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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仪式性人情活动中的性别分工与性别关系——基于皖北农村葬礼的参与式观察

作者:高修娟  责任编辑:中农网  信息来源:《妇女研究论丛》2016年第3期  发布时间:2016-09-30  浏览次数: 2130

文章通过对一个葬礼的个案考察,分析了农村人情仪式活动中的性别分工状况及其背后的文化含义与性别关系。研究发现,无论是仪式性活动还是非仪式性活动中,性别分工都呈现男主女辅的情况,且性别分工明确而严格。仪式活动中性别分工极为严格,并通过神秘化的性别禁忌,维持男性中心的父系传承体系,而将女性完全排斥在家族重大事件之外。非仪式活动中性别分工相对不那么严格,但仍旧有习俗的制约,这种性别分工与农村的父系家族格局密切相关,主要由男性体现人情关系网络,女性交往被隐藏其中,其背后仍旧具有男主女辅的性别等级关系。

一、问题的提出

人情交往是中国社会生活中一个富有特色的社会活动,中国学者一方面据此建构中国本土社会学的基本框架,另一方面对人情交往的仪式、消费、功能等进行了大量的实证研究。综合而言,对人情交往的研究多采用社区(更多是村落社区)或者一般化个人的视角。社区视角旨在对地方性社会的人情网络进行整体性分析,以分析人情交往的一般特征,揭示地方性社会的结构特征及社会运行逻辑。而一般化个人的视角,则注重将人情交往作为分析中国一般性社会关系的载体,强调人情交往的一般原则、过程和功能,进而分析中国社会的一般特征。已有研究尚缺乏性别视角的分析,尽管人情交往的性别差异在众多研究中已经被观察到。

人情交往过程中男性和女性担任的角色和承担的活动有着明显的差异,这种性别分工已经在人类学家的细致描绘中呈现出来,女性的人情交往更加注重情感因素,更多和家庭事务相关,而男性的人情交往更注重工具性,并且更多和社会事务相关。女性的人情交往方式存在特殊之处,例如,女性承担了感情表达和感情联络的职责,建立女性的交往圈子,密切联系娘家维系不同于父系亲属制度的亲属实践等,因而区别于男性或者以男性家族为中心的人情交往实践,女性在父系制体制内创造出自己的生活空间和后台权力。同时,女性能够通过人情往来为家庭提供重要的社会支持,女性的家庭地位也和这种人情往来的能力相关。女性和男性一样,是人情关系的重要组织者、参与者,但其参与方式却不同于男性,这种性别差异已经为学者们注意到,但尚未进行专门的描绘,男性和女性在人情交往中承担的角色和职责到底有何区别,性别分工状况如何尚不清楚。同时,由于性别权力关系往往隐藏于性别分工之中,因而可以通过性别分工的分析予以解读。基于此,本文考察在具体的人情实践活动中性别分工的状况如何,以及这种性别分工背后的文化含义和性别关系的运行逻辑。

二、研究方法

为了深入了解人情活动中男性和女性各自承担的角色和任务、这种性别分工的严格程度,并解释其背后的文化含义和运作逻辑,本文采用个案研究的方式,以便进行深入的描述和解读。本文选取皖北农村的一次葬礼,这个葬礼中的死者是一位子孙满堂的高龄男性老人,个案资料的获得起初固然是因为巧合与方便,但个案本身却具有典型性,与本文的研究目标契合。人情交往一般分为仪式性人情和非仪式性人情(或称日常性人情),仪式性人情涉及个体或家庭中的重大事件,具有固定的仪式程序和大规模宴请,其仪式往往具有丰富的文化象征含义,成为学界关注的重点。在所有的仪式性活动中,以婚礼和葬礼最为重要,在活动举办过程中参与的人数和宾客都是一个家庭中全部的社会关系,相比婚礼而言,“丧礼是各种人生礼仪中制度化最强的、且最被严肃看待的一项礼仪”,其仪式性更强,其中的性别关系和性别禁忌最为突出,因而,葬礼具备分析的典型性。

当然,以一个葬礼的个案作为仪式性人情活动的代表,确有不全面之嫌,此外,本文个案的独特之处也会有损于对一般葬礼的代表性,因而本文在分析个案的同时,会加入对皖北农村仪式性人情的一般做法,作为对比说明,以便增强个案的代表性,找到仪式性人情活动中性别差异的普遍状况。

本次葬礼发生在安徽省西北部阜阳市东郊的L村,当地属淮北平原,以农业和外出务工为特征。L村是主姓村,按照2010年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L村共124户,433人,户均3.6人,王姓人口占全村人口的87.5%。村里的所有王姓人家具有共同的祖先和较近的血缘关系。村民们平时外出务工,村里留守的大多是老人和孩子,但在村里有人“办事”(仪式性人情活动,尤其是婚礼和葬礼)的时候,村里较近的亲属都会回来帮忙,而其他的仪式和日常人情则往往通过他人带钱或者年节回家时补上。本次葬礼发生在20133月底到4月初,死者是一位80岁的王姓老人(男),他的家人包括遗孀王老太、三个儿子的家庭、三个女儿的家庭、一个尚在世的弟弟和三个兄弟家的五个侄子家庭,宾客有300多人。尽管王老人夫妻及其子女家庭中有5位虔诚的基督教徒,但这个葬礼仍然是按照传统仪式来举办,这是当地农村的一般做法。从老人病逝到完成葬礼,共三天半的时间,第一个半天,王老人去世之后,守在身边的儿女开始准备葬礼并报丧,大致活动为:烧“倒头纸”、装老(穿寿衣)、报丧、运回棺材并油漆、采办物什、守灵等。第二天,亲属们陆续前来“烧纸”(吊唁),主要活动有:挖墓坑、迎接客人、铺设账桌、准备酒席、撕孝布、举行“送汤”仪式等等,这一天可称之为“烧纸”日。第三天,除了“烧纸”日的活动之外,这一天主要的活动是火葬,并请“响手”(吹奏乐队)表演。第四天是葬礼的最后一天,除了“烧纸”日的活动之外,这一天主要的活动是出殡和“圆坟”(为坟墓添土)。

研究者全程参与葬礼,采用参与观察的方式记录葬礼的过程,并对事主家庭成员、宾客以及懂得礼仪的人进行了无结构式访谈。由于葬礼的性别禁忌,女性不能参与的仪式过程,如选墓地和下葬,是间接询问男性获知的。本文把葬礼分为两个部分:仪式活动和非仪式活动,分别考察其中的性别分工状况。仪式性活动和安葬死者有关,具有严格的表演动作和象征性意义,是葬礼的核心;非仪式活动围绕接待和宴请宾客进行,包括制作孝服、记账、采办物品、准备筵席等。

三、葬礼仪式中的性别分工与文化象征

(一)葬礼仪式中的性别分工

葬礼仪式的主要参加者是死者的子女、孙子女等人。整个葬礼期间举行的全部仪式有:“装老”“守灵”“观殓”“送汤”“出殡”“圆坟”等。这些仪式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男女都参加的仪式,第二类是仅由男性参加的仪式,第三类是仅由女性参加的仪式。

第一类仪式有:“观殓”、火葬、出殡的前半段和“送汤”。这类仪式往往由男性主导,女性作为重要参与者。在这四种仪式中,男性(死者的儿子)都在队伍的前列,用以引导队伍前进,女性跟在后面(或者哭丧)。

“观殓”仪式中,大儿子用手巾给死者净面,之后按照儿子、女儿、儿媳、女婿等顺序在场的所有人依次绕棺材走一圈,和死者告别。火葬出发时,三个儿子跟随灵车,女儿、儿媳、女婿、侄子、孙子等人和“响手”坐另一辆车跟在后面。抬尸体、抱骨灰、抱遗像等工作由三个儿子完成,途中烧纸、放炮等任务由侄子完成。在这两种仪式中女性仅仅跟随队伍后面。

在“送汤”仪式和出殡的前半段,女性则承担重要的哭丧任务。在每天三次的“送汤”仪式中,一个侄子拎着一筐火纸走在前面引路,两个儿子抬着一桶面水走在其后,一边走一边用勺子舀出面水洒在地上,喊着:“俺大吃饭。”死者的儿媳和女儿以及其他前来烧纸的晚辈女性则在后面放声大哭。出殡时,队伍的前列是死者的孙子抬着纸马、纸扎的童男童女、火纸、礼炮等物引路。队伍的正式领头人是大儿子,死者的外甥举起未上釉的陶盆,往大儿子头上碰一下,再摔到地上(“摔老盆”)。之后,响手吹奏起来,大儿子打着幡引领出殡的队伍前行。队伍前面是由大女婿和外甥搀扶的大儿子,之后是由二女婿和另一个外甥搀扶的二儿子,再后是由三女婿和一个侄子搀扶的三儿子,再后是死者的干儿子,此后是其他男性晚辈。所有参与仪式的男性走在棺材的前面,棺材后面跟着的是死者的三个媳妇和分别被搀扶的两个女儿,再随后是孙女、外甥女等其他晚辈女性。参与仪式的全部男性都能进入墓地,而所有女性只能在半途中停住脚步。在出殡的前半段和送汤仪式中,女性必须放声大哭,一般还要喊着唱着。哭丧时表现得越哀切越好,尤其是女儿,每次哭丧,都需要经旁人反复劝解才能收场。

第二类仪式主要有:报丧、接送客人、守灵、和死者身体接触以及和墓地有关的全部仪式。由于儿子家是事主,因此,报丧和接送客人都必须由儿子磕头行礼。参与守灵的仅有儿子、孙子,偶尔有侄子。从“装老”之后到出殡之前,儿子和孙子必须24小时无间断地跪在灵前。三个儿子替换着跪在棺材的前侧,看守长明灯,不时烧纸,此外,几个孙子也拿着哭丧棒,轮流在灵桌前跪灵。偶尔会有死者的侄子短暂地代替。和死者身体接触的所有仪式都仅由儿子完成。而需要和头部接触的,或者仅需要一人完成的则由大儿子承担。比如“装老”、“净面”、将死者抬进灵车等。在死者安葬到墓地并“圆坟”之前,女性是绝不能踏入墓地一步的,因此,选坟地、挖墓坑、全部下葬过程以及出殡的后半段都只能由男性参与。除了王家的自家子侄之外,还会有前来帮忙的男性村民、抬棺者和阴阳先生等人参与。值得注意的是在整个葬礼过程中的烧纸、放炮也仅由男性承担。

在出殡的后半段,等出殡的队伍走到墓地巷口时,几个侄子拿着树枝把纸马和纸扎的童男童女打倒,就地烧掉。随后,众人抬棺走进墓地。大儿子跳到墓坑里“顶棺下墓”,阴阳先生在北侧,二女婿在南侧检查棺材放置的方向。大儿子封“地基仙”。之后大儿子爬上来,用铁锨封上第一封土,之后二儿子封第二封土,三儿子封第三封土,其他人开始用铁锨铲土抛向墓坑。之后放炮、烧纸、行礼,离开墓地。出殡必须在中午12点之前完成。午饭之后“圆坟”,男人们带着礼炮和火纸来到墓地,大儿子带领众人为坟墓添土,二儿子和小儿子用铁锹挖了一块带草的坟头,放在上面。等所有圆坟工作完成之后,女性才能进入坟地向死者行礼。这一类仪式是整个葬礼仪式最重要的部分,围绕死者身体、灵堂和下葬的全过程,可以说整个仪式是一个由男性举办、男性作为主角和引导者的过程,象征着儿子是家庭的继承人和家庭事务的安排者。

第三类仅由女性参加的仪式,在这场葬礼中仅有“净宅”一项,“净宅”是在出殡之后,女性回到家中,由女儿或者儿媳打扫灵堂,使暂时用作灵堂的房间重新转变为日常生活的房间,具有扫除晦气、重新恢复家庭秩序的含义。在王家的葬礼上,女性返回到灵堂后,按照大儿媳、二儿媳、小儿媳、大女儿、三女儿的顺序坐在用来垫棺材的砖头上,用梳子梳几下头,之后,大女儿将一摞砖头搬到自家车上准备带走,大孙女将另外一摞砖头搬到大儿子的家里,另外两个女儿打扫灵堂。

(二)葬礼仪式的文化含义

人情仪式具备文化象征意义。葬礼“一方面给死者确定其在家族谱系中的地位和在死后世界中的位置,另一方面,通过生者与死者的亲疏关系等级的仪式表现,重新确认生者之间的在亲属体系中的等级秩序以及相对应的权力和义务”,因而葬礼确认了“父子一体”的家族秩序,体现出一幅父系大家庭的场景,处处体现出儿子为父亲养老送终并继承父亲财产以及家庭权力的象征含义,因此儿子主导葬礼,并由男性展现家族秩序,正是葬礼礼仪的隐含意义[22]

首先,葬礼的事主是死者的儿子,尤其需要大儿子主事,以显示新的家长地位。一般葬礼中,灵堂设置在老人断气所在的家庭,而根据习俗,老人只能死在儿子家,而不能死在女儿家,因为这样会给女儿家招致灾难,也使死者和儿子“不名誉”。在没有儿子的家庭中,则事先选一个近亲的侄子,作为临终赡养和办丧事的家庭。因此,在葬礼中,儿子以主人的身份报丧、迎送宾客、举办宴席,参与全部重要的仪式,并且收下吊唁客人的礼金。这也意味着家庭的社会关系由儿子来继承。

其次,在葬礼中,涉及死者的身体、安葬等礼仪最为重要,这些礼仪几乎全部由男性承担——儿子、孙子以及侄子,并通过严格的性别禁忌垄断下来。和棺材、死者身体以及墓地有关的仪式女性都不能参与:女性不得跪灵,不得接触死者身体,女性不得靠近墓地。究其实质,葬礼本是为了正式确立儿子们对家庭的继嗣权和对家庭事务的掌控权而存在的。有儿子打幡、“摔老盆”、“顶棺下墓”是一个寿终正寝的老人葬礼上最基本的体面,如果没有儿子,葬礼将无法进行,这意味着老人后继无人,即不能安心进入祖先的序列中,也因没有人续香火而死后凄凉(没有人上坟、烧纸)。此外,侄子也是仪式的主要承担者,侄子能够参与或者替代儿子、孙子的仪式,如跪灵、送汤等,甚至在没有儿子的时候,充当儿子的角色。而女儿是以最重要的宾客身份出现的。因此,在葬礼仪式中,男性,尤其是儿子的地位是最核心、最关键的,并且不能被替代,它是关系到葬礼能否进行的最重要因素。在出殡的后半段,所有男性连外人——村民、宾客和抬棺者、阴阳先生都能参与的仪式,家庭中最亲近的女性却不能参加,这些性别禁忌将女性严格地限制于仪式活动的边缘地带,也象征着女性不能染指对家庭最重大事务的参与:家庭继承。

女性在葬礼仪式中的主要仪式是哭丧,参与哭丧的一般是死者的姐妹、女儿、儿媳和其他晚辈女性,女性亲属的哭丧仪式承担了表意性功能,表达对死者的亲情和哀悼之意。尽管在葬礼上,男性亲属也常常会因哀痛而哭泣,但只有女性的哭泣是仪式性的。虽然哭丧承担了重要的表意性功能,但还不具备文化上的重要性。并且,哭丧仪式可以很容易地通过市场方式解决:花钱雇佣一个响手去哭。这和李霞的观察一致:“正式亲属制度的远近关系和等级秩序是由男人们来体现的,而表达感情的哭泣行为主要是女性来承担的。”

葬礼是一个最严格地反映父系家族秩序的场景,尤其是葬礼中的仪式表演,这种表演意在传达以男性为中心的父系家族传承这一文化事件,由于传统父系家族的根基没有改变,男性作为父子连续系谱上的正式地位没有改变,因此在葬礼中展示出来的仍旧是男性中心的性别关系。因而葬礼仪式中的性别分工非常严格,少有弹性,甚至存在性别禁忌,通过关于灾难和福气的传说将这种性别分工神秘化,严厉禁止女性进入。同时,这种性别分工还是等级性的,即男性占据核心地位,女性处于边缘地位。男性更多地承担重要的礼仪,女性则承担了相对不重要的情感,因此,男女两性在结构中的主导与从属地位在葬礼中鲜明地体现出来,并在反复的丧葬实践中得到加强和确认。

四、葬礼非仪式活动中的性别分工与性别关系

(一)非仪式活动中的性别分工

非仪式性的活动主要是围绕宴请宾客进行的,在这类活动中也存在明显的性别分工。非仪式性活动中由男性承担的工作有:知客、记账、采办物品、抬棺材和准备筵席等。女性承担的任务是准备孝服、接待客人、食物的准备和管理、协助采办等。

仪式性人情活动中,知客相当重要。知客的职责是代表事主迎接客人,安排座位,并处理一些对外关系,如应付乞丐,在婚礼中处理新娘娘家的事务等。因而,担任知客的一般是亲族中关系较近的年长男性。应该注意的是,知客对待宾客男女有别,女客仅需安排座位,而男客则需要用香烟招待,因此知客总是随身携带一只装满香烟的包。王家葬礼中,知客是死者的弟弟,在整个葬礼期间,他拎着一只装满香烟的包,给“烧素纸”(普通宾客)的来宾发放手巾(给女性)或者孝帽子(给男性),并把准备留下吃饭的客人引到相关的接待人那里。知客的香烟,除招待男性宾客外,还会招待葬礼上帮忙的亲族男性。

账房先生一般有两个,一个记账,一个收钱,都必须是男性,账房先生通常需要具有一定的声望,如有文化、事主信得过等。王家葬礼上记账的是一位较近的亲族男性,收钱的是死者的三女婿。无论亲族还是姻族,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出席宴席,男性都是代表人物,礼账上都只能记下男性的名字。采办物品的工作是由事主信得过的亲族男性承担,一般是兄弟或者堂兄弟。在王家,采办物品的工作由两个侄子负责,事主将钱交给他们,协商各项需要采办的物品。侄子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仅次于儿子,他们在参与仪式、采办物品、接待客人以及家务事中都发挥着仅次于儿子的作用,有时可以代替儿子(或事主)行事。亲族男性之间在“办事”时相互帮忙,与事主关系更近的亲族男性,承担更重要的职责,因而仪式性人情活动加强了父系大家族之间的联系。

厨师、阴阳先生和抬棺者通常是雇来的。厨师负责根据筵席的规模制定菜谱、定制采购计划并烹制食物。厨师通常是男性,但少数也有女性。阴阳先生也是雇来的,因为坟地有严格的性别禁忌,所以这一角色只能由男性充当,他负责测风水、选坟地、制作幡旗、指导下葬等工作。王家还雇来16个抬棺的男人,他们负责给棺材绑上廪木,把棺材从灵堂一直抬到墓地,直到下葬完成为止。以前,抬棺人是村里的男性,采用相互帮忙的互助形式,但由于人口外流,人们难以找到足够的抬棺人,因此采用雇佣的形式。

此外,仪式性人情活动中,放炮、烧纸等活动都由亲族男性承担。在宴席中,亲族的男性也通过帮忙的形式承担端菜、洗菜、洗碗的工作。洗菜、洗碗,是亲族帮忙者的工作,男女皆可做,但端菜却只能由男性做。然而,在皖北农村,已经兴起了在饭店举办宴席的风气,将宴席完全外包给饭店,解决了帮忙人手不足的问题,不过,这通常是婚礼、盖房、生孩子等喜宴,葬礼宴席在饭店举办的还非常少。

在女性承担的职责中,除准备孝服之外,多是辅助性的工作。制作孝服俗称“撕孝布”,孝服是由从白布上撕下来的布块简单缝纫而来,由于缝补被认为是女性的特长,因而“撕孝布”是一项女性的工作。孝布用帽子和头巾区分男女,并用长度区分关系的远近,因而,“撕孝布”的女性必须了解这种规矩。不过,懂得这种规矩的女性越来越少了,因此,有些葬礼中会购买或者租赁白鞋、白大褂、白毛巾代替孝服。王家葬礼中,“撕孝布”的女性有三个,一个是村里年长的老太太,是“懂得规矩”的人,另外两个则是村里来帮忙的亲族女性。从葬礼的第二天起到出殡之前,她们上午的大部分时间都待在灵堂西侧的厢房里和老人的遗孀王老太呆在一起。较为重要的客人在上完礼钱、磕过头之后就到西厢房,一面安慰王老太,一面等待孝布,老太太会根据来人的身份告诉另外两人应该制作什么样的孝服,现场制作合适的孝服孝帽。而“烧素纸”的客人,会在账桌前领走手巾或者孝帽。

制作孝服是非仪式性活动中女性承担的重要工作,这项工作不能被男性替代,却正逐渐被市场替代。其余的工作都是辅助性的,帮助男性们采办、准备各项物品,帮忙洗菜、洗碗。女性也招待客人,但与男性迎送客人不同。知客的招待是正式的,引领客人上账,安排座位。事主需要以跪礼迎送客人,以表示尊重。女性招待客人则是陪同,如招待孩子、娘家人、陪客人聊天等。仪式性活动中,午饭是宴请宾客的正餐,由雇用的厨师做饭,但早餐和晚餐往往还需要招待前来帮忙的亲属,因而早餐和晚餐仍由女性做饭。在王家葬礼上,死者的儿媳、女儿、侄媳等人从事的辅助性工作有协商采办物品、管理物品、洗菜洗碗以及接待客人等。

(二)非仪式活动中的性别关系

由前述内容可知,在非仪式性活动中,男性承担的工作不同于女性,尽管性别分工相较仪式活动而言不那么严格,但人们仍旧遵循一般做法。非仪式性活动中,性别分工有着以下特征:

1.性别分工较为明显,呈现男主女辅的特点

非仪式活动是围绕宴席和接待宾客进行的,而其中最重要的工作都由男性承担,女性承担的工作多为辅助性的。男性工作的重要性首先体现在,工作往往具有明确的职责甚至职业名称,如知客、厨师、阴阳先生,这些工作的职责范围是明确的。而女性承担的工作,除了“撕孝布”外,职责范围并不明确,具有杂工的性质。“撕孝布”尽管重要却并没有一个专门的职业名称,它被归为女性工作,可能和女性更擅长缝纫这一看法相符合,因而是一件女性化的工作,这和“净宅”仪式(打扫)由女性承担可能有类似的原因。其次,男性工作的重要性体现在,这种工作是葬礼举行必要的步骤,涉及葬礼能否正规有序地进行。例如知客和事主接待宾客,是葬礼中必须的步骤,而女性的接待则是随意的,并不影响葬礼的举行。在其他仪式性人情活动中,宴席和接待宾客仍旧是非仪式活动的中心,除生孩子之外,其他如盖房、婚礼等都需要男性做知客、承担宴席相关的工作。因而这一结论,大致符合一般的人情仪式活动。不过,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市场化和人口外流的原因,非仪式性活动宴席更多承包给饭店,因而此类活动的性别分工状况正处于变化之中。

2.非仪式活动中的性别分工遵循父系亲属关系原则

亲族亲属通过相互帮忙的形式举办人生礼仪,属于“自家人”的范围,而姻族亲属则是客人。亲族男性根据关系远近提供相应的帮助,这是父系家族规定的义务,承担仪式的主要活动,且礼账上也只体现男性之间的社会关系,因而仪式性人情活动体现了男性社会交往的基本脉络,这个脉络清晰可见,并且一再地在各种仪式活动中重复和加强。这个脉络构成农村社会交往的显性结构。而仪式性活动中,女性并没有明确的责任和义务,因而女性之间的社会联系是弥散性的,被男性的社会交往所遮蔽。

尽管在当代农村,家族已经不是一个有意义的实体,但皖北农村的婚居制度仍旧是从夫居,男性家族聚集的村落依然在实际上发挥着巨大的影响。无论是葬礼还是婚礼的举办,都需要多人的参与,而这种参与多是帮忙性质,较少采用雇佣的形式。因而,在重大生命仪式的活动中,父亲亲族成员仍旧遵循互助的人情交往原则。尽管学者们观察到农村女性在仪式活动中的广泛参与,但女性劳动在其中的价值仍旧被低估,女性的社会联结仍旧被掩盖和割裂。

五、结论与讨论

本文以一个葬礼作为个案,分析皖北农村仪式性人情活动中的性别分工状况,发现性别分工较为鲜明,且呈现男主女辅的状态,尤其是在葬礼仪式活动中,男性主导、女性边缘的状况非常明显,并且以性别禁忌的方式严格区分开。究其文化含义,则是将父系家庭的传承严格限定在父子的男性关系上,将女性排斥在家庭的正式序列之外。非仪式性活动中的性别分工也体现着父系家族的亲属关系原则,男性之间的人情往来成为核心,这种分工呈现的整体面貌是男性掌控整个过程,承担着不可或缺的角色,或者进行主导性工作。女性尽管也承担少量重要仪式或非仪式性工作,但整体而言,女性承担的工作是次要的、辅助性的,并且是女性化的。有学者考察山东农村的葬礼中非仪式活动中,女性积极参与,并具有一定的自主性,但从性别分工习惯性做法上来看,这种自主性并未带来制度和习俗上的改变。由于仪式性人情是农村每个家庭的重大事件,并且是村庄的公共事件,因而反映出农村性别关系中的男性主导地位。

对于本文的研究,还需要有几点讨论之处。

首先,相比其他仪式性人情活动而言,葬礼由于涉及家族继承,涵盖了更多的家族意义,在当前农村从夫居仍旧占据主流的情况下,葬礼中的性别关系更加突出男性的中心地位。仪式活动和非仪式活动中已经发生的变迁,并未触及葬礼的核心,即围绕死者安葬和家族继承的规则。有学者指出,当前农村的家庭变迁正处于传统大家族和平等化小家庭共存的局面[24],而葬礼中的性别关系,则延续了这种大家族的性别秩序,其他仪式性人情或许更加能够体现平等化小家庭中的性别秩序。

其次,变迁一直在发生,由于市场化的发展和人口流动,农村的仪式性人情活动也越来越多采用雇佣的或者市场购买的方式,代替亲族之间的互助,或许会对性别分工产生一定的影响。然而,文化深层结构中的象征性表达变化相当缓慢。还应注意,社会变迁对性别分工的影响也未必是乐观的,金一虹曾指出,在农村现代化进程中,性别分工的内容尽管发生了变化,但是仍旧遵循男女有别且男性优于女性的法则。

最后,本文主要探讨了仪式性人情活动中的性别分工和性别关系,不涉及日常性人情活动中的性别关系。农村生活中举办生命礼仪的情境和日常性人情活动的情境不尽相同,其中的仪式性部分尤其与日常生活实践迥异,如葬礼仪式中性别等级秩序森严,但在养老活动中,女性却有很大的参与权,女性在日常人情交往中建立起的特殊圈子等,这些还有待于进一步观察和对比,因而要认清农村的性别关系,还需要考察日常人情实践中的性别分工和性别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