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何志明 张秀梅 责任编辑:网络部 信息来源:《史林》2018年第2期 发布时间:2019-03-29 浏览次数: 5198次
【摘 要】1953年的普选是乡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它寄托着新政权塑造乡村民众的“主人翁”形象和形成“人民当家做主”观念的期待。与城市普选不同,乡村普选开展之初即与“新三反”相结合。在前期宣传准备阶段,由于时间紧迫与干部缺乏,使此次宣传存在明显的临时性和突击性特征,以致在普选宣传之初,乡村民众就将选举法误读为“选干部法”,进而产生了各自不同的认知。普选进行之时正值农忙,民众面临“普选”还是“生产”的冲突之际,普选工作队的行为调整更是充分体现了“主人翁”形象构建过程中的国家主导特征。可见,此次普选并非是以培养乡村民众的民主与独立意识为目的,而是借此构建并强化这种以新政权向心力为主要特征的国家意识。这种国家主导下的“当家做主”,与西方政治学意义上的选举存在显著差别。
【关键词】新中国;乡村民众;普选;生存逻辑;行为选择
在南方新区土改基本结束后,根据《共同纲领》的规定,中共中央决定在1953年进行全国普选。目前学界关于普选的研究,宏观层面主要从普选本身的政治传播、政治参与以及强化社会认同等角度展开论述;(1)微观层面则探讨普选在基层都市社会的实际运行样态。(2)检视既有研究成果,可以发现一个显著的特征,即以城市为主要考察范围,对于广大乡村社会普选的运行情况则较少涉及。作为乡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普选的目的并非简单地推动农民参加投票,而是寄托着新政权塑造乡村民众的“主人翁”形象和形成“人民当家做主”观念的期待。张济顺通过对上海和北京普选的比较研究,认为普选运动是中共以话语权力建构“国家主人翁”形象的重要契机,以此来激发都市底层社会对党和国家的热忱与忠诚,进而巩固新政权在都市社会的政治基础。(3)该观点深刻阐释了普选与重塑都市底层社会秩序之间的关系。但在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总体低下的广大乡村社会,在土改后实施普选的实际运作情形则更为复杂。
有学者指出,“中国革命是一组反差强烈的因素的产物:一方面是几乎不识字或很少识字、许多人甚至连县城也没有去过的农民大众,另一方面则是由共产主义精英所倡导的宏大意识形态和改造社会的巨大工程”,因此土改中的“诉苦”是实现两者思想对接的重要桥梁。(1)“诉苦”以及其后的土地财产分配固然有助于农民国家观念的形成,但较之普选中的投票行为,后者更能实现“当家做主”的获得感。新中国初期的此次普选实质上是新政权在乡村社会开展的一次国家意识构建工程。与国家观念不同的是,国家意识体现了社会成员对于新政权高度认同与向心力的群体性认知,这种认知主要通过参与基层政权的生成过程来塑造。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此次普选,恰为新政权构建农民的国家意识提供了一次契机。普选过程中农民构建起来的国家意识,较之土改“诉苦”过程中形成的国家观念更为深刻。(2)有鉴于此,笔者拟运用当时公开(内部)发行的报刊以及基层档案为主体资料,从“主人翁”形象塑造的角度分析乡村社会成员对普选的认知变化及其行为选择,进而探讨普选过程中农民的国家意识构建,希冀对深化新中国首次普选研究有所发明。(3)
一临时性与突击性:普选前期的“主人翁”形象宣传
现代国家的一个重要特征,即在于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政府及其主要工作人员。任何一个革命政党在取得政权之后,都需要借助民主选举的形式建立代表民意的政府,实现政党意志的合法化。对于中共来说,实施普选更是其兑现“人民翻身当家做主”承诺的重要举措。由于新中国成立之初广大南方新解放区乡村政权尚不稳固,干部极为匮乏,中共中央决定暂时不通过普选来成立各级政府,而是先通过组织农会开展土改,借此培养干部和改组基层权力结构。1952年10月,土改大体结束,刘少奇代表中共中央访问苏联,在与斯大林的会晤中,后者建议中共尽快实施普选产生政府,他认为这种形式“比政治协商会议好”,可以避免外界“说你们的政权是建立在刺刀上的,是自封的”。因此,他建议新中国在1954年“搞选举和宪法”。(4)根据斯大林的建议和中国当时的实际情况,中共中央决定尽快实施普选。
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正式通过决定,召开各级人代会,开始普选。(5)根据规定,普选由各级选举委员会负责筹备与组织,除乡人代会代表为直接选举外,乡以上均为间接选举。因此,乡一级选举是整个选举的基础,事关普选的成败。为了能够在1954年如期举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乡级选举必须在1953年完成。为此,1953年4月3日,中央选举委员会发布指示,要求乡镇一级的选举“必须于十月底以前完成”。(6)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普选需经过宣传、干部训练、选区划分、选民登记、候选人提名和选民投票等诸多环节。从中共中央规定的时间节点来看,可谓时间紧、任务重。
据1953年统计,全国共有28万多个乡,乡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绝大多数,但由于他们文化水平总体较低,要在短期内理解普选的意义并积极参选,“显然需要巨大的紧张的准备工作”。(1)这里所谓的“准备工作”,宣传就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在减租时期基层已建立起县、区级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农民代表大会,但这些代表的产生途径、方式和职权都与此次选举有着明显的差别。正如一个县的内部文件所称,普选是“我国千年来空前未有的大事”。(2)对于乡村民众来说,此次普选的内容、目的和意义都属于完全陌生的概念,他们对于“当家做主”的认知并不清晰,亟待宣传工作的展开。
由于此次普选时间紧迫、任务繁重,留给基层的宣传时间并不多,使整个过程呈现出鲜明的动员型政治参与特征。为了在短期内最大限度地达到宣传效果,基层党政机构在进行普选宣传时,沿用了以往运动式的动员手段。宣传,对于传统中国而言无疑是一个“舶来品”。特别是十月革命后苏俄带来的相关宣传理论与技术,为中国共产党所习得,并作为政治动员的重要手段。新中国成立后,中共继续沿袭革命年代的宣传技术与动员模式,并利用政治优势建立了一个组织严密的庞大宣传系统(从最高层级的中央宣传部到最基层的宣传网),基本实现了宣传网络全覆盖。
在此次普选宣传中,为了使普选的政策、意义家喻户晓,新政权建立的这套宣传系统发挥了重要作用。1953年4月9日,中宣部发出指示,考虑到此次普选尚属首次,“广大人民在这方面缺乏经验”,要求将宣传作为整个普选运动的重要方面,在宣传效果上力求“最大限度的普遍和深入”,使“全国每一处每一人都受到关于普选的宣传教育”。在宣传方式上,可利用报纸与广播电台、党的报告员、宣传员以及夜校、民校、识字班、集市、庙会等场所,亦可利用文化馆、放映队、幻灯队、宣传队、读报组、收音站、屋顶广播等多种形式进行普选宣传。(3)从这个指示可以看出,其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推动民众参与到选举之中,进而完成这一重要的政治参与行为。
地方宣传部门在接到中宣部的这一指示后,立即行动起来。西南局宣传部认为,民众对于普选“尚缺少经验”,宣传内容必须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为什么要进行选举,怎样进行选举,什么人有选举权,什么人没有选举权,应当选举什么人,不应当选举什么人。”(4)所辖各省市随之制定计划,积极推动普选宣传。四川省委宣传部在5月召开宣传工作会议,制订全省普选宣传计划,训练宣传队伍。据统计,该省以区为单位训练宣传员18万多名,并组织34个巡回电影放映队和440多个文化馆和文化站,运用电影、黑板报、广播筒等形式进行宣传。同时,省文联组织了两批文艺工作者到基层选举典型试办地区搜集材料,创作各种形式的通俗作品,《四川文艺》《四川大众》及《大众画报》等报刊,从6月起以大量篇幅刊登宣传普选的连环画和说唱材料。其余省市亦进行了类似的宣传活动。例如福建、甘肃、黑龙江的选举委员会或文联,汇编了各种连环画、幻灯片、评话、短剧、歌曲、小唱等。这些措施都力图实现普选宣传的立体覆盖,进而实现中共中央的初衷,即从6月起“开展一个广泛深入的普选宣传运动”。(5)这场针对普选的宣传,最终演变为宣传运动。
报纸是宣传的重要途径。为了宣传普选的“主人翁”意义,各地报纸对此进行了连篇累牍的宣传报道。自1953年5月起,《新华日报》(重庆)开设《积极参加普选,选举自己认为满意的和必要的人去管理国家事务》版面,《四川日报》开辟《贯彻普选法,开展普选工作》《普选工作简讯》专栏,加强对普选的政策宣传以及各地普选工作的经验介绍;此外,专区一级的报纸亦对此开展大力宣传。四川达县专区发行的《通川报》(1)专门设置《普选宣传材料》等专栏,介绍普选政策、目的乃至其他地区取得的经验,并对下属各县的普选执行情况进行报道。1953年7月25日,《通川报》登载了一首名为《人民代表人民选》的歌曲,歌词以“人民的天,人民的地,人民的代表人民来选”为开头,向读者宣传普选中蕴含“大家的事情大家办”即人民当家做主的重要政治意义。然而,考虑到广大受众总体识字能力较低的现状,我们不应该高估这种通过报纸进行“主人翁”形象宣传的实际效果。事实上,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整个普选宣传过程存在不可回避的缺陷。总体而言,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普选干部准备不足。此次普选宣传运动依然是以派出工作队的方式,通过他们代表国家进入乡村社会,直接与村民见面进而推动普选的全面展开。在东北地区,普选工作队与宣传网一起,被认定为普选宣传中“两支主要的力量”。(2)由于此次普选时间紧迫,所需基层干部和积极分子更是为数颇巨。以河北为例,1953年该省共3600万人,所需普选干部和积极分子将近130万。(3)该省当年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干部总计为257199人。(4)除去维持各级党政、企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干部数量后,能派出参加普选的工作队干部远远无法满足需求。干部不足的现状,使一些地方在选派普选工作队员时严重忽视质量。在广西桂林,专署调训的普选干部竟“多是编余人员,其中还有炊事员、通讯员及汽车司机”。(5)普选干部数量与质量不足是此次普选及其宣传的一大缺点。
第二,普选宣传时间短促。按照中共中央的要求,乡一级选举必须在1953年10月完成,而各省市的普选宣传工作自5月才陆续开展。宣传仅是整个普选工程的一部分,其他如普选干部训练、选民调查与登记、候选人讨论与提名以及选举的正式进行占据了大部分时间。据此推断,除个别地区外,普选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不会超过一个月。实际上,一些地方时间更短。四川省温江县和盛乡为该省普选试点乡之一,但宣传工作也仅进行了14天,工作队仅将中央颁布的文件、人民日报的社论,“照本宣读给群众”,因此农民“对怎样选,为什么选,选什么人,多不知道或漠不关心”。(6)广东乐东县(今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三个试点乡,仅两周时间即完成了从宣传到选举的整个过程,(7)用以宣传的时间之短促可以想见。在吉林蛟河县松江村,普选工作队无视受众的文化水平,在村口黑板报宣传普选时竟使用艺术字,以致不少村民“在黑板报前瞅一眼就走开了”,同时黑板报一天换两次,村民们来没来得及看第一版,第二版就换上了。(8)
由于普选宣传只在极为有限的时间内展开,具有明显的临时性和突击性特征,兼之受众文化层次总体低下,新政权进行的“主人翁”形象宣传并未完全落到实处,导致一些乡村干部民众对于此次普选的认知十分驳杂,进而对选举产生了不同程度的误读。
二“选干部”:乡村民众对于《选举法》的误读
自1949年后,在解放军的猛烈进攻下,国民党在广大南方的各级政权迅速土崩瓦解。然而,胜利后随之而来的是新解放区严重的干部荒,这种干部匮乏的现象在基层表现得极为明显,甚至一度严重制约着新政权的运转效能。(1)在乡村社会,旧有保甲长不可能为新政权所信任,因此当务之急是尽快培养并提拔一批新式乡村精英充实基层政权。为此,50年代初期,中共在新区乡村社会开展了减租退押、清匪反霸、镇压反革命、土地改革、“新三反”等诸多社会运动,大量贫雇农积极分子在这个过程中被发现、培养乃至提拔成为乡村干部。但随着任职时间逐渐推移,作为乡村中新的权力掌握者,他们中的一些人出现了贪污腐化、营私舞弊甚至逼死人命等严重违纪行为。(2)
为了整顿基层干部中存在的上述失范行为,1953年1月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命令主义、反对违法乱纪的指示》,开始了被称为“新三反”的政治运动。与之前的“三反”运动不同的是,此次“新三反”的主要目标是前者并未触及的县以下的基层干部群体。中共中央在该指示中措辞严厉,明确要求借此机会对县、区、乡三级干部展开审查,并将其中“为群众所痛恨的违法乱纪分子加以惩处和清除出党政组织,最严重者应处极刑,以平民愤”。(3)在中央层面的推动下,这场“新三反”运动迅速展开。
那么,究竟如何处理此次普选和“新三反”的关系呢?1953年3月8日,时任中央选举委员会主任的邓小平在中央选举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明确指出,将普选和“新三反”结合起来是选举的重要目标之一,通过后者“把坏分子、违法乱纪分子和犯有严重的命令主义错误而为人民群众所极不满意的分子,从各种基层组织的工作岗位上剔除出去,把人民群众所爱戴的联系群众的人选出来”。(4)根据邓的讲话精神,中央选举委员会通过《人民日报》头版显要位置发布指示,再次对基层普选和“新三反”之间的密切关系进行了重申。(5)在这种背景下,普选宣传进入乡村社会伊始,受众即将普选与干部联系起来,将《选举法》误读为“选干部法”,即普选就是“主人翁”们重新选干部。这种看法当时在乡村成员中表现得十分普遍。
除少数乡干部以外,乡村干部主要由村、组干部构成,他们都是处于不脱产或者半脱产状态的农民,且大都是经过征粮、减租退押、土改等运动的考察与训练而成长起来的。由于工作任务紧迫,兼之自我约束能力较弱,他们在任职过程中难免出现强迫命令的官僚主义习气和多吃多占、中饱私囊等贪污腐化行为,一些干部与民众的关系并不和谐甚至较为紧张。因宣传工作存在明显的临时性和突击性特征,《选举法》以及普选的真实内容及其目的并不能迅速为乡村民众所准确理解。因此,《选举法》进入乡村社会后,即因其“选举”二字被广泛误读为一次新的乡村干部轮替。乡村民众基于各自的立场与利益,对于普选中的“主人翁”一词的理解既有共同之处,又存在明显差异。
1.乡村干部:“想选举”、“怕选举”
在乡村干部方面,“想选举”体现在他们中的一些人对于“换干部”的期待心理。新中国成立初期乡村政权建设伊始,在机构设置、职权划分的规范化、制度化方面相对不足,机构众多、职能重叠的现象在乡村十分普遍,导致乡村干部工作中存在“五多”现象(任务多、会议集训多、公文报告表册多、组织多、积极分子兼职多)。据1952年底西北局对咸阳、兴平两县的调查,“五多”现象在基层干部尤其是乡村干部中表现得尤为突出,一个乡的乡级组织达30种之多,支部下属8种组织;村一级内除村长、农会主任、居民组长外,还设立治安、卫生、优抚、保险、储蓄、护林等组长,共计23种,此外还有很多临时性组织。机构多导致干部兼职多,咸阳县丰胜乡模范互助组长鲁桂兰,自1950年起先后担任村、乡、县等各级职务17种;兼职多导致会议多,她“每月平均误工十天以上”。在1952年八九月间的一个月内,她在县上参加5个大会达22天之多。由于频繁参加会议耽误家中农活,引起家人强烈不满,她亦“因开会过多,曾哭鼻子,不敢回家”。(1)
鲁桂兰的情况是当时乡村干部群体状态的缩影。这种情况严重制约着他们的工作积极性,进而产生退出心理,希望自己趁此次“换干部”之机卸去职务。在福建闽侯专区,不少乡村干部认为“普选是大换班”,见普选工作队下乡,以为是“来换干部了”,表示“换换也不错”。(2)四川通江县有的村主任说:“工作应该一家搞几天(方言,即村民轮流当干部——引者),毛主席又没有(只)给我一个人分田。”(3)江苏江宁县一些乡村干部甚至公开称:“死也不当干部,谁要选我就同他算账。”(4)盐仓县的乡村干部认为自己当干部是“三面受气”,“工作干不好受上级批评,生产搞不好受家庭责骂,作风不好群众有意见”,因此“这次普选中如被选掉,也无所谓”。(5)这种退出心理的产生,与他们当时较为繁重的工作任务有着直接关系。但作为新的乡村精英,在经过由村庄政治边缘人到权力掌握者的角色转换后,他们中的很多人对于担任乡村干部仍然较为期待,因此真正希望自己在此次普选中下台的人并不会占多数。(6)
“怕选举”则是他们中不少人对于“换干部”的恐慌心理。由于一些干部在工作中存在强迫命令、贪污腐化的行为,担心在普选中被清算。尽管他们并未卷入此前的“三反”运动,但县区干部群体在该运动中受到的冲击,已令作为旁观者的他们忧心忡忡。特别是在北方老区,乡村干部都是经过土改整党后上台的,亲眼目睹了前任被斗争并撤换的场景,对于此次普选更是感到压力倍增。对普选就是“整干部”的顾虑,使他们对于普选的态度显得较为消极。(7)与此同时,普选工作队的一些做法,也使他们印证了这种推测。
派出工作队是中共在根据地时期即经常运用的基层治理手段。在此次普选中,这种做法仍然是推动民众参与政治的重要方式。普选运动开展后,由于一些工作队对于运动的主旨及目的认识不明,亦认为普选与换干部密切相关,“跌下去换新的”,(8)进而采取撇开乡村干部独自上阵的做法。在辽西梨树县西泉眼岭村,普选工作队到达后,乡村干部较为紧张,“民政委员整天在家,不敢与工作组接近”,而“其他的委员也因为摸不着普选的头绪,一天连影子也不见”。工作队自行制定普选工作计划,且不征求村干部的意见,还强调“有事再找你,没事不用来”,以致工作进行了七八天,工作队连该村干部的数量都还搞不清楚。(9)川北开江县某乡乡长曾当过土匪,工作队抵达该乡后不是依靠干部宣传普选,而是连续三天“收(集)乡长过去当土匪(的)材料”,使该乡长背上了沉重的心理包袱,“两天未吃饭”。(10)针对这种现象,工作队不仅不予以排解,反而称:“要让他多背几天(心理包袱)”,引起了乡村干部对于工作队的不满。一些村干部反映:“想来和你们谈谈吧,又怕你们谈我们的问题,不来吧,好像没事做。”(11)工作队的上述做法,客观上加剧了乡村干部的紧张情绪。
一些地方性报纸在宣传过程中,出现普选与干部清洗结合的表述,亦对“换干部”的传言予以“证实”。《通川报》在动员选民参选的同时,号召大家通过选举将那些违法乱纪的干部“剔出去”。(12)地委机关报在宣传普选时使用这类尖锐的词句,无疑会加剧该专区乡村干部的逃避与悲观情绪。该专区下属的通江县白庙乡,干部们对于普选主要有三怕:怕三反,怕斗争,怕报复。当普选工作队到来后,该乡一村主任听到消息即离家前往陕西汉中做生意,还说“我走了看他们去选哪个”;有些村干部更是悲观:“现在工作,不办也不好,办也不好,起来迟了得罪公婆,起来早了得罪丈夫,这次横顺要戴一些帽子。”(1)该县何家乡七村村主任邹培德在普选之初,同样以为要“撤换干部斗争干部”,故心里十分委屈:“变了牛还要遭雷打!”(2)江苏盐仓县的村干部则以为此次普选是“三反”运动的延续,一个村主任说:“‘三反’挨不着,普选要反到头上来了。”(3)可见,乡村干部将普选中的“主人翁”理解为发动乡民斗争干部,这种对于“换干部”的恐慌心理,在当时的乡村干部中占大多数。
2.普通村民:“想选举”“怕选举”和“漠不关心”
普通村民除了“想选举”和“怕选举”外,他们中的一些人对普选持漠不关心的态度。一些村民之所以“想选举”,是期待通过普选这种“选干部”的新形式,利用“主人翁”的身份斗争并撤换干部。部分乡村干部,尤其是村干部,或是由于工作任务繁多,或是自身约束不够,产生了强迫命令、贪污中饱等不法行为,引起了乡村民众的不满。出于对选举法就是“选干部法”的误读,一些村民认为这又是一次撤换干部的机会,进而对普选产生了不切实际的预期。在福建闽侯专区龙江乡,一些村民指着村干部说:“等普选时和你们算账。”(4)不仅如此,一些乡村边缘群体(例如被管制地主等),亦存在利用“选干部”打击村干部的想法。四川什邡县银丰乡一个地主以为“普选来了,这下该报仇了”,还有人表示“人民政府是宽大政策,村上却把我们管得那么紧,普选啦,看吧!总要整掉几个(指村干部)下来”。(5)上述言论,体现了他们对于撤换干部的期待。
其次是“怕选举”。出于“换干部”的认识,不少村民担心自己若表现积极,可能会被推选为干部,耽误农活进而影响家庭。在四川温江县和盛乡,一些村民在讨论普选时,私下议论“少说别人的话(即少提干部的意见),二天(方言,即以后——引者)叫自己干了还是恼火”,即担心现在的干部被撤换后,自己会被选上台。大家坚持认为:“现在的干部大都是四大运动或土改时方才选出来的,何必又选。”总之,他们“都不愿意被选成代表,怕当干部”。(6)
第三是对选举漠不关心。由于一些村民认为选举法就是“选干部法”,对于谁当选为干部并不在意。据东北局宣传部调查,一些农民认为“普选是换干部,和我无关”。(7)四川内江工农乡一农民说:“选来选去就是共产党员当大干部,青年团员当小干部,没有我们的事。”(8)长寿县葛兰乡是四川省普选试点乡之一,不少农民对于“选干部”比较冷淡,认为“选来选去还不是那几个人”。(9)在川北通江县,农民亦对普选表示无所谓,说:“你们选了就是”,(10)“管他普选不普选,横竖都是那几个人”。(11)除了对谁当选为干部漠不关心外,还有些人甚至担心参加选举会因此得罪村干部,“怕脱产干部走后,村干报复”,有的人认为“交往一人难上难,得罪一人一句话”,“过去的就算了吧”。(12)可见,对于普选的认识偏差,是他们在普选之初置身事外的重要因素。
通过上述内容可知,在普选之初,不少乡村干部和普通民众出于对“主人翁”地位及其职能的粗疏认知,将《选举法》误读为“选干部法”,并由此产生了或态度。1953年的《选举法》承载着新政权对于扩大乡村政治参与并构建国家意识的主观期待。作为一种外来的政治参与方式,尽管普选在开始前夕被大力宣传,但在进入乡村社会之初仍为乡村民众所误读,将“主人翁”权利狭隘地理解为重选干部。随着普选宣传工作的逐步深入,乡村民众对于普选中的“当家做主”才有了更为真实的理解,从而纠正普选就是“选干部”的认识偏差。
1953年基层普选之时南方新区的土改刚结束,占农村人口的大多数的佃农、雇农获得了自己的土地。获得土地固然可喜,但随之而来的农业税亦不会使他们感到轻松。根据中央选举委员会的安排,基层选举基本都在五六月进行,该时段恰为农忙时节,在新区局部地区甚至出现了旱灾,作为一个理性农民,救灾与生产较之普选自然更为重要。然而,作为一项由上而下全面铺开的政治运动,普选代表新政权对乡村民众展开的一次国家意识构建工程,具有不可逆和不可避的双重特征。那么,面对普选,乡村民众(包括干部)又会做出怎样的行为选择?
三“生产”还是“普选”:乡村民众的行为选择与国家意识构建
艾森斯塔得曾指出,农民通常是“最为消极、最无精致目标、最少组织性的阶层”,对参与政治较为冷漠是其主要特征。(1)在中共控制下的乡村社会,农民参与政治并非权利意识觉醒的结果,而是工作队与基层干部通过“诉苦”、分配果实等方式推动所致。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在这个过程中农民形成了自己的国家观念,但该观念是建立在土改基础之上的,这就意味着当土改结束和土地再次私有化之时,这种国家观念必然会受到影响并直接表现在土改后农民参加农村政治活动的态度上。正如邓小平对于动员农民参加土改前所评价的:“叫他拿钱就高兴,否则他还会反对我们的。”(2)与国家意识不同的是,农民在土改过程中形成的国家观念更多地体现在土改过程中的划分成分、诉苦、果实分配上,而他们在基层政权生成过程中的缺位,导致其国家意识无法随着土改的完成而确立。
普选是乡村政治参与进一步扩大的直接体现。按照常理,农民通过参加普选,行使主人翁的权利,选举自己的利益代言人,即所谓“赋予了广大人民群众以基本政治权利,增强了大众政治参与意识”,自然会使他们踊跃参与其中,进而使基层普选得以顺利完成。(3)这种结论往往是基于理论预设,落实到具体操作层面,却非这种预设所能解释。这就要从刚结束不久的土改说起。土地改革在实现乡村成员“耕者有其田”目标的同时,通过向他们颁发土地证将其对于土地的私有产权固定下来,这直接使农村陷入“小农经济的汪洋大海”之中。对于农民而言,在获得土地的同时,随之而来的就是缴纳农业税的压力。
因此,土改后他们对于参加村庄政治活动的热情急速消退,其直接表现为“对于政治性的会议开始不感兴趣以至于公开表示不满”,而村干部亦认为土改后“地主斗倒了,天下太平了,以后的任务就是一个生产了”,不愿意再耗费过多的时间在组织与参加村庄政治事务上,尤其是参加各种会议。官方文件将乡村民众出现的这种现象批评为“重视生产忽视政治”。(4)可见,随着土改的结束,无论是出于获得土地的喜悦还是舒缓农业税带来的压力,农民埋头生产,精心打理自家的一亩三分地,几乎就是顺理成章的事。
各级农民代表大会是土改期间的重要组织机构,它产生的各级农民协会更是此间乡村的最高权力机构。但土改后它们在农民心中的地位一落千丈。在苏南区交港乡,一些农民称“土改结束,农会歇脚”,“土地分到家,农会不参加”;在交庄乡十一村农代会连续51天未开过会,通知参会时代表“临时乱拉”,农民对此还不满意,认为“毛主席领导我们分了土地,是为了生产,不生产就要饿死,不开会不要紧”;新建乡举行农代会,来的几乎都是老年人,他们称“没有事,来听听”。(1)
根据制度设计,各县人民代表会议是县一级具有咨询性质的重要民意机关。它因土改开始而兴,亦因其结束而衰。以1953年的各县人民代表会议为例,不少农民代表已经对参加该会议失去了积极性。在福建闽侯专区,长乐、罗源等县人民代表会议代表缺席人数达到30%以上;乡一级人民代表会议则“缺席人数更多”,以致个别乡索性停开各代会,例如鳌峰乡在五个月时间内未召开一次人民代表会议。(2)川北通江县土改后举行各代会,预定代表为350人,但报到仅180人,调查后发现原因在于不少代表以“农事忙”为由缺席。(3)对于农民而言,在土改已经结束的情况下,继续参加这类活动不仅无利可图,反而耽误农活导致自身利益受损,他们的积极性自然大打折扣。
普选是乡村政治参与进一步扩大的直接体现,但由于普选前期的宣传工作过粗过急,导致一些农民对于其“主人翁”意义理解较为狭隘,进而将普选误读为重选干部,不少人对此并不积极。在四川温江县和盛乡,该乡土改时因果实分配和贷款问题在村民中存在较大争议,当工作队召集会议宣传普选时,每次开会前“群众首先要求讨论和解决贷款问题”,在该乡第五、七村,村民甚至在开会前先问是否讨论和分配贷款,“若不是就不来开会”,结果参会者不到总数的三分之一。(4)对他们来说,最切身的问题是合理分配土改果实和解决贷款,参加普选会议成为其向工作队讨价还价的手段。
按照中共中央的计划,基层普选的时间是5月至9月,此间正是夏种秋收的农忙时节。(5)农民当下最需要的并不是选票,而是完成农忙时节的劳作任务。乡村干部中以不脱产的村、组干部为主,农业生产亦是他们的主要任务。农民对于普选最大的顾虑就是耽误生产,因而对其抱以冷淡态度。据四川西充、长寿等县调查,普选工作队下乡宣传普选的时间恰逢农村收割小麦和种植水稻的农忙季节,小麦收割完毕后还要蓄水耕田进行插秧,农民此时的忙碌程度可想而知。因此,他们普遍认为“普选倒是好,就是来的不是时候”,“现在生产忙得很,以后再搞好了”,“(普选)重要是重要,明天栽秧,回家睡觉要紧”,“政府啥都会精打细算,这么忙的时候来搞啥普选”。(6)这看似农民在面对“普选”与“生产”之间冲突时的纠结,实则体现了国家意识在乡村的构建过程中所遭遇的困境。这种现象的出现,固然是因普选和农忙冲突而起,但亦与普选工作队的工作方式密切相关。
一些工作队在下村宣传时,不顾此时正值农忙时节的客观实际,反而认为“普选为主,生产为辅”,对于普选与生产的关系基本不提及,亦不重视利用普选下乡之机帮助农民解决生产中的困难,农民抱怨“你们一天叫着普选,我们是在普选啦!豌豆胡豆已收回来了,只有小麦在田间穗选了”。(7)据西南行政委员会选举指导办公室调查,在四川江津县等地,普选工作队将普选作为该地首要工作,但当地正值旱灾,“百分之八十到九十的田干旱,南瓜干得要死,高粱、包谷(即玉米)的叶子都黄了”,农民参与普选的积极性十分低落,为了保证选民最大程度地参选,有些干部甚至认为“现在群众比土改时还顽皮、落后,这回普选要半民主、半强迫才搞得好”,(8)进而出现强迫村民参加选举的极端事件。该县一个乡在举行选举大会时,工作队干部宣布“领了选民证的非到不可;既到会的就不准出去,由民兵把大门守着”。(1)在中南区,工作队为了保证参选人数,采取层层具保的方式:工作队要求乡干部保证选民到会,乡干部要求选民小组长保证,小组长要求选民保证到会,且“要男的保证女的到会,要女的保证男的到会,外出的要保证找回来,残废病人要保证抬了来”。广东英德县联合乡的干部向村民宣传,不参加选举的人是“懒汉”,“以后没东西分”,“不是自己人”。(2)诸如此类的现象,在普选过程中并不鲜见。
普选过程中出现的这种“强迫选举”,看似仅是普选与农忙之间的冲突,实则深刻反映了国家意识构建与农民的生存道义之间存在的张力。尽管普选代表了党与国家在乡村中扩大政治参与、帮助村民树立当家做主意识的良好的主观愿望,但作为理性小农,他有着自身逻辑判断,并以此为基础决定是否参与村庄政治和参与的程度。在土地改革过程中,他们即根据形势判断、理性计算乃至道德权衡最终决定积极融入土改的大潮,(3)所有的这些判断、计算乃至权衡,都是建立在农民的行为逻辑表达基础之上,即以“利我”为第一原则。由于宣传时间短促,“主人翁”形象构建并不十分到位,普选进行之初即被广泛误读,使农民并不认为参与其中会直接获得好处,反而会耽误耕种。简言之,参加普选既无利反有碍,使他们在普选之初做出消极的行为选择。对于普选工作队而言,他们代表国家下乡完成普选是其首要任务。那么,尽快实行普选就是其自身的理性选择。这种功利性动机使他们在普选宣传过程中存在草率、粗糙的现象,在普选过程中,无视农村的客观实际,甚至当农民对普选表示消极之时采取强迫命令的做法。面对普选,农民与工作队存在的行为差异,充分体现了国家意识构建过程中遭遇农民的生存道义时出现的“水土不服”。(4)
根据普选之初乡村社会中出现的这种情况,中共中央随即做出调整。由于1953年农村出现了较为严重的春荒,为了保证秋季收成,中共中央于6月5日向各地发出指示称“加强农业生产的指导,成为当前各级党委和各级人民政府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停止或推迟一切妨碍生产的活动,基层普选的工作,“也必须在不妨碍农业生产的原则下去进行”,同时将原定于10月前完成的基层选举推迟到12月底,个别省份甚至可以推迟到1954年3月。(5)尽管中共中央推迟了基层选举的完成时间,但在具体执行层面,不少地方仍然存在不顾农村实际情况盲目推行普选的情况。为此,中共中央于8月12日指示各地,明确反对那种“孤立地搞普选”的做法。(6)在中共中央的推动下,各地根据自身情况,对于普选的时间与策略问题上展开了调整。(7)
与全国大部分农村类似,西南区入夏后普遍呈现旱象,“不少地区干田无法栽秧,栽下秧的田许多已干裂,有的红薯、玉米等作物已晒枯或干死”。(8)四川早在1953年入春后即出现了严重的灾荒,受灾县达到半数以上。2月25日,四川省政府发出救灾的紧急指示,要求各地立即采取措施加紧救灾,针对那些春荒较严重的县、区、乡,“以生产救灾为中心,集中全力进行”。(1)但在救灾的同时,各县必须完成中共中央规定的基层普选任务。为了处理好普选与生产的关系,5月24日,西南局就基层选举指示四川省委:“如果普选妨碍了群众生产与天灾作斗争,不难想象,这样的结果不仅会破坏生产而且普选也势难完成。”(2)7月26日,四川省选举委员会明确要求要以生产为“农村工作中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并将基层选举与生产密切结合。(3)
为此,西南选举委员会向全区介绍了四川普选试点的工作经验,那就是工作队从领导生产入手,“深入田间,院落,帮助农民进行生产,解决农民生产上的困难”,在这个过程中进行普选的各种工作。(4)在对普选宣传补课时,工作队“利用晚间及农民生产空隙,并深入田间、深入群众中进行工作”,做到“生产与选举两不误”。(5)例如在川北通江县,工作队及时调整原来只管普选,不顾生产的偏向,“普选是中心,生产是中心任务的中心”,进而将普选与生产结合起来。在该县毛浴乡,工作队了解到该乡目前正在除虫保苗后,即向村民学习生产知识并提出有效办法,并在这个过程中向农民宣传普选政策。这种契合乡村实际情况的做法,很快得到了农民的认可。一个农民说“毛主席真好,又领导我们搞好生产,又教育我们当家作主人,二天(方言,即改天)开会(指普选——引者)我们要早些来”;石桥乡普选工作队干部孔祥林,深入互助组,与农民一起成功研发了杀灭棉虫的方法,使他们参加普选的积极性大为提高。(6)这种工作方式的调整,使国家意识构建与农民的生存道义实现对接,农民参与其中的积极性大为提高,为普选的顺利完成奠定了基础。
工作队和乡村民众做出的行为调整,体现了国家意识构建与后者行为逻辑之间张力的舒缓。普选固然是国家意识构建的重要手段,但提高粮食产量消灭收支赤字,(7)关乎国家稳定与发展,其较之普选更为重要,因此需要及时调整普选工作的方式方法。这体现了国家的理性行为逻辑。对于乡村民众来说,他们的当务之急是抓住时节进行生产,因此在普选之初持冷淡态度,但随着工作队转换思路,开始与他们共同解决生产问题之后,他们开始重视普选并积极投入其中,伴随其间的仍然是判断、计算与权衡。工作队调整工作方式的行为,充分体现了通过普选扩大农民政治参与的国家主导特征。
结语
选举这种特殊的政治参与形式起源于西方,自近代以来传入中国并成为政治意见表达的重要手段。尽管中共在根据地时期曾推行过选举(例如抗战时期的村选),但无论在范围还是影响方面,都无法与此次普选相提并论。普选对于广大新解放区乡村民众来说属于全新的事物。中共以动员型政党而著称,之所以能够战胜国民党,主要原因即在于“他们具备有相当的能力,渗透到了广大农村社区,取代了士绅残余势力,发动农民以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程度参与运动”。(8)简言之,中共借助发动农民开展土地革命、减租减息,通过诉苦(情感动员)和分配果实(利益供给)等方式形成了农民的国家观念。与通过普选构建的国家意识不同,这种国家观念是建立在土改基础之上的,并随着土改的结束而出现变化。土改后农民对参与村庄政治活动一度表现消极,即是一个例证。
尽管普选之初宣传工作存在诸多问题,乡村民众一度对《选举法》产生误读,普选与农忙时节严重冲突,但随着普选工作队方式方法的深化与细化,绝大多数选民纠正了既有偏差,并积极投身到普选运动中来,国家意识也在这个过程中顺利地得以构建。土改是通过财产再分配的方式取得农民的认同,进而帮助后者形成国家观念。普选与此迥然不同,它是通过发动农民参加投票,大大提高了他们对于政权的参与感与认同感,构建了一种较之国家观念更为深刻的国家意识。较之城市普选,农村普选还和当时的“新三反”结合在一起成为整训乡村干部的重要方式。由于不少乡村干部工作方式简单粗暴,导致干群关系紧张。在普选工作队的调解下,除极少数被开除出干部队伍外,绝大多数干部均承认了错误,缓和了与民众的紧张关系进而当选为代表。
普选后新成立的乡政府效率大为提高,以川北通江县何家乡为例,该乡在普选前正副乡长意见分歧,“互不照顾,各搞一套”,但普选运动中他们都检讨了缺点并顺利当选为乡代表。在处理该乡十村和十一村之间闹了十多年的塘堰引水纠纷时,此次干部与民众合力,两村各自选出代表共同管理,“订出放水制度”,顺利地解决了这个问题。(1)这个现象就是官方媒体所说的,“经过普选运动,过去因干群关系不协调,工作推不动的乡村的面貌,已有显著变化”,“干部关心群众疾苦的生动事例不断涌现”。(2)这也是普选带给乡村民众最直接的观感。
此外,普选使土改“划成分”的阶级隔离功能进一步强化。《选举法》明确规定:“依法尚未改变成分的地主阶级分子”“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这三类人是没有选举权的。(3)然而正是由于这部分人的存在,使其他乡村民众产生了明显的心理优势。是否拥有选举权,成为个人在乡村社会中政治地位的象征。在这种情况下,这些拥有选举权的乡村成员,自然会对选举格外珍视。例如在江苏,一些农民在充分认识到了普选的重要意义后表示:“选干部就像开汽车,开的好到社会主义,开的不好下泥塘。普选搞好了,生产更有了保证。”因此,他们很珍惜选民证,“百分之九十的人家都把选民证和土地证一道放在箱子里”,并将其称为“光荣证”。(4)经过宣传动员,西南区的广大选民均行使了自己的公民权利,投票的选民一般达到百分之九十以上。通过选举代表,乡村民众第一次体会到了“主人翁”的情感认知,“当家做主”的感觉更为强烈,由此自然会产生强烈的国家认同与国家意识。与此同时,新政权亦在这个过程中完成了普选中的国家意识构建工程。
需要说明的是,此次普选并非以培养乡村民众的政治权利意识为目的,而是借此构建并强化这种以新政权向心力为主要特征的国家意识。这种国家主导下的“当家做主”与“主人翁”形象的塑造,和西方政治学意义上的选举存在显著差别。而普选过程中呈现的急于求成心理,生动地说明了此次政治权利意识启蒙的“理性缺位”特征。(5)中国要完全实现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仍然需要一个相当漫长的过程。
注释:
(1)学界关于此次普选运行过程的研究,参见熊秋良:《建国初期基层选举中的政治传播——以江苏省首次普选为例》,《江苏社会科学》2012年第1期;陈晓波、李晓峰:《国民素质与普选民主——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前中国共产党的理论认知与制度构建》,《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4期;金子求:《1953—1954年基层普选的历史考察——以江苏省为例》,《常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1期;Jams R.Townsend,Political Participation in Communist China,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68,pp.126—135.
(2)张济顺:《微观史料的政治学解读:普选中的上海底层社会——以仁德纱厂为例(1953—1954)》,《中共党史研究》2015年第3期;Zhang Ji shun,“Creating‘Master of the Country’in Shang hai and Beijing:Discourse and the 1953—54 Local People’Congress Elections,”The China Quarterly,2014,Vol.220,pp.1071—1091.
(3)参见Zhang Jishun,“Creating‘Master of the Country’in Shang hai and Beijing:Discourse and the 1953—54 Local People’Congress Elections,”The China Quarterly,2014,Vol.220,pp.1071—1091.
(4)郭于华,孙立平:《诉苦:一种农民国家观念形成的中介机制》,刘东主编《实践与记忆》,商务印书馆2014年版,第338页。
(5)土地改革结束后,乡村社会成员因各自的“阶级成分”而享有不同的政治权利,根据规定,“依法尚未改变成分的地主阶级分子”“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反革命分子”以及“其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没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这部分人在乡村成员中的比例很小,故本文中的“乡村民众”不包括这类特殊群体;除少数乡一级脱产干部外,本文的“乡村干部”均为不脱产或者半脱产的村、组干部,从这个意义上讲,他们与普通村民并无不同,故非特别说明,“乡村民众”亦包括了乡村干部在内。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1953年3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编《中央人民政府法令汇编》(1953年),法律出版社1955年版,第11页。
(6)本文论及的主要范围为南方新解放区兼及北方地区,普选出现的问题在南北方是具有普遍性的,因此,笔者在拟定标题时并未刻意将“新区”一词置于其中。特此说明。
(7)刘少奇:《关于与斯大林会谈情况给毛泽东和中央的电报》(1952年10月26日,30日),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4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535—536页;师哲回忆,李海文整理《在历史巨人身边:师哲回忆录》,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年版,第408、530页。
(8)《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编《中央人民政府法令汇编》(1953年),第6页。
(9)《中央选举委员会关于基层选举工作的指示》(1953年4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编《中央人民政府法令汇编》(1953年),第30页。
(10)《迎接普选,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日报》1953年1月15日,第1版。
(11)《通江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通知》(1953年6月),档案号:33—1—5,四川省通江县档案馆藏。
(12)《中央宣传部关于普选宣传工作的指示》(1953年4月9日),中共中央宣传部办公厅等编《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文献选编:1949—1956》,学习出版社1996年版,第528、532页。
(13)《西南局宣传部关于普选宣传工作的计划》(1953年5月11日),中共中央西南局宣传部编《宣传简讯》第24期,1953年5月18日,第2页。
(14)《各地积极准备开展普选宣传活动》,《人民日报》1953年5月29日,第1版。
(15)《通川报》为中共四川省达县地委的机关报,1950年创刊,为今《达州日报》的前身。
(16)《中共中央东北局宣传部召开座谈会交流基层普选宣传经验》,《人民日报》1953年11月3日,第3版。
(17)Jams R.Townsend,Political Participation in Communist China,p.133.
(18)河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河北省志·人事志》第65卷,河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15页。
(19)《中南区基层选举中的偏向》,新华社编《内部参考》第242号,1953年10月16日,第178页。
(20)《温江县和盛乡普选试点宣传两周后多数群众对普选仍漠不关心》,新华社编《内部参考》第115号,1953年5月22日,第326页。
(21)《中南区基层选举中的偏向》,新华社编《内部参考》第242号,1953年10月16日,第178页。
(22)《蛟河县松江村的普选宣传工作没有做好》,《人民日报》1953年8月4日,第2版。
(23)何志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新区的干部培养及其群体发展趋向——以川北区为考察中心》,《中共党史研究》2016年第10期。
(24)《河北省农村基层干部违法乱纪情况严重》,新华通讯社编《内部参考》第24号,1953年1月30日,第499—504页。
(25)《中共中央关于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命令主义、反对违法乱纪的指示》(1953年1月5日),中央档案馆等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49年10月至1966年5月)》第11册,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9页。
(26)《做好基层选举工作》(1953年3月8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邓小平文集(1949—1974)》中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83页。
(27)《中央选举委员会关于基层选举工作的指示》,《人民日报》1953年4月3日,第1版。
(28)《中央关于解决区乡工作中“五多”问题的指示》(1953年3月19日),国家农业委员会办公厅编《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49—1957)》上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2年版,第110—114页。
(29)《闽侯专区很多干部和人民代表对普选存在不正确看法》,新华社编《内部参考》第128号,1953年6月1日,第101页。
(30)《通江县第一期普选第一阶段工作总结报告》(1953年7月28日),档案号:33—1—27,四川省通江县档案馆藏。
(31)《江苏江宁县群众和干部对普选的看法》,新华社编《内部参考》第136号,1953年6月16日,第264页。
(32)《江苏省松江专区各县普选试验乡如何发动和依靠基层干部进行工作的》,《人民日报》1953年8月9日,第3版。
(33)他们这种矛盾心态可以用江苏松江专区盐仓县某村干部的话来形容:“拾起来吧(即继续担任干部),手发酸,甩脱吧,舍不得!”参见《江苏省松江专区各县普选试验乡如何发动和依靠基层干部进行工作的》,《人民日报》1953年8月9日,第3版。
(34)《中共中央东北局宣传部召开座谈会交流基层普选宣传经验》,《人民日报》1953年11月3日,第3版。
(35)《江苏省松江专区各县普选试验乡如何发动和依靠基层干部进行工作的》,《人民日报》1953年8月9日,第3版。
(36)《梨树县西泉眼岭村普选工作组应改变包办代替的工作方法》,《人民日报》1953年8月7日,第3版。
(37)《达县专署关于选举试点工作总结会议上检讨的几个问题的意见》(1953年7月11日),档案号:19—1—110,四川省达州市档案馆藏档。
(38)《江苏省松江专区各县普选试验乡如何发动和依靠基层干部进行工作的》,《人民日报》1953年8月9日,第3版。
(39)《我们应该积极参加普选》,《通川报》1953年6月1日,第3版。
(40)《通江县第二区普选第一步工作总结》(1953年7月18日),档案号:33—1—27,四川省通江县档案馆藏。
(41)《普选是否“大换班”,请来问我邹培德》,《通川报》1953年8月16日,第3版。
(42)《江苏省松江专区各县普选试验乡如何发动和依靠基层干部进行工作的》,《人民日报》1953年8月9日,第3版。
(43)《闽侯专区很多干部和人民代表对普选存在不正确看法》,新华社编《内部参考》第128号,1953年6月1日,第101页。
(44)《四川什邡县基层选举中发现地主威胁和拉拢干部》,新华社编《内部参考》第177号,1953年7月31日,第445—446页。
(45)《温江县和盛乡普选试点宣传两周后多数群众对普选仍漠不关心》,新华社编《内部参考》第115号,1953年5月22日,第327页。
(46)《中共中央东北局宣传部召开座谈会交流基层普选宣传经验》,《人民日报》1953年11月3日,第3版。
(47)《四川各普选试办乡农忙时节搞普选很有意见》,新华社编《内部参考》第145号,1953年6月26日,第444页。
(48)《四川长寿县葛兰乡普选试验工作总结》(1953年6月),西南局农村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编印《农村工作通报》(29),1953年7月10日,第3页。
(49)《通江县何家乡普选试点工作总结报告》(1953年7月11日),档案号:33—1—27,四川省通江县档案馆藏。
(50)《通江县第一期普选第一阶段工作总结报告》(1953年7月28日),档案号:33—1—27,四川省通江县档案馆藏。
(51)《达县专署关于选举试点工作总结会议上检讨的几个问题的意见》(1953年7月11日),档案号:19—1—110,四川省达州市档案馆藏。
(52)艾森斯塔得:《帝国的政治体系》,阎步克译,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21页。
(53)杨胜群等编《邓小平年谱(1904—1974)》中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806页。
(54)陈晓波、李晓峰:《国民素质与普选民主——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前中国共产党的理论认知与制度构建》,《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4期。
(55)《严重的问题在于教育农民》(1951年9月——笔者判定),西南局编《西南工作》第64期,1951年9月13日,第13页。
(56)《苏南区第二批十一个乡民主建政典型实验工作综合材料》(1952年),档案号:7006—2—53,江苏省档案馆藏。
(57)《闽侯专区很多干部和人民代表对普选存在不正确看法》,新华社编《内部参考》第128号,1953年6月1日,第100页。
(58)《通江县第四届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总结》(1953年7月6日),档案号:33—1—25,四川省通江县档案馆藏。
(59)《温江县和盛乡普选试点宣传两周后多数群众对普选仍漠不关心》,新华社编《内部参考》第115号,1953年5月22日,第327页。
(60)以四川为例,根据安排,全省基层普选在1953年9月下旬开始,并分两批最终于10月底完成。《四川省选举委员会成立》,《通川报》1953年5月28日,第1版。
(61)《四川各普选试办乡农忙时节搞普选很有意见》,新华社编《内部参考》第145号,1953年6月26日,第443页。
(62)《西南行政委员会指导选举办公室关于普选宣传工作中村在的问题的通报》(1953年7月27日),西南行政委员会办公厅编《西南政报》第33期,1953年8月,第13—14页。
(63)《西南行政委员会指导选举办公室关于江津、永川等县在第一期基层选举中的问题的通报》(1953年7月29日),西南军政委员会办公厅编《西南政报》第33期,1953年8月,第14页。
(64)《西南行政委员会指导选举办公室关于普选宣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通报》(1953年7月27日),西南军政委员会办公厅编《西南政报》第33期,1953年8月,第14页。
(65)《中南区基层选举中的偏向》,新华社编《内部参考》第242号,1953年10月16日,第177页。
(66)土改过程中贫雇农、中农做出的行为选择分析,参见李里峰:《“运动”中的理性人——华北土改期间各阶层的形势判断和行为选择》,《近代史研究》2008年第1期。
(67)斯科特(J.C. Scott)在研究了东南亚个体小农的生产经营后发现,“安全第一”的原则是农民在制定生产计划的首要原则,因为“生存安全比高平均收 入更优先”,农民不敢冒险运用先进技术来提高单位面积产量。他认为,这种强调生存优先的原则即是农民“生存道义”的重要体现。参见斯科特:《农民的道义经济学:东南亚的反叛与生存》,程立显译,译林出版社2001年版,第36页。
(68)《中共中央关于推迟基层选举时间的决定》(1953年6月5日),中央档案馆等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49年10月至1966年5月)》第12册,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241—242页。
(69)《中共中央转达吉林省委关于在基层普选试点中结合生产做好普选的经验报告》(1953年8月12日),中央档案馆等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49年10月至1966年5月)》第13册,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153页。
(70)例如西南区就对芦山县单纯选举,而未解决民众生产存在的迫切困难行为进行了批评。《西南行政委员会指导选举办公室关于芦山县选举委员会纠正部分乡、镇孤立进行普选的偏向的通报》(1953年7月21日),西南军政委员会办公厅编《西南政报》第33期,1953年8月,第12页。
(71)《西南区各地农民进行抗旱保苗工作获成绩》,《人民日报》1953年7月1日,第2版。
(72)《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生产救灾紧急指示》(1953年2月25日),《通川报》1953年3月4日,第1版。
(73)《西南局对四川省委关于基层选举工作指示的批示》(1953年5月24日),档案号:19—1—110,四川省达州市档案馆藏。
(74)《四川省选举委员会关于基层选举工作的补充指示》,《通川报》1953年7月16日,第1版。
(75)《四川省普选试点工作取得发动群众的初步经验》(1952年6月26日),西南局农村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编《农村工作通报》(23),1953年6月26日,第1页。
(76)《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选举工作的报告》(1953年9月29日),西南军政委员会办公厅编《西南政报》第37期,1953年12月,第6页。
(77)《通江县第一期普选第一阶段工作总结报告》(1953年7月28日),档案号:33—1—27,四川省通江县档案馆藏。
(78)据统计,1952年7月1日至1953年6月30日,全国收入粮食547亿斤,比上年度增加8.9%,但支出高达587亿斤,比上年度增加31.6%,赤字达40亿斤之多。参见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邓小平传(1904—1974)》下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950页。
(79)西达·斯考切波:《国家与社会革命:对法国、俄国和中国的比较分析》,何俊志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295页。
(80)《普选后的何家乡》,《通川报》1953年8月25日,第1版。
(81)《我省普选地区和基层干部和群众政治热情提高,政府与人民联系更加密切》,《四川日报》1953年9月5日。
(82)《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1953年3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编《中央人民政府法令汇编》(1953年),第11页。
(83)《江苏江宁县群众和干部对普选的看法》,新华社编《内部参考》第136号,1953年6月16日,第264页。
(84)在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大变动过程中,人们思考问题经常使用的也仍然是这样的思维方式——缺乏严密的理论思维,使人们在行动上总追求着一举成功。这就是“理性缺位”。参见姜义华:《理性缺位的启蒙》,三联书店2000年版,第21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