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颜燕华 责任编辑:张文笑 信息来源:《社会》 发布时间:2023-06-18 浏览次数: 14331次
【摘 要】本文通过安溪一个产茶村落的个案,对农业集体化时期的生产实践及其产业后果进行了再考察。集体化时期虽然在形式上取消了家族组织,但家族组织的逻辑在实际的生产组织即生产队中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延续,尤其是生产队长居于“公家”与“小家”之间的平衡角色延续了传统家族权威的行动伦理。在生产队长“家长式”的生产决策及以家户为基础的产销安排下,集体生产突破了产销技艺在核心家族内传承的方式,转而扩散到村庄内绝大多数家庭,最终有利于分田到户后的家庭产业和地方茶叶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集体化;生产队长;家户经验;安溪茶产业
一、引言
学界对于国家宏观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影响之研究存在一种较强的去地方化和去历史性倾向(朱晓阳,2018;应星,2016),而从形式到实质的社会学研究要求研究者采用更为经验的、条件性的研究方式来追索社会现象的作用机制和历史根源(肖瑛,2022)。具体到对集体制之影响的研究,需要改变以往将地方的文化传统、生计形态、地理环境等都视为“自然背景”的做法,而将其视为社会文化的内在要素,考察其如何调节集体化时期的制度效果(朱晓阳,2018)。
就集体制的具体实践与地方传统制度的勾连而言,学者对家族组织在集体化时期的继替关注甚多,尤其是在家族传统深厚的南方地区。例如,高默波(2013)通过对江西潘阳县高家村的研究发现,乡村的政治和生产生活在集体化时期一直与宗族势力相连,干部的选择与事务的处理均需多面兼顾宗族间的利益及其平衡,家庭和家族亦能够利用新的形势发展自身,例如在生产安排和利益分配上照顾宗族以增进团结与力量。王铭铭(1997)在针对福建闽南地区家族社区变迁的研究中亦指出,家族传统与20世纪以来现代政治和国家建设过程是紧密相连的。虽然集体制度试图消解传统社区和家族认同,但在实际运作中,原本基于家族制度的社会组织、互助传统以及经济生产、分配原则在集体制下得到了存续,甚至扮演着国家干预民间社会生活的中介角色,这一点在其他针对福建地区的历史民族志个案作品中亦多有体现(黄树民,2002;庄孔韶,2016)。
那么,地方家族传统在集体制框架内的存续形态如何影响地方产业的发展,这正是本文力图考察的问题。对于集体制的产业影响,无论是偏向负面还是正面的评价,现有研究所见大多是宏观的总体性判断,而少见对微观劳作过程和生产实践的考察。例如,以林毅夫为代表的许多经济学研究者均强调,20世纪80年代以来农村经济的发展主要源自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对集体制度的克服(Lin,1992;Zhang and Carter,1997);其他学者则指出,集体化时期的农业科学要素投入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对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农业发展产生了至关重要的影响(高原,2018;桑坤,2020)。这些研究忽视了不同地方的文化传统、生计模式和产业特性的影响。实际上,产业发展形态深受地方制度传统的影响,这一点早已为社会学研究者所揭示,典型如费孝通开展的一系列对村庄个案及产业模式的研究。另一方面,不同产业(如谷物等粮食作物和水果、茶叶等特色作物)亦要求不同的生产安排,并遵循着极为不同的发展轨迹。在20世纪80年代后中国农业增长更多由特色产业引领的背景之下(黄宗智,2016),考察集体制与地方传统的勾连如何作用于地方特色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价值。
本文选取的个案是福建省安溪县的茶产业。安溪县位于福建东南部的山地丘陵地区,在明末清初乌龙茶产业发展起来之后,成为全国重要的乌龙茶产区之一。但一直到20世纪50年代,当地的茶产业一直集中在少数几个乡镇的几个产茶村落,而经过集体化时期的发展,到了20世纪80—90年代,茶产业已拓展到安溪的绝大多数乡镇和村落,并在改革开放后迅速发展成当地的支柱产业。因此,在安溪茶产业的案例中,产业发展具有深刻的集体制渊源。这一现象值得追问,何种社会机制使得集体化时期的制度安排和生产实践对当地的茶产业发展产生如此巨大的促进作用?而对这一问题的考察,亦可回应集体制的具体作用机制如何受到产业特性和地方传统制度调节的问题。
在此个案中,产业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茶叶是一项高度技艺化的劳作,技艺的掌握与扩散是产业发展的关键,这明显不同于其他的作物(例如粮食作物主要依靠种子、肥料、基础设施等外部要素的改良和投入),而地方文化传统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福建尤其是闽南地区的家族文化根基极为深厚之上。实际上,家族与生产技艺的传承是高度关联的,即技艺传承和市场通路在传统上均限于核心家族范围之内。因此,就集体化时期的茶产业而言,更为具体的问题则包括:集体化时期的地方家族组织是否存在以及以何种方式存在?家族垄断的生产技艺在集体化时期呈现为何种形态?家族组织的变化及技艺垄断的改变如何塑造了20世纪80年代后地方茶产业的发展?本文发现,集体化时期的村庄虽然在形式上取消了家族组织,但实际的生产组织即生产队在一定程度上延续了传统家族组织和家户生产的逻辑。一方面,这促使传统的农商家族广泛遭遇“去技艺化”(diskilling),即通过国家的农商改造和技艺的再分配,集体制打破了生产技艺在核心家族内部传承的垄断性及生产的专门化;另一方面,又带来了面向广大社员的“再技艺化”(reskilling),即通过生产队长家长式的生产安排,茶叶生产技艺扩散到更大范围的家户,这是分产到户后家庭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
二、文献综述:集体制、地方性与家族组织
20世纪50年代以来,国家试图用土地和经济的集体化替代家户的生产经营,以促进农业现代化。但这一套现代化政策在何种程度上实现了对地方传统的改造,学界并没有取得一致的结论。一些学者认为,在集体化时期,正是集体逻辑对地方生产传统的完全替代使得集体化得以实现及维持。随着统购统销和计划生产制度的实施,国家垄断最重要的农产品资源,赋予土地、产品和劳动等经济资源以国家特性,农民的生产、生活都具有国家目标的属性,基层组织的行动主要围绕着完成政府目标而展开(Shue,1980)。集体生产和分配制度极大地重塑了农民的生产行为及利益关切,例如工分制对农户形成了有效的激励,使得农户更为理性地追求个体利益的最大化(张江华,2007)。此外,集体制在具体的生产安排上,从生产时间和空间对农业生产方式进行工业化改造,既打断了节气所对应的传统乡村社会的时间节奏,也改变了传统乡土生产生活空间的模糊性(李洁,2011)。正是通过对生产组织、分配制度以及日常劳作等多个层面的改造,“公家”取代村落传统成为新的社会生产逻辑。
但另一些学者则认为,集体化时期的制度和实践之所以能够持续,正是因为地方的传统结构在集体制下得到了维持。首先,公社体制力图以集体取代家户农民,但前期的大公社体制不得不向家户传统妥协,最终确立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村队模式与同家户紧密相连的自然村落相契合(徐勇,2013)。村队模式既为革命嵌入传统之中提供了一个合适的生活空间,同时由于公社并没有打破传统族居的形态,客观上也保存了部分与之相关的社会生活形式(张乐天,2005)。此外,在集体化时期,自留地的长期存在实际上是一种“隐性退出”机制,农户对自留地的关照延续了此前家户生产的模式及相关的意识形态,这也解释了“为何低效的公社制度能够长期存在”的问题(罗必良,2019)。
就集体制对传统生产结构和生产组织的改造及其成效而言,研究者形成了非常不同的理解,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集体制对传统生产结构和生产组织的改造虽是不争的事实,但其影响程度和形态受地方性的调节。因此,对集体制影响的讨论需要建立在对地方性的充分理解和澄清之上。自然环境、家庭伦理、生计模式、产业形态、社区组织等都是地方性的重要部分,或者说地方性是以上诸要素相互融贯的总体性表达。我们可以从既有的一些与集体化时期生产相关的研究个案入手,来考察地方性对集体制之影响的调节。在此,本文仅就农业经营中的种植选择和种植偏好来看生产队在多大程度上受到国家计划和国家控制的市场的限制。
在集体化时期,生产队的种植主要面临以下两类来自国家的限制:一是粮食的统购统销,其中有非常明确的收购数量指标,需要克服一切困难来完成任务;二是政府会使用配购(供销社根据生产队的计划种植面积供应化肥和农药等生产资料)、换购(生产队用农副产品从国家换取生活生产资料)与奖售(政府为了奖励生产队而向其多售某类短缺物资)的方式来控制生产队的农业经营,这里有较多生产队可以腾挪调整的空间。在河北省饶阳县五公村(弗里曼等,2002)和山西省长治市张庄(韩丁,2008)的案例中,作者呈现的干部具有极强的跟随国家计划的倾向,在种植选择上通常会选择牺牲村庄的利益来服从国家的安排,社员需完全遵从公社对种什么、什么时候种、种在哪儿以及如何种的一切安排。而在张乐天(2005)研究的浙江省北部联民村中,生产队的干部会顾及国家计划,但也有一套自己的安排。为了更好地满足村民的生存需要和增加农户的经济收入,生产队每年都要或多或少地调整种植结构,例如明里暗里地减少桑麻田而多种粮食、灵活调整小宗经济作物的种植以最大增加收入等。
生产队自主性和灵活性的差异受到生产队组织与地方性传统之关联程度的影响,尤其深受地方家族制度和伦理存续形态的影响。在五公村的三个生产队中,第二生产队主要是当地李氏宗族势力的旧堡垒,因此在生产队的划分与合并中,一些在生产队改革前最富、势力最大的李姓家族被从中分割出来,并入其他生产队。另外,在生产安排上,为了公平起见,生产队放弃在邻居、亲戚等关系内合作的原则,转而采用非人格化的安排,每个生产小组均由“老少强弱”劳动力组成。而在浙北联民村,虽然这一地区的宗族势力在20世纪40年代已式微,但公社并没有打破族居的形态。即便是在革命变动最剧烈的时期,政治向农民社会生活的渗透也只停留在较宽泛的公共生活领域内,而在私人生活领域与部分公共领域,传统的家族伦理仍是农民行动的依据。
在本文案例所在的闽南地区,家族毫无疑问更是理解地方特殊性的关键。中国东南地区向来被视为一个典型的宗族社会(弗里德曼,2000;葛学溥,2011;郑振满,2009),宗族作为由共同祖先界定的父系群体,其成员通常只包括同姓成员,并且具有相当明确的地理边界。但在真实的实践中,宗族制度极具弹性和伸缩性,可以随时根据实用功利的需求,扩展家族和乡族范围的外延(陈支平,2010)。从家庭出发,到房支、宗族,乃至超越家族组织形式的会馆、行会等社会组织,都与家族关系共享着一种逻辑(傅衣凌,1989:45)。因此,只有在泛家族主义认同而不是狭义亲属制度的意义上,宗族或家族社会的提法才能成立(郑振满,2009:245)。在这个理解的基础上,我们有必要继续追问,在集体化时期的村队制度下,家族观念的认同与实践以何种形式呈现?
家族组织和观念认同延续的可能性首先建立于新的组织在地域和社会关系层面与传统组织的叠合之上。在村队制度下,家族关系及其意识形态更多落脚于自然村范围内的家族共同体。但另一方面,民国以降的地方政权建设实际上已经逐渐改变了闽南地区在明清时期家族长即村庄政治领袖的情况,20世纪50年代之后,国家的正式权力机构更是在基层全面取代了传统制度。集体制下村落领袖的产生并不遵循传统家族谱系的逻辑,甚至村落中的小姓家族亦有可能诞生领袖人选,并长期主导地方政治。在此情况下,家族主义传统的延续实际上就落在主导村庄事务的人物的行动逻辑和伦理取向上,这一点在以往对闽南地区村落政治的研究中已多有论及(王铭铭,1997;黄树民,2002)。但在生产领域的安排和决策上,作为拥有一定自主权的生产队长如何影响地方产业的发展,这方面的研究几乎是空白的。本文将研究的焦点放在生产队长家长式的行动逻辑与生产制度的互动与结合上,并以此为基础来理解改革开放后家户生产经营的复兴及地方产业的发展。
三、研究单位与田野地点
在农业集体化时期的研究单位选择和研究内容偏向上,既有研究多以公社和大队为基点,考察自上而下的政治运动对村庄社会结构和文化形态的影响,如郭于华(2013)、弗里曼(2002)和韩丁(2008)等人的研究,较少关注自然村/生产队范围内的劳作安排和生产内容。1当前行政村的范围大致对应的是集体化时期的生产大队,自然村对应的是生产队。2在闽南的村落中,每个生产队的规模大概在20—30户之间。由于生产队是落实生产的主体,与农民的生产生活关系最为密切,同时,生产队是一个相对自主的单位,从生产队范围内的生产安排可以看出地方的自主性,因此,本文在顾及整个区域及村庄产业发展总体情况的基础上,主要围绕安溪一个产茶村庄的角落展开研究。
本文的实地调查地点是安溪县中部偏西的蓝田乡黄柏村。今天的黄柏村下辖外黄柏、来清、白借、象卷、山后、大乾、土楼埕、招坑、八腰、净树后等10个角落。在1962—1982年间,在“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下,这10个角落分别属于10个生产队,各自负责角落内的集体生产,其中山后角落尤为重视茶叶发展,这也是本文主要的田野调查点。虽然这个角落一直有产茶的传统,但在20世纪60年代之前,本区的茶叶产量很有限,只有两三户人家管理茶园和一户人家经营茶叶生意。到了20世纪70年代,山后角落成为乡镇内产茶最多的地方,直到今天仍然是本乡从事茶叶生产较多的角落之一。3
本文写作的材料主要来自笔者于2021年4月、7月以及2022年4月、6月在福建省安溪县黄柏村的四次田野调查。这四次调查总共对当地14位经历过集体化时期的村民进行了23次访谈,其中包括5位生产队的干部和9位普通社员。访谈涉及的内容包括个人的生命史,集体化之前村庄的茶产业状况,集体化时期茶叶的种植、管理、制作和买卖实践,集体化之后茶叶的产制情况及市场化过程,等等。这些访谈材料构成了文章写作的基础。除了访谈资料外,与茶产业相关的档案材料,尤其是安溪国营茶厂留下的档案和新加坡国家档案馆在20世纪80—90年代对安溪籍涉茶华人华侨进行的口述史访谈资料,亦是文章写作的重要材料。
四、农商改造与技艺嬗变
家族作为直接建基于家庭之上的社会组织,在传统上一直塑造着闽南村庄的生产和生活形态(郑振满,2009;陈支平,2010),在生产经营方面主要体现为技艺传承和市场通路均限于核心家族范围之内。20世纪50年代之后,茶商家族经历了一系列的社会主义改造,完全转化为纯粹的农民,经历了“去技艺化”的过程。但这一轮技艺提取意外地在集体化的过程中,使更多的农民有机会成为掌握茶叶制作技艺的生产者。
(一)宗亲控制与产制销一体化
在二战前,安溪茶主要销往南洋地区,消费主体是闽粤两地的南洋华侨,因此又称侨销茶。彼时,当地茶叶产销最为突出的特征是农商一体化,即茶商家族既在乡里拥有茶园,进行茶园的管理和茶叶的初制,又从事茶叶经营,通过父子、兄弟、叔侄的关系网络将山区茶叶销往南洋地区(颜燕华,2022)。亲属关系与茶叶的制销技艺高度重合,茶商家族通过茶叶制作的专业分工和精制技艺把控质量,并通过口传心授的方式将技艺保存在核心亲属群体中。
在初制环节,当时茶商自营的茶厂专业化程度较高。以安溪茶商在武夷山的茶厂为例,茶厂内设做青间(发酵室)、焙房、炒青间、揉捻室等。在人工安排上亦有精细的分工,每个重要的初制环节都有核心负责人,并配有一些工人,例如采摘环节有带山茶师和采工、做青环节有做青茶师和帮青、炒青环节有炒青茶师和炒工、烘焙环节有烘焙茶师和看焙等(林馥泉,1943:49)。以上诸多环节均在不同程度影响了茶叶品质,其中,做青环节尤为重要,因此做青茶师通常为经验丰富或技术老练的直系亲属或同宗、同乡。由于茶叶初制水平不一且批次差异大,质量把控还需落在烘焙和拼配等精制环节上,这是形成安溪乌龙茶特定口感和风格的关键环节,也是茶商的核心竞争力所在。精制技术主要通过耳濡目染的方式在家族成员内传递。烘焙和拼配需要建立在茶商对毛茶基底品质和风格的识别之上,即便是最天才的茶叶商人,也至少需要经过3—5年的训练才能培养出这种辨识力,因此,技术的掌握有赖于茶商从小生长在茶山之中的经历以及家族的熏陶(NAS,000660 Wee Tiong Yew;NAS,001271 Gan Hui Chong)。4拼配技艺的学习也是靠耳濡目染,很多茶商主要是靠和父亲一起试茶来学茶,“试了之后他会跟你讲这个茶怎样,它的气怎样、它的底子怎样,那你就这样慢慢去摸索、体会,不断去冲泡,不断地看,慢慢地吸收”(NAS,A002252 Guai Lian Kee)。这种学习经验并不是其他人轻易可以拥有的,譬如茶庄会雇佣工人,但工人并不会参与试茶,更不会参与茶叶的拼配过程。只有家族的核心成员或者是店里非常核心的骨干才能接触到拼配的内容,而核心骨干大多也是同乡或同宗,通常从伙计做起,经过一段学徒经历才能接触到烘焙和拼配的核心技术(NAS,002915 Gan Tiong Siew)。
茶叶种植和产销技艺的扩散也遵循着亲属关系的差序格局逻辑。随着茶叶外贸的兴盛,在传统产区西坪、虎邱和大坪三个乡镇诞生了一些颇有影响力的茶叶外贸家族,其中以西坪王姓家族和魏姓家族为主。海外茶行通常依靠内地茶行供货,供货茶行通常与南洋茶行的主理人有或远或近的亲缘关系。根据1955年国家对私商改造的调查资料显示,当时安溪县从事出口相关业务的茶行有77家,其中超过半数为西坪人经营(其中松岩村魏姓16户,尧阳村王姓31户)。这77户分别与34家南洋及香港茶庄有关系,关系种类分为家人(如夫妻、父子、兄弟)、亲戚(姻亲、族亲)和朋友,5而其他地区和乡镇的茶行在经营初期都或多或少与西坪有所关联。以本文所调研的黄柏村所在的蓝田地区为例,民国时期当地有名的茶庄源崇美的经营者颜惠芸便是通过西坪地区的宗亲关系做起了侨销茶生意(NAS,001271 Gan Hui Chong)。而黄柏村的颜高连因与颜惠芸家族是同姓宗亲,便帮其收茶供应到源崇美在漳州的分店(访谈资料,220313YJM)。6颜高连通过茶叶生意发家后,又带动与其紧密的几个同村家族种茶、制茶(访谈资料,220619YMK),在此之前,黄柏村因地理位置偏远并没有人从事茶叶经营。
由此可见,在集体化之前,茶叶产区主要集中在少数几个乡镇的村落之中,茶叶的销售渠道由这些地区的少数茶商家族所掌控,茶叶的核心制作技艺主要通过口传心授的方式为主要亲属群体所垄断。在大多数边缘的乡镇或村落,茶叶的产销也或多或少与核心区域的茶商家族产生关联,经由具有差序格局特征的亲属关系,茶叶产制技艺缓慢地由中心区域向边缘扩散。
(二)国家吸纳与技艺分割
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以来的社会主义改造及其后的集体化运动,极大地改变了当地茶叶发展和扩散依托于家族和亲属关系的格局。早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毛泽东便给出“组织起来,是由穷变富的必由之路”的指示。1951年,中央政务院强调,“组织起来是农业生产上的第二个革命”,开始推动农业合作互助以达到提高生产的目的。71953年,中共中央进一步指出,孤立的、分散的、落后的个体经济限制着农业生产力的发展,与社会主义工业化之间的矛盾日益突显。8为了服务工业生产,农业、手工业、商业需要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对安溪地区的茶叶经营者来说,社会主义改造的一个结果是,以茶商家族为核心的农商一体的产销结构逐渐瓦解,绝大多数的茶叶经营者从原本农商一体的身份完全转变为集体制下的农民。
当时福建的私营商包括批发商、零售商、出口商、半农半商四个类型,而半农半商专指安溪地区的茶商。半农半商性质的安溪茶商在当时的社会主义改造中位置颇为微妙,他们既非城市的私人资本主义商业,也不是农村专门从事贸易的小商小贩,因此除了极少部分商人外,对其进行公私合营加以利用的价值不大,但他们又不是纯粹的农民,会对农村合作化运动的开展带来不利影响。因此,最后改造的方针是使绝大部分的农商户完全转业为农业户,以利于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展开。9
在将农商户改造为农民的过程中,国家也将乌龙茶的制作技艺进行了提取和再分配,并形塑了拥有技艺的工人和没有技艺的农民之间的分野。在社会主义改造初期,中央就确立了茶区经济发展的方向是分两条腿走路:一是发展互助与生产合作,由合作社组织茶农进行茶叶集体初制;二是在国营公司的领导下,组织茶叶私营单位完成收购和精制,从而满足外销和保证边销。10随着农业合作在农村的普遍开展以及地方国营茶厂的建立,11茶叶初制和精制技艺一分为二,一方面,国营茶厂完全取代传统商人,成为组织精制和运销的单位;另一方面,初制环节被分配到作为农业生产主体的大队和生产队。由此,精制技艺被转移到国营工厂,而技艺的拥有者大多下降成为农民。之所以说“下降”,是因为在茶厂工作的人获得了高于农民的工人身份,在集体化期间,安溪所有茶叶均交由官桥茶厂进行精制再加工,国营茶厂的工人因掌握茶叶品评和精制技艺,成为给生产队茶叶定价的茶师。而生产队的师傅虽然掌握着对茶叶质量最为关键的初制技艺,但没有对茶叶的定价权,也无法享受高于其他农民的待遇。
毫无疑问,在针对农商的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绝大多数茶叶经营者被完全转化为农民,遭遇了“去技艺化”的过程。然而,这一轮的技艺提取意外地在集体化过程中使得更多的农民有机会“再技艺化”,成为掌握茶叶制作技艺的生产者。不过,在集体化时期,制作技艺的习得和传承方式与侨销茶时期的家族传续大相径庭,但集体制背后仍有家族组织的逻辑在起作用。
五、集体实践与家户赋能
在集体制下,原本农商一体的结构经历了继替的过程。新的组织方式至少在以下方面延续了原本的结构:一是家族组织在生产队即村落的范围内得到了延续;二是具体的生产和劳动分配仍以家户为单位,保留了家庭的位置。与此同时,集体生产又为传统生产注入了新的内容:一是集体生产改变了生产技艺在核心家族范围内传承的方式,技艺作为生产队的公共财产,通过以家户为基础的生产安排,成为农户的具身性经验;二是生产队的生产安排具有去专业化的特征,分工的模糊性和权宜性使得生产队员掌握了制茶各个环节的技艺。这些都为分产到户后家庭经济及地方产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由此,产销技艺在被国家从民间抽取出来之后,又意外地带来了为家户赋能的结果。
(一)为集体增效益:生产队长的双重行动逻辑
在社会主义改造和农业集体化的过程中,大队和生产队取代了传统的家族组织成为村庄正式的权力机构(王铭铭,1997)。但家族关系及其意识形态仍然影响着村庄的生产生活,只是这种影响更多地落脚于更小范围的家族共同体,亦即对应于一个生产队。在闽南的村落中,一个生产队一般对应一个“角落”,而角落通常与“房份/房支”相连(王铭铭,1997)。在福建的家族组织中,房是一个具有很强伸缩性的范畴,子辈男性对其父而言为房,这是房的最小范畴;而就谱系概念而言,无论任何世代的男性和全部男性后裔及其妻的父系继嗣群均可称为房(庄孔韶,2000:267)。不过在具体的实践中,房的范围需要考虑时间和空间的因素。就时间尺度而言,在闽南地区,一般表现为“亲堂关系”的范围,所谓“亲堂”关系一般指“同祖公”的人,即追溯到曾祖父上一辈的“祖公”。亲堂圈子不仅以谱系关系界定,在家族村落里还以地缘关系为纽带,“同祖公”再往上一两代的关系为“同角落”(王铭铭,1997)。也就是说,一个村落大致属于同一个房份,在村队制度下,生产队就对应着某个房支聚落。
由于生产队与历史上形成的血缘及地缘群体相互重叠,因此集体的生产决策实际上具有社会关系的基础。不过,如果仅用生产队范围与家族组织关系的重叠,并不能解释为何在集体化之前未能快速在村落发展的茶叶生计能够在集体化时期快速扩散。这里面更为关键的作用机制是生产队长的决策逻辑和行动伦理:一方面,在村队制度下,生产队长可以通过农业生产的组织和安排更多地照顾本角落的利益;另一方面,生产队作为国家与家户的中间层,生产队长扮演着居间的角色。因此,在实际的生产安排中,干部的逻辑12与家长的逻辑其实是相互交织的,也正是在这两种逻辑的交相作用下,茶叶生产得以在集体化时期快速发展。本节将以黄柏村第六生产队(即山后角落)的茶叶生产作为案例对这一观察进行说明。
1.茶园开发上的软硬兼施
安溪素来以茶闻名,黄柏村早期也有零星的茶产业,但拥有茶园的少数人家基本上是村里最富裕的几户。在传统上,制茶技术仅在家族内部进行传授,拥有制茶技术的家户大多属于角落内部家族关系最为紧密的一支。根据村里的老人回忆,民国时期一户人家因为有漳州和南洋的亲属关系,所以能够把茶叶卖出去,一个茶季要有5件茶叶(1件茶叶25市斤)送到漳州,可保其一年生活无虞(访谈资料,210422 YMK)。但其他人并没有这样的制茶技艺和市场通路,因此茶产业并没有在村庄广泛发展起来。当地茶叶产量的增多是从集体化时代开始的。山后角落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发展茶园,这与生产队长的决策密切相关。当时一位力主发展茶叶种植的生产队长告诉我,他之所以决定搞茶园开发,是因为发现村庄以前那些生活比较优越的地主基本上都是做茶的,当时国家也在进行茶叶统购换取外汇,做茶这个方向不会错(访谈资料,220329YRR)。在确定发展茶产业的基本思路之后,他就开始组织社员利用农闲的时间开发茶园。到20世纪70年代中期,山后角落一个茶季最多可以生产十多担,少则七八担,一年产四季即有四五十担,成为大队乃至公社范围内产茶最多的生产队(访谈资料,210426YJC)。
山后角落茶园的发展得益于20世纪60—70年代生产队长的决策,但该决定的实现并非毫无阻力。由于农忙时期需要组织粮食生产与收获,开山种茶便安排在每年的6—7月份和12月份。通常,在每年的农闲时期,当地各个角落的村民会出门做工(如做木工、做竹编、修理物什等)以补贴家用,这意味着生产队长在农闲时组织开发茶园的决定,需要改变当地村民原有的家计习惯。当时出门做小工一天能挣1—2元,而且做工是包吃住的,无需自己额外负担费用,这样出门一个多月差不多能挣百来块钱(访谈资料,220616YJM)。而一个男性壮劳力参与开荒最多挣10个工分,一个工分通常只有几分钱,一天下来只有几毛钱的收入。虽然在决定利用农闲开茶园之前并非家家户户都出门做工,但既然决定集体开茶园,限制队员在农闲时出门做工就成为了必要。
生产队长采取“制度约束”辅以“思想教育”的方式,以保证出工率和生产效率。用队长的话说,当时的制度是“硬邦邦的”,要求农民一个月至少要出工25天,同时,强行外出做工的家户要交一笔副业款,副业款的金额由队员一起商定,最高的时候一年的副业款是280元。这样一来,“他出去不一定合算,况且他的家庭还是得靠队里生产的粮食生存”;另一方面,“硬邦邦”的制度需要靠“软教育”,即对队员进行思想教育,“那时候就是宣传毛泽东思想,宣传大家爱集体,三天两头开会,群众大会起码一个月两次”,因为思想教育做得很到位,所以“农民就会自觉,知道种田开山叫任务,是农民的责任”(访谈资料,220617YRR)。仍然要发展副业的队员只能白天出工、晚上做点小物件,在休息日或者圩日(赶集的日子)去做买卖(访谈资料,220617YFR)。通过软硬兼施的策略,茶园顺利在集体化时期得到发展。
2.品种选择上的因地制宜
生产队长除了决定发展茶园之外,也决定了茶园种植的品种。虽然铁观音一直被视为安溪的当家品种,且因外销市场对其需求不断增加,铁观音的价格远高于其他品种,13国营茶业公司也不断呼吁增加铁观音的种植以及提升质量。14不过在集体化时期,本文所调查的地区几乎没有增加铁观音的种植面积,新开辟的茶园仍然主要种植乌龙种和梅占、毛蟹等色种。15选择种植茶叶的品种首先要依据传统,黄柏在传统上就是以梅占、乌龙品种为主,繁育直接采用惯用的压条法,而其他如铁观音之类的品种,就需要从其他地方购买茶苗,这是一项不小的成本支出。但更为重要的是,当地对于铁观音品种“缺乏工夫”(访谈资料,210716YJC)。由于铁观音相对于色种和乌龙需要更加精细的茶园管理,制作上也需要更为仔细,在当时生产队劳动力不足,且主要精力大多用在种田的情况下,种植铁观音并不是一个合理的选择。在1958年之前,茶园实行粮食“三定”(定产、定购、行销),每亩定产100—150斤,茶园需要间种杂粮,同时又要提高单产,这使得农民只能选择种植更容易丰产的品种。1958年7月,国务院批准茶园退出“三定”,但“以粮为纲,多种经营,全面发展”的方针一直延续。16在这些政策下,当地将一年一熟的稻作模式改为一年两熟,占用了更多的劳动力资源。因此,队长决定选用比铁观音高产、制作技术要求更低的色种和乌龙(访谈资料,210724YBX、210422YMK)。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时期的品种选择也直接影响到了改革开放后农户的选择,虽然在20世纪90年代之后,安溪县政府集中发展铁观音种植,当地扩大了铁观音茶园的种植面积,但茶农仍出于传统及农作安排的考虑,广泛种植色种和乌龙。
与此同时,在集体化时期,面对粮食和茶叶增产的压力,当地普遍存在肥料不足的情况。笔者所访问的村庄由于产茶量大,上级政府每年都会分配茶叶专用肥料,多的时候一个角落可以达到20多担。不过,根据当时一些生产队干部的回忆,这些肥料从来没有放到茶园里,也不是用来种植水稻,而是全部放在地瓜田。稻谷是国家定量统购的,而地瓜则是农民维生的粮食,一般每年每个人能够分十几担地瓜,当地人“都是靠吃地瓜”(访谈资料,210724YBX)。因此,将茶叶肥用以地瓜田的增产最符合角落村民的利益。
从生产队长对茶叶品种的选择以及茶叶肥的使用方式中可以看出,他们倾向于通过农作物的选择搭配来照顾地方需求。在集体化时期,虽然国家对于铁观音的需求最为迫切,国营茶厂亦要求生产队种植更多的铁观音,但生产队还是根据地方传统的种植习惯(选择种植本地原生种)、村民的劳作特质(更擅长处理色种)以及收益盘算(色种产量高)来安排生产。茶园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生产队的集体收益,也改善了队员的生活。由于发展了茶叶生产,生产队的效益很好,最好的时候每10个工分值0.96元,最差的时候也有0.64元,远远高于其他生产队的工分值,是最差的生产队的2倍之多(访谈资料,210729YJM、220617YRR)。同时,出于对农民生存的照顾,原本应该用以增加茶叶产量的稀缺肥料,全部用来生产维生的地瓜。在村民看来,生产队长就像是“一家之长”,他“需要通盘考虑”(访谈资料,210729YJM),“会不会安排”最为关键(访谈资料,210422YXF)。而所谓的“会安排”既指照顾到村民的利益和需求,就如一家之长能够照顾家庭成员的需要,还要使该生产队在与其他生产队的竞争中胜出,提高角落在村庄中的地位。
(二)为家户谋发展:集体实践及其意外后果
生产队长一方面借由正式权力推进集体事业,另一方面作为家长式的人物,力图通过具体的生产选择增进角落利益,这种双重角色有效地推动了茶园开发,也形塑了地方的茶叶种植生态。而集体化时期对此后产业发展影响更为深远之处则是在茶叶生产制作过程中劳动力的使用方式,它直接影响了产销技艺的分配和习得。
1.平衡家户生计与技艺扩散
生产队长除了组织茶园开发和决定种植品种以增加集体收益外,还需要通过细致的劳动安排来平衡各家各户的需求。虽然集体化取消了以家户为主体的生产形式,但是生产队在安排生产时仍然以家户为单位,并通过相对平均地安排劳作内容的方式来平衡家户生计。理论上,像茶叶制作这种对技术水平要求很高的工序,应当安排熟悉茶叶制作的人专门负责,但在实际的生产制作中则是采取每户抽调人员轮流制作的方式完成,比如今天有100斤茶青,需要3个人,就抽3个人,明天又有100斤茶青,则换另外3个人,如此安排是为了平衡各个家户的劳动量和工分收入。生产队最为核心的生产劳作是水稻种植和茶叶生产,其中最需要技术的环节分别是种田中的插秧和做茶中的做青。由于这两个环节对生产技术要求高、劳动量大,因此相应的工分也高于其他的劳动。通常情况下,一个男性劳力一天的劳动工分满值是10分,而插秧和做青则是12分。通过每户抽调和轮流负责的方式,可以在最大程度平衡各户的需求(访谈资料,210724YBX)。在分田到户之前,第六生产队一共有20户148人,常年在生产队从事制茶工作的有10多个人,基本上每个家户的核心劳动力都参与了茶叶的制作。
平衡家户生计的安排在根本上改变了茶叶产销技艺的家族传承路径。在生产队统一茶叶生产的情况下,原本独属于家族的技艺成为角落的公共财富。对于在集体化时期成长起来的人来说,他们的制茶技术源自从小的耳濡目染。一位村民在谈及自己做茶经验的来源时说:“那时候公家做茶,我还是小孩子,就一直在队址玩耍,看着别人在晒茶、摇青,就赶紧去搭把手。那时候是用吊筛摇青,我们不会摇,就帮忙把茶青放进去,大人摇好了我们再把茶青弄出来,一直看着做。”(访谈资料,220317YBX)这种耳濡目染式的学习过程与在集体化之前有制茶传统的家庭的小孩学习制茶的过程并无二致。一位村民跟我讲述了他在生产队的学茶历程:
我最初在集体的时候负责挑茶叶,那时候年轻,十七八岁,有力气。挑回来就得去晒青,然后小队里那些比较老的人告诉我怎么晒青,晒到什么程度。我记得是ZQ告诉我,他说晒青要晒到茶叶软下来,我们手捏那个茶青,茶青不会脆脆的要折断,而是软软的。现在我们的茶青不能晒太软,但当时的茶青要晒很软……我最初做茶的工夫都是ZQ教我的。那时候小队里做茶工夫比较好的有ZQ、CZ、LC,他们从小家里有茶,在家里学的。(访谈资料,220315YJM)
访谈中提到的三个人的家里在集体化之前便从事茶叶生产,其中LC的父亲是角落里唯一个在民国时期经营茶叶的中间商,通过茶叶经营成为地方上的头面人物。CZ在民国时期是LC的雇工,除了自己生产茶叶外,也负责在茶季结束后帮LC挑茶叶到漳州售卖。这些在早年间就从事茶叶生产经营的人员,成为集体生产时期的技术骨干,其他村民则通过他们习得了相关的制茶技艺。
一般的农户有机会向这些身怀技艺的人学习制茶,首先得益于闽南地区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对亦农亦商家户的特殊定性。由于这些茶商同时也具有农民的身份,政府认为他们对农村合作化运动的开展有不利的影响,因此,在1956年将其完全转业成农民。虽然这些人完全被转化为农户,但茶叶生产得到了保留,所以“生产队时期,原来做茶的人就被拜为师傅”(访谈资料,220617YRR)。17另外,当地农民的阶级划分主要依据土地及雇工情况而非财富,因此很大一部分农商户虽然在经济上有所富余,但在1956年的对私商改造中,被划为地主兼商业成分以及富农成分的茶商户只占安溪所有茶商户的24%。18山后角落的茶商及制茶农户并未被划分为地主及富农成分,因此,在生产队内,队员之间并不存在交往上的顾虑。
那么,为何这些身怀技艺之人愿意义务向其他成员分享和传授技艺?这一方面源于村落中一直存在的互助传统,“以前邻里之间,你要是去请教也会教你,只是那时候没有茶园,也很少有人能够买地种茶”(访谈资料,220616YJM)。更为重要的是,在经由土改、合作化运动之后,很多人对于政治的顾虑压过了对经济的考量,甚至生产队长会认为那时的人们“根本没有什么经济意识……就是说他们的思想里已经没有这是我的独家技艺,我需要依靠它来提升家计的想法,不过事实上也没有这样的机会提供给他们”(访谈资料,220617YRR)。但这并不意味着队长可以没有经济头脑,有经济意识是作为生产队长的责任,“有些小队的队长比较没有责任心,农闲就不了了之;而大家有集体意识,开山种茶,一起把茶做好了,收购价高,这样大家工分值就比较高”(访谈资料,220617YRR)。
2.去专业化与全能茶师
这样的安排实际上也打破了清末民国时期茶庄的生产组织形式。生产队的茶叶生产量大致等同于侨销茶时期在核心产区拥有自有茶园的茶庄,这种规模的茶庄通常雇工经营,并且内部有非常专业化的分工,茶叶的采摘、做青、炒青、烘焙等过程全部由专人负责,需要集齐采工师傅、做青师傅、焙火师傅,再由相应的大师傅安排小工制作。而在生产队的安排中,虽然在分批轮流制作时,内部也有进一步的分工,但是这种分工是模糊的,也是暂时的。由于做茶的每个工序都是不同步的,因此完成一个工序的人需要辅助其他工序的制作,“比如你是负责炒茶的,茶炒好了,就去帮忙晒青(第二批茶青),或者去帮忙揉捻”(访谈资料,210724YBX)。另外,队长也会依据队员的情况改变工作安排,例如会先让年轻的新手去挑茶青及晒青,第二年让他开始学习做青,之后再学习烘焙(访谈资料,220315YJM)。相比于侨销茶时期,集体化时期的茶叶制作有很强的去专业化倾向,但也在某种程度上培养了较为全能的制茶师傅。虽然许多人在集体化时期习得的制茶技艺并不精专,但由于村民习得了全套的制作流程,反而有利于分产到户之后小家庭的茶叶经营,绝大多数家户在集体茶园的基础上开荒种茶,发展茶叶生产。一直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当地的茶叶制作依然较少雇工,主要由家庭独立生产制作。家家户户产茶使得角落形成了一个技艺共同体,在20世纪80年代的时候,邻里之间的制茶交流非常频繁,由此,很多人的茶叶制作技术不断提升。而这种日常交流是在集体化时期家家户户开始制茶之后才出现的。
除了茶叶制作之外,生产队员也广泛参与茶叶的售卖过程。集体化时期,亦农亦商的茶叶家族经营完全被取消,地方自由交易的市场亦被国家的统购统销制度所取代,但生产队仍然从事茶叶的生产和销售,它不仅是一个茶叶的生产单位,也是一个茶叶的销售单位。因此,原本家庭内部亦农亦商的结构实质上在生产队范围内得到了延续。当时的茶叶由国家统购统销,生产队需要将茶叶统一卖给国营的茶叶收购站,在此过程中,生产队的成员从中获得了茶叶评级定价的经验。黄柏村离最近的茶叶收购站(蓝田收购站)有8公里的距离,需要社员每天将前日制好的茶叶人工挑到收购站,和茶叶制作一样,茶叶售卖也由社员轮流负责。在茶叶挑运到收购站之前,生产队内部对于茶叶等级有一个初步的判断,到达收购站后,茶站的茶师负责评茶。茶叶的价格根据评茶师判定的等级确定,每个品种每个等级的收购价格是固定的,但是一款茶叶能评为何种等级仍有很大的变动空间。茶站论价的方式是“布袋排号,先到先评,后到后评”,虽然其他人不能决定茶师评定的等级,但十里八乡过来售茶的人均可参与这个过程。在茶师公布等级之后,生产队的售茶农户可以提出异议,若是没有得到心仪的等级,可以采取二次评级或者换一个茶师重新评级的方式提高茶叶的等级。因此,相对于粮食作物而言,茶叶的产销有更强的市场化特征,茶叶统购实质上为农户提供了市场教育的机会。
20世纪80—90年代之后,地方茶农借由统购统销时期打开的跨省及行政区的内销市场,源源不断地将山区的茶叶卖到全国各地,茶叶也逐步成为安溪地区的支柱产业。由于茶叶经济的快速发展,安溪县迅速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福建最大的贫困县一跃成为全国经济百强县之一(毕竞悦等,2021)。与此同时,在安溪茶发展的高峰期,全县涉茶人口比重达80%,农民收入超过60%来自茶叶(王铭铭、孙静,2016)。农民生活水平的快速提升和地方茶叶经济的飞速发展正是建立在集体化时期的生产安排之上。
六、结论与讨论
本文利用一个自然村的茶叶生产个案,考察了集体化时期的生产实践如何影响20世纪80年代以来当地产业的发展,集体制的作用机制又如何受到产业特性和地方传统制度调节等问题。由于茶叶生产高度技艺化,并且在历史上一直与家户生产及家族传承高度绑定,因此通过对集体化时期关于茶叶生产实践的考察,可以看到集体制对传统粮食作物生产之外的特色产业之影响,同时能够突显家族组织及其行动伦理在集体化时期的继替形态。
首先,改革开放时期家户生产的活力和地方特色产业的勃兴有深刻的集体制渊源,其中技艺的传播和扩散尤为关键。由于既有研究对集体化时期的农业生产和发展存在较为负面的解读,集体制向改革开放转变的历史过程被化约为一个简单的叙事:改革开放时期农业经济的兴起首先源于对集体制时期组织和生产之弊的克服,随后才在新要素(如农业科学、市场和人口迁移)的作用下实现发展。而新近强调集体制正向作用的研究,更多地关注农业科学要素和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本文则指出,对于特色产业的发展而言,集体化时期带来的技艺扩散起到极为关键的作用。在安溪茶区村落的案例中,集体制改变了产销技艺在核心家族内传承的传统,将之转换成生产队的公共财富,在以家户为单位进行劳动分配的生产安排下,家户参与到茶叶产、制、销的各个过程中。这些产销技艺进而转化为队员自身的具身经验,成为分产到户后家庭产业发展的基础。在茶业产制层面,农户发展茶叶生产的基本经验和必备的技艺均来自集体化时期。
其次,集体制对地方茶产业产生的正面影响是国家治理逻辑与乡土传统交互作用的结果。一方面,集体化时期的生产队长作为国家正式权力的一部分,得以利用国家赋予的权力对传统的家计方式和人的思想观念进行改造,从而使得相应的生产安排在最大程度上符合集体的利益,同时使茶园开发得以顺利推进。另一方面,由于角落与生产队的重合,村队制度并未创造出超越传统家族村庄的社区生活方式,正是以家户为基础的劳动安排和利益分配,才直接影响了产销技艺的分配和习得形态,并最终影响了分田到户后家户的茶叶生产和地方产业经济的发展。有关集体时期农业生产的研究最常见的结论是集体劳动必然导致生产效率低下和对农户激励不足(林毅夫,1994;Siu,1989),而另一个与之截然相反的结论则是工分制度形成了具有高度“物质主义”取向的激励机制,农民个体的利益置换了集体的目标,最终不利于农业经济的发展(张江华,2007)。虽然二者对集体制下农民劳动积极性的解读并不相同,但共同点是将生产队员视为自私的个体,认为他们仅依据劳动报酬和收入分配制度进行理性行动。但村庄的制度传统及其行为逻辑仍然约束着个体的行为,例如孟庆延(2012)对“倒欠户”现象的考察就指出,传统乡土社会保障农民不挨饿的“生存伦理”在集体化时期仍形塑着社员与生产队的关系。而本文想要进一步指出的是,生产队长极力增进集体收益又兼顾平衡家户生计的行为,在实质上超越了“生存伦理”的考虑,更像是一个统筹全局、具有企业家精神的“家长”角色。
那么,我们如何理解这种具有企业家精神的“家长”角色,又如何理解其在地方乡土传统及国家治理逻辑之间的位置?在孟庆延(2012)的研究中,农业集体化的成败实际上蕴含在乡土逻辑与国家逻辑的持续性张力之中,具体表现为具有实质意涵的“家”与作为集体表征的“公家”之间的同构与分离。而本文所谈及的生产队长的角色及其行动逻辑实际上是居于“小家”与“公家”之间的一种形态,在其身上“小家”伦理与“公家”逻辑具有协调共生的可能性。而这种“居间”的角色形态便来自于闽南地区长久存在的国家与家庭之间的社区传统,即家族组织及其权威代表的行动伦理。在传统的家族房支聚落中,一方面,大家长被视为地方权威,19其威信来自传统文化的规范,需要为“公家”(本族)做事;另一方面,其填补了正规权威与家户之间的空间,是表达家族中家户共同利益的渠道(王铭铭,1997:80-85)。集体化时期的村庄虽然在形式上取消了家族组织,但生产队作为实际的生产组织在一定程度上延续了传统家族组织的逻辑,生产队长的角色则类似于传统家族组织中的大家长。这一方面表现为生产队在村民眼里是一个扩大的家庭概念,类似于在传统上将作为家族房支聚集形态的角落社区视为扩大的家庭;另一方面则表现为生产队长在成为国家的“好干部”和作为村民的“好家长”之间保持平衡的角色。村民对作为家长的生产队长的要求是“会安排”,这首先需要符合个体家庭基本的生存伦理,还要能够提升本角落在村庄中的位置;生产队长则像具有企业家精神的家长一样经营角落/生产队,既不能受困于以政治压倒经济的思想而要谋之长远,又不能仅为提升集体收益做全盘的理性考虑,还要兼顾角落范围内的公平公正。
从具体村落的具体产业出发有利于突显特定地域、人群和文化的某些个性。虽然这并不构成解构总体性制度及整体产业影响的根据,但也提醒研究者关注制度的多重历史性关联与实践性效果。农业集体化无疑是深刻影响今日村庄生活和地方产业形态的重大制度实践,而这一制度在具体的村落中究竟产生了何种影响,又是如何作用于地方产业的,这些问题依然有待讨论。同时,农业集体化本身又深受乡土文化传统和产业特性的调节,这意味着在对制度影响的总体性判断之下,可能潜藏着诸多的异质性和可能性。对这些个案的挖掘和探究,既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地方传统与国家治理的互动机制,也有助于更好地理解今日农村产业发展所根植的制度传统及其动力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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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朱晓阳(2018)对昆明滇池东岸小村的考察以及高默波(2013)在江西鄱阳县高家村的研究都是以生产队为单位,但他们研究的主要内容仍然是村庄的政治结构和村庄领袖继替的问题,生产劳作以及产业影响并不是他们研究的关注点。
2.中国大多数地区的行政村都是由若干个自然村组成的,正式的分类以某村称呼之,而民间称呼或有不同,闽南地区则习惯用某角落(亦称“角头”)指称自然村,其直观反映了历史延续过程中由于家族裂变而形成的聚落形态,故后文均按本地习惯称自然村为角落。
3.这一案例在安溪并非特例,许多传统的产茶村庄均存在经由集体化时期的生产安排而在改革开放之后成为主要产茶区的发展历程,例如龙涓乡内灶村的半岭角落、长卿乡珍田村等。
4.括号内容表示对新加坡国家档案馆华人口述史资料的引用。NAS为新加坡国家档案馆(National Archives of Singapore)缩写,其后为档案编号加受访人名字,下同。
5.参见:《1955年对私改造工作总结报告及1956年安排意见》(安茶资字第2号),1956年1月,福建省茶业公司安溪茶厂资料。
6.括号内容表示对访谈资料的引用,格式为访谈年月日加受访者名字缩写,下同。
7.参见:《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一九五一年农林生产的决定》(节录),1951年2月2日,载于《农业集体化重要文献汇编:1958—1981》(上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农业委员会办公厅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出版,1981年。
8.参见:《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1953年12月16日,载于《农业集体化重要文献汇编:1958—1981》(上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农业委员会办公厅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出版,1981年。
9.参见:《1955年对私改造工作总结报告及1956年安排意见》(安茶资字第2号),1956年1月,福建省茶业公司安溪茶厂资料。
10.参见:《关于一九五二年茶叶生产、收购工作的联合指示》,1952年3月16日,载于《茶叶业务文件汇编》,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畜产茶茧局编,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畜产茶茧局出版,1980年。
11.安溪的国营茶厂于1952年由中茶福建分公司在安溪西坪镇安美庙创办,是福建三家国营茶厂之一。1953年,该厂迁往安溪官桥镇,后在官桥镇五里铺兴建厂房,进行半机械化精制加工。在1954年前后,茶商大量自行转业,其中很大的原因是原有的货物和资金来源被国营茶业公司所阻截。
12.虽然生产队长在制度上并非国家干部,但在田野调查中,曾经的生产队长在自我认知上是干部身份,生产队员也将其视为不同于普通社员的干部。这种干部身份通常意味着服从国家指令和安排,因此本文将生产队长的一些逻辑称为干部逻辑。
13.在集体化时期,茶叶价格与品种类别和相应的等级严格对应。最好的茶为铁观音,其次为色种(本山、梅占、毛蟹等),最后为乌龙,每个品类又分成从特级到四级5个等级。以色种梅占为例,一斤特级茶的价格为2.58元,一级到四级分别为:2.36元、2.14元、1.92元、1.70元,而特级铁观音一斤为3.5元。与此同时,当时一斤猪肉的价格为0.7—0.75元。
14.参见:《积极行动起来,为提高出口货物的品质、规格、包装而共同奋斗!》(生字442号),1960年8月4日,国营安溪茶厂档案;《关于春茶生产和采购工作的总结报告》(生字35号),1960年6月18日,福建省晋江专员公署商业局。
15.安溪乌龙茶按品种分成三大类,分别为铁观音、色种和乌龙。
16.参见: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全国茶叶生产会议的报告的通知》(农七习字33号),1958年7月2日,载于《茶叶业务文件汇编》,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畜产茶茧局编印,1980年,第22页。
17.这与艾约博(2016)在四川夹江县所看到的农商户分类有所不同。在夹江造纸区,原本工农一体的家户被分成两种阶级——工人和农民——工农业分离被不同组织分管,这使得工农分了家,村庄里和家庭内出现了有技能的人和无技能的人的分野。
18.参见:《1955年对私改造工作总结报告及1956年安排意见》(安茶资字第2号),1956年1月,国营安溪茶厂档案资料。
19.这里使用“大家长”而不是“族长”的基本考虑是,虽然在家族谱系的意义上,族长(一房中辈分最高的成年男性)就是一房/族的大家长,但在中国东南地区宗族的实践中,真正有权威的大家长通常是一房中最有能力且最能为本族谋福利之人,其与谱系意义上的族长并不一定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