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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社区公共空间变迁及社区治理变革

作者:李增元 周平平  责任编辑:中农网  信息来源:《学习与实践》2016年第12期  发布时间:2017-12-07  浏览次数: 24588

摘 要】从历史上来看,乡村社区公共空间经历了传统时期的内生性公共空间、建国后外力打造的政治性公共空间、改革开放后的多元性与理性化公共空间几个发展阶段。在现代农村社区建设中,在外力的干预下,诸多全新的社区公共空间正逐步成长与发展起来。在社区公共空间变迁中需要重建乡村社会,推动社区治理转型。总体上来看,可以通过强化服务空间提升新社区认同、经济利益重组及空间优化构造新社区内在联结纽带,为个体提供安全、庇护场所的基础上重建社会合作,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相衔接构造现代公共精神。另外,推动社区公共空间的多样性及组织之间的衔接,以多层次的认同单位为基础夯实治理的社会基础。

关键词】乡村社区公共空间;变迁;社会重建;社区治理变革


一、引言

新世纪以来,我国的城镇化发展更加注重中小城镇建设及实现乡村社会就地城镇化。建设农村新社区,强化对基层社会的管理与服务能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就地城镇化的重要途径之一。农村新社区,简言之,就是一种社区生活共同体,包括三种类型,分别是一村一社区、一村多社区、多村一社区,我国大部分地区采用的是多村一社区模式。新社区不同于原始村庄,主要表现在地域范围、社区人口、社区组织架构、管理组织体系及社区民众权利几方面,此外,在新社区的建设推进中,社区的公共空间也发生了变化。所谓乡村社区公共空间,是指一个真实的或虚化的社区公共场所,人们可以在此自由参加公共活动,自由地进行思想交流,自由地介入就公共事务形成的公共话语,或接受相应的服务等。它是居民愉悦心情、陶冶情操、社会交往、情感表达及凝聚力形成的重要场所,亦是社区权力配置和居民权利行使以及利益需求表达的空间。另外,在新的历史时期,社区公共空间还是国家与基层民众对接,实施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的有效载体空间。因此,社区公共空间与社区治理又有着直接的联系。乡村社区公共空间不是一成不变的,无论作为内生动力产生的社会交往及生活空间,还是外力干预推动的公共空间,乡村社区公共空间都处于变迁发展中。社区公共空间的变迁也不断推动着乡村治理的变迁与发展。

从既有学术研究来看,专门对乡村社区公共空间研究的文献并不多见。农村社区公共空间是基于公共空间理论基础上衍生出来的一个概念。通过梳理既有文献发现,学界对公共空间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其定义、内容上。在定义的界定上,武建强认为,“‘公共空间’,说到底是公共舆论领域”[1]。曹海林则详细地指出,“公共空间是社会内部业已存在的一些具有某种公共性且以特定空间相对固定下来的社会关联形式和人际交往结构方式”[2]。内容上来看,王春光等学者指出公共空间内容包括三方面:“不受国家权力支配的社会组织、社会舆论、民间精英”[3]。学界在公共空间相关理论基础上,对乡村社区公共空间的概念、类型进行了研究,在概念界定上,曹海林从村民的交往互动模式的视角,“将公共空间的内涵界定为地理层面的场域和功能层面的活动事件”[4]。而王春光主要是从村庄内具有整合能力的民间权威与规范的视角,“将公共空间的内涵界定为民间组织、精英与舆论”[5]。乡村社区公共空间的类型多种多样,王玲认为诸如“院坝、水井、祖坟山、红白喜事、集体食堂、村民会议及小商店都是乡村公共空间”[6]。与此不同的是,张良把乡村社区公共空间总分为:“信仰性、生活性、娱乐性、生产性及政治性五类公共空间”[7]。总体上来看,学界对乡村社区公共空间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对整个乡村社区公共空间的变迁,以及对当前农村新社区公共空间的研究并不多见。特别是在转型发展中,社区公共空间如何在变迁中影响着当代乡村社区的治理,研究仍不完善,需要进一步深化。另外,通过深入了解农村新社区建设带来的公共空间变化,对在新时期重建乡村社会及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与价值。

二、乡村社区公共空间的历史变迁

自人类社会产生之后,随着群居性生活的产生,就产生了公共活动及交往空间,当人类聚族而居,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形成宗族共同体时,社区公共空间也就随之产生了,但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人们活动领域的扩展,社会交际的拓展,以及外部力量的干预,社区公共空间的领域及内容都在潜移默化中发生变迁。在历史发展进程中,乡村社区公共空间作为乡村社会的附属物,也经历了从传统时期的乡村内生形成的公共空间发展到计划经济时期单一的政治性公共空间,直至改革开放后延续至今的日趋多元化和理性化的公共空间。由于受当时特定社会环境的影响,不同时期的乡村公共空间具有不同特征。

在传统时期,乡村可以说是一个小型化的熟人社会,村民之间的关系依靠血缘、亲缘、地缘来维系,乡村社会生活依靠宗族和约定俗成的规则、习惯、传统习俗组织进行,村民彼此熟悉,对于村庄社区内公共活动、集体事务自发、自由参与和讨论,这个时期的社区公共空间最明显特征就是内生性与自发性。由于受各方面条件的限制,并没有形成参与交流和活动的正式的公共场所、制度化组织或制度化活动形式,而一些村民经常聚集的院坝、水井等场所或红白喜事活动成了村民们参加公共活动、娱乐、谈论公共话题及社会交往的载体空间,具有非正式性。此外,祠堂在这一时期也担当了公共空间的角色。祠堂是祭祀本宗族内已故的祖先,联络宗族内的感情,形成宗族认同感的场所;也承担着商讨族内公共事务、举办族内重大庆典的载体,具有神圣性。总的来说,传统时期的乡村公共空间是乡村社会内生自发形成的,明显地具有自发性、非正式性、神圣性等特征。

新中国成立后,乡村社会生活主要在国家的规制下进行,传统时期乡村自发形成的公共空间遭到破坏,“形成了这一时期特殊形式的集体生产生活的公共空间,形成了行政力量支配下的具有均质化特征的公共空间和意识形态控制下具有权力化特征的公共空间”[8]。在行政力量支配下具有均质化特征的公共空间体现为行政集会、集体食堂、晒场等。其中,行政集会是党和国家为了稳固新生政权,凝结基层社会向心力打造形成的制度性公共空间,除了行政集会这一制度性的公共空间外,集体食堂、晒场也是当时的一种特殊公共空间,承担着生产动员、政治动员的功能。综合来说,这一时期的公共空间具有明显的政治性和国家性,由于是国家外力打造的,又具有刚性、正式性和低度灵活性特征。

20世纪70年代末,农村率先进行了改革,并逐步推动乡村社会其他领域的改革,随着改革的深入,国家与社会关系也逐步发生变革,乡村社会重新获得较大的自主性空间。“以村落集市的拓展、市场网络的延伸等为主要表现的民间力量迅速发展起来,开拓了村庄社会新的公共活动空间”[9],如集市、小商店、理发店及卫生所等。传统乡村亲缘、血缘、地缘倾向回归,以亲缘-血缘-地缘交织的公共空间得到复归。同时,农村进入村民自治时期后,村民实行自我管理机制,自主性增强,村委大队院、村委会等公共场所和村民会议等制度化、组织性活动形式逐渐兴起,它们成为新兴的社区自主性公共空间。另外,改革开放后,乡村社区公共空间中的个体行为日趋利益与理性。随着商品经济意识和利益意识的增强,人们在参与公共活动,进行人际交往或其他活动时,逐渐用利益标准来考量自身在公共空间交往行为。比如,在红白喜事这个公共空间中,人们参与进来,更多考虑是可以借助这个时机,拉近关系、增加人脉,为以后双方或多方合作奠定基础。积极参与讨论社区内外的各种事物及诉求表达更多地是为了自身利益,私人利益重于乡村集体公共利益。

综合而言,改革开放后的乡村社区公共空间发生了很多新变化。首先,类型上多元化并趋向现代化。改革开放后,乡村社会的传统信仰活动被正确对待,遭到损坏的建筑得到整修或重建,乡村信仰性公共空间得以重现。在市场经济背景下,个体服务、商品流通日渐活跃,各种小商店、集市等非正式性公共活动空间的兴起等。其次,公共话语趋于多元化。讨论的话题涉及就国家政策制度、社区管理服务、社区经济、社区内的利益矛盾、道德伦理等方方面面的事务。值得注意的是,居民的权利及利益意识增强,公平正义、利益诉求表达及利益维护、权利行使等方面的公共话题日益兴起。再次,社区公共空间主体参与性明显增强。改革开放后,外部强行嵌入的政治性公共空间逐渐被消解,人们拥有了自主权利及更为宽泛的渠道,加上个体社会交往活动及交往领域的扩展,权利及利益意识的增强,公共参与度明显高涨。总体上来看,在历史发展进程中,乡村社区公共空间为人们提供了娱乐、交流、参与公共事务的场所和机会,使得整个乡村社会变得有活力。

三、传统社区公共空间式微与现代新型社区公共空间的生长

新世纪以来,在新型城镇化、工业化、市场化、信息化及农业现代化推动下,乡村社会被卷入了前所未有的“乡村去村落化、农民市民化、农业工商化”[10]的浪潮之中。在内外力量的冲击下,乡村社会逐步发生质性变革,传统社区公共空间逐步式微,相反,一些与现代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型社区公共空间得以生长与发展。

传统社会是由血缘、地缘关系维系的,人们相互熟悉、了解和信任,个体对所生活、居住的共同体有强烈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积极参与共同体的相关活动,在实践中形成了承载参与公共事务、谈论公共话题及举行公共活动的公共场所,即社区公共空间。此外,传统社会生产技术比较落后,互助性合作帮助较多,“才使得邻里亲戚之间的感情得以巩固,尊重和团结得以形成,村庄认同得以加强,稳定的合作空间得以形成”[11]。然而,在社会的发展进步中,随着社会的深刻转型,传统乡村社会状态被打破。与此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及西方文化的侵袭,利益主义、功利主义及消费文化兴盛,传统集体文化价值观念逐步淡化,人们的整体价值观念由重集体向重个人角度转向。乡村社会结构的变迁及生活领域的变化,使乡村整体趋于个体化状态,它是一种私人性、个体化的现代化社会,“人们的生活方式在‘流动’,并且它还是一种不可控制的‘强迫性流动’”[12]。在社会发展变化中,传统社区公共空间逐步式微。一方面,传统信仰性公共空间衰落。如在宗族祭祀祖先的公共活动中,“各个小家庭只是以个体化的方式祭拜较近的房支的祖先,一般是三代以内”[13],也很少人会关心宗族内的公共事务,祠堂这一信仰性公共空间,逐渐走向衰落。另一方面,日常生活性公共空间衰落。随着电视等娱乐方式的普及和村庄人口的减少,以院坝、水井及红白喜事等为代表的日常生活性公共空间逐渐隐退。再者,农村出现了机械化耕作,一家一户可独立耕作,又由于个体时间观念和利益意识的加重,人们很少再互帮互助了,生产性公共空间随之衰落。总体上来看,在现代化的快速发展中,乡村社会呈现出去集体化的特征,个体化社会的来临使传统共同体失去响应的基础,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公共空间也随之衰落。

不过,传统社区公共空间的式微,并不意味着社区公共空间的消失或衰败。在现代社会发展中,新型的社区公共空间正在逐步生成与发展。自新世纪以来,为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振兴农村建设与发展,党中央提出了新农村建设和社区建设规划,在外部力量的规划推动下,广大农民的居住空间、生活空间、交往空间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在社区建设与发展中,以新社区为基础,逐步形成了很多新型社区公共空间。新型社区公共空间的“新”的具体表现:首先,新型管理与服务空间的出现。在农村新社区建设中,在社区中心村都建有社区服务中心,它是整个社区的核心公共空间,是链接乡村社会与国家行政的节点,是政府行政管理与社区自治有效衔接与良性互动的重要场所。其次,新型社区公共娱乐活动空间的产生。在新社区建设中形成的功能齐全、硬件完善的公共广场、服务中心中的棋牌室、多功能活动室等为社区居民开展各种现代娱乐活动及其他集体活动提供了条件与基础,使跨越传统村庄界限的社会交际、沟通交流、拓展社会网络成为可能。再次,社区公共话语体系的变迁。随着现代化的发展、商品经济向基层社会的深入蔓延,利益及交换观念增强,社区经济话语逐渐占据了主导位置。另外与自身相关的权利及利益相关的话题,如政策的知情权、发展的决策权、管理的参与权、利益分配的监督权等,成为讨论的重点。与此同时,关于民众的礼俗、孝道、道德伦理的讨论开始回升。继而,社区的权力公共空间也发生了新变化。与村庄制时代相比,新型社区是由原来的多个村庄构成的,社区权力主体的产生来源于所辖的多个村庄,社区权力主体是整个社区的代表,从空间上体现为对整个社区所辖地域的覆盖,从利益上打破了原来分割、单一的村庄公共利益,体现为整个社区的公共利益。权力运行的空间范畴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在社区公共权力主体之下,建立了层级性的自组织网络,社区公共权力延伸到社区所辖村庄的每个角落,形成了系统的社区公共权力组织网络,社区权力空间得以大幅度延伸。社区公共权力组织体系嵌入到了社区社会的微观层面,社区公共权力的运行通过不同层级的权力组织传达下去,一套以社区为核心、村组为基础的制度化的组织形式及活动方式成为新社区无形的公共治理活动空间,民众利用有形的载体场所及无形的制度组织形式,进行自我治理。另外,诸多新型社区公共空间的组织方式及载体发生变化。经济领域的深刻变革不断将社区居民以一种全新的方式组织起来,农村各种类型的经济合作社成为社区新的公共空间载体形式。有些合作社代理人还创造性地利用了社区的原有实体空间并构造了新的实体空间,在社区内建立了合作社这一新的制度化组织以及与之伴随的一系列制度化活动。[14]由此,合作社不仅成为成员参与经济领域活动的载体,还成为开展其他公共活动、参与重要事务的组织形式,并在参与中拓展社会关系,增加情感认同。

总体而言,在新一轮由国家主导推动的农村新社区建设中产生的诸多新型社区公共空间,呈现出诸多新特征。第一,形态趋于虚实结合。形成了诸如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广场、社区学校等类型的实体性公共空间,同时出现了以网络为基础的社区论坛、微信平台、q q群等虚拟性的公共空间。第二,功能趋向复合化。主要表现为:一是承担着服务民众及社会稳定的功能。社区公共空间可以整合民智、民力,在搜集民意、满足民意、消除社区隐患、化解社会矛盾及利益冲突,促进社区和谐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二是上情下达和下情上达的功能。如社区居委会,就具有向上传达民意、向下传达国家政策。三是满足民众利益需求的功能。如村民参加农村合作社,通过组织化方式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四是具有互帮互助的功能。以各类社区社会组织为主体的公共领域,在社会济贫帮困、扶老爱幼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五是传承文化的功能。如福建屏南廊桥,“民众在这一公共空间中休憩、交往、学习,耳濡目染,将传统文化根植于内心”[15],并继承发展下去。另外,新型社区公共空间还承担着娱乐、交往、情感表达、教化及认同功能。

四、新型社区公共空间对社区治理带来的冲击与影响

作为集多种功能于一体的乡村社区公共空间,其在调节社会关系、构筑社会秩序、化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等各个方面都产生了积极作用。整体来看,新型社区公共空间在乡村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同样,社会转型发展及农村建设中新产生的各类新型社区公共空间也是如此,其对社区治理产生了深刻影响。

“代表制”社区公共权力组织的出现,给治理主体的权威带来了一定挑战。伴随着新社区的建立,社区居委会这个新型权力组织应运而生,它有其独特的产生方式。根据每个村庄的人口等因素,给予在社区居委会中的名额数量,然后各个村庄按照差额推选自己的候选人,最后再经过统一选举产生社区居委会。最终选举产生的“代表”(即社区居委会成员),在社区里很大程度上仅代表本村利益,而社区居民心理上往往也更加认同本村代表,而不是整个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委会在整个民众中的权威性不一,很多工作无法有效开展。另外,社区居委会管理整个社区,事务繁杂,无法兼顾所有利益时,很容易激化矛盾,影响社区的和谐与稳定。与传统村庄村委会相比,社区居委会掌握着更多的资源,往往引发居委会成员之间的利益争夺,其背后是不同村庄之间的利益矛盾,进而导致了各种社区派系林立,使基层治理陷入僵局。

新型公共活动空间的出现及公共话语的变迁,是在合村并居建立新社区建设后形成的,在现实中,它从另一个方面反映着乡村社会的内在分割与圈层结构。在合村并居之前,各个村庄都有彼此熟悉的公共空间,如村里的“当街”,是全村村民娱乐、聊天、讨论公共事务的重要场所。新社区建立后,社区广场、社区服务中心等成为全体社区居民的新公共空间,它软硬件设施齐全,功能多元,从需求上更能吸引民众的参与。不过,它是社区全体居民的共有性空间,居住在社区内的居民数量较多,地域范围横跨多个村庄,具有流动性和相对性,“物理空间和生活空间的流动性和相对化从根本上抽空了社区认同所必须依赖的确定的参照群体”[15]。不同村庄的人们并不熟悉,都有自己的心理认同单位,在活动中“抱团式”现象较为普遍,外村人很难融入进去。另外,合村并组建立社区后,大部分地区实施“五不变”[16]政策,村庄之间没有完全实现融合,村庄之间利益是分立的。由此,即使在同一公共空间内活动,不同村庄的居民共同关心、讨论的话题多是如何从社区层面获取本村民的利益,如何能够借助社区平台从国家政策中获取更多利益。社区公共活动、话语的自利性削弱了村民公共意识,“公共意识的薄弱离间了人们参与公共生活的热情,公共生活的缺失削弱了人们对社区的认同”[17]。总的来看,以新社区为基础的新型公共活动、话语体系所反映出的是外在融合、内在分割的乡村社会,呈现出刚性团结的特征,在利益多元化的时代,极易引发各种社会矛盾与问题,基层治理面临诸多困境。

与此同时,新型社区服务空间未能充分发挥作用,社区公共服务与管理缺失,社区缺乏认同。社区居民能否对本社区有强烈的认同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区所提供的服务能否满足他们的需求。社区服务中心等公共空间的出现,为完善社区服务提供了条件。然而,从现实来看,其能力较为有限。首先,社区服务中心真正为村民办理的业务很少,更多的进行盖章。其次,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中心不能很好地成为居民利益诉求表达、沟通意见看法的良好载体,自上而下执行决策、落实任务多,自下而上反映民众诉求意见少,上级政策与基层民众现实无法实现衔接。另外,在社区内居住的外乡人无法在本地社区享受到相应的公共服务,并参与到社区治理中来,他们的各项权利很难得到保障。总的来看,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中心等新型公共空间未能充分发挥作用,这极大影响了居民对社区的认同,长此下去,将严重影响居民与基层政府、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互动。

另外,社区公共权力重组及组织空间变迁带来的治理目标偏差。如前所述,在新社区建设中,社区公共权力进行了重组,社区的组织空间也得到了极大地扩展。在社区建设中,为实现社区对所辖微观社会的治理,自社区到农户逐步建立起了多层级的微观组织体系,其理想目标将管理与服务向居民延伸,并提升基层社会自治能力。“代表制”的权力主体及庞杂的以“网格”为基础的基层治理组织体系,从形式上将整个基层社会全部覆盖在社区治理范畴之中。然而,在社会转型期,这一庞杂的组织体系所承担的主要功能是社会风险预警、社会隐患排查、社会矛盾纠纷处理及社会秩序稳定,维稳功能较为突出。另外,以原有行政村为基础构建的新的社区公共权力机构虽然大部分是由社区民众选举产生的,所开展的工作主要是协助上级政府下沉机构或派驻人员从事盖章签字、咨询解疑等工作,社区公共服务能力有限。另外,全体村民无法直接参与到社区事务中,社区公共事务的协商只是由居委会成员和有限的村民代表来参与,村民参与有限,自治活动很难有效开展。与此同时,村民参与社区治理的途径也较为有限,诸多地区创新的信息化治理方式更多的将其作为一种基层社会监控及维稳的工具,而利用其进行利益诉求表达的效果并不明显。

总的来说,新时期乡村社区公共空间作为一项新生事物,其附着于现代新社区,现代新社区发展及走向成熟,治理机制有效运转,都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复合化新型社区公共空间的功能无法得到有效发挥,在实践中,对乡村治理产生了一定冲击,客观上推动着基层社会治理的优化与完善。

五、在社区公共空间变迁中实现乡村社会重建与社区治理变革

在现代社会发展中,社会的变革及外力的推动,正使乡村社会以一种全新的外貌展现出来。在社会发展变迁中,乡村社区也经历着实质性变革,“维系传统社区认同的纽带联系逐渐失去作用,市场机制日益成为现代人交往的基本规则,利益也已成为维系个体之间联系的重要纽带之一,农村社区的凝聚力与向心力逐步弱化”[18]。在现实中,承载社区有效运转的社区公共空间也在潜移默化中发生重大变革,并对乡村社会治理产生着一定冲击,在乡村社区公共空间变迁中重建乡村社会及推动社区治理变革,是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从当前推进的农村新社区来看,其最终目标是构建新型社会生活共同体。在新的历史时期,作为努力建构的现代共同体,其显著特征是服务民众,凝聚基层社会,同时应对个体化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为从封闭的社会结构中解放出来的个体重建新的精神及心理家园。因此,以服务形成认同,构建治理秩序,是重建乡村社会及推动治理转型的重要思路。从历史上来看,传统社会以及集体化时期,正是通过向民众提供所需求的服务构建了稳定的治理秩序,并增强了民众的归属感与向心力。当前,应充分发挥社区新型公共空间———社区服务中心的作用,从民众需求出发提升服务能力,实现人才、资源、资本的有效整合,使新建构的社区公共空间真正成为满足新时期民众利益需求的重要场所,从而增强新社区的认同感与凝聚力,巩固基层政府的权威性。

在利益化时代,经济利益始终是民众行为的第一理性选择。利益决定自治,体现为不同的利益相关度决定不同的共同体,不同的共同体决定不同的自治程度。[19]在现实中,以土地为核心的每个村庄的集体经济及财产是分立的,以村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基础的经济共同体具有严格的界限,居民具有各自的认同单位,居民公共话语、公共活动、“代表”的行为具有明显的自利性和自村庄性,使得社区治理失序。以利益构建联结,在产权改革中重组经济,实现社区内的经济联合,以经济融合形成利益共同体,是破解这一困境的重要思路。通过集体产权改革,以契约的形式明晰集体经济成员享有的份额,在基础上打破以村庄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的封闭边界,根据“地域相连、利益相近”的原则,构建跨越原有村庄集体经济组织的广域经济联合体———社区经济公共空间。通过经济利益重新建立利益共同体及内在联系纽带,形成个体与社区集体之间的内在联系机制,逐步社区居民之间的心理隔阂和社区内的圈层结构,形成社区有效治理的重要经济及社会基础。

社区共同体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是个体社会关系的外化,是个体生存发展的依托。在共同体中,我们能够互相依靠对方。“如果我们跌倒了,其他人会帮助我们重新站立起来。”[20]共同体为个体提供着安全需要及心理抚慰,它是一个集体性、合作化社会。在日益现代化的个体社会,“农民个体被国家从宗族、集体及其地方性知识之中相继解放出来,独自直接面对市场、国家及其全国性规范”[21]。民众更多的追求自身利益,社会是松散的,秩序是混乱的。因此,为了应对个体化及其所带来的风险,真正的社区建设结合过去有效的经验,把其嵌入已存在的社会组织和关系中,以此强化他们的相互合作和参与度,使之团结和被约束。现代化催生了现代性,这个过程往往是以消除传统性为基础。当个体从传统的集体主义中被解放出来,原有的秩序规范及道德伦理都逐步被打碎,“每个领袖、每个个人、每个集团皆在追逐或被看作是在追逐自己眼前的物质目标,而置更为广泛的公益于不顾”[22],当代农村社区公共权力及组织体系运行目标偏差正是其真实体现。在现代社会,“现代政治生活从个体的权利和利益出发,遵守基本的政治规则、理性的参与和负责任的行动,让每个人成为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体”[23]。但同时,作为社会中的个体,离不开公共性生活。重塑个体公共精神及社区公共性显得非常重要,文化具有独一无二的作用。引导个体特别是社区权力精英从狭隘的区域性认同单位中走出来,具备更高层面的思维及视野显得尤为重要。逐步挖掘传统文化中的优良成分,与现代民主、自由、权利、平等、公正精神相结合,将个体的自利性与利他性相结合,塑造新时代的公共精神,构建现代社区治理的文化基础与道德基础,突出参与性与协商性,真正发挥新社区权力空间、组织载体的公共作用与价值,复归新社区建设的目的,是乡村社区公共变迁对基层社会提出的客观要求,也是促进社区和谐治理的关键所在。

从历史上来看,乡村民众就是聚集而居,彼此之间相互帮助与支持,村落是民众生产、生活、社会交往的重要组织单位。村落的范围来源于农民日常交往过程中的心理认同边界而非国家的建构,是一个为人们所公认的事实上的社会单位,是一种“事实体制”。[24]自国家权力嵌入乡村社会后,基层社会的组织单位在外力作用下逐步发生变迁。在新时期的农村新社区更是由国家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产物,其地域范围及人口多呈现出超大规模性。作为理性人,广大农民熟知,“在村民集体行动中,集团越大,有利于集团行动得到的报酬就越少,集体行动越难开展”[25]。在现实生产、生活及交往中,广大农民有自己的稳固认同圈层。从现实来看,由农村新社区建设推动实现农村居民的完全集中居住并不现实,在较长的时间内,大部分民众仍然分散在小的聚居区内。由此,在以服务、利益、合作及文化建设推动社区认同及重新构建现代社会治理秩序的基础上,应重视不同层次、不同地域范围内、不同公共空间为载体的认同单位,构建社区内多样性公共空间为基础的社会治理秩序,激发社会治理的活力。换句话说,社区层面的公共空间离不开不同层次的小型公共空间的存在,社区公共治理的形成也是以社区内局域性社会的有效治理为基础。在个体化、利益化的新时代,多层次的公共空间及组织体系的存在,是凝聚民众、构建和谐、社会有序治理的重要保障。

总之,公共空间是社会内部业已存在的一些具有某种公共性且以特定空间相对固定下来的社会关联形式和人际交往结构方式,而在公共空间基础上衍生出来的乡村社区公共空间,是社区发展的重要支撑。在社会发展进步中,乡村社区公共空间经历了由传统时期的乡村内生型公共空间到新中国成立后国家打造的政治性公共空间,再到改革开放至今的多元化与理性化的乡村公共空间。任何事物都存在于大环境下,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大环境的影响,乡村社区公共空间也是如此。随着现代化的推进,传统的社区公共空间衰落,在国家的主导干预下,现代新型社区公共空间逐步出现,社区公共话语体系也在发生转变,总体上呈现出复合化特征。这种复合化的乡村社区公共空间对乡村治理产生了一定的冲击,居民认同感不高、需求满足程度不强,社区权力主体权威性大打折扣。在新时期,社区公共空间的变迁,客观上推动着基层社会的重建及治理的转型,以应对日益现代化、个体化的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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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张良:《现代化进程中的个体化与乡村社会重建》,《浙江社会科学》,2013年第3期。

[22]亨廷顿著,王冠华等译:《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9年。

[23]任路:《文化相连: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的文化基础》,《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4期。

[24]费孝通:《江村经济——中国农民的生活》,商务印书馆,2001年。

[25]奥尔森著,陈郁等译:《集体行动的逻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