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景新 朱 强等 责任编辑:网络部 信息来源: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发布时间:2017-09-06 浏览次数: 13422次
【摘 要】浙江省历史文化村落涵盖了省域内的中国历史文化名村、中国传统村落,以及古建筑村落、自然生态村落和民俗风情村落。历史文化村落是中国乡土文化遗产的博物馆,是“乡愁”记忆的百科全书,也是中国国学的思想宝库,及时保护利用功在当代、惠及子孙。对历史文化村落的保护利用,树立正确的观念、科学规划和严格执行最重要,持续而有保障的土地、资金和传统技艺投入是关键,正确处理各利益主体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是保障。
【关键词】历史文化村落;古村落保护利用;传统村落;
引言
浙江省“历史文化村落”涵盖了省域内的中国历史文化名村、中国传统村落,以及古建筑村落、自然生态村落与民俗风情村落。中国历史文化名村是指保存文物特别丰富,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纪念意义的、能较完整地反映一些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地方民族特色的村落,由住建部和国家文物局共同组织评选。浙江省入选28个,占总数的10.1%。中国传统村落过去称“古村落”。2012年,住建部、文化部、文物局、财政部联合组成“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专家委员会”,此后用“传统村落”替代了“古村落”概念。自2012-2014年该委员会分三批公布了“中国传统村落”2555个,浙江省入选176个,占总数的6.9%。2012年,浙江省出台《关于加强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的若干意见》(简称《村落保护意见》),把古建筑村落(古建筑等历史文化实物比较丰富和集中的村落)、自然生态村落(历史建筑与自然生态相和谐的村落)、民俗风情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且延续至今活动频繁的村落)都纳入了“历史文化村落”范畴。
2015年,浙江启动“《千村故事》‘五个一’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千村故事”),是在浙江历史文化村落物质文化遗存修复、保护和利用的基础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性挖掘、整理、记忆和传承的乡土文化建设任务。“千村故事”主要针对纳入“历史文化库内村”(1237村),开展“寻访传统故事,编撰一套丛书;触摸历史脉搏,形成一个成果;定格乡土印象,摄制一碟影像;回味乡愁记忆,推出一馆展示;构建精神家园,培育一批基地”[1]。
本文调研报告是“一个成果”的重要内容。课题组与县(市、区)农办合作展开调研:一是在全省11个地市抽样问卷(每地市1个县市区);二是在被抽样的11个县(市、区)中,选择5个县(市、区)召开调研座谈会,参加人员为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列入浙江省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和一般村的负责人;三是课题组进村调研访谈,样本选择采用分区聚类的方法,在浙江省域内不同区位和不同地理类型的县(市、区)中,选择那些被列入国家和省历史文化名村名录、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浙江省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和一般村调研访谈,访谈对象包括村、组干部及相关农户。问卷调查主要是列表统计样本村不同类别的古建筑的数量、应该修复的数量、已经修复的数量,资金投入及来源;座谈和进村访谈主要围绕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规划、工作进展、成效与问题、要求与建议等方面展开。
调研样本覆盖浙江所有地市(11个),19个县(市、区)150余村,其中,问卷调查124村,进村调研和访谈59村,合计183村次,减去问卷与实地访谈重合村,总计149村,占村“历史文化库内村”总数12%;样本涉及浙北、浙南、浙东、浙西、浙中等不同区位,以及山区、平原、湖区、海岛、中心城市周边等不同地理单元的历史文化村落,具有代表性。
一、样本村历史文化遗存及经济社会状况
问卷考察124村形成村落的年代,有2村(占问卷村总数1.6%)在新石器时代晚期(约公元前5000年)就有人类居住,至今仍为村落,村落文化绵延5000多年。形成于东晋、唐和五代十国时期的村落12村,占9.7%;形成于宋、元、明、清至民国初年的村落占88.8%,其中,宋、元时期的39村,占31.5%;明、清至民国初年的71村,占57.3%。
历史悠久的代表性村落,如,舟山市定海区马岙村被誉为“海上河姆渡”(公元前5000—公元前3300年)、“海岛第一村”。该村是舟山群岛迄今发现的规模最大、保存最完整、内涵最丰富的原始村落遗址,村域内现存新石器时代遗址、东周遗址,其文化内涵最早与河姆渡一期文化、良渚文化村文化类同,村落历史绵延5000多年。据定海县志记载,南宋宝庆年间(1225—1227年)林氏由福建迁入马岙定居,现马岙村林氏为第一大姓。即使从林氏定居马岙算起,也有790余年的村落史。嘉兴平湖市曹桥街办马厩村,至迟在春秋齐景公时期(公元前547—公元前489年)便有村落。史志载,春秋时期,齐景公曾受命代周天子巡狩吴地,其时,马厩村为齐景公驻军马之所,村名即由此而来。嵊州市华堂村金庭王氏始迁祖王羲之,东晋永和十一年(公元355年)三月称病弃官,“携子操之由无锡徙居金庭”。龙游县石角村、双戴村,嵊州市东王村,建德市乌石村、溪口村、李村村,泰顺县东洋村、库村,德清市山民村,都形成于唐代(公元618—907年);泰顺县仙居村、龙泉市金村,五代十国时期(公元907—960年)便有村落。
历史文化村落物质遗存丰富。问卷显示,124村共有古建筑8730处,建筑面积1123006.9平方米,问卷村平均每村古建筑70.4处,9056.5平方米。其中古民居3494处,建筑面积561263平方米;古祠堂161处,建筑面积79683.9平方米;其他古建筑(室内戏台、寺庙、纪念祠等)5075处,建筑面积482060平方米。
历史文化村落文物保护单位众多,问卷村共有各级各类文物保护单位719处,其中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为84处、162处、173处和300处。在各级各类文物保护单位中,古建筑群形式的39处,占问卷村文保单位总数的5.4%。问卷村均拥有各级各类文保单位5.8处。
经过新中国60多年农村建设,浙江历史文化村落的经济社会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焕发出生机与活力。
1.传统自然村落布局、宗族组织与乡绅治理结构被现代行政村社区、村级的政社和自治组织所替代。所有问卷村的基层组织健全,村级治理有序,社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有保障,农户经济、村组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经济等新经济体和谐发展,焕发出前所未有生机与活力。
2.历史文化村落人口增长,社会结构已经由血缘关系主导演变成业缘关系主导。村域经济规模扩大。问卷村统计,村域面积村均7.6平方公里,其中最大村域面积(德清县山民村)23.77平方公里,最小村域面积(玉环县东山社区)0.22平方公里,村均耕地面积1427.05亩、林地面积6507.14亩、水面积852.61亩、户籍人口1864人、常住人口1826人。
3.村域基础设施和村容、村貌极大改善。课题组所到市县农村,都实现了公路、电力、饮用水、电话网、有线电视网、互联网等“村村通”;村级组织办公场所、村民综合服务场所(便民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与体育锻炼场所等一应俱全,村容村貌整洁。
4.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是支撑村域社区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财源。2014年,问卷村村均集体收入43.08万元,其中超过100万元的16村。占问卷村总数的12.9%。无“当年经营收益”的9村,有经营收益、但低于5万元的34村,占27.4%,5~10万元的13村,占10.5%。
5.农民收入增长,生活质量提升。2014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2万元的15村。占问卷村总数的12.1%。人均纯收入8000~20000万元的84村,占67.7%。农民人均纯收入尚未达到8000元的25村,占20.2%,其中,农民纯收入在5000元及以下的6村,占4.8%(另有2村未填写,占1.6%)。
二、历史文化村落及古建筑的保护与管理
浙江省曾经多次对历史文化村落、历史建筑和非物资文化遗产等进行普查认定和入库工作。截止2015年末,经省农办确认入库的历史文化村落1237个,占全省行政村总数(29849)的41.4%。2012年,浙江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工作大规模展开,至2015年末,先后三期批准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和一般村共779个。“千村故事”研究团队组织“浙江省历史文化村落信息采集”,共采集了1158村有效本底数据,汇总显示,村落中所有古建筑等物质文化遗存中,有文物保护级别的共有4357处,其中国家级文物有375处,省级文物有699处,市级文物有400处,县级文物有2877处,216个村文物保护单位是古建筑群[3]。各类古建筑(民宅、祠堂、戏台、牌坊、桥、道、渠、堰坝、井泉、街巷、城墙、塔、寺庙、墓等14类)汇总数量3.6万多处,其中古民宅23071处,古祠堂1624处,古城墙91处,古塔69处。有1022个村保存族谱,占“历史文化库内村”总数82.15%,许多村有多部族谱,问卷统计约有4505部族谱。有295个村落保存有古书、名人手稿、字画等文物资源。906个村有古树名木,占村总数的73%,有的村拥有古树名木群。村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国家级有89个,省级有187个,市级有172个,县级有237个。
2012年以来,浙江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按规划有序展开,成效明显。
1.越来越多的历史文化村落,整村面貌焕然一新,村域经济社会发展,生机与活力显现。课题组实地调查的59村中,绝大多数启动了道路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村庄布局和景观改造工程、污水治理和垃圾处理工程,同时,全面展开村域生态建设,古树名木保护和环境卫生整治,从而促进村域经济社会发展。从面上看,问卷124村中,有一定发展的48村,占问卷村总数的38.7%,以博物馆和其他方式部分修复、保护的12村,占9.7%;村庄尚未整体修复、保护的49村,占39.5%;村庄整体闲置、处于废弃状态的1个,占0.8%;有14个村未填写,占11.3%。
2.凡纳入省级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和一般村的,古建筑及其他历史遗存得以大量修缮、修复。在问卷村中,已经修复的古建筑共1585处、324502.8平方米,分别占问卷村古建筑总量和建筑面积总量的18.2%和28.9%,其中,古民居修复1266处、209784平方米,古祠堂修复84处、28420平方米,其他古建筑235处、86298.8平方米。
历史文化村落古建筑修缮和修复方法有三种:(1)用旧修旧,即聘请老匠人和传统工艺传承人,利用旧木料、旧砖瓦、旧石料等老旧建筑材料,采用传统建筑工艺,在原建筑物基础上修补,使古建筑物旧貌换新颜,恢复生气;(2)聘请古旧建筑修复专业团队,利用新木料、新砖瓦、新石料,采用现代建筑工艺和“做旧”技术,按照古建筑原貌修复或新建,使古建筑“新建如旧”;(3)上述两种方法兼有,在古建筑修复过程中,尽量利用老旧建筑材料、传统工艺,建材不足或传统工艺无法完成修复的,再用新材料和新工艺替代,但必须保证修复后的古建筑的原始布局、结构和风貌。
3.加大投入,探索有效利用资金和资源的方式。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需要大量投资,浙江省以财政投资为主,引导村集体、个人、企业和其他社会团体共同投资。据统计问卷124村总投资38118.46万元,村均307.41万元,其中:各级农办投资12587.60万元,村均101.51万元;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投资4291.76万元,村均34.61万元;村集体投资7174.20万元,村均57.86万元;个人投资8903.90万元,村均71.81万元。若用问卷村平均投资数推算自2012年以来,浙江“历史文化库内村”保护利用总投资约为34.52亿元。
如何使有限资金、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实践中探索出三种有效方式:
方式一,集中使用有限资金,突出重点村落的保护利用。宁波慈溪市龙山镇方家河头村于北宋初(约公元960年)形成村落,曾是宁波往返慈溪古商道上的一处古镇,是海运与陆路运输交汇处物资集散地,直到改革开放初期,这里仍然是乡政府住所,现为方家河头村一个自然村落(古村落片区)。该片区占地约1平方公里,以上山道路为中轴的街道两旁,遗留大量各个时期历史建筑和构筑物。2003年,该村以“水秀、树古、明清遗址浩瀚”而被定名为市级历史文化保护区。自2012年至今,方家河头村先后投入4500余万元,恢复了方家河头村的原貌,实现了创建省级特色旅游村、宁波市古村落特色休闲旅游基地等目标。
方式二,依靠村庄内发动力,村民齐心协力展开的保护利用。龙泉市宝溪乡溪头村是省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之一。村“两委”抓住旧村改造、省级中心村、卫生示范村、绿化示范村、美丽乡村示范村等一系列工程项目实施的机遇,激活村域内发动力,修缮了以李怀德故居为代表的古民居,修复了浙闽古道和古龙窑,修建了以八棵树公园、活水进村公园、青瓷文化体验为一体的生态旅游观光圈,将溪头村建成浙江省首批美丽乡村、十大美丽生态村,荣获2014年度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2015年度国家级美丽宜居示范村试点等多项荣誉。溪头村用相当于一个重点村的投资663万元(见表1),完成了与其他村投入数千万元相当的修复、保护和建设任务,展现了村干部、党员和农民共建家园的力量。
方式三,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与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良性互动。兰溪市诸葛村抓住先机发展古村落旅游业,壮大了村级集体经济,村集体经济又支撑历史文化村落进一步保护和持续利用,形成良性互动。
村级组织在历史文化村落保护、管理上发挥着重要作用,管护利用的长效机制初露端倪。(1)村“两委”调动本村的人力和物力资源,修复、维护和管理历史建筑。如嘉兴平湖市鱼圻塘村,自20世纪90年代始自发保护利用历史文化遗存,恢复重建刘公祠等一批古建筑,建成“乡风文明馆”(村史馆),整理和传承大将军、大蜡烛、大戏台、大锣鼓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把村庄建设成浙江省旅游特色村;里黄村“两委”成员义务管理村历史遗产,为祠堂等历史建筑配置灭火器,尝试建立管理制度。(2)村集体经济组织调动集体资金、资产,整合财政项目资金,修缮、修复或重建历史建筑,挖掘和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安排专管员负责历史文化遗产的管护和传承。建德市李村村聘请退休回村干部2人,担任村文物专管员,每年补助5000元,另外安排6名消防巡查员;新叶村安排1名村干部作为村文物专管员;慈溪市岗墩村设立历史文化村落保护维修预算科目,每年安排一定经费,由专人负责维护管理。(3)建德、龙泉、慈溪、平湖、嵊州等县市的许多村,都建立历史建筑消防巡查制度,依靠老党员、老干部和其他老年协会成员,组成5~7人不等的消防巡查或管护队,对本村祠堂等历史建筑巡查和管护。一些村的“老年协会”“宗亲联谊会”等社会组织,也参与了祠堂等历史建筑的义务管理。
三、历史文化村落及古建筑的利用方式
历史文化村落及其古建筑的利用方式,因建筑物性质、产权归属不同而各异。在问卷村统计的3309处古建筑中,产权属于农户个人的2568处,占77.61%;属于多人或宗族共有的3处,占0.09%;村组集体所有的738处,占22.30%。此外,一部分历史建筑被国有或民营企业收购。不同利益主体创造出了极为丰富的利用方式。
(一)农户个体与宗族共有历史建筑等资源的利用
1.居住、生产及仓储用。
大多数古民居属于农民个人所有,少部分古民居属于宗族共有或被村集体和各类企业收购。属于农户个体所有的古民居,无论修复与否,大多数由产权人居住,是村落历史建筑最主要利用方式。问卷124村中,居住在古民居中的人口21307人,村均171.8人,占问卷村村均户籍人口的9.2%、常住总人口的9.4%;按124村共有3494处古民居计算,每处古民居平均居住6.1人。古民居居住者多为老人和留守儿童,也有少量古民居出租给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居住。需要关注的是:一部分尚未修复的古民居潮湿、破旧甚至已成危房,仍作住宅使用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2.“农家乐”基地。
为数不多的古民居改造成民俗馆、客栈、茶馆、酒楼或咖啡馆等“农家乐”式的设施,由农户自己改造和使用,或租赁给村组集体、民营企业或国有公司经营,以后者居多。作为“农家乐”设施的历史建筑,多位于风景区、旅游区。
3.祭祀祖先、纪念先贤和其他宗族类活动场。
历史文化村落里的祠堂、香火堂、社庙等建筑,大多数归宗族或多人共有,宗族或多人共有的祠堂类建筑,其修缮、修复或重建,由族中长辈或族中担任各类公职的人员出面主持、商议,在宗族成员内部筹资、捐资,进行修缮和修复。这类建筑主要用途是祭祀祖先、纪念先贤,或举办其他宗族性活动,如作为族人婚丧嫁娶的聚会场所。
4.闲置甚至废弃。
部分古民居的产权人早已进城定居,遗留民居闲置多年,任由风吹雨打、自然消亡;有些纳入了文保单位的古民居,由村委会代理修缮,但因为产权关系不顺,修缮后闲置或成杂物间,这一部分古民居因无人居住而处于持续衰落中;有的农户对祖传老屋的修缮持观望态度,或在维系传统民居还是追求现代化居住条件之间举棋不定,或有意修缮但不愿投资,或期待政府补贴;有些历史建筑因为多人共有,难以形成统一的修缮利用方案,影响其保护利用。
(二)村组集体所有的历史建筑等资源的利用
1.村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环境与资源。
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历史建筑等资源大致分三类:一是村域内的古牌楼、桥梁(含廊桥)、古道、庙宇、古墓等古代遗存和文化遗产;二是近几年集体购买的民宅、祠堂、纪念堂、宗族大(祖)屋等古建筑;三是一些市县拓展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范围后获得的近现代建筑物及文化遗存。
村域内各类历史文化遗存,是村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资源。许多村将其保护利用纳入美丽乡村建设总体框架,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使这些历史遗存成为本村靓丽名片、标志性建筑和重要旅游景点。如集体所有的祠堂、礼堂、仓库、知青屋等历史建筑等资源,一部分作为村域社区公共服务用途,另一部分则作为村组集体固定资产和资源,用于集体经营或租赁给企业和个体户经营。村集体所有的历史建筑等资源的经营或租赁收入,是当下许多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转和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财源。
2.村域基本公共服务、村史展示、人物纪念、传统教育和文体活动场。
大多数“村文化礼堂”落地于宗祠、厅堂、大屋等历史建筑内,这类历史建筑已经成为村民传统教育、文体活动、接受远程教育、观看农村数字电影和戏剧、婚丧嫁娶操办等的重要场所。
相当多的村以历史建筑为基地,建立了村史馆或者“农耕博物馆”。如:建德市李村村“农耕工具与民俗用品展示馆”;慈溪市五洞闸等村“乡风文明馆”;平阳县钱仓村“金钱会纪念馆”;永嘉县芙蓉村“芙蓉展览馆”和“文物陈列室”;平湖市鱼圻塘村“乡风文明馆”和刘公祠(暨大蜡烛庙);嵊州市华堂村“百扁馆”和“千匾廊”;兰溪市诸葛村“农坊馆”;衢州柯城区墩头村“墩头文化与中国孝文化展示馆”;舟山定海区马岙“马岙博物馆”。
许多村的老年协会以宗祠、厅堂等作为办公及活动场所,同时负责这些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一些村庄的协会、合作社等组织,以历史建筑作为办公及活动场所,如“柯城区墩头村共建生态家园协会”落地翁氏大宗祠。有的村集体所有的历史建筑是村居家养老服务站。
有些村的宗祠、厅堂、大屋等场所的综合利用率极高。柯城区墩头村翁氏大宗祠,既是“村文化礼堂”,又是“村文化展示馆”,还是“村青少年宫”和衢州市老龄办授牌“孝文化教育基地”,宗祠其他隔间分别设置读书吧、二胡吧、故事吧、剪纸吧,是村民集会、学习、锻炼、文娱活动和休闲的场所。临安市湍源村陆氏祠堂系村集体所有,该祠堂除作祭祀之用外,还在祠堂内摆放了生命礼仪的文化橱窗,展示了当地的民俗礼仪。
3.整村发展为乡村特色旅游产业。
问卷124村中,制定了旅游发展规划的53村,占问卷村总数42.74%。深入考察问卷村旅游业及其服务业经营状况,2014年,有旅游收入的18村,占制定了旅游规划村的34%,总收入2060万元,平均114.44万元,德清燎原村收入975万元、龙泉黄南村210万元、泰顺埠下村200万元,分别排名前三甲,收入最少的(龙泉车盘坑村)也有3万元。
在已形成历史文化村落旅游特色的村中,兰溪市诸葛村最典型。该村历史建筑修缮、保护和利用起步早,旅游市场稳定,管理体制机制有利于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户收入增加,旅游收入每十年跃升一个台阶,持续21年稳定增长。到2015年,进村旅游人次、门票收入及综合旅游收入分别达到48万人次、1886万元(见表2)。诸葛村的经验在于:坚持把修复和保护传统村落历史原貌作为村旅游业发展的根基,严禁在传统村落内建新居,同时规划村民住宅新区,落实传统民居保管和使用责任;建立健全有利于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户收入增长的体制机制,把村旅游业服务业收益留在村域内部;调动多元主体的积极性,多种方式修缮和管理古建筑;传承木匠、石匠、泥瓦匠、雕花匠等传统技艺,培养古建筑专业维修队伍;开办农村建筑旧料市场,保障历史文化村落修缮的原材料供给(见注释专栏1)。
注释专栏1诸葛村修缮、保护与旅游业发展
诸葛村是蜀汉丞相诸葛亮后裔最大聚居地,约在元朝至正四年至十四年(公元1344-1354年)间,诸葛亮第二十七世孙诸葛大狮迁徙兰溪高隆岗,渐成村落,明末始称诸葛村,历经670余年历程,至今保存完好的明、清民宅、祠堂等古建筑200多套(座)。
1991年,诸葛亮纪念堂———大公堂(元代建筑),因年久失修濒临倒塌,村干部倡议成立了“修理大公堂理事会”,利用家族的向心力,赞助、募捐18万余元,经过1年多时间,抢修了大公堂。此后,理事会持续主持民间捐资,相继修缮了崇行堂、崇信堂、雍睦堂、尚礼堂等五座村集体所有的厅堂。
自1992-1998年,诸葛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逐渐理顺了管理体制,使之成为诸葛村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制公司,公司独立核算,门票收入按比例上交村集体,村委会及旅游公司董事会每年对公司下达考核指标;旅游公司管理干部任免由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决定,财务受村民监督,从而调动了村集体和农民发展传统村落旅游业的积极性。截止到2005年,诸葛村通过银行借贷、民间筹资,同时调动村旅游业门票收入及集体可支配资金,投入4000余万元,维修古建筑3万多平方米,完善了旅游业基础设施,村落保护利用进入良性循环阶段[4]。
(三)国有、民营企业参与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
1.国有公司投资,政府协调管理,共同保护利用。宁波城投公司投资慈城古县城的保护利用,慈溪市五磊山风景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投资鸣鹤古镇保护和利用,是两个成功案例(注释专栏2),但二者之间有较大差别:宁波城投公司是尽可能收购古县城内的历史建筑,整体保护利用;五磊山投资公司则是有选择的收购古镇内的历史建筑,打造鸣鹤古镇核心景区,其余历史建筑保护利用与所在行政村协调展开(见注释专栏2)。从初步实践看,后一方式更有利于适度开发和持续利用,更有利于保护域内农民权益。
注释专栏2国有资产公司投资慈城古县城和鹤鸣古镇保护利用
慈城从唐开元26年(公元738年)即为慈溪县治,迄今已有1270多年的历史,是中国江南地区保存最为完整的古县城。慈城历史文化底蕴深厚,文物古迹灿若云锦,2.17平方公里的古县城内,明清古建筑群保存完好。2006年,慈城古建筑群被列入国务院批准的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宁波慈城古县城保护利用,实行国有企业投资经营、政府参与协调管理的工作机制。由市、区、镇三级共同出资成立的慈城古县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负责整个慈城古县城的保护、开发建设和管理。宁波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江北区共同组成宁波市慈城古县城保护与开发领导小组,总体指导和协调慈城的开发建设[5]。至2011年,已累计投入16亿多元,将慈城古县城创建成国家4A级旅游景区,古县城保护工程获得了“2009年度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文化遗产保护荣誉奖”。
鸣鹤古镇与慈城古县城建于同一时期,是浙江省第二批文化古镇,省级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范围包括慈溪市观海卫镇的鸣兴、双湖、湖滨3个行政村,其中双湖村是浙江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之一。鸣鹤古镇依白洋湖而建,紧临五磊山风景区,是名副其实的山水古镇,古镇内的古建筑众多,旅游资源丰富。为保护利用鸣鹤古镇,慈溪市成立了鸣鹤风景区开发建设办公室,与慈溪市五磊山风景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①合署办公,共同负责鸣鹤古镇保护和利用。截止2015年末,公司投入3.2亿元资金(其中财政经费0.75亿元),有选择的收购并修缮了24间走马楼、崇敬堂、小五房、银号等历史建筑5幢(共1万余平方米,收购价格1.2万元/平方米),另外修缮民宅3幢,祠堂4座,搬迁鸣鹤风景区入口、广场、门脸房等周边农户118户,修缮了景区道路,疏浚河流,维修桥梁,全面改造鸣鹤古镇的生态环境,同时引进“小业态”业主,开办了“崇敬堂1号鸣鹤国医馆(上海国医馆鸣鹤分馆)”“小五房国学养生馆”“银号客栈”,使鸣鹤古镇初步形成旅游规模。
———资料源于本课题组实地调查。
2.村集体与民营企业合作保护利用。有些村由集体经济组织出面,统一收购农户所有的民宅、祠堂、纪念堂、宗族大(祖)屋等历史建筑,连同村集体所有的其他经济和历史文化资源,“打捆”成连片、集中的旅游资源,以整体出租或入股的方式,招商或者引进民营企业,共同发展乡村旅游业及其配套服务业。村集体与合作企业的分工一般是:村集体负责与历史建筑产权所有者(农户)谈判,统一收购历史建筑,向地方政府申请和争取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项目资金和其他政策性资源,聘请专家编制历史文化村落旅游发展规划,代表全体村民集体与企业签订合同,参与或者监督企业经营管理,享受集体资产、资源、资金入股的决策管理权并参与分红;民营企业出资,负责古建筑修缮、修复,历史文化村落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卫生改造及整村面貌改善,策划、建设并经营管理村落旅游业。
四、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与持续发展的政策导向
(一)树立正确观念、科学规划和严格执行最重要
调研所到之处,干部群众普遍认为,历史文化村落是中国乡土文化遗产的博物馆,是“乡愁”记忆的百科全书,也是中国国学的思想宝库。历史建筑可以记忆、回望,可以记录、定格;但是,历史建筑多为土木结构,容易损毁,总归要消失。修缮、保护可以延长其寿命,延缓其消失。因此,回望、记忆“乡愁”的最好方式是文字和影像资料。许多村干部呼吁,要进一步理顺村域经济社会发展与历史遗存保护传承之间的关系。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规划要与村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规划制定应该由下而上,提高村“两委”和村民参与规划制定的程度,同时接受规划部门的指导,上下结合;保护利用规划要专业化、细节化;规划的权威性、延续性和执行力更需要重点关注。发展旅游业,是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的重要方式,有利于传统村落文化继承、传播和弘扬,其作用在许多村落都已显现出来。但是,历史文化村落趋同于发展旅游业也不妥当:一是可能造成乡村旅游市场饱和,导致历史文化村落过度商业化,不利于其保护;二是旅游业过度发展可能对村落的历史文化遗存与生态环境保护带来严峻挑战,民俗馆、“农家乐”的装修现代化,可能破坏历史建筑的原有结构。有人建议,在有条件的村落开辟“村庄公园”保护形式。鉴于此,未来的支持政策走向应该是:
1.拓展历史建筑修缮保护的时限和范围。中国共产党建党近百年来的红色文化遗存,人民公社时期经典建筑和改革开放初期农村建筑,都是未来中国难得的历史遗产,其保护和传承意义重大,应及早谋划和规划。建议推广临安市的做法,把保护1911年以前的古建筑,拓展到1911年以来的近现代建筑;同时扩大历史文化村落保护面,由重点修缮和保护历史建筑,拓展到古作坊、古龙窑、古桥梁、古道、古墓和能移动文物(如古石碑、匾额等);由保护“古建筑村落、自然生态村落和民俗风情村落”,扩大到保护古镇、古县城和县衙。还要重视和研究改革开放时代的“明星村”、特色经济村的保护和持续发展问题。
2.梳理历史文化村落保护与村域发展、尊重传统与追逐现代化,记住乡愁与实现中国梦之间的关系,界定历史文化村落保护与利用的政策边界,确立保护与利用的优先序,用正确的理念、政策和规划指导实践。如:规定古民居修缮中内部设施改造的边界,允许古民居内部装修使用现代建筑材料,生活设施亦可现代化,但不允许改变和破坏历史建筑的原结构、墙体和体现传统风格的一切建筑构件和元素,外立面颜色也要与村落整体格局协调;鼓励历史文化村落优先发展历史建筑修缮、修复和保护,再适度利用,对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的村庄,允许其依法申请古民居住户外迁安置的宅基地指标和安家费补偿。
3.科学规划历史文化村落的产业发展,不要局限于旅游业,现代农(林牧渔)业、商业和服务业,休闲养老业、教育文化业等,都可以作为历史文化村落的指出产业来规划。即或发展旅游业,也应各具特色。比如:整村保护,特色发展,打造成历史建筑博览、国学文化传承、生态农业体验、美丽乡村休闲、特色民俗观摩等不同特色的旅游村落;单体利用,发掘历史建筑新价值,设立博物馆、纪念馆、手工业作坊、主题客栈等差异性旅游产业,吸引经济社会学者、历史学、文化学者、艺术家等专业人员,入住、科研、休闲和观光;恢复传统特产、名品的生产和供给,形成历史文化村落特产特品专业村与旅游观光紧密结合的新基地。
(二)持续而有保障的土地、资金和传统技艺投入是关键
基层反映最多的是投入问题。历史建筑修复、修缮技术要求高,土地、资金、传统技艺投入需求巨大,现有政策不足以支撑实际需要。一是资金投入总量少,重点村700万元、一般村300万元和30万元等标准,相对于村落整体保护利用的巨大需求杯水车薪。但是,公共财政又不可能包揽一切,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亟需建立多元投入机制。有人建议,设立“浙江省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基金”。二是重点村和一般村的投入差别过大,一般村支持经费过少,没有拆迁农户安置的宅基地指标,建议对其予以调整。三是一些偏远山区的村落(如建德大唐村、江山枫石村碗窑自然村、龙泉车盘坑村……),仍然保存着完整的历史形态,但因村落人口大量外出,历史建筑长久失修,整个村落呈现出残破、衰落状态,亟需重点保护。
偏远山区的历史文化村落远离区域政治、经济与文化中心,村域工商业发展受挫,村域经济的支柱产业多为农、林、牧等传统产业,村组集体经济都很薄弱,农户普遍贫困。但恰恰是因为偏远、贫困,传统村落面貌和历史建筑才得以更完整、更多的保留。如果保护及时,这些村落可能成为我省历史文化村落序列中的珍宝或明珠。同时,对偏远山区的历史文化村落予以重点保护,使这些相对贫困的村,尽快跃升到美丽乡村建设新阶段,与全省较发达村同步实现全面小康目标,在完成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的同时,完成贫困村域经济社会发展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双重历史任务。
在下一轮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的推进工作中,选择一批偏远山区、保存完整的历史文化村落,作为重点村中的重点。在这些村,除了用好用足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的政策和资源外,还要引导扶贫和美丽乡村建设的政策和资源进入,增加其土地、资金和技术的集中投入,推进其跨越发展。
(三)正确处理各利益主体之间的错综复杂关系是保障
一是政府和农民的关系。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中,政府的积极性要大于农民的积极性,政府要保护,农民要现代化。其根源在于:古民居要修复、传统要继承,与乡村要城镇化、农民生产生活方式要市民化之间的矛盾和摩擦。调查发现:多数农户都不愿意将自己的古民宅列为文物保护单位,农民说,文物保护单位申请维修程序复杂,维修经费补贴低(约占维修经费的15%),那么一点钱就困住了我们改善居住条件的手脚?“一户一宅”制度下,农户只要具备了建新房的实力,必然拆毁历史建筑建新居。这样做,不仅毁掉了许多宝贵的历史建筑,而且造成村落里高楼与低矮古建筑杂陈,景观杂乱无序,大煞风景。
二是村组集体、村民与外资的关系。调查发现:像兰溪诸葛村那样靠村庄内发动力,完成修缮、保护和利用,村级组织和村民分享村落旅游业收入的极少;大多数历史文化村落的保护利用,要么招商引入工商资本,要么政府主导国有资本强势进入。外来资本进入历史文化村落,一种方式是成片或部分收购历史建筑,予以保护利用;另一种方式是先由村组集体收购,再转让或长期租赁给外来资本。前一种方式,外来资本主导了村域发展及其利益分配,村组集体和农民发展权利处于受损地位;后一种方式较有利于村组集体经济和农户经济发展及其权益保护。
三是历史建筑修缮投资人与产权人的利益关系。调查发现,一些古民居长期闲置,因无人居住和维护而加速衰败。有三种情况:其一,产权人已经市民化,人和户籍都离开了原籍;其二,产权人户籍虽在原籍,但人员外出务工经商而长期离村;其三,产权人及其户籍都在原籍,但已另建新居。有些古民居虽有人居住,但因产权人无力、或不愿修缮等原因而衰败;有的甚至人为加速其倒塌,以便获准建新宅。这表明,历史建筑的产权关系制约着其修缮和保护。
四是历史建筑修缮保护技术层面需要解决的问题。基层反映:古村落内恢复石板路、鹅卵石路,能与古建筑构成和谐,但水泥路、沥青路则行路便捷舒适,决策需要理智;历史建筑修复需要配套的建材生产、供给,需要建设一支历史建筑修缮的专业队伍,需要培养木匠、石匠、泥瓦匠、雕刻师等传统手工匠人、并传承历史技艺。有人提出,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需要建立特殊监管制度,如,招投标制度如何促进专业队伍与本地工匠的合作,如何防止腐败和调动村“两委”积极性兼顾;古村、古街、古桥通道狭窄,鼓励小业态业主利用历史建筑,消防标准如何跟进创新;如何把网络信息运用到文化遗产保护之中,将美丽资源转化为美丽经济,也需要谋划和安排。
五是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政出多门的问题。基层反映:住建部门负责美丽宜居示范村,农办系统负责历史文化村落保护,文物局系统研究历史文化名村,文广新局负责文物保护单位……政出多门,村庄挂牌多而杂,支持政策不一致,系统内部也有矛盾,如下山脱贫、移民搬迁、旧村改造等过程中,拆掉了许多历史建筑,实在让人心疼。
解决上述问题,需要专题调研,总结实践经验,再上升为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的指导性意见和政策规范。从当前实践看,以下要点可作为未来政策制定的参考:
1.出台鼓励农户所有的古民居等历史建筑的产权流转政策,适当提高古民居等历史建筑产权转让和使用权租赁的价格,支持集体经济组织采用历史建筑产权流转方式,统一修缮、保护和利用。
2.允许非本村户籍成员“认养”历史建筑。“认养”人认保、认租历史建筑、修缮后获得一定期限的使用权,期满后产权归还原主。
3.确立民营和国有资本进入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的门槛,建立相应监管制度。允许工商资本以历史建筑产权流转方式,参与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鼓励工商资本与历史文化村落的村、组集体合作,整村保护利用。
4.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历史建筑修复后的大量闲置。一是调动产权人和居住者的管护历史建筑的积极性;二是放开历史建筑的租赁市场,允许城镇人口租住农村历史建筑,引入小业态业主,入驻或合理使用历史建筑,并规范其使用行为。
5.避免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中的大拆大建、同质化。有的村比较完整地保留了多个历史时期的建筑,可采用“建筑博览园”模式保护利用;有的村落完整性较差,但历史建筑遗存较多,应坚持“尊重历史、还原旧貌、融入本土”的基本原则,修复历史建筑与建设新民居力求格局相容、错落有致、和谐一体;有的村历史建筑集中于某一自然村或村民小组,应将村域分为传统村落片区、新农村片区,分别规划、建设、利用和管理;有的村明清建筑居多,有的村人民公社时期或改革开放初期的建筑居多,应根据各个历史时期建筑遗存现状,确定其修复、保护的主体风格,建设成为各具时代特色内涵的历史文化村落。
6.应进一步理顺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的管理体制。清理和废止不利于美丽乡村建设和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协调推进的原有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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