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义强 责任编辑:admin 信息来源: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发布时间:2017-11-09 浏览次数: 7736次
【摘 要】游民政治是中国历史社会发展中一个长期隐伏的基础性构造。由于游离于主流社会规范之外,并具有独特的行为方式、价值体系和组织模式,游民群体是推动历代王朝更替和社会动荡的重要力量。游民政治是理解中国政治的一个关键概念。改革开放以来,社会流动的不断加剧,尤其是国际金融危机造成的经济波动,使得游民政治的再现具备了现实的可能性。近期频现的群体性事件便是其表征。如何在一个现代的流动型社会中规制游民政治的发展,将游民群体纳入市民社会之中,“化游入土”,是当前社会政策的一个核心关注点。
【关键词】游民;游民政治;群体性事件
目前,我国正处于改革深化的关键时期,以频发的群体性事件为主要表征的社会风险正呈快速上升态势。30年来的急剧经济变革和社会转型,在创造了“中国奇迹”的同时,也伴生了较大程度的社会利益冲突和矛盾。尤为关键的是,严重的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正在附着于一个日渐成型的群体之上,即游民群体。近年来以迅速爆发、冲突升级快、对抗激烈大、社会破坏力强、处置难度大等为主要特点的群体性事件,一方面显示了基层政权软化和合法性急剧流失的地方政治生态,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呈现了中国历史上具有悠久传统的游民政治的冒头。当前,学界对前一个问题较为关注,而对后者则缺乏深入分析。作者认为,游民政治一旦成型,将会成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社会风险和危机事态的结构背景,如果缺乏有效的应对机制,则将推动社会的迅速溃败,必须予以高度关注。
一、游民及游民政治:中国历史社会的一个长期隐伏构造
所谓游民,一般指游离于正常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之外的人,没有稳定或正当的职业与社会身份。在安土重迁的中国古代自然经济和宗法组织社会中,这主要是指失去了职业依靠和劳动对象———土地的人群。①中国传统社会的常规和理想形态,是以宗法网络关系和伦理等级秩序为基本内容的井然有序的社会。在村落宗法社会内部,宗族纽带和血缘关系构造的超强社会关联将人群固定在土地上,镶嵌在宗法秩序打造的社会格局中。对个体而言,这种宗法纽带兼具保护和控制的双重作用,构造了静止的社会结构和具有安定的生活、固定的居所、稳定的收入的“石民”。在此之上,一个集权专制但是远离乡村社会的皇权官僚政权体系凌驾于宗法社会之上,并以相似原则建构起所谓的“王者之制”,即宗法网络中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制度与社会网络中的士、农、工、商制度,形成家国同构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模式。②不过,这只是宗法社会的正面形象和理想样态。事实上,由于中国古代社会不间断出现的政治动荡、战争侵扰、生态破坏、王朝更迭、人口猛增、土地兼并以及重徭恶赋等现象,导致宗法和社会网络的破碎和断裂,流民遍野并不少见。而一些长期从“王制”中脱序出来不能或者不愿进入的流民,便成为游民的主要来源。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游民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为环境所迫无业可就的人,最主要就是失去土地的人;二是由于各种原因不愿意从事正式职业的人,俗称为“游子”。广义的游民包括乞丐、流氓、江湖艺人和术士、地下帮派或宗教、游侠和游士等群体。由于具侠义精神和政治与社会理想的游侠和游士到司8马迁著作《史记》的时代已经日渐绝迹,因此,我们此处所指的游民主要取其狭义,即除游侠和游士之外的底层游民。20世纪初较早关注游民问题的杜亚泉先生认为,游民是“过剩的劳动阶级,即现无劳动之地位,或为不正则之劳动者”③。游民身处士、农、工、商之外,无固定和正当职业,混迹于城市和乡村社会,并且在长期的游荡生涯中形成了不同于社会主流形态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
王学泰先生将游民的行为方式和价值体系总结为游民意识。一是具有强烈的反社会性,唯恐天下不乱,汲汲于混乱中火中取栗;二是在社会斗争中主动进击,崇尚武力,盲目破坏;三是喜好拉帮结派,以帮派和团伙利益论是非;四是脱离了宗法网络中的社会角色和位置,趋向返回原始的野蛮。游民在社会中没有了角色位置,也就没有了由此而来的个体的自我约束、文明规范以及社会生活中的文饰,更缺少社会的尊重与监督,这样他们表现出赤裸裸的残暴与野蛮,毫不掩饰地追逐眼前的物质利益,体现出中国传统思想中最黑暗和野蛮的一面。④
游民一旦成群,往往会形成或松散或严密的组织,是为江湖帮会或秘密社会,结成一种独特而多样的组织模式和社会行动模式。他们的价值观念、社会行为和活动往往会对政治秩序产生影响。这种游民群体的观念、行为模式和政治社会活动及其对政治的影响,可以概括为游民政治。不同的社会群体,基于其职业地位、社会身份和社会行为方式的不同,有不同的政治表达方式和行为方式。如农民群体以生于斯、长于斯和老于斯的土地为载体,经营土地亦被土地所束缚,形成安土重迁、勤劳节俭、求稳怕变、吃苦耐劳的社会观念和行为模式,其政治行动往往具有被动性,只有其生存方式难以为继之后才会出现激烈反抗。士人群体怀抱整理天下、文章治国的政治理想,意图通过道德力量和圣人之学兼济天下,但是往往因为言论多于行动,有所谓“秀才造反十年不成”的说法。士人政治核心点在于政治价值和观念的争锋和变革。而游民群体既没有稳定的土地作为生活的依归,又缺乏政治理想和抱负,其社会行动往往不具有政治目的性,缺乏理性思考,是一群乌合之众,无所谓保守或者进步,往往只是为了发泄一时的暴虐冲动或者“义气”。他们身上负载着落后文化的积淀和流氓无产者的恶劣品行,多数是政治上的投机者和不安于现实的枭桀之辈,仅仅为个人财富和地位而朝秦暮楚、首鼠两端,不惜破坏整个社会的稳定。但是,游民政治的行为后果却给正常的社会秩序带来严重影响和破坏。他们一般以地缘关系为基础,建立拟亲属组织结构,“共刺血誓,生死无相背”。这些组织小则滋扰邻里街市,中则聚为游民帮会,对抗社会规范和正常秩序,大则啸聚山林,乃至起兵反叛。
纵观中国历史,在社会动荡和王朝末期,往往是“王制”松弛与游民动乱和起义相互结合,互为因果,游民的数量和能量大为增强,造成社会秩序的重大变动。过去,我们的研究更为关注王朝的政制腐败和法纪废弛,以此作为解释历史结构变动的重要依据。这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如果能够将游民政治纳入视野,考察这一特定群体形成机制、行为模式、价值体系以及组织动员情况,分析其在侵蚀社会秩序和瓦解“王制”中的独特形式,从这一历史隐伏结构出发阐释政治衰败和社会崩解的内在逻辑,也不失为一条有效的进路。
进入近现代以来,社会的大变局使得游民群体急剧增加,游民组织遍及城乡,游民行为模式和价值体系在整个社会中蔓延。各种革命力量都曾试图依靠和转化游民帮会组织为其所用,成为助其推翻旧社会秩序的工具。⑤因此,一般而言从意识形态上都不拒斥游民政治的游戏模式,甚至曾经一度广为宣扬。虽然毛泽东在《中国社会各阶级分析》一文认为“游民无产阶级……是人类生活中最不安定者。”并且“处置这一批人,是中国的困难的问题之一。”但是同时他也说,“这一批人很能勇敢奋斗,但有破坏性,如引导得法,可以变成一种革命力量”。⑥由此可见革命者对游民群体的一般态度。如果说在推翻旧制度的革命中,游民群体因其天然的反抗社会性而有可能为革命力量所用的话,那么,在具有高度流动性的现代社会中,理性认识游民政治及其影响,分析其在当前频发的群体性事件中的作用,从而探讨“化游入土”的策略和机制,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二、游民群体的扩大及其对政治社会的影响
大规模社会流动是游民群体得以产生和发展、游民政治观念和行为影响社会政治发展的客观前提。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往往意味着社会变得越来越开放,而其中的一个标志性特征就是社会流动率的空前提高。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中国进入了人口流动迁移最为活跃的时期。据统计,中国流动人口从1982年的657万上升到2005年的1.47亿,占全国人口9的十分之一,在短短的20多年时间里增长了21倍,而且每年以600万至800万人的速度在增长。而据权威机构推算2008年全国流动人口达到2.01亿。未来30年,中国还将有3亿左右农村劳动力需要转移出来进入城镇,最终将将形成5亿城镇人口、5亿流动迁移人口、5亿农村人口“三分天下”的格局。⑦应该说,这股尚未退潮的城乡人口大流动,激活了长期被压抑的劳动创造精神,是创造中国30年改革开放奇迹的重要力量。然而,长期持续的人口流动,导致社会出现“流动性增大”现象,出现了较大规模无序流动、就业无着和无正式职业的流动人口,这为游民群体和游民政治在新时期的重现提供了基本的契机。
改革开放前,我国社会主要是一个以政治权力为经纬而强制编织而成的一个封闭性社会形态。和所有发展中国家一样,农村社会存在大量剩余劳动力。所谓农村剩余劳动力是指在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类农业生产资料的前提下在农村内部不能获得长期稳定的劳动就业机会并获得一定劳动收入的农村劳动力。改革开放之初,学术界和决策部门普遍认为农村约有1.5亿人的剩余劳动力,占农村总劳动人口的1/3。实际上,由于人口增长等因素,目前已有2亿多农民从农业转向非农产业,其中绝大多数人口流动到城镇。这个庞大的人群要想获得社会平均水平的收入,单靠在农村从事农业是不可能的。另外,由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城市规模和工业用地在过去的30年中迅速扩大。国家统计局保护耕地专题调研组披露:1986至1995年9年间,非农建设占用耕地2960万亩,并补充说明,实际数字可能是统计数字的2.5倍,即7400万亩,年均占用耕地820多万亩。来自国土资源部的数据显示,1997年至2007年,中国耕地面积年均减少1132万亩,其中城镇扩张侵占耕地、乡镇企业占用耕地、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各类开发区占用耕地占绝大多数。失地农民文化程度不高,缺乏非农就业技能,就业方面明显处于劣势地位,容易陷入失地又失业的困境。这样导致一大批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从土地上溢出,加入庞大的流动人口队伍之中,成为失地农民。
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外出打工的数量一直处于上升中,尤其是2000年以来,一直保持很高的增量。2003年为1.1亿,2004年为1.2亿。农业部数据统计结果显示,2004年全国外出就业的农村劳动力约1.03亿,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21%。劳动保障部2005年5月快速调查统计,目前在城镇的农民工总数约为8907万人。⑧1998年至2007年外出农民工的总量增加了9000万人,平均每年新增900万人左右。根据国家统计局农调队调查数据显示,流动农民工呈现以下特点:以青壮年劳动力为主,男性居多;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整体偏低;半数农民工跨省流动,流动区域范围较大;以从事制造业和建筑业为主,并已成为从业人员主体,服务行业逐渐成为吸纳农民工的重要渠道;外出就业时间延长,举家外出比重增大。⑨调查显示,在现有流动人口中,年龄主要集中在16至40岁之间,其中不少还是第一代农民工的子女,即“新生代农民工”。这些“新生代农民工”在金融危机和失业之后基本上选择不返乡、不种地的生活方式,也正是这种不稳定的状态,对整个社会的稳定将产生严重影响。⑩这些流动人口大多分布在城乡结合部或者“城中村”,形成低层次经济圈和生活链。他们往往处于动荡的就业和居住环境中,缺乏来自政府和社会的有效管理与服务,游离于传统的乡村共同体和城市文明之外,与自己经历相似的人群形成各种不同的社会组织形式,这就容易形成团伙化的倾向。在面临生存危机时,他们极易铤而走险,或寻找非正式组织作为自己的保护人,这就提供了游民组织乃至黑社会组织产生的制度需求。11
2008年下半年以来,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加深和蔓延,农民工失业率增加,人口流动迁移呈现出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不稳定因素。2008年农民工数量与2007年比,存量基本持平、增量很小,明显显现了金融危机的影响。2009年春节前返乡的外出农民工大约7000万人,占外出农民工总量的50%。从返乡原因看,只是回家过年的返乡农民工为4500万人,占64.3%;因企业关停、企业裁员、找不到工作、收入低等与金融危机有关的因素而返乡的农民工为1200万人,占17.1%;因家庭原因、工程季节性停工等非经济原因返乡的农民工为1300万人,占18.6%。受金融危机影响而返乡的1200万农民工占全部外出农民工总数的比例为8.5%。总体来看,因金融危机返乡或失业的农民工一般文化水平较低、缺乏技能训练,收入水平偏低,以制造业和建筑业为主要行业分布。这些群体在农村社会就业的空间是非常有限的,必然成为闲荡于城乡之间的人群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第一代农民工还可能返乡后继续从事农业,而第二代农民工基本没有从事过农业生产,有相当部分就是在城市出生和成长,他们既不愿意回农村,更不愿意也不会从事农业。12在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这10个群体的规模必然扩大。
不愿返回农村从事农业又失去打工机会的大量青年农民群体会更大规模地游走在城市和乡村之间,造成游民群体的扩大和游民政治的冒头,这是游民意识萌发和游民组织形成的温床。这样,因游民政治行为模式和组织活动方式而导致的社会风险因素将在多个领域和不同地区逐步显现出来,尤其是在矛盾凸显的群体性事件中表现出来。
三、游民群体在群体性事件的作用
2008年以来发生的多起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群体性事件,如贵州瓮安事件、云南孟连事件、江西铜鼓林权纠纷事件、甘肃陇南事件、湖北石首事件等,无论是冲突的激烈程度还是造成的损失和负面影响,都是比较严重的,极大地影响了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政治稳定。于建嵘将其定性为社会泄愤事件,概括其特点为无组织动员,突发性强;参与者无直接利益诉求;以发泄不满为主;行为无规则底线,有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的行为,但主要针对公共权力机关的建筑、财产及其人员。13实质上,当偶发事件发生后,在特定社会环境中,能够迅速造成大量与事件无关人员的快速聚集乃至发生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体现的是特定社会秩序的溃败。因为在发生类似事件的地区,地方政府和底层民众之间的关系,已经在某种程度上发生了质变。由于地方政治生态的恶化,官民对立成为社会中的主导情绪,人们对正式规则和社会秩序的信心遭到严重摧毁,底层民众采取盲目破坏的手段来发泄自己曾经遭受过公权力机关或人员的不公平对待,或者对社会利益分配状况和社会秩序的不满。这种情况说明在社会生活中,有相当数量的人群已经初步形成无视社会规范的游民心态,反秩序、崇尚暴力和攻击的社会情绪正在毒化维系正常社会运转的规范价值和信念。在有些事件中,甚至出现有涉黑社会势力参与、组织和挑动群体性事件不断扩大影响力和破坏面的情况。因此,就其与游民意识、群体活动和社会组织发生关联而言,我们可将之概括为社会溃败性群体型事件。社会溃败型群体性事件往往是地方政治生态恶化、政权软化与社会正常价值观念和行为体系遭到严重侵蚀的复合作用的结果。
下面我们从社会溃败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机制和演变模式着手,分析2008年以来产生的影响深远的贵州瓮安事件和湖北石首事件等案例,显示其中体现的社会秩序和规范的溃败以及游民政治的露头与其社会风险。
第一,地方政治生态恶化,社会规范和秩序溃败。瓮安事件由一名中学女生的非正常死亡引发,但是其背后是地方深层次的社会矛盾,尤其是官民对立、干群关系紧张、社会治安不稳等。根据瓮安事件后的调查,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瓮安事件暴露出当地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种种复杂矛盾。当地水库移民搬迁、城镇改造拆迁、煤炭和磷矿等矿权纠纷、国企改制等诸多矛盾交织在一起,一些政府部门在化解矛盾过程中,办法不多,动则滥用警力。有一些矛盾久拖不决,没有得到及时化解,群众利益诉求难以得到及时、满意的答复,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诉求,部分群众有怨气。此外,当地有少数党政干部缺乏危机意识,更缺乏党性和正气,甚至成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导致干群关系紧张,地方政权的合法性基础流失,政权力量被滥权的官员、暴富的矿主以及社会黑恶势力所俘获,或者是部分俘获,导致政治规则和社会秩序的崩解。在石首事件中,一位当地基层干部将石首存在的问题总结为:干群之间、贫富之间和警民之间的矛盾,也就是所谓的仇官心理、仇富心理和仇警心理等。“为什么仇官?因为存在官场腐败。为什么仇富?因为存在为富不仁。为什么仇警?因为存在治警不严和治安混乱。在石首,几乎人人都可以感受到,赌场多、毒蠓子多、街头扒手多、盗劫案件多、没破的命案多、参与娱乐场所经营或为娱乐场所做保护伞的多、交通罚款和违规收费的多,一些警察的丑行多,还有一些警察对群众的态度相当专横,作风非常霸道,人民群众深恶痛绝。”14据石首公安局禁毒大队曾经公布的一份资料显示,当地吸毒人数连年上升。目前,受过处罚,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有八九百人,而实际吸毒人员预计在3000人左右。吸毒者的钱多数是靠偷盗和抢劫而来,由此带来当地毒品泛滥和治安形势恶化。地方公共权力的滥用和不作为导致社会秩序出现较大的危机,人民群众对公共权力的合法性失去信念,“王制”废弛和法纪松散是毒化和击溃社会规范和秩序的祸首。
第二,政治机会的出现和冲突边界的激活:官—民对立。如果我们把群体性事件作为政治表达的一种方式来看的话,其诱因,也即政治机会的出现,往往是准确的定位在严重刺激社会群体敏感神经的社会溃殇点上,如社会弱势群体成员的非正常死亡、利益遭受严重损害以致危及其基本生存等。而事件的持续扩大往往在于溃败性社会中人们普遍形成的官—民或者强势群体—弱势群体的11极端对立情绪,这使得社会群体极易在小道消息的催化下将事件自然地纳入已有的认知框架中,更加确认了社会机制的溃败信念,并产生极度的愤怒感。15这种愤怒感极易转化为对常规秩序的反叛意识。在瓮安事件中,由于群众因对一名女学生死因鉴定结果不满,再加上有传言该女学生系强奸后被溺杀,且凶嫌为县领导亲属,因此公安机关袒护凶手,意图以自杀结案。这种信息来源迅速印证了大众关于官员滥权———弱者受欺凌的社会认知框架,因此而深信不疑,并聚集到县政府和县公安局,从而引发大规模人群聚集围堵政府部门的情形出现。石首事件的诱发机理与之类似:2009年6月17日,石首市东岳路永隆大酒店门前发现一具男尸,当地警方经现场走访、尸表检验、现场勘查等,初步认定为自杀。死者涂远高,生前为该酒店厨师,留下一封信息不明的遗书。亲属对警方初步认定的死因表示怀疑,将尸体停放在酒店内,拒绝火化,导致围观群众越聚越多。而警方急于抢夺尸体火化和平息事端的行为,使得事件的冲突性迅速增强,导致死者亲属和围观人群将死因与“酒店从事非法活动———酒店背后有官员入股———公安试图草菅人命”的认知框架迅速对接,将事件制作为官民对立的一个新样本。
第三,社会中具有游民特性的个体和组织借机暴力发泄,使得事件的影响和破坏更趋严重。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地方政府应对失据,错误频发,民众愤怒情绪增长,冲突边界集中在官民对立上,产生了集群政治的瞬间权力转换效应:官方建构的社会秩序成为群体反抗的对象,尤其是其标志物,如建筑、财产和人员等,成为发泄群体愤怒的对象。从发泄意识形成到实质行为的发生,其转接环节就与反叛社会意识较强的游民群体和组织的暴力示范和推动作用密不可分。16在瓮安事件中,据警方调查,一些黑帮团伙和黑帮分子不仅直接参与了打砸抢烧,同时还组织、教唆、胁迫青少年参与。当地平时就泛滥的游民团伙和组织是助推事件暴力走向的重要原因。这些黑帮团伙平时在当地就为非作歹,还经常威逼青少年加入帮派。游民帮派组织助长了社会的反叛意识,加速了社会秩序的崩解和败坏。帮派团伙出于对平日遭受警方打击的不满,往往在社会群体聚集表达对政府不满的情境中发挥其勇武蛮干、无视秩序和规范的天性,导致事件失控。
部分社会群体的游民化及其范围的扩大,一方面加剧了地方政治生态恶化和公共权力滥用造成的社会溃败,另一方面则容易形成恶政与暴力抗拒之间的恶性循环,使得社会难以走向权力运转阳光规范、权利保障严格有序的现代政治文明之中。而且,游民群体和组织进入政治抗议过程中,使得社会群体的非规范性政治表达途径极易与游民群体和组织的暴力反社会行为混合起来,导致问题呈现出复杂的境况。更为严重的是,一些游民组织黑社会化,利用暴力垄断特定地区的一个或多个产业,组织实体企业漂白不法所得,行贿个别官员建立保护伞,导致居民社会安全感降低,一些产业被其挟持,从而诱发受损害人群针对政府和社会的群体反抗行为。游民政治侵入社会肌体,就会迅速毒化社会风气,导致社会出现不可治理状态。
“游子”聚集和政权软化互为表里、相互加强,社会溃败的加速度就会越来越大,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将愈加严重。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当下中国游民群体的生活状态和其未来发展,是观察中国政治,尤其是地方政治未来发展状况的晴雨表。
四、“化游入土”:将游民群体纳入可管理的市民社会
游民群体的产生,是文明社会发展的恶之花。缺乏有效规范和生存在贫困边缘的大规模流动人口是其不断滋生的种子。我们研究游民政治,目的并非对其进行简单的道德谴责,也不是对特定群体进行罪恶标签,而且将其视为社会发展中的一种客观现象,在揭示其破坏作用和机理的同时,更需要探讨“化游入土”具体机制,从而将将游民群体纳入可管理的市民社会,将流动的社会收益和社会成本平衡起来。这是除改革地方政治运作机制和提高应对群体性事件能力之外,预防社会风险的重要手段。
在现代政治中,政府不仅仅是社会的管理者,而更多的是通过自身的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建构社会群体成员的权利资格和社会保障体系,由此,将群体从模糊混沌的社会田野中纳入有规则体系、有价值认同和有权利认同的市民社会共同体中,将流动的、无序的大众转化为在国家社会管理规则框架中按照既定的规则体系追求自身利益和目标的利益共同体,从而避免高烈度和大规模的现代自由流动社会被暴戾的盲众所淹没。从历史上来看,英国正是通过1834年的《新济贫法》开始塑造现代国家管制下的自由劳动力,而将公民身份和选举资格给予工人阶级则起到了分解作为整体的工人阶级,将其转化为单个公民组成的想象的共同体12,建构起他们对民族国家的政治认同。之后逐步兴起的针对社会底层的社会工作、失业救济和社会保险制度的建设,将国家管理深入渗透到公民个体及其家庭,建构起工人的生存保障底线。另外,工会组织及其法律制度建设则是国家建构、调整、编排和隔离市民社会的媒介。通过这些途径,广大底层群体进入被国家法律和政治管理所构建起来的市民社会之中。其基于国家赋予的权利和制度与国家和其他社会团体进行讨价还价的诉求和行为,往往既避免了社会对抗和撕裂,又进一步将斗争的组织和主体建构成为国家自身管理行为的一部分。17这是现代社会从个体生存保障、公民权利建构、福利保障和组织主体建构几个角度塑造和规训游民政治,将其纳入可管理的市民社会的典型模式。由此,英国实现了现代国家中稳健的现代转型和民主建构。
这一视角来看,化解游民政治的社会风险,其核心点就在于消除导致社会溃败的结构性因子。首先要尽快建立由国家主导的流动人口最低生活保障系统、失业救济和社会保险制度,建立避免失业人群因生存危机而进入游民组织和游民政治之中的底线保障;其次,采取必要措施解决好流动人口的就业、就医、定居以及子女的受教育等问题,通过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建设让流动人群进入国家的管理和服务机制中;最后,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权利保障和工会组织建设,构建解决其生活困难和问题的社会工作制度体系,开展社区建设活动,建立其组织归属感、社区自豪感和国家政治认同感。目前,各地政府在处理群体性事件时,基本的办法是以各种合法或非法的手段进行限制和防范,很多地方采取以人民币换取稳定的做法,同时打击跨行业的串联、抗议活动和相应的组织活动,惩罚组织闹事的带头者等。这些策略和办法固然有其效用,但是却不容易将社会诉求转化为国家制度体系内的有序表达和合法讨价还价,其风险表现在易于促发无组织无理性的民粹主义政治的流行。18这是游民政治脱序之后的更糟局面,值得高度警惕。
注释:
①民:《游民阴魂》,北京:华文出版社,1997年,第3页。
②王毅:《中国皇权制度研究———以16世纪前后中国制度形态及其法理为焦点》(上),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562-564页。
③杜亚泉:《中国政治革命不成就及社会革命不发生之原因》,原载《东方杂志》1919年第16卷第4号,转载于王学泰:《游民文化与中国社会》,北京:学苑出版社,1999年,第639页。
④王学泰:《游民文化与中国社会》,北京:学苑出版社,1999年,第618页。
⑤周建超:《秘密社会与中国民主革命》,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80页。
⑥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8-9页。
⑦《中国未来30年城镇、农村及流动人口将各达5亿》,新华网杭州2009年4月14日电,载《新京报》2009年4月15日。
⑧⑨刘军、陈兰:《当前农民工流动就业数量、结构与特点》,《新华文摘》2005年第20期。
⑩陈锡文:《当前农村改革发展的形势和总体思路》,《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9年第4期。
11胡书芝、罗忆源:《社会失范:城市农民工的游民化倾向———武汉市农民工游民化问题调查》,《城市问题》2001年第2期。
12盛来运、王冉、阎芳:《国际金融危机对农民工流动就业的影响》,《中国信息报》2009年7月8日。
13于建嵘:《社会泄愤事件中群体心理研究———对“瓮安事件”发生机制的一种解释》,《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9年第1期。
14刘国林:《参与处理石首事件的一些感言》,中国选举与治理网http://www.chinaelections.org/NewsInfo.asp?NewsID=151205.
15前不久发生的杭州胡斌飚车致死人命案中,受审的胡斌被社会普遍认为是替身的谣言,其发生机理就是如此。由于社会群体对富人可能利用各种资源导致司法不公已经形成一个牢固的认知框架,所以,只要传出与此相吻合的信息,人们就会更加愿意相信其为事实。
16当下,人们在反思这些事件的时候,出于对特定地方政权的不信任和对其经常性恶政的愤怒以及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将所有责任全部归咎于地方政府。我对这种策略和反应的良好意愿并不反对,但是,恶政与暴民皆为魔鬼,历史上,魔鬼的对面常常也是魔鬼,尽管这个魔鬼可能是前者激发和制造出来的。冷静和理性的分析也应该关注后一个魔鬼的发生机理及其政治风险。
17马克·尼奥克里尔斯:《管理市民社会》,陈小文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年。18赵鼎新:《民粹政治,中国冲突性政治的走向》,《领导者》2008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