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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乡里制度

作者:  责任编辑:网络部  信息来源:中农网  发布时间:2017-09-18  浏览次数: 10716


内容简介

《中国乡里制度》内容包括:第一章乡里制度的起源与嬗变;第二章乡里组织的管理形式;第三章乡里组织领袖论;第四章乡里制度与宗法关系;第五章乡里制度与官僚政治;第六章乡里制度与绅士;第七章乡里制度与农民。


作者简介

赵秀玲,山东蓬莱人,生于1964年。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所副研究员,法学硕士。近年来在《政治学研究》、《历史研究》、《清史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了》、《海外侨胞明日报》等国家重要报刊发表论文多篇,在学术界受到好评。代表作有《论清代知府制度》、《中国古代钦差研究》、《中国古代县政管理的启示》、《中国古代腐败与反腐败的特点主其启示》、《中国乡里制度研究及展望》等。《资政智慧》(中国青年出版社1995年版)一书获第二届一国青年优秀社会科学成果奖(最高奖)。


目录

绪论乡里制度研究的回顾与前瞻
第一章乡里制度的起源与嬗变
第二章乡里组织的管理形式
第三章乡里组织领袖论
第四章乡里制度与宗法关系
第五章乡里制度与官僚政治
第六章乡里制度与绅士
第七章乡里制度与农民
结语

后记


家庭、宗族与乡里制度:中国传统社会的乡村治理

曾宪平

—、宗族家庭的源流与嬗变

(一)农耕生活产生家族制度

在一万多年前我们的祖先逐渐结束了被动的采集农业开始发展原始的种植农业。这种农耕的方式使得人们定居形成村落而村落成为母系氏族社会的基本结构。随着母系氏族过渡到父系氏族公社家庭成了社会最基本的结构单元。同一祖先的家庭聚居在一起成员依据辈分、资历和财产形成身份不一的社会结构这样就形成了以地缘和血缘关系为特征的宗族。为了实现对宗族内部事务的有效管理一套具有严密等级的家长式的宗族制度作为宗族内部的长者或精英在地缘上便成为村庄最早的控制力量由他们组成的治理集团是一种原始的自治组织。

(二)家族制度孕育国家体制

我国是在铁器还未使用商品经济还未发展氏族血缘关系还未瓦解的情况下发展起来的文明。在父系氏族末期随着黄河中下游一带众多部族的联合我国最早的奴隶制国家夏朝逐渐发展起来这一时期的家庭经济“像单个蜜蜂离不开蜂房一样”长期不能离开“氏族或公社的脐带”公社共同体的组织形式被保存了下来。宗法制度是进入阶级社会后统治阶级为了保护其私有财产而建立起来的一种制度它产生于氏族社会末期成熟于西周由原始的“以父系家长制为核心”的血缘组织演变而来的。周天子利用公社形式建立了以井田为基础、以血缘为纽带、以邑里村社为基层组织、以世袭分封为政治结构、以宗庙社稷为权力象征、大宗小宗分别继承的金字塔式的等级特权制度。[1]

(三)制度的瓦解与意识的延续

从春秋初年开始宗族组织和宗法制度经历了一个相当长的瓦解过程如宋代陈祥道说周代宗族制度盛行到商鞅变法人们早已不知道敬宗收族了[2]。直到战国中叶以后经过各国的变法运动才彻底瓦解在宗法制度之下周王室是天下同姓诸侯的大宗诸侯对周王惟命是听但随着分封制的混乱和瓦解周王已无力维持天下共主的地位宗法制度消失殆尽。在周天子之下大宗、小宗关系混乱颠倒许多强大的异姓大夫起来控制国君最后夺取国君的位子。在孔子看来这是礼崩乐坏的表现但事实上由于生产力的落后生产方式依然没有改变家庭之间的地缘关系在一定关系上还客观存在因此敬宗收族、宗族团聚、族众互助的宗法意识不但没有随着宗法制度的瓦解而扫地以尽而且“自殷周至民国家族势力虽然时遭贬抑但家族的观念意识和结构组织却绵延不绝地存续了三千余年”。[3]

二、宗族家庭与乡里制度的亲和

(一)宗族家庭的作用与功能

中国古代文明起源于种植文明人口束缚于土地进而在中国农村形成了聚族而居的格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主要受两个方面的制约一是以邻里为主的地缘二是以宗族和家庭为主的血缘。因此以地域为基础的宗族在保持农村社会秩序方面发挥着极大的作用。

一方面从宗族的功能需要来说大体可用“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来概括。在“守望相助、疾病相扶”以外以地缘为基础的宗族最为重要的功能是集中个体的力量进行公用道路的修筑水利设施的兴建水井的穿凿以及村落围墙的修建等这些都是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品。另一方面从法律规范来讲在中国传统社会宗族组织制定有大量的族规家法这些族规家法以劝善惩恶、广教化而厚风俗为己任以协调邻里关系、稳固乡村社会秩序为目的由族人自行制定或自愿接受共同遵守并在执行上组织化、制度化。这些族规家法不仅是民间的而且获得了国家的默认甚至支持从而使宗族可以在相当程度上维持农村生产和生活的基本秩序。

(二)国家治理面临两难抉择

村庄最早是家族的自然聚集是原始公社转化而来的宗族组织并随着宗族组织向国家转变而被纳入到国家管理之中。在农业时代国家机器正常运转所需要的资源来自于土地因此迫切需要对乡村社会实施有效的治理和控制然而中国乡村社会的现实状况却使国家面临治理的“两难抉择”。

首先是治理成本的问题。我国地缘辽阔国家与乡村的社会距离自然拉大。同时农耕生活天然的独立性使得乡村成零散的点状分布使中国乡村彼此分离“虽民至老死不相往来形成了“细胞化社会”或“网络化社会”。如果国家权力下渗透到广袤的乡村必然要设置庞大的官僚机构而用较大成本换取的却是极低的运转效率。其次由于宗族是封闭的、排外的、有着自己特殊利益的组织国家治理乡村必然要遭到家族势力的抵触和挑战。国家有限的控制力和以宗族为代表的乡村社会力量的不断抵制使中国历代政权都难以把乡里社会纳入到国家治理的体系来。

(三)成本思想催生乡里制度

为了节约治理成本提高治理效率统治阶级只能采取官民共治的乡村治理模式。一方面国家政权充分利用宗族巨大的内聚力依托乡村内生的民间权威把宗族的首领培植成皇权的代理人通过他们实现对乡村的控制。这种治理模式使乡村社会成了国家权力与宗族权威的交汇地带“王权”和“族权”在乡村既斗争又合流当两股力量比较协调时乡村稳定国家可以从乡村获得大量的资源;当两股力量发生冲突时就可能出现乡民造反进而导致王朝更迭。

三、乡里制度的特点与功能

(一)宗族势力强大

中国在进入文明社会时没有清算氏族制统治阶级利用国家政权的强制力量利用宗法血缘的生理和心理基础将氏族制发展为宗法制用宗法血缘的纽带将“家”和“国”联结了起来。中国历史发展的独特路径使中国人的家族概念很强。家族势力在乡村的存在调解了族人争端维护了社会治安保护了乡土。为了促进乡村的发展家族势力还注重对家族成员进行教育组织乡民建设公共福利事业。面对强大的宗族势力皇权统治没有动摇它的根基而是将其作为专制统治的基础。当然随着王朝变迁人口流动异姓杂居等因素的影响家族势力盛衰与社会的变迁交相关联。乡里组织作为中国官僚行政机构的最底层它与家族宗法有某些分离其性质也有不同。但是由于乡里制度与宗族家庭关系最近也最为密切也由于乡里制度与宗族家庭制度的相似性所以乡里制度不仅不能完全割断与宗族家庭的脐带关联而且还有着较强的宗族家庭意识。

(二)政权间接渗透

自秦朝建立郡县以来历代王朝县以上各级行政区划通过森严的等级制度和层层控制获得了较强的权威性、统一性和稳定性。“皇权不下县”政府一般不直接干预乡村生活政府管理乡村的目的是征收赋税摊派徭役管理户籍督导生产教化民众。但封建社会的官僚体系是以县令为终端的在县以下的乡里通过“有官衔无俸禄”或“无官衔无俸禄”等方式让宗族领袖充任代理人国家权力以间接的形式进入乡村由乡里制度对乡村进行了有效管理。但朝廷官员上收不等于削弱对“民间社会”的控制相反政府通过培植民间力量沟通了乡村与国家的关系将村落社区整合进国家系统完全控制了对乡村资源的调配实现了“小政府大管理”的目标。乡里制度作为一个重要的治理工具无论它的执行愿望和执行形式如何都要保证它的强迫性而这种强迫性来自国家的授权。在“王权”和“族权”的共同统治下乡村社会形成了服从政治管理、认同公共权力的价值取向。虽然历史上王朝兴衰不断但民间对公共权力的尊重和认同的价值取向却没有受到太大的冲击。

(三)乡绅有限自治

政府在乡村选择的管理者主要是有德行的长者、有名望的乡绅、有财产的地主及还乡的官僚等等这些人往往拥有较多的知识和财富资源他们在宗族内部拥有家长式的绝对权力和权威在文盲为基础的古代乡村社会乡绅的有限知识能够获得平民敬仰和尊重从而提升他们的号召力因此乡绅能够比较从容地创制和解释乡规民约用低成本的道德感召力维持乡村的秩序。中国乡村地域辽阔农民居住相当分散村庄之间相互隔绝面对散漫的、平铺的“蜂窝状结构”的自然社会皇权并不想无所不至地对其进行绝对控制只要乡绅能够服从国家管理他们在完成国家交办的任务之后可以获得有限的自治权。当然“乡绅自治”不是“乡民自治”在家族色彩和血缘意识的作用下乡村自治逃不脱宗族势力、传统伦理的范畴乡村的社会控制权和资源配置权实际上掌控在宗族豪强手中他们制约着乡村政治运作的基本方向。

结语

一部乡里制度发展和嬗变的历史也是一部宗族家庭对乡里制度影响渗透的历史。通过对宗族家庭与乡村制度关系的考察结合对当下乡村熟人社会并未完全消解宗族观念影响依然存在的现实在对现代社会乡村治理路径选择的过程中正如赵秀玲所认为的那样既要避免完全抛弃宗族家庭在乡里社会的影响力因为中国毕竟有自己的国情有数千年宗族家庭发展和统治的历史又要淡化宗族家庭对乡里社会的控制强化乡里制度的建设功能因为传统乡里社会有得地方出现国家权力真空这些地方完全被宗族家庭操纵与控制。


参考文献

[1]徐扬杰:《中国家族制度史》人民出版社1992年。

[2]顾炎武《日知录》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

[3]唐军《蛰伏与绵延当代华北村落家族的成长历程》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