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厚安 责任编辑:admin 信息来源:中国农村研究网 发布时间:2016-10-05 浏览次数: 7675次
我的后半生在学术上主要做了两件事。一是参与了全国政治学学科的重建,并使华中师大政治学课程在全国得以领先开设。二是从七十年代末就转入重点研究农村问题,并创建了华中师范大学农村问题研究中心。二十年前我提出了“三个面向,理论务农”的口号,即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农村,理论工作者也要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所谓理论工作者要“务农”就是要使我们的理论研究立足于农村的改革,服务于农村的改革。要改变过去那种从理论到理论,从书本到书本,从概念到概念教条式、经院式的研究方法。要深入实际,特别是要深入农村。
全国人大第十届三次会议闭幕会后,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同志举行了记者招待会。会上温总理在回答记者关于“三农”问题提问的时候,他引用了诺贝尔奖获得者、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的一句话:“世界上大多数人是贫穷的,如果我们懂得了穷人的经济学,也就懂得许多真正重要的经济学原理。世界上大多数穷人以农业为生。因而,如果我们懂得了农业,也就懂得了穷人的经济学。”穷人的经济学就是农民的经济学,就是农村的经济学。温总理还讲到我国现在的农村改革已经进入到第二个阶段,就是实行“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方针的阶段,对农民要“多予、少取、放活。”
去年北大邀请我参加一个关于农村问题的学术研讨会,由于工作时间上的冲突,我只提交了相关论文,未能到会。在论文中我写了这样一段话:“改革的实践已经证明,如果没有农村的稳定就不可能有全社会的稳定,如果没有农村的现代化和农民的小康也就不可能有全国的现代化和小康。人们常说‘无农不稳’,但是如果务农者不能和务工、务商等行业的人一样快地富起来,又怎么能够调动广大农民务农的积极性呢?今天农村人口大量外流固然是经济发展规律所决定的,但是也不能不看到一些非经济因素所起的作用。我们还应当看到因为农村人口无序的大量外流所造成的如土地抛荒等一系列的严重问题。必须从根本上改变‘谁务农谁吃亏’的状况。务农的人吃亏,务农的县吃亏,务农的省吃亏,谁务农谁吃亏。必须防止城乡差别的扩大,应该通过城市支援乡村,工业支援农业,逐步实现农业的现代化和科学种田,从而减轻农民繁重的体力劳动,缩小工农业产品价格的剪刀差,减轻农民的负担,使多数农民的收入和生活质量能与城市人、与从事其它行业者一样的得到同步的提高。只有这样,广大农民才会安心生活、居住在农村,才能安心务农,只有这样,再加上其它改革措施,农业才能更快地发展,才能保证社会的稳定和国泰民安。现在农民最根本的问题是不愿意生活、居住在农村,不愿意务农。根据最后一次人口普查,在我国有63.9%的人口生活、居住在农村,共8亿零739万人。如果脱离了‘8亿农民’,也就脱离了人民的大多数。这就是中国最大的国情。二十多年来,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正确路线指引下,全国农村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改革成绩斐然。现在,全国人大已经通过决定从2006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农民的农业税赋。同时,中央还提出了建议社会主义新农村以改善农民的生产条件和生活居住环境,以期缩小不断扩大的工农之间、城乡之间的差距。但是,解决‘三农问题’仍然任重道远。”
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半个多世纪的农村改革的实践,作为一个年近八旬的老人,我亲眼目睹了五十多年来中国农村的变迁,是见证者;在改革的过程中,许多重大的改革,我是工作队员,也是党的政策的执行者;在文化大革命的后期,我被下放到农村当了一年多的“社员”,又是党的农村政策的身受者。同时作为一个从事了五十多年马列主义理论教学研究的理论工作者,我不仅能够根据自己亲身的经历来讲述这段历史,来回忆改革的经过,并且能对半个世纪来我国农村社会主义改革的实践从理论上进行反思。下面我想分成土地改革、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合作化与公社化)、1978年拨乱反正后农村的巨变和我们农村问题研究中心在湖北省黄梅县水月庵村进行“村治”实验的启示四个部分来谈谈我的一些看法,希望对今后农村的深化改革有所裨益。
一、土地改革——从1950年“红安试点”谈起
中国共产党在民主革命时期,所以能够打败国民党取得胜利,主要是依靠农民,依靠农民战争,以“农村包围城市”,最后夺取城市的结果。民主革命的根本问题是农民问题,能否得到广大农民的支持和参加是解放战争成败的关键。而农民问题的实质又是土地问题。谁能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谁就能得到农民的拥戴。所以中国共产党提出了民主革命时期的土地纲领。其中心内容也就是要实现如孙中山主张的“耕者有其田”。中国共产党在夺取政权后,必须兑现对农民的承诺。武汉市是1949年5月16日解放的。1950年,当时的中南局就决定在湖北省的黄安县(后改为红安县),进行土地改革试点,为期一年。我被中原大学指派,参加了黄安县的土改工作队,亲历了这场土地改革。土改就是为了实现党在民主革命时期的土地纲领。
土改工作队首先在孝感集训,提高阶级觉悟和阶级感情,学习土地改革的一系列政策。随后我们背着四十多斤重的行装步行三天到达黄安县,当时的黄安,生产水平非常低下,田地荒芜,民不聊生,一片荒凉景象。绝大多数农民吃不到米饭和白面,都是吃红薯,而且还是红薯根、苕叶并带有泥沙。广大贫苦农民温饱问题都未能解决。“早上三碗苕,中午苕三碗,晚上苕当饭,明天早上还是苕。”这就是当时农民生活的真实写照。下去之后,我们工作队员也和农民一样餐餐都是苕。
下面我讲的虽然是红安1950年土改的情况,但是它却带有一般性。从中也可以得出一些共同的结论。
首先在我们下村以前,对那些有重大恶迹、有民愤的危险分子进行了摸底排队,并对其中最危险的人进行了严格的监控。下村以后,土改工作经过了几个较大的环节:扎根串联发动群众、划阶级斗地主、镇压反革命和恶霸地主、分田地(和地主的房屋和财产)、复查、政权建设,然后转入发展生产。其中,发动群众和划阶级又是整个土改运动成败的关键。
扎根串联深入发动群众
充分发动群众是土改顺利进行的基础。当时的农村,封建宗族房头关系影响极深。农民中非常重视相互间的血缘联系,并以此来分亲疏。我们针对此就大力宣传阶级观念、强调阶级亲,宣传剥削与被剥削和谁养活谁的道理,来提高广大农民的觉悟。
但是这一工作的难度很大,因为地主、富农与贫民、雇农的剥削与被剥削关系都是在一种亲情、一种叔伯、兄弟等关系的外衣下掩盖着。特别是一些老实的农民,长期来他们认为如果不是地主、富农看在亲戚关系上,租土地给自己或者雇佣自己,生活可能会更困难。他们对地主、富农往往更多的是感激。而看不到是自己的劳动养活了他们,认识不到自己受剥削的道理。
为了把群众发动起来。下村后,第一步就是要进行访贫问苦找到一个几代人都是受剥削受压迫的农民住户,也就是要扎正根子。可是我们下去以后,那些主动接近我们的,往往不是我们想依靠的贫苦农民,而是一些游手好闲的二流子、流氓无产者。后来土改中,有一些地方运动表面上搞得轰轰烈烈,却出现了捆绑吊打和为了挖地主的浮财甚至逼死人等违反政策的做法,大多就是因扎根不正所造成。所以当时非常强调扎好根。只有根子扎正了,那么通过土改根子再去串联其他人就比较可靠了,这就是“物以类聚,人以群分”的道理吧。
我记得有一次我被派到一个叫袁家畈的村子去土改。这是一个千户以上的大村。这也是旧社会的一个土匪窝子,因男人当土匪被镇压而成为寡妇的就有一百多人。这个村的民居建筑非常有“气势”、不少家里都修有暗室、暗道,整个村落横纵交错极其复杂。这也是一个宗族势力很强的村。我背着背包来到村长家,村长初步介绍了情况之后,问我住在哪一家,我一时无法决定。天已经黑下来了,我说今天就先住在村子的公屋里吧。于是村长把我带到了在村头上的袁家宗族祠堂。这是一个非常高大宽阔的祠堂,祠堂四壁摆放着许多村里老人准备去世后用的棺木。村长叫人把一副棺木抬到祠堂中间并把盖子翻了过来,再放上一捆稻草就算是我的床了。我把背包打开,铺上被子,关上祠堂的大门就睡到这棺材盖上。屋里一篇漆黑,外面刮着大风,脑子里盘算着明天怎么深入群众,找到一个可靠的住户,心里却害怕极了。这是我有生以来,第一次住在这么一个可怕的地方。越怕越睡不着。到了深夜,祠堂里不断的发出了喳喳的响声。当时我并不知道这是因为祠堂年代久远,四周板壁干裂发出的声音,吓得将头紧紧的蒙在被子里。这一次我也领教了什么是“度日如年”了。第二天天一亮,我赶紧找到村长对村里住户进行摸底排队,然后进行家访,找到了一户经过详细走访、调查,认为各方面都比较符合条件的住户住了下来。
发动群众是艰难的,但是一旦群众发动、组织起来后,他们暴发出来的热情和声势也是巨大的。红安是革命老区,也是一个山区,到了冬天,天气越来越寒冷,白天劳动,晚上开会,大家围在用树蔸燃烧的火边取暖,边唱着“谁养活谁”等革命歌曲,边讨论问题。当时的阶级路线是“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并由贫雇农和中农组成农会。在以后整个土改的过程中,一切重大问题都先经贫雇农讨论,然后通过农会把政策交给广大农民去贯彻执行。
充分地发动群众乃是土改顺利进行的基础。有些地方后来在复查中发现许多问题,存在着夹生饭,其根源都是由于群众发动不够或者依靠的人出现了偏差所导致。
为了更好地发动群众,土改工作队员都与农民实行三同,即同吃、同住、同劳动。我们被轮流派到贫农、雇农和中农家里吃饭,每天交一毛钱。有一天我被派到了一家患有肺病的贫农家里,虽然他不断地咳嗽、吐痰,家里卫生条件极差,我还得硬着头皮与他们同桌吃饭。也是在土改时期,农民手把手地教会了我犁地、栽秧、割麦子等农活。也正是在这期间培养了自己对劳动人民更深的感情,加深了劳动观念。这就是说,发动群众的过程既是提高农民阶级觉悟的过程,也是自己接受他们教育的过程。
划分阶级,“劳动不劳动分地富”
划阶级就是要分清敌、我、友。因此严格地按照政策正确地划分每个农户的阶级成份,对所有的村民来说都是一件大事情,同时这也是土改成败地关键。
当时,根据土改政策将农村阶级成份划分为:贫农、雇农、中农(佃中农、中中农、富裕中农)富农、地主和小土地出租(这并不是一种成份,只是因为其主要生活来源非土地收入)。我们的做法是:首先在少数贫雇农积极分子(也就是我们依靠的土改根子)会议上对全村逐户摸底排队,计算各家的人口、田地、家庭成员是否参加劳动、是否有土地出租或者租有他人的土地、是否有雇工或者受雇于人、是否放有高利贷或者受高利贷盘剥、除土地外是否有其它收入、计算每户解放前三年的主要生活来源、搞清解放前每户家庭成员的变化(如:娶媳妇、嫁女儿等);接着在村农民协会大会上报告各户的基本情况,请大家进行审查、比对;在各户自查和互查的基础上出榜公布。情况基本弄清楚,大家无异议后,再开会划阶级。采取自划和互划的办法,很快谁家是贫农、谁家是雇农、谁家是中农、谁家是地主或者富农就出来了。少数有争议的农户暂不定案,再进一步了解情况后慎重处理。
在划阶级过程中有几个难点:1、佃中农与贫农的划分。二者都租有地主较多的土地,都受地主剥削。不同的是:贫农自己有较少的土地或者完全没有土地,缺少耕牛农具,生活贫困;而佃中农一般自己有较多的土地并且农具耕牛比较齐全、家庭劳动力比较强,农副业等各种收入较高、生活较好。我们在二者界限难区分的时候,往往是就低不就高,都划为贫农。2、富裕中农和富农的划分。二者都有土地出租,或者雇有长、短工,都有一定剥削,不同的是二者剥削数量的区别,当时政策的规定是剥削量超过其总收入的25%的就应划为富农,有剥削但是其剥削量不足25%的是富裕中农。也就是说剥削量超过25%是二者从量变到质变的分水岭,而这一点往往很难把握。在当时,有掌握从严的倾向,把那些可划可不划为富农成份的农户也划成了富农。3.地主和富农的划分。劳动不劳动分地富,不劳动而拥有大量的土地,完全靠雇工和出租土地过剥削生活的才是地主。但是我们常常遇到这种情况,有的农户拥有土地数量很大,有雇工,并且出租土地,主要收入是剥削所得。但是,家庭主要成员又参加部分劳动。在这种情况下怎么办?当时为了满足贫雇农多分土地的愿望,我们往往把他们的这种劳动说成是监督雇工而进行的“监督劳动”,说监督劳动不算是劳动。今天回过头来看,应该说是一种“左”倾向。
在划阶级的过程中,为了提高贫雇农的阶级觉悟并与地主、富农划清界限,从一开始就强调要通过斗争来取得胜利,一再强调要防止“和平土改”。所以划分阶级最后是以斗地主来完成的。
为了斗倒地主,工作队员都做了非常深入细致的准备工作。那天,是我工作的刘仁里村开展对地主斗争会的日子。县长程鹏同志亲自下来视察,他坐在斗争会场的最后边观看。斗争会开始了,首先由贫雇组组长发言诉说这个地主的发家史,控诉了他多年以来对本村贫苦农民的压迫和剥削。接着其它人一个接着一个的发言,发言很踊跃,群众的积极性很高,不断的有人带头呼口号。但是这个老地主就是不低头,表现出明显的不服。我正在着急的时候,突然地主家的那个一直未能发动的老长工站起来了,他不再去算那些剥削帐了,一下子把话题转移到地主的家事上来,他用非常具体、大量的事实揭露了地主家腐朽、淫乱的生活情节。这是地主份子出乎意料的,他一下子低下了头。我也松了一口气。程县长[1]看到这里也绽开了笑容。
在我工作的永和区,还开过两次几个乡群众参加的大型的斗争会。这两次是斗争恶霸地主,通过斗争,当场宣判并处死了几个有命案和重大罪行的恶霸地主。这也是土改过程中发动群众的一个重要环节,从而造成一种强大的对敌斗争的声势。当时提出的口号是:抗美援朝、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三套锣鼓一起打。
分田分地,先填“坑”后补“齐”
土改,主要是对地主的田地、农具、耕牛等生产资料和房屋予以没收,分配给广大贫、雇农。对地主的生活资料一般是不动的。但是,在发动群众的初期,有的地方为了急于让群众享受到胜利的果实,提高斗志,往往把注意力放在挖地主的浮财上。特别是那些二流子对此最为积极。他们首先把矛头放在追地主的金银财宝上,有些地主份子也因害怕,暗地里将财产分散到亲戚朋友家,或者埋藏在地下。对地主的浮财群众心中是无数的,只是猜测他们可能有什么,有多少。为了挖出更多的地主浮财,不少地方都发生了违反政策的做法。有时,土改工作队员到队部开会去了,积极分子在村里就私设公堂追地主浮财了,于是捆、绑、吊、打等错误的做法都出现了。
根据政策在土改中先对地主的田地和生产资料、房屋全部没收。对富农则是没收其多出的土地,对其房屋农具一般不动。对待中农(包括富裕中农)的土地、农具、财产是不准动的。在分配中,则是先满足贫、雇农,叫做“填坑”;然后补给佃中农不足的部分,叫做“补齐”。对于地主份子及其家属则分给同等的一份。土地改革要消灭的是地主阶级、但绝对不是要从肉体上消灭他们每一个人。土改的目的是要实现耕者有其田,同时也是要把每一个地主份子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成为新人。另外,在分田地时,我们并没有对全村的土地重新丈量,而只是根据原有的地契和大家的记忆(本村田亩的情况,农民都很清楚,他们能一块一块的讲出来),经过贫雇农和佃中农的讨论、协商,肥沃的与贫瘠的搭配、离村远的和离村近的搭配、水田与旱地搭配,比较顺利地获得公平合理的解决,大家都很满意。
田地分完后,经过一段时间,工作队又组织了复查。复查的重点是查阶级划分是否严格地执行了党的政策,查漏划、查错划;其次查土地、农具、房屋分配是否公平合理,特别要求检查是否按政策分给了地主份子及其家属同等的一份。有不少地方分给地主的那一份往往是最差的。只有通过了复查的地方,才算土改工作基本结束。
土改后,村子里牵起了电线,家家户户安上了电灯,并掀起了办夜校、扫文盲、学文化的热潮。各村还自发地组织起了生产互助组,准备春耕生产。土改翻身后的农民沉浸在喜悦之中。他们发自内心地歌颂毛主席,歌颂共产党。
选举乡干部,投下神圣的豆子
土改完成后,接着进行了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当时县以下是区公所、乡(镇)政权和村公所三个层次。区公所是县的派出机构,村公所则是乡(镇)的派出机构。“村”称行政村,有的是一个大自然村设有一个村公所,这个大自然村就是一个行政村;有的是若干个小自然村合设一个村公所。那么那些小自然村加在一起才是一个行政村。村公所主要完成乡(镇)政府交办的各种行政工作,和今天的自治村是不同的。“村”设村长一人,秘书、干事各一人。所以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主要是指乡(镇)政权建设。
这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尚未召开。还没有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所以当时建立乡(镇)政权主要是成立乡一级人民政府。
翻身后的农民政治热情高涨。我还清楚地记得当时各乡乡政府选举动人的情景。其过程是:先由各村选出代表若干名,同时经各村代表反复酝酿提出乡政府成员候选人名单。最后由土改工作队汇集确定了十四个候选人组成的统一名单,再交各村讨论提意见后,由工作队和乡农协委员会确定一个正式的名单并予以公布。当时提出的乡政府候选人,多数都是土改工作中我们培养出来的翻身队成员或土改中的积极分子,在群众中的威信很高,所以意见很容易统一。最后由各村选出的村民代表来投票选举乡政府成员。
乡政府选举是在露天举行的,会场布置既简单又隆重,除村代表外各村群众都穿着新衣,兴高采烈地来观看这次史无前例的选举。当时的场面和气氛使我真正的感受到列宁所说的:社会主义国家的选举是劳动人民盛大的节日。广大农民群众以过节一样的心情来迎接这次选举。
在会场的前方,主席台下十四位候选人背对群众和代表坐在一排木凳上。每个候选人的背后又放了一个木凳,凳上放着一个碗。村民代表要在十四位候选人中选出七名未来的政府成员。代表们在候选人背后排成一条长队,每人发给七粒豆子,自己同意谁,就在他背后的碗中丢下一粒豆子。代表们非常认真负责的投下了手中七粒神圣的豆子,选出了他们的当家人。
乡长则由七名委员推选出来,实行委员制,政府决策由委员多数来决定。这虽然是一种较为原始的、程序规则不够完善的民主过程,但是它却真实的反映了民意。乡政府成员是由农民选举产生的,他们认识到必须对全乡农民负责,当选后的积极性很高、很高。我所在的永和乡的乡长当选人原来是一个小手工业者,我至今还记得他的名字叫陈开植,1987年我去红安时他还健在,已退休在家,住在城关。
这是一个错误:把“地富”分子都当作敌人“专政”了三十年
土地改革破除了几千年来压在亿万农民身上的大山——封建的土地制度。通过土地改革地主作为一个阶级已经消灭,富农阶级已不复存在。广大贫雇农也因分得土地实现了耕者有其田而“中农化”。同时,由于土改后广大农民积极性的高涨,从而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土地改革也受到了全国人民的拥护。所有这一切都证明了我们党民主革命中提出的土地纲领的正确,证明了土地改革的成功。
通过土改,地主和富农作为阶级消灭了,那么对这两个阶级中的每一个成员即地主、富农分子应该怎么办?当时是在把地主阶级、富农阶级划成敌对阶级的同时,把这两个阶级中的每一个成员即所有的地富分子也都定成了敌人。今天回过头来看,这一做法就值得反思了。从50年代初,一直到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给地主富农“摘帽”,对他们实行了三十年的管制,也就是专政。现在看来摘帽是不够的,对他们也应该与对“右派分子”一样“平反”,因为这同样是一个历史性错误。近30年的时间里,地主、富农(还有反革命和以后的“右派”)都被当作敌人或另类看待,当成专政的对象,在政治上乃至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受到极大的歧视。他们只能老老实实地劳动,不能“乱说乱动”,甚至不享有宪法规定地公民同等的权利。有的地主分子在解放前三年还是贫农或贫农的女儿,是受剥削的,是从事劳动的,只是因为嫁到了地主家过了三年的剥削生活也和丈夫一同在土改中被划成了地主分子,成了地主婆。三年的地主家庭生活换来了30年的“专政对象”待遇。地主富农的子女则因出生地主富农家庭长期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在受教育、参干、参军、就业等各方面都因政治条件不好而受到限制,特别是生活在农村的地富子女处处低人一等。党的政策是出生不由己,道路可选择,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是“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生儿打地洞”的血统论影响更大。就是地主、富农分子,他们的出身不也是身不由己吗?毛主席在土改后指出:土改后划成地主富农成分的人数在农村人口中占7%左右(《毛选第5卷》第122页),根据当时的人口数量,按照这个比例全国就有地主富农约二千五百多万,(如果再加上反革命、右派就更多了)。在一个国家,公开把几千万人当成敌人长期实行专政,这是古今中外所没有的。几千万人及其子女亲属长期痛苦的感受到压制和不公正,其危害性是可想而知的。
在革命和建设的各个历史时期,我们都应该分清敌、我、友。毛泽东同志一直强调这是革命的首要问题。但是究竟谁是我们的敌人呢?新中国怎么会有这么多的敌人啊!地主阶级、富农阶级划成敌对阶级并通过土改将这两个阶级予以消灭这是正确的。但是对这两个阶级中的成员,每一个份子就不应该简单的也都当成敌人并对他们实行长期的专政。在土改中,只能把那些对抗土改政策,反抗并破坏土地改革的人当成敌人、当成反革命。至于地主富农当中的绝大多数,不反抗、不破坏、甚至愿意接受土改政策,交出土地、财物。对他们就不应该统统地划成敌人。当然地主富农分子不反抗也是迫于形势,在思想感情上这些人是想不通的,他们甚至仇恨共产党,从内心深处对这场变革是不满的。但是,这种思想只要没有变成行动,就不能把他们当成敌人。我们不能把马克思主义关于阶级和阶级斗争的学说简单化、庸俗化。我们必须全面地对建国后不断发动的阶级斗争进行深刻的反思,像十一届三中全会那样勇敢地为在这些斗争中受到过伤害的人平反,理顺社会中各阶级、各阶层、各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这才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和条件。
重返红安,情系老区乡亲
1987年冬,在三十七年后,我又重返红安调查。进到县城,昔日破旧衰败的景象不复存在。路宽了,房屋整齐了,群众的物质生活改善了,精神面貌与过去大不相同了。展现在我们面前的已是一个新红安。
在县委和县民政局有关同志的陪同下,我来到37年前工作过的村子,看望土改时年轻的朋友和父老乡亲。我们首先来到刘仁里村,那天天气很好,我们进到村子就看见一群老人蹬在一座房子的墙边晒太阳。我一边和他们打招呼,一边问他们:“你们认识我吗?”老人们都摇头,表示不认识。我又问:“你们还记得土改时,在这里工作的土改干部是谁吗?”我的话音刚落,他们几乎是异口同声地回答:“张厚安。”和我一块儿下去调查的王克安教授立即指着我对他们说:“这个人就是张厚安啊!”老人们顿时精神大振,都站了起来,仔细地瞧着这个既陌生又熟悉的人。大家把我们迎到了家里,一边忙着烧水泡茶、炒瓜子、花生,一边向我问长问短。我也询问着乡亲们的生活情况和土改后近40年来村子的变化,当询问到过去一块闹土改的某个年轻朋友,今天已经成为当面不相识的老人时,莫不感慨万千。
接着我们又来到我工作过的另一个村子——田铺湾。进村以后,迎面碰到一个约80多岁的白发老人,正提着畚箕和钉耙在拾猪、牛粪积肥。我与老人打招呼后,问:“你在土改中划的是什么阶级?”老人平静地答道:“地主。”我又问:“是谁把你划成地主的?”他不假思索地回答:“张厚安”,我一阵震动。我接着问:“你恨他吗?”回答是:“不。”“为什么不恨?”“因为那是政策决定的,不能怪那个年轻人。”我又进一步问到:“你认识我吗?”他摇摇头。我身边的王克安教授介绍说:“这个人就是把您划成地主的那个年轻人张厚安。”听到这话,我见他也是吃了一惊。继而我们又走访了几家农户并沿着村子和村旁的小山转了一个圈,就返回县城了。
40年后重返红安,回到自己土改过的两个村子,给我的震动极大。首先我第一次感觉到,一个人的某种行为会产生如此深的影响,无论你曾经对别人做过“好事”或者“坏事”,他都会记你一辈子,并记得如此的牢固。其次,我在访问的过程中看到农民群众的生活状况仍然不富裕,卫生条件仍很差,不少女孩子失学在家带弟弟、妹妹做家务,墙上的喇叭还挂在那儿,但是已经不响了,村容村貌比土改时期显得更差,房屋前后拥挤,生态环境遭到破坏,过去满山的树林不见了,一眼望去见不到绿色。当然这都是人民公社留下的后果,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为时还不长,如果今天再去红安,就一定会是另一个景象了。我只能默默地祝愿苦难深重的老区父老乡亲明天会更美好。
二、从合作社到人民公社——“破除了没有农业机器不能办社的迷信”
农业合作化初期的一场争论
全国在1952年土地改革基本完成,1953年8月毛泽东同志在一个批示中指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基本上实现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总路线应该是照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各项工作离开它就要犯右倾或“左倾”的错误。”(《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89页)也就是说在整个过渡时期要实现“一化三改”。“一化”即社会主义工业化,就是要发展生产力。“三改”就是要改变生产关系:即对农业、手工业、实行合作化,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公私合营。当时毛泽东同志估计这个过渡时期,大约需要十八年,即三年恢复时期(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53年),加上三个五年计划。他认为中国“大约在五十年到七十年的时间内,就是十个五年计划到十五个五年计划的时期内,可以建成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216页)。
土地改革后的中国农村,基本上实现了“中农化”。在老解放区,由于种种原因又出现了土地买卖和两级分化的现象。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农民得到土地后,下一步该怎么办?根据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必须进一步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把农民引到互助合作的道路上来。
土地改革后的农村都建立了互助合作组,由于土地买卖和两级分化,有的地区不少互助组瘫痪了。1950年7月,山西省委组织考察组到武乡县进行考察后写出了《山西武乡农村考察报告》,同年山西省长治地委也写出了《关于组织起来的情况与问题的报告》。两个报告持相同的观点,认为要解决互助组消沉涣散的问题,必须使互助组增加新的内容,才能够有效的增加生产。那么山西所说的新内容是什么呢?那就是要把互助组转变成以土地入股为特点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山西省委在写给华北局的《把老区互助组提高一步》的报告中还主张用增加公共积累、扩大初级社按劳分配部分的比重这些新因素,限制富农发展,逐步战胜农民的自发趋势,逐步动摇、削弱直至否定私有基础。
当时,刘少奇和华北局对山西省委的上述主张持不同意见,认为:巩固互助组的主要问题是充实互助组的生产内容,而不是去动摇其私有的基础。强调搞农业集体化,那是将来的任务,并要以国家工业的强大发展和农业机器的大量使用为条件。华北局对山西省委报告的批复和刘少奇同志的批语和他在不同场合的讲话都对山西的主张提出了批评。刘少奇认为山西的做法是“错误的、危险的、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
但是毛泽东不同意刘少奇和东北局的意见,并明确支持山西省委的意见。从这里也可以看到,在我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初期是存在着争论的。后来,刘少奇和华北局的薄一波、刘澜涛遵从了毛泽东。从而在中央“统一了思想认识”并早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前于1951年9月,中央召开的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上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后又经修改,于同年12月下发各级党委试行。一直到1953年2月经毛泽东进一步修改后才作出正式《决议》发给全党实施。
对农民“两个积极性” 的误判
在土地改革后,农村面临的中心任务是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业生产力,改善广大农民的生活状况。这时由于农民生产积极性高涨,农业生产力已经获得一定程度的解放。但是,毛泽东认为个体农民靠单干增产是有限的,必须发展互助合作,强调合作比单干强。他还认为土改后的农村阵地,社会主义(即集体所有制)不去占领,资本主义就必然会去占领。他指出资本主义也可以增产,但时间会更长,且是一条痛苦的道路,农民又会两级分化。他强调:我们不能走资本主义道路,只能走社会主义道路,即社会主义大农业的道路。他认为民主革命时期,工农联盟是建立在土地革命基础上的。在土地革命完成后,农民已经不再满足于此了。共产党要有新的利益给他们,这就是社会主义。他指出:以前那个反地主、打土豪、分田地的联盟是暂时的,土改后农民又会发生分化,所以只有领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农民富裕起来了才能进一步巩固工农联盟。
这时,有一些地区,实际上已经出现了两级分化的现象。一部分农户由于天灾、人祸又陷入贫困之中,还有一些鳏、寡、孤、独的贫困户的困难,互助组也无力解决,因此他们不得不出卖刚分得的土地。毛泽东认为:为了防止少数农户又走向贫困化,为了阻止农民卖田卖地,唯一的办法就是搞合作化,总之他从各个方面强调了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毛泽东还认为,对土改后的农村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不仅必要,而且也是可能的。他提出,土改后的农民有两个积极性(这一思想也反映在1951年的决议草案中):一是作为个体经济、小私有者的农民有自发的走资本主义道路的积极性;一是作为劳动者的农民又有互助合作并接受共产党的领导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对农民的这两个积极性,他虽然也指出不能忽视和粗暴地挫伤农民的这种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并且要求在政策上巩固地联合中农,允许富农经济的发展。但是他更多的是强调作为劳动者的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并在实际工作中,对当时农民的这两种积极性存在着误判。本来应该充分地估计并发挥获得土地后作为小私有者的农民高涨的劳动生产积极性,并可以使农业生产获得一个稳定发展的时期。由于这种误判,相反的却强调了革命的不停顿,强调了土改后应趁热打铁立即进行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引导农民走互助合作化的道路。而这时共产党在农民中的威信是空前的。只要是共产党、毛主席说的话,农民都相信,因为他们认定共产党代表他们的根本利益。
在1953年11月4日的一次讲话中,毛泽东还强调了办合作社应切合实际,应考虑到可能性,即条件问题。包括政治条件、经济条件和干部条件。可是在办社条件是否成熟问题上,这时也有两种不同的认识:一种认识是刚刚获得土地的、小私有者的农民在政治上还没有走社会主义道路的思想准备,认为社会主义不能建立在小农的基础上,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应该是在工业化之后。而毛泽东却认为可以先合作化后机械化,他还提出要破除没有农业机器不能办社的迷信。毛泽东指出:有些人只看见合作化必须有机械化,而没有看到机械化也需要合作化,没有看到只有农业增产了才能给工业提供物质基础。建国初期,工业化的积累还主要靠农业。他强调没有农业合作化农业生产搞不上去,就不会有工业化,也就不会有农业的机械化。关于干部问题,他强调可以在发展中去培养。他严厉地批判了邓子恢“确保私有”“搞四大自由”的主张是资产阶级观念(虽然法律上当时规定了保护私有)。关于合作化以后社员成分问题,毛泽东指出:在合作社开始推广或推广不久的地区应该是贫农、新下中农(这两者在全体农民中占60-70%)、老下中农、新老上中农和地主、富农。
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合作社。毛泽东认为,为了逐步提高农民的觉悟、逐步地使农民适应新的变化,避免大的震动,应分三步走。即: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首先组织带有社会主义萌芽的几户或十几户在一起的农业生产互助组;然后在互助组的基础上,号召农民组织以土地、农具、牲畜入股和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小型的带有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社;最后在生产发展和农民觉悟进一步提高的基础上,组织大型的、按劳分配的、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社。并强调在一般情况下都应该遵循上述步骤,同时他也认为,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走直路,直接搞合作社。
批小脚女人 掀农业合作化高潮
在合作化的初期,在发展速度问题上,毛泽东还是持谨慎态度的。他强调要注意“条件是否成熟”,认为条件成熟的地区可以快一点,条件不成熟的地区就慢一点。他提出在反右的同时也要注意防左。他强调坚持“自愿互利”的原则;强调控制发展数字和合理地摊派;强调要积极引导、稳步前进,建社要合乎章程。他特别提出要正确对待中农。指出对待小农经济只能是改造,而不是消灭。还强调检验成败的关键主要是看是否能增产,看新的生产关系是否适合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他强调发展合作社要做到数多、质高、成本低并达到增产的目的。根据以上原则,他认为老解放区与新解放区、汉族地区与少数民族地区、先进地区与落后地区等均应有所不同。
1953年10月毛泽东还具体地进行了安排。他提出,在新解放区,无论大、中、小县要在1954年春天办好1-2个合作社。他强调说:“至少一个,至多三个”。并说“多了就是冒进,少了就是右倾” 。他指出在土地改革尚未完成的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可以暂时不搞,落后地区也可以推迟搞,可以到1954年秋天以后再搞。他最初提出的规划是:1953年冬到1954年秋收前全国发展合作社(初级社)三万二千多个,到1957年可以发展到七十万个,也可以发展为一百多万个。这也是第一次提出的规划。这时的设想主要还是发展小型社。一般每社规模约70-80户或到一百户,几百户的社应是少数。与此同时,可以建立少数“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农场,到1957年可达3038个并有一定程度上的机械化。建设国营农场是为了更多的为国家提供商品粮食。
但是合作社发展的实际情况是:到1951年12月农业合作社还只有一百四十多个,到1954年秋已发展到十万多个,到1955年6月经过初步整顿后,还有六十五万个。这个速度已经超过了原来的规划。到了1955年7月毛泽东认为全国农村形势发生了变化,已经出现了一个新的社会主义群众运动的高潮。他的这个判断是根据基层送上来的一批报告作出的。他对每份报告都作了批语,这些批语得出的结论就是,农村合作化的社会主义高潮已经到来或即将到来。当时中国农村已有五亿人口,毛泽东要求由上面派出大量干部去指导和帮助合作化运动。
可是,正在这时,浙江对合作化却采取了“坚决收缩”的方针。一下子解散了共约四十万农户的大批合作社。毛泽东认为这是一种惊惶失措的情绪表现,批判这是一种前怕龙,后怕虎的小脚女人思想。他强调说,群众运动已经走到了领导的前头,而我们的一些领导却跟不上运动。具体的就是批判当时负责农村工作的邓子恢。毛泽东认为邓子恢错误的性质属于右倾,属于经验主义,并认为他是代表了富裕中农和富农的利益。毛泽东正是在这时强调说:“我们应该相信群众,我们应该相信党,这是两条根本的原理。如果怀疑这两条原理,那就什么事情都做不成了。”(《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173页)应该相信群众什么呢?那就是要相信广大农民群众有着走社会主义合作化道路的积极性。这是一个严重的误判。正是基于这个判断,所以在以后的发展中,采取群众运动的方式,不顾广大贫下中农在土改后的真实愿望,粗暴地侵犯中农利益,导致了严重的后果。
在批判小脚女人之后,毛泽东认为《农业合作化的一场辩论》已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合作化要大发展,这是农民群众的要求;2.晚解放区、山区、落后乡、灾区都能发展;3.少数民族地区也可以办社;4.没有资金、没有大车、没有牛、没有富裕中农参加也可以办社;5.“办社容易,巩固也不难”;6.没有农业机器不能办社的迷信也能完全破除;7.合作社不能随便解散;8.如不赶快上马(办合作社),就要破坏工农联盟等等……。同时,对一切反对、怀疑加快发展合作社的意见都打了回去,从而也打破了大发展的一切阻力。毛泽东认为过去的争议已经解决了。
正是由于对农民两个积极性的误判,由于对小脚女人的批判,促使农村形势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农业合作社的发展掀起了高潮。到1955年的12月下旬,中国的一亿一千万农户中,已有百分之六十以上的农户,即七千多万农户响应号召加入了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合作社。而在1955年7月31日毛泽东在报告中提到的数字是:加入合作社的农户有一千六百九十万户。也就是说几个月的时间,就有五千几百万农户加入了合作社。对这种显然违反发展规律的反常现象,毛泽东却兴奋地说:“这是一件了不起的大事。”(《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222页)他甚至认为:“这件事告诉我们,只需要一九五六年一个年头,就可以基本上完成农业方面的半社会主义合作化。再有三年到四年,即到一九五九年,或者一九六0年,就可以基本上完成合作社由半社会主义到全社会主义的转变”。(《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222-223页)这样,原来他自己认为需要三个五年计划才能完成的任务现在变成了三年。结果许多快速发展的典型出现了。如江苏省昆山县的一个乡两年就实现了合作化;河北省刑台县东川口村“只花了一个多月时间就使全村合作化了”。河北省遵化市有一个王国藩合作社,这是一个由二十三户贫农组成的合作社,是一个只有三条驴腿的合作社,是一个被称为“穹棒子的合作社”。毛泽东对这个社大加赞扬,认为它代表了整个国家的形象,代表了五亿农民的方向,它说明“鸡毛可以上天”。
在合作化运动高潮形势的推动下,各地不顾实际条件是否成熟都加快了发展的步伐。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侵犯了富裕中农的实际利益,引起了他们很大的抵触情绪。于是他们在那里变卖生产资料、抽逃资金、有的还串连、组织中农合作社(被称为假合作社)……。他们的这种种行为被称为是态度“最坏”的表现。而实际上,这正说明在合作化过程中涉及到各阶层的直接利益,当然态度也会不一样。这才是正常的表现。
这时,毛泽东不仅要求加速合作社的发展,而且他还以安徽佛子岭水库的一个乡,纵横几十里办成一个大规模的农、林、牧综合经营的合作社为例,强调大社有其优越性,认为不论是平原还是山区都可以办大社。这样全国农村很快就实现了合作化,而且是高级社、是大社。在此过程中,不仅富裕中农有抵触,就是贫下中农,心中也感到困惑,因为合作化是要消灭土地和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实现按劳分配,他们刚刚从土改中得到的土地,通过合作化又被拿走了。如果说土地改革是剥夺剥夺者的话,那么合作化则使农民再次失去了对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
实际上在合作化问题上党内一直存在着斗争,即加快发展与反对冒进的斗争,1952、1953、1954年,年年如此。头一年冬季有一个发展、反右倾,第二年春季就有一个反冒进。毛泽东认为那些反冒进者是代表了中农、特别是富裕中农的利益。正是根据此,毛泽东也担心将来会有人“翻案”。他说“想翻案的人不少。他们认为合作化搞不成器,我们搞的这一套将来统统要翻,说我们并非马克思主义,而是机会主义。但是,据我看来,大势所趋,这个案是翻不了的。”(《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216页)关于这个问题,在五十年后的今天,历史不是已经作出了结论吗?
人民公社——通向天堂之路?
1958年3月的成都会议上,毛泽东提出了小社并大社的问题。经政治局批准制定了《中共中央关于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适当地合并为大社的意见》的文件。文件指出,这是为了实现农业水利化、耕作机械化的需要。随即各地开始了小社并大社的工作。
1958年7月1日陈伯达在《红旗》杂志第3期上发表了题为《全新的社会,全新的人》的文章,提出“把一个合作社变成一个既有农业合作又有工业合作的基层组织单位,实际上是农业和工业相结合的人民公社。”7月16日陈伯达又在《毛泽东同志的旗帜下》一文中明确地传达了毛泽东关于一种新的社会基层组织的构想。文中指出:“毛泽东同志说,我们的方向应该逐步地有次序地把‘工(工业)、农(农业)、商(交换)、学(文化教育)、兵(民兵、即全民武装)’组成一个大公社,从而构成为我国社会的基本单位。”并且指出在这样一个“一天等于二十年”的国民经济和文化普遍高涨的时候,人们已经可以看得见我国将由社会主义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的为期不远的前景。并“在不远的将来,继续胜利地到达伟大的共产主义社会。”从而各地又出现了由并大社转为办公社的热潮。
河南省信阳地区遂平县正式建立了全省第一个人民公社。随即全县实现了公社化,并在全信阳地区掀起了群众运动式的办人民公社的高潮。
1958年8月初,毛泽东到河北省徐水县南梨园乡大寺各庄农业合作社视察时,明确地提出了搞人民公社的问题。县委根据此,要求全县大办人民公社并向共产主义过渡。于是在几天之内,全县248个合作社宣布转为人民公社。8月6日毛泽东视察河南新乡县(现改为市)七里营人民公社时,大力赞扬。8月9日毛泽东在视察山东时提出:“还是办人民公社好。”8月13日人民日报见报。于是“人民公社好”传遍全国。各地都蜂拥地办起了人民公社。当时河南省的动作最快,到8月底已全省公社化、办起了1378个公社,参加农户达到99.8%。“共产主义是天堂,人民公社是桥梁”,有了这个桥梁就可以用一天等于二十年的速度跑步进入共产主义天堂了。对这种不顾社会发展客观规律头脑发热的做法,在1959年赫鲁晓夫访华时曾经提出“要与中国同志对对表”,提醒过我们不要“冒进”。可是我们听不进去。
1958年8月根据毛泽东的构想,在北戴河会议上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确定人民公社是提前建成社会主义并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的基层组织形式。
人民公社的基本特征是“一大二公”,具体地说其特征为:(1)政社不分,政社合一。即从此农村基层政权组织,乡政府、乡人民代表大会被公社委员会和社员代表大会所取代。人民公社既是一个经济组织又是农村基层的一级政权组织。于是出现了以经济组织形式代替政权组织,以行政手段去指挥生产的状况;(2)政企不分,政企合一。国家在当地的一些企事业单位统统下放给公社管理,公社就变成了工、农、商、学、兵,农、林、牧、副、渔无所不包的统一体,并实行四社合一,即把供销、信贷、手工业合作社同农业合作社合并起来。这样就导致以后出现政企不分,以政代企的许多弊端;(3)党政不分,党政合一。公社党委和各级党组织与公社管理委员会、生产大队、生产队成为一体。公社、大队、生产队既是基层的经济组织,又是政权组织,同时也是党的组织。结果是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由于党委包办了政府(行政)的工作,于是导致政府(行政)去包办企业的生产。也就是说:党政不分,以党代政、政企不分,以政代企乃是一个连环套。这也是导致对农业生产和基层企业瞎指挥的根源;(4)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所有制。即实行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以生产队为基础的制度,并且准备快则三、四年,慢则五、六年或者更长一点时间由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当时在有的地方如湖北省新州县的刘集公社就实行了公社所有制,按全公社分配(公的程度更高了);(5)实行按劳分配并准备向按需分配过渡、消灭三大差别;按劳分配的具体做法,各地基本采取了计工分,年终根据生产队总产值按每户每个劳动力工分的多少进行分配。
北戴河会议后,全国掀起了公社化的热潮。不到二十天的时间全国农村基本上实现了公社化。有的地方甚至还出现了城市人民公社。
公社化的后果(当然还有其他原因)很快就显现出来。首先,由于权力的高度集中,公社成了一个半军事化的组织,农民的一切行动都听从于生产队、大队和公社的指挥。这时农民不仅再一次与土地分离,甚至连起码的人身自由也没有了,这是对社会主义民主的极大扭曲;其次由于丧失了对土地的支配权,生产什么,如何生产都听命于生产队长,农民的手脚受到束缚,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受到极大的压抑,农业生产不仅没有提高反而倒退;第三,由于农业受挫,全国出现物资供应高度紧张,人民生活更加贫困,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结果是市场上什么东西都短缺,买什么东西都要票。
这就是毛泽东所描绘的、完成了三大改造、实现了按劳分配,基本上建成了的“社会主义”。
刘少奇认为,这不是社会主义。在五十年代初他就批判过这种做法,认为它是不科学的,是空想社会主义思想的表现。实际上,这不过是二十世纪中国农村的又一场乌托邦的实验。
邓小平也认为这不是社会主义。他说“贫穷不是社会主义。”这里还应加上一句话,那就是“专制独裁也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人民必须有富裕的生活并享有高度的民主,可是在人民公社时代这些都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