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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下行背景下的社会稳定问题

作者:于建嵘  责任编辑:网络部  信息来源:《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3期  发布时间:2019-02-26  浏览次数: 20462

【摘 要】在全球经济增长普遍放缓的大背景下,近年来中国经济增速亦明显降低。面对经济下行所带来的各种社会稳定问题,各级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措施,但产生了一定的政治风险:首先,维稳成本有增无减,进一步加深财政危机;其次,高压维稳,非法打击,进一步加深“官民”矛盾。最后,主流价值观混乱,民众焦虑增加,资本外流,进一步阻碍经济发展。欲破解这些问题,需要新思路,比如:(一)转变“稳定压倒一切”的“刚性维稳”思维,保障公民权利;(二)提高社会风险防范意识,建立风险社会治理机制;(三)增强执政意识,正视社会转型伴生的矛盾与冲突。

【关键词】经济下行;社会稳定问题;政治风险;刚性维稳;风险社会


在全球经济增长普遍放缓的大背景下,近年来中国经济增速亦明显降低1。虽然,中国目前所经历的从连续多年高速增长到增速明显放缓的过程,其他发达国家在历史上也曾经历,或者说这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必经阶段,我们需要逐步调整和适应这种经济下行的“新常态”。但是,这种从高到低的跌落所带来的“阵痛”和随之产生的各种社会问题和矛盾,必然会在一段时间内持续存在和集中发酵。如何应对和解决这些问题又将给执政者带来新的考验。

由于各国具体经济社会环境的差异,经济下行的原因和表现形式也不尽相同,产生的社会问题与政治风险也有较大的差别。中国特殊的发展模式,中国经济下行带来的问题也具有一定的独特性。从目前情况来看,中国经济下行已带来诸如制造业大面积萎缩、进城务工人员失业、互联网金融非法集资等一系列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社会骚乱的问题。如何妥善处理这些问题,尽量减少经济下行给社会稳定带来的冲击,需要我们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和客观而理性的分析。

一、经济下行引起的社会稳定问题及其特征

(一)工厂倒闭和工人失业,中国式的工人维权事件增多

由于经济形势严峻,企业经营困难,大量工厂裁员、欠薪、倒闭,随之而来的就是大量工人失业,工人维权事件也就必然增多,并且带有中国式维权的特点。2014年,由劳资纠纷引发了一系列的群体性维权事件。而2015年此类事件更是呈增长态势。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2015年中国的经济形势比2014年更加严峻,经济增长速度降跌至25年来最低水平。根据广东有关方面的统计,广东省在2015年因欠薪问题引发的30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高达数百起,占全省3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的70%以上2。由于中国存在公有制企业、私营企业等完全不同性质的企业形态,再加上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农民工”身份的转变,因此,中国工人的维权抗争行动带有鲜明的国情特色。

首先,国营或集体企业的职工,强调自己“主人翁”的政治地位及其以往的贡献,并将企业负责人的腐败现象与自己的经济困难联系起来,要求政府惩治腐败,并对基本生活提供保障。而私营企业的工人则强调政府的监管责任,将企业拖欠工资行为与政府官员不作为联系在一起。除了传统的国企工人与私企工人的体制之分,当前我国的工人维权主体中,农民工为主的新工人群体已经占据了绝对的主体部分,并且由新生代农民工居主导地位。根据有关调查,我国农民工总量达2.7亿人,新生代农民工有1.25亿以上,并且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这一社会群体的总人数正以每年800~900万人的速度快速递增3。从农民工流入的地区和行业看,约有70%的农民工流入东部沿海地区,50%的农民工从事制造业,这恰恰是我国经济放缓和结构转型影响最大的地区和行业。这些年轻的农民工基本没有做过农活,在经济下行情况下农业“蓄水池”功能在青年农民工身上不再发挥作用。因此,相比于城市青年和大学生,青年农民工在经济下行的冲击下适应能力更弱,他们在经济转型过程中存在长期失业的风险4,引发的社会问题也更为严重。

其次,过去的工人维权行动主要是由经济矛盾引发的,但当前中国工人维权行动的诉求,已经不仅限于单纯的政策性措施和经济利益,而是进一步认识到了其问题背后深层次社会制度和政治体制缺陷,并进而提出政治与社会权利层面的变革要求。国企工人维权行动多以意识形态为依据,将自己想象成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已退休的工人争取应有的福利待遇,下岗的工人强调自己的劳动权利,谋求再就业,而进行国企改制的工人则提出“保护国家财产不被流失”的要求;而私企工人呼吁“同工同酬”、“男女平权”以及改善工作条件等等;新生代农民工的民主法治观念更强,对深层次的社会制度和政治体制缺陷有更深刻的体认,因此要求在政治与社会权利层面进行变革的意愿也更加强烈。

最后,工人维权的方式,已经突破传统的上访、静坐、罢工、游行示威、堵塞交通、旅游散步等方式;借助现代网络技术的力量迅速扩散信息,扩大社会影响以争取更多的社会支持已经成为中国工人维权抗争的新武器。而且,工人维权行动中,目标的合法性与行为的非法性存在一个模糊的地带。这一特点普遍存在于中国民众的维权行动中。一方面,宪法赋予了公民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权利和游行示威静坐等权利,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等下位法又对公民实施这一宪法权利施加了种种具体限制,政策性文件中甚至安以“寻衅滋事”的罪名。

(二)民间集资事件频发,互联网金融诈骗蔓延

由于长期以来政府对金融的控制式管理,国家金融主义的观念根深蒂固,民间金融力量发展不足,缺乏组织和规范,处于散乱无序的地下发展状态。许多地方政府的领导人,为了地方经济发展或本人寻租,默许甚至纵容一些非法金融活动。因此,当这些非法的融资方没有能力支付后,民众将政府作为了连带责任人,要求政府承担赔偿责任。由于近些年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此类案件在涉案金额、波及范围和受害人数等方面呈现不断扩大的特征。

首先,在互联网金融的撒网式辐射下,非法集资案件涉及的金额大、范围广、人数众多。据“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统计,2015年全国非法集资新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同比分别上升71%57%120%,达历年最高峰值。集资人数上千人,集资金额超亿元的跨省案件同比分别增长73%78%44%,特别是以e租宝、泛亚、上海申彤大大为代表的重大案件,涉案金额几百亿元,涉及几十万人,波及全国绝大部分省份,规模之大、影响范围之广前所未有。仅2016年的一季度,公安部非法集资立案数就达23005

其次,此类事件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维稳压力大。由于网络信息的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不可控,互联网金融非法集资事件的波及范围和影响深度导致政府维稳的压力剧增。例如,成百上千的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投资者先后在昆明、上海、北京等地发起群体性的维权活动,并且到国家信访局、证监会等国家机关表达维权诉求。

最后,互联网技术与金融的结合,业务的专业性和隐秘性增强,使得监管更加困难。随着网络技术对金融业务的逐步渗透,经营主体的违规违法经营的手段和方式更加隐蔽和多样,金融和网络技术的双重专业性,增加了问题在技术上被监管和发现的难度。加上我国金融监管实行分业监管,而互联网金融又多是综合性的业务,使得监管制度存在漏洞可钻,而问题爆发后各部门相互推诿责任。特别是一些境外互联网金融诈骗和非法集资活动有向境内蔓延的趋势。

(三)低收入者生活压力增大,个体极端事件频发

我国经济的持续不景气,失业群体增加,在生活困难时期,各类社会矛盾开始集中爆发,除了群体性事件,个体极端事件也屡屡见诸报端。社会底层长期以来承受的巨大生活压力在经济困难期可谓雪上加霜,如果超过个体承受的临界点,极易引发将长期压抑的不满情绪集中爆发,报复社会的恶性极端案件。有学者通过对34起案件的分析发现,“犯罪人所遭受的挫折主要来自情感家庭生活、社会地位自尊心以及工作经济问题引发的挫折等,其中工作经济原因占比最高为38%6。综合来看,此类极端事件具有与传统的群体性事件不同的一系列特点:

首先是受害人群不定,多数个人极端事件的受害人为不具有利益相关性的社会公众。个体极端事件中的肇事人或犯罪人,多数为报复社会、宣泄个人情绪,因而对于受害人的选择是没有特定目标的,多数选择在公共场所进行以扩大影响。

其次,此类事件突发性强,往往难以预防和控制。个体极端事件,因只是个体独立行动,肇事人对时间地点等因素都没有特定要求和规律可循,难以预防和控制。而且其突发性决定了时间的短暂性和后果不易处置。此类个体极端事件,多数肇事人只是为了造成社会恐慌和获得媒体的关注,因而多数会使用刀具、枪支、炸药、汽油等工具,采取捅人、纵火、爆炸等残忍的手段,其手段的残忍和暴力性,也正反映了其极端性。

最后,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媒体的不恰当渲染,又使其具有极大的示范效应。个体极端事件,相比其他犯罪行为,在数量上虽然不多,但其个案所造成的受害人数和社会影响是极其严重的。一些纵火案,受害者达数十人,造成社会大众的极度不安全感和恐慌心理,对社会秩序的负面影响难以估计。值得注意的是,此类事件在多地区接连发生,说明了此类事件具有示范效应,容易被“模仿”。特别是部分媒体对事件的不恰当渲染,更是加重了这一负面效应。

二、各级政府的应对措施及其政治风险

面对经济下行引起的种种社会稳定问题,各级政府除了调整经济结构和优化利益分配之外,更是在社会管治方面采取行动,其中,维稳仍然是其主要目标。这种应对思路虽然也解决了一些问题,但其产生的系统性风险和潜在隐患也应引起重视。

(一)维稳成本有增无减,进一步加深财政危机

面对各种社会稳定问题,各级政府在“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下,进行高压维稳,不断加大维稳投入,进一步加深了地方财政的危机。维稳的投入和成本,在各级政府的预算中虽没有直接体现,但仍然可以通过公共安全的支出来予以考察。因其不具有规范性和执行的随意性,在“稳定压倒一切”的口号主导下,注定其成本之高是超乎寻常的。2009年我国公共安全方面的财政支出增加了16%,高达5140亿元人民币。根据财政部公布的《2014年中央预算编制说明》,2014年中央财政预算中,中央本级支出预算总额达到22506亿元,比2013年预算执行数增加了9.9%;其中公共安全支出为1389.15亿元,比去年的预算执行数增加了7.1%,这是公共安全支出预算连续第四年增长,增幅较之前有所收窄,但增幅依然巨大7。而2015年,中央本级支出25549亿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584.16亿元,增长7.2%2016年,中央本级预算支出27355亿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668.15亿元,增长5.3%8。就地方财政公共安全支出而言,根据深圳市政府和人大的相关报告,2016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支出2373亿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增长93%,达157亿元9

在居高不下的行政成本之外,许多地方政府的维稳支出每年以两位数的比例在增长,“维稳经费”甚至都超过民生支出。特别是在经济形势继续下行的情况下,对于一些经济比较落后的地方政府,维稳投入不断加大而财政收入却减缓,必将进一步加深地方政府的财政危机。以2008年为例,广东省在公检法司和武警方面的投入就接近400亿元,而宁夏则只有19亿。上海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投资接近340亿,而西藏仅仅只有28亿。上海只有6.34%的年财政收入用于公检法司和武警的支出,而宁夏这一比例则高达28.4%10。这些数据表明,各地用于维稳的财政经费数额庞大,导致用于民生等其他事业的财政经费相对削减,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一定影响;而落后地区在“维稳”方面的经济压力,要远远大于发达地区,更大的财政压力意味着很多省份因“维稳”而负债经营。因此,如果不改变现有的应对社会矛盾的方式,维稳成本必将会成为各级地方政府和社会的一个日益沉重的负担,一个上访对象拖垮一个乡政府的现象并不是一个玩笑。

(二)高压维稳,进一步加深“官民”矛盾

政府投入大量维稳费用,催生了财政危机,为了缓解其财政危机和满足日益增长的财政需要又进一步对民间资源进行征集,非法征地拆迁,搞各类集资项目,严重侵害民众的利益,引发更多的上访、群体性事件等民众抗议活动。特别是近年,如此种种违背现代政治社会公理的行为,遭到了学术界人士的严重批评。而各级各地执政者对这些批评意见采取的却是打压的态度,并且将这些批评建议上升到意识形态问题的高度,采取各种手段予以回避。应该认识到,普通民众和知识精英对社会问题表达自己的看法和批评意见,这只是公民言论自由和参与政治的正当权利,并不代表其政治立场问题甚至威胁到政治安全。公民自由自主地表达对政府的批评和建议,既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更是执政者进一步完善自身的活力来源。

(三)民众焦虑增加,资本外流,进一步阻碍经济发展

极少数干部以关心群众疾苦为名,对目前的改革措施横加指责;以严防西方和平演变为名,拒绝接受西方文明中的先进经验;以保持稳定为名,反对新闻舆论监督;以反对权钱交易为名,主张对私有经济严厉打击;以反腐败为名,主张搞一次“经济文革”。这些都是极度危险和有害的。首先,由于其打着为工农群体说话,同情改革中利益受损群体的旗号,在社会上容易得到响应,很可能会由他们引导不明真相的群众爆出一场劫富济贫的动乱。其次,这些人完全无视中国依旧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事实,基本上不了解经济规律,强烈怀念计划经济时大家共同贫穷的“美好岁月”,妄图使市场经济的车轮发生倒转。这将是我们民族的灾难,目前朝鲜的种种状况,就是计划经济能否带来繁荣富强的最生动的证明。最后,由于极左思潮的传播,我国的民营经济主体始终心存疑虑,害怕有一天被反攻倒算11

中国资本市场的不断恶化和社会价值领域的各种乱象,进一步降低了民众对政府的信心和安全感,加重了民众的焦虑心理,严重影响到社会各阶层对未来的预期和判断。特别是透过对各种社会问题的处理失当以及蔓延的腐败现象,高层官员的乱作为和基层官吏的不作为,导致大量中产阶层选择移居海外,转移资产,不具备移民经济条件的底层民众也无制度化渠道表达自己的愿望和诉求。

三、应对危机需要新思路

各种复杂的矛盾问题,不仅困扰着执政者和民众,也进一步增加了中国未来的不确定性,使得中国社会秩序的“刚性稳定”12特征更加明显。正确的破解之法应该是从根本上稳定人心,而执政者能不能在开放包容的基础上选择民主法治之路又是关键。需要认识到,这只是民众在利益受损之后的反应性抗争,并不是针对政权的政治性抗争。一个国家最可怕的事情不在于出现很多严重问题,譬如群体性事件等,而是出现了社会冲突事件后,我们没有正确的态度去认识它,并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化解矛盾冲突。

(一)转变“稳定压倒一切”的“刚性维稳”思维,保障公民权利

当前,我国社会矛盾的累积已经达到了严重的程度。各级政府与其在压力的逼迫下进行改革,不如主动化解社会矛盾,疏导社会压力,赢得民众的信任和认同,重塑政治合法性,建立真正稳定的社会秩序。为此,政府以及各级行动主体都需要树立科学、民主、法治的执政思维,变被动“维稳”为主动“创稳”。

首先,突破“稳定压倒一切”的思维定式。改变那些不计成本和后果、一切都要为稳定让路的做法,走出这种思维定势需要新思维。面对目前的社会稳定问题,社会大众需要保持理智,执政者需要智慧,研究者需要品格。尤其是政府官员在对待涉及群众切实利益的重大问题时,一定要依法及时解决,坚决杜绝敷衍塞责、滥用职权等现象,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达到主动“创稳”的效果。

其次,改善民生是稳定之根本。由经济下行而滋生的社会问题和矛盾,最终还要通过公平的利益分配机制来解决。在目前这个阶段,保障和改善民生尤其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各级各地政府可因地制宜,一方面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度过难关,从政策、资金、技术等多方面加大对企业的投入支持,减少失业人数;另一方面,要妥善安置好失业人员的生活、住房问题以及再就业,并对其子女教育、老人赡养等方面加大帮扶,最大限度降低失业人员的生活成本和压力。

最后,理性包容,真正尊重民众的利益表达和诉求。当前,民众的权利意识正在逐渐觉醒,但缺乏切实有效的利益表达机制。无组织的民众谈判能力弱小,还经常受到权力、资本拥有者等强势群体的侵害。在这种情况下,民众的相对剥夺感可能成为诱发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因此,要从根本上破解目前压力维稳机制的循环怪圈,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利益诉求机制,建立一个社会安全阀,让民众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让社会情绪得到宣泄。

在一个市场经济时代,不同利益主体之间有矛盾冲突属正常现象,社会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也是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权利。执政者应该充分保障民众表达其利益诉求的权利。目前,我国的社会稳定状况是典型的以封堵和打压为主的刚性稳定,这种通过压力实现的“刚性稳定”是短期而脆弱的。执政者不可能在长期掩盖和回避矛盾中获得长治久安,而大量矛盾的累积则可能会导致更严重的社会问题。

(二)提高社会风险防范意识,建立风险社会治理机制

1986年,德国社会学家贝克出版了《风险社会》一书,开门见山地指出,当今人类社会生活在“文明的火山上”,由此首次提出风险社会理论。贝克认为:“风险可以被界定为系统地处理现代化自身引致的危险和不安全感的方式。风险,与早期的危险相对,是与现代化的威胁力量以及现代化引致的怀疑的全球化相关的一些后果”。现代风险已经从根本上改变了工业社会的运行逻辑、社会动力和基本结构,使人类社会开始了一场“从短缺社会的财富分配逻辑向晚期现代性的风险分配逻辑的转变”13,从而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风险社会。面对经济下行引起的社会稳定问题及其政治风险,风险社会理论提供了一个不可或缺的视角,有助于更好地认识社会结构的变迁及其对公众认知与行为的影响,有针对性地建立风险治理的社会机制、制订风险治理的社会政策。

中国社会正处于高速的社会转型时期,作为一个后发追赶型现代化国家,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不仅受到资源与环境的强约束,而且受到时间的约束,必须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完成发达国家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内完成的社会变迁过程。这种快速社会变迁导致了中国社会结构的断裂特征:从某些方面看,中国社会仍表现出强烈的传统特征;而从另一些方面看,中国社会已经进入了后现代社会14。这一特征表现在风险领域内,就是我们不仅面临大量传统风险的挑战,也无可避免地要应对一些现代风险的挑战。这要求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当代世界的风险本性,了解风险社会的运作逻辑,从而努力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富有前瞻、全局性地制订合理的政策。

综观当前中国社会,随着现代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社会分化日益严重,社会问题层出不穷,社会矛盾日益激化,整个社会已经不再是传统的常态社会,社会风险与日俱增,传统的治理手段无法整合当代社会。实际上,由于当前中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产生各种利益矛盾和社会冲突是很正常的,也是不可避免的,社会冲突本身也是具有积极作用的。一个社会不可能没有矛盾和冲突,关键是要把它们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消化它们。对于这些基于利益矛盾和冲突的事件,我们无需过度紧张,而是应该采取科学的态度和方式去面对。

(三)增强执政意识,正视社会转型伴生的矛盾与冲突

我国经济在经历了多年的高速增长之后,已进入一个中低速增长的“新常态”,许多结构性矛盾凸显,想要获得进一步的改革红利,必须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实现经济体制的结构性突破。面对中国经济下行的结构性风险,在稳住大局保证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条件下,政府需要集中主要力量励志推进改革,依靠具有活力的体制机制提高供给侧效率15。而这一切都有赖于切实有效的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进,如果政治体制不进行实质性改革,重塑各个社会主体之间的权利关系和利益结构,进一步的经济体制改革便无从谈起。特别是应该进一步加深对行政体制的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使市场原本的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得到有效释放。同时,需要进一步优化政府的服务功能和监管职责,杜绝官僚式的行政命令,切实服务于各市场主体,搞活经济,保障民生。

总之,作为一个转型期大国的执政者,面对历史的积弊和发展中的新问题,需要做的不是回避和压制,而是主动化解矛盾,调整和适应时代的需求。不但需要及时采取合理有效的具体措施去消解矛盾,更需要从根本上转变执政理念,接受民主、法治等具有普适性的政治价值理念,将自身的权力建立在保障民众权利的基础上。唯有如此才有可能获得民众的信任和认可,国家才得以长治久安,顺利度过历史转型期。


注释:

1、、中国的GDP增速从2010年高峰时的10.6%,历经2011年的9.6%20127.7%2013年的7.7%2014年的7.3%,直至2015跌至6.9%。这就意味着中国经济在最近五年时间里处于持续下滑状态。

2、于建嵘:《当前群体性事件的态势和特征》,腾讯文化,最后访问日期2016-05-16

3、国家统计局:《2013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中研网,最后访问日期2016-05-05

4、《经济下行,不要低估了就业风险》,上海观察,最后访问日期2016-05-24

5、张品秋:《我国2016年非法集资立案已达2300起》,北京晚报,最后访问日期2016-05-05

6、靳高风:《当前中国个人极端暴力犯罪个案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5期,第126-134页。

7、“5年公共安全支出增长七成”,北京青年报,最后访问日期2016-05-23

8、新华社:《中央和地方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16年预算草案发布》,凤凰资讯,最后访问日期2016-05-23

9、“公共安全预算支出增长93%”,深圳新闻网-深圳上报,最后访问日期2016-05-05

10、唐皇凤:《“中国式”维稳:困境与超越》,《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5期,第17-25页。

11、茅于轼:《警惕左倾思潮的回潮——写给左派网友》,腾讯评论,最后访问日期2016-05-05

12、“刚性稳定”说是笔者近年来根据对群体性事件的分类和特点得出的结论:中国现在的确发生了一些社会冲突事件,但总体而言中国政治的统一性和社会管制的有效性没有改变,中国社会的这种稳定是一种刚性的稳定,具有十分巨大的社会风险。刚性稳定是以政治权力的排他性和封闭性为基础的政治稳定,以社会绝对秩序作为管治目标。在刚性稳定下社会管治最大的特点是非此即彼,非黑即白,而且经常把民众正当的利益表达当成是对社会管治秩序的破坏。

13、乌尔里希·贝克:《风险社会》,译林出版社,2004年,第1915页。

14、连水兴、余建清:《风险冲突的媒介再现:以公共新闻学为应对策略》,载中国传媒报告(China Media Reports,电子期刊)2010年第1期。

15、“吴敬琏的治国策:经济为何下行?怎样正确应对?”,腾讯财经,最后访问日期2016-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