斯·韦伯:《支配社会学》,康乐、简惠美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