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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50年代初中国走农业合作化道路的缘由

作者:殷 倩 刘忠锋  责任编辑:网络部  信息来源:《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发布时间:2017-09-13  浏览次数: 40769

摘 要建国前夕,我党设想农业合作化需要建立在工业化的基础上。然而,1951年《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发出后,农业走上了合作化的道路。探析这一时期中国为何迅速走上农业合作化道路,可以更好地认识农业合作化的历史,为当前新型农民合作社的成长提供启示和借鉴。

关键词毛泽东;农业合作化;农民合作社


1949年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明确指出“占国民经济总产值百分之九十的分散的个体的农业经济和手工业经济,是可能和必须谨慎地、逐步地而又积极地引导他们向着现代化和集体化的方向发展的,任其自流的观点是错误的。”[1](P1432)从而明确了我国农业的集体化和现代化方向,同时也认识到我国农业还是分散的个体的经济和以土地私有为基础的合作社经济,只有在工业化的基础上,才能实行农业的集体化。然而,1951年夏,毛泽东在关于山西发展农业生产合作问题的争论中,批评了刘少奇、薄一波等关于互助组不能生长为农业生产合作社和现阶段不能动摇私有基础的观点。他认为“既然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其发展过程中有一个,即尚未采用蒸汽动力机械,而是依靠之分工,以形成新生产力的阶段,则中国的合作社,依靠统一经营形成新生产力的阶段,去动摇私有制的基础,也是可行的。”[2](P198)因此,在他提议下,1951年9月中共中央召开第一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会议通过了由毛泽东主持起草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互助合作会议(草稿)》。这一决议草稿后经修改,于同年12月正式发出,从此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起来。然而,究竟我党为何改变原来的设想,而匆匆走上合作化的道路。

建国后,农业的小农经济状况难以满足城市发展和国家工业化对粮食和其他农产品的需求,动摇小农经济的基础走农业合作化的道路成为历史的选择。

中国有两千多年封建农业文明的历史,小农经济的根基深厚而顽固。建国后,党和政府虽然在新老解放区开展了土地改革,使我国的农业生产力逐渐地从封建剥削制度下解放出来。但是,我国农业的小农经济状况没有实质的改变。众所周知,小农经济从其产生之日起就存在诸多弊端,而且这些弊端不因国别、时代的不同而不同。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生产资料无止境的分散,生产者无止境的分离,人力发生巨大的浪费,生产条件日趋恶化和生产资料日益昂贵;是小块土地所有制必然规律。对于这种生产方式来说,好年成也是一种不幸。”[3](P910)毛泽东对其也有深邃的见解,并在七届二中全会上指出“中国还有大约百分之九十左右的分散的个体的农业经济和手工业经济,这是落后的,这是和古代没有多大区别的,我们还有百分之九十左右的经济生活停留在古代。”[4](P1430)除此之外,小农经济还存在不利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利用、无力抵御自然灾害等缺点。这一系列的弊端在城市发展和国家工业化对粮食和其他农产品需求日益增长的形势下更加显现出来。因此,将个体经济向集体化转变,走农业合作化道路成为历史的必然。

民主革命时期,我党领导过农村互助合作运动,积累了合作生产的丰富经验,为我党决定走农业合作化道路增加了信心支撑。

民主革命时期,我党领导的农村互助合作运动始于上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其主要形式是犁牛合作和劳动互助。土地革命时期,根据地的一些地方在民间固有的临时伴工、换工、互助的习惯基础上,先后建立了劳动互助社、犁牛合作社和消费合作社等多种生产性和消费性组织。为解决中央苏区农民在发展生产和支援战争中人力和畜力难题,1930年

12月至1933年间,毛泽东先后深入到永新、吉安、泰和等八县以及寻邬县、兴国县长冈乡、福建上杭县才溪乡和江西瑞金县石水乡等地,进行调查研究,充分肯定了当地建立的劳动互助社等组织形式。互助组织的开展提高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和农业生产的效率,农民群众踊跃参军,为保红色政权提供了可靠的保障。抗战时期,我党在各抗日根据地继续推行互助合作运动。特别是经济严重困难时期,中国共产党积极倡导党政机关人员、军队人员和人民群众进行以农业为主体的大生产运动。并要求“实行按家计划,劳动互助(陕北称变工队,过去江西红色区域称耕田队或劳动互助社),奖励劳动英雄,举行生产竞赛,发展为群众服务的合作社”[5](P911)此外,各根据地还建立了包括生产、消费、运输、信用等方面的综合性合作社,运输合作社以及手工业合作社。经过互助劳动的推行和各种合作社的广泛建立,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得到极大的调动,生产力得以迅速提升,根据地渡过了抗战最艰难的岁月,并为抗战胜利以及后来民主主义革命在全国的胜利奠定了坚实的物质保障。抗战胜利后,各解放区在前一阶段的基础上,农业互助合作运动更是得到稳健地发展。总之,民主革命时期,我们党在领导农业合作运动方面有比较成功的实践,并积累了丰富的农业合作运动的经验,为我党选择走农业集体化道路提供了信心支撑。

建国后,农业有了较大发展,但也出现了诸多新问题,走农业合作化道路成为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途径。首先,农村中出现了土地买卖、租借、贫富分化的现象。土地改革切实提升了农民的生活水平,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农业生产的状况。然而,与之相伴随出现了一部分农民雇工、收买土地和一部分人出卖土地的现象。据1952年华北局在山西省7县22个村的调查,雇长短工者475户,占总户数的20%。这使得旧社会人剥削人的生产关系在新社会里继续延续,挫伤了一部分人对新社会的的信心,现实存在的土地买卖更是加剧了问题的严重性。毛泽东对此强调“现在农民卖地不好。法律不禁止,但我们要做工作,阻止农民卖土地。办法就是合作社。互助组还不能阻止农民卖地,要办合作社,要大办合作社才行。”[6](P118)其次,农村中存在走社会主义道路还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的问题。建国后,社会的主要矛盾逐渐地转变为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资本主义道路与社会主义道路之间的矛盾。由于,近代以来中国的广大劳动群众所受压迫的历史久远、程度世所罕见。建国后,他们以极大的热情盼望早日进入社会主义,但对社会主义简单地理解为集体化,把私有的东西尽与资本主义相联系。于是,农村中产生了走社会主义道路还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的问题。毛泽东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指出“对于农村的阵地,社会主义如果不去占领,资本主义就必须去占领。”[6](P118)因此,只有走农业合作化的道路,才不会挫伤农民群众的积极性。第三,老解放区也出现了新问题。老解放区土地改革工作完成的较早,互助组达到了较高水平,但其发展开始出现转折的迹象。对此山西在给中央的报告中指出“山西老区的互助组织,基础较大,历史较长,由于农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战争时期的劳、畜力困难,已不再是严重的问题,一部分农民已达到富裕中农的程度,加以战争转向和平,就使某些互助组织发生了涣散的情形。”[8](P353)因此,在这种形势下有必要引导互助组向更高级形式发展。

总之,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具有反作用,它直接影响生产力诸要素能否充分发挥作用,并最终影响生产力能否得到发展。上世纪50年代毛泽东和党中央正是利用了这一原理,在未实现工业化的条件下,综合上述诸问题的考虑,而决定走农业合作化道路的。


参考文献:

[1]毛泽东.毛泽东选集: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2]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历史回顾(上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

[3]马克思.资本论: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4]毛泽东.毛泽东选集: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5]毛泽东.毛泽东选集: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6]毛泽东.毛泽东选集: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

[7]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二册[M].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