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胤丽等 责任编辑:admin 信息来源:中国农村研究网 发布时间:2016-10-07 浏览次数: 873次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转变,体现了政府治理理念的变化。但长久以来,我国政府扮演着“全能选手”角色,在社会治理中往往既“掌舵”,又“划桨”,导致“政府管得越多,群众越不满意”,政府的“单向管理”已经无法适应多元社会发展的需求。鉴于此,广东省蕉岭县在基层治理实践中,以释放社会参与空间为前提,以广纳社会主体为核心,以激活社会治理过程为重点,初步构建了“协商共治”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不仅减少了政府治理成本,减轻了干部工作负担,而且激发了群众的主体意识,提升了村民参与能力,实现了基层社会治理“减负增能”。
一、协商共治:探索基层社会治理的蕉岭路径
蕉岭县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实践中,将社会治理空间从封闭转向开放,治理主体从一元扩展到多元,治理过程从单向发展为互动,形成了基层社会治理的蕉岭路径。
(一)从封闭到开放,释放社会治理空间
随着农村人口流动性的日益增强,农村不再是封闭的农村,而是流动中的农村。为此,蕉岭通过构建小组参与机制、引入参会代表制度,引导社会资源参与,释放社会治理空间。
一是向下发展,构建小组参与机制。针对以往村民代表会议到会人数少、会议难开等困境,蕉岭在片区下以1个或若干村民小组(自然村)为单位设立村民理事会,积极引导小组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教育,扩大了小组村民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空间。
二是向上延伸,引入参会代表制度。蕉岭县在行政村建立协商议事会,让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作为参会代表参与其中。参会代表不同于议事代表,对于有关议题,参会代表有发言权,但是没有表决权。比如:圩尾下村在进行美丽乡村建设中,邀请水利部门的有关技术人员作为参会代表,向村民讲解生态净化技术,为村庄建设提供了智力支持。
三是向外扩张,引导社会资源参与。依托村级协商议事会,充分发挥外出乡贤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比如,百美村协商议事会成员曾令谦,发动外出乡贤共捐资万余元给村修路。同时,协商议事会积极向政府争取项目,以项目吸引村外社会资源。2013年以来,河西村借助“双到”工作项目,发动社会筹集资金92万元,同时,将福建种植公司老板引入村庄,推动了村庄的发展。
(二)从一元到共治,广纳社会治理主体
传统的治理体系中,治理主体单一,导致群众参与不足。为此,蕉岭通过成立村级协商议事会和小组村民理事会,为村内外社会治理主体提供了持续共治的平台,让群众想参与、能参与、会参与。
一是培育参与意识,让群众想参与。通过信息共享,贴宣传标语,营造氛围,引导参与。借助成功项目,“干好一件事,群众更支持”,逐步打消群众疑虑,激励参与。挖掘客家文化“众人事,众人议”的传统以及宗族的凝聚力,吸引外出乡贤,牵引参与。
二是搭建参与平台,让群众能参与。纵向搭建多层参与平台,成立村级协商议事会和小组村民理事会,聚集行政村、自然村、家庭三层的代表,协同参与村庄社会治理。横向构建多边参与平台,汇聚理事会成员、乡贤能人和普通村民,共谋村庄发展。
三是完善参与机制,让群众会参与。一方面,制定议事规则。议题选择、发言时间以及决议方式等,都有详细的议事会章程。另一方面,严格议事程序,协商议事会必须严格按照“动议—审议—讨论、决议—执行”的程序进行。
(三)从单向到互动,激活社会治理过程
为破解传统社会管理权力自上而下单向运行难题,蕉岭通过“共谋、共建、共管”,实现治理过程从单向走向互动。
一是协商“共谋”,使得事事好商量。涉及到村庄发展重大问题和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政府干部、村“两委”代表、党员代表、群众代表、社会各界人士通过召开协商议事会齐聚一堂,各方参与人员“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决策方案由大家商讨制定,再由议事会代表表决通过,交由村委会执行。
二是携手“共建”,使得事事有人做。通过政府支持,村“两委”引导,村民理事会组织,广大群众参与,实现公共事务携手“共建”。如三圳镇九岭村在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三圳镇政府提供相应的规划方案,在村委会的引导下,村民理事会组织广大农民参与修建自己房前屋后的花园,形成群众共建的良好氛围。
三是联合“共管”,使得人人能监督。为打造阳光村务财务,规范权力运行,蕉岭县在各村严格实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村里每笔帐目必须通过监委会审核、签名、盖章,然后逐一公布到村民小组,并进行张贴公示,保证人人都知道“钱到哪里去了”,对于群众的质疑,村监督委员会及时给予答复。
二、减负增能:蕉岭“协商共治”社会治理模式的成效
自蕉岭实践“协商共治”以来,各方压力减轻,负担减小,阻力降低,实现了基层治理的“减负增能”,基层社会治理迎来良好的开局。
(一)减轻了政府的工作负担
过去的社会治理体系中,行政村承担了上级十几个部门的行政事务,导致政府对村庄行政干预过大。通过建立规则,问需、问计于民,使政府、村“两委”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引导者,使村民能真正实现“我的村庄我做主”。蕉岭县纪委书记卢尧生表示:“现在议事方式更加包容,参与主体更加丰富、多元,保证了村民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三圳镇的陈镇长深有同感:“由村民们自己商量做什么、怎么做,做了许多政府做不好、做不了的事,减轻了我们基层政府的工作负担。”
(二)激发了社会资源的活力
蕉岭通过协商共治盘活了社会治理资源,让更多人财物进入基层社会治理领域。正如黄上理事会会长戴育海所言“以前事情都是村里的人在讨论,农民文化有限,很多时候想不到好法子,现在有了外出乡贤、做生意的企业家、退休老干部、老教师等加入探讨,他们眼界也更宽广,文化水平更高,办法自然就更多了”。另外,在村庄公共建设过程中,村民通过自筹、发动外出乡贤、企业家捐款等方式解决资金短缺问题,不再“等、靠、要”。如百美村修建公路,通过议事会成员发动本村村民、乡贤、企业家共捐款60多万,其中有一个企业家就出资12万。
(三)增强了群众的参与能力
实现协商共治以来,群众的主体意识被激发,对待村庄的大事小事都十分积极。芳心村圩尾下村民在理事会的号召下,主动清理水塘和卫生死角、拆旧房危房等,把村庄建设得越来越美丽,邻里之间也更加和睦。圩尾下村理事会长徐永振说:“现在大家都很热心村里的事情,村里需要钱时,甚至很多外出务工的村民,以及外嫁的女儿都要捐钱回来。”芳心村书记谢建祥感慨到:“以前村里事事都要干部做,事事都要干部管,干部工作负担繁重,很多时候还得不到群众理解。现在群众参与热情提高了,很多事情,我们干部不用插手,他们自己就做得妥妥当当。”
(四)提升了社会治理的水平
蕉岭县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形成了包容、开放的社会氛围,村民积极参与村庄治理,从小处着眼,从身边事着手,提升着基层社会治理水平。2015年芳心村在制定卫生管理费及垃圾处理费的标准时,准备将标准提升到每户60元,但村民的意见不统一。因此通过召开协商议事会,共同讨论“垃圾收费问题”。会上大家共同商量,投票表决,拥有投票权的45名村民代表中,选择收取60元的人数为11人,选择收取50元的人数为34人,最终芳心村2015年度卫生管理费及垃圾处理费的标准为每户50元。由于收费标准是大家自己讨论的,村干部在收费时,没有村民拒交,费用很快就收齐了。
三、治理变革:蕉岭“协商共治”社会治理模式的启示
释放参与空间,纳入多元主体,激活治理过程,是蕉岭“协商共治”实践探索的重要创举,对转型时期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协商共治要以调整社会治理体制为重点
传统的社会管理由政府对公共事务进行大包大揽,社会力量的参与机会少。蕉岭县通过协商议事会,将政府、村“两委”、党员代表,普通群众代表、乡村精英、外出乡贤以及其他社会人士集聚起来,共商村庄公共事务。纵向上将政府、村庄、群众联系起来,横向将村内与村外联系起来,形成了横纵交错开放的社会治理格局,打破了政府与社会分立格局,实现了政府治理、社会自我调节和居民自治的有机结合。
(二)基层协商民主是协商共治的核心价值
习总书记在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强调:“在基层群众中开展协商民主”。蕉岭的实践表明:基层协商不是用来装点门面的,而是要真正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在多层协商模式下,有助于保障多元主体的利益,广纳群言;在开放的治理体系中,有助于借助村外资源,广集民智;在多样协商形式下,有助于拓宽表达渠道,广聚共识。大到村庄治理,小到垃圾处理,都达到了决策前,听群众说;决策中,由群众定;决策后,由群众评。以基层协商民主整体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
(三)尊重规则是协商共治有序开展的重要保障
协商共治不等于“吵吵闹闹开始,吵吵闹闹结束”,必须要有一定的秩序、遵守必要的规则。蕉岭协商议事会通过议题的选择,发言时间的掌控等详细的规则制定,保障有序表达;通过“村党组织动议—村两委联席审议—村民协商议事会讨论、决议—村委会执行”的流程,保障有效决策;通过在公共决议执行前制定明确的细则,保障有力执行,从而形成全面系统的“蕉岭规则”,推动“协商共治”的有序开展。
(四)协商共治是基层社会治理的有益探索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基层社会治理是整个国家治理的基座,国家治理现代化离不开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为此,蕉岭县通过探索“协商共治”的社会治理模式,释放治理空间,引入治理主体,改进治理方式,梳理治理过程,构建了基层社会治理的良性互动体系,是基层社会治理的有益探索,有助于整个国家治理的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