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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化时期广东省农村工业的起步(1952-1984)

作者:葛 玲  责任编辑:网络部  信息来源:《当代中国史研究》  发布时间:2017-06-21  浏览次数: 4531

【摘 要】集体化时期广东省农村工业的发展历程说明:中国农村工业化的历史进程,不仅要注意到改革开放后乡镇企业的快速发展上,而且要考察集体化时期的农村工业化发展的历史。这其中包括:合作化与农村副业的兴起、社队企业与农村工业化的发展。全面桄理集体化和乡村工业之间的关系,能够为我们今天思索乡村的现代化之路提供借鉴。

【关键词】集体化;广东省;农村工业


伴随改革开放的步伐,农村开始摆脱单一的农业依赖,走出了一条农业与工业协调并进的路子,突出的表现就是农村工业化的快速发展。这种情形,在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广东省体现的更为明显。[1]长期以来,学术界在论及中国农村工业化的历史进程时,基本上都把焦点放在了改革开放后乡镇企业的快速发展上,而忽略了对前期农村工业化发展的历史考察。[2]实际上,改革开放的时代背景固然为乡镇企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社会条件,但乡镇企业的最初兴起却并非始于改革开放,而是来源于集体化时期的社队企业。1984年3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农牧渔业部《关于开创社队企业新局面的报告》,在这份报告中,农牧渔业部根据政社分开的新形势,提出将社队企业改名为乡镇企业。[3]

一些学者对社队企业与乡镇企业之间的历史联系进行了初步分析。潘维在其有关基层政权与乡镇企业的研究中,特别强调了“社会主义传统”对农村工业发展的重要影响:“从公社企业到社队企业,再到乡镇企业,农村工业始终带有社会主义的一些根本特征”,而“20世纪50年代后期公社企业的兴起是中国农村工业诞生的标志”;[4]白苏珊的研究则强调,毛泽东时代的遗产为新时期乡村工业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基础;[5]颜公平在政策层面上对全国范围内社队企业的发展作了总体考察;[6]刘艳桃则对河北省社队企业的发展状况作了深度刻画,使人们熟悉了一省范围内社队企业发展的基本线索。本文将关注的目光投到广东省的社队企业发展上,一方面是因为目前有关广东农村工业化的研究很少关注到社队企业方面产另一方面还在于改革开放后广东省的乡镇企业发展虽不如苏南地区那样引起关注,但广东省尤其是珠江三角洲地区农村工业化的发展程度依然处在全国前列。

合作化与农村副业的兴起

以往的农村工业化研究,更多强调农村工业的发展,甚至不少研究直接将其简化为在农村兴办企业的过程。实际上,农村工业化应该是一个系统化的社会演变过程。中国传统农业生产方式由千大多是在家庭范围内完成,并不强调劳动过程中的社会分工。要将农村剩余劳动力从传统衣业生产中解放出来,直接的办法就是推动农业由家庭化生产向社会化生产转变。1951年,毛泽东在支持山西省发展农业合作社时,就提出了这样的看法:“既然西方资本主义在其发展过程中有一个工场手工业阶段,即尚未采用蒸汽动力机械、而依靠工场分工形成新生产力的阶段,则中国的合作社,依靠统一经营形成新生产力,去动摇私有基础,也是可行的。”[7]通过对广东省农村合作化进程的研究,笔者发现,1958年之前的乡村因为合作化的推进,至少在两个方面体现出了农村工业化的内容:一是农业合作社的建立改变了原有的劳作方式,衣业社内部实现了衣业生产的社会分工,以副业生产为主的多种经营开始出现;二是农业合作社的建立,大大便利了农业机械的使用,提高了衣业生产力。

1952年,虽然全国范围内的合作化浪潮并未兴起,但政务院《关于1952年农业生产的决定》就强调了各地要通过“引导互助组将剩余劳动力投人精耕细作、土地改良、兴修水利、植树造林、和发展副业、手工业上面以扩大生产”。1953年2月,《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正式颁布实施。这份决议强调要在“适宜于当地的条件下,发展农业和副业(手工业、加工工业、运输业、畜牧、造林、培养果树、渔业及其他)相结合的互助”。l9l1953年12月,中共中央颁布的《关于发展衣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再次强调了合作社有利于分工分业和副业的发展:“实行土地统一经营,能够因地种植,而且比互助组更能够在集体劳动的基础上,进行较合理的、有计划的分工分业的劳动,合理地统一使用劳动力,因而可以大大地提高劳动的效率。”同时,”由于能够更多地节约劳动的时间和更多地节约出劳动力,所以能够更多地发展副业的生产事业,并从而加强农民的经济地位”。[10]

在中共中央有关精神的推动下,1953年11月11日,中共中央华南分局召开了广东省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提出了大量发展临时性、季节性互助,积极发展与提高常年互助,切实办好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方针。同时,广东省农村也出现了一批林果业、牧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等多种互助合作的经营项目,少数农民甚至开办了农产品加工作坊。[11]实际上,由于广东省农村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耕作传统,即便是没有合作化的推动,广东省衣村的副业生产也十分活跃。1953年4月,陶铸在《胜利完成土改,全力转向生产》的讲话中指出,“广东的农村副业是大有可为的,只要深人调查一下,就会看到每个乡都会有些办法。如土特产、手工业、采矿、木材以及各地建设中所需的人工等。"[1211954年2月,华南分局在《关千农业生产合作社工作的指示》中强调:“合作社能够更好的分工分业,更好的改进技术,适当的扩大生产等优越条件,应充分利用,以增加生产。各个合作社,在可能范围内均应进行副业生产,这样既可解决劳力剩余问题,又可大大增加收入。”[12]1954年8月1-14日,广东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大会提出:“大力开展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农业生产运动,相应地加强城市工作,发展地方工业,并对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逐步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虽然这时广东省已经提出了大力发展地方工业的问题,不过在合作化初期,乡村工业化的发展主要还是体现在副业为主的多种经营上,地方工业的发展并不突出。

合作社大力推动了广东省衣村多种经营的发展。广宁县江步乡红星衣业生产合作社在搞好农业生产的前提下,”还抓紧了林业、手工业,发展了多种经济。“红星社先后创办了水力磨粉厂、腐竹厂、石灰窑等社办企业。红星社的多种经营实践也被毛泽东称之为“这是一个很好的经验,值得各地研究推广”。[13]当然,有此经验的不仅仅是红星社,发展多种经营是合作化初期广东农村的一个基本特征。"1953-1957年,广州农村合作化期间,在从化县和增城县等山区,一部分镇、村在公有的山林办起了林场、果场、药材场和养蜂场等;在番禺、花县和广州近郊办起了三鸟场、鱼场、畜牧场;一部分镇、村还利用公有土地陆续办起了小农场和各类经济作物垦殖场。就全省的情形来看,截至1955年,广东全省共建立了4万多个工副业小组,从业人员约40万人,占农村总劳动力3.5%,总产值5.3亿元,占农村总产值15%。从这一数据来看,工副业的发展状况还无法成为农村经济的主导力量,但也正是这些初步的探索,一步步地推动着广东省衣村的工业化步伐。这些看似层次很低的工副业小组,也为几年后社队企业的兴起奠定了基础。

合作化时期农村工业化的发展一方面表现在工副业的发展上,另一方面表现在合作化有利于农业机械化的实现。1954年10月,广东省农业厅在中山县沙葫建立国营农业机器拖拉机站,备有3台苏联加-54型链式拖拉机和一批农具,开始为农民代耕。1956年,邓小平、邓子恢等视察了中山拖拉机站,肯定了广东省在农业机械化方面所作的努力。1956年番禺县郊区也引进外国产的拖拉机和农具,建立起国营拖拉机站,仿苏联的管理方式,实行为农业社代耕,开始了农田耕整机械化的进程。[14]到1957年,广东全省共建立国营拖拉机站15个,拥有拖拉机239台,配套农具767台,机耕面积50万亩。[15]尽管这一时期机械化的发展步伐比较缓慢,但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推动了农业生产工业化的进程。

杜队企业与农村工业化的发展

1957年2月27日,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第十一次扩大会议上作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其间提出了“中国工业化的道路”,并强调了“发展工业必须和发展农业同时并举”的基本方针。[16]此时,毛泽东虽然注意了农业作为工业发展后盾的重要意义,但并未提出衣业直接参与工业化建设的问题,这样的情形在1958年的“大跃进”时期发生了改变。1958年3月召开的中央成都会议提出了大力发展地方工业的问题,并号召“全党办工业,各级办工业”。[17]这样的工业发展思路,实际上已经把乡村拉入到工业化的进程中,而随后人民公社体制的确立,在一定意义上为乡村大力举办工业提供了制度依托。

成都会议在通过小社并大社的意见时,特别强调这是“为了在乡的范围内发展各种小型工业”。“而在这次会议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地方工业问题的意见》中,则首次明确提出了农业社办工业的问题。一个月后,毛泽东在广州与刘少奇和陆定一的谈话中,谈到了自己对几十年后乡村的“共产主义公社”的构想,并设想每个公社都有自己的“农业、工业”。[18]7月16日《红旗》杂志刊登文章《在毛泽东同志的旗帜下》,按照毛泽东的上述思想提出:“我们的方向,应该逐步地有次序地把工(工业)、农(农业)、商(交换)、学(文化教育)、兵(民兵,即全民武装)组织一个大公社,从而构成我国社会的基本单位。"[IS](p.764)8月29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正式提出了要在乡村社会建立“工、农、商、学、兵”结合的社会经济体制,至此,农村社会正式进入了一个工农业并举的新时期。在谈及建立人民公社体制的必要性时,决议突出强调了体制的变革是农村工业发展和农业机械化的要求:“大规模的农田基本建设和先进的农业技术措施,要求投入更多的劳动力,农村工业的发展也要求从农业生产战线上转移一部分劳动力,我国农村实现机械化、电气化的要求已愈来愈迫切”。[17](p.446)当然,这里还只是提出了既有的农村工业发展与人民公社体制构建之间的关系,并未明确在新建立的人民公社体制下农村工业如何进一步发展的问题。12月7日,中共中央批转了轻工业部党组《关于人民公社大办工业问题的报告》,提出:“人民公社和县联社必须贯彻执行工农商学兵结合和农林牧副渔结合,特别是工农业并举的方针,在切实抓紧衣业的同时,还要大力举办工业。”[17](p.577)中共八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间题的决议》,进一步以中央文件的形式明确了“人民公社必须大办工业。公社工业的发展不但将加快国家工业化的进程,而且将在农村中促进全民所有制的实现,缩小城市和乡村的差别”。

在中央号召人民公社办工业之前,广东省已经开始尝试在衣村办一些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工厂。1958年3月,广东省委召开了全省区党委、地委书记会议,提出了“每个合作社或几个社联合起来,建立五厂(肥料厂、衣具厂、建材厂、农产品加工厂、动力厂),五场(畜牧场、良种场、果苗场、饲料场、试验场)”。[11](p.19)此后,全省各地都兴起了大办“五厂”与“五场”的高潮。8月,中山县小榄制药厂建成投产,成为全省第一家镇办制药厂。在广州,也纷纷兴办“万头猪场”、“万亩林场”和“千亩鱼塘”等,各类农场、果场、三鸟场、鱼苗场更是星罗棋布。从化县每个社队都办起了集体养猪场,规模较大的有英雄公社(现城郊镇)殷家庄猪场、东方红公社(现江浦、溜村镇大部)的风院猪场、太平公社(现太平镇)的高埔猪场,其规模曾达到几千头,号称“万头猪场”。[14](p.588)无论是“五厂”还是“五场"事实上都没有脱离大农业的范围,基本上体现的还是农业内部的工业化。

1958年12月,在中共中央“人民公社必须大办工业“精神的号召下,广东全省立即行动,在原有工副业小组的基础上,通过拓宽农村工业发展思路,兴办了一批工业企业。这些企业主要包括小农机厂、小冶炼厂、小水电站、小化肥厂、小石灰厂等,时称“小、土、群”。当年全省共有5万多个小型工业企业,从业人员50多万人,总产值5.94亿元,约占到全省工业总产值的7%。1959年12月,广东省委农业办公室曾对顺德等19个县(每县1个公社)社办工业发展状况开展了一次调查。调查显示,19个公社当年共办有201个工业企业,占社办企业总数60.72%,平均每个公社办有10.6个工业企业,共有职工12624人,占19个公社总劳动力3.8%, 平均每个企业有职工62.8人;全年总收入2015.4万元,占公社总收入74.91%,平均每个企业年收人10.02万元。

应当指出的是,1958-1959年,虽然社办企业无论从数量上还是收入上,都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这种全民办工业的浪潮无疑是“大跃进”的产物,也给农业的发展带来了一定影响,最为典型的就是农业劳动力的下降,加之随后出现的经济困难局面,国家很快便开始了对经济发展思路的调整,社办企业也在其列。1960年8月,中共中央发出《关千全党动手,大办衣业,大办粮食的指示》,要求“切实整顿县社工业、精简人员”,以便“挤出一切可能挤出的劳动力,加强田间生产的力量”。[l9]1962年,中共中央颁布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更明确规定“公社管理委员会,在今后若干年内,一般地不办企业"正式调整了之前人民公社大办工业的发展思路。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千发展农村副业生产的决定》中,进一步明确了社队一般不办企业的思路。“公社和生产大队一般地不办企业,不设专业的副业生产队。”经过这样的调整,农业生产力开始恢复,截至1962年底,全国有1/4的县农业生产恢复或超过了1957年的水平。[21)

广东省也根据中央的精神调整了全省社队企业的发展方针。不过,广东省并没有一概地限制公社和生产大队办工业,而是明确划分了公社、大队、生产队的生产经营范围:公社主要经营工业,办好一些农场、林场、果场、茶场和种苗种畜场等生产基地,管好规模较大的水库和水电设施;大队主要经营一些力所能及的直接为农业生产、为国营工业和社办工业服务的小型加工业、矿产业、传统手工业及副业等;生产队主要从事农业生产,搞好种养业,也可以按照需要和可能,恢复和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作坊、手工业和渔猎、采集等副业。1962年6月,中共广东省委发出《关千努力开展生产队的多种经营的指示》,就要求公社、大队所经营的副业生产,只要是生产队能够和愿意经营的,应当一律下放给生产队去经营。而到了1963年12月,又对个人层次上的多种经营作出限制,规定家庭副业收入比例不宜超过总收入的25%-30%。[ll).p(20)在这样多重因素的作用下,到1965年,广东全省只剩下1万多个社队工业企业,总产值约2亿元,相比于1959年,社办企业少了将近4/5。

1970年8月25日至10月5日,国务院召开了北方地区衣业会议,提出了要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发展为农业服务的“五小”工业。虽然此次会议主要针对北方地区14省,但会议精神却对全国的农业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也正是在这些精神的影响下,广东省的乡村工业在20世纪70年代又得到恢复性发展。1975年,广东省委提出“围绕农业办企业,办好企业促农业”的方针,促进了社队企业的大发展。1976年,广东省又成立社队企业管理局,进一步理顺了社队企业的管理体制,为社队企业的大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制度空间。之后,广东省的社队企业迈上了快速发展的轨道。

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使国家的政治经济生活重新步入正轨。1978年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将全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在强调农村发展时指出了要“积极发展农村社队工副业”。l22l1979年9月28日,中共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发展农业生产力的25项政策和措施,其中强调了社队企业对农村发展的重要作用和积极扶持社队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

在中共中央有关社队企业发展新政策的影响下,1978年10月,广东省委批转省社队企业管理局党组《关于进一步整顿和发展社队企业的意见》,认为社队企业中的工业应以公社办为主,大队办种养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生产队集中力量搞衣业。1979年1月,广东省委结合其独特地理区位,提出珠江三角洲社队企业要走农工副相结合发展的道路,充分利用其毗邻港澳的有利条件,引进先进技术,吸引外资,大搞“三来一补”(来料加工、来样生产、来件装配、补偿贸易)。这一新的思路,为广东省社队企业的发展注人了新的活力。截至1979年底,广东全省乡镇工业企业发展到42019个,职工118.41万人,总产值23.04亿。[Jl).p(75)虽然企业总数未能超过1959年,但是无论从就业人员还是总产值上看,1979年底广东省社队企业的发展层次已经是1959年所不能比的了。

通过以上对集体化时代广东省农村工副业小组以及社队企业发展状况的论述可以发现,尽管在不算漫长的30多年中,广东省乡村工业的发展经历了诸多波折,但还是为改革开放后农村工业化尤其是珠江三角洲地区整体工业化的发展打下了一定的基础。就在社队企业改称乡镇企业的1984年,广东省乡镇企业总收人首次突破百亿元大关,达到121.3亿元。[ll](p.28)全面梳理集体化和乡村工业之间的关系,能够为我们今天思索乡村的现代化之路提供借鉴。有学者指出,”在农村办工业要靠社区集体的力量,因为绝大多数个体小农没有足够的知识和资源,没有关系。”[4](p.220)这一点,在市场化的今天显得尤为重要。


注释:

[1]刘艳桃:《河北省社队企业研究》,河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2007年硕士学位论文。

[2]周大鸣等人在有关广东省农村30年变迁的一份研究中,提到了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广东省乡村工业化的尝试,但他们的研究重心不在改革开放前的农村工业的发展上,所以对相关问题的论述仅仅寥寥数语。见周大鸣等《告别乡土社会广东农村发展30年》,广东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参考文献:

[1]谢迪斌:《改革开放与农村工业化的推进一 以广东乡镇企业发展为例》,《广东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4期。

[2]王玉玲:《新中国的农业合作化与农村工业化》,《当代中国史研究》2007年第2期。

[3]新华社:《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农牧渔业部和部党组报告,各地要开创乡镇企业新局面》,《人民日报》1984年3月18日,第1版。

[4]潘维:《农民与市场一 中国基层政权与乡镇企业》,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62-63页。

[5](美)白苏珊著,郎友兴、方小平译《乡村中国的权力与财富:制度变迁的政治经济学》,浙江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0-52页。

[6]颜公平:《对1984年以前社队企业发展的历史考察与反思 》,《当代中国史研究》2007年第2期。

[7]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97-198页。

[8]《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3册,中央文献出版杜1992年版,第77页。

[9]《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2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517页。[10]《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4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665页。[11]《广东省志·乡镇企业志》,广东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8页。

[12]《广东农业生产合作制文件资料汇编》,广东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4页。

[13]《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下册,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006-1018页。

[14]《广州市志》卷八,广州出版社1996年版,第588页。

[15]《广东省志·农业志》,广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407页。

[16]《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6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356页。

[17]《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第223、225页。[18]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下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757页。[19]《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3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第518页。

[20]《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5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621页。[21]苏星:《新中国经济史》,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9年版,第520-521页。[22]《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