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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失范及其治理途径:基于利益的视角

作者:焦存朝  责任编辑:中农网  信息来源:《宁夏社会科学》2016年第5期  发布时间:2016-12-14  浏览次数: 1695

摘 要】 社会失范是一种基于利益诉求的反制度化的现象或行为。农村社会失范的产生是部分农民谋求以快速便捷的方式获取利益的结果,是农民对现实利益格局的非制度化的调整,是农民应对利益失衡的一种非理性的选择。实现对农村社会失范的有效治理,必须畅通农民利益的实现机制:一是要健全农村市场体系,为农民实现其利益营造市场环境;二是要完善农村的基本制度体系,为农民实现其利益提供制度保障;三是要强化对农业的科技投入,优化农业生产方式,为农民实现其利益提供科技支撑;四是要培育和发展农民社会组织,为农民实现其利益提供组织保障;五是要大力发展农村教育事业,为农民实现其利益奠定智力基础;六是要健全农民社会帮扶体系,为农民实现其利益提供社会支持。

关键词】农村社会失范;治理;利益


“失范”是社会转型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一种社会现象,也是关乎社会能否稳定和健康发展的重大问题。如何实现对社会失范的有效治理,确保社会的稳定和有序发展,这是我国现代化建设必须认真应对的现实问题,也是需要学界予以关注和作出理性回应的问题。农村社会失范是社会转型过程中“三农”问题的突出表现,如何实现对农村社会失范的有效治理,既是“三农”问题理论研究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目标需要着力解决的现实问题。

一、农村社会失范的内涵及其类型

(一)农村社会失范的内涵

关于“社会失范”的概念,学术界有多种不同的理解。有的学者把社会失范界定为“由于社会规范缺乏完整、明确和自治的特征而导致的社会的不正常状况或曰社会病态”。也有的学者把社会失范理解为“社会既有的行为模式、制度规范与价值观念被普遍怀疑、否定或严重破坏,逐渐失却对社会成员的约束和引导的力量,而新的行为模式、制度规范和价值观念尚未形成或尚未被人们接受,对社会成员不具有引导、调节和约束的力量,从而使社会成员的行为缺乏明确的目标、方向和社会规范约束而表现出一种相互冲突、无所适从的混乱状态”。还有的学者把社会失范界定为“社会团体或个体偏离或违反现行社会规范的现象或行为”。上述观点主要从产生原因和外在表现的层面回答了什么是社会失范,但并没有揭示社会失范最本质的内涵。本文把社会失范界定为基于利益诉求的非制度化或反制度化的现象或行为。基于此,笔者把农村社会失范界定为以农民为主体的基于利益诉求的偏离或违反现行社会规范的现象或行为,其基本内涵有三个方面:一是农村社会失范的主体是农民。这里的农民既包括生活居住在农村的传统意义上的农民,也包括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二是农村社会失范是一种基于利益诉求的现象或行为。其表现形式虽然是多种多样的, 但隐藏在其背后并起决定作用的是利益诉求。三是农村社会失范是一种不正常或不正当的现象或行为。由于行为者是以违反现行社会规范(包括法律规范、道德规范以及各种制度规范等)的方式来满足其利益需求的,因而农村社会失范就其性质而言是一种反制度化的现象或行为。

(二)农村社会失范的类型

“失范”是社会转型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一种社会现象。农村是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建设相对滞后的地区,也是社会失范相对比较严重的地区。农村社会失范表现在不同的领域和层次,可以从不同的视角划分其类型。

就其主体而言,农村社会失范分为个体性失范和群体性失范。个体性失范是指以个人为主体、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的偏离或违反社会规范的个体性行为。群体性失范是指以某种偶合群体为主体、以谋取群体共同利益为目的的偏离或违反社会规范的集体性行为,如征地问题引发的失地农民包围冲击政府机关、堵塞交通等行为。

就其性质和程度而言,农村社会失范可以分为失德行为、违规行为和犯罪行为。失德行为是指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如不孝敬父母、制假售假、骗婚等。违规行为是指违反某些规章制度和办事程序或虽违法但未构成犯罪的行为,如无照经营、侵占或损害公物等。犯罪行为是指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行为,如盗窃、抢劫、拐卖妇女儿童等。

就其发生的领域而言,农村社会失范可以分为经济生活的失范如生产经营有毒有害商品、盗采矿藏等,政治生活的失范如村委会选举中的贿选现象、部分村干部玩忽职守等,精神文化生活的失范如传播宗教迷信、赌博等,家庭生活的失范如虐待老人、家庭暴力等,社会公共生活的失范如违章驾驶、见死不救及见义不为等。

二、农村社会失范的原因分析

马克思曾经说过,历史不过是追求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而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农村社会失范的类型虽然是多种多样的,但隐藏其背后并起决定作用的是对利益的诉求。农民对自身利益的追求是引发农村社会失范的根本原因。

(一)农村社会失范是部分农民谋求以快速便捷的方式获取利益的结果

利益是人们从事各种活动的内在驱动力,人的一切活动从本质上讲都是追求和实现利益的过程。人们谋取利益的具体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依据是否符合现有社会规范的要求,可以将人们的谋利行为分为正当和非正当两种。农村社会失范是部分农民以违规违法等不正当的方式获取利益的行为。一部分农民之所以会作出这样的行为选择,是因为农民是科学文化素质相对较低的一个社会群体,谋取利益的能力较低、手段有限。通过正当的方式来获取利益需要付出艰辛的努力,同时也需要一个长期持续不断的过程。当一些人不想付出艰辛和努力而又希望能够在短时间内尽快过上富足的生活时,就会选择偷盗、抢劫、诈骗等不正当的方式来谋取利益。农村社会失范实际上是部分农民谋求以快速与便捷的方式获取利益的结果。

(二)农村社会失范是农民对现实利益格局的非制度化的调整

在一定的利益格局下,由于不同的社会群体能够拥有的社会资源不同、获取的收益不同,因而分享到的利益是各不相同的。在我国目前的利益格局下,农民在整体上是处于弱势地位的社会群体,他们能够享用的社会资源有限、收入水平较低。改变现实的利益格局,可以通过制度化的方式即通过诸如体制的改革、法律法规的修改、制度和政策的调整等,也可以采取违规违法等非制度化的方式。通过制度化的方式调整利益格局,实际上是基于一定的制度框架,不同社会利益群体相互博弈的过程,其最终的结果,取决于各社会群体之间的力量对比。当一些社会群体或个体没有足够的实力、能力来推动利益关系制度化的调整时,就会借助于非制度化的方式自行调整利益关系格局,以此来实现自己的利益诉求。我国农民的整体能力和素质、组织化程度较低,社会影响力非常有限,农民的弱势地位和其自身的特点,决定了该群体的部分成员很容易选择非制度化的方式来实现自己的利益诉求,以此来改变和影响现有的利益格局。农村社会失范就是农民对现实利益格局的一种非制度化的调整。

(三)农村社会失范是农民应对利益失衡的一种非理性的选择

对于农民来说,利益失衡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贡献与所得之间的反差。建国之后,广大农民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他们从经济社会发展中所分享到的利益却非常有限,这是我国实施的“以农哺工”的工业化模式造成的。二是利益拥有与利益需求之间的反差。在我国,就整体而言,农民的收入水平是非常低的,拥有和享用的社会资源也是非常有限的,但面对自身生存、抚养家庭、社会认可等方面的问题,他们又具有较高的利益需求。利益失衡的现实,会引发一部分农民心里的失衡,进而引发他们在行为上的失衡。农村社会失范实际上是部分农民应对利益失衡的一种非理性的选择。之所以说是非理性的,是因为这种方式是以违反现行社会规范为特征的,不为社会所认可,所以,不仅不能真正帮助其解决问题,相反还要因此而承受社会惩罚的后果,遭受利益上的重大损失。

三、农村社会失范治理的对策:畅通农民利益的实现机制

如前所述,隐藏在农村社会失范背后并对其起决定作用的是农民对利益的诉求,这就决定了解决农村社会失范问题必须从利益着手,只有当农民能够通过正当的途径满足其利益需求时,农村社会失范现象才能得到遏止。因此,实现对农村社会失范治理的有效对策就是要畅通农民利益的实现机制。

(一)健全农村市场体系,为农民实现其利益营造市场环境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是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因素,也是利益调节和利益实现的重要机制。健全的市场,可以为不同的经济主体追求和实现其利益提供良好的平台。经过30多年的改革,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基本确立,但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地区尤其如此。由于市场体系不健全、市场机制不完善,农民利益难以实现和保障,如销售渠道不畅导致农民丰产不丰收,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致使农民利益遭受巨大损失等。因此,健全农村市场体系,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这是畅通农民利益实现机制的内在要求。目前,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完善农产品流通市场。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构建品种全、设施新、辐射广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培育和发展农产品中介流通组织和农民经纪人队伍,化解农户和市场之间的矛盾;加快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的建设,构建农产品网络交易平台,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二是要健全农村劳动力市场。要强化政府宏观调控,消除城乡壁垒,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实现农村劳动力在城乡的自由择业就业;健全职业技能和就业培训体系,提升农村劳动力就业能力;培育和完善各种类型的农村劳动力市场中介机构,畅通农村劳动力的就业渠道。三是要完善农资市场。农资的质量关乎农民生产和生活的质量,关乎农民的切身利益,避免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现象的发生,必须完善农资市场。要严格农资市场准入制度,确保农资经营主体的素质;构建公安、质检、工商、农管等部门联动机制,强化对农资质量的监督检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构建农资商品、农资生产者、农资经销者、监管部门等信息库,提高农资市场监管效能。除了上述方面之外,还要规范农村消费品市场和农村金融市场,建立健全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农村科技市场、农村信息市场等。

(二)完善农村的基本制度体系,为农民实现其利益提供制度保障

制度是通过权利与义务的界定来规范人的行为、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则体系,对人的行为具有强有力的规范和调节作用。健全和完善的制度设计,可以合理地调节人的行为和相互关系,为人们追求和实现自身的利益提供根本保障。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农村的制度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相对于城市而言仍然存在着一定的滞后性。保障和实现农民各方面的利益,需要强化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的基本制度体系。一是要完善包括农村土地制度、税收制度、财政分配制度等在内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为农民经济利益的实现提供制度保障;二是要完善包括村民自治制度、农民信访制度、农民听证制度在内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制度,畅通农民政治参与的制度化途径;三是要完善包括农村义务教育制度和农民职业技术教育制度在内的教育制度,包括农村社会养老制度、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等在内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制度,为满足和实现农民教育、文化、身心健康等各方面的利益提供制度保障。

(三)强化对农业的科技投入,优化农业生产方式,为农民实现其利益提供科技支撑

目前,我国正处于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化的过程中,农业生产方式的现代化水平较低,这是制约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和农民收入增长以及农民经济利益实现的根本原因。强化对农业的科技投入,优化农业的生产方式,就是要运用先进的农业设备代替传统的手工劳动,大面积采用机械化作业,提高农业的劳动生产率;把先进的科学技术广泛应用于农业,实现农业生产技术的科学化,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水平和农产品的科技含量,提升农产品的品质;把科学的经营理念运用到农业的生产经营管理中,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形成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的经营格局,实现农业经营方式的现代化和科学化,提高农业的经营效益,为农民经济利益的实现提供科技支撑。

(四)培育和发展农民社会组织,为农民实现其利益提供组织保障

农民组织是农民追求和实现利益的有效形式,培育和发展农民组织,提高其组织化程度,可以整合农民的力量,是维护和实现农民利益的组织保证。目前,我国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仍然处在一个较低的层次,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其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影响力和在与其他利益群体博弈中的实力,制约了其利益的表达和实现。基于此,必须加强农村的社会建设,培育和发展能够为农民提供各种服务的农民社会组织。一是要大力培育各类农业专业化经济组织包括各种专业合作社、乡镇企业等,为农民维护和实现其经济利益提供组织保障;二是要完善以村民委员会为核心的农民自治组织,充分发挥农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三是要培育农民的公共服务组织、文化组织、公益性组织等社会性组织,为农民追求和实现各方面的利益提供组织保障。

(五)大力发展农村教育事业,为农民实现其利益奠定智力基础

教育是帮助人实现其利益的基础性工程。在知识经济时代,接受教育的程度是决定一个人经济收入高低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一个人所受的教育程度越高,所拥有的知识越丰富、技术越先进,对社会发展所作出的贡献就越大,经济收入就越高,其经济利益所实现的程度就越高。教育还可以通过影响人的文化素质,进而影响其政治参与能力的高低和政治利益实现的程度。目前,我国的许多农村,教育发展水平仍然处在一个较低的层次,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民、农业和农村的发展,影响了农民利益的实现。基于目前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要从根本上提升农民追求和实现自身利益的能力,必须大力发展农村教育事业。目前,加快农村教育发展,强化制度建设是关键。一是要构建和完善“以县(市)级政府为管理主体,以中央和省级政府为投资主体”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理顺农村教育管理机制;二是要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的农村办学体制,举社会之力,发展农村教育;三是要建立和健全城乡教育互动交流制度,发挥城市优势教育资源对农村教育的辐射和带动作用。

(六)健全农民社会帮扶体系,为农民实现其利益

提供社会支持农民是一个素质和能力相对较低的社会群体,也是在利益交往和利益博弈中处于弱势地位的社会群体,在追求和实现利益的过程中,需要来自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帮助和支持,为此,必须构建完善的农民利益实现的社会帮扶体系。一是要完善农民司法救济制度。为使更多的农民能够借助于司法救济,维护其合法权益,必须健全农民司法救济制度。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从立法的层面赋予更多的农民司法救济的权利;扩大诉讼费用减免的范围和比例,减轻或免除农民的诉讼负担;简化司法救济的程序,方便农民参与司法救济。二是基于农民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缺乏的现实,必须建立和完善农民法律援助制度。要广泛动员和鼓励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农民法律援助活动,在人才和专业知识方面为农民提供法律援助和志愿服务。三是要健全农民社会救助制度。基于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和农民收入水平较低的现实,必须构建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涵盖生活、医疗、教育、就业救助等在内的组织严密、管理规范的农民社会救助制度,为农民利益的实现提供全方位的支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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