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许天娇 责任编辑:admin 信息来源:世界农业 发布时间:2017-02-03 浏览次数: 1436次
【摘 要】本文基于市场准入的内涵,分别介绍了中国与英国两个国家的农产品贸易市场准入政策,比较研究了中英两国政策之间的差异。最后,提出对中国未来农产品贸易市场准入政策发展的借鉴。
【关键词】中国;英国;农产品贸易;市场准入
市场准入从文义上理解是允许进入市场,在国家层面上指的是一个国家的市场开放程度,包括市场监管、市场壁垒的设置情况、投资环境的维护以及国家对市场的微观管理同宏观调控之间的关系。狭义的市场准入是指一国允许他国的商品,包含生产类物品以及服务类商品进入到本国市场的程度[1]。在WTO贸易体系下,各国的市场准入政策是指参与国际贸易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为了相互开发市场并且尽可能保护本国国内市场稳定而采取限制进出口贸易的一系列措施。其中,实施关税和非关税贸易壁垒是市场准入的重要部分。农产品贸易市场准入政策是进口国针对农产品这一特定商品的市场准入而制定的各种要求、规则和措施。这些政策直接影响了农产品在各国的可流动性,也关系着出口国出口农产品的数量、额度以及出口产品的要求。农产品贸易市场准入政策对全球范围内的农业贸易有着不可小觑的影响力。
自从2001年11月加入WTO以来,中国政府不断调整农产品贸易市场准入政策,积极配合WTO建立国际农产品贸易的新秩序。但是,相比其他发达国家,中国加入WTO时间尚短,市场准入政策还有很大的空间需要完善。相比之下,英国作为资历深厚的发达国家,虽已经退出欧盟,但目前其关税规制依然遵循欧盟的规定存在,其在农产品贸易市场准入政策的制定上更显成熟,对中国市场准入政策的完善也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1市场准入的主要内容、目标与原则
1.1主要内容
市场准入的前提要求是国家开放本国市场,而开放市场的条件往往是降低进入本国市场的门槛,要求降低关税和对进口产品数量的限制。在以往国家对市场的保护措施中,使用最多的便是提高关税与对进口产品数量的限制,而这两种手段是阻碍市场准入的主要原因。市场准入政策的实行,①要求国家允许他国商品进入本国市场进行贸易,虽然会导致国外产品与本国产品形成竞争,但同时也换取他国更大的市场空间,推动国家发展对外贸易,在一定程度上拉动内需。②取消或者降低非关税措施管理农产品贸易,进一步降低关税水平,放宽市场准入条件。③开放服务业市场,允许他国服务以及服务提供者进入本国市场,与本国形成竞争,减少服务贸易市场的扭曲。④提高贸易体制的透明度,实现以争端解决机制处理贸易问题,解决国家间因为市场开放而导致的纠纷与困扰。
1.2目标与原则
市场准入的最终目标是实现整个国际贸易环境的自由公平竞争,这是经济全球化发展与贸易国际化进程的根本要求。市场准入的提出综合考虑了不同国家发展水平的差异,避免对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共用一套市场开放体系。各国政府可以根据本国具体情况确定市场准入的程度、规模与时间,与国家发展相匹配。
市场准入要求各国在换取国外市场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与责任。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其生产力更多的是供于内销,一旦开放市场,便会造成本国市场一定的动荡。但是,如今的全球化要求每个国家和地区都要积极融入其中,因而为了营造公平的国际环境,促进全球经济的共同发展,加深各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合作交流,原则上要求发达国家和地区自觉采取一些政策措施来增强发展中国家的内部实力与竞争力,与发展中国家进行开放市场相关条件谈判时,应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进行减让;允许发展中国家适量减少需要开放部门,配合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情况,酌情减少部分类型交易额,帮助发展中国家缓解市场开放的压力,促进其进一步发展,最终实现维护国际贸易的平衡稳定、各个国家和地区实现分阶段贸易自由化的目的。
2中国农产品贸易市场准入政策
根据2013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结果显示,中国国土面积辽阔,耕地面积共1.35亿hm2,生态环境复杂多样,农、林、牧、渔全面发展,是全球重要的粮食生产国。中国农产品市场发展态势良好,是外国市场重要的供需国,因此,把握农产品贸易市场准入的机会十分重要。
中国自2001年加入WTO以来,签订了《农业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大幅度降低了农产品关税。为了进一步扩大国际市场,中国依照加入WTO前的承诺对于关税一降再降。根据加入WTO签订的协议,中国在4大类、10种农产品的进口问题上实行关税配额制度,包括重要的谷物、植物油、糖、棉花、羊毛和毛条等。按照协商的结果,配额内关税为1%~10%,配额外关税为10%~65%[2],关税配额在一定时间内保护进口国的受限商品不受进口产品倾销的影响,目前中国关税配额已达极限。
3英国农产品贸易市场准入政策
虽然英国公投结果是退出欧盟,但目前还没有退出欧盟的关税同盟,在启动脱欧谈判前,英国仍然执行原有的关税制度。英国对于农产品进口拥有一套完备的共同关税制度,对于区域外进口商品,执行内部相关关税政策[3]。英国于1973年加入欧共体,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随着欧洲科技的复兴与高速发展,农业科技发展迅速,农产品产量在机械化运作与科学化管理下大幅度提升,产品供大于求。为了解决农产品的销路问题,英国不惜成本与“第三国”竞争农产品市场,使用出口补贴来支持其农产品的出口。为了缓解这种国际争端,在多方谈判下,当时仍属于欧共体的欧盟决定扩大市场准入,降低国内出口补贴,并且削减对国内农产品的支持。
英国的农产品关税普遍偏高,达16.5%,一些农产品还实行关税配额,如木薯、甘薯、玉米等。英国还制定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规定进口农产品必须带有由出口国国家级保护机构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以此证明进口农产品的可靠性与安全性。除此之外,还规定了粮食、水果、蔬菜等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限量,制定了农药残留限量的检测方式和监控手段,禁止进口农药残留超标的农产品。
欧盟农产品贸易市场准入政策影响着英国的市场准入政策。欧盟通过复杂的关税结构、关税升级以及关税高峰对农产品进口进行限制,如对番茄等农产品以从价税、复合税和混合税等方式征收季节性进口关税。由于欧盟范围内农产品生产成本高,为了保护本区域的农业贸易,对于农产品的关税保护水平普遍较高,而且对农产品保护具有严重的偏向性。按照欧盟规定,针对一些特殊的农产品提供了关税配额保护,如针对稻米、奶制品、大米、食糖等农产品的配额使用率比较高。除此之外,还通过各种技术性贸易壁垒限制进口,如严格把关食品安全问题,制定高标准食品安全法。这些标准具有较大的不可预见性,使得很多发展中国家对于产品出口欧盟难度加大。
4中英两国农产品贸易市场准入政策比较
农产品的市场准入政策是各国农产品贸易的重要保障,尤其是在WTO体系下,农产品贸易已经逐步走上了开放、公平、自由的发展道路。中国加入WTO以后,10多年来对农产品的市场准入政策不断地进行了调整,从降低关税、开放市场到限制贸易壁垒等措施,使农产品的国际交流不断深入与扩大。而英国遵守区域联合体的共同策略,无论是在关税与非关税措施下,都更显得成熟与长远。
4.1进口关税政策比较
4.1.1关税结构
中国除去菜籽油、棉花等几类特殊农产品以外,其余农产品都实行从价税。英国的大部分农产品都使用从价税,针对部分农产品使用从量税、复合税、差额税、季节性关税或者其他技术性关税等,如针对水果和蔬菜等农产品在不同季节除按从量税或复合税征收关税外,还征收季节性关税。两国相比,中国实行从价税的农产品种类远远多于英国,几乎涵盖所有农产品种类。英国对非从价税的使用频率及比例相对中国较高。另外,中国的税收种类较为单一,而英国税收种类复杂,尤其是一些技术性关税,不仅有季节性关税,还针对成分(如无水乳脂肪、淀粉等)的不同含量分别征收附加关税,如对部分糖产品、面包和马铃薯等征收进口关税时,英国不仅以从价税征收部分进口关税,还根据其成分的不同含量征收附加关税,并每年公布一次具体征税办法。
4.1.2关税升级
关税升级是指对产品征收的关税因其投入的人工劳动力增加而上升,即关税的税率与产品加工深度成正比[4]。中国农产品的关税升级现象比较普遍,加入WTO之后,中国农产品经历自主降税过程,兑现农产品关税减让承诺,21大类农产品的关税均大幅度削减,而这样的过程是借助劳动力成本减少而实现的,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中国对劳动力的需求逐渐下降,而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科技含量逐渐提高。英国的关税升级政策与中国明显的区别在于其对于农产品原料进口以零关税或者很低的关税为主,而对于加工程度深的商品,关税税率极高。对于深度加工的农产品,进口量有限,以国内自我供应为主。
4.1.3关税高峰
关税高峰是指在总体关税水平比较低的情况下,少数产品维持高关税的状态。WTO通常将关税高峰定义为税率>15%,但国际上是将农产品的关税高峰定义为税率≥100%。这种高关税限制了出口国的产品出口,构成了贸易壁垒。中国关税普遍较低,对国内产业的保护较弱。对于农产品的关税有一个规定的区间水平,通常为免税到最高收取65%的关税,因而在中国农产品进口过程中,不存在关税高峰情况[5]。英国为了保护本国市场,将部分肉类、鱼类、蔬菜、水果及其制品等维持在一个比较高的关税水平,有时候突破关税规定达到了关税高峰,如在2004年,对稻米的粗粉及细粉征收101.1%的关税,对木薯征收117.9%的关税。
4.2关税配额比较
关税配额是保证农产品最低的市场准入水平,是一种国家限制进口货物数量的措施。对于在限额内进口的货物可享有较低的税率或免税,但是进口量受到严格控制。对于配额外的进口货物,关税税率较高,但进口量较为宽松。中国在加入WTO前的协议规定,可以对小麦、食糖、大米、玉米、棉花等商品的进口实行关税配额。在关税配额制度下,配额内税率范围为1%~10%,相比配额外10%~65%税率着实优惠。英国关税配额办法主要依照欧盟在农产品进口管理上的配额管理办法,欧盟区域内农产品有38%实现了关税配额,对于受配额管理的产品进口需要进口许可。
4.3其他非关税措施比较
非关税措施包括数量限制措施和其他非关税性措施。数量限制措施主要为配额限制、进口许可证、自动出口限制和数量型外汇管制,除此之外,还包
括技术性贸易壁垒、动植物检验检疫措施等。中国的非关税措施主要包括对农产品进口进行管理与控制,主要针对食品安全,倡导无公害食品、有机食品。英国的非关税措施主要是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在这方面主要遵循欧盟的食品安全标准,规定从他国进口的农产品必须带有第三方国家级植物保护机构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严格控制外来食品的质量安全,较高的食品安全标准构成了实质性的进入限制。
5英国农产品贸易市场准入政策对中国的借鉴
5.1优化进口关税结构
中国加入WTO以后,关税大幅度下调,导致关税对本国产业的保护能力大幅度削弱。在这个体系下,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对关税的调整。但是,关税是保护国内市场的重要手段,维护合理的关税结构对于保护国内产业链具有重要的意义。
目前,中国农产品关税在国际贸易体系环境下总体上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中国应该借鉴英国的市场准入政策,保证总体关税稳定在一个高水平,还应设置复杂的关税结构,包括从量税、技术税、季节性税收、复合关税等多种形式,保证保护效果优于从价税。为了进一步实现关税的保护作用,中国还应该按照《农业协定》的相关规定,调整进口关税结构,实现大规模优化。中国应该逐渐形成以“比较优势明显产品—比较优势不明显产品—缺乏比较优势产品”竞争优势由低到高为主,产品加工程度由低到高为辅的关税结构。对于进口规模较大且具有竞争优势的农产品,如劳动密集型农产品中的肉类,可以适当削减关税;对于进口规模较小且具有竞争优势的农产品,如花生、马铃薯,可以较大幅度地削减关税:对于进口规模较大且具有竞争劣势的农产品,如稻谷、棉花,应保持较高的关税保护水平;对于进口规模较小且具有竞争劣势的农产品,可以适当削减关税。
5.2整合相关非关税措施
中国的市场准入政策以对关税的控制为主,对于非关税措施的实行效果远远比不上英国。中国在完善市场准入政策的同时,除了实施数量限制、关税配额以外,还应该着重于对农产品检验检疫等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实施。这些措施不仅可以保护本国的市场,而且可以确保进口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实现中国推动绿色食品发展的理念。
5.3推动关税减让政策
目前,中国已经成为国际农产品关税水平最低的国家之一,在市场准入政策的持续调整下,对于中国而言,任何幅度的减让都是实质性的减让。在此情况下,可以借鉴英国的经验,与更多的国家洽谈,进行有效合作,从而保护国内的产业发展,掌握主动权,并且能够大幅度削减农产品关税水平,实现利益均享。
参考文献:
[1]张涛.农产品市场准入研究[D].郑州:郑州大学,2010.
[2]杨莲娜.农业贸易政策改革及对中国与欧盟农产品贸易的影响[D].北京:中国农业科学院,2007.
[3]邓卫华.欧盟农产品进出口政策解读[N].中国县域经济报,2007-02-05.
[4]汪江连.中国加入WTO农产品贸易市场准入制度研究[J].经济与法,2003(12):143-144.
[5]卢毓,李谷成.我国农产品贸易动态比较优势研究进展[J].经济问题探索,2013(2):105-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