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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中的人性

作者:格雷厄姆·沃拉斯  责任编辑:中农网  信息来源:中农网  发布时间:2017-03-06  浏览次数: 11913


内容简介

《政治中的人性》是一部政治心理学著作。人性的变化漫长而难以觉察,而政治环境的变化却如白驹过隙。环境中的象征符号能激起人的情感,诱发人的无意识。许多政治家正是利用这一点,操纵选民以达到自己的政治目的。在理性主义唯我独尊的时代,作者将无意识和情感等要素引入政治学之中,这令人耳目一新。在进行政治推理时,作者还试图将定量分析的方法引入到政治学的研究中来。全书探讨了理性主义、非理性的情感和无意识对政治道德、代议制政体、官员任命、民族国家、国际关系的影响,并提出了自己的民主政治见解。本书理论性强,实践材料丰富,适合于那些对政治学、心理学等感兴趣的读者阅读。


作者简介

格雷厄姆·沃拉斯(Graham Wallas,1858-1932),英国著名的政治学家、心理学家、教育学家。其主要著作有《弗朗西斯·普莱斯的一生》、《政治中的人性》、《伟大的社会》、《我们的社会传统》、《天才的思考》、《思维的艺术》等。其中《政治中的人性》及其姊妹篇《伟大的社会》被认为是现代政治理论的经典著作,奠定了沃拉斯作为现代西方政治心理学创始人的地位。


目录

第三版序言(1920年)

第二版序言

序言

内容大纲

导论

第一部分问题的状况

第一章政治中的冲动与本能

第二章政治实体

第三章政治中的非理性推理

第四章政治推理的材料

第五章政治推理的方法

第二部分进步的可能性

第一章政治道德

第二章代议制政体

第三章官员问题

第四章民族-国家与人类

翻译对照表

译后记

 

论西方政治制度中的人性预设

袁明旭


【摘 要】政治制度作为规制人们政治行为的准则,其权威性、有效性、合理性的前提和基础必须从人性出发。西方政治制度安排的人性预设主要是:人是政治动物,掌握公共权力的人有可能成为无赖,人性本恶,人是有限的存在。在政治制度的设计安排中,充分考虑到人性的这些基本属性和基本倾向,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各种疏漏,使其发挥应有的效能。

【关键词】人性预设;政治制度;制度设计


政治制度是为了规范政府、政党、社会团体以及公民的政治活动而设计的行为规则,目的是使政治活动有序有效运作,使政治更好地发挥推动人类社会进步发展的功能。制度是人设计的,是人类在社会活动中为了解决矛盾冲突、保障社会有序运行的产物。因此,制度的设计和安排必然受到制度设计者的知识、经验、价值取向、情感、态度等的影响。另一方面,设计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人们的政治行为,进行有效的政治管理,维护基本的政治秩序。为此,制度的设计和安排,必须符合人性,必须从基本的人性出发。“制度设计时必须切合人性。制度安排要达到合理与有效,必须顺应人性的自然倾向和要求,……同时要做到既能遏制人性的恶端的流露,又能促发人性善相的畅扬。”[1](P159)

任何理论都包含着一定的理论预设,任何制度的设计同样也建立在一定的理论预设基础之上。在进行政治制度设计时,制度的设计者自觉不自觉地都在以自己对人性的一定的看法为基础来进行制度安排。政治制度的本质是对公共利益进行权威性分配的定型化,是一个社会的政治游戏规则。政治制度的主体是人,政治制度的客体也主要是人,因此,政治制度不仅具有政治控制、政治管理的功能,而且具有政治教育、政治型塑的功能。一方面,政治制度是由人创制的、设计的,是人的创造物,有什么样的人就会有什么样的制度。另一方面,政治制度又规范人,教育人,人又是制度的塑造物,有什么样的制度就会有什么样的人。制度和人是相互作用、相互依存、相互型塑的。在进行政治制度的设计时,既要考虑到基本的人性,还要反思我们究竟需要塑造什么样的人,是奴隶、臣民,还是公民、和谐发展的自由人。“因此,在设计一组将要构成任何政体的政治制度时,必须注意这些制度的三项用途:(1)限制政治权力的滥用,(2)能够很好地解决社会问题,(3)有助于形成公民们的性格。”[2](P152)

西方的政治制度经历了三、四百年的历史发展,是西方资本主义高度发展的产物,它包括选举制度、议会制度、政党制度、三权分立制度等,是西方政治文明中比较典型的制度文明,其制度的设计安排也是从一定的人性预设出发的,探讨和研究其政治制度的人性预设不仅可以使我们更好地理解其深层次的东西,而且对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建设也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下面我们简要地探讨一下西方政治制度的人性预设。

一、“政治人”预设

人是政治的存在物这一预设,是西方重视政治学研究、重视政治制度建构尤其是政体研究的前提和基础。早在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就认为,城邦是自然演化的产物,而人类是自然趋向于城邦政治生活的动物,所以“人类在本性上,也正是一个政治动物”。[3](P7)他认为,城邦高于个人,个人依赖于城邦,个人离开城邦及其政治生活,不是一个鄙夫,就是一个超人;不是一只野兽,就是一个神祗。他说:“凡人由于本性或偶然而不归属于任何城邦的,他如果不是一个鄙夫,那就是一个超人。”“凡隔离而自外于城邦的人——或因为世俗所鄙弃而无法获得人类社会组合的便利或因高傲自满而鄙弃世俗的组合的人——他如果不是一只野兽,那就是一位神祗。”[3](P9)人类具有合群的本性,人类的这一本性必然要求建立城邦,从事政治活动,人是政治的动物,这是人类和其他动物的根本区别。人既然是政治动物,所以每个城邦公民都应该积极参与城邦的政治活动。最优良的生活寓于政治生活之中,一切不参与政治生活的人,都无所作为,也无善行可言,不能获得幸福。斯宾诺莎和卢梭也同样认为,人在本质上不可能离开政治的,政治成为人的生活的不可缺失的一个重要部分。洛克曾在一封书信中明确指出,政治在本质上是一种全面决定着人的生存方式或者说人的命运的力量,“我们全部的命运都与政治的方向相关”,“我们不得不与政治活动一同沉浮”。[4](P9)洛克在承认政治不可避免的基础上,强调必须确立能够对政治支配加以抵抗的人类价值领域,并由此确立人类对于政治的优先性和主体性的问题。现代社会,政治同样也是人类社会生活中的极其重要的内容。美国著名政治学家罗伯特·A·达尔在《现代政治分析》一书中对此作了经典的说明,他说“无论一个人是否喜欢,实际上都不能完全置身于某种政治体系之外。……政治是人类生存的一个无可避免的事实。每个人都在某一时期以某种方式卷入某种政治体系。”“人类究竟是被炸成齑粉,还是将设计出能使自身得以生存的政治安排,现在正取决于政治和政治家们。”“我们不可能真正逃避政治,尽管我们或许会试图漠视政治。这就是我们力求理解政治的有利理由。”[5](P5)

由于政治是极其重要的,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人类的前途命运,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对政治的研究。通过对政治现象的规律和本质的探索和把握,从政治上的自在自发转变为政治上的自觉自为,通过对政治的控制和发展,达致对人类自身命运的掌握。亚里士多德明确提出,世上的一切学问和技术,其终极目的虽然也都是要达到某种善业,但研究政治问题的政治学和其他的学术不同,政治学要达到的善业范围极其广泛,其他学术要达到的善业范围相对狭小。比如,伦理学所要实现的只是个人的善德,而政治学所要实现的则是群体的善德,因此,政治学“是一切学术中最重要的学术,其终极(目的)正是为大家所最重视的善德,也就是人间的至善”。[3](P148)既然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既然政治如此重要,因此人类就应该认真研究政治,学习政治,探索政治,参与政治,使政治更好地服务于人类。政治学是人类一门极其重要的学科,政治学是一切学术中最重要的学术,也是每个公民须认真学习研究的学问,“政治学在本质上就是这样的一种学问,它注定要面对那些直接关系到人的生死存亡的问题”,[4](P2)因此政治学就应该研究国家、政府等政治组织,研究政体,研究政治制度,研究政治的本质和规律,研究一切政治现象。通过对政治的研究,来设计优良合理的政治制度,来造福于人类,政治学应该“对导致了政治中的罪恶的人性本质的深邃的洞察力、对政治与政治权力所带来的危险的敏锐的警惕性以及在哲学意义上对制约政治中的跳梁行为的规范性价值原则的深入探究。”[4](P2)

正是在这样的认识基础上,从古希腊开始,人们就关注研究什么样的政体是优良的适合人性的有助于人过上幸福生活的政体,重视政治参与,重视政治生活。西方形成了重视政治学研究,重视政治制度尤其是政体研究的传统。制度建设成为最大的政治。

二、“人性本恶”预设

在西方的政治文化传统中,对于政治制度设计的人性预设最重要的就是人性本恶,即在政治制度设计时应该将掌握公共权力的所有人假设为会滥用权力谋取私利者。在西方传统的政治文化中,政治思想家一般把恶看作是人与生俱来的生物学特征,认为人的本性在于趋利避害,自我保全,人人都有一种先天性的堕落倾向和罪恶潜能,尤其是在权力的诱惑之下,都有一种滥用权力的动机。亚里士多德也认为人性本恶,在研究设计制度时蕴含着一个重要的原则,即“防恶原则”,他认为对人性不可抱太多奢望,人性的偏私和兽性是不可根除的,人性经不起绝对权力的诱惑,而现实的权力和制度又不得不由一般的凡人来运作,因此制度的建构必须考虑如何遏制人性之恶,防止权力的滥用和异化。这种主张人性恶的理念,在加上希伯莱基督教文化中的“原罪”观念的影响,进一步加深了人性恶的信念。在欧洲文艺复兴时期,马基雅维利明确提出了人性本恶的论断,并对此进行了入木三分的描述和刻画。他认为,人性本恶,甚至断言:“无论谁要想建立一个国家并制定相应的法律,都必须从所有人都是恶的,并且只要有机会,他们总是准备表现自己邪恶的本性这一假设出发”。因此为了克服人性的弱点,或者说为了利用人性的弱点,因此需要建立强大的国家,君主需要掌握绝对的权力,要“像狮子般勇猛、像狐狸般狡猾”。在西方近代思想家如霍布斯、斯宾诺莎、卢梭等人都认为人性本恶。在自然状态中,由于人性的邪恶,人的自私自利、贪求财富和权势、妄自尊大、追求享受、猜疑好斗,使人与人的关系成为一种互相争斗、相互残杀的豺狼关系,导致了自然状态成为一种极为可怕的、恐怖的、毫无安全感的敌对状态。因此,正由于人的这种邪恶性,为了自我保全、免于恐惧,出于理性的要求,人们便相互订立契约,让渡出一部分自然权利,把它交给一个公共权威,建立制度,由它来保护人们的安全,协调和解决各种矛盾冲突。著名启蒙思想家潘恩指出:“政府是由我们的邪恶所产生的;……制止我们的恶行,从而消极地增进我们的幸福。”[6](P3)美国宪政学家詹姆斯·麦迪逊也指出:“用种种方法来控制政府的弊病,可能是对人性的一种耻辱。但是政府本身若不是对人性的最大耻辱,又是什么呢?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如果是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政府有任何外来的或内在地控制了。”[7](P264)也如这就是说,人不是天使,人性是邪恶的,有时候比野兽还要残暴,由人组成的政府也不可能是天使,人的本性也是政府的本性,人必须有外在的制约,同样,政府更必须有外在的控制。

政治制度的基本功能是抑恶扬善,因此,在构建政治制度时,必须对人性的丑恶的一面有清醒的认识,必须作最坏的打算,这样,才能使制度更加合理、公平、公正、完善、可行,避免使制度成为只防君子、不防小人的无用规则,把人的尤其是掌握公共权力的那些人的为恶的可能性和危害性降低到较小的程度。设置政治制度的目的不是为了消灭人性的恶的方面,人之性恶,是一个事实的存在,人的趋利避害行为本身是不能进行所谓好坏的价值判断的,问题的实质在于这种趋利避害行为不要超过一定的界限,尤其是掌握公共权力者,超过一定界限,就会瓦解所有人的生存环境,就会损害公共利益。人性之恶也是不可能被消灭的,只能通过完善的制度,使之限定在一定范围之内,不对他人、对社会、对国家造成严重伤害。

三、“无赖原则”预设

“人性本恶”预设一脉相承的便是“无赖原则”的诞生。由于人的趋利避害的本性,在面对权力、利益等的诱惑时,如果没有权力的制约和制度的防范监督,人人都有可能变成“无赖”——为所欲为,损公肥私,徇私舞弊,贪赃枉法。英国著名哲学家、历史学家和政治学家大卫·休谟在探讨政治制度设计时提出了一个著名的人性预设原则——“无赖原则”,即在设计政治制度时必须坚持“人人应当被假定为无赖”的原则,

“政治作家们已经确立了这样一条准则,即在设计任何政府制度和确定几种宪法的制约和控制时,应把每个人都视为无赖——在他的全部行动中,除了谋求一己的私利外,别无其他目的。”[2](P27—28)在这里,“无赖”主要是指缺乏基本的道德修养,行为没有道德准则,滥用权力,肆无忌惮,为所欲为的人。无赖假定就是指一个人在掌握权力之后,在巨大的权力和利益面前,都有可能成为权力的奴仆,为权力所奴役,就会把私人利益置于公共利益之上,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玩弄权术,欺世盗名,祸国殃民。按照“无赖假定”的原则来设计政治制度,其目的在于通过合理的完善的制度安排,尽量防止掌握权力的人成为无赖,减少由于“无赖”的冲动所产生的恶果,减少发生无赖行径的机会。在进行政治制度的设计和安排,使制度尽可能地周密完善、合理可行,不仅可以对无赖之徒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约束,并且还能够使之不得不为公共利益服务。休谟的“无赖原则”预设,其核心就是既然所有掌握公共权力的公职人员在政治生活中,都有可能变成“无赖”,成为损害公共利益之徒,因此就必须对他们进行制度约束。

除此之外,在休谟的这一预设中,还蕴含着这样的逻辑:即政治制度的设计者同样也有可能会变成无赖之徒,他们利用所掌握的权力可能会操纵所制定的制度,为自己谋其私利。[8](P86)正如政治思想家洛克所指出的,那些有权制定法律的人同时也掌握执行法律的权力的人,“一定会千方百计地攫取权力,借以使自己免于服从他们所制定的法律,并且在制定和执行法律时,使法律适合于他们自身的利益。”[9](P89)因此,制度的设计者与制度的执行者必须分开,制定游戏规则的人不能参与比赛,也就是说,一个人不能成为既是游戏规则的制定者,又是比赛的参与者,矛盾纠纷的仲裁者,这样才能保证公平,保证公共利益的实现。因此,在进行政治制度设计时,休谟主张采取一种基于最坏情形的方法:每个政治家在权力面前都可能成为无赖这一最坏的情形为基本的出发点。在休谟看来,政治制度的设计既难以排除人作恶的动机,也无法克服人性本恶的本性,因此只能通过完善制度来预防和控制其后果的发生,必须一视同仁地对所有人采取消极预防措施,决不能有任何的例外,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防止恶的发生以及降低恶的维护程度。

四、“人是有限的存在”预设

人是一个有限的存在,这是一个经验事实。但正是这样一个简单而众所周知的命题,许多人常常不愿承认和正视,也常常为许多人所忽视,而有的人为了自己的目的,常常故意模糊或者遮蔽这样的事实。城邦政治学说的先驱者苏格拉底提出了一个重要的哲学命题:“自知己之无知”,就是说,任何人所掌握的知识都是有限的,任何人都不可能无所不知,无所不能,全知全能,人必须以承认无知作为知的起点和前提。知识是无限的,虽然作为整体的人类来说,人的认识能力也是无限的,但作为个体的历史的人来说则是有限的,每一个人、每一历史时期的人的认知能力、知识总量是有限的。因此在进行政治制度设计时,任何时代的任何人都不能以掌握了穷尽了人类的所有知识自居并以此为借口,声称有特权为其他人其他时代建构完美无缺的制度。政治制度的建构必须以人类历史所积淀的智慧为基础,以绝大多数人的参与为前提。

人是有限的存在,主要表现在人的生命是有限的。人的生命,一般就是七、八十年的时间,最长的至今仍然没有超过150岁。任何人,无论是尚未解决温饱问题的平民百姓,还是衣食无忧、地位显赫的达官贵人,甚至几千年来君主专制下所号称万岁的皇帝,都逃不过一死。这是人类的一个难以逃避必须面对的事实。人的生命的有限性,决定了人的时间、精力、能力、知识等的有限性,一个人一生只能完成极其有限的一些事情,一天也只能做一点点的事情,在有限的时间内,一个人无论多么精力充沛、节约时间,也只能完成极其有限的事情。因此,必须注重制度建设,制度建设是最大的政治,通过制度的构建与运行,把常规的、程序性的、日常性的工作固定下来,使其常规化和制度化,既节省成本,又可使人的有限的时间、精力集中在基本的事情上。避免随意性,避免浪费,避免同样的事情因不同的人甚至同样的人在不同的时间或者情绪状态下作出不同的处理。另一方面,根据事情的复杂程度和性质、根据组织的职能设置不同的岗位和职位,明确各自的权利和职责,然后根据不同人的不同能力和专长,进行合理分工,把人配置到合适的职位和岗位上,使其最大化地发挥作用。这对组织和个人都是十分重要。著名政治思想家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指出,“人,作为一个物理的存在物'来说,是和一切物体一样,受不变的规律的支配。作为一个智能的存在物'来说,……他是一个有局限性的存在物;他和一切有局限性的智灵'一样,不能免于无知与错误;他甚至于连自己微薄的知识也失掉了。作为有感觉的动物,他受到千百种情欲的支配。……这样一个存在物,就能够随时忘掉他自己;哲学家们通过道德的规律劝告了他。他生来就是要过社会生活的;但是他在社会里却可能把其他的人忘掉;立法者通过政治的和民事的法律使他们尽他们的责任。”

[10](P3)为此,在进行政治制度的设计时,必须对个人的权力职责进行明确的界定和限定,对其进行监督制约,防止一人独断,为所欲为,滥用权力,祸国殃民。

人是有限的存在还表现在人的理性是有限的。在西方的政治文化传统中,一直高度重视理性,高扬理性之旗。但许多思想家也清醒地认识到,人的理性是有限的,人的理性具有局限性。虽然人是理性的动物,但这种理性是相对的,除了理性之外,人常常还受非理性的一些因素如情感、情绪、态度等等的影响,因此人不可避免地会犯错误,为了减少人犯错误的几率,特别是为了减少政治决策的失误,避免犯同样的错误,在进行政治制度的设计时,既要允许人犯错误,又要使人少犯错误,并且能够及时地纠正错误。一般来说,一个人对自己所犯的错误常常难以察觉,或者由于种种原因,不愿意承认错误,不愿意及时纠正错误,要一个人自查自纠,常常是比较困难的,因此在进行政治制度的设计时,一般都有纠错机制。如有的西方国家在政治家的任期上,实行严格的明确的任期制,这样使得一个政治领导人所犯的错误不仅影响有限,而且也容易纠正。同时,由于人的理性是有限的,因此人类根据理性所设计的制度也不可能是完美无缺的,也存在着局限性,因此制度的改革与创新也是必须的合理的。正如著名政治家政治思想家托马斯·杰斐逊主张定期对宪法进行修订,对政治制度进行改革,反对墨守祖先制定的原则、惯例和制度,不能把这些东西看成是智慧登峰造极和尽善尽美的成就。当代著名的经济学家罗伯特·西蒙和诺斯也明确指出传统的“完全理性”的假设是不符合人类行为的现实的,提出了“有限理性”假设,认为人拥有的知识能力和决策能力是有限的,不仅受到物质因素和环境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与限制,还受到人的知识容量、洞察能力、记忆能力、判断能力、思维能力等有限性的限制,因此必须通过制度的设计与制度的创新和完善来预防和弥补人的理性的不足。


参考文献:

[1]周少来.人性、政治与制度:应然政治的逻辑及其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

[2]〔美〕斯蒂芬·L·埃尔金.新宪政论[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

[3]〔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

[4]〔日〕加藤节.政治与人[M].唐士其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5]〔美〕罗伯特·A·达尔.现代政治分析[M].王沪宁,陈峰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

[6]〔美〕托马斯·潘恩.潘恩选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

[7]〔美〕汉密尔顿.联邦党人文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8]秦德君.政治设计研究:对一种历史政治现象之解读[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0.

[9]〔英〕洛克.政府论(下篇)[M].叶启芳,瞿菊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

[10]〔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M].张雁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