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奕山 责任编辑:网络部 信息来源:《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5期 发布时间:2018-12-21 浏览次数: 12334次
【摘 要】结合人情社会的交换特征和差序格局下的交换媒介,指出亲友之间的人情是中国的一种农地租金形态,农户在人情租和货币(或实物)租之间进行选择,无偿流转的实质是农户采用隐性的人情租替代显性的货币或实物租。通过将人情租引入农户决策模型,从理论上分析了农户选择租金形态的四个影响因素:货币的边际效用、人情的边际效用、货币租金率、人情租金率,并将分析结论应用于解释为何20世纪初没有广泛存在无偿流转现象、而现阶段却广泛存在,进而判断未来的租金形态演变。自20世纪初以来,中国农地流转的主要租金形态演变次序可归纳为:实物、货币→人情、货币→货币。
【关键词】农地流转;地租形态;产权安全;人情
一、引言
已有调查注意到,当下中国农地经营权流转中存在大量无偿流转现象[1,2]。无偿流转现象经常被视为农地流转市场发育不健全的表现,值得关注。已有研究将无偿流转现象与亲友关系联系起来。马元等认为承租人可能存在机会主义行为,这导致土地出租人依赖亲戚社会内部成员的隐性承诺,这种隐性承诺使得承租人具备谈判优势地位,能够控制租赁剩余收益[3];王亚楠等认为由于转出农地存在产权风险,农户有可能为了追求产权安全而选择将其无偿转出给亲友[4];贺雪峰则认为转入农地的亲友会为转出户提供一些帮助,作为低租金转入农地的交换[5]。考虑到中国农村是“乡土社会”和“熟人社会”[6],而现阶段大部分农地流转确实发生在亲友熟人之间[7],无偿流转也基本只发生在亲友之间,因此,将亲友关系与无偿流转联系起来具有合理性。但是,亲友关系并不能完全说明无偿流转:首先,现实中亲友之间既存在无偿的农地流转,也存在有偿流转;其次,在20世纪初期,许多农地流转同样发生在亲友之间,但这些流转的租金并没有明显低于非亲友之间的流转租金[8]。那么,农地经营权无偿流转的实质究竟是什么?无偿流转现象又将如何演变?
在已有调查中,无偿流转指没有现金或实物补偿的流转,我们可以将其理解为没有提前声明并收取货币或实物租金的流转。在人多地少的资源禀赋条件下,农地是一项稀缺资源,稀缺性催生出租金[9],只有在经营者是农地经营权所有者的情况下,经营者才不用承担租金成本[10]。既然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农地这一稀缺资源被分配给数量庞大的农户,每户农户拥有界定好的小面积农地的承包经营权,而且农户不用支付农业税,那么,农地的租金就没有完全消散[11],农户在转出农地经营权时也必然会收取租金。大量农户在转出农地时没有提前声明并收取货币或实物租金,这一事实并没有否定租金的存在性。在马克思的论述中,土地租金有劳役、实物、货币等不同形态,并且,随着社会经济条件发生变化,土地租金形态也会发生演变[12]。如果采用租金形态的视角,我们可以将农地无偿流转中的租金理解为一种不需要提前声明、隐性化的租金形态,在此视角下,无偿流转并不真的“无偿”,只是其租金形态隐性化了。根据这个逻辑,农地无偿流转的问题就转变为:无偿流转中的租金形态是什么?这种租金形态的演变方向又是什么?
当下绝大多数无偿流转发生在亲友之间,由此可以合理推断,无偿流转中的租金形态必然和亲友关系有关,但亲友之间并不必然采用这种租金形态。根据亲疏不等的关系,中国的农户之间存在范围、程度不同的人情交换[6],本文认为,亲友之间的人情与实物、货币租金形态之间存在替代关系,能够独立出来并作为中国的一种农地租金形态——人情租。在某些条件下,转出者会采用人情租转出农地,其表现即是无偿流转。本文的目的是说明人情为何能够成为一种租金形态,并从理论上分析转出者选择亲友之间的人情作为租金形态的影响因素,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阐述,为何20世纪初期罕见无偿流转现象,而现阶段却大量发生,并判断未来的演变。已有关于农地流转的文献多只关注实物或货币租,本文的贡献在于将人情引入对农地租金的理论分析,这有助于更好地理解中国农地流转的具体实践,有助于更好地判断在三权分置背景下未来农地租金的进一步演变。下文分四部分,首先阐述人情这一中国农村社会的交换媒介,讨论人情交换和货币交换的差异,接着通过一个纳入人情因素的模型,分析转出者选择租金形态的影响因素,然后将这一模型应用于分析20世纪初期、现阶段和未来这三个时期的农地租金形态的演变,最后进行总结。
二、人情是中国农村社会的一种交换媒介
经济因素是理解人的行为和不同人之间的关系的关键,没有人无缘无故地为他人而付出,付出的背后暗含着得到某种回报的要求或期望[13]。在很大程度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可以被看作经济交换关系,甚至家庭内部不同成员之间的关系也是经济交换关系[14],而历史的演变过程可以被看作经济交换关系的演变过程[15]。经济交换行为是参与交换的双方的双向交互,并非单纯某一方对另一方的给予行为,与此有关,人类学家莫斯观察了印第安人社会的礼物交换,总结出受礼者必回礼的交换特征[16]。与印第安人进行礼物交换的特征类似,历史学家杨联陞提出,中国社会关系的一个基础是“报”,在人与人的关系中存在一个“交互报偿原则”[17],“报”其实是经济交换行为。
不同人进行交换的模式和交换的标的物或媒介随社会分工程度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局部分工下的交换模式是实物(或服务)交换,交换的标的物是实物(或服务),比如,甲生产A产品,乙生产B产品,甲拿A产品和B交换乙产品;完全分工下的交换可采用迂回的货币交换模式,货币充当交换媒介,比如,甲需要乙的B产品,但乙不需要甲的A产品,因此甲需要先用A产品交换得到货币,然后再用货币交换乙的B产品[18]。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人们之间的经济交换变得越来越迂回和复杂,现在人们已经很少进行实物交换,大量实物交换被货币交换所替代。但是,货币交换并非交换的全部内容,我们还需要考虑“报”这一概念下的交换,它和货币交换并不相同。
货币交换的显著特征是即时性(即“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或至少声明“交多少货付多少钱”),而杨联陞所描绘的围绕“报”这一概念的交换并没有即时性特征。一位中国人给他人(往往是亲友之间)提供了某种实物或服务,后者并不需要立刻提供实物、服务或货币作为回报,但必须在以后进行补偿,对这前后两个环节,中国人很自然地将它们分别称作“欠人情”和“还人情”。在这种表达方式中,人情被当作一种类似于货币的媒介,某人接受了另一个人的帮助(或实物)而没有支付相应的货币作为回报,但是在对方那里记下一笔“人情债”,这笔“人情债”需要在未来以某种方式勾销;对于提供帮助的人而言,他记下了受助者所欠的这笔“人情”,未来可在受助者那里兑现相应的实物或服务作为回报。因此,“报”的实质是经济交换,其交换的媒介是隐性化的人情。当然,接受帮助的人也可以支付货币作为对提供帮助者的回报,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提供帮助的人可以用获得的货币向其他人购买实物或者服务,不必在受助者那里兑现,而“一报还一报”的交换具有“帮助者—受助者”一一对应的特征。
与实物交换几乎已完全被货币交换所替代不同,在现实中,我们仍然可以发现中国社会存在大量人情交换。货币和人情都可以作为人与人之间进行交换的媒介,但货币交换和人情交换又有不同,基于上一段的例子,我们可以提炼出两者的3个差异:第一,货币交换公开而明显,人情交换却是隐蔽的;第二,货币交换具有即时性,人情交换却跨越一段时间,具有长期性;第三,货币交换不局限在特定人之间,人情交换却局限在特定人之间,这既体现在“欠人情”和“还人情”两个环节中,参与交换的双方对象不变,也体现在参与交换的双方对象绝大多数是具有前期交往关系的亲友[17],非亲非故者之间很难发生人情交换。费孝通[6]用差序格局这一形象概念描绘中国乡土社会中亲疏有别的人际关系模式,参考这一概念,我们将农户置于中心的圆点,从圆点向外依次画出表示与农户有近亲、远亲、近邻和朋友关系的其它农户所组成的同心圆,陌生人则落在同心圆之外,如此可得到图1。图1表示:亲友之间的交换媒介既可是人情,也可是货币,而陌生人之间的交换媒介只是货币。总体来说,参与交换的农户的关系“距离”越是拉大,双方的交换媒介就越可能是货币,即随着双方关系由亲到疏,交换媒介逐渐由隐性的人情转变为显性的货币形态,在双方互为陌生对象时,交换媒介完全转变为货币。图1同时表示,在由圆心向外不断拓展的不同圆中,圆周与处于圆中心点的农户的半径距离不断增加,圆的面积也不断增大,这意味着第一个实线小圆内只有少数农户的近亲,第二个虚线圆内有数量更多的远亲,第三个虚线圆内的邻居、朋友的数量进一步增加,第三个圆之外则有无限多的陌生人。农户只能与少数亲友进行人情交换,但可以与大量陌生人进行货币交换。
现阶段有大量农地流转发生在亲友之间,其中部分采用不声明实物和货币租的“无偿”方式,由于稀缺并被平均分配给农户的农地不可能真的没有租金,因此可以合理地推断,所谓“无偿”流转其实是采用了隐性的人情租的流转。现阶段完整的租金形态应该包括显性化的货币、实物租金形态,也包括隐性化的人情租形态,而且不同的租金形态关联不同的农地流转关系:陌生农户之间只能采用实物、货币租,熟悉亲友之间则可能采用人情租进行农地流转。已有文献多只考虑显性的实物或货币租,没有明确考虑并分析隐蔽化的存在于亲友之间的人情租,因此不足以解释近段时期大量存在的无偿流转现象并判断其未来演变。
此外,租金的形态虽然多样化,但农地转出者不能无限制地提高某一租金形态的额度(可以合理地假定,对应于某一租金形态有一最大租金额度),也不能在一块农地上同时要求最大额度的实物、货币租或人情租。农地转出者选择一种租金形态而不选择其它,反映不同租金形态之间存在替代性。转出者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和所处的环境条件进行选择。在社会分工不断细化、农产品商品化程度提高的条件下,农地流转中明确采用实物租金的情形已经变得很少见(1),货币租和人情租成为主要的租金形态。
三、理论分析:转出者在货币租和人情租两者之间的选择
基于理性人视角,货币能增加农地转出者的效用,人情也能够增加效用,转出者会选择效用最大的一种租金形态。已有文献在讨论转出者效用来源的构成时没有关注人情这一要素,本文尝试将人情租纳入农地转出者的效用函数,通过一个农户决策模型探讨追求效用最大化的转出者如何选择租金形态。与以往模型不同的是,这个模型纳入公开市场上(参与者是数量不受限的陌生人)的货币,也纳入非公开市场上(参与者是数量有限的亲友)的人情,人情和货币可以作为媒介交换其它实物、劳务或帮助。进行决策的农地转出者同时面对公开市场和非公开市场,面对货币和人情两种租金形态并进行选择。
(一)模型
农户模型一般将收入(I)、闲暇(L)作为两大类决定农户效用的因素[19],农户的效用函数形式为U(I,L),其中收入可代表自产农产品、家庭内生产的Z商品以及公开市场上的商品、劳务。此处我们将Z商品并入闲暇,将自产农产品、公开市场上的商品、劳务并入收入。根据前文讨论,农地转出者对不同的流转对象采用不同的租金形态。其中货币和人情两种租金形态是可以交换实物、劳务的媒介。因此,我们将收入(I)分为两类:(1)货币或实物,(2)人情(R),其中实物包括农户的自产农产品,而货币是公开市场上的交换媒介,可以交换公开市场上的商品和劳务,实物、货币统称为货币(C);人情(R)是非公开市场上的交换媒介,只能交换非公开市场上的礼物、日常往来、帮助、照看和部分情感。因此,转出者的效用取决于三个因素:货币(C)、人情(R)、闲暇(L),效用函数形式为U(C,R,L)。一般的,UC>0,UR>0,UL>0,U对于C、R、L严格凹且偏导数存在并连续,为分析的方便起见,设C、R、L之间不存在互补或替代作用:θ2U/θCθR=0,θ2U/θCθL=0,θ2U/θRθL=0。单个转出者同时面对公开市场和非公开市场,公开市场上有大量潜在交易对象(TO),他们与转出者相互陌生;非公开市场上只有少数潜在交易对象(TP),他们与转出者有亲友熟人关系。转出者可以将农地转给公开市场上的陌生人并收取货币租,也可以将农地转给非公开市场上的亲友并收取人情租。在进行农地流转决策时,转出者通过选择收取货币租或者人情租来实现效用Uout(C,R,L)最大化。
在进行农地转出决策的时点,转出者具有货币存量C0out,过往积累的人情存量是R0out。转出者要转出的地块面积是A0out,面对的公开市场上的货币租金率是CR0out,基于中国农地细碎化程度较高的事实,转出者无法再将零碎地块分割后转出,因此,在公开市场上可以得到A0out×CR0out的地块租金;转出者面对非公开市场上的n个潜在交易对象TPiout∈{TP1out,TP2out,…,TPnout},将单位面积(1m2)地块转给这些潜在交易对象中的一个,人情租金率是RPiout∈{RP1out,RP2out,…,RPnout},转出面积为A0out的地块时,预期可得到的人情租是A0out×RPiout。转出者在选择租金形态时不考虑时间分配问题,将闲暇视为给定,因此,只有货币量(C)和人情量(R)的变化决定效用的变化。转出者求解如下问题:
根据效用函数U对于C、R严格凹的假定,两个约束条件限定在取等式的情形。由于地块不能分割转出,转出者要么在公开市场上转出地块,要么在非公开市场上转出地块。公开市场上的货币租金率外在给定,转出者接受既定的租金率CR0out。在非公开市场上,转出者将地块转给支付最高人情租金率的转入者,人情租金率RP_maxout=max{RP1out,RP2out,…,RPnout}。当非公开市场上的潜在交易者数量增加时(数量由n增加到n 1),转出者所面对的人情租金率的最大值变为RP_max out=max{RP1out,RP2out,……,RPnout,RPn 1out},显然RP_max out≥RP_maxout。
因此,转出者只在(C0out A0out×CR0out,R0out)和(C0out,R0out A0out×RP_maxout)这两点上进行比较。根据罗尔中值定理,在这两点上转出者的效用分别是:
转出者在比较上述两点的效用大小后选择租金形态,其最终选择与对货币和人情的边际效用的大小比较有关,与对公开市场上的货币租金率和非公开市场上人情租金率的大小比较有关。公开市场上的货币租金率越高、非公开市场上的人情租金率越小,农户选择货币租所能获得的边际效用越是大于选择人情租所能获得的边际效用,农户越可能选择货币租,反之则反是。更明确地说,在满足以下条件时,转出户选择货币租:
(二)转出者在选择租金形态时所进行的比较
1.货币和人情的边际效用的比较
货币可以用于购买公开市场上的商品、劳务,人情只能交换非公开市场上的礼物、帮助等。如果转出者的需求通过公开购买商品、劳务来得到满足的可能性提高,人情的边际效用就相对下降;转出者的需求如果难以通过公开购买商品、劳务来得到满足,人情的边际效用就相对上升。随着农村市场化程度的加深,农户在衣食住行上的许多需求都可以通过公开购买商品、服务的方式来得到满足,相对而言,这提高了货币的边际效用,降低了人情的边际效用。此外,人情交换具有长期性,这要求参与人情交换的人之间保持较为频繁的接触频率,相互之间的物理距离不能相隔太远,但是,随着外出非农就业机会的不断增加,农村人口的流动性增强、去向多样化,同一村庄、不同人相互之间的地理距离拉大,接触的频率下降,这也降低了人情的边际效用。人口流动性增强使得农村人口在日常生活中接触陌生人的频率上升,由于陌生人之间难以形成非公开的、长期的交换关系,因此,转出者对公开的商品市场和服务市场的依赖性加强,这提高了货币的边际效用。
从社会总体的趋势来看,人情的边际效用不断下降,货币的边际效用上升,从这个角度看,更多转出者选择采用货币租流转农地是总体趋势。但是,在农村内部,人情交换仍有其存在空间。原因在于,中国农村人口城镇化的程度仍较低,大量务工人口往返于城乡之间,与此同时农村仍然有大量人口,外出务工人口的家庭和亲友还留在农村,他们并没有脱离农村社会关系,仍有可能与亲友进行人情交换。在现阶段,对于某些类型的农地转出者而言,人情的边际效用可能还比较大,比如:举家外出但不愿放弃承包地的农户,他们可以将承包地委托给亲友暂代经营,以免承包地被收回;没有男性青壮年常住在家但又有老幼、妇女留守在家的农户,他们可以委托亲友照看留守成员、提供农活帮扶等。因此,需要通过考察不同类型农户的人情交换需要来判断人情对不同类型农户的边际效用。
还需要注意到的是,边际效用是一个动态概念,人情和货币的边际效用的大小与转出者的人情和货币存量的大小有关。“钱不嫌多”,对于所有农户来说,货币存量越高,农户就能够在公开市场上购买数量更多、种类更多样化的商品或服务。但是,由于人情交换局限在人数有限的亲友之间,因此,即使人情存量再高,农户也只能在非公开市场上交换数量、种类有限的实物或帮助。可以合理地假定,当转出者的人情存量高于某个门槛值R1out时,都有
即转出者采用货币租转出农地的边际效用不低于采用人情租,转出者选择采用货币租。
2.公开市场上的货币租金率和非公开市场上的人情租金率的比较
固定人情、货币各自的边际效用,农地转出者选择货币租还是人情租,结果取决于货币租金率和人情租金率两者的比值大小。货币租金率很容易被观测到,人情租金率则较难被观测到。根据上文,当非公开市场上的潜在交易者数量增加时,人情租金率上升。转出者所面对的非公开市场上的潜在交易者数量因时因地而异,原因有三方面:首先,非公开市场上的潜在交易者必然是转出者的亲友,而在不同地区,由于历史和文化发展脉络存在差异,单个转出者的平均亲友数量存在不同。比如江苏和广东两地就有不同,江苏的宗族文化远不如广东发达,这明显体现在,江苏的中心村落数量占比和有宗祠的村庄数量占比都远低于广东,因此,江苏农户的主要亲友范围到达村民小组或生产队这一层级,而广东农户的主要亲友范围多在宗族这一层级。由于村民小组、生产队、宗族范围内的农户数量不同,因此两个地区的农户的平均亲友数量也有不同,这导致两地的人情租金率存在差异。其次,潜在交易者是有农地转入需求的农户,由于各地区的非农就业条件不同,因此,转出者的亲友中有农地转入需求的户数占比也有不同。比如江苏的苏北、苏中、苏南三地的非农就业条件不同,农村劳动力转移程度不同,三个地区中有农地转入需求的户数占比不同,因此三个地区的人情租金率也不同。最后,转出者所面对的潜在交易者数量与转出者的居住地位置的变化有关,当转出者因外迁出农地所在地的村庄而成为“在外地主”时,他们与农地所在地村庄的其他农户的关系可能逐渐生疏,这将使得人情租金率下降。此外,不同历史时期的宗族文化、非农就业条件、农户居住地都会发生变化,导致人情租金率发生变化。
四、三个时期的农地租金形态比较
对于中国而言,纯粹的土地私有制并不曾真正出现过[20]。在一些时期,私人之间的农地经营权流转是被禁止的,比如,在建国以后的农业合作化时期,耕地归集体所有、由集体集中经营,农地不可能在农户私人之间进行流转。在一些时期,由于各种原因,农地甚至被农户视为一项负担,导致出现“负租金”。比如在农业税还未取消、农产品价格低迷的时候,一些农地转出者甚至需要“倒贴”一笔钱给转入农地的农户[21]。农业税取消至今,农户能够在保留承包权的同时流转出农地经营权,“反哺”农业的政策导向也使得农户不用上缴农业税,相反能够获得一些国家补贴。随着农地三权分置框架的正式确立和新一轮农地确权政策的实施,农户的土地权利的保障程度得到提升,未来农户能够通过多种形式流转出农地的经营权并获得租金。
(一)20世纪初期的农地租金形态
根据20世纪早期的租佃调查,这段时期的农地租佃部分采用实物租,部分采用货币租,采用劳役地租的占比很低,但是,租金占农地产出的比例普遍高于40%[22,23]。显然,这段时期的货币(或折算成货币的实物)租金率非常高。另一方面,这段时期的农地集中度相对较高,少数地主集中了与人数不成比例的农地,而且还有相当一部分地主属于不居住在乡村的“在外地主”,他们与农地所在地的乡村的联系不紧密,但会雇用一些收租人帮他们在乡村收取租金[24,25],因此,这段时期的人情租金率并不高。在货币(或实物)租金率高昂而人情租金率较低的情况下,地主多选择采用货币(或实物)租金,因此,这段时期较少有隐性化的人情租,“无偿”的农地流转现象罕见。
黄宗智指出,在这一时期,尽管地主会优先将农地出租给亲友,但并无租金上的特殊优惠[8]。本文认为,这与这一时期的农地分配格局有关。如果地主占有大量农地,在人情交换需求有限的条件下,地主可以采用人情租,将极少部分农地转给特定亲友(如帮助收租的亲友),满足一些人情交换需求,同时采用货币租将绝大部分农地转给其他人。这可以用图2来表示。图中横轴表示地主转出的农地面积,纵轴向上表示地主采用人情租或货币(实物)租转出农地的边际效用,UR表示人情租的边际效用曲线,纵轴向下表示地主采用人情租转出的农地面积的占比,UC表示货币(实物)租的边际效用曲线。L曲线表示地主采用人情租转出的农地的面积占比。在地主转出的农地面积小于TP时,人情租的边际效用高于货币租,因此地主首先将农地转给少数“关系好”(人情租金率更高)的亲友并采用人情租,此时地主采用人情租转出的农地面积占比为100%。地主采用人情租转出的农地面积不断上升,当转出面积达到TP时,人情存量达到,根据前文论述,此时货币租的边际效用高于人情租,因此,地主不再采用人情租,他们可能仍会优先将农地转给亲友,但是同时收取货币(或实物)租,随着地主转出面积的不断增大,他们采用人情租转出的农地面积的占比不断下降并趋近于零,如当转出面积为2TP时,人情租转出面积占比下降为1/2。因此,农地分配越不平均,少数地主占有越多的土地,采用人情租的农地流转面积的占比就越低。关于20世纪初期的土地分配格局,学界比较一致的判断是这一时期的分配状况较为不均[26]。据此我们可以理解为何这一时期罕见有无偿流转现象。
(二)现阶段(取消农业税之后)的农地租金形态
农业生产技术进步和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发展导致农产品实际价格下降,因此,相比20世纪初期,现阶段农地的边际价值已经大为下降。农产品成本收益调查显示,2002至2014年期间,水稻、小麦、玉米三种粮食生产的亩均土地成本占总产值的比例低于18%(2),远低于20世纪初期的40%的租金率水平。现阶段农地的货币租金率远低于20世纪初期,那么人情租金率的变化方向如何?20世纪初期农地占有不均,包括在外地主在内的地主将农地流转给缺乏非农就业机会的佃农或半自耕农,双方关系较为生疏,人情租金率不高;现阶段农地承包经营权被均分给农户,农户可将经营权流转给亲友,改革开放30多年来,虽然农村劳动力不断转移至非农产业,但农村仍然有大量农业劳动力(3),因此,转出农地的农户仍较容易找到愿意承租农地的亲友,现阶段农地流转中的人情租金率并不低——起码不低于20世纪初期的水平。综合来看,相比20世纪初期,现阶段货币租金率和人情租金率二者的比值相对下降,这会增强转出者采用人情租转出农地的可能性。
关于人情租和货币租的边际效用的比较,前文已提及,随着农村市场化程度加深和人口流动性增强,农户的需求可以通过在公开市场上购买商品或服务来得到满足,农户进行人情交换的必要性减弱,因此货币的边际效用提高,人情的边际效用下降。但是,现阶段农户并不能通过公开购买商品或服务来满足所有需求,农户在外出务工的同时仍没有完全脱离农村社会关系,仍有必要进行一些人情交换。农地转出者可以通过采用人情租转出农地来实现部分需求,以下列出两点依据(但不仅限于这两点):首先,在农村人口城镇化程度不高的情况下,举家外出的农地转出者并不打算放弃承包地,但在实践中各地存在农地调整压力,一些村庄会根据人口变化和农地抛荒情况进行农地调整,因此,为了避免承包地被分配给他人或被集体收回,举家外出的转出者可以将农地交给亲友暂代经营,并且在一些情况下(如土地调整、征地、农地转为非农用地、自己返乡务农)及时收回农地。借助亲友之间的人情,举家外出户可以实现产权保护需求,因而人情租可能替代货币租。其次,现阶段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普遍模式是农户家庭中的男性青壮劳动力外出,老幼、妇女留守,大量农户需要考虑如何照看留守成员的问题。留守成员在日常生活、农业生产上偶尔也需要得到外界的帮助,由于这些需求具有不定时性,加之农村人口居住分散,因而农村内部难以形成针对这些需求的雇佣服务供给,留守成员在许多情况下需要得到亲友的帮助。显然,亲友的偶尔帮助难以被标上明确的价格,农户也难以对亲友的帮助进行直接、明确的货币补偿。在这种情况下,一些转出者将农地“无偿”转给仍在务农的亲友,亲友则默契地对留守成员提供偶尔的照看和帮助,这是一种符合中国农村社会情境的人情交换方式,这时人情租替代了货币租。
以上列出现阶段农地转出者进行人情交换的两点依据,问题是,转出者能否采用人情租转出小部分农地,同时采用货币租转出大部分农地?如果这种可能性成立,则我们很难在现实中看到大量无偿流转现象,但现实中的确存在大量无偿流转现象,这说明,转出者采用人情租转出的农地面积占比不小。事实上,现阶段农地转出者只有小面积的承包地,他们所分配到的承包地面积很可能低于图2中的TP,因此,有人情交换需求的转出者可能采用人情租转出大部分承包地,不像20世纪初期拥有大量农地的地主那样有条件采用人情租转出小部分农地,同时采用货币租转出大部分农地。
(三)未来的农地租金形态
现阶段农村有大量农业劳动力和农业经营户,转出者容易找到愿意承租农地的亲友,农地流转中的人情租金率不低。未来,随着农村人口实现代际更替和非农就业机会进一步扩大,离农倾向明显的青壮劳动力进一步转移出农业,而中老年务农人口随着年龄的增长也自然退出农业经营,农业劳动力和农业经营户数量不断下降,转出者将越来越难找到愿意承租农地的亲友,农地流转中的人情租金率不断下降。如果转出者的亲友全都不再务农,则他们只能把农地转给陌生人并采用货币租。此外,政策的基本导向是鼓励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并对各类规模经营主体实施补贴措施,这提高了货币租金率。因此,未来农地流转中的货币租金率和人情租金率二者的比值趋向于不断上升,这增强了转出者采用货币租转出农地的可能性。
在对于人情租和货币租的边际效用的比较方面,新一轮农地确权政策的实施有助于保障转出者的农地承包权,转出者借助亲友之间的人情来实现产权保护需求的必要性下降,从这点来看,人情租相对于货币租的边际效用下降;其次,如果农村内部出现更多针对留守人口照看需求的服务市场或公共服务机构,或者,如果农业生产服务的社会化程度提高,则留守人口获取亲友帮助的必要性也会下降,这也会降低人情租的边际效用;最后,农村人口流动性的不断增强使得原同属一个村庄的农户的接触频率下降,这倾向于疏远农村社会关系,进而降低人情租的边际效用。总体上,人情租相对于货币租的边际效用呈下降趋势,而货币租金率相对于人情租金率则呈上升趋势,未来转出者采用货币租转出农地的可能性将上升,相应的“无偿”流转现象会不断减少。
综合上述讨论,我们可以把自20世纪初期以来到未来一段时期,中国私人之间(地主对佃农,或农户对农户)的农地经营权流转的主要租金形态演变次序归纳为:实物、货币→取消农业税至今:人情、货币→未来:货币
五、结语
与20世纪初期不同,现阶段农地流转中存在大量没有提前声明并收取实物或货币租的无偿流转现象,这些无偿流转多发生在亲友之间。由于在中国社会中,亲友之间的交换媒介可以是人情而不一定是货币,亲友之间可以进行隐性的、长期性的人情交换,并不一定直接进行显性的货币或实物交换,所以有理由认为,转出者无偿转出稀缺农地的实质是采用隐性的人情租替代显性的货币租。通过将人情租引入农户模型,本文在理论上分析了农地转出者选择租金形态的影响因素,结论如下:转出者既比较人情和货币两者的边际效用,也比较人情租金率和货币租金率两者的大小,人情的边际效用越高、人情租金率越高,则转出者越可能选择人情租,反之则越可能采用货币租。本文将这一框架应用于分析20世纪初期、现阶段和未来这三个时期的农地租金形态,解释为何20世纪初期不可能广泛存在无偿流转现象,而现阶段广泛存在这种现象,进一步的,本文判断未来不可能广泛存在无偿流转现象。
本文的理论意义在于指出人情这一在中国农村社会中广泛存在的租金形态,已有农地流转研究多只注意实物或货币租,忽略了人情这一租金形态的表现、存在依据和未来演变。中国农户并不单纯追求货币或实物租金,只注意这两者则无法全面理解农户进行农地流转的逻辑,也无法解释农户的流转行为。为了制定符合现实情况又面向未来的农地流转政策,政策制定者需要考虑农地流转租金的演变方向。现阶段农地流转中存在大量人情租,政策制定者需要理解人情租背后的产权保护需求、农户留守成员照看需求等,并通过完善产权制度建设和公共保障服务来更好满足农户的需求;未来农地流转租金将不断货币化,农地流转中的熟人关系被陌生人关系所替代,政策制定者必须尽早制定并逐步实施保障陌生流转双方合法权益的政策。需要提到的是,虽然农地租金货币化是大势所趋,但是各地的实践情况存在差异,在一些宗族文化比较强势的地区,人情的边际效用和人情租金率的下降速度相对较慢(甚至不降反升),人情租还会存在较长时间。对此,研究者有必要细化考察不同地区的租金形态演变过程,促进农地流转也要注意地区差异并分类施策,避免政策因偏离地区实际情况而产生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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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根据作者于2015年在江苏省的农户调查,不到1%的农地流转明确采用实物租。
[2]数据来源:国家发改委价格司,2003-2015:《农产品成本收益资料汇编》,中国统计出版社。经作者计算。
[3]如2014年底全国仍然有2.3亿农业劳动力。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2015:《中国统计年鉴2015》,中国统计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