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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乡村建设运动的百年流变

作者:王景新  责任编辑:网络部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27  浏览次数: 18187

我国乡村建设思想渊远流长。晚清和民国初年,米氏父子在翟诚村的实验以及地方实力派的乡村建设(如山西村政)启动了民国乡村建设运动。在民国乡村运动高潮中,影响较大的有晏阳初等在定县、衡山和新都的实验,梁漱溟等在邹平、菏泽和济宁的实验,卢作孚在重庆北碚的实验,黄炎培、江恒源等在徐公桥、黄墟、善人桥、沪郊的实验,高践四等在无锡黄巷、北夏、惠北的实验,陶行知创办的晓庄学校以及国民党中央和地方政府主持的五大实验县。乡村建设学派的理论探索和实验活动,是我国新农村建设理论的重要基础。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共产党人以及陈翰笙等代表的“中国农村派”的思想以及实践,经过了革命和风暴时期的探索、1950年代中后期农村社会主义高潮初步实践和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新兴起等几个重要阶段。中国共产党人的艰苦探索和社会实践及其所取得的辉煌成果,是我们总结、归纳和创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理论的渊源和坚实基础。

  1.乡村建设思想渊源

  我国重视乡村的理念由来已久。最早研究民国乡村运动史的陈序经在《乡村建设运动史略》(1949)一文中写道:“国人重视乡村的观念,本来很早,老子说,‘修之与乡,其德乃长’;孔子说‘吾观于乡,而王道易易’……至于孟子所谓‘死徙无出乡,乡里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可以说是孔子、老子的理想乡村的注脚。此后,王阳明、吕新吾对于乡治不但重视,而且有具体的计划,并努力实行”。这里勾画出研究我国乡村建设思想渊源的线索。

  在中国思想宝库中,乡村建设思想不仅渊远流长且异常丰富。比如:①以民为本思想中的民水君舟、民贵君轻、民为邦本的思想:“鱼失水则死、水失鱼则犹为水也”(孔子),“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左传)等,把民心所向概括得淋漓尽致。②牧民思想中的富民、教民思想,认为“足食、足兵、民信之也”(孔子),甚至“以逸道使民,虽劳不怨,以生道杀民,虽死不怨杀者……”等愚民、制民的“技巧”和管理思想,想必也是封建统治者所需要的。③社会理想中大同、均平、保护商务、善待工匠、社会和谐的思想。④中国农业经济思想史中蕴涵着大量农村发展管理的思想,如孔子“使民以时”、“敛从其薄”的思想,老子对统治者在经济管理上却失于职守、导致农业凋敝的批评及其同情民苦的思想,孟苛要求统治者施仁政以及“有恒产者有恒心”的思想,《吕氏春秋》对重视农业意义、违反农业规律恶果的阐述,以及关于农业技术和管理方面的思想……。⑤中国村社传统中的患难相恤、邻里互助思想与制度,比如北宋神宗熙宁九年(1076),陕西蓝田吕大钧(1031-1082)首创的《吕氏乡约》,把社会民众相互帮助的要求用契约规范的形式确定下来。《乡约》的做法后经南宋朱熹推行于全国,成为中国农村很多地方采用的一种社会制度。在乡约制度下,透过教化,发挥人的爱心,为少数疲、癃(long)、残、疾、恂、独、鳏、寡者提供了社会保障。后来,梁漱溟倡导(村学乡学)政教合一组织,实际上也是以《吕氏乡约》为蓝本的。

  2.早期的乡村建设及思想

  米氏父子在翟城村实验。乡村建设实验可以上溯到晚清米氏父子的“村治”活动。光绪三十年(1904),河北定县米鉴三、米迪刚父子通过乡村教育和发展农业来推动乡村建设:在教育方面,创设国民初级小学校与女子学塾,又有农村识字班,后改为简易识字班,半日学校,乐贤会、宣讲所等;在农业方面,他们仿效《吕氏乡约》制定了看守禾稼、保护森林、禁止赌博等规约。民国三年,河北定县县长孙发绪对翟城村的乡村工作极表同情并加以提倡,所以,除了教育和农业以外,对于乡村卫生、保卫、路政风俗等都加以改善,还创设了利协社与村公所。20世纪20年代初,晏阳初从美国获得硕士学位回国后即提出“乡村建设”这一概念,并创办了“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逐渐把其工作重点放到农村,于1926年选择河北定县进行以识字教育为中心的乡村建设试验。但这都属于乡村建设的萌芽状态。

  山西村政。孙发绪于民国五年(1916)离开定县到山西任省长,他到任后,关注山西村政建设,又得到督军阎锡山的支持。山西的村政建设实际上是通过建立邻(五家为邻)、闾(二十五家为闾)、村的体制,达到更严密控制乡村和农民的目的,所办村政除编查户口以外,尚有禁赌、禁蓄辫、禁裹足、植树、开渠、养牛等六项。山西村政经过了官厅提倡村治和村民自办村治两个阶段,但在当时的条件下,“村民自办村治”也是在官厅严格控制下的。山西村政建设的政治因素很明显,又因为毗邻陕西,1935年,太原绥靖公署阎锡山从巩固割据目的出发,呈请国民政府实行“土地村公有制”,企图通过解决农民土地问题,以防止“共匪即以土地革命为夺取农民心理之要诀”,堵死农民“亦受共匪之煽惑”的通途,在武力防共之外构筑“政治防公、思想防共”的防线。可以看出,出于政治和军事斗争需要,“山西村政”得到了国民政府的支持和推崇。

  其他地方实力派人物进行的乡村建设。①彭禹廷与河南乡村治理学院。彭禹廷是河南镇平七里庄人,1921年加入冯玉祥的西北军,曾任文书及军法官等职。当时镇平是土地猖獗的世界,全县民众饱受土地蹂躏践踏。1929年1月,河南省政府任命彭为河南自卫团豫南第二区区长,统辖豫系西九县(南阳、南召、方城、唐河、邓县、内乡、淅川、新野、镇平)的民团。他联络内乡民众自卫武装司令别廷芳、邓县民团首领宁古先、淅川乡绅陈重华等地方实力派人物,从剿匪自卫做起。但土匪肃清后他发现农村问题仍然很多,如农业改良、工业提倡、农村经济调剂等,而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办理地方自治。于是在冯玉祥部下、时任河南省主席韩复渠的支持下,成立了河南乡村治理学院,彭禹廷为第一任院长(梁漱溟其时为主任教授),于1930年1月开学。彭禹廷以乡村治理学院为骨干,在镇平开展了以调查户口、编查保甲、整理田赋和财政、倡办合作、推广农业、修桥筑路、发展教育、改良风俗的工作,直到1933年彭禹廷被人暗杀。中原大战之后,支持村治学院的韩复渠于1930年调任山东省政府主席,乡村治理学院的主要骨干如梁漱溟等也到了山东,于l931年6月在邹平组建山东乡村建设研究院,从村治运动转向乡村建设运动。可以说,宛西的乡村建设是从自卫开始的;山东乡村建设研究院是河南乡村治理学院的延续和扩展。②国民党元老沈定一与浙江萧山东乡自治区。沈定一,字剑侯,曾任国民党中央委员,1928年初,他感到国民党中央政事已“无可为”,毅然辞职回乡,致全力于东乡的地方自治,想从东乡做起,为国民党的政治找到一条出路。但由于东乡自治组织与国民党及浙江省府的有关法令不合,因此遭到一些人的怀疑与反对,沈定一也于1928年被暗杀,东乡自治会被取消。但乡村建设毕竟没有就此而结束,“1927年以后,民国的乡村建设运动逐渐成为一种潮流,进入30年代后形成高潮”(虞和平,2006)。

  3.高潮时期的乡村建设及思想

  乡村建设运动也曾风起云涌,但却鱼目混珠,大多中途夭折。根据南京国民政府实业部的调查,高潮时期,全国从事乡村工作的团体有600多个,先后设立的各种实(试)验区有1000多处。但乡村建设团体和机构非常复杂,用梁漱溟的话说,“各有各的来历,各有各的背景。有的是社会团体,有的是政府机关,有的是教育机关;其思想有的左倾,有的右倾,其主张有的如此,有的如彼”。对于这种鱼目混珠的乡村建设运动,陈序经先生曾尖锐批评:“今日一般所谓乡村建设,很多名不符实,因为能够埋头苦干,实事求是的团体,实在很少。有好多人与好多团体,从来没有丝毫注意到农村问题,可是一听到乡村运动,是一个新运动,于是立刻改变方针,更换名义,以从事乡村工作,推进运动;然而事实上,他们不但好多对于乡村建设没有相当的认识,充分的诚意,以至没有好的效果,……其更甚者,是见得自己本来所做的事业不能久持,就要失败,以至无路可跑,于是也利用乡村建设这个招牌,以掩人耳目”。晏阳初先生在乡村建设工作讨论会第二次集会中也担忧,“今日乡村建设运动的风起云涌之势,……可以说是乡村建设的极好现象。但同时不能不为此运动担忧。盖深恐热烈过度,忽略了实际,如以往一般的运动,同归消沉也”。乡村建设的这种局面在新农村建设中有惊人的相似,该警醒之。

  乡村建设团体的复杂性,决定了乡村建设模式的多样性,但乡村建设运动的性质是由主流派决定的。民国乡村建设运动就其性质而言,它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条件下,以知识分子为先导、社会各界参与的救济乡村或社会改良运动,是乡村建设救国论的理论表达和实验活动。有学者则认为,民国乡村建设运动是“在维护现存社会制度和秩序的前提下,采用和平的方法,通过兴办教育、改良农业、流通金融、提倡合作、办理地方自治与自卫、建立公共卫生保健制度以及移风易俗等措施,复兴日趋衰落的农村经济,实现所谓的‘民族再造’(晏阳初语)或‘民族自救’(梁漱溟语)”。这个判断既概括了乡村建设的性质,也概括了民国乡村建设的内容。

  乡村工作讨论会。1932年,中华职业教育社镇江黄墟乡村改进试验区倡议召开乡村工作会议,后经过山东乡村建设研究院、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江苏省立教育学院等大力促成,1933年7月14在山东邹平成立了“乡村工作讨论会”(原拟定名“乡村建设协进会”),其性质为“国内从事实地乡建事业者工作讨论团体”。团体的宗旨,“由各地同道分别报告工作情况,然后详加讨论。籍借彼此聚首之机会,作学术意见之交换,庶使各地得失经验,互相切磋,期于不同之环境中,收集思广益之效果”。工作讨论会连续召开过四次全国性会议:团体成立时召开第一次集会,共63人出席,分别属于35个团体;1934年10月10-12日在河北定县召开第二次乡村工作讨论会,“共有代表一百五十余人,其所代表的团体机关七十余处”;1935年10月在江苏无锡召开第三次乡村工作讨论会,“到会人数一百七十人,到会团体九十九个,会员籍贯十九省市,外籍会员二人,旁听约二百人,工作单位散布十三省市”。参加这三次集会的一百多个团体和机构,集中了当年乡村建设运动中最活跃、最有思想和纲领、最有成就者,而且每次讨论会的工作报告和论文都由章元善、许仕廉、江问渔、梁漱溟等分别编辑,结集经中华书局出版,留下了《乡村建设实验》(1-3集),为我们今天的乡村建设思想史研究保留了异常珍贵的史料。

  乡村建设学派中最有影响的实验。反观民国时期的乡村建设运动,大体上有三种类型:一是以教育和学术团体、大中专院校、民众教育馆等构成的乡村建设主流派;二是教会组织、慈善机构、地方实力派人物开展的乡村建设(如前述);三是国民党中央部门和国民政府参与或主办的实验县(区)。其中较为著名的有:

  ①晏阳初和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在定县、衡山和新都的实验,被称为定县模式或“青年会式”。晏阳初和他的“博士团”在定县认真进行社会调查,诊断出当时中国农村普遍存在的“愚、贫、弱、私”四大病症,然后采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大方式,来推行“文艺、生计、卫生、公民”四大教育;同时推广合作组织,创建实验农场,传授农业科技,改良动植物品种,创办手工业和其他副业,建立医疗卫生保健制度;还开展了农民戏剧,诗歌民谣演唱等文艺活动。

  ②梁漱溟及山东乡村建设研究院在邹平的实验,被称为邹平模式或孔家店式,一度成为全国乡村建设的中心之一。其办法是:把乡村组织起来,建立乡农学校作为政教合一的机关,向农民进行安分守法的伦理道德教育,达到社会安定的目的;组织乡村自卫团体,以维护治安;在经济上组织农村合作社,以谋取“乡村文明”、“乡村都市化”,并达到全国乡村建设运动的大联合,以期改造中国。

  ③卢作孚在重庆北碚实验——北碚模式。卢作孚走的是实业救国的路子,他以民生公司为后盾,于抗战期间在重庆北碚开展了乡村建设实验。十几年间,他带领村民修建铁路、治理河滩、疏浚河道、开发矿业、兴建工厂、开办银行、建设电站、开通邮电、建立农场、发展贸易、组织科技服务等,又重视文化、教育、卫生、市容市貌的建设,使北碚在短短的20年间,就从一个穷乡僻壤变成了一个具有现代化雏型的城市。

  ④黄炎培、江恒源等人和中华职业教育社在徐公桥、黄墟、善人桥、沪郊的实验区——徐公桥模式。黄炎培等注重乡村改进,于1928年4月成立了徐公桥乡村改进会,制定章程,使之成为改进乡村的唯一机关和主持改进事业的重要团体,然后在它的组织下,实施乡村的普及教育,推广合作,改良农事,提倡副业和推行新农具,建设道路、桥梁、卫生等公共事业等。

  ⑤高践四等人和江苏省立教育学院在无锡(黄巷、北夏、惠北)的实验——无锡模式。该模式首先从事乡村教育,包括设立民众学校、建设乡村小学、举办青年学园和训练班;其次,成立乡村自治协进会,开展地方自治,进行民众教育与保甲合一的实验;第三,指导农事和进行农业推广,与江苏省农业银行无锡分行合作设立北夏农民借款储蓄处和惠北农村贷款处流通金融;第四,推进农民合作,发展家庭副业,建设农村公共卫生等。

  ⑥陶行知和中华教育改进会创办的晓庄学校——晓庄模式。晓庄学校积极支持师生的民主革命活动,声援共产党领导的工人运动,最终被国民党当局关闭。

  ⑦更多的乡建团体与实验。以上例举的6个著名团体及其实验模式,只是根据国内外先前的研究和我们初步阅读有关史料而做出的经验判断,绝不是乡村建设运动的全貌,我们可以从乡村工作讨论会的三次集会中,梳理出更多有价值的思想和实验的案例加以研究总结。

  国民党中央和国民政府对乡村建设的参与和掌控。

  ①由不予认可到共同商讨,并将定县、邹平两个著名实验区纳入到政府主办的县政改革实验县序列。各地实验区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但大多没有官方背景,所以运动之初,国民党当局不予认可,但随着乡村建设尤其是上述实验区的影响日益扩大,国民党当局转变策略,于1931年分别邀请晏阳初、梁漱溟南下,商讨乡村建设问题,同时派内正部长黄绍竑、次长甘乃光等分别到定县、邹平考察,随后召开国民党第二次全国内政会议(1932.12.10-15),通过了《县政改革案》,1933年7月经过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批准下发各地执行,先后在全国成立了5个县政建设实验县——河北定县、山东邹平与菏泽、江苏江宁、浙江兰溪,将乡村建设运动纳入了当局的控制之中。江宁和兰溪实验县更是国民党直接掌控,分别派遣中央政治大学(蒋介石任校长)政治系和法律系主任任县长,选派该校教师或毕业生40余人分别任两县县直机关的科(局)长和各区的区长,把持了实验县的一切权利。

  ②国民政府行政院成立农村复兴委员会,设计、指导和推动乡村建设。20世纪30年代,我国农业生产处于严重的窘困状态,“救济农村”、“复兴农村”成为当时人们关注的热点。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梁定蜀在乡村工作讨论会第一次集会上介绍:1933年4月11日,汪精卫在行政院第九十六次院会上提出“救济农村”一案,要组成委员会,经议决交由内政、实业两部,会同行政院秘书、政务两处会商组织方法,于当年5月成立了农村复兴委员会,附属于国民政府行政院,汪精卫兼任会长,下设:秘书处,彭学沛任秘书处主任;经济组,负责农村金融、农产品价格调剂问题;组织组,负责农村自治方面的问题;技术组,负责改良农业增加生产等方面的问题。复兴委员会的任务是为行政院制定农村政策提供参考依据。它“是一个设计与推动的机关,并不是一个执行的机关,本会的委员,专门委员的提案或计划,经过行政院通过,就交由行政院两个主管部执行”。今天看来,尽管农村复兴委员会的成立有一定的政治目的,但它对农村复兴还是起了一定的作用,尤其是它所组织的一些农村调查及出版的一批著作为日后研究中国农村经济留下了颇有价值的历史资料。

  ③参与“乡村工作讨论会”,在工作研讨中“灌输”政党和政府意图。“乡村工作讨论会”的核心骨干或多或少与国民党和国民政府有联系,除主要发起者被委以职务外,比如邀请晏阳初、梁漱溟参加国民党的内政会议,并分别委任为河北省和山东省地方自治指导员,邀请国民党实业部全国经济委员会农业处吴仕廉、中国华洋义赈救灾总会的章元善等参加这个讨论团体的筹组。乡村工作讨论会的每一次集会,农村复兴委员会、实业部都要派员参加会议,发表演讲,试图“引导”乡村建设。比如:第一次集会上梁定蜀除了介绍本会的工作之外,还对全国的乡村建设提出了“中国救亡的办法,就是改造农村了”等“个人意见”;第二次集会,中央党部韦立人参加会议,农村复兴委员会孙晓村和实业部徐廷瑚分别发表了演讲,绥远省政府、青岛市政府和五大实验县等政府官员出席会议;第三次也是如此。这种做法,无疑把政府的主导意识带给了这个团体,进而通过该团体影响全国乡村建设运动。

  ④考察督导。1934年,国民党中央执委会委员、江宁实验县设计委员会中央指导员李宗黄带领考察团(7人),从5月20日出发,历时34天,分别考察了江宁、邹平、青岛、定县的乡村建设实验(试验)。每到一处,考察团都要对当地的乡村建设提出建议。回南京后,于当年九月二十四日在国民党中央149次纪念周上,李宗黄作了题为“考察各地农村后之感想”的报告。分别对四县的乡村建设理念、方法、内容、成绩、问题等作了介绍和评价。认为“据实而论,邹平定县,似有独创一格,自成一种学说之趋势,……就国家前途,本党立场,中央法令而论,则县市单位建设,应以江宁青岛为张本,区村单位建设,应以无锡昆山为模范。无论其为平民教育,乡村建设,民众教育,乡村改进,统不为过”。鲜明地表达了他的政治立场。他在报告结尾时提醒:“全党的革命同志,认清农村破产即国家破产,无论在朝在野,为官为民,有职务无职务,互相观摩,互相策励,各尽心力奔赴复兴农村之一途,为乡党尽瘁,为自己努力,政府党部,以是为考成。……少谈空论,多干实事,坚定主义,勇往直前,勿视为时髦,勿假公济私,屏除身居都市高唱农村之投机分子,接近胼(pián)手胝(zhī)足可爱可怜之劳苦民众……”。这种提醒在今天仍然有现实意义。如果撇开政治立场,单从统治者巩固政权的视角观察和评价,国民党中央和国民政府对乡村建设运动的主导和控制是无可非议并可借鉴的。

  4.“中国农村派”和中国共产党人的乡村建设及思想

  以陈翰笙、薛暮桥等所代表的“中国农村派”对旧中国乡村问题的调查和研究。在白区,有一大批革命知识分子在党的领导下讨论农村经济问题,并为此进行大量的农村经济调查。1928年,陈翰笙接受了蔡元培先生的邀请,担任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的工作,他邀请进步青年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从事农村经济调查,尔后在上海成立了中国农村经济研究会,并且编辑《中国农村》月刊,刊登研究会会员的农村调查报告。其中有:①许涤新的《动荡底中国农村》(1932.12)、《捐税繁重与农村经济之没落》(1934.6)、《灾荒打击下的中国农村》(1934.9)、《农村破产中底农民生计问题》(1934.12)、《怎样改良农民的生活》(1938.5)等调研报告,以详实的数据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家的眼光,揭露军阀割据和封建残余势摧残下的农村动荡、凋敝、经济崩溃的局面和“中国目下捐税繁重的程度”,描述“生计陷入绝境中地农民”的惨境,讨论“解决农民生计的对策之检讨”。②钱亦石《中国农村的过去与今后》(1934.1)认为,“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是宰割中国农民的两把尖刀”,将其宰割成“一幅千窗百孔的画面”,批评国民政府“农村复兴运动之声,鼓噪全国,不幸到现在,还未看见农村复兴”。③吴半农《论“定县主义”》(1934.4),批评了当时国内对“定县的工作是美国的金元铸成的”,是“奢侈的游戏”、“没有哲学和理论……零星的乱干”等责难,实事求是地评价了定县乡村建设的成绩和问题,认为愚、穷、弱、私“四个字充其量不过是中国社会四个病态的现象而已”,“中国农村之所以穷困到破产的地步,其根本原因,……第一是帝国主义商品之长期入侵,……第二是军阀混战,……第三是水旱天灾,……第四是匪患,……第五是苛捐杂税”。④类似的调研报告还有:刘梦飞《中国农村经济的现阶段——任曙、严灵峰先生的理论批判》(1933.7),《中国农村经济现阶段之商榷》(1933.12);吴承喜《合会在中国今日之农村金融中的地位》(1934.10)、《中国各地的农民借贷——几个极堪玩味的统计申述》;王亚南《中国地租总论》(1943.6)。改革开放初期,陈翰笙、薛暮桥、冯合法合编《解放前的中国农村》一书(中国展望出版社,1985年10月出版),收录了这一时期的文献。该书共分三辑,“比较系统地选录了中国共产党成立前后到全国解放这一新民主主义时期内,党的农村经济政策、文件和法令,各个历史时期的领导同志、理论工作者和著名经济学家有关农村经济的重要论著,以及农村调查、农村实况报导(农村通讯)等文献资料”。

  以毛泽东主席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我国乡村革命和建设的艰苦探索。可检索两方面的文献:①中央文件。按照中国共产党的创立初期、大革命时期、土地革命风暴时期、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等历史阶段,梳理其中关于农民、农业农村局势的判断、主张和政策。比如《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1922.7)就分析了农民和农村局势,指出,“中国三万万农民,乃是革命运动中的最大要素。农民因为土地缺乏,人口稠密,天灾流行,战争和土匪扰乱,军阀的额外征税和剥削,外国商品的压迫,生活程度增高等原因,以致日趋贫穷和痛苦。……如果贫苦农民要除去穷困和痛苦的环境,那就非起来革命不可”;《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土地问题的决议案》(1925.7),《中国共产党告农民书》(1925.11),《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土地法草案》(1931.11),《怎样分析阶级》(1936.1),《中国土地法大纲》(1947.1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1950.6)。②主要代表人物的论著,如:李大钊的《土地与农民》(1925),论述了中国历史上平均地权的运动,中国农民破产的趋势,提出了“耕地农有”的主张,指出了农民的要求以及如何在农村工作;《毛泽东文选》中的相关文章;彭湃《海丰农民运动》(1926.1),恽代英《农村运动》(1924.6),张太雷《我们怎样对待花县农民》(1926.9),陈独秀《中国农民问题》(1923.7),李立山《中国革命中的农民问题》(1928.12)。从这里我们看到,中国共产党提出以土地革命为中心的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在革命根据地发布了许多土地革命的法令,在根据地的农村建设中始终围绕分田分地、减租减息、组织农会、扫盲识字、恢复生产、发展经济等方面展开。对这一历史时期中国农村研究和实践总结的文章汗牛充栋,不赘述。

  一九五零年代中后期的中国农村社会主义高潮。可以认为,农业纲要四十条是我国社会主义农村建设的第一个中长期规划。纲要的实施,带来了我国农村翻天覆地的变化。查阅《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以下简称汇编),我们发现,社会主义农村建设的思想可以追溯到毛泽东主席1955年9月和12月,分别为《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所写的两篇序言。毛主席认为,“在几万万农民中实行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一件了不起的工作”(汇编上P504),“群众已经看见了自己的伟大前途”(汇编上P506)。完成了农业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接下来是进行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农村建设。1955年11月至12月,毛主席在杭州和天津分别会见了15个省委(自治区)书记,征询对农业十七条的意见。1956年1月26日,人民日报发表了《毛泽东主席召集最高国务会议讨论中共中央提出的一九五六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即十七条),这则通讯指出,纲要的任务就是在这个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高潮的基础上,给农业生产和农村建设指出一个远景(汇编P526—527)。同年1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即在十七条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九五六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四十条(以下简称“农业纲要四十条”)。两年后“农业纲要四十条”修正草案出台,其中在第三十七条还动员“发挥复员军人建设社会主义农村的积极性”。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新兴起。新乡村建设的再次兴起,源于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城乡二元结构矛盾。根据有关专家的研究,“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非常重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同时期党的历史文献有五篇专门讲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詹成付,2005.12):1979年9月28日,中共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有计划地发展小城镇建设和加强城市对农村的支持”;1984年中共中央《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号召国家设在农村的一切企事业单位,“为促进商品生产发展、加强工农联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新的贡献”;要求“按照中央的部署,……带领广大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和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团结亿万农民,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而奋斗”;1984年1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批转的《全国文明村(镇)建设座谈会纪要》,提出了“文明村建设的总的要求和目标”,要求“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认真加强思想建设、文化建设、民主建设、道德风尚建设和村容村貌、公益事业建设,……把农村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农村”;1991年11月29日中共十三届八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了九十年代建设新农村的总目标:……逐步实现物质生活比较丰裕,精神生活比较充实,居住环境改善,健康水平提高,公益事业发展,社会治安良好;1998年10月14日中共十五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使用了“建成富裕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概念,并规划了从那时起到2010年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在经济、政治和文化等方面的奋斗目标。我们认为,这一时期的新农村建设,可以看成是对二元体制和政策的一次矫正,是中国新乡村建设的第一波。它是以农村土地经营制度改革为中心的经济制度及利益格局的重构,以提高农户和村集体的生产经营能力为出发点,以发展农业、乡镇企业和建设小城镇为基本内容,并且与撤消人民公社三级体制、恢复和重建乡镇人民政府、实行村民自治制度等基层组织体制改革结合在一起的。20多年的改革发展,奠定了我国农村总体小康的制度和物质基础,造就了全面小康新农村建设的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