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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礼俗到法治:基层政治生态运行的秩序变迁

作者:马 华 王红卓  责任编辑:中农网  信息来源:《求实》2018年第1期  发布时间:2018-04-06  浏览次数: 3223

【摘 要】历经近代西方国家的冲击,维系传统基层政治生态运行的礼俗秩序不断枯萎,但其依旧是影响基层政治生态运行的重要秩序。法治秩序伴随着近代以来的国家政权建设不断渗入基层社会政治生活,但在撤社建乡后,法治秩序由于基层政权被削弱而呈现出一种近乎于无秩序的状态。改革开放以来,民众个人利益得到增长,群体利益不断分化,非正式力量不断地影响基层社会,使得当前基层政治生态呈现出非正式与正式、传统与现代、礼俗与法治多元秩序交叉共存的局面。构建现代基层社会政治生态并不是要割裂传统,而是着力于在传统礼俗秩序和现代法治秩序的交融中找到基层政治生态运行的秩序基础平衡点,既要不断完善法治,又要给礼俗秩序预留发展空间,不断促进礼俗与法治的接轨。

【关键词】礼俗秩序;法治秩序;政治生态;基层政治生态


2015年3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时指出,要重视基层风气问题,下大气力整治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不良行为,着力净化政治生态。这表明了党和国家加强基层政治生态建设的决心。郡县治而天下安。上端政治生态系统与中端政治生态的功能是否能正常运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下端政治生态系统的状况。”[1]因而,构建良好的基层政治生态,有助于改善中上层政治生态的大气候。探索中国基层政治生态的秩序变迁,直面现代化冲击,有助于重构基层政治生态。

一、传统礼俗秩序下的基层政治生态

由于传统专制国家行政能力的局限,中国传统国家政权建设呈现出皇权止于县的历史特征。基于此,费孝通于20世纪三四十年代提出中国传统社会的双轨论”[2]P275-293):一条轨道是自上而下的以皇帝为中心建立一整套的官僚体系,由儒家官员来实施具体的治理到达县这一层———‘皇权不下县;另一条轨道是基层自治,由乡村绅士等乡村精英进行治理”[3],绅士阶层实际上主导着乡村社会生活,而宗族是士绅进行乡村治理的组织基础。秦晖将其概括为:国权不下县,县下惟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伦理,伦理造乡绅。”[4]P3)中国传统社会政治生态也由此划分为两套体系:以皇权为核心的上层官僚社会政治生态体系和以乡村绅士为主导的基层礼俗社会政治生态体系,乡村绅士成为沟通两大政治生态的生态链。中国传统基层政治生态的运行秩序则显著地表现为一个基于乡绅等乡村精英为主导的、宗族伦理为支撑的乡土礼俗秩序,以维持基层政治生态的平稳运行。

(一)政治生态坝:皇权不下县

传统基层社会政治生态运行的政治生态坝是“皇权不下县”。皇权的政治触角延伸到县一层级就到底了。在官僚制下,知县作为皇帝政治的统治工具,其职能主要围绕着征税、征兵与司法展开,主要发挥着其维护统治的作用。由于疆域广阔、交通不便、机构庞大等多种原因,使得中央政权难以将其正式机构直接下达到县以下的区域,同时,单靠县官和若干胥吏是无法实现其政治统治职能的,地方官为了实现其职能只好主动选择与绅士阶层合作,其到任的第一要务就是依靠联络经济能力强和社会声望高的绅士,通过人情、姻亲等关系来行使自己的政治职能。“皇权不下县”为绅士自治下的基层社会政治生态提供了生存空间。

(二)减压器与保护膜:绅士自治

绅士是封建解体大一统的专制皇权确立后,中国传统社会中所特具的一种人物[5]P1),绅士不具有专制社会中统治者的正式地位,是在大一统王权建立后,为了逃避权力的约束,软禁皇权,联合起来的官僚和其亲戚构成法律所不及的区域,是持有免役免税的特权阶层”[6],是皇权制的附属物和官僚制的补充物。本文中的绅士主要是指深受儒家正统思想教育的准备进入官场的科举士子、有相当程度文化涵养的中小地主和退休官吏等一批能够对乡土社会生活产生实际影响的人物。

由于中央政权的命令无法达到县以下的地区,绅士阶层具有非官非民的身份:既享受着专制皇权的恩惠,充当着官僚制的储备干部,又因受儒家忠君爱民思想教育,成为为民请命的民意代表。绅士阶层依靠其信奉的儒家学说,为乡土村民们提供了一套处理日常生活和社会关系的伦理治理规则,绅士阶层因而成为沟通基层民众和地方官员的官民中介。最终实现由绅士阶层分担地方政府治权,既成为传统政治生态体系的减压器,又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底层民众的生态保护膜。绅士们在治理村庄过程中,往往扮演着秩序的维持者、外界的交流者、村民的组织者”的角色,其主导的宗族伦理成为乡土生活的主要支撑,宗法治理则成为基层政治生态运行的主要治理模式。

(三)干支分列:宗法治理

在专制国家的不断形成、发展过程中,王朝政权开始有意识地利用血缘对基层社会进行治理,在政治生态运行中逐渐采取了宗法治理模式。历代王朝政权取仕的基本要求就是要接受忠君爱国思想教育,绅士阶层要么是官僚体制的储备干部,要么是官僚体制的退休干部,利用绅士阶层身份特性强干弱枝。

宗法伦理本位成为传统社会政治生态运行的基石,君父思想是加强皇权主干的最直接表现。家国同构中的君主一直处于宗法社会伦理关系网络最核心的位置,是整个专制国家的大宗,是整个国家的大家长,是整个政治生态运行体系中的主干,要求作为枝干的臣僚和地方服从君主和中央。君主与臣僚之间不仅是上下级的从属关系,亦存在着父与子的伦理关系,在绅士阶层进而为官的过程中则体现为儒家所倡导的君为臣纲,忤逆君主,亦是忤逆君父,是无君无父的行为,这成为专制君主要求民众服从的主要依据。延伸到基层绅士治理,由于血缘关系的稳定性,宗法伦理成为乡土社会中绅士阶层调节人际关系的基本准则。绅士在处理日常事务时主要依据与自己血缘关系的亲疏而表现为服从大宗、家庭至上、孝悌为重的基本处事原则,使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天伦之乐的伦理生活目标成为基层绅士治理的最高追求目标。绅士阶层由于其身份上神父与官员的一身二任,绅士治理基层社会也因此体现出祖宗崇拜为核心、服从主干的礼仪规则,人们依旧希望大宗长房以祖宗之法来治理同宗同族。总之,传统基层政治生态的社会所运用的基本规则秩序,既是一套伦理道德秩序,也是一套崇祖拜先的礼仪规范,确定人们等级秩序和使人们各安本分。

(四)运行秩序:礼俗秩序

所谓礼俗秩序,礼是社会公认合式的行为规范”[2],是以宗法血缘来确定等级亲疏,加之以绅士阶层宣扬伦理道德来组织社会所形成的一种人们对于既定规则和传统习惯的敬畏秩序,是对乡土社会公共规则和习俗的遵守。如果有人一旦破坏这一秩序,就是无礼,必将受到乡土村民们的谴责,其作用远比法律来得深刻,因而忠于这一伦理轴心便是最合于礼的。

乡村绅士阶层通过思想劝导、模范带头、舆论控制等多种方式的教化,期望提高民众的道德水准,也力图使得村民在礼俗秩序之下安分守己,希望村民遇事情更多地是找家里、族里、村里具有权威的大家长、大长老、大儒士进行居中调解。在绅士阶层的长期教化下,基层政治生态呈现出在绅士阶层所主导的礼俗秩序下的各安其命、各安其分,使得传统中国社会的双轨化逐步定型、加固,直至清朝末年的国家政权建设方才终结其使命。

可见,在中国传统基层社会,绅士治理下的礼俗秩序成为传统基层政治生态运行的秩序。皇权止于县为一身二任的绅士阶层掌握基层社会治理大权的政治空间,为传统政治生态秩序———“礼俗秩序的运行提供了政治前提。绅士阶层由此一展身手,获得了对儒家三纲五常理论进行试验的广阔天地。绅士阶层上下联动的特殊身份,使得绅士阶层在对上保护乡民免受专制政权直接压迫的同时,对下推行以礼俗秩序为基础的伦理教化,使得传统基层政治生态呈现出一种超稳定状态[7]P193),实现了中国传统社会的延续。

二、基层政治生态运行的现代性冲击与回应

中国传统基层社会的现代化变迁始于20世纪初的国家政权建设。中国的国家政权建设是在民族主义招牌下进行现代化建设的外源性现代化,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帝国主义的压力[8]P2)。由于中国传统社会的超稳定结构,近代中国社会面对西方贸易、传教活动、武装入侵等方面的冲击,不得不在自己的文化传统中去实现现代化,但是这种传统是抗拒变革的”[9]P95)。清政府面对西方的反应是在企图保持自身传统的情况下走向变革,中学为体、西学为用,表现在旨向西方学习的从西方器物到西方文化上的历次变革。此后,中国传统基层社会经历了清末民初的营利型经纪、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人民公社体制、改革开放以来的乡政村治体制这三个主要历史时期。在笔者看来,虽然存在着晚清民国时期的国家政权机构内卷化、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高度集中化、改革开放以来的基层政权力量的权威弱化,但是国家政权力量成为推动中国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变迁的主要动因,并逐步使得各种现代化因素不断渗入到传统基层社会,使得基层社会逐步迈向现代。

(一)基层政治生态的现代性冲击

20世纪80年代撤销人民公社重建乡镇政权后,乡镇政权并没有成为完整的一级政权,同时也没有完整的财政能力,缺乏了相应的施政能力”[10]。乡土社会由于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分散了集体经济,公共事业的建设也就缺乏了集体经济的支持。自改革开放以来,城市的经济现代化不仅使得城乡二元化格局更具显性,而且其文化和社会生活上的吸引力将农村年轻精英吸引到城市,抽走了大部分乡村精英,而大量青壮年劳动力的流出使得乡村更显衰败。这使得基层政治生态面临着基层社会正式政治秩序的弱化、宗族等非正式秩序的回潮与拜金主义盛行和道德制约作用的虚化现代性的冲击。

国家政权建设使得传统权威和组织湮没化,国家刚性力量的后撤使得基层社会呈现出弱秩序乃至无秩序。自国家政权建设以来,宗族长老所主导的礼俗秩序被逐步消灭,失去了其合法性基础。撤社建乡以后,国家政权力量从乡村回撤到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实行村民自治,自然村的组织能力瓦解,村民趋向原子化。同时,由于基层政权经济能力的有限,公共权威不能及时补入旧秩序消解的空间,无论是乡镇政权还是村级组织都不足以或者不能完全承担起基层政治秩序的主导权威角色。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推进,部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不断削弱,党的政治生活和制度建设也流于形式,导致了农村政治生态的严重恶化,突出表现为村委换选乱象丛生、村民自治异化、村干部腐败猖獗、农村不稳定因素增加等。

宗族秩序等非正式秩序介入基层治理填补秩序缺失。改革开放以来,原来已经销声匿迹的家族组织在中国农村开始复活,修缮族谱、建立宗祠、拜祭祖宗、寻亲会祖在农村兴盛起来,其原因就在于人民公社被撤销后,新的乡政府行政村体系对农民的控制能力大大减弱;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得农村党政组织财政能力弱化,没有能力承担起农村发展的基本职责,或缺乏实现其职责的能力,进而使得宗族团结起来以抵御农民个体难以承担的自然、经济风险。要客观评价宗族的历史地位和社会价值,宗族文化中尊重社会道德、教育后代、注重人伦建设等积极方面经过调整、改造,也能够促进现代文化的发展。宗族的回潮也确实说明了我国基层社会正式权威秩序的缺失。

拜金主义盛行与道德虚化冲击了人们的传统道德伦理观,不断考验着基层治理能力。对基层政权冲击最大的莫过于金钱主义不断地侵蚀着道德主义”[11],使得地方政府职能失效、失控甚至失败,导致不良的社会后果。城市的现代化发展,使得人们在经济层面上极度缺乏安全感,对金钱的不择手段的过度追逐使得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准急剧下降,传统道德对人们的约束作用严重虚化。无论是中国数千年以来的传统文化价值,还是新中国倡导的价值准则,强调的都是义务本位、集体主义观念。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领域改革的深入,人们的思想观念取向也逐渐发生了变化,在短短几十年中,人们的权利意识急剧膨胀,整个行为的取向逐渐从义务本位权利本位转变。人们的私权观念膨胀带来价值观念的多元化,也导致利益矛盾的多元化,这增加了基层政权治理社会的难度,也考验着治理基层社会的能力。

(二)构建基层政治秩序的现代性回应

在国家政权力量全面介入传统基层社会后,与之相伴的是传统宗法礼俗秩序的崩坏。大部分农村在撤社建乡和推行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后无力承担填补国家政权力量撤退前的刚性政治秩序的重担,基层党政组织只能给基层社会提供一种弱秩序的保障。在改革开放以后,传统乡村的封闭性和稳定性被打破,村庄的流动性加快,村民相对于人民公社时期也更加趋于马铃薯化,个人利益导向更加明显。各种价值观念涌入乡村,事实上造成了乡村秩序上的混乱,始终无法形成一种绝对的秩序主宰乡村生活。

现阶段,村民的个性及个人利益都得到极大的扩张,传统村庄的伦理共同体形式难以为继。同时,传统秩序又无法为村民提供秩序保障,很难得到村民们的信任。农村村两委因为只能够提供一种弱秩序,村两委主要干部事实上扮演着传统社会绅士阶层所具有的调解员角色,只是村干部较族老或是长老更具有正式性。但是,由于村民的生活矛盾也发生了现代性的转变,不再是传统熟人社会里以家庭、宗族等为代表的伦理矛盾,更多涉及的是土地承包纠纷、征地补偿、拆迁赔款等村民之间、村民与外界企业、村民与政府之间的经济性矛盾,其矛盾更为复杂,村两委的调解早已不能完全覆盖当代村民的日常生活和社会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法律因其规则的普遍性和背后的惩罚机制,能够给逐渐陌生化的乡村社会提供信任,并维持其基本秩序”[12],村民不再寄希望于熟人间的讲理说和,而更多地倾向于找政府打官司,乡土社会也逐步内生出对于法治秩序的需求。同时,村干部们在无法调解村民矛盾时,往往也倾向于向更高层次的正式性权力主体寻求帮助,于是,开始有各个层级的司法机构的介入。

可以看出,基层社会已经内生出对法治秩序的需求,既有传统基于人情关系的矛盾调解机制,也有村民希望借助法律来处理非伦理化而更倾向于物质经济利益的乡村生活矛盾。此时,法治秩序未成为基层政治生态运行的主导秩序,传统宗法礼俗秩序也没有完全失去其助益基层政治生态运行的合理成分。伴随着基层民主的理性增长,须以理性的法治秩序与感性的礼俗秩序的不断调适来构建现代基层政治生态运转秩序,这既符合现代国家政权建设的本质要求,同时也能极好地回应当下基层群众的利益诉求,构建基层政治生态良性运行的法治秩序恰逢其时。

三、重构基层政治生态:法治秩序与礼俗秩序的调适

近代中国“行政下乡”的过程也是“法律下乡”的过程,但法律下乡更多地停留在文本规定与制度建设层面,尤其是在人民公社刚性秩序回撤后,法治秩序所蕴含的强大权威因基层政权的后撤而弱化,法治秩序变成了一种弱秩序。同时,基层社会传统秩序依旧强大,呈现出传统与现代、非正式与正式多种秩序多元共存的局面。重构基层政治生态并非要割裂历史文脉,而应该立足实际,对传统的礼俗秩序和不断渗入基层社会的法治秩序进行调试,既要把传统礼俗秩序的合理成分运用到现代基层治理中,缓解治理压力,又要把法律变成人们生活的一部分,渗透进人们的生活,让人们认同法治秩序的权威性,要在传统的礼俗秩序和现代的法治秩序之间构筑起基层政治生态运行秩序的新基石。总之,构建现代基层政治生态应该以重塑乡村组织、重视乡贤治乡、法律服务驻乡、法律制度规乡四个方面为主要抓手,以组织运作机制、和谐乡风建设、法律服务便民、法律制度约束到四位一体建设为基本目标,逐步构建起现代基层政治生态秩序。

(一)重塑组织管乡

新中国成立以后,原有的乡村基层政治生态组织体系被强制性的制度变迁所瓦解,由绅士阶层主导的宗法礼俗秩序下的社会组织被彻底破坏。同时,自20世纪80年代撤销人民公社重建乡镇政权并推行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后,乡村生产力得到释放,个体的利益得到增长,群体利益不断分化,基层社会在缺乏正式秩序的背景下,乡村各类组织如雨后春笋般兴起。但由于受到传统小农意识影响,农民的合作意识较弱,乡村社会组织依然处于自发和零散状态,加之由于政府资金缺乏等多种原因的影响,自治性较弱”[13]。同时,市场经济向农村社会渗透,农民利益日益分化,已内生出迫切需要重构农村社会内部组织体系以便适应社会化小农应对大市场的利益诉求。

因而,在当下重构基层政治生态运行秩序应当重塑乡村组织。在乡村多元秩序并存的背景下重塑乡村政治生态组织体系,调适各个乡村组织的和谐运行,重点在于强化村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以明确其带头人角色,完善村委会的四权同步运行机制以突出其当家人角色。在重塑基层政治生态运行体系过程中,村两委要善于利用乡村现存的诸如红白理事会”“村民理事会等组织进行基层治理,应当及早地明确村两委对于乡村各类组织的领导作用并及时制度化,明确各方的权责和宗旨,以此回应农民建立合作组织以降低生产成本、增强抵御社会风险能力的诉求。

(二)重视乡贤治乡

201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创新乡贤文化,弘扬善行义举,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家乡建设,传承乡村文明。在国家现代化过程中,传统与现代不可偏废,中国的基层治理也无法割弃历史传统,构建现代基层良性政治生态也应该兼顾传统与现代。传统绅士已经退出历史舞台,实业家、学者、文教卫工作者、退休官员逐步形成了现代新乡贤。基层政府应该正视传统绅士治理模式下礼俗秩序在调节基层社会人们生活矛盾中所具有的独特优势和灵活手段,正视传统感性礼俗秩序的合理部分,应当在法律制度的基本规制下大力发掘传统绅士阶层对于基层治理的有效成分,鼓励新乡贤参与基层治理和乡村建设,对回乡参加乡村建设的,要不遗余力地加以宣扬。一方面应该重视富乡贤合理的政治诉求,充分发挥其在乡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更应该重视地方德高望重的文教卫工作者,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他们才有可能以其文化与德行成为真正的现代乡贤。”[14]应积极引导和建立各种乡贤组织,凝聚乡贤力量参与基层建设,缓解基层政权的施政压力与施政成本。

(三)法律服务驻乡

改革开放以来,诸如广播、电视、杂志乃至网络等现代媒体强有力地渗入到乡土社会。以前是要想富先修路,而现在身处信息爆炸时代更应该让信息高速公路修进每一个乡村,让新技术、新媒体承载起法治精神丰富村民的精神生活,这同样也能够成为村民们依法维权的信息渠道。政府的实体性普法宣传也应该进入乡村。基层政权应当依靠地方公检法、高校、律师事务所等法治资源,利用诸如“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组织法律知识竞赛、派送法律读本及印有普法警句的宣传水杯等形式多样的活动,以提高人们对法律的认识。

为了更好地服务乡土社会,方便村民生活,基层乡镇政权应把乡镇司法所的职能和触角进一步延伸到行政村一级,应采取各种方式在基层社会建立起法律服务咨询网络点。自2013年以来,湖北省恩施市全面推行律师进村,法律便民工作,引入律师作为第三方参与,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和处理重点疑难信访案件,以法规政,使法治落地生根,实现基层治理法治化。湖北省恩施市已组建市乡两级法律顾问团20个,省、州、市15家律师事务所197名律师和11名基层法律工作者分别担任市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共五百多家的常年法律顾问,实现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级组织法律顾问全覆盖[15]

法律服务驻乡打通了普法工作的“最后一公里”,让村民腰杆子在硬起来的同时又有地方可以讲道理,有人帮着打官司,在村民依法维权的时候,法治的权威自然就树立起来了。同时,这也有助于缓解基层社会矛盾,维护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减少基层政权的施政成本。

(四)法律制度规乡

在基层政治社会运行的过程中,各个正式主体应该严格遵循党纪国法,让党员干部有所敬畏,为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筑牢重要屏障。对与基层政治社会运行有关的各项法律制度,基层政权应当积极实施,不能让法律制度一直待在法典上,而应该落实在村民的日常生活中。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能够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16]乡镇政权应该尊重村民的意志,积极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村民自治制度、强化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与纪律监督机制、全面推行村务公开制度,让法律制度成为村民的护身符

基层干部要营造出积极向上、遵纪守法的良好政治生态,积极应对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与问题,积极防范各种风险和隐患,把党和国家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因为只有将法律制度寓于基层社会治理过程之中,将法律制度条文转化为人们日常生活的实践行为和生活方式,法治社会才有牢固的根基”[17]

四、结语

当下,中国正值经济社会的转型期,与此同时,中国的政治社会也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城市的现代化带动了传统乡土社会从封闭保守逐步走向开放交流,基层政治生态呈现出传统与现代、非正式与正式、感性与理性、礼俗与法治的多元秩序交叉状态。因此,重构中国基层政治生态的运行秩序,要在传统礼俗秩序和现代法治秩序的调适中找到构建现代基层政治生态运行秩序的平衡点,既要不断完善和发展法治秩序,把法秩序渗入到基层群众的日常生活中;又要在基层社会为传统礼俗秩序预留生存空间,在村两委的领导下重塑乡村内部组织,弘扬乡贤文化,以填补基层政权无法触及的方面。礼俗与法治不可偏废,要使基层礼俗秩序不断与国家的法治秩序逐步接轨,方能重构起中国当代基层政治生态的运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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