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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化小农框架下家庭农场发展机制构建研究

作者:李俏 李辉  责任编辑:余孝东  信息来源:《农村经济》2014年第1期  发布时间:2017-08-09  浏览次数: 2808

摘 要社会化小农理论是对当前中国农户经济的一种合理认识,认识小农是改造小农的前提,只有满足农户在社会化进程中的利益诉求才能促进农业经营的发展。本文在全面梳理已有小农理论的基础上,在社会化小农理论框架下,分三个维度对当前中国社会化小农的现状与诉求进行了探究,发现其在要素流转、职业定向、身份认同等方面面临较多困难,并从生产、生活、交往三个层面构建了家庭农场的社会化发展机制。

关键词社会化小农;家庭农场;家庭经营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着力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部文件将家庭农场定义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内涵可以从三个方面理解,首先家庭农场的劳动力是农民家庭成员。家庭成员作为农场经营者不同于工商资本等其它经营主体的雇工经营,但是这并不是说家庭农场排斥雇工经营,而是允许一定范围内的雇工存在满足农业生产季节性的需要。其次家庭农场具有一定的规模并从事农业经营。规模是家庭农场经营区别于普通家庭经营的最直观特征,但是由于地区差异、经营种类差异的存在,对于家庭农场的规模应该区分对待。再次家庭农场的经营管理讲究科学化、集约化。出于对质量和效率的考虑,家庭农场更加注重先进的农业技术与管理理念,从而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据农业部统计数据显示,截止2012年底全国共有家庭农场87.7万个,经营耕地面积1.76亿亩,占到全国承包耕地面积的13.4%。家庭农场作为与现代农业发展相适应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1]在农业现代化与农业家庭经营之间找到了结合点。本文尝试通过对小农理论的梳理,在对当前农业家庭经营认识的基础上,运用社会化小农理论对促进传统农业家庭经营向家庭农场发育的演进机制进行分析。

一、社会化小农:一个分析框架

发展农业离不开认识农民,农民的“理性”决定着农民的经济行为与农业的经营决策,认识中国农民是促进农业经营方式转变的前提。从斯密到黄宗智,从经济理性到过密化,对农民或者农户经济的理解与认识也层出不穷,见解各异。斯密与马克思从一般的经济理性出发,认为商品化、市场化的发展会导致小农经济的变迁。恰亚诺夫以农场为单位研究农民的经营动机与行为,认为农户追求生存最优化或者效用最大化,农民的经营决策与生产安排都围绕着“生产——消费均衡”进行,而非在“成本——利润均衡”。[2]

舒尔茨认为农民是理性的,有限的生产要素与生产技术水平条件下通过有效的资源配置追求利润的最大化。“社会化小农”理论由徐勇、邓大才等人提出,徐勇认为社会化小农就是社会化程度不断提升、与外界联系日益密切的小农户。当今的小农既不同于舒尔茨的理性小农,也不同于恰亚诺夫的生存小农,而是社会化小农,小农的发展是不断社会化的过程,从横向上看,社会化小农是当今农户的一种状态;从纵向上看,小农的社会化是中国农户经济发展的一个方向。认识小农是改造小农的前提,对于农户经济的不同认识与理解决定了传统农业经济向现代农业经济发展的不同路径,也形成了对小农经济改造的不同道路。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确立了家庭承包经营为主体、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然而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与农村社会的变迁,农业家庭经营已开始发生变化。一方面,一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开始在各地涌现,如农民合作组织、专业大户、农业企业,但总体来看,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的农户家庭经营依然是占主导的经营形式,并呈现出经营规模小、生产效率不高、抵抗风险能力弱小等特点。如何提高农户的经营规模与抗风险能力、提升农业的集约化水平与生产效率,将是对小农户进行改造的重要内容。另一方面,农业家庭经营的社会化程度正在不断加深,造就了小农独特的逻辑起点,即“保证维持家庭正常运转,其理性表现为追求货币收入最大化,缓解生产和生活的现金支出压力”。农民生产性支出、生活性支出的不断增加使得农户对“货币”的需求增加,为了满足家庭发展的资金需求、缓解货币压力,农民的家庭经营呈现出农业商品化程度提升与非农就业发展两个特征。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社会化的不断推进是当前农业家庭经营的根本特征,社会化的发展在给小农家庭带来压力的同时也带来了机遇。伴随着小农的社会化进程,政府和社会如何从农户社会化的现实出发“顺势而为”,满足农户的利益诉求,引导小农的社会化进程,使其朝着合理、健康的方向发展是一个必须思考的问题。因此,“小农的社会化现实——小农的利益诉求——政府引导与帮助——农业的经营变迁”就构成一个分析框架。与此对应,农业家庭经营的现实困境与社会化发展构成了家庭农场发展的两大推拉动因,也是家庭农场发展的客观条件。家庭农场的发展要适应小农社会化的需要,本文正是在这个框架之内探讨家庭农场的发展之路。[3]

二、社会化小农的现实特征与发展诉求

社会化小农是当前农户经济由传统小农向现代农民发展的一种过渡状态,在这一变迁过程中,农户必然会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问题与诉求,认识农民的问题与诉求是促进传统小农向现代农民转变的前提。生产社会化、生活社会化、交往社会化构成了小农社会化的三大领域,不同的发展逻辑与变迁路径使得它们在农业经营形式的变革中产生不同的利益诉求。农业经营社会化程度的提升,不仅受到原始生产要素配置方式的束缚,也面临着职业复杂化所带来的发展困境,而小农非农就业的发展则为农村劳动力的安置开辟新的路径,为商品化经营农业的要素集中创造前提。

1.生产社会化下的要素流转需求

徐勇等人依据农业生产活动所处的不同阶段将生产社会化分为产前的社会化、产中的社会化和产后的社会化,其中产前的社会化指生产资料准备过程中的社会化,产中社会化指播种、收割等生产环节的社会化,产后社会化指销售、加工、运输等环节的社会化。[4]这种划分方式对于农业生产活动过程的社会化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但不利于分析小农在社会化变迁中“质”方面的改变。本文结合徐勇教授的论点,从生产要素的角度分析小农生产社会化的过程。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迅速发展是农业家庭经营社会化的特征之一,农户开始在农业与非农产业以及更大的空间范围内配置劳动力资源。2011年全国乡村人口数为6.5656亿,但第一产业从业人员仅为2.6594亿,占乡村人口数的40.5%。[5]

生产社会化下非农就业的发展给土地集中带来可能,但是兼业农户对于土地承包权的占有以及土地承包关系的不稳定不利于土地的集中。从需求的角度来看,农业现代化过程是整个农业系统升级的过程。农业装备的现代化要求农业经营面积的规模化,部分农户急需扩大自身的生产规模以便于农业机械的投入使用,提升农业综合效益。同时,农业劳动力资源的配置也开始突破“家”的范围而向公司、企业等经营主体扩展。企业雇佣农户从事农业劳动并支付一定的劳动报酬,但是这种生产方式不仅监督、管理等制度成本高昂,农户也承担巨大风险,在公司经营不善而出现经济风险的时候,相关风险就会转移到农民身上给农户生存带来威胁。[6]因此,农业经营中就需要一种新的生产要素配置方式促进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在满足农户经营需求的同时维护好农民的切身利益。

2.生活社会化下的职业生活复杂化

生活社会化是小农社会化的形态之一,贺青梅考察了小农社会化的历史过程后认为当前的社会化小农的生活社会化主要具有生活过程市场化、生活资料的丰富性、生活水平的差异性三个特征。这一分析偏重于狭义的家庭生活领域,而忽视了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农业家庭必然会面临生产与消费、家庭与企业的分离、农户生活会分离为家庭生活领域与职业生活领域这一客观事实。因此,将农户的生活划分为家庭生活与职业生活两大领域去分析小农生活社会化进程中所带来的职业生活复杂化。首先是家庭生活与职业生活的分离。传统的农业经营是家庭与企业、生产与消费、消费与投资的混合,作为经营主体的农户既是一个家庭,也是一个经营农业的组织。正如孟德拉斯所说,“一切使农民的农业生活脱离其他生活活动的努力都是违背现实的,混沌不分是这个现实的根本特征”。伴随着小农的社会化进程,职业生活开始从家庭生活中分离出来,农户开始在农业与非农之间配置家庭的劳动力资源,生产经营开始注重投入与产出的关系。其次是家庭生活的社会化。在社会化的发展中农民的家庭生活逐渐脱离“自给自足”而越来越多地与社会发生联系,衣食住行各个方面都通过市场与社会得到满足。再次是职业生活的社会化。一方面农民的职业复杂化。农业的经营不再仅仅是土地的艺术,农机使用技术、农业科技投入、农业经营理念都影响着农业经营的效益与成果。农民职业日趋复杂化,不仅要为农民提供相应的职业教育增强农民的经营能力,也需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完善去承担农业经营的部分服务职能。另一方面,农业成为一种职业选择。农民不再是一种身份的象征,经营农业与从事其它行业一样成为农民的一种职业选择,农民拥有在农业与其它产业选择的自由。

3.交往社会化后的身份认同变迁

当前,农户的交往行为已经完全不同于传统的交往,工具理性取代原有的情感理性,社会交往范围不断的扩大。传统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农户和农民个人用私人关系构筑社会关系,地缘是血缘的投影,血缘是身份社会的基础。当农户的经营或者生活面临困境时,就可以通过血缘关系从熟人社会中获得救济,“同族的亲属理论上有互通有无、相互救济的责任”,[7]亲属之间、血缘关系内的互助满足了农民生产生活需要。伴随着小农社会化的发展,农村社会开始由熟人社会向半熟人社会、血缘结合向地缘结合转变,人情已经不能维持相互间权利与义务的平衡。第一,农民之间的交往表现出货币化特点。货币成为彼此交往的清算单位,人情法则为利益法则所取代。货币成为利益法则的表现形式,这种一次性结清的绝对平衡关系表明交往的维持在于理性的特点。[8]第二,农民交往互动呈现出工具货币交换的平衡。

人情的交往开始具有人情消费、人情投资等社会化内容。社会关系的情感维系功能开始被工具功能所取代,人情成为一种工具,通过人情消费和人情投资让社会关系增值。第三,农民交往由原来的身份关系向契约关系转变。在熟人社会、封闭社会中农民与农民之间交往所依赖的是身份关系,熟人社会、封闭社会中的道德伦理为这种身份关系的存在提供了一个土壤。社会化的发展导致农民的交往活动范围扩大,他们不仅与熟人发生关系,也与一些未曾相识的人发生各种联系,而这种关系的维系在于契约。农民交往社会化的变迁对于农民如何适应新的规范去适应现代农业的经营需要提出了新的要求。

三、家庭农场的社会化发展机制构建

小农的社会化已经是当前农业家庭经营不可回避的问题,在这一进程中小农面临的风险与压力最终表现为各种利益诉求。家庭农场作为一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既保留了家庭经营的优势,又能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需要。满足小农社会化利益诉求,通过生产、生活和交往的合力作用在为农民化解社会化风险的同时,引导农业经营形式向家庭农场经营过度,在实现传统家庭经营与家庭农场经营对接的同时实现家庭农场运作与小农社会化的良性互动。

1.通过要素集中促进生产社会化

2012年家庭农场平均经营规模达到200.2亩,是全国承包农户平均经营耕地面积的近27倍,而每个农场的平均劳动力为6.01人。家庭农场是以家庭劳动力为主,实行规模化经营的生产组织形式。因此,家庭农场的发育就必须考虑如何在小农生产社会化的过程中促进生产要素的流转以实现经营的规模化,如何通过机械化水平的提升和生产关系的微调促使家庭规模经营的实现。首先,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促进土地的规模集中。家庭农场可以通过经营权的流转实现土地的流转与集中,在扩大经营规模的同时保障农户获得土地的部分收益。其次,生产社会化中实现经营的集约化、机械化。不仅要注重现代农业装备技术的引进,鼓励农户通过联合的形式购买适合生产需要的农业机械,提升农业生产的机械化水平,提高单位劳动力的生产效率,而且还要充分发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作用,通过社会化服务满足家庭农场经营的集约化、机械化需求。再次,要构建灵活的生产关系。农业部制定的家庭农场标准规定为“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由于农业生产的季节性特点,在某一生产阶段农业劳动量增加就可以通过临时性雇工来缓解劳动力紧张问题。农业部统计资料显示,当前平均每个家庭农场有劳动力6.01人,其中家庭成员4.33人,长期雇工1.68人。家庭农场的发展是以家庭劳动力为主,但这并不反对雇佣劳动力的存在,家庭农场的雇工经营是农业生产社会化的一个构成,通过社会化手段满足家庭经营对劳动力的阶段性需求,促进劳动力的优化配置。

2.通过职业服务促进生活社会化

小农的社会化带来了农户职业生活与家庭生活的分离与变迁,一方面职业生活的社会化要为家庭农场的持续发展提供支撑,另一方面家庭农场也为农户的家庭生活提供支持。从职业生活的角度看,经营家庭农场的农民已经不在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民,而是现代意义上的农民,他们讲究农业种植的科学性、农业管理的经济性,用现代的市场逻辑去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家庭农场的运行导致农户职业的复杂化,农民职业生活的社会化就要为农民经营家庭农场提供合理的支撑体系。首先是职业教育的社会化。通过社会化的教育体系向农民灌输现代农业种植技术、农业经营管理理念,满足家庭农场经营的多样化需要。其次是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家庭农场主不可能成为“多面手”,这就要求家庭农场经营中的部分事务要通过市场与社会完成,例如农作物病虫害的防治就需要庄稼医院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从家庭生活的角度来看农业是家庭农场主的职业选择,家庭农场就要为家庭发展提供支持。2012年全国家庭农场经营总收入为1620亿元,平均每个家庭农场为18.47万元。作为家庭农场经营者的农户应当具有体面的、合理的收入保证一定的生活水平,这一条件的存在决定了农业从业者在整个社会的经济地位,以及有无更多的人愿意从事农业经营以保障家庭农场的持续性问题。

3.通过自主营销促进交往的社会化

农民交往社会化所体现出的货币化、工具化、契约化特点要求在家庭农场的培育过程中要“与古为新”,既要重视传统因素在家庭农场发展中的有利作用,又要意识到社会化是一种不可阻挡的趋势,通过对家庭农场的合理引导使其适应现代社会交往的需要,促使小农交往社会化的推进。首先,发挥传统因素在家庭农场经营中的优势作用。“重义轻利”、“诚实守信”等交往守则是传统农村文化的重要组成,在现代互动中要重视这些因素的积极作用,树立良好的商业形象,维护良好的商业信誉为家庭农场的社会化开辟道路。其次,赋予家庭农场以“身份”使其适应现代交往需求。农民交往社会化所呈现出的新特点决定了在家庭农场的培育过程中要给予家庭农场合理的主体地位。家庭农场只有具有了合理的地位才能适应现代的农民交往特点,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家庭农场不仅是一个独立的市场主体,也是一个独立的法律主体。通过工商认证家庭农场可以申请自己的商标,经营自己的品牌,身份的确认使农户的市场主体资格更易得到消费者的认可与信任。同时,家庭农场“农场主”的身份也有利于农业经营者与其它相关行业的经营者进行谈判、交易。再次,通过家庭农场的运作促进农民的交往社会化。家庭农场的运作从生产到销售都与外界发生着各样的联系,家庭农场的交往社会化贯穿在生产社会化过程中。因此,家庭农场生产运作也在提升小农交往社会化的程度,这就要引导农户交往模式的转变,培养成现代交往意识,能够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活动要求。


参考文献:

[1]郭庆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功能定位及成长的制度供给[J].中国农村经济,2013,(04).

[2](俄)a·恰亚诺夫.农民经济组织[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

[3]徐勇.“再识农户”与社会化小农的构建[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6,(03).

[4]徐勇,邓大才.社会化小农:解释当今农户的一种视角[J].学术月刊,2006,(07).

[5]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司.中国农村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2.

[6]Qiao Li,Jian hua Wang ,Patrick H.Mooney. strategies for Agricultural Cooperation in Contemporary China[J]. Journal of Rural Cooperation,2013,(01).

[7]费孝通.乡土中国[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8]陈浩天.交往社会化:农民交往世界的变迁与秩序重构[D].华中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