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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合作化进程中农民心态与行为研究——以鄂、湘、赣三省为中心

作者:常明明  责任编辑:网络部  信息来源:《中国农史》2018年第1期  发布时间:2018-05-20  浏览次数: 3807

【摘 要】土地改革后,为克服小农家庭生产资料普遍短缺的困难,发展农业生产,人民政府在农村开展了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大生产运动。在运动初期,由于坚持入社退社自由、自愿互利原则,入社后的农民得到了较大实惠,因此合作化得到了各阶层农民的拥护。在合作化高潮中,一部分生产条件相对优越的农民怕在社外受排挤而随大流入社或被迫入社,由于出现了违背自愿互利原则、强迫命令的现象,损害了群众利益,进而引起部分农民的不满。在合作化完成后,由于各阶层农民入社前的经济地位不同,入社后增加收入或减少收入的程度不同,他们的思想动态也存在一定的差异,部分富裕农民收入减少,引起了“拉牛退社”风潮。

【关键词】农业合作化运动;农民心态;行为


改革开放以来,农业合作化问题一直是党史、国史、经济史学界研究的重点和热点问题,相关研究成果蔚为大观,但主要集中于制度变革及其影响因素等方面,对于农业合作化运动的主体和客体——农民的心态和行为研究还显得较为薄弱。社会心理是对社会存在的直接反映,是人们对周围环境和社会关系的直接感受,是现存实践的直接产物。农业合作化制度变革与农民是互动的,合作化运动的发展必然对农民的心态和行为产生影响,同时,农民的心态将直接影响其行为,进而影响到这一制度变革的实施绩效。因此,笔者拟利用所掌握的资料,以鄂、湘、赣三省为中心探讨农业合作化进程中农民的心态及行为,以揭示合作化运动的复杂面相。

一、土改后各阶层农民的生产收入情况及合作化意愿

土地改革后,农民生产积极性提高,加以城乡物资交流的开展、国家财政金融的支持,农业生产得到较快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有一定程度的提高。尽管如此,农业生产条件,尤其是农具、耕畜等生产资料在短期内不可能得到较大幅度的增长,小农家庭在生产生活上仍面临着诸多困难。国民经济恢复后,中国选择了重化工业优先发展战略,农业发展落后赶不上工业发展需要的矛盾顿时显现,人民政府通过农业合作化来解放农业生产力,提高农产品产量,满足工业化快速发展的需要。

(一)土改后农民生产收入情况

在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下,小农家庭的生产条件主要包括劳动力、土地、耕畜及农具。生产资料占有是衡量农业生产水平的重要指标,小农家庭户均占有土地、耕畜、农具越多,说明生产条件较为优越,在正常年景下,农产品产量自然就会越高。反之,则生产力水平低下,农业产量亦低。新中国成立后,在土地改革中实行“保护富农经济”的政策,因此,土改后,除富农阶层占有的土地相对较多外,其他阶层所占有的土地基本均等化,在耕畜、生产工具普遍缺乏的情形下,劳动力多且强的小农家庭收入自然也会相对较高。

 

表1

 

土改后经过两三年的发展,农业生产条件有了一定的改善,农民生活水平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至1954年湖北、湖南两省的贫雇农阶层在农村所占比重由土改结束时的59.80%下降到22.14%。从各阶层农户的生产条件来看,如表1所示,至1954年农村耕畜及农具仍较为缺乏,农民家庭收入水平较低。

(二)农业合作化运动初期农民的合作化意愿

个体农民由于生产力低下,畜力和生产工具缺乏,为了不使生产中断,维持其生活,历来就存在劳动互助的习惯。土地改革完成后,为克服小农家庭生产资料普遍短缺的困难,发展农业生产,人民政府在农村开展了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大生产运动。

贫农,由于在生产上、生活上均存在较大的困难,多数迫切要求参加互助合作组织。从调查反映的情况来看,他们认为参加合作社后可以不担心天灾,不担心疾病,不缺乏耕牛、农具,也不愁种子肥料,因而他们多是合作化的积极分子。如据湖南9个乡调查,贫农1008户,对入社表现积极热情的共632户,占本阶层户数的62.70%;要求入社但不积极的376户,占本阶层户数的37.30%。后者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人多劳力少,或主要劳力病残,家底亏,生活困难较大的户,他们内心是迫切想入社的,但顾虑怕不被接受,怕入了社得不到照顾,怕负担不起股份基金,因而感到入社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属于此种情况的共254户,占本阶层户数的25.20%。二是少部分老弱孤寡户,平日生产生活困难主要靠亲友解决,认为入了社,靠社员照看,不如依旧靠亲友稳当些,因而表现犹豫,这类有75户,占本阶层户数的7.44%。三是某些过去从事不正当职业(如兵痞、流氓等),现在本身劳动习惯仍不好的共47户,占本阶层户数的4.66%。

新中农,土改后已成为农村政治上的主要核心人物,如湖北12个乡调查,乡村干部的2/3至3/4都是新中农,他们多是土改后依靠互助合作得到经济上升,从亲身体验中认识到互助合作的优越性,热心走合作化道路。如湖南9个乡928户新下中农,对入社表现积极热情的共586户,占本阶层户数的63.28%,表现一般的267户,占28.77%,表示还要看一看的75户,占8.08%。但新中农中的上中农,一般对合作化运动不积极,表现观望、动摇、徘徊,犹豫,甚至还有些抵触情绪。如湖北浠水县望城乡405户调查,共20户新上中农,其中6户对合作化运动抵触,这些人多是些有剥削行为或商业投机的人。

老中农,可以分为两部分,即下中农和上中农。老下中农的劳动力一般较弱,在生产上有困难,生活上在正常年景一般够吃,因而也迫切需要组织互助合作,但也有一部分人对合作社还抱着观望、怀疑的态度,他们怕人心不齐、办不好、不能增产。如湖南9个乡370户老下中农,在合作化运动中表现积极的242户,占本阶层户数的65.40%;不积极的128户,占34.60%。后者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田多劳力缺,对政策不够了解的110户,他们一方面想入社,感到不入社自家田耕作不了,但另一方面,考虑入社后以劳动为主分配收益,怕自己会减少收入。二是过去劳动习惯不好的10户。三是“资本主义思想”(如囤粮、放债等)严重的,受了限制,对政府不满的8户。又如湖北当阳县黄林乡老下中农游其名说:“本想入社,又怕减产,不入吧,怕天灾人祸,来一个‘乌龟下坡——陡跌’,那又怎么好想呢?”而老上中农,由于他们生活比较富裕,因之一般表现对入社顾虑较多,怕吃亏、怕不自由,甚至思想抵触,说:“搞互助合作还不如独打鼓、独划船。”认为“合作化把劳力都组织去了,雇不到工,恼火。”

富农,土改后,特别是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后,人民政府对富农阶层采取限制政策。如在1954年10月召开的全国第四次互助合作会议的报告中,指出“在1957年以前,着重从经济上限制和政治上孤立富农,不准他们入社、入组。1957年后,再根据条件分别接收放弃剥削的富农分子入社,实行改造。对现已混入合作社的富农分子,可分别处理,该留者留,该去者去。个别合作化较好的乡村和个别已巩固的老社目前要接收富农入社者,则应经省委批准。”由于对富农经济的限制,部分富农明里暗里对农业合作化运动进行造谣破坏。

从上述情况来看,在农业合作化初期,由于基本坚持自愿互利的原则,运动处于稳步推进的状态,大多数农民的心态较为平和,能根据自身家庭的生产需求理性选择是否加入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但也有少部分富裕农民对合作化心存不满。

二、农业合作化进程中农民的心态与行为

在农业合作化运动推进过程中,农民入社退社自由,贫困农民入社后生产困难获得一定解决,收入比入社前有所增加,合作化运动得到了他们的拥护。在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尤其是1955年7月31日毛主席发表关于农业合作化讲话后,农业合作化的步伐陡然加快,各地在运动中出现较多的强迫命令现象,由此,各阶层农民的心态也发生了不同的变化。

(一)合作化进程中农民的心态与行为

从当时的调查情况来看,农民入社有三种动机:一是看到合作社的优越性而积极入社;二是怕在社外受排挤随大流入社;三是被迫入社。

根据1955年湖北省21个农业社668户的调查,自愿入社的385户,占57.63%,其中,贫农148户,占22.20%;新下中农155户,占23.20%;老下中农27户,占4.05%;新上中农21户,占3.13%。他们的思想情况是:大部分是党团员、乡村干部、积极分子,他们对各种政策比较了解,并有一定程度的社会主义觉悟,愿意走合作化道路。在土改基础上,依靠互助合作上升起来的农民,他们对互助合作体验较深,认识到要战胜灾害,继续发展生产,不断改善生活,只有依靠组织起来。在生产生活上还存在很大困难的贫农,由于耕牛、农具不全,家底空、负债多,大都积极要求入社,依靠合作社解决各种困难。也有在生产上仍有困难的下中农,以及看到合作社能战胜灾害、克服困难、增加生产等优越性的少数上中农也积极要求入社。

随大流入社的204户,占30.54%,其中,贫农37户,占5.50%;新下中农74户,占11.1%;老下中农25户,占3.74%;老上中农43户,占6.45%。其思想情况是:主要思想顾虑是对1957年基本上合作化的宣传有误解,认为到了1957年人人都要入社,“这是九九归一的道路”,不如早入还落个光荣。怕统购时受挤压,认为入了社在统购时,可以减少麻烦。在互助组的基础上转社,“要转一起转”带进来的。认为合作社是“半政府”(半社会主义性质),认为入了社吃得开,高人一等,政府会额外照顾,可以多得救济和贷款。有的入了社是为了向社里要粮、糖票。(5)青年社员爱热闹,争光荣入社。

被迫入社的79户,占11.83%,其中,贫农3户,占0.45%;新下中农8户,占1.20%;老下中农3户,占0.45%;新上中农21户,占3.34%;老上中农44户,占6.58%。其思想情况是:对互助合作政策存在严重的误解,认为“57年合作化,在劫者难逃”,“政策来了难逃法网”,特别是合作化的乡,群众说:“像网麻雀一样的网过来了,叫你一个也跑不出去。”统购时因瞒产或卖得不彻底被群众斗争过,怕再挨挤挨斗,“吹北风,受侮辱”,不如“吃点亏”入社。经营商业或某些副业,受到干部批判,怕戴“自发势力”帽子,害怕说走资本主义旧道路挨斗争而入社。在村内闹宗派,怕孤立,想入社后,取得政治地位,好打击别人。(5)田地多、劳力少的中农,看到周围群众都入了社,自己再不入社,怕请不到人做活。(6)少数经济上升较快、资本主义思想严重的党团员、乡村干部,虽然思想不通,但因自己是干部,受到领导与群众的压力而入社的。(7)把合作社当“防空洞”、“避难所”,过去有些小劣迹的想入社来保护自己。

由于建社时对每个社员的思想发动不深不透,贯彻自愿政策不够充分,因此,农民思想顾虑没有解除。被迫入社的社员,入社后生产消极,情绪不稳,在社不投资、不生产,看到社内有一点缺点,就夸大是非,时刻准备拉几户退社,并在社内外散布不满情绪,影响社员与社外群众情绪不安。如浠水县望城乡星星社4户老上中农,他们说:“入社有五个不自由,两个不划算。”所谓五个不自由,首先是经济不自由,用钱要借,借还要通过批准;其次,经营不自由,不能单独去搞副业;第三,劳动不自由;第四,粮食不自由;第五,生活不自由,吃还有点怕。所谓两个不划算,即田地入社报酬低;耕牛入社拿不到钱。因而对社内外的影响很不好。江陵县将台乡社外老上中农李世杰说:“要我入社就得准备好三件事,第一买棺材,第二买寿衣,第三存些钱。”

随着农业合作化高潮的到来,富农的思想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据江西4个乡38户富农调查,他们的动态有以下三种类型:生产还努力,能遵守政府法令,且无剥削与破坏行为者,这类有13户,占本阶层户数的34.21%。他们有农业生产劳动的习惯,政治上也未受到打击,劳动生产和遵守法令尚好,目前对合作化亦有要求,如有的询问干部:“什么时候能改变成分,参加农业社?”他们盼望早日摘掉富农帽子好入社,其中也有部分是为了入社不受孤立,粮食购销不吃亏和好借生产贷款等不良动机。生产劳动不甚努力,得过且过,对社会主义改造有恐惧或不满情绪者15户,占本阶层户数的39.47%,他们的特点是生产资料充裕,但全年收入不多。部分富农对人民政府的相关政策不知底,表现害怕和不安,如谢家乡富农余梓干说:“只要求政府给留双手就有办法”;有的说:“政府三大合作不拢我们的边,保证没有好下场”;有的“疑三疑四”,心神不定,抱着“混混过”的思想。生产消极,对党和人民政府仇恨不满,并不断进行破坏活动者10户,占本阶层户数的26.32%,他们破坏主要针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其方式主要有,一是造谣惑众。如石门乡富农蔡龙炎造谣说:“合作化道路好是好,就是开拖拉机时每亩田要150斤汽油,不划算。”吉埠乡富农曾广亭与地主和富裕中农开私会,针对当时工作造谣说:“三定会饿死人,农业社是饿狗争屎吃。”二是中伤农业社,挫败群众入社和社员办社的积极性。如新华乡徐才牯有一丘田紧挨农业社的田,他在这块地拼命多施肥料,并扬言:“合作社好,我也要和他比个高低”,企图借此诱惑农民不入社。三是贿赂拉拢乡村干部,收买人心。谢家乡富农程福彬经常邀同村干部和乡代表到镇上饮酒喝茶,送干部香烟和零用钱,对社员、社干则假献殷勤说:“我土地、耕牛、农具全部无偿地入社,凭劳动赚工分,就怕政府不肯。”用此引诱离间人民政府与群众的关系。因此,就当时的情形来看,在贯彻依靠贫农、团结中农、限制与逐步消灭富农经济的阶级政策同时,必须给富农指明方向出路,使之消除顾虑,安心生产,遵守法令。

(二)对具体经济问题的反响与行为

在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合作社,既然保留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私有,在统一使用这些土地和生产资料时,就应该给予农民应得的报酬。这种报酬多少就成为合作社内部贫农和中农利害关系的主要关键,是农民加入合作社时最关心的问题,也是保证办好社、巩固社和发展社的重要关键。

1.田劳报酬比例问题

从互助组向初级农业合作社演进时,农民土地入股,牲畜农具折价归公,实行按劳分配与土地分红相结合的分配方式。从中南区当时的调查情况来看,大多数合作社关于收获量的分配,规定为“地四劳六”(其中有些是实行固定的租额制,有些是实行比例分红制),还有少数社规定为“地三劳七”或“地二劳八”。另据湖北12个乡合作社的调查,土地报酬一般占常年应产量的40%左右,占实产量的30%左右。其中,孝感县、浠水县等丘陵地区因田少人多,土地报酬在45%以上;荆州平原地区,土地报酬在30%-35%之间;恩施山区,地广人稀,费工较多,土地报酬水田为30%,山地为15%-20%。土地报酬偏低、劳动报酬偏高,使得占有土地较多而劳动力较少的社员收入自然受影响,部分农户很有可能较入社前减少,必然会引起这部分农民的不满。

社员对土地报酬的反映:较为普遍的思想顾虑是怕逐年降低,以致取消土地报酬。有的社员认为到1957年就到了社会主义,就会取消土地报酬。群众说:“土地是55年分红,56年减少,57年取消。”因此,占地较多的中农和家大口阔而缺乏劳力的贫农,思想顾虑更大,怕光凭劳动力的收入难以维持生活。湖北恩施等山区,由于旱地土地报酬偏低和粮食统购统销影响,以及山地请工耕作比较困难,群众献田、荒地现象很多。如恩施县滴水岩乡阳光社旱地报酬15%,该社3户共献地54.13亩,由于这种影响,全乡共18户农民荒地322.90亩。在人口多、田地少,劳力有剩余的丘陵地区,虽然土地报酬的比例不算太低,但因社外剩余劳动力多,社外雇工工资很低,特别是互助组换工工资更低,因此许多田地和劳力占有不平衡的社员入社后,减收很多,引起社内中农情绪动摇不稳。

2.耕牛、农具入社问题

耕牛处理,据湖北32个社调查,折价归公的27个;折价存社、保本付息的4个;私有租用的1个。至于农具的处理,据湖北40个社调查,折价归公的19个,折价存社、保本付息的17个,折价存社、保本不付息的3个,私有租用的1个。耕牛、农具入社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作价过低,据32个社调查,一般都比市价低20%。如湖北江陵县将台乡五四社刘用宽1条牛市值80元,只评价54元,低32.50%;同桥社农具一律打八折入社,128件农具少作价254元。偿还期长,一般规定3-5年,但各个老社均没有执行按期归还,社员感到遥遥无期,“等于丢到水里去了”,有农民反映:“耕牛农具入社,分期偿还办法真好,这是当面打人,背后赔礼,人吃了亏,还要你服气。”有的社片面照顾贫农利益,为了减轻贫农的负担,入社时将贫农不能用的农具折价归社。如将台乡联合社农具作价600多元,其中有180元是为了照顾贫农利益而折价入社的坏农具,引起中农很大不满。湖北浠水县望城乡战胜社占子强把耖拖了回去;新中农占承义把牛从社里牵回去卖了,说:“叫社里白用一年算了。”中农裴兴亭入社时把牛卖了,还把犁、耙、耖送给了自己亲戚,并影响社外群众卖牛,不置农具。又如望城乡安家湾12户未入社的中、贫农中,卖牛的有3户,大牛换小牛的有6户,把牛送人的1户;13选区社外群众16户,1953年有耕牛5头,1954年有耕牛3头,1955年只有2头小牛了。

以上情况反映,在农业合作化运动加速发展的态势下,出现了违背自愿互利原则、强迫命令的现象,损害了群众利益,进而引起部分农民的不满。针对上述问题,中共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农业合作化的决议》指出,“不论在建社或整社时候,都必须根据互利的原则,合理地处理社员的私有财产,以利于合作社的巩固和发展。这就是:私有公用的土地、耕畜、大农具等生产资料,由合作社给予一定的报酬;耕畜、农具等这些私有生产资料转归合作社公有的时候,由社给予公平的代价。”并对社员的土地、耕畜和农具入社处理提出了原则性的解决办法,但由于合作化速度过快,这些问题并未真正得以解决。

三、农业合作化后农民的心态与行为

随着农业合作化步伐加快,到1956年秋,湖南、江西基本完成了高级合作化,湖北亦有80%以上的农户加入高级社。合作化完成后农民最关心的就是合作社的收益分配问题,他们担心自己所能分配到的粮食,比入社前是多还是少?今后的生活是否会发生问题?由于各阶层农民入社前经济地位相异,入社后收入增减的程度不同,他们的思想动态也存在一定差异。

(一)贫农和下中农

因为贫农和新下中农入社前一般家底较薄、劳力较多,入社后大部分增加了收入,因此,他们对合作社是积极拥护的。主要表现在:爱社如家,处处维护社的利益。如湖北襄阳罗岗社贫农张有河见到有人在种麦时把7部耩子用后丢在外面,就批评说:“我们社的公共财产,不如山上的柴,柴还有人捡,社的东西没人管。”劳动积极,处处带头。贫农在合作社里,有“八多两快”,“八多”即生产带头多、干的活多、别人不愿做的活做得多、社里农具家业无人收管时收拾得多、提合理化建议多、说公道话多、做的解释多、说社的好处多;“两快”即接受党的政策快、响应社的号召快。

而家大口阔的贫农,由于劳力弱,生活还存在困难,对社的关心则表现了心有余而力不足。这些户又分两种情况:一是子孙有望,三、五年内子孙就可以出力出户,虽然眼前有困难,而他们觉得今后奔头越来越大,尽管入社后增加收入不多或减少收入,他们并不说合作社不好,而是怪自己劳力弱。如襄阳罗岗社贫农赵三说:“城隍庙的匾,向后看,再过两年我的生活就要改善。”二是子女很小,“一人做,五、六口人吃”,7~8年指望不上,这些户认为“达到丰衣足食的路程还很长,合作社的优越性2~3年轮不到自己头上”。他们希望合作社大大增加生产,照顾他们,说“退社更没有办法”。

老下中农,他们与贫农有很多共同点,劳动是积极的,但是埋头抓工分,对社的事务不如贫农那样关切。1956年老下中农的增收户不如贫农那样多,增收的幅度也不大,甚至有些户还减收,因而他们对社的态度与贫农和新下中农有些不同。他们觉得在社里忙忙碌碌干了一年,“人累死了,生活苦死了,钱呆死了,生活上还是有些困难。”如湖北浠水县十月社老下中农鲁柏章,贫农社员说他过去是“活轻、钱多、生活好的户。”他家过去种大蒜,7口人,1.5个劳力,一年收入三、四百元,他说:“可是苦死了,不如过去赚钱多。”

贫农和下中农有以下几个要求:在经济上,一是按劳按月预支,按时公布账目。二是在家生活困难时,希望合作社允许出去几天搞几天副业,并要求合作社帮他们找副业门路。三是救济要把钱直接交到户,公粮减免也要直接对户公布,并要求政府给他们发放一些小农具贷款和家庭副业贷款,合作社对他们贷款胆子放大些。在政治上,一是希望县、区、乡和社干经常访问,谈谈心,知道他们的心事。二是增加他们在社里的管理职务,提高政治待遇。

(二)新、老上中农

新上中农,人强马壮,是1956年经济上升幅度最大的阶层,据湖北10个社368户新上中农统计,1955年人均收入在100元以上的户占本阶层27%,1956年达到41%。由于经济上得到较多好处,因而拥护社的人越来越多。据湖北12个社404户新上中农调查,约89.61%的户拥护合作社,在社里消极动摇的约占10%左右。

老上中农,据湖北12个社的调查这一阶层拥护社的和已在社里稳定下来的占81.17%,拥护社的主要是党团员、老干部、积极分子,他们确信合作社比单干优越,稳定户主要是劳力强、收入增加较多,以及有子女、亲朋在外工作,经常得到帮助的。老中农中仍有18.83%的户,在社里干了一年,还未拿定主意,犹豫动摇,其中0.89%的户坚决表示要退社(并有0.88%的户已退社)。他们的犹豫动摇,一方面是由于收入减少,另一方面是他们仍留恋旧道路,他们认为合作社只对贫农有好处,对中农没有好处。如襄阳县罗岗社老上中农刘宝汉看到贫农增产说:“贫农真像雨后的春笋,一天天冒起来了,我们好比霜后的枯树,慢慢地根枯叶落。”江陵县联合社老上中农说:“入了社三不自由,政治不自由(不能说话,说了‘扣帽子’)、经济不自由(用钱不方便)、劳动不自由(整年在社劳动,没有休息时间)”,增了产是“用命换来的”,“地上爬到篾席上,也不过只高一篾片。”在劳动态度上“取巧”,社员称他们是“三就三不干”人物,即做活就易不就难、就近不就远、就高不就低(工分),冷不干、热不干、脏活不干。还有部分上中农,借搞副业做投机生意,利用“按钱记分”拿余资买工分,进行内外“剥削”,社员称为“外赚内赚”。如麻城县五爱社第九队由4个上中农出资组织一个12人参加的杀羊组,仅20天时间,每人分红8元,他们又以0.6元一个劳动日买了工分(该社劳动日分配值是1.10元)。

新、老上中农主要有以下要求:要求合作社正确执行互利政策。主要是因耕畜、农具折价后的偿还期限在有的社没有交代清楚,有的社虽交代清了,但执行不够。适当增加点自留地,社员在自留地上种什么,要求社里不要干涉。要求今后多留点饲料,以利于家畜的喂养。要求社做好公活私活安排。(5)要求账目公开,生产计划民主,生产改革民主,生产计划要有长远安排,眼前要提高生活水平。

(三)富农、过去的地主

富农由于入社前一般土地较多较好,生产工具齐全,由于合作社实行按劳分配,据湖北15个社、江西9个社调查,入社后有接近40%的户比入社前减少了收入,因此,富农一般对农业社是不满意的。由于农业合作化是大势所趋,富农是无法抗拒的,加上人民政府对他们采取区别对待的政策,一部分收入增加的富农对合作化还是满意的。如湖北15个社61户富农调查,守法户占44.26%,表现一般的占49.18%,在社内进行破坏活动的占6.55%。此外,还有少数未入社的富农,进行投机活动,千方百计地抵抗统购或套购国家统购物资。如湖北谷城县付湾乡富农胡顺福,看到肉猪统购就喂母猪,回避统购,他有两乘纺纱车,囤积棉花200斤,还抵抗买公债说:“我把钱丢到河里也不买。”

地主的财产在土改中已被没收了,分得的土地一般较为贫瘠,生产资料较为缺乏,劳动不熟练,入社后,在政治上摘掉了地主帽子,在经济上,多数增加了收入,所以他们一般对合作社还是满意的。如湖北15个社的32户过去地主调查,守法户占46.87%,表现一般的占46.87%,在社内进行破坏活动的占6.26%。江陵县联合社地主徐永泉说:“土改后就改造起,象绣花一样,绣了六、七年,要是再做亏心事,那是‘为山九仞,功亏一篑’,太不值得了。”表示要在社内好好干。

1956年秋收分配前后,在一部分农业合作社内,出现社员退社和要求退社的情况。据当时的调查,闹退社的户,主要是富裕中农,其次是劳动力少、人口多的户和手工业者、小商贩等。中央农村工作部根据各地分析,指出社员闹退社的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大多数是因为减少收入而引起的;二是,农业社对社员劳动时间控制过死,社内劳动过分紧张,引起社员不满;三是,社干作风不民主,对社员的一些日常问题不照顾、不体贴,甚至还予以打击,社员肚里有气;四是,对社员入社的生产资料处理不当,社员不满。次年,人民政府在农村开展了两条道路大辩论,把退社的农民又重新“推回”了合作社。

综上所述,建国初期,农业合作化运动是一个急剧的制度变革过程。在短短的四年内,即把单个农民组织到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的合作社内,在产权上取消了农民的私有制,生产上由社干统一派工、集体劳动,在分配上实行单一的按劳分配。由于合作社生产组织管理存在诸多弊端,部分富裕农民收入减少,发生“拉牛退社”风潮。此后,人民政府虽提出了改进合作社管理的诸多措施,但随即又开展了人民公社化运动,把农户组织到更大规模的农业生产组织中。至改革开放前,社队农民生产有效激励缺乏、收入长期徘徊不前等问题在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存在并未根本解决。

在经济意义上,农业合作化是用于影响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之间配置风险的制度安排,是为了缓解土改后农业生产力落后,促进农业快速增长,解决农业发展缓慢与工业化快速发展的矛盾。在合作化运动过程中,生产生活越贫困的农民获利越多,因而该运动得到了他们的广泛拥护;富余农民阶层,由于获利较少甚至部分人收入下降因而对运动不满。作为理性的小农,其行为是为了追求收益最大化,他们对制度变革最直观的感受就是收入水平是否提高,生活能否改善。因此,在进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时,只有从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让农民真正得到实惠,人民政府所推行的政策才能得到他们的拥护。


参考文献:

[1]叶扬兵.农业合作化运动研究述评[J].当代中国史研究,2008,.

[2]李巧宁.农业合作社与农民心态[J].浙江学刊,2005,.

[3]姚广利.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农民的社会心理变迁及启示[J].社会主义研究,2016,.

[4]易棉阳,罗拥华.农业合作化运动中的农民行为:基于行为经济学的研究视角[J].中国经济史研究,2016,(6).

注释:

[1]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研究主要涉及到解放前农业互助合作运动情况、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动因及必然性、农业合作化运动中的三次争论、农业合作化的进程及调整、农业合作化加快的原因等诸多方面。关于农业合作化研究的相关述评,可参见叶扬兵:《农业合作化运动研究述评》,《当代中国史研究》2008年第1期。

[2]如李巧宁:《农业合作社与农民心态》,《浙江学刊》2005年第1期;姚广利:《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农民的社会心理变迁及启示》,《社会主义研究》2016年第2期;易棉阳、罗拥华:《农业合作化运动中的农民行为:基于行为经济学的研究视角》,《中国经济史研究》2016年第6期。上述文献主要刻画了农民对农业合作化运动“从功利性参与,至观望、反对到全民狂热”心态的变迁过程,描述了农民在崇拜心理、憧憬心理和从众心理三种心理支使下入社的有限理性行为,但均没有对不同阶层农民的心理及行为进行讨论。由于不同阶层的农民所处的政治经济地位差异,他们在合作化运动过程中的心态及行为也存在较大的区别。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编:《1954年全国农家收支调查资料》(1956年5月),广东省档案馆,MA07-61-222。

[4]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办公室编:《八个省土地改革结束后至1954年的农村典型调查》(内部资料),1958年2月,山西省档案馆,21-8-1-2,第126-127页。

[5]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办公室编:《八个省土地改革结束后至1954年的农村典型调查》(内部资料),第127页。

[6]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办公室编:《八个省土地改革结束后至1954年的农村典型调查》(内部资料),第82页。

[7]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办公室编:《八个省土地改革结束后至1954年的农村典型调查》(内部资料),第83页。

[8]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办公室编:《八个省土地改革结束后至1954年的农村典型调查》(内部资料),第128页。

[9]国家农业委员会办公厅编:《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49-1957)》上册,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第266页。

[10]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办公室编:《八个省土地改革结束后至1954年的农村典型调查》(内部资料),第86-87页。

[11]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办公室编:《八个省土地改革结束后至1954年的农村典型调查》(内部资料),第88页。

[12]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办公室编:《八个省土地改革结束后至1954年的农村典型调查》(内部资料),第213页。

[13]国家农业委员会办公厅编:《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49-1957)》上册,第195页。

[14]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办公室编:《八个省土地改革结束后至1954年的农村典型调查》(内部资料),第89页。

[15]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办公室编:《八个省土地改革结束后至1954年的农村典型调查》(内部资料),第89页。

[16]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办公室编:《八个省土地改革结束后至1954年的农村典型调查》(内部资料),第91页。

[17]国家农业委员会办公厅编:《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49-1957)》上册,第454页。

[18]国家农业委员会办公厅编:《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49-1957)》上册,第591-592页。

[19]据研究,合作化前相对贫困的农户,在合作社中增收的幅度较大,且增收的户数比重也相对较高;在合作化前具有相对较高生产水平的富裕中农和富农阶层增收的比重不大,减收的户数相对较多。参见常明明:《效益下降抑或增收差异:农业合作化后农民退社原因再研究——基于1955-1956年合作社中各阶层农户收入的视角》,《中国农史》2011年第1期。

[20]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办公室编:《17个省、市、自治区1956年农村典型调查》(内部资料),1958年2月,第225页。

[21]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办公室编:《17个省、市、自治区1956年农村典型调查》(内部资料),第226页。

[22]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办公室编:《17个省、市、自治区1956年农村典型调查》(内部资料),第226-227页。

[23]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办公室编:《17个省、市、自治区1956年农村典型调查》(内部资料),第227-228页。

[24]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办公室编:《17个省、市、自治区1956年农村典型调查》(内部资料),第229、324页。

[25]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办公室编:《17个省、市、自治区1956年农村典型调查》(内部资料),第229页。

[26]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办公室编:《17个省、市、自治区1956年农村典型调查》(内部资料),第229页。

[27]国家农业委员会办公厅编:《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49-1957)》上册,第655-65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