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本健等 责任编辑:admin 信息来源:世界农业 发布时间:2016-12-21 浏览次数: 3287次
【摘 要】近年来,农业保险在种类、定价方式、支持计划等方面发展迅速。本文梳理了美国农业保险的缘起、类型、定价方式、影响以及WTO规则下支持计划的转变。研究发现,美国农业保险经历了从“指定险”到“综合险”,从“产量险”到“价格险”再到“收入险”的演变,目前收入保险占整个农业保险市场的90%左右;目前采用的定价方法主要是基于非参数估计的预期损失法;农业保险通过多种途径影响到农户的收入和福利;在WTO规则下,美国农业保险支持计划在不断演变。这些对中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关键词】美国;农业保险;保险定价;保费补贴;收入保险
1美国农业保险的缘起、类型及趋势
1.1美国农业保险的起源
最早的农业保险产品有两种类型,分别是产生于德国18世纪晚期的雹灾险(Mahul和Stutley,2010)和产生于19世纪30年代的牲畜保险。雹灾险于1880年首次在美国出现,此后也一直存在(张囝圆,2011),多灾害作物保险(MPCI)也于19世纪末开始在多地试点,然而推广综合险的各种尝试大部分都以失败告终。1938年的《作物保险法》首次批准了联邦作物保险。在最初的40年里联邦作物保险不仅在广度上发展缓慢,而且从保险保障程度上看,发生巨额损失时农民往往得不到赔偿。为了解决农业保险参与率低、覆盖范围小的问题,1980年美国第12次修订了《联邦作物保险法》,确定了其为农民提供农业生产时遭遇风险的基本保障的重要地位(Glauber等,2002),该法案还规定了一个最高达30%保费的额外补贴。在实施作物保险计划的县,该法案替代了当地农民的长期防灾计划。为了增加参与率,由财政补贴保费。在1980年以前,农民为损失风险支付全额保费,而理赔费用由政府支付。然而,整个20世纪八九十年代,作物保险计划还是增长缓慢。1994-2000年,美国国会相继通过了连续的改革法案,旨在加强保费补贴水平,特别强调要加大作物保险覆盖率。如今,美国的农业保险计划早已从单纯保障产量的农作物产量保险,发展出了收入保险、指数保险等多形式的、全方位的农业保险体系。
1.2美国农业保险的类型
1.2.1以美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历程划分
最早的农业保险品种是指定险,随后发展出综合险,近年来收入保险占农业保险保额的九成以上。指定险是出现最早的农业保险,主要保障农场主面临的特定风险,如冰雹或小范围火灾。这类风险事件的发生概率相对来说容易测算,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也容易避免,所以私人保险公司能够成功地经营此类保险。但美国州级政府仍然针对冰雹灾害造成的作物损失给农民以补贴(OECD,2011)。
相反,综合险保障农民面临的一系列风险造成的作物损失,综合险又可以分为纯产量保险和收入险。1939年美国开始试办的联邦农作物保险也属于“多风险作物保险”(MPCI)中的一种,当年仅对一种农产品小麦进行了保险试点,之后陆续推出了棉花、亚麻、烟草等品种,以及采取了多年合同制,至1980年,美国农业保险共涉及26种农作物,包括两大类:一类是真实历史产量保险,一类是团体风险计划。前者由农民投保,后者以县为单位投保。收入险在20世纪80年代被引入美国,通常利用期货市场订单和农场的历史产量记录来构建保单。而产量保险只在两种情况下支付赔偿金,一是产量低于“赔付点”,二是作物价格低于农民投保时所确定的价格。综合险保单通常还要求农民使用标准化的生产技术以满足作物损失赔偿标准的要求。但是,综合险面临保险人监督成本大,农民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严重等问题,因此,私人保险公司没有足够动力提供综合险保险产品,综合险的推广主要依靠政府的大力补贴(Goodwin和Smith,2010;OECD,2011)。指定险和综合险都是以农作物为标的的保险产品,而收入险保障的是农民的收入水平。近年美国的农作物收入保险发展速度快,产品种类多,其保额在农业保险总保额中所占份额超过90%(庹国柱,2015)。以收入为基础的保险产品又主要包括表1所示的几种。
表1主要收入保险产品
美国农业保险产品的突破性创新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在运行了半个多世纪产量保险的基础上创造出了收入保险,因为农民对于收入保障的要求更为迫切(庹国柱,2014)。例如,纯价格保护保险为有限种动物提供基于期货市场的政策性保障。为了避免农民攫取保费补贴,该保险合同禁止农民在期货市场上持对冲头寸。牲畜利润保险的设计目的是当期货市场上牲畜价格降低和养殖成本提高挤压牲畜生产者和饲养者利润时为他们提供赔偿。
1.2.2以承保方式划分
按承保方式划分,美国农业保险可以分为成本险、产量险和价格险。
成本险依据农作物种植期间投入的生产成本,这种类型的保险已较少提供。产量险以到期收获的作物产量损失到一定程度作为“赔付点”,是一种传统的农业保险类型。产量险主要包括表2所示的几种产品。
表2主要产量保险产品
由于价格风险具有投机性和系统性而保险保障的是纯粹风险,所以价格是不可保风险。后来,由于理论研究和精算技术上的新发展,此外调研发现农民确实有投保收入这种需求,再加上资本市场提供了一些可以对冲价格风险的工具,如期权、期货、远期合约等金融衍生品(庹国柱,2014),使开发价格保险成为可能。一种新型的农业保险是指数保险,从本质上来说它是一种衍生农业保险产品。这种保险依据天气指数或地区产量指数定价,当这些指标低于标准值时进行赔付。由于指数指标与农场的产量不完全相关且当农民遭受损失时通常得不到补偿,导致农民对指数保险的支付意愿不高,加之经营此类保险的基本风险都无法得到弥补,指数保险无法完全依靠私人保险公司供给。然而,必须指出在指数保险得到政府的大力补贴且不会与相关政策性综合险进行竞争的情况下,农民就十分愿意购买此类保险,因为政策性保险产品提高了他们的预期收入
。美国的指数保险产品自1993年起联邦作物保险计划开始提供团体风险保险计划(GRP)保险以来,相继又推出了团体风险收入保护计划(GRIP)保险、畜牧价格保险、气象指数保险等新的产品。八成以上的农民会购买精算公平费率的指数保险合同,而限制指数保险的覆盖范围和规模变量将影响保险政策的最优选择。总之,指数保险确实能达到一定预期目的,具有操作透明度高、节约理赔成本、加快理赔速度和控制道德风险等优势,结果就是农业部门实现更多的产出和更少的贫困,但是指数保险产品的设计技术相对复杂。
1.3美国农业保险的发展趋势
早在2011年,美国农业部就已开始为有机生产者提供农作物保险,以反映市场价格的变化。这也是其为有机生产者提供有效作物保险覆盖和更好风险管理手段的重要举措之一。从2014年开始,美国农业部将新的作物保险险种覆盖到有机生产者和处于向有机生产过渡阶段的生产者,包括那些按照保证合同而进行种植的生产者。而到了2016年,“全农场收入保障保险”政策开始全面实施。这一政策使得生产者可以获得其农场全部收入50%~85%的保险保障。随着2014年美国颁布新的农业法案———《食品、农场和就业法案》规定取消每年近50亿美元的直接农业补贴,在未来10年增加近70亿美元农业保险预算用于增加农业保险补充计划和补贴金额。农业保险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品种进一步增多和保险支出进一步增加,农业保险会在美国农业市场上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并且通过将高地棉生产的收入补贴转为农业保险项目使得其现行的农业补贴政策发展出黄箱转绿箱的趋势。经过近80年的发展,美国农业保险经历了从“指定险”到“综合险”,从“产量险”到“收入险”的探索过程,如今收入险在美国农业保险市场中占最大份额,指数险也由于其独特的优势而成为创新险种。
2美国农业保险的定价
最初,由于美国对同一地区内的所有农场都给予同等程度的作物保险保障,所以不管单个农场的平均产量如何,农民都支付相同的保费。自1980年起,美国农业风险管理局开始尝试根据每个农场的历史平均产量的不同来提供相应水平的作物保险。
1985年,美国农业风险管理局开始转型,为平均产量相对较高的农场提供费率更低的作物保险。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2000年期间,一种固定费率参数保费厘定方法被广泛运用到作物保险定价中,这种方法不对作物进行区分,之后这个参数又被用于县级作物保险定价。根据投保水平和标的作物的不同,农民可以享受到相应的保费折扣,折扣额还取决于保单的其他特征,如集合单元总公顷数、集合单元的平均费率和集合内各子单元的保费变动等(Knight等,2010)。
2.1预期损失法
目前,确定作物产量风险的分布模型根据被估计量是否服从已知参数分布可以分为两类:一是服从已知参数分布的参数估计法,二是非参数估计法。
2.1.1参数估计法
估计产量大多使用基本参数分布模型和实际历史产量法。农作物保险定价最初使用的方法就是参数估计法,即用观察到的产量数据来检验一个是否满足先验的参数分布。已有较多研究用正态分布来拟合产量风险和厘定保费,而当样本量相当大时还可以简化计算正态假定下的期望损失。当将所求费率与农作物生产历史产量联系起来时可以将正态分布法转换为实际历史产量法。实际历史产量法随后被单产分布法替代,其中半参数分布模型是其中一个典型代表。它被证明能有效地进行多风险因素的分析,而且还能加入对于巨灾风险概率的度量,从而使财政支持下的作物保险纯保费的厘定更为合理。
2.1.2非参数估计法
由于参数估计法要求的假设条件相对苛刻且适用范围相对较小,而Weibull、Beta、Kerenl等非参数估计法具有完全的灵活性,所以它被越来越广泛地运用于农业保险费率定价中。在关于非参数估计法的运用中主要是非参数核密度法。这种方法可以被用来估计县一级农作物综合险的保险费率,甚至为国家层面的作物产量分布建模。但是,非参数估计法并不是完美无缺的。首先,非参数估计量不一定是产量分布的合理度量。也就是说,非参数估计法虽然更为便利,但是这种便利性是由计量水准降低带来的,这就可能导致参数检验的敏感度降低。比如,对数线性形态的使用,可能会把正偏态分布加入残差。而如果使用标准KS检验可能会忽略与带宽参数相关的问题。
2.2期权定价法
美国有着完善的期货市场,利用期货市场来进行套期保值的农民比例较高,已经超过80%。就农业保险而言,对于产量险,投保人需要选择由美国农业风险管理局确定的预测价格下的保障水平,预测价格的确定依据是期货市场的平均价格。产量险的费率不仅取决于投保人所选择的产量和预测价格下的保障水平,还取决于投保人选择的投保单位及其所在县的历史损失赔付数。而对于收入险,保证收入的多少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作物的预测价格和收入价格,而预测价格和收入价格又取决于期货价格。
例如,以种植玉米和大豆的农民收入为标的的收入险中,玉米和大豆的预测价格和收货价格由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市场上的平均期货合约价格决定。团体风险收入保护计划中的预测价格确定方式和收入险相同。此外,美国的指数保险也依靠其期权市场的价格定价。美国农业保险主要还是通过建立赔付率及产量模型利用预期损失法定价,在使用非参数估计法时存在落入小数定律陷阱的问题,而期权定价法普遍被用于为收入险定价,然而这种定价方法建立在完善的期货交易市场上。
3美国农业保险的影响
3.1直接影响
3.1.1对作物产量的影响
有些研究通常假定农业保险会导致作物产量增加,通过分析农业保险对作物产出曲线的影响,发现农业保险使得作物产量增加。而另一些学者认为,农业保险对农作物产量影响的分析不够深入(Or-den,2002)。所以,农业保险与作物产量之间的关系还需要进一步地分析和探讨。
3.1.2对农户的影响
保险本身无法回避的一个问题是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理论中,具有风险规避倾向的投保人会选择能给他们带来“完全保险”的保险合同,损失发生时他们将得到与损失数相同的补偿金。然而,这种保单比较罕见,因为投保人的某些行为会影响理赔金额及次数。并且,当农民拥有关于损失风险的信息比保险人更多时,逆向选择就会发生。一种减轻道德风险的方法是要求被保险人承担一部分损失。损失共担有两种形式,共同支付和规定免赔额。也有研究表明,要求农民进行多年度连续投保有利于减轻道德风险的影响。当一个地区经历持续性损失时,道德风险会显著增加未来四五年内的预期赔偿。然而,在丰收年份,却没有发现道德风险。另一种避免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手段是指数保险。因为指数保险的定价不依赖于农民的产量水平,而只考虑某地区气象数据等客观指标。在生产及经营决策方面,一般来说,农民在选择作物的耕作品种时有两方面的考量:一是是否能满足自我消费,二是成本与市场价格的高低,其收入风险也主要来源于市场价格的波动。
正是农民这种零散的经营决策不仅无法有效地对冲价格波动风险,更有可能加剧市场价格的波动。这种情况下,农产品价格保险有助于平缓农户的经营风险,从而对农户经营决策产生一定影响(宗国富和周文杰,2014)。购买作物保险的决定还与从事非农工作间存在负相关关系,意味着这两种活动都是风险管理策略,它们之间可能是相互替代关系。而购买作物保险和从事非农工作都会影响化肥使用量、耕作效率和种植作物选择。而考虑到农业保险下的农民资产配置决策时,期望效用理论下的最优选择与笔者观察到的结果并不一致。农民对于购买多少农业保险的决定并不一定符合期望效用最大化理论(Babcock,2013)。
考虑到边际风险收益和补贴的边际效应后,大多数农民选择的保险覆盖范围低于标准模型预测的覆盖范围。即使通过如降低保费、提高补贴等方式改进作物保险计划的机制,使其变为对农民更具吸引力的风险管理工具,也不会使农民增加投保。大部分农民对作物保险的支付意愿都不高。在发达国家中,超过56%的农民不考虑投保降水量保险;极少数农民愿意支付超过均衡纯保费的1.1倍;同时,如果一种保险产品定价超过其均衡纯保费的20%的话,几乎没有一个人愿意购买它。毛保费超过均衡纯保费5%就足以使私人保险公司退出个人产量保险和指数保险市场,因为农民不愿意支付超过那个数额的保费。
既然大部分农民都是风险规避者,但为什么他们不把综合险和指数险作为主要的风险管理工具呢?原因也许在于农民们有更便宜的风险规避办法(Goodwin和Smith,2010),如多元化经营,间种套作,自保和使用杀虫剂、除草剂,以及其他与控制风险相关的投入。事实上政策性作物保险计划有可能使农民趋向于从事更具风险的活动,因为他们种植上的风险已经被政府承保了。
3.2间接影响
3.2.1福利
从宏观层面上说,美国的农业保险是以“提高国家的福利”为目的设立的。政府补贴农业保险一个最主要的动机是私人保险公司不管是从质上还是从量上都无法有效率地提供农业保险产品。而私人保险市场没有发展起来的重要原因在于农作物种植风险属于系统性风险(Miranda和Gluber,1997),从而使得作物成为一种不可保标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农业保险更像是一种本就该由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很难说政府会从中获得收益。从微观层面上说,农业保险带来的影响存在争议。一方面,即使农业保险使得农作物产量增加,也有可能因为农产品市场价格的降低把这部分增加的福利抵消掉。另外,即使农业保险使作物产出曲线向外扩张从而为农民增收,但消费者剩余的减少使社会福利的增加小于补贴本身。另一方面,农业保险又确实能增加农场收入。
3.2.2环境
农业保险会对环境造成正反两方面的影响。最明显的不利影响是农民可能会使用更多的化学投入品。另外,政策性作物保险计划加重了土壤侵蚀,还有可能在某种程度上使得农民在具有生态敏感性的耕地上扩大种植密度的行为,为经济带来不利影响。研究显示,农业保险对环境有利的影响包括,参与作物保险计划的农场降低了其化肥使用量,蓄水层、溪流和河流的水污染得以减轻(Smith和Goodwin,1996)。休耕保护计划(CRP)对于减缓土壤侵蚀具有显著作用,而收入支持计划则倾向于加重土壤侵蚀程度。尽管政策性作物保险计划的正负效应还难以测定,但事实显示其影响的巨大而复杂。虽然农业保险对作物产量的影响仍存争议,但毫无疑问会改变农民的生产经营决策、资产配置等行为,并且会对国家、农民自身的福利和环境造成多方面的影响。
4 WTO规则与美国农业保险政策转变
4.1政府的支持政策梳理
美国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支持政策主要体现在其针对性法案上,从建立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FCIC)经营农业保险到成立农业风险管理局专门负责农业保险的各项事宜,并且随着保险经营范围的逐步扩大和补贴程度的不断加深,美国农业保险法案历经数次修订才形成如此完善的支持体系(表3)。
表3美国主要农业保险法案
4.2农业保险补贴
1986年达成的乌拉圭回合《农业协定》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它建立了包含各成员对于农业支持应遵守的规则在内的农业的多边贸易规则。随着乌拉圭回合谈判的开始,各谈判方在日内瓦就“通过针对直接与非直接补贴及其他直接或非直接影响农业贸易的措施进行更严格的限定”来“实现更大程度的农业贸易自由”进行谈判。至1989年,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缔约方开始仔细考虑是否将农业保险纳入允许性政策。在1989年秋季的谈判中,美国提议把各项政策分类为逐步淘汰的政策、受约束的政策和允许性政策。其中,允许性政策包括“补偿产量损失的灾难救助,包括灾害赔款、作物保险、灾难救助等”。1990年7月,各谈判方最终将作物保险、灾难援助及收入保障计划排除在了减让承诺外,然而应将保障计划归入哪种政策直至1993年12月都未能达成协议。
美国联邦农作物保险费率以县为风险单位划分,实施精算费率充足管理,费率随农场主选择的产量和价格保障水平提高而增加;由于农业生产的高风险性,联邦农作物保险的费率远高于一般普通的财产保险费率,近年来平均一直在10%左右(夏益国等,2014)。为了鼓励农场主积极投保,美国国会授权农业风险管理局对各种农作物保险的保费进行补贴。美国政府通常根据产量及收益保险计划和保障水平进行补贴,随着农业保险保障水平的提高,逐渐降低保费收入的补贴比例(吕晓英和李先德,2014)。2004-2013年保费总量以每年16%的速率增长,是1986-2004年年均增速的2倍。
目前,美国农业保费的补贴比例处于38%~80%,保费平均补贴率为62%左右。总之,在乌拉圭回合谈判后农业保险飞速发展,然而,这种发展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不间断政府支持措施的推动,这些措施又以乌拉圭回合谈判《农业协定》为条件。在2001年的多哈回合谈判中,集中讨论了国内支持、市场准入和出口补贴等3项农业议题。然而,由于各成员要求存在较大差异,多哈回合的谈判并没有对乌拉圭回合形成的《农业协定》产生突破性的影响。从不同农业保险产品看,农作物巨灾保险计划的保费完全由联邦政府承担,农场主只要为每县的每种农作物支付50美元、最多300美元的管理费即可,财力不足的农场主可以免缴此费用。产量险中,基本单位和选择单位的保费补贴率分为9档,从100%~38%不等,总体来说低于全农场单位保险的补贴比率。
从支持项目的不同看,美国政府为农业保险提供的支持政策大致包括4个方面:一是法律保障。从1938年首个农业法案颁布至今,美国联邦政府不断推出新的农业相关法律法规,从不同方面和层次上发展农业保险。二是成立全面负责美国农业保险管理和监督的机构。三是美国政府不仅在农民购买保险时对其提供保费补贴,还补贴私人保险公司的农业保险经营管理费用。保险公司在政府的支持下自主展业,商业可持续依旧是保险公司经营的最重要原则。通过开拓市场争取到的客户越多,保险公司能够获得的保费数量及经营管理费用补贴就越多。四是美国政府向私人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增强农业保险应对巨灾风险的能力。从美国最新颁布的农业法案看,农业直接补贴将进一步缩减,转为增加农业保险的预算支出。从中国目前的农业补贴政策看,大多数政策属于WTO规则下的黄箱政策,中国也应逐渐减少黄箱政策,沿着黄箱转绿箱的思路,进一步扩大绿箱政策补贴措施。
5美国农业保险发展对中国的启示
美国的农业保险经历了从私人保险公司经营到全国性保险公司经营,最后探索出公私合作的经营方式。从险种来看,从“指定险”发展到“综合险”,从“产量险”发展到“收入险”,丰富而多样的保险险种和大幅度的政府补贴及支持政策是美国农业强国的重要支撑。农业保险会从多种途径影响农民的行为、福利以及环境,因此,中国在对农业保险定价时应谨慎估计预期产量及赔付率,同时应加快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利用期货市场的价格决定功能为新型农业保险———指数保险厘定保费。此外,中国应加快完善农业保险补贴体系,尽快使其满足WTO规则下的绿箱政策规定。
参考文献:
[1]吕晓英,李先德,2014.美国农业政策支持水平及改革走向[J].农业经济问题,35(2):102-109.
[2]庹国柱,2015.粮棉价格下跌与农业保险的产品创新[N].中国保险报,2015-12-22(006).
[3]庹国柱,2014.论中国及世界农业保险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趋势及其约束[J].中国保险(2):14-21
[4]夏益国,刘艳华,傅佳,2014.美国联邦农作物保险产品:体系、运行机制及启示[J].农业经济问题(4):101-109.
[5]张囝圆,2011.美国农业保险制度演进研究[D].沈阳:辽宁大学.
[6]宗国富,周文杰,2014.农业保险对农户生产行为影响研究[J].保险研究(4):23-30.
[7]BABCOCK B A,2013.Ethanol without subsidies:an oxymo-ron or the new reality? [J].American Journal of Agricultural E conomics,95(5):1317-1324.
[8]COBIE K H, BARNETT B J, 2013. Why do We subsidze crop insurance? [J] American Journal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95(2):498-504.
[9]GLAUBER J W, COLLINS K J, BARRYP J, 2002. Crop insurance, disaster assistance, and the role of the federal government in providing cat astrophic risk protection [J]. Agricultural Finance Review, 62(2):81-101.
[10]GOODWIN B K,VSNDEVEER M L, DEAL J L, 2013. An empirical analysis of acreage effects of participation in the Federal Crop Insurance Program [ J]. American Journal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86(4):1058-1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