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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员和响应:农业合作化运动中的党与农民互动探析

作者:张齐学  责任编辑:网络部  信息来源:《北京党史》  发布时间:2017-06-26  浏览次数: 34225

摘 要利用合作化将农民组织起来,是中国共产党的社会理想之一。但党发动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初衷与农民对合作化的认识和态度之间,既有契合,也有张力。党通过舆论引导与思想教育、典型示范与骨干培训、行政命令与利益引导等方式,进行了广泛动员。对此,广大农民也给予响应,或积极参与合作化,或变相进行抵制。由于党获得了多数农民的高度认同,并努力维护农民的利益,党与农民之间的这种动员与响应的互动关系,极大地推动了合作化运动的进程。但是,党与农民关系的这种互动结构并不对称,导致合作化运动出现偏差和失误。

关键词农业合作化运动;动员;响应;互动


新中国成立后,土地改革的成功,使广大农民得到了梦寐以求的土地。然而不久,农业合作化运动席卷而至,从土地私有发展到集体统一耕作、土地与劳力按比例分红,再到高级社土地转归合作社集体所有,农民失去了土改后获得的土地所有权和耕牛、农具等基本农业生产资料。短短几年时间,在中国延续数千年的小农经济被改造成了社会主义的集体经济。农业合作化运动虽然产生了种种偏差与失误,但它是中国共产党探索中国现代化道路的一次伟大尝试。这场运动既是党极力动员的结果,也是广大农民给予响应的结果。党与农民的这种动员与响应的互动,有力地促进了合作化运动的迅速完成。

一、契合与张力:合作化的初衷与农民的态度

利用合作制来改造小农经济,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之一。马克思和恩格斯多次强调,无产阶级在夺取政权之后,对小农经济“一开始就应当促进土地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的过渡,让农民自己通过经济的道路来实现这种过渡;但是不能采取得罪农民的措施”。

“我们对小农的任务,首先是把他们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但不是采用暴力,而是通过示范和为此提供社会帮助”。将农民组织起来,也是中国共产党的社会理想之一。早在1933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就颁布了《劳动互助社组织纲要》,以及《耕田队条例》《组织犁牛合作社的训令》等文件。在其后的革命斗争中,根据地及后来的解放区都尝试了各种形式的互助合作组织。新中国成立后,经过土地改革运动,尽管在怎样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在什么时机走社会主义道路等问题上党内存在争议,但党要领导农民走上社会主义道路,而不能走资本主义道路,早已成为全党的共识。

党发动农业合作化运动,就是要通过互助合作克服小农经济的种种弊端,从而发展生产,富民强国。新中国成立后,新老解放区尽管开展了土地改革,推翻了旧有的剥削制度,但农业生产的小农经济状况并没有实质性的变化,既无力抵御自然灾害,也不利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分散的小农经济越来越难以满足城市的发展和国家工业化对粮食及其他农产品的需求。中国共产党人很早就认识到,合作社是

“人民群众得到解放的必由之路,由穷苦变富裕的必由之路”。几千年来,农民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的个体经济,使农民长期陷入落后与穷苦之中,

“克服这种状况的唯一办法,就是逐渐地集体化;而达到集体化的唯一道路,依据列宁所说,就是经过合作社”。发展农业合作,可以解决农村生活和生产中的诸多问题。新中国成立之初,新解放区的土地改革切实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改善了农业生产状况。但随之而来的是,农村中贫农数量逐渐缩减,中农数量逐渐膨胀。由于种种原因,土地买卖现象开始出现,并有逐年增加的趋势。这种状况对农业生产极为不利,不仅容易导致农村的两极分化,还让旧社会中人剥削人的生产关系得以延续,挫伤了部分农民对新中国的信心。毛泽东在1953年10月15日与中央农村工作部负责人谈话时指出:“现在农民卖地,这不好。法律不禁止,但我们要做工作,阻止农民卖地。办法就是合作社。”而在老解放区,互助合作生产却开始下滑。山西省在给中央的报告中指出,“山西老区的互助组织,基础较大,历史较长,由于农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战争时期的劳、畜力困难,已不再是严重的问题,一部分农民已达到富裕中农的程度,加以战争转向和平,就使某些互助组织发生了涣散的情形”。富农方向已经成为农民自发的一个趋势,迫切需要将其向现代化和集体化的方向引导和提高。

对广大农民而言,土地改革之后,他们确有参加合作化的积极性。河北省当时曾对入社的农民进行过集体调查,充分反映了农民对待合作化的各种态度:40%的人(主要是党团员、村干部和互助组组长以及一些生活困难的翻身户)自愿而积极地加入合作社;32%的农民是随大流入社,虽然是自愿,但思想容易波动;20%的农民是因为有些“怕”而勉强入社的;7%左右的人是属于“请”进来或者“混”进来的,牲口、农具、土地等都较多或者能写会算的农民被“请”进来,而地主、富农和会道门头子等往往也“混”进来。这份报告虽然不能准确地反映全国各地的实际情况,但也能从一个侧面说明,土地改革之后,农民已经开始分化为不同的阶层,在对待合作化运动的态度上不同阶层是有差别的。富农阶层往往随波逐流。经过土改,老富农已经被严重削弱,新富农是上升的新老上中农组成的,代表了个体农民一种自发的发家致富的倾向。合作化初期,各地不断地出现新富农,但其总体比例不大,且以自身劳动为主,势力很弱。由于富农名声不好,他们往往随大流,只求自保。中农阶层由土改前的20%左右,发展到占总农户的80%左右。中农阶层对待合作化的态度分化严重:下中农有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基本赞同合作化,因为大多是贫农出身,过去的艰难记忆犹新,因此觉悟较高,积极参与合作化;上中农更愿意单干,又不敢放手去干,同时又害怕入社之后财产充公,所以始终处于摇摆和矛盾之中;贫农是合作化运动的积极参与者,他们的经济状况很不乐观,自营有很大困难,所以往往“积极要求入社,想再翻个身”,成为积极推动合作化运动的中坚力量。

由此可见,党发动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初衷与农民的认识与态度之间,存在较高程度的契合,但也有一定的张力。党发动合作化运动的根本目的是解放与发展生产力,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为促进国家工业化奠定基础,最终实现国强民富的社会主义。而土地改革使农民获得了土地之后,虽然不同阶层农民对合作化的态度有差异,但共同追求的都是发展生产、提高生活水平和发家致富。这种普遍的“求富”心理,一方面鼓舞了不少农民积极参与互助合作,另一方面也催生了部分农民发展个体经济的积极性,从而在合作化运动中产生投机行为。尽管党充分了解农民的小私有者的特点,并多次提出不能忽视和粗暴地挫伤农民这种个体经济的积极性,但毕竟这种积极性与党领导的合作化运动背道而驰,必须逐步加以教育、引导和改造。

二、动员:党主导合作化运动的努力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土改工作的完成和部分地区劳动互助组织的实践,中国共产党积累了开展农业合作化的重要经验。1951年12月15日,《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下发各级党委,毛泽东指示全党要“把农业互助合作当作一件大事去做”。此后,为尽可能动员广大农民参与到农业合作化中来,党中央、地方各级党委、农村基层党组织都付诸了极大的努力。

(一)进行舆论引导与思想教育

为便于对农民进行舆论引导与思想教育,合作化运动中,党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宣传工具,特别是利用报刊、广播等,对农民参与合作化进行了广泛的舆论宣传和政治动员,将对待合作化的态度提到政治高度。对农业合作化的舆论宣传,毛泽东非常重视,他多次发表谈话,要把合作化运动与政治觉悟和阶级斗争问题联系起来,不仅向对合作化持消极态度的人展开思想批判,还把基层干部对农民和合作化运动的消极认识上纲为政治问题,视为阶级斗争在新形势下的反映。对合作化的态度事实上已成为划分敌我的标准。《人民日报》曾发表社论《防止反革命分子对合作化运动的破坏》,认为农村中存在着不少漏网的反革命分子会趁机破坏合作化运动,号召广大农民坚决打击那些敢于破坏合作化事业的敌人。⑥事实上,经过土改运动,农村的阶级敌人已经不足以对抗强大的合作化运动,这种宣传,无形中向农民传达的信息是:谁破坏甚至阻碍了当前的合作化运动,谁就是反革命分子。在这种强大的政治压力下,几乎无人敢对合作化说“不”。

除了强大的舆论宣传和动员,党还有针对性地在农村进行了思想教育。1953年2月15日中共中央正式发出《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要求对农民

逐步进行集体主义的教育,进而逐步培养农民进行集体劳动的新思想、新道德、新习惯,为以后的集体化做准备。通过这个《决议》,还对乡村党的组织在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工作进行了布置:必须“不断地在社员中进行关于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条新旧不同道路的教育,教育社员把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及国家利益结合起来;……教育社员成为遵守国家法令和响应国家各项号召的模范,成为支援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工业化的模范”,鼓励社员的劳动竞赛,提高社员的社会主义觉悟,不断克服个人主义思想,发展集体主义思想,巩固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社。在随后的实践中,各级党组织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对农民进行了思想教育,有力地发动了广大农民积极参与农业合作化。

(二)进行典型示范与骨干培训

在农业合作化过程中,党通过树立典型互助组、合作社、劳动模范,以及举办模范和典型人物报告会、经验介绍会等方式,让各乡、村派代表进行学习,有效地动员了更多的农民参与到合作化中来。培养典型的方式,一是选择有党团员、劳动模范和积极分子参加的、有发展前途的组,加以培养、创造经验;二是在没有组织起来的地区,由党、政机关派出工作组,选择基点村,在群众原有互助习惯的基础上,根据生产需要加以组织,总结经验,然后进行点面结合,及时推广。

在树立典型的同时,党还领导各地农村运用当地真人真事向互助组成员进行农业生产合作社优越性的教育,并利用生产空隙培养建社骨干分子。1952年开

始,全国大部分的县、区普遍召开了互助组代表会,举办互助组骨干训练班,培养合作互助运动中的骨干。山西省委1955年8月计划3年内要训练12万至13万建设骨干分子。到1955年9月中旬,四川、安徽、云南、陕西、江苏、广东6省已训练和即将训练的就有145万人。农业合作运动中树立的典型和模范,对于合作化的宣传和发动起到了重要的示范和推动作用。

(三)行政命令与利益引导

农业合作化运动中的行政命令和数字摊派,对于农业合作化高潮的形成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1953年10月15日,毛泽东在第三次全国农业互助合作会议上提出,各级党政领导推进合作化运动要“分派数字,摊派”,并以华北为例,提出在华北现有6000合作社的基础上“翻一番——摊派,翻两番——商量”。虽然他也谈到“要控制数字,摊派下去。摊派而不强迫”,但鉴于当时的形势,各地完成指标的情况就反映了该地领导对合作化的态度问题,各级干部对于这些指标都不敢含糊。可以说,基层干部在合作化运动中工作“过激”、“过粗”,不仅是对中央政策坚决贯彻落实的结果,也是自上而下层层指标摊派的结果,因为在这种强大的政治压力之下,各个地方的合作化指标在执行过程中最终被层层加码,中央虽然强调“自愿”原则,但到了基层就变相成为强迫和命令。这种以行政命令推动执行的结果,或多或少弱化了利益引导的方式与方法。

(四)远景描述与物质支持

合作化运动中,无论新闻媒体,还是大大小小的各种会议,都在极力向农民描绘农业合作后的优越性:可以提高产量、增加耕地面积、合理调剂使用土地和种植特种作物;可以使用新式农具和使用新的耕作方法;不用害怕失败了没粮食吃,等等。1956年初,“农业四十条”的公布,更是为农民描绘出一幅美好的远景,全国农村随即掀起一股宣传“四十条”的热潮。通过学习,许多农民都觉得社会主义已经是近在咫尺的事情了,这种美好远景使农民普遍受到鼓舞,提高了参与合作化的积极性。

在党的政策指导下,互助合作组织在经济和技术上都得到了优待和帮助,各种形式的物质支持,鼓舞了农民组织起来的生产热情。1952年国家发放农业贷款3万余亿元(旧币),以互助组和农业生产合作社为主要贷款对象,新式农具、优良品种、农用药械等也以互助合作组织为主要的推广对象。国营农场、国家银行和供销合作社也给予技术和资金支持。

1955年,党中央明确要求国家的财政、经济等有关部门,特别是农业行政部门,在财政和技术上对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援助应该列入重要的工作日程。合作化运动中的许多政策都有这种明显的倾向性,以粮食统购统销政策为例,它一方面是要解决粮食供求的矛盾,另一方面也是“把分散的小农经济纳入国家计划建设的轨道之内,引导农民走向互助合作的社会主义道路所必须采取的一个重要步骤”。

三、响应:农民在合作化运动中的作为

对于党在农村进行的合作化动员,绝大多数农民给予积极的响应,在与党的互动关系中,表现出明显的合作倾向,但也有部分农民以各种方式进行了消极抵制。

(一)积极参与农业合作化

在合作化运动开展之前,就有部分农民自发组织了一些互助合作组织(例如劳动互助组、常年互助组和农业生产合作社等),解决了农民在生产中遇到的许多问题。尽管有研究者认为,合作化运动中大多数农民的参与积极性并不高,或者认为只有少数贫农才真正是合作化运动的积极参与者,但在客观事实上,从下表可以看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数量和入社的农民数量在逐年迅速增加:

作为合作化运动的倡导者,中国共产党从这些数据看到的正是合作社和入社农户数量剧增的趋势,看到的是农民参加合作组织的积极性,因为有许多坚决拥护合作化的农民即使没有得到正式通知,也自动到训练班要求参加学习,每期训练班的学员人数都超过预定计划。尽管有部分农民并不积极入社,但被认为是农民的“小农经济意识”在作怪,绝大多数农民的积极性是高涨的。也正是居于这种判断,党不断地在调整中加快了合作化的步伐,从而促进了合作化高潮的到来。

(二)积极要求加入共产党、青年团组织

经过宣传教育,农村涌现出大批农民积极分子,积极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1954年11月,第一次全国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工作会议召开之前,17万个乡(全国共22万个乡)已经建立了基层党组织,共有将近400万的农村党员。这次会议决定,在未来三年内,农村要发展党员200万到300万,到1957年农村党员总数要达到600万到700万。大力在农村发展党员,这既是党加强农村工作领导的必然要求,也是广大农民(特别是积极分子)响应党的号召,积极合作的结果。此次会议之后,农村党员和党组织发展有了一个小高潮。到1956年9月党的八大召开,全国共有党员1073万,其中农民党员占了69%,总数大约有740万余。

(三)积极合作与消极抵制

1952年上半年,全国约有100万余互助组织和生产合作社参加了爱国主义增产竞赛运动,不少地区由于互助组的挑战竞赛,带动了广大农民的竞赛热潮,从而使爱国增产竞赛运动在农村中更进一步地开展起来。不少个体农民为了实现增产计划,积极要求参加互助组。通过竞赛评比总结,更充分地显示出组织起来生产比单干有更大的优越性,进而争取了很多个体农民参加互助组。

但是,合作化运动中并非所有的农民都愿意合作,部分农民以各种方式表现出他们对合作化的抵制和反抗,其中,退社和破坏最为典型,伴随合作化运动始终。从退社来看,由于部分地方强迫群众参与合作的现象时有发生,加上部分地区合作化后粮食减产,农民并没有享受到合作化的好处等原因,要求退出合作社的现象始终都存在。有的社员为了达到退社的目的,还故意毁坏社的工具。如果不能退社,被勉强留在社里,部分农民也会选择消极怠工,生产没有积极性,出勤率不高,或者出工不出力。1956年农业合作化高潮中,许多地方都先后出现过社员要求退社的现象,并形成大规模的退社风潮。据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1956年12月对辽宁、安徽、浙江、江西、四川、陕西、河南、河北等八省进行的调查,退社户曾一度达到了社员户总数的5%;浙江省宁波地区想退社的占20%。个别地区甚至发展成为群众性的退社风潮,例如广东惠阳地区闹退社的达10万户以上,占该地区入社总农户的7.7%。从破坏来看,在整个合作化运动中,一些要求退社或解散合作社的农民如果得不到允许,就停止生产,或者集结到乡、县进行请愿,或者自己把原先折价入社的耕牛、农具等拿回家,甚至强行收割地里未成熟的庄稼。一些地方甚至还出现了强分公粮,私自改选干部的现象。例如江苏泰县的马庄乡,想要退社的群众召开了大会,宣布撤乡长的职,自行任命了乡长。一些地方甚至发生了打骂干部的暴力行为。

针对部分农民的退社和闹社现象,党中央曾给予高度重视,并明确回应:允许退社。1956年12月24日,中共中央在批转《广东省委关于退社问题的报告》中指示:“有一部分富裕中农和原来从事手工业等其他行业的人,过去确实收入较多,留在社内很难维持他们原来的收入不下降,经过工作,如果他们仍然坚持退社,可以允许他们退出,而不必把他们勉强留在社内。”各地省委据此做出了类似批准和要求。但解决部分农民的退社问题只能依赖于社、乡等基层组织,在实践中,不少社、乡基层干部往往想方设法来阻止和限制社员退社。一是硬性限制退社,二是抬高退社成本,三是打击单干户,“杀鸡儆猴”。尤其是1957年夏季之后,毛泽东认为农村充满了阶级斗争,富裕中农的“少数闹退社,想走资本主义道路”,因而“和城市一样,在农村中,仍然有或者是社会主义或者是资本主义,这样两条道路的斗争”。在强大的政治压力之下,社员实际上根本没有退社自由。

四、党与农民互动关系简评

党对农民的大力动员和农民的积极响应,极大地推动了合作化运动的进程。党在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时,曾经计划从1953年起,用1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上实现农业合作化。实际执行的结果,不仅比原计划提前了11年,而且比七届六中全会的设想也提前了一年半以上。到1956年底,全国共建立了76万个合作社,入社农户已有1.1亿多,占全国总农户数的96.3%,合作化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完成,既是中国共产党极力动员的结果,也是广大农民给予积极响应的结果,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在一个几亿人口的大国中比较顺利地实现了如此复杂、困难和深刻的社会变革,促进了工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这的确是伟大的历史性胜利”。

广大农民对党的认同,是党和农民之间互动的坚实基础。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同广大农民共同经历了长期艰苦卓绝的革命战争洗礼,农民对党有一种天然的情感认同。特别是土地改革的成功,更加使党获得了农民空前的政治认同,农民对党的号召、对政府的指令往往不加置疑、不折不扣地执行。正如习仲勋所说,“农村互助合作运动的大发展,是农民群众对党和人民政府高度信任的结果。农民们听说是毛主席号召他们组织起来,都积极响应,说:‘毛主席的话没错’”。农民对党的动员以及对领袖意志的顺从,客观上展现出农民对农业合作化运动积极参与的景象;这种景象反过来又影响到毛泽东和各级党组织的决策,正是这两方面的交互作用,成为推进农业合作化运动的一个强大动力。

对农民利益的维护,是党和农民之间互动的核心。农民的行为选择既受到传统意识和现实政治经济环境的影响,也受到其现实利益满足程度的影响。党号召和发动农业合作化运动,固然是出于社会主义革命和国家工业化战略的需要,更是居于对当时农村、农业和农民利益考虑而做出的选择。《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的提出,正是因为“要克服很多农民在分散经营中发生的困难,要使广大贫困的农民能够迅速地增加生产而走上丰衣足食的道路,……就必须提倡组织起来,发展农民劳动互助的积极性”。广大农民积极参与合作化运动,也正是由于合作化之后确能解决耕畜、农具不足等问题,从而提高生产、增加收入。而合作化运动中,之所以不断地有社员闹社、退社或破坏生产资料等行为,最根本的还在于这部分人没能从合作化中获得相应的利益。

但是,党与农民之间的互动并不充分,原因在于这个互动体系中二者力量不对称。领导合作化运动的党中央及各级党组织、干部在很大程度上是国家权力机构的延伸,具有绝对的话语权;广大农民却被视为具有小农经济思想的“小私有者”,文化素质低下,始终被排斥在权力和决策体系之外。这样的力量对比,决定了农民只能处于任由支配的地位。此外,党与农民的互动存在渠道障碍。党可以将自己的意志通过官方文件、舆论工具、组织系统(工作组、干部传达)等渠道,垂直有效地传递给农民;而作为农民利益表达机制的农会组织,却随着合作化运动的展开及普选后基层政权的建立而消失,⑧农民无法通过正规渠道有效进行利益表达,从而使党与农民之间的互动呈现出单向性的特征。这种非对称的互动,直接导致了党对农民互助合作的积极性产生了片面的认识,也导致了合作化运动出现了种种偏差。尽管党付诸了极大的努力来纠正偏差和失误,但代价是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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