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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全球化与国家主权

作者:俞可平   责任编辑:admin  信息来源:马克思主义与现实  发布时间:2016-10-05  浏览次数: 12148

摘 要】本文比较系统地考察了全球化对民族国家及其主权的挑战,对当代西方比较有影响的几种新国家主权理论,特别是全球治理理论,做了较为详细的评析,最后着重就全球化对国家主权的挑战和民族国家的地位做出了若干结论,并就我国应对全球化挑战的国家战略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全球化 国家主权 全球治理


全球化是一个整体性的社会历史变迁过程,其基本特征就是,在经济一体化的基础上,世界范围内产生一种内在的、不可分离的和日益加强的相互联系。全球化过程本质上是一个内在地充满矛盾的过程,它是一个矛盾的统一体:它包含有一体化的趋势,同时又含有分裂化的倾向;既有单一化,又有多样化;既是集中化,又是分散化;既是国际化,又是本土化。全球化首先表现为经济的一体化,但经济生活的全球化必然对包括政治生活和文化生活在内的全部社会生活产生深刻的影响。经济全球化不仅极大地改变了人类的生产方式、消费方式和交换方式,也极大地改变了人类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全球化对政治价值、政治行为、政治结构、政治权力和政治过程的深刻影响,集中地体现为它对基于国家主权之上的民族国家构成了严重的挑战。

一、威斯特伐利亚国家体系及其遇到的冲击

16世纪法国政治思想家让·布丹(JeanBodin)第一次系统地提出了近代意义上的主权理论。布丹认为,国家区别于其他社会政治组织的根本标志,就在于它拥有至高无上的主权。主权是国家的属性,是国家的本质特征。国家的主权具有绝对性、永久性、不可让渡性、不可分割性和不受侵犯性。在布丹那里,主权包括立法权、宣布战争与缔结条约权、任命官员权、最高裁判权、赦免权、铸币权、税收权等。从根本上说,布丹的主权理论是为巩固君主的绝对专制权力服务的,他所说的国家主权更多地是指君主在其统治的范围内所拥有的至高无上的绝对权力。完整的近代意义的国家主权概念是在17世纪中叶以后随着威斯特伐利亚体系(WestphalianSystem)的产生而形成的。

欧洲的“三十年战争”结束后,各交战方于1648年10月在威斯特伐利亚签订了《奥斯纳布吕克和约》与《明斯特和约》,两个和约后来统称《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根据这一条约,独立的诸侯邦国对内享有至高无上的国内统治权,对外享有完全独立的自主权。此后,国家主权开始具备对内对外的双重属性。主权在国内是最高的权力,它不受任何国内法的约束,国家凭借这一权力可以处理所有国内事务。主权对外是独立自主的,它不受任何外来力量的干涉,也不受外部力量的侵犯。“一个主权国家必须具备对本国政治、经济和领土的自主管辖权,否则就不成其为主权国家。主权是统一的、最根本的权力,国家中的一切权力都从属于主权权力”①。因此,主权便成为国家的象征,国家的完整和独立主要体现为主权的完整和独立。基于这样一种性质的国家主权之上的国家体系习惯上被称为“威斯特伐利亚国家主权体系”。

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形成后,民族国家(nation-state)便一直是人类政治生活的核心。民族国家建立在众所周知的三要素之上:领土、主权和人民。任何独立的政治体要成为一个国家,必须具备一定的领土,国家的领土是独立而不受侵犯的;在这个独立而确定的领域中必须拥有一个至高无上的主权机关,它代表国家的意志,国家的主权不可分割,不受他国的干预;在国家的领土范围内必须拥有足够数量的公民,他们的责任和权利仅受本国法律和本国政府的保护,他们只有在隶属于一个领土国家时才能表达自己的意志,行使自己的权力,因而公民通常等同于国民。马克斯·韦伯(MaxWeber)后来在上述三要素之上,再加上了合法性要素,即国家合法地垄断国内的所有武装力量。德国当代学者乌尔里希·贝克(UlrichBeck)则认为近代的民族国家主要建立在以下三个原则之上:(1)领土原则:国家拥有确定的边界,这些边界划定并确立国家的统治范围。在边界以内,国家可以制定并行使法律。(2)主权原则:国家及其代表拥有采取行动和实行统治的主权。这部分地是通过暴力垄断和税收垄断,部分地是通过民主合法性形式来实现的。与此同时,国家不承认任何凌驾于它之上的权威。也就是说,国家、政府、议会是合法的政治权力与权威的最终源泉。任何其他国家不得进行干涉。(3)合法性原则:主权国家之间的关系可以成为国际协议与国际法的对象,但是,国际协议与国际法要产生效力,则必须得到各个国家的同意。任何约束国与国之间关系的法律权限都比不上民族国家内部的法律权限。只要国际法缺乏制裁个别国家的能力,它就只能有条件地生效。②

直到现在,这样的民族国家仍然是现实政治生活的中心,因而也是人们政治想像的基本依托所在。然而,不可阻挡的经济全球化进程已经对领土、主权和人民三要素构成了重大的挑战,正在从根本上动摇人们心目中的国家形象。正如英国学者罗伯特·吉尔平(RobertGilpin)所指出的:“无论是支持全球化的人还是批评全球化的人都认为,各国的日益一体化导致了民族国家在经济、政治和文化上独立程度的降低或者国家主权的丧失。各种团体和个人都说全球化引起经济独立的结束、政治民主的消融和文化趋同的衰落。他们甚至指责说,各国经济一体化意味着本国团体,甚至整个社会,不再能把握自己的命运而要受制于外部强大的经济和技术力量。”③乌尔里希·贝克也说:“人们既可以否定、攻击全球化,也可以为它欢呼,但是无论人们如何评价全球化,涉及的都是这样一种强势理论:以领土来界定的社会领域的时代形象,曾在长达两个世纪的时间里,在各个方面吸引并鼓舞了政治、社会和科学的想像力,如今这种时代形象正在走向解体。”④

英国研究全球化问题的专家戴维·赫尔德(DavidHeld)教授对全球化给民族国家所带来的挑战做了比较系统和全面的概括,他认为全球化对现代民族国家的深刻影响集中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的分离。第一,民族集体自决的观念不再仅仅局限在民族国家的边界内。就其活动和动力而言,很多最根本的、能够决定政治利益和政治结果性质的经济、社会、文化和环境力量与过程现在已经超越了单一政体的范围。第二,我们不能再把有效政治权力的核心等同于国家政府和民族国家;民族国家和国家政府都被限制在自由区域和全球范围内的政治权力所形成的复杂网络中。第三,当然,虽然许多国家的权力是高度集中的,但它们经常体现和包含在不断变化的新政治权威形式中。国家主权并没有崩溃,但这种权力的实质———国家进行统治的实际能力———正在改变其形式。一种新的政府和治理形式正浮出水面,它用不可分割的、领土上排他的公共权力形式取代了国家权力的传统概念。第四,公共物品的培育和强化越来越要求协调的多边行动。同时,跨国问题的解决可能经常需要国内的重大调整。由于政治权威的分散和多层治理的增加,国家政治的背景已经发生了变化。第五,国内事务与外交事务、国内政治问题和国外问题的区别日益模糊。各国政府面对的诸如国际毒品交易、艾滋病、非再生资源的使用、原子能工业废料的治理、大规模杀伤武器的传播和全球变暖等问题,很多都无法确定其归属。而且,诸如跨国公司的设置和投资策略、全球金融市场规制、在全球劳动分工和资本缺乏控制的背景下单个国家的税基受到的威胁等问题,都对国家经济政策核心工具的延续性价值提出了质疑。实际上,几乎在政策的所有主要方面,处于区域和全球流动过程之中的国家这一政治共同体已经卷入了密集的跨国协调和规制之中。⑤

赫尔德主要是从民族国家的治理权力来观察全球化对传统国家所产生的影响的,这一分析大体上说是比较客观的。此外,我们还可以从领土、主权和人口这三个更加基本的方面就全球化对民族国家的挑战做出进一步的分析。

经济全球化主要体现为资本全球化、产品全球化和通讯全球化。这些现代的经济要素日益要求冲破民族国家的壁垒,使其能够在全球范围内最大限度地自由流动,没有资本、产品和通讯在全球范围的自由流动,就根本谈不上经济全球化。资本、产品和通讯在全球范围的流动,既对全球性流动提出了客体的要求,又对这种流动提出了主体的要求。换言之,它要求一个相应的全球性的流动空间,这个全球性的流动空间就是世界市场或全球市场;又要求一个管理和协调资本、产品和通讯全球流动的世界性组织,这个世界性的管理和协调机构就是各种各样的国际组织,尤其是跨国公司。所以,经济全球化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就是全球市场的形成和跨国组织作用的增大。全球市场和跨国组织在本质上与传统的国家领土观念是相冲突的,资本的全球流动和跨国公司的全球活动客观上都要求冲破领土的束缚。当国家的领土疆界与资本的全球要求相矛盾时,跨国公司和其他跨国组织就会想方设法使国家的领土要求从属于资本扩张要求。进一步说,当经济全球化与国家的领土发生冲突时,传统的领土观念正在越来越多地让位于经济全球化的要求。当经济的全球化冲破传统的民族国家的领土束缚时,我们便清楚地看到了它的政治后果:“全球化概念指出了一个方向,而且只有一个方向:经济活动的空间在扩大;它超越了民族国家的边界,因此重要的是政治调控的空间也在扩大。”⑥

民族国家的领土要素与主权要素是紧密相连的,经济全球化既然对领土要素提出了挑战,也必然对主权要素提出挑战,甚至更明显、更严重。正如《已经改变了的国家》一书的作者所说:“在一点上,全球化拥有一种强大而复杂的影响:关于人权和民主治理的全球化的规范正在穿透国界,重塑传统的主权和自治概念。……这种规范已经形成并且正在不断发展,它使制止严重侵犯人权和人类安全的国际干预具有合法性。”⑦经济全球化对国家主权的挑战表现在许多方面。例如,跨国投资等全球性的经济活动,势必要求在有关的民族国家内有一个相应的政治环境。民族国家之间的政治经济制度千差万别,很难完全适应外来资本的制度要求。当全球经济活动与民族国家原有的制度发生冲突时,后者往往做出必要的让步。在这种情况下,民族国家原有的决策过程和政治经济体制或多或少会发生一些实质性的变迁,这种制度性的变迁直接或间接地对其主权构成了挑战。又如,经济全球化导致了某些政治价值的普遍化,特别是自由、民主、人权、和平。当这些政治价值在一个民族国家内遭到毁灭性的破坏时,例如发生种族灭绝性的暴力行为,国际社会的干预就会得到越来越多的道义支持。再如,经济全球化使得许多原先的国内问题日益国际化,例如生态环境、资源短缺、贫困、犯罪、毒品、人口等问题,仅靠民族国家的主权政府很难有效地解决它们,而需要跨国性的国际合作,这种国际合作在许多情况下也会削弱传统的国家主权。

经济全球化也对居住于固定的民族国家领土范围并效忠于国内政府的传统公民观和种族观提出了挑战。伴随着资本全球化的必然结果之一,就是劳动力市场的全球化。跨国公司的老板、高级经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直至普通的劳工,经常穿梭于设立在不同国家的跨国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对于他们来说,效忠跨国公司往往甚于效忠国家或民族。此外,移民的人数也前所未有地增加。据国际移民组织统计,到90年代初,旅居国外的新移民已超过1亿,他们中间有少量的非法偷渡者,更多的则是合法的移民。对于这些移民来说,传统的那种绝对的种族认同基本上不复存在。即使是居住在国内的普通公民,传统的政治认同也在经受极大的考验。经济全球化、互联网和生态环境的国际化,使越来越多的公民开始淡化原来的国家认同,而滋生出了全球意识,出现了所谓的“新认同政治”(newidentitypolitics),少数先锋派如国际环境保护主义者甚至已经以“全球公民”自居了。

二、当代西方的新国家主权观

国家理论与政治现实有着最为密切的联系,全球化挑战主权国家的现实,必然地导致了人们对传统的主权国家观念的重新思考,传统的国家理论因而也受到了严峻挑战。在民族国家遭受全球化的严重挑战后,许多新的国家观和国家主权观便应运而生。正如英国学者苏姗·斯特兰奇(SusanStrange)所说,全球化对国家理论提出了严重的挑战,“它直接宣告了:如果说基于将国家作为最重要分析单位的西方社会科学还没有完全过时的话,很大部分也已不合时宜了”。⑧这些新国家观不仅与传统国家观有显著的区别,而且它们相互之间也不尽相同,有时甚至针锋相对。从学术倾向上看,这些新的国家观对传统的国家理论,既有剧烈否定的,也有坚决维护的;从政治倾向看,它们对现实国家的发展趋势,既有激烈批判的,也有热情歌颂的。到目前为止,在经济全球化与国家主权的关系问题上,至少出现了以下几种有代表性的新国家主权观。

“民族国家终结论”。鉴于经济全球化对民族国家的领土、主权和公民认同所构成的挑战,一些学者直接就把全球化的过程定义为“非民族国家化”的过程,认为全球化正在消除经济空间和政治空间的一致性。这种一致性的日益消失使民族国家的统治失效,“至少在西方世界倒退到民族国家的时代已经不再可能”。这种“非民族国家化”正在成为我们这个时代的特征:“社会的非民族国家化,即经济的、生态的、文化的和军事的行为联系和作用联系的扩大,正迅速向前推进,而创建超民族国家的政治管理机构则是一个具有现实的重要性,但进展却非常缓慢的进程。”⑨一些学者指出,全球化破坏了国家的自主性,一个“社会的世界”正在取代“国家的世界”,东西方冲突的结束削弱了民族国家存在的价值,因此,“民族国家已经过时”,“民族国家正在终结。”⑩更有甚者,还有一些学者甚至认为,民族与国家的分离是全球性取代现代性的必然结果,是人类历史发展的自然历史过程。如英国学者马丁·阿尔布劳(MartinAlbrow)所指出的:“全球性的变迁必然导致国家理论的重建。它把民族精英们想方设法建立的那种民族与国家之间的链结关系分解开来,并使人们的注意力集中在跨国层面上发生的种种实践活动的发展上面,集中在全球相关性在寻常百姓的日常活动中的运作上面。国家观与民族观脱钩,这是从现代时代向全球时代转变的最重要方面。”

“国家主权过时论”。一些学者断定,传统的国家主权已经开始彻底崩溃,国家主权已经成为一个过时的概念,国际政治的“后威斯特伐利亚”时代已经来临。贝克说,国家主权现在遇到了困境:“在全球性时代,国家主权只有通过放弃国家主权才能实现。”民族国家式的现代性的地缘政治前提遭到削弱,对国家政治行动者而言,不是权力平衡的优先性,而是经济结算的优先性将成为决定性的。 被公认为当代德国思想家的尤尔根·哈贝马斯(J櫣rgenHabermas)实际上也认为传统的国家主权多少已经过时了。他说:17世纪欧洲才出现以领土内的主权统治为特征的现代国家,19世纪中现代国家作为民族国家开始采用民主制度为自己奠定合法性。二战后的少数模范民族国家发展成为福利国家。“然而,这种成功的组合随着全球化的经济摆脱这种国家干预而受到危害。显然,只有把民族国家的社会福利国家职能转让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适应跨国经济的政治共同体,才能在迄今的水平上履行这种职能。因此,人们首先关注跨国机构的设立。”“欧洲统一过程极有可能证明,对这些放弃货币主权而坚持其他主权的国家来说,缺乏统一的社会福利政策和就业政策的货币联盟所带来的问题将比它所解决的问题更多。原因在于,只有把各主权国家变成一个拥有民主立法权的共同体的成员,才有可能实行统一的社会福利标准和环境标准。” 有些学者虽然仍然主张民族在现代政治生活中的核心地位,但在国家主权问题上也同样对传统理论持完全否定的态度。例如简·阿尔特·斯科尔特(JanAartScholte)就认为,国家在资本主义的全球化进程中仍然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但传统的国家主权确实已经过时了。他说,正是跨地域的资本主义的发展使现代国家失去了主权这一首要的标志,也就是说,失去了对国家货币和相关的金融市场的彻底的、唯我独尊的控制。全球资本的许多具体形式也轻易地压倒了国家的主权。在资本主义的全球化条件下,主权消失了,现代国家也已失去了单方面实行全面的宏观经济政策的能力。

“国家主权弱化论”。许多学者指出,国家主权遭到了全球化的强烈冲击,国家主权已经被严重地削弱了,它不再具有先前的那种绝对性和至高无上性,但国家主权依然存在,远没有消失,也没有过时,在国内政治生活和国际事务中依然处于核心和基础的地位。英国学者安东尼·吉登斯(AnthonyGiddens)实际上就持这种观点。他指出:尽管最大的跨国公司的营业额可能比多数国家的GDP还要多,但一般来说,民族国家仍然要强大得多,因为它们控制着领土,而公司没有领土;因此,民族国家仍然是国际舞台上最重要的行为体。但是,今天的全球体系已不能只在国家层次上加以描述或分析了,国家主权正在从根本上被重塑。因为全球市场和新的通讯技术的深刻影响,以及全球公民社会的出现,传统的国家主权受到了很大的削弱。 美国学者、“新治理”论的代表人物詹姆士·罗西瑙(JamesRosenau)的观点更具有代表性。他说:“国家主权的减退是当今世界一大潮流。当然,国家在自身领域内仍占主导地位,国家利益、国家之间的冲突、交涉和制度仍规定着政治、军事和经济外交方面的事务。但由于运输和电子技术扩大了多中心世界中不同联合体的自主权,国家的主导地位不断削弱,而在跨越边界的大量多种交易中,国家既不能参与其中也无法施加影响。”

“国家主权多元论”。20世纪上半叶就有人系统地批判一元论的主权观,而倡导多元论的主权观,英国著名政治思想家哈罗德·拉斯基(HaroldLaski)就是这种观点的代表。他认为,国家主权从来就不是一元的,而是多元的;至高无上的、绝对的和不可分割的国家主权是一个现代的偶像和政治神话;实际上,国家主权从来就是多元的。 拉斯基的多元主义国家主权观强调的是,国家至高无上的政治权力实际上并没有绝对地集中于君王或政府手中,而是分散于国内各种政治力量,如工会、教会和利益团体中间。当代的一些西方学者则进一步指出,在全球化时代,国家主权尽管依然存在,但它不再具有传统的那种绝对性,它变得可以让渡和可以分割。国家主权开始在现实生活中变得真正的多元化,它同时向两个方向转移和让渡,一方面对内向国内的地方政府和民间组织转移,另一方面对外向国际组织和全球公民社会组织转移。例如,长期研究全球化与国家问题的英国学者保罗·赫斯特和格雷厄姆·汤普逊(PaulHirstandGrahameThompson)认为,在全球化时代,国家不可能像过去垄断合法使用暴力一样垄断所有治理权力。实际上,国家层次的机构远远不能提供足够的地方性知识和有效治理,各种超国家的国际组织、国内的各种民间组织,同样分担着国家的治理权力。他们说,国家仍然保持“主权”,但这种主权并非是指它们在其领土范围内是全能的或至高无上的,而是指国家仍然保持着领土的管辖权,它们在其边境内仍是居民的代表。所以这是一种新的“国家主权”,它可以分割和让渡。国家主权“向上”转移,指的是通过国家间协定建立和遵守各种形式的国际治理;“向下”转移,指的是国家对其领土内中央、区域和地方政府以及公民社会中得到认可的私人治理间的权威与权力关系的宪法秩序进行调整。但是,当国家转让其传统的主权时,国家同时也获得了新的角色。

“国家主权强化论”。与当代各种流行的全球化理论和国家理论截然不同,一些学者认为,“民族国家的终结”是一个彻头彻尾的神话,全球化不仅没有削弱民族国家的地位,没有使国家主权消失,没有改变国家主权的性质,甚至也没有使其弱化;相反,国家主权的属性和功能在全球化时代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增强。有些学者论证说,全球化本身就是国家推动的,这一过程恰恰就是国家功能得到强化的证明。资本主义全球化是一个借助国家的支持才得以发生的过程;国家赋予全球化以意义,在一些重要的方面甚至还创造着全球化;全球化包含了国家之间权力关系的转换,这种转换经常体现为国家权力的集权化和集中化,它们是全球市场规则的必要条件和伴随物。跨国资本所引起的权力集中并没有减损国家的权力;相反,“国家恰恰介入了这一集中的过程。” 琳达·韦斯(LindaWeiss)通过对国家历史作用的比较研究也发现,自由主义主流学者关于全球化导致国家及国家主权衰落的观点与历史的现实进程相违背:不存在某些全球主义者所断言的国家权力的衰落,不过是一种严格限定了的国家权力。民族国家不是无关紧要的,而是更为关键;它不仅不会阻碍世界经济,反而会促进世界经济的发展。不同国家体制变革的进程是国家的适应性不断发展的进程,而不是向新自由主义单一模式趋同的过程。

“世界政府论”。建立一个超越国家之间的“世界政府”或“世界社会”,古往今来一直是不少人心目中的政治理想。特别是在两次世界大战后,许多和平主义者都积极倡导“世界政府”,英国哲学家赫伯特·罗素就明确主张成立一个世界政府,以消除国家主权的影响。当代英国历史学家阿诺尔德·汤因比也是“世界政府”的积极倡导者,他说:“必须剥夺地方国家主权。一切都要服从于全球的世界政府的主权。这是我的一贯主张。当然即或成立了世界政府,现在的地方国家还是作为地方行政单位,继续担负着有益的、确实不可缺少的地方自治任务———正像联邦国家中各成员国所起的作用一样。” 在国家主权遭到重大冲击的今天,这种“世界政府”或“世界社会”论在新的背景下被再次提出。一些学者相信,全球化为世界政府奠定了深厚的现实基础,也使“世界政府”和“世界社会”变得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加必要,也更加具有现实条件。美国学者约翰·迈耶(JohnMeyer)、约翰·博利(JohnBoli)、乔治·托马斯(GeorgeM.Thomas)和福兰西斯·拉米雷斯(FranciscoD.Ramirez)确信存在着一种超越国家和民族的普世价值,这种普世价值奠定了全人类趋向一体化的“世界社会”和“世界模式”的现实基础。他们试图从世界社会与民族国家的互动中来理解民族国家的演变。他们首先假定:当代民族国家的许多特征都是从世界模式中衍生出来的,而后者又源自于全球文化和交往的发展过程。世界模式还决定着民族国家的结构与政策。他们认为,世界文化的同构性,决定了在经济、文化和政治方面有巨大差异的民族国家日益具有某些共同的特征。他们乐观地断定,一系列证据支持他们的命题,即世界社会模式通过世界范围的文化与社团的作用形成了民族国家的认同、结构和行为。民族国家的同构性比大多数理论所预测的更大,不断地走向世界社会是民族国家发展的必然趋势。 还有一些学者认为,现在的联合国已经具备了世界政府的诸多职能,将它加以进一步的改造,“世界政府”就可以逐渐产生。保罗·泰勒(PaulTaylor)通过冷战前后联合国职能的重要变化,对国家主权问题进行了独到的分析。他认为,自从20世纪90年代以后,国际社会存在着两种对立的主权观念:一种认为主权是一个私人世界,国际权威微乎其微;另一种认为得到许多国家集体授权的国际性特许,联合国可以像独立政府一样运作。他在深入研究这两种观念之间的相互影响的基础上得出结论说,国际社会中的主权观念正在向后者转移。

“新帝国主义论”。帝国主义的传统意义,是指宗主国对附属国、殖民者对殖民地人民的统治和剥削。经济全球化使传统的帝国主义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一种“新帝国主义”正在形成之中。新帝国主义是传统帝国主义在全球化时代的最新发展,是全球化时代的帝国主义。所谓新帝国主义,实质上指的是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完全无视国家主权的客观存在,在通过全球化过程进行经济扩张和金融垄断的同时,想方设法将其文化价值、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推向广大的发展中国家。新帝国主义的重要特征,就是以“主权过时”、“反对恐怖”、“国家失效”等为名公开谋求国际霸权。新帝国主义的理论基础主要有:1)人类利益高于国家和民族利益;因此,2)人权高于主权;3)国家主权已经过时;4)世界上存在着“责任国家”和“失效国家”。“9·11”事件后,新帝国主义公然成为一些西方学者的理论主张。保罗·约翰逊(PaulJohnson)在《华尔街杂志》上撰文指出:对恐怖主义的回答将是殖民主义。对所谓的“恐怖国家”进行军事征服和管制,是美国的“政治责任”。 美籍日本学者大前研一(KenichiOhmae)也明白无误地断定:全球化已经开始导致“民族国家的终结”,长期形成的民族国家这一基本政治单位很少再有什么贡献。相反,在推进整体经济福利的愿望驱动下,维护传统的国家主权实际上已经导致了相反的结果。他公开主张,应将弱小国家的自主权让与列强国家。他说,在今天的无国界经济中,随着经济在国界间的迅速流动,中央政府实际上只有一种选择可以抵消经济恶疾的形成;只有一种政策能够恢复连续的、自我强化的生命力;只有一种在道德上可接受而实践上又可行的、满足人民近期需求而不是向孩子们许诺美好前景的方法。这就是,将民族国家的自主权转让给那些创造财富的区域国家,促进这些区域国家努力寻求全球性的解决办法。他把从民族国家走向所谓的“区域国家”,看作是人类目前的“唯一希望”。

“新帝国论”。从字面上看,新帝国论(NewEmpireTheory)与新帝国主义论(Neo-imperialistTheory)多少有点接近,但实际上它们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新国家主权观。新帝国主义论是西方右翼学者为霸权主义进行辩护的理论,而新帝国论则是西方左翼学者反对霸权主义的理论。新帝国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是美国学者迈克尔·哈特和意大利学者安东尼奥·内格里(MichaelHardtandAntonioNegri)。他们在影响广泛而争议颇多的《帝国》一书中指出,全球化使民族国家的主权不可逆转地衰落了,国家甚至在自身的疆界内也不再是至高无上的权威了。市场的全球化和生产的全球化导致了一种新的全球秩序、一种新的全球规则和全球结构,最终形成了一种新的主权。这种新的主权形式,便是他们所称的“帝国”。帝国由一系列国家的和超国家的机体构成,它是统治全世界的最高权力。与传统的国家主权截然不同,帝国的主权没有领土,没有疆界,没有权力的中心。“它是一部无中心、无疆界的统治机器。”任何单个的民族国家都不再是这个新帝国的中心,即使是目前最为强大的美国,也不是这个帝国的中心。

最后,在当代西方的各种新国家主权理论中,最有影响的是全球治理理论。鉴于它有可能成为主导未来国际政治发展方向的主要理论,我们有必要进行专门的论述。

三、全球治理理论

基于全球化进程已经极大地改变了传统的国家主权这一认识,许多学者主张,一种与全球化进程相适应的全球秩序已经出现,传统的国家间合作或国际合作应当向全球治理转变。对全球治理至今并没有一致的、明确的定义,类似的概念还有:“世界政治的治理”、“国际治理”、“世界范围的治理”、“国际秩序的治理”和“全球秩序的治理”等。大体上说,所谓全球治理,指的是通过具有约束力的国际规制(regimes)解决全球性的冲突、生态、人权、移民、毒品、走私、传染病等问题,以维持正常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研究全球治理的英国学者安东尼·麦克格鲁(AnthonyMcGrew)说:“全球治理不仅意味着正式的制度和组织———国家机构、政府间合作等———制定(或不制定)和维持管理世界秩序的规则和规范,而且意味着所有其他组织和压力团体———从多国公司、跨国社会运动到众多的非政府组织———都追求对跨国规则和权威体系产生影响的目标和对象。很显然,联合国体系、世界贸易组织以及各国政府的活动是全球治理的核心因素,但是,它们绝不是唯一的因素。如果社会运动、非政府组织、区域性的政治组织等被排除在全球治理的含义之外,那么,全球治理的形式和动力将得不到恰当的理解。”

全球治理的要素主要有以下5个:全球治理的价值、全球治理的规制、全球治理的主体或基本单元、全球治理的对象或客体,以及全球治理的结果。一些学者把这些要素分解成5个问题:为什么治理?依靠什么治理或如何治理?谁治理?治理什么?治理得怎样?全球治理的价值就是全球治理的倡导者们在全球范围内所要达到的理想目标。从这些倡导者的眼光看来,这些价值应当是超越国家、种族、宗教、意识形态、经济发展水平之上的全人类的普世价值。关于全球治理的价值,全球治理委员会在其《我们的全球之家》中作了比较充分而全面的阐述。该委员会相信,“要提高全球治理的质量,最为需要的,一是可以在全球之家中指导我们行动的全球公民道德,一是具备这种道德的领导阶层。我们呼吁共同信守全体人类都接受的核心价值,包括对生命、自由、正义和公平的尊重,相互的尊重、爱心和正直。”为了在全球范围内实现这些普世价值,该委员会还为全世界公民规定了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这些权利包括:安全的生活;公平的待遇;为自己谋生和谋取福利的机会;通过和平手段解决人们之间的争端;参与各级治理;为摆脱不公开而进行自由、公平申诉的权利;平等的知情权;平等地分享全球共同利益的权利。相应的义务是:考虑自己的行为对他人安全和福利的影响;促进平等,包括性别平等;追求可持续发展,保护人类共同资源,维护子孙后代的利益;保护人类的文化和知识遗产;积极参与治理;努力消除腐败。

全球规制(globalregimes)就是维护国际社会正常的秩序,实现人类普世价值的规则体系。具体地说,国际规制包括用以调节国际关系和规范国际秩序的所有跨国性的原则、规范、标准、政策、协议、程序。从某种意义上说,全球规制在全球治理中处于核心的地位,因为没有一套能够为全人类共同遵守、确实对全球公民都具有约束力的普遍规范,全球治理便无从说起。罗西瑙说,正是由于国际规制在维护当代世界秩序中的实际作用,在国际政治生活中才会出现一种“没有政府的治理”的新治理体制。国际规制是一种具有法律责任的制度性安排,它表明国际政治生活的制度化。“国际规制的职能、所涵盖的地域和人员都极为广泛。从职能上说,它包括了像北极熊保护协议这样比较狭窄的内容,又包括了像南极洲和外层空间保护这些更加宽泛的内容。从地理上说,它的范围可以像北太平洋上受到严格限制的能够从事海豹毛皮贸易的地域那样狭窄,也可以像管理国际航空运输或核试验控制的全球性体制那样宽泛。在成员方面,国际规制既可以像国际北太平洋渔业协会下成立的公海渔业协会那样只有二三个成员,也可以像防止核武器扩散组织那样有100多个成员。”

全球治理的主体或者说基本单元,指的是制定和实施全球规制的组织机构。概括地说,全球治理的主体主要有三类:1)各国政府、政府部门及亚国家的政府当局;2)正式的国际组织,如联合国、世界银行、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3)非正式的全球公民社会组织。 这三类组织在全球治理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对于究竟哪一类组织应当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学者们之间的观点很不相同。正如保罗·韦普纳(PaulWapner)所说的那样,“对有些人来说,全球治理意味着建立一个世界政府来制定法律和政策。对另一些人来说,它意味着简单地建立一些得到主权国家支持的促进共同理解和行动的制度。今天,虽然仍有一些思想家支持一个世界政府,更多的人则关注从其他实体产生和支持下的制度化权威。” 一些学者强调,虽然全球化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传统的国家主权,但主权国家的政府过去是全球治理的主角,将来也仍将是全球治理的主角。另一些学者则竭力主张建立一个超越各国政府之上的世界政府,像国民政府在国内行使主权功能一样,世界政府将在全球范围内行使主权职能。少数学者直截了当地指出,应当强化联合国对各成员国的强制性约束力量,逐渐将联合国改造成为世界政府。越来越多的学者则开始强调非政府的全球公民社会组织在全球治理中所起的作用。全球公民社会是介于国家和个人之间的跨国活动领域,其基本的组成要素是国际非政府的民间组织。詹姆斯·N 罗西瑙对全球治理的主体提出了一个新的概念———“权威空间”(SOAs)。他强调,权威空间与国家领土疆界并不必然一致,主权国家和政府属于权威空间,但大量非政府的超国家组织和次国家组织也都在权威空间之内。所以,在他看来,全球治理的单位不仅仅是国家和政府,“至少有十个描述世界政治的相关术语已经得到人们的认可:非政府组织、非国家行为体、无主权行为体、议题网络(issuenetwork)、政策协调网(policynetworks)、社会运动、全球公民社会、跨国联盟、跨国游说团体和知识共同体(epistemiccommunity)。”

关于全球治理的主体,一些学者,如斯蒂芬·吉尔(StephenJill)、罗伯特·考克斯(RobertCox)和马丁·休逊(MartinHewson)等还特别强调“全球精英”在全球治理中的作用。他们所说的全球精英主要包括这样几类重要群体:1)政治精英,特别是大国政要、重要国际组织的首脑和西方发达国家的政治精英。斯蒂芬·吉尔将确定全球治理方向的诸要素归纳为“全球化精英”,认为以西方七国集团为核心的政治精英的政治权力自70年代以来一直在逐渐增长。这些西方的政治精英已经联成了一个网络,对全球治理发挥着重要的影响。如每年在瑞士达沃斯召开的世界经济论坛、三边委员会和扩大了的G-7官员之间的会晤程序等。2)商业精英,尤其是跨国公司的高级管理阶层。他们不仅控制着全球资本的流动,而且对国际政治经济游戏规则的制订也有着决定性的影响。3)知识精英,即各个专业领域的知识权威,特别是信息专业的精英。休逊认为,一些知识权威和信息专家“主导着正在兴起的全球信息秩序”,左右着全球变革的进程。麦克格鲁则不无担忧地指出:“在全球性风险社会中,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开始受到专家的控制,这样一来,全球治理的许多常规领域以及某些最关键领域,就成了职业性的或专家的网络即知识共同体的专有领域。因此,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专家委员会赋予全球航空安全标准合法性,而联合国国际禁毒计划则控制着打击非法毒品贸易全球战争的诸多技术方面的工作。知识共同体通过将其重新界定为技术或程序问题———最好是借助专家通过技术讨论过程来解决———而对非政治化问题产生影响。这样,专家的知识和理解力就变成了参与、促进全球治理过程的基本通行证”。这就有可能在全球治理过程中导致一种“专家政治”(technocracy)。

全球治理的对象,包括已经影响或者将要影响全人类的跨国性问题。这些问题很难依靠单个国家得以解决,而必须依靠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目前各国学者提出的需要通过全球治理机制加以关注和解决的问题主要有这样几类:1)全球安全,包括国家间或区域性的武装冲突、核武器的生产与扩散、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生产和交易、非防卫性军事力量的兴起等;2)生态环境,包括资源的合理利用与开发、污染源的控制、稀有动植物的保护,如国际石油资源的开采、向大海倾倒废物、空气污染物的越境排放、有毒废料的国际运输、臭氧衰竭、生物多样性的丧失、渔业捕捞、濒危动植物种、气候变化等等;3)国际经济,包括全球金融市场、贫富两极分化、全球经济安全、公平竞争、债务危机、跨国交通、国际汇率等等;4)跨国犯罪,例如走私、非法移民、毒品交易、贩卖人口、国际恐怖活动等等;5)基本人权,例如种族灭绝、对平民的屠杀、疾病的传染、饥饿与贫困以及国际社会的不公正,等等。

全球治理的效果,涉及到对全球治理绩效的评估。多数学者相信,全球治理对于维护公正的国际秩序是有效的,而且这种效果可以通过一定的评估标准加以测定。即使像大赦国际这样的非政府组织,也有学者认为对于保护国际人权起到了实际效用。例如罗西瑙说:“大赦国际的个体成员的工作是处理非法监禁和刑讯逼供的特定案例,但是他们的集体努力对于维护全球秩序做出了实质性的贡献。” 全球治理的绩效,集中体现为国际规制的有效性。有两类因素影响国际规制的绩效,一类是国际规制本身的制度安排,一类是实现这些制度安排的社会条件和其他环境条件。有的学者具体分析了影响国际规制的若干要素,它们是:国际规制的透明度、完善性、适应性、政府能力、权力分配、相互依存和知识基础。

一些学者认为,欧洲共同体是全球治理的典范,它在《马斯特里赫条约》签订后就逐渐走上了一条从政府统治到没有政府的治理之路。研究欧盟治理的著名专家贝阿特·科勒-科赫(BeateKohler-Koch)指出:“欧洲共同体是一个‘特殊’政体,一种远远超出国际组织、但又不符合联邦国家思想的政治体制。实际上,欧洲一体化已经以两种不同的方式让我们“超越民族国家。第一,通过扩展超越主权民族国家边界的政治范围;第二,通过构建一种现在不是、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也不会替代民族国家的政治体制。这种‘特殊体制’的一个最典型的特征就是没有通过政府进行治理。” 她甚至还总结了欧盟治理的四种模式:“第一,‘国家主义’,它以多数规则为基础,依靠对‘共同目标’的忠诚来维护;第二,‘团体主义’,它包括不同社会利益,它们在同一结构中寻求共同的利益;第三,‘多元主义’,它将多数规则和个人对利益的追求结合在一起;第四,‘网络治理’,其基础也是利己的行为体,目的在于在谈判过程中‘增加共同利益’。”

从国际层面看,全球治理是冷战结束后国际政治领域中最引人注目的问题之一,这不外乎以下三个直接原因。首先,冷战的结束并不意味着国家间和地区间冲突的结束,相反,这些冲突依然在全球范围内广泛存在,在个别地区甚至空前地激烈,成为威胁人类生存,破坏人类和平,践踏人权和人道的主要根源。对国家间和地区间的这些暴力冲突,国际社会不能熟视无睹,而应当采取积极的措施,进行调解和平息,以维持人类的和平。其次,冷战后,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家之间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科学技术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空前地增加,这些合作与交流已经超越了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差异,尤其需要在不同的国家之间确立一种共同遵守的规则和制度框架,以发扬人类的普遍价值,增进人类的共同利益。最后,冷战后虽然美国成为唯一的超级大国,但世界政治仍然朝着多极化的方向发展,单极世界不但不可能出现,也不符合全球治理的目标。有效解决诸如环保护境、消除贫困、遏制国际恐怖主义、消灭跨国犯罪等人类共同面临的问题,以维护国际社会的正常秩序,仍需要各国的共同努力。

全球治理是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各国公民为最大限度地增加共同利益而进行的民主协商和合作,其核心内容应当是健全和发展一整套维护全人类安全、和平、发展、福利、平等和人权的新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包括处理国际政治经济问题的全球规则和制度。在全球化背景下,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国际规章不仅在数量上正在迅速增多,而且其发生效用的范围也在日益扩大。例如,有人统计,在过去的30年中,仅关于环境问题的国际规章几乎从零增加到了近100个。 从某种意义上说,全球治理是国内治理在国际范围中的延伸。“在国际关系领域,治理首先是各国之间、尤其是大国之间的协议与惯例的产物。这涵盖政府的规章制度也包括非政府性机制,后者谋求以它们自己的手段实现它们的愿望、达到它们的目标。治理被视为由多数协议形成的一种规范系统。它可以在没有政府的正式授权和具体批准的情况下贯彻实施某些集体项目。各种政府间组织,以及由非政府组织或跨国公司推动的非正式调节程序也都包括在这种治理之内。所以,它既是各国参加的国际谈判的产物,也是由个人、压力集体、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形成的混杂联合的结果。”

在冷战结束后的经济全球化时代,一方面,面临着重建并维持新全球政治经济秩序的需要,另一方面,目前已有的国际性组织、政府间组织和民族国家都不能够凭借现存的力量达到全球治理的目的。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人希望强化联合国的作用,给联合国以足够的权威,使联合国承担起国内政府的功能,在此基础上将联合国发展成为类似“世界政府”这样的全球权力机构。这显然是一种不切实际的观点,在我们可见的将来,地球上不可能出现一个类似国内政府的世界政府。联合国在其50多年的历史中对维护国际社会的安全和促进全人类的共同利益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它在国际事务中迄今所扮演的核心角色将在今后长期保持下去。但联合国不可能成为全球治理的唯一责任者,各国政府也不可能成为全球治理的唯一责任者,全球治理的责任应当由各国政府、政府间的国际组织和全球公民社会(globalcivilsociety)共同承担。正如“全球治理委员会”所说的那样:“在全球层次上,治理基本上是指政府间关系,但现在我们必须理解,它也包括非政府组织、公民运动、多边合作和全球资本市场。”

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全球公民社会在全球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应当给予特别的强调。全球公民社会即是全球性的民间社会,它主要由国际性的非政府组织、全球公民网络和公民运动等组成。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剧,国际性的非政府民间组织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对国际事务所产生的作用上都在与日俱增,对全球治理的作用也在不断增大。据最新出版的《国际组织年鉴》统计,在现有的48,350个国际组织中,非政府的国际公民社会组织占95%以上,至少在46,000个左右。又如,1972年,参加联合国环境大会的非政府组织还不到300个,到1992年注册参加联合国环境大会的非政府组织多达1400个,同时参加非政府组织论坛的非政府组织高达18000个。1968年在德黑兰国际人权大会,只有53个非政府组织获得了观察员身份,4个非政府组织参加了大会预备会议;而在1993年的维也纳国际人权大会上,248个非政府组织取得了观察员身份,593个非政府组织参加了大会。1975年,只有6000人参加了墨西哥世界妇女大会的非政府论坛,114个非政府组织参加了正式会议;而到1995年,30万人参加了北京世界妇女大会的非政府论坛,3000个非政府组织参加了正式会议。 除了非政府国际组织外,全球公民社会的另一个主要组成部分迅速发展起来,即依靠互联网等高科技手段建立的全球公民网络。没有人能够准确统计全球公民网络的数量,但可以肯定的是,世界各地每日每时都在产生着形形色色的全球公民网络,在数量上远远多于全球性的公民社会组织。虽然到目前为止,各国政府和政府间国际组织(如联合国)在全球治理中仍将一如既往地起主导作用,但这种作用正在日益被全球公民社会所共享。

虽然关于治理和全球治理的理论还很不成熟,它的基本概念还十分模糊,在一些重大问题上还存在着很大的争议。但是,这一理论无论从实践上看还是从理论上看都有其十分积极的意义。从实践上看,冷战结束后,国际政治格局面临着重大调整,作为唯一超级大国的美国在对外政策上呈现出单边主义的态势,全球治理强调国际关系的公平和公正,客观上有利于消解和制约单边主义和霸权主义。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日益深入,国家主权事实上受到严重削弱,而人类所面临的经济、政治、生态等问题则越来越具有全球性,需要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全球治理顺应了这一世界历史发展的内在要求,有利于在全球化时代确立新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从理论上说,它打破了社会科学中长期存在的两分法传统思维方式,即市场与计划、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民族国家与国际社会,它把有效的管理看作是两者的合作过程;它力图发展起一套管理国内和国际公共事务的新规制和新机制;它强调管理就是合作;它认为政府不是合法权力的唯一源泉,公民社会也同样是合法权力的来源;它把治理看作是当代民主的一种新的现实形式等等,所有这些都是对政治学和国际政治学研究的贡献,具有积极的意义。

不过,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全球治理面临着许多现实的制约因素,对全球治理的前景不能抱过分乐观的态度。第一,各民族国家在全球治理体系中的极不平等的地位严重制约着全球治理目标的实现。富国与穷国、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不仅在经济发展程度和综合国力上存在着巨大的差距,在国际政治舞台上的作用也极不相同,西方七国/八国集团(G7/G8)在很大程度上左右着全球治理的进程,它们与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全球治理的价值目标上存在着很大的分歧。第二,美国是目前世界上唯一的超级大国,冷战结束后它加紧奉行单边主义的国际战略,对公正而有效的全球治理造成了直接的损害。第三,目前已有的国际治理规制一方面还远远不尽完善,另一方面也缺乏必要的权威性。第四,全球治理的三类主体都没有足够的普遍性权威,用以调节和约束各种国际性行为,规范合理的国际秩序。第五,各主权国家、全球公民社会和国际组织各有自己极不相同的利益和价值,很难在一些重大的全球性问题上达成共识,这一现状对全球治理的效益造成了内在的制约。最后,全球治理机制自身也存在着许多不足,如管理的不足、合理性的不足、协调性的不足、服从性的不足和民主的不足等。 所以,全球治理的现状还极不理想,正如托尼·麦克格鲁所指出那样:“该体系核心存在着一个致命的缺陷,即缺乏民主的信任。因为,从总体上说,这个世界共同体存在着高度的非代表性,以及权力、影响、机会与资源的极度不平等:这一体系也许最好称作为扭曲的全球治理。”

最后,必须指出,在西方的治理和全球治理理论中存在着不容忽视的甚至极其危险的因素。首先,全球治理基本的要素之一是治理主体,全球治理主体中的国际组织和全球公民社会组织在很大程度上受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所左右,因此,全球治理的过程很难彻底摆脱西方国非政府组织还不到300个,到1992年注册参加联合国环境大会的非政府组织多达1400个,同时参加非政府组织论坛的非政府组织高达18000个。1968年在德黑兰国际人权大会,只有53个非政府组织获得了观察员身份,4个非政府组织参加了大会预备会议;而在1993年的维也纳国际人权大会上,248个非政府组织取得了观察员身份,593个非政府组织参加了大会。1975年,只有6000人参加了墨西哥世界妇女大会的非政府论坛,114个非政府组织参加了正式会议;而到1995年,30万人参加了北京世界妇女大会的非政府论坛,3000个非政府组织参加了正式会议。 除了非政府国际组织外,全球公民社会的另一个主要组成部分迅速发展起来,即依靠互联网等高科技手段建立的全球公民网络。没有人能够准确统计全球公民网络的数量,但可以肯定的是,世界各地每日每时都在产生着形形色色的全球公民网络,在数量上远远多于全球性的公民社会组织。虽然到目前为止,各国政府和政府间国际组织(如联合国)在全球治理中仍将一如既往地起主导作用,但这种作用正在日益被全球公民社会所共享。

虽然关于治理和全球治理的理论还很不成熟,它的基本概念还十分模糊,在一些重大问题上还存在着很大的争议。但是,这一理论无论从实践上看还是从理论上看都有其十分积极的意义。从实践上看,冷战结束后,国际政治格局面临着重大调整,作为唯一超级大国的美国在对外政策上呈现出单边主义的态势,全球治理强调国际关系的公平和公正,客观上有利于消解和制约单边主义和霸权主义。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日益深入,国家主权事实上受到严重削弱,而人类所面临的经济、政治、生态等问题则越来越具有全球性,需要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全球治理顺应了这一世界历史发展的内在要求,有利于在全球化时代确立新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从理论上说,它打破了社会科学中长期存在的两分法传统思维方式,即市场与计划、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民族国家与国际社会,它把有效的管理看作是两者的合作过程;它力图发展起一套管理国内和国际公共事务的新规制和新机制;它强调管理就是合作;它认为政府不是合法权力的唯一源泉,公民社会也同样是合法权力的来源;它把治理看作是当代民主的一种新的现实形式等等,所有这些都是对政治学和国际政治学研究的贡献,具有积极的意义。

不过,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全球治理面临着许多现实的制约因素,对全球治理的前景不能抱过分乐观的态度。第一,各民族国家在全球治理体系中的极不平等的地位严重制约着全球治理目标的实现。富国与穷国、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不仅在经济发展程度和综合国力上存在着巨大的差距,在国际政治舞台上的作用也极不相同,西方七国/八国集团(G7/G8)在很大程度上左右着全球治理的进程,它们与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全球治理的价值目标上存在着很大的分歧。第二,美国是目前世界上唯一的超级大国,冷战结束后它加紧奉行单边主义的国际战略,对公正而有效的全球治理造成了直接的损害。第三,目前已有的国际治理规制一方面还远远不尽完善,另一方面也缺乏必要的权威性。第四,全球治理的三类主体都没有足够的普遍性权威,用以调节和约束各种国际性行为,规范合理的国际秩序。第五,各主权国家、全球公民社会和国际组织各有自己极不相同的利益和价值,很难在一些重大的全球性问题上达成共识,这一现状对全球治理的效益造成了内在的制约。最后,全球治理机制自身也存在着许多不足,如管理的不足、合理性的不足、协调性的不足、服从性的不足和民主的不足等。 所以,全球治理的现状还极不理想,正如托尼·麦克格鲁所指出那样:“该体系核心存在着一个致命的缺陷,即缺乏民主的信任。因为,从总体上说,这个世界共同体存在着高度的非代表性,以及权力、影响、机会与资源的极度不平等:这一体系也许最好称作为扭曲的全球治理。”

最后,必须指出,在西方的治理和全球治理理论中存在着不容忽视的甚至极其危险的因素。首先,全球治理基本的要素之一是治理主体,全球治理主体中的国际组织和全球公民社会组织在很大程度上受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所左右,因此,全球治理的过程很难彻底摆脱西方国家的操纵。其次,全球治理的规制和机制大多由西方国家所制定和确立,全球治理难免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西方国家的意图和价值。最后,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治理理论,尤其是全球治理理论,建立在政府的作用和国家的主权无足轻重、民族国家的疆界模糊不清这一前提之上,它强调治理的跨国性和全球性。这里的危险就在于,削弱国家主权和主权政府在国内和国际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客观上有可能为强国和跨国公司干涉别国内政、推行国际霸权政策提供理论上的支持,有可能成为某些跨国公司和国家干预别国内政、谋求国际霸权的理论依据。所以,对于治理理论,特别是全球治理理论的这一危险倾向,我们必须给予高度的警惕。

四、国家主权面临的挑战及其出路

纵观上述形形色色的新国家主权理论,我们不难看到,虽然它们之间的观点各不相同,有些甚至相互对立,但绝大多数理论的背后,都存在着这样一种共识:经济全球化作为一种影响世界历史的客观进程,已经对民族国家及国家主权产生了极大的冲击,国家主权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根据我们的研究,从总体上说,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愈演愈烈的全球化进程至少正在从以下8个方面改变着民族国家的主权。

超国家组织对国内政治生活的影响日益增大。一些重要的国际组织如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货币基金、世界银行等开始深度超越各主权国家的传统边界,对民族国家的国内政治经济进程产生直接的重大影响。特别是联合国及其所属的各机构,在全球治理中的作用有了突破性的拓展。联合国的一些重要决议以及相关的国际公约,日益具有普遍的有效性。因为违反这些决议和公约所要承受的代价不断增加,因而得到了越来越多国家的遵守。联合国维和行动的规模和本质在20世纪的90年代有了实质性变化,它突出地表明了联合国角色的转换。新的维和行动不仅投入了武装部队,而且开始使用维和警察,这不仅标志着对主权国家的强制性外部干预,而且意味着对维和所在国家的强制性制度安排。联合国还开始直接介入国家内部的民主进程,20世纪90年代中期后,联合国及其所属组织直接参与了非洲和拉丁美洲不少国家的政府改革运动,并且在实际上起着主导性作用,触及了民族国家内部政治生活的核心。一些涉及主权国家本质的联合国决议或裁决,也开始发生实际效力。典型的例子是联合国对伊拉克等国进行大规模杀伤武器的突击检查,以及关于东帝汶问题的一系列决议和一系列实际行动。联合国及其重要国际组织权力的增大,以及联合国决议、国际公约和多边协定等国际规制(internationalregimes)约束力的增强,从另一个方面表明,传统的国家主权已经受到了严重的制约。国际组织权力的加强与国家主权的削弱,是同一进程的两个不同侧面。

跨国公司不仅操纵着经济全球化进程,也在相当程度上左右着民族国家的国内政治。正如前面已经指出的那样,经济全球化就是资本、产品、通讯、技术的一体化,跨国公司是经济全球化的发动机和主要操纵者。获取更高的利润,是支配跨国公司全部活动的铁律。哪里利润更高,资本就会流向那里。当民族国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壁垒阻碍跨国资本的活动时,打破这些壁垒就成为跨国公司的内在要求。全球市场和跨国组织在本质上与传统的国家主权观念是相冲突的,资本的全球流动和跨国公司的全球活动客观上都要求冲破领土和主权的束缚。当国家的领土疆界和主权性质与资本的全球要求相矛盾时,跨国公司和其他跨国组织就会想方设法使国家的主权要求从属于资本扩张的要求。所以,当民族国家的政治制度和国内政策与跨国资本的利益要求发生冲突时,下列两种现象成为伴随经济全球化进程而出现的自然选择:要么民族国家的政府自愿地改变国内相关的制度和政策,允许全球资本享有特殊的政策待遇或制度环境,以吸引这些国外资本;要么跨国公司直接插手国家内部事务,强制性地改变民族国家的权力结构或国内政策。无论上述哪一种情况,都表示着国家主权对跨国公司在某种程度上的让步。

国家权力开始分层化和中空化,国家在权力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受到一定程度的动摇。在世界范围内,与经济全球化进程相伴随的政治发展趋势之一,便是政治上的分权化(decentraliza tion)。这种分权化从两个方向对通常集中于中央政府的传统国家权力进行分流。其一是纵向的权力分流,即国家权力的分层化。一方面,中央政府向各级地方政府进行分权,地方的自主权大大增加。在全球化时代,地方“走向世界”,或地方“与国际接轨”,成为一种普遍性的现象。在世界体系中的“国家”定位受到了“地方———国家”定位的重大挑战。另一方面,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剧以及在环境保护、打击犯罪、国际移民、疾病控制、遏制大规模杀伤武器等方面日益增多的跨国治理需求,越来越多的权力开始从民族国家向跨国的地区组织和国际组织转移,既包括向联合国等正式的政府间国际组织的转移,也包括向大量非正式的国际民间组织转移。因此,传统的国家权力开始明显地在全球层面、地区层面、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分化。其二是横向的权力分流,即国家权力的多元化。这一权力分流主要表现为中央政府原先垄断的一些国家权力开始向公民社会让渡,政府对社会的管制大幅度放松。民间组织不仅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而且拥有更多的管理权力。一些学者把国家的这一放权过程,称之为“国家权力的中空化”。国家权力的中空化,其实也意味着传统国家主权的弱化,因为国家主权本身就是诸如立法权、创制权、税收权等重要政治权力的集合体。

国家的传统职能受到了严重的限制和削弱。作为经济一体化基础之一的世界市场的形成,使得国家原来对市场的调节和管理职能在很大程度上让位于跨国组织,在世界市场面前民族国家往往变得无能为力。诸如跨国公司的设置和投资策略、全球金融市场的规制、在全球劳动分工和资本缺乏控制的背景下单个国家的税基等问题,都难以完全由民族国家单方面决定。资本在全球范围内的流动和游荡,对民族国家的金融体系构成重大的冲击力量,使得民族国家的货币政策、关税政策、汇率政策和利率政策必须考虑国际资本市场的需求。所有这些都对国家的核心经济职能构成了无形的制约。为了有效地参与国际经济竞争,争取更多的外国资本和国际援助,国内的各种政策和规制往往不得不做出重大调整和妥协,从而使得国家的社会管理和政治管理职能也受到重大影响。正如一些学者指出的那样,实际上,经济全球化使得民族国家的国内政府政策几乎在所有主要方面,都处于区域性的和全球性的张力之中。国家主权是通过国家具体的政治、经济和社会职能而发生实际作用的,国家职能的削弱反过来意味着国家主权的削弱。国际因素已经成为制约国内政治发展的基本变量。全球化几乎将世界上的所有国家纳入到国际政治经济的一体化进程和全球的互动网络之中,那些自我封闭、远离这一进程的国家几乎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弃儿。在全球化时代,国家之间的交往、联系以及相互依赖的程度前所未有地增加,一个遥远地方发生的事件往往对其他地方会产生重大的影响,甚至形成巨大的全球效应。在这样一种新的国际背景下,民族国家的国内政治进程在很大程度上开始受到外部因素的直接影响。对内的改革与对外的开放,成为民族国家政治发展同一过程的两个不同方面。任何国家,即使是十分强大的国家,在就重大国内事务进行决策时,也必须充分考虑到国际环境对这些决策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这些决策对国际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这些决策大到制度改革、政策调整、机构设置,小到利率的变动、标准的确立、军备的增减。

全球问题的增加使得国家权力的边限在一定程度上开始变得模糊。全球化使得一些原来的国内问题成为国际问题,反之,一些原来的国际问题成为国内问题。除了国家间的经济贸易关系、战争与和平等传统问题之外,所谓的全球问题涉及到环境和生态保护、动物保护、人类文化历史遗产保护、海洋和空间资源利用、跨国犯罪、恐怖主义、国际移民、国际人权、人口控制、疾病控制、核武器和其他大规模杀伤武器的控制,等等。所有这些全球问题同时也是个别的民族国家所面临的国内问题。作为国内问题,任何国家都有权按照自己的选择进行管理和处置,它不受外部力量的干预;但作为全球问题,每个民族国家在处理它们时又必然受到国际社会和其他国家的制约,必须与国际社会共同担负起全球治理的职责。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权力的传统边限就显得有些模糊不清。

民族国家的认同遭到了危机。国家主权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取决于国民对国家的忠诚和服从,而国民在政治上对国家的效忠和服从,从根本上则取决于他们对国家的认同。民族国家的认同,指的是国民对本民族和本国家的语言、文化、传统、边界、制度、价值、利益和身份的一种自觉的认可和接受。民族国家认同是人类社会中具有核心意义的政治认同,它直接决定着人们对国家政权的基本态度和基本情感,它是公民政治支持、政治服从、政治忠诚和政治归属的基础。一方面,全球化进程对民族国家根深蒂固的制度、传统、文化、价值产生了强烈冲击,有时甚至直接影响到国民的身份和利益,从而使得许多国民产生出一种无所适从的感觉。另一方面,全球化进程使得更多先进的价值、文化和制度具有超越民族国家的普遍性,日益获得各国人民的认可和接受,开始出现一种所谓的全球认同。这两个方面的发展趋势,都与传统的民族国家认同相背离,都对民族国家的政治认同构成了威胁。

全球化正在重塑国家的自主性。全球性与自主性是全球化进程所产生的相互对立但相互依存的属性,全球化在产生全球性的同时,也制造着自主性。全球性表现了同质性,自主性表现了异质性。自主性是在全球化进程中产生的对全球性的一种抗体。全球化并没有消除国家的自主性,相反它凸显了国家的自主性。然而,全球化正在赋予国家的自主性以新的意义。首先,国家的自主性不再像以前那样把民族自决作为唯一的尺度,公民的自决和自治,以及民族国家在经济和文化上的自主,也同样开始成为国家自主性的尺度。其次,国家的自主性只有在全球网络中才具有其真正的意义,离开全球化进程的自主性正在失去其存在的价值。最后,国家的自主性不再是中央权力的单一属性,地方的自主性与中央的自主性正在共同构成国家的自主性。换言之,社会的自主性逐渐开始取代国家的自主性。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民族国家及其主权确实受到了全球化的深刻影响。但与此同时我们应当同样清醒地看到,民族国家及国家主权在国内和国际政治生活中仍处于核心的地位并且起着核心的作用,国家及其主权的基本功能并未消失。多数西方学者对此也持肯定的态度,保罗·赫斯特和格雷厄姆·汤普逊的观点具有相当的代表性。他们认为,从经济上说,世界经济仍然是一个国家间的体系。从政治上说,尽管民族国家的治理能力已经被大幅度削弱,但它仍然在国内和国际治理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具体地说,在他们看来,民族国家在全球化条件下仍然起着以下五个方面的重要作用:1)国际经济与超国家的全球化经济模型并不一致,民族国家在国家和国际层次的经济治理过程中仍将扮演重要角色。2)新的国际市场治理形式和经济活动仍然与民族国家直接相关,但对它的角色要求是全新的;国家的传统“主权”职能正在逐渐削弱,而代之以一种新的“主权”。3)尽管国家对领土的排它性控制被国际市场和新传播媒介削弱,但它依然在确保领土控制和人口规制方面起着核心作用;人口要比货币、商品或观念缺乏流动性,从某种意义上说他们仍然是“国家化的”(na tionalized),依赖于护照、签证、居住地及劳动资格证,没有任何别的机构能够取代国家。4)虽然国家不再能够垄断所有治理职能,但在各种层次和各种类型的复杂治理中,民族国家在其中仍然拥有独特的、重要的和持续性的作用。5)从国际层面看,民族国家也是所有国际规制的合法性源泉。如果没有民族国家,国际法就不能运行。

在我们看来,民族国家在可见的将来不仅不可能消失,而且仍将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而国家主权仍将是民族国家的基础和最为重要的政治权力。概括地说,民族国家在全球化时代依然将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作用。

国家仍然是最重要的政治权力主体。国家的政治权力在全球化时代急速地对内对外同时分流,越来越多的非国家组织开始分享原来属于国家所有的政治权力,所以权力主体比以前明显地增多了。然而,在所有权力主体中,国家无疑具有压倒一切的重要性,任何其他权力主体均不足以与国家相提并论。国家仍然牢牢地控制着立法权、创制权、战争权、外交权、移民权、警察权和武装力量的使用权等至关重要的政治权力。即使有些组织开始染指其中一些权力,如联合国因维持和平而使用少量的警察权和武装力量使用权,也远不能够与国家相抗衡;即使一些区域部分地实现了越国家的立法权和防卫权,如欧盟、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等,但从总体上说这些权力仍主要由各相关国家所控制。

领土仍然是划分国家的基本标识。全球化确实催生了大量新的政治社群,并且使各种政治社群之间的界限变得更加模糊。但是民族国家仍然是人类迄今最重要的政治社群,它与其他所有政治社群之间的界限相对说来依然最为明晰。特别是,在区分民族国家的所有标识中,领土仍然是最重要的标识,捍卫国土安全仍然是国家最重要的政治职能。一些区域性联盟的成员国之间取消边防和海关,并不意味着国家领土属性的完全消失,领土仍然是这些国家作为其行政管辖权所及范围的基本边限。

国家认同和民族认同仍然是最重要的政治认同。即使撇开领土这一民族国家特有的标识不论,在区分政治社群的其他标识中,国家认同和民族认同也仍然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是最重要的政治认同。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对于人类的绝大多数人而言,当民族国家的认同与其他政治认同发生冲突时,国家认同仍然具有压倒一切的重要性。国家仍然是人类根本性的政治归属,也仍然是公民最重要的政治效忠对象。

国家的公民权仍然是最重要的成员资格权。随着政治社群的迅速增加,人类个体各种各样的成员资格权确实在相当程度上冲淡了其作为民族国家成员的资格权,但是这种民族国家的成员资格权即公民权或国民权仍然是人类个体迄今最重要的政治权利。对于公民个人来说,公民权是其最值得拥有的权利,是唯一不可或缺的权利;而其他的成员资格权,如政党成员权、教会成员权、工会成员权、社区成员权等等对于全体人类而言,并非是不可或缺的。对于国家而言,仍然也唯有公民权才是宪法所要保障的最重要权利,也是法律所要严格限制的权利。因此,虽然全球化加剧了人口在全球范围内的流动,但每个国家仍然牢牢控制着移民权,严格限制着其他国家的人民享受本国公民的成员资格权。

国家利益仍然是根本的政治利益。全球化的过程确实是一个全球范围内的利益调整和利益分化过程,但这一调整过程并没有从根本上动摇“国家利益至上”这一民族国家的普遍原则。从国家内部来看,一旦公民的个人利益、团体利益、地方利益等与国家利益发生不可调和的冲突,其他利益服从国家利益仍然是所有国家的基本准则。“9·11”事件后,美国出于反对恐怖活动的需要,对公民权利实现多种限制,是这一准则依然适用的最好证明。从国际社会来看,国家利益至上仍然是各国外交政策的基本出发点和最终归宿。在现实生活中,国家利益对于普遍的人类利益通常具有优先性,为了“国家利益”而牺牲人类普遍利益的现象即便在“世界国家”呼声日高的现在也依然屡见不鲜。

国家仍然是正式规则的主要制定者。在全球化的影响下,国际组织和国内的非政府组织开始分享更多的权力,包括制定各种规则和制度的权力,以至出现了一些学者所称的国家权力“民间化”或“私人化”现象。但不可否认的是,民族国家仍然是最重要的国内规则和国际规则的制定者和实施者。在国内层面,国家仍然垄断着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从而依然是法定规则和制度的制定者和实施者;在国际层面,超国家组织确实是国际规则的主要制定者,但是,民族国家是其中绝大部分重要国际规则的主要参与者,而且只有当民族国家参与这些国际规则的制定并实质性地支持这些规则在本国的实施时,这些国际规则才具有现实的意义。

国家仍然是国际社会最重要的行为主体。在全球化条件下,国际非政府组织和全球公民社会组织大量产生,并且在全球治理中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使得国际政治生活中的“无政府的治理”或“无国家的治理”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一种现实。但是,这些非国家组织或全球公民社会组织的作用其实是对国家间组织的一种补充,它们不能完全替代国家间组织的作用,以民族国家为主体的国家间组织在国际政治生活中仍然占据着主导地位。在国际社会的众多行为主体中,民族国家仍然处于独占鳌头的地位。

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国家的作用甚至有所加强。就其一般趋势而言,民族国家的作用在全球化时代确实明显弱化,但国家的作用在全球化时代是不平衡的,在某些特定条件下,民族国家的作用不仅没有削弱,反而有所增强。例如,在一些发展中国家,由于其特殊的政治传统,在推动市场化或全球化的过程中,国家的作用反而前所未有地得到了加强,以至出现了“国家主导的市场经济”、“国家主导的公民社会”和“国家主导的全球化”。又如,个别推行强权政治的国家,正是凭借其强大的国家力量,才能得以在全球范围内实施其新帝国主义战略。

正是因为一方面全球化确实对民族国家及其主权产生了极大的冲击,另一方面在全球化条件下民族国家及其主权仍然具有核心的价值,所以,如何应对全球化对民族国家及其主权的挑战便显得尤为重要。国家主权涉及到国家的根本利益,任何国家都不能对国家主权所面临的挑战无动于衷,但每个国家由于其在全球化进程中所处的不同地位,应对这种挑战的策略也各不相同。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国要在参与全球化进程中,最大限度地维护国家主权,增进国家利益,并且在国际事务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必须发展起一套应对国家主权挑战的战略策略。在我们看来,这套策略应当遵循以下思路。

第一,深化对全球化与国家主权和国家自主相互关系的研究,根据我国的特点和国家利益,形成中国自己的全球化战略和全球治理战略。要正确看待全球化及其对国家主权的挑战。一方面,要看到全球化及其对国家主权的挑战具有客观的必然性,在全球化时代,一个对外开放的国家,其国家主权的性质和要素,以及实现主权的方式,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任何国家都必须顺应这种变化,而不能躲避这种挑战。另一方面,同样要看到,西方发达国家是全球化进程的操纵者和全球化规则的主要制订者,发展中国家在全球化进程中则处于被动的地位,其国家主权特别容易受到发达国家的伤害。把全球化演变成西方化既是许多西方政治家的基本策略,也是一种现实的发展趋势。因势利导地积极迎接全球化对国家主权的挑战,而不是消极地对抗和躲避这种挑战,是维护发展中国家主权的唯一正确方向。

第二,深入分析当代西方学者关于全球化和国家主权的各种观点,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建立起中国特色的全球化理论和国家主权理论。这样一种新的理论,必须充分体现中国的国家利益,同时充分吸取各种合理的理论观点,具有很强的理论说服力。西方发达国家是全球化的始作俑者和主导者,全球化的性质、特征和利弊在西方国家展现得更加充分。身临其境的西方学者对全球化的经历更长,感受更丰富,对全球化的利弊也有更清楚的认识,所以,他们对全球化的各种观点对我们有极大的参考价值。但是,西方学者与发展中国家的学者毕竟处于完全不同的社会历史背景,即使他们怀着最虔诚的“价值中立”动机,做出最客观的分析,也难免某种潜意识的片面性和偏见性,如不少学者不自觉地体现出来的那种西方中心主义的价值观。所以,一种全球化理论和国家主权理论,若没有充分吸取发展中国家学者的观点,它就不可能是全面的。此外,一些西方学者的全球化理论和主权理论直接或间接地是为其政府的对外政策服务的,一些国家也正是利用了某种全球化理论、全球治理理论或主权理论来推行其霸权主义政策的,对此,我们必须有高度的警惕和针锋相对的措施。

第三,想方设法增强综合国力,提高我国的国际竞争力。这是强国之本,也是维护国家主权的根本途径。综合国力的竞争,是全球化时代国家间竞争的根本所在。促进经济的发展,增加国家的经济总量,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巩固国防力量,是增加综合国力的基本途径。但是,在全球化时代,综合国力的其他要素也变得日益重要,例如,国民的文化、教育、心理和身体素质,国家的科学技术水平,民族文化的优越性和先进性,国家的人才资源和战略人才储备情况,政府的合法性与凝聚力,社会的团结和稳定程度,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等等。我们应当清楚地认识到,在全球化时代,要有效地维护国家的主权,仅有经济的和军事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有政治的、文化的和道义的力量。

第四,继续加大对外开放,主动参与国际合作,积极发挥我国在全球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国家主权的结构和功能在全球化挑战下的变迁过程,实际上是国内政治权力和国际政治权力的重构过程。正像全球化过程一样,国家主权的重构过程对于民族国家来说,也是一把双刃剑。应对失策,国家主权就将受到损害,而应对得当,国家主权就会更加巩固。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与国际社会合作,参与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的重构,特别是参与国际规则的制订,在全球治理中承担起更加重要的作用,是维护我国国家利益和捍卫国家主权的正确选择。全球治理已经是国际社会的一种实际需要,是目前唯一可抗衡单边主义、霸权主义和新帝国主义的现实选择。倡导一种民主的、公正的、透明的和平等的全球治理,是国际社会的道义力量所在。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应当在全球治理中主动肩负更多的道义责任。

第五,改进政治教育的方式,增强公民对国家和民族的认同。公民的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是公民效忠国家的基础,也是爱国主义的基础。传统的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正在遭受全球化的强烈冲击,应当根据新的形势和要求,及时调整对公民进行政治教育的方式,改善政治社会化途径,培育和强化适应新的时代要求的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培育与全球化要求相适应的政治认同,尤其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充分吸收普遍的人类价值,将它融入传统的政治价值之中,成为我国政治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其次,要将爱国主义与狭隘的民族主义区分开来。爱国主义的基础是国家利益至上,但是,国家利益与公民的个体利益及人类的普遍利益并不是绝对对立的,从根本上说,它们应当是统一的。所以,热爱国家并不必然排斥追求正当的个人利益和超越国家的人类利益。最后,要引导公民将其国家认同的重点,首先放在民族国家的政治价值、法律体制、传统文化和根本利益上来。

第六,建立整体的国家安全战略,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全球化时代也是信息时代和网络时代,国家安全的内容和形式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国家的安全战略应当做相应的调整。领土安全已经远不是国家安全的全部内容,经济安全、生态安全、文化安全、信息安全和人才安全变得前所未有的重要。因此,我们应当有一种新的整体国家安全观,除了维护领土完整、民族尊严和国防安全以外,也把降低金融风险和经济依赖、保障战略资源储备、保护战略人才、弘扬民族文化、维护生态平衡、保证物种安全、反对国际恐怖主义等,提高到维护国家主权和国家自主的高度,从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文化、教育、信息、资源、人才、生态等多个方面增强国家抵御全球风险的能力,保证我国在全球化时代的独立自主。

总而言之,全球化确实已经对民族国家及其主权构成了严重的挑战,国际政治的权力格局正在处于重构之中,国家主权的内容和形式也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维护国家主权的策略也必须做相应的调整。继续将对内改革与对外开放有机地结合起来,增强国家的综合国力和民族的凝聚力,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全球治理,树立新的整体国家安全意识,是在全球化背景下巩固国家主权和维护民族独立的根本之路。


注 释:

①吴惕安、俞可平主编:《当代西方国家理论评析》,陕西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14页。

②贝克:《全球化时代民主怎样才是可行的?》,贝克等著:《全球化与政治》,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版第11— 12页。

③吉尔平:《全球资本主义的挑战:21世纪的世界经济》,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1年版第311页。

④贝克:《全球化时代民主怎样才是可行的?》,见贝克等著:《全球化与政治》,第14页。

⑤ David Held&Anthony McGrew,Governing Globalization,Polity Press, 2002,p305- 324.

⑥拉尔夫·达伦多夫:《论全球化》,见贝克等著:《全球化与政治》,第212页。

⑦ Gordon Smith&MoisNaim,Altered States:Globalization,Sovereignty, and Governance, IDRC,1999, p27.

⑧ Susan Strange,The Defective State, Daedalus, Spring1995,p55- 74.

⑨米夏埃尔·齐恩:《黑、红、绿、棕对非民族国家化的反应方式》,见贝克等著:《全球化与政治》,第162、171页。

⑩ Herbertt Dittgen, Would without borders? Reflections on the future of the nation- state, Government and Opposition, Vol34, No2, 1999.

11马丁·阿尔布劳:《全球时代:超越现代性之外的国家和社会》,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272页。

12贝克:《全球化时代民主怎样才是可行的?》,贝克等著:《全球化与政治》,第14页。

13哈贝马斯:《超越民族国家?》,贝克等著:《全球化与政治》,第78— 79页。

14 Jan Aart Scholte,Global Capitalism and the State, International Affairs 73: 427- 45,July1997.

15吉登斯:《第三条道路及其批评》,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2年版第126— 127页。

16罗西瑙:《没有政府的治理》,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26页。

17拉斯基:《主权问题研究》,美国耶鲁大学出版社1917年版第208页。

18 Paul Hirst& Grahame Thompson, Globalization and the Future of the Nation State, Economy and Society,Vol24,No3,1995,p408- 442.

19 Leo Panitch, Globalization and the State, Socialist Register,1994.

20 Linda Weiss, Globalization and the Myth of the Powerless State,New Left Review 225: 3- 27,1997.

21阿诺尔德·汤因比:《展望21世纪———汤因比与池田大作对话录》,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5年版第217页。

22 John Meyer et al,World Society and the Nation- State,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103,1997.

23 Paul Taylor, The United Nation in the 1990s: Proactive Cosmopolitanism and the Issue of Sovereignty, Political Studies XLVII,1999,p538- 565.

24保罗·约翰逊:《殖民主义:解决恐怖主义的答案》,见伊曼纽尔·沃伦斯坦和布热津斯基等著:《大变局:30位国际顶级学者研判“后9·11”时代的世界格局》,江西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57— 161页。

25 Kenichi Ohmae, The End of the Nation State,Constructing Nation- State: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Prescriptive Action), Greenwood Press,1995.

26 Michael Hardt& Antonio,Negri , Empir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1.

27见戴维·赫尔德等著:《全球大变革:全球化时代的政治、经济与文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70页。

28参见全球治理委员会:《我们的全球之家》,牛津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29 Oran R. Young,International Regimes,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89,p11.

30一些学者认为全球治理的基本单元应当有五种:超国家组织(如联合国)、区域性组织(如欧盟等)、跨国组织(如公民社会与商业网络)、亚国家(sub- state,如公共协会和城市政府等),参见J.A.Scholte,Globalization- a critical introduction,Macmillan,2000。

31保罗·韦普纳:《全球公民社会中的治理》,见奥兰·扬编:Global governance,MITPress,1997,p299。

32罗西瑙:《面向本体论的全球治理》,见马丁·休逊(Martin Hewson)等编:Approaches to Global Governance Theory, 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1999,p298。

33托尼·麦克格鲁:《走向真正的全球治理》,见《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1年第1期。

34罗西瑙:《世界政治中的治理、秩序和变革》,见罗西瑙等编:《没有政府的治理》第6页。

35参见奥兰·扬:《国际制度的有效性》,见罗西瑙等编:《没有政府的治理》,第186— 215页。

36贝阿特·科勒-科赫等编:《欧盟治理的转型》,Routlege,1999,第2页。

37同上书,第8页。

38马丁·休逊等:《全球治理理论的兴起》,见马丁·休逊(Martin Hewson)等编:Approaches to Global Governance Theory, 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1999,p298。

39彼埃尔·德·塞纳克伦斯:《治理与国际调节机制的危机》,《国际社会科学》(中文版)1999年2月号。

40全球治理委员会:《我们的全球之家》第3页。

41 Ann Marie Clark, E.J. Friedman and K. Hochsterler,The Sovereign Limits of Global Civil Society,《世界政治》1998年10月号。

42参见安东尼·麦克格鲁:《走向真正的全球治理》,《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1年第1期。

42同上。

43 Paul Hirst& Grahame Thompson, Globalization and the Future of the Nation State, Economy and Society,Vol24,No3,1995,p408- 442.

44赫斯特与汤普逊:《全球化与民族国家的未来》,见《经济与社会》第24卷第3期(1995年8月)第408—442页。

(作者:中共中央编译局比较政治与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

(责任编辑:张文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