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农村研究 > 海外农村研究

论“社区”的多样性与中国的 “社区建设”

作者:赵寿星  责任编辑:admin  信息来源:国外理论动态  发布时间:2016-09-25  浏览次数: 14944

   【内容提要】“社区”是一个泊来品,20 世纪两次落户中国。第一次是20 世纪30 年代至50年代初,由有留学英美背景的社会学师生引进,主张改进中国社会结构要从社区研究入手; 第二次是 1986 年国家民政部为争取社会力量参与兴办社会福利事业,援引了“社区服务”的概念,1991 年又提出“社区建设”任务,“社区建设”作为一种制度安排,遂在城乡陆续展开。具体言之,“社区建设”包括两方面的重点内容: 一是构建领导核心; 二是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推进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实现“就地城镇化”的最佳选择。

   【关键词】社区 社区建设 新型城镇化


一、“社区”概念进入中国

“社区”概念是 20 世纪 30 年代由留学英美、学成回国的吴文藻及其弟子费孝通等为代表的燕京大学社会学系师生从英文“Community”转译过来的。据李培林等人编写的 《20 世纪上半叶中国社会学学术史》介绍,1929年,美国人文区位学的创始人罗伯特·派克 ( Robert Park) 来华讲学,传播了人类生态学的理论。19321933 年,派克再次来华讲学,并带领燕京大学的学生到北京的贫民窟、天桥、监狱、八大胡同参观,体验各种现实的社会生活。1935年,英国社会人类学家拉德克利夫-布朗 ( A.RRadcliffBrown) 来华,阐述人类学功能学派的观点和“田野作业”的方法。吴文藻吸纳美国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 基( B. Malinowski)的结构—功能主义理论和美国社会学家派克的人类生态学理论,结合人类学和社会学,提出“社区研究”是社会学中国化的核心议题,主张改进中国社会结构要从社区研究入手。

通过把人类学整合进社会学,吴文藻提出的“社区研究”的核心议题奠定了中国早期社会学研究的基本格局。吴文藻培养了一批既有国外博士教育背景又扎根于中国国情的学者,如林耀华、费孝通、李安宅、瞿同祖等。吴文藻指出,“社区研究”是对中国国情 “大家用同一区位或文化的观点和方法,来分头进行各种地域不同的社区研究”,如民族学家应考察边疆的部落社区或殖民社区,农村社会学家应考察内地的农村社区或移民社区,都市社会学家应考察内地的沿海江的都市社区。这样,静态的社区研究分析社会结构,而动态的社区研究了解社会过程,双方兼顾,协同并进,以求解释社会组织与变迁的整体。在吴文藻的倡导下,“社区研究”一时间成为中国社会学研究的主流。

费孝通在 《二十年来之中国社区研究》中这样说: “当初,Community 这个词介绍到中国来的时候,那里的译法是‘地方社会’,而不是‘社区’。当我们翻译滕尼斯的CommunitySociety 两个不同概念时,感到Community 不是 Society,成了相互矛盾的不解之辞,因此,我们感到‘地方社会’一词不恰当,那时,我还在燕京大学读书,大家谈到如何找一个确切的概念,偶然间,我就想到了‘社区’这么两个字样,最后大家援用了,慢慢流行。这就是‘社区’一词的由来。”

由吴文藻开创、费孝通践行的以村落为单位的 “社区研究”使 “社区”概念正式落户中国。但是,好景不长,由于非学术因素,1952 年高等学校的院系调整,取消了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 “社区研究”随之被中断,“社区”概念这个舶来品也渐渐被人们所遗忘,淡出大家的记忆。这是 “社区”概念第一次落户中国的情形。

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城市化进程和住房商品化改革的跟进,大量流动人口涌入城市,加大了城市社会管理的广度和复杂性。为了适应这一变化,1986 年,民政部为推进城市社会福利工作改革,争取社会力量参与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并将后者区别于民政部门代表国家办的社会福利,就另起了一个名字,称之为 “社区服务”,由此引入了社区概念。

伴随老龄化社会的提前到来,社区服务的需求急剧增长,服务对象和服务范围进一步扩大。为推动城市社会福利工作的进一步改革,1991 年民政部提出了开展 “社区建设”的任务。1996 年江泽民提出大力加强社区建设之后,青岛、南京、上海等城市积极行动、大胆实践、改革创新,积累了社区建设的初步经验。在 1998 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国务院明确赋予民政部 “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的职能。1999年,民政部先后选择社区服务和城市基层工作基础比较好的 26 个城区为“社区建设”实验区,为全国城市社区建设的全面展开提供了探索经验。2000 年 11月9 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向全国转发了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 中办发[200023) ,确定了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区居民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新社区建设工作体系,宣告中国城市社区建设开始进入全面推进的新阶段。2001 年,民政部又下发了《全国城市社区建设示范活动指导纲要》。这是 “社区”概念第二次扎根中国的过程。不过,“社区建设”目标的提出,使社区发展的多样性更加朝着制度安排的方向转化。

“社区”的多样性

腾尼斯的“共同体/社区”概念在世界各地传播的过程中与时俱进,不断溶进新鲜血液,使“社区”本身变成一个复杂的事物。这就是“社区”涵义的多样性。因此,虽然大家都在说“社区”,但是“社区”的多样性却提醒我们,世界上根本就不存在一模一样的 “社区”。不仅各个社区所处的地域、国家制度、历史发展阶段、文化习俗等大不一样,而且就以中国人今天所理解的“社区”为例,它与滕尼斯所说的“共同体/社区”概念也完全不是一回事。

首先,中国人所说的“社区”,完全不是滕尼斯所说的“社区”,中国人讲的“社区”是“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 而滕尼斯讲的“社区”,则是先于 “社会”的结合类型,它与 “社会”是一种对应关系。其次,中国人讲的 “社区”,注重地理方位,因为原来没有这个概念,所以叫“社区建设”;而滕尼斯的 “社区”,注重精神、感情,追求心理信仰的归属,是在传统的自然情感一致的基础上紧密联系起来的小群体,叫 “社区发展”最恰当。因此,社区的多样性随着时间的推移、地域的扩大和变动不居的人群组合而呈现出复杂状态。现代 “社区”更多地是由不同籍贯出身、不同职业习惯的人群组成的生活场所,其人际关系变得更加复杂和疏离。国外学者依据不同的研究方法,将现代“社区”划分为多种类型。如美国学着桑德斯 ( I. T. Sanders) 就归纳为四种: 一是定性的方法,把“社区”理解为一个居住地。二是生态学的方法,把“社区”看成一个空间单位。三是人类学的方法,把 “社区”视为一种生活方式。四是社会学的方法,把 “社区”看作一种社会互助。 造成现代“社区”多样性的因素很多,有的强调地域方位,如农村社区与城市社区的划分;有的看中功能,如工业社区、商业社区、文化社区、旅游社区等; 有的从社区的历史发展、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地理环境来进行分类; 还有的从社区经济发展和富裕程度来划分,如发达社区、欠发达社区、富人社区、贫民社区、中产者社区等; 也有行政社区的划分,如农村以行政村为依托的村、组社区,或城市街道以居委会为依托的社区等。此外,随着 “新农村建设”的蓬勃开展和城市旧城改造的带动,连片高层住宅楼拔地而起,各种别墅也大量涌现,新建“社区”呈多元化趋势发展,社区的多样性更加明显。

二、党建与 “社区建设”

“社区建设”与城乡一体化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快速推进,城乡二元社会结构被动摇,上亿农村人口涌入城市,迫切需要全方位的社会改革以适应社会转型的需求。1991 年,民政部提出了 “社区建设”的任务,以破解这一难题。这与 1985 年联合国社会局推出的 《通过社区建设,实现社会进步》报告有相似之处。该报告称: “社区建设可以说是一种通过全体居民积极参与和充分发挥其创造力以促进社区经济和社会进步的过程。”

20 世纪上半叶,西方发达国家普遍经历了大规模的城市化过程。过去那种出入为友、守望相助、富于人情味的社区生活不复存在, “社区消失论”一度甚嚣尘上。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经济复苏和城市化过程的新发展,社区研究又重新进入学者的视野。例如,美国社会学家奥斯卡·路易斯( Oscar Lewis) 和赫伯特·甘斯 ( Herbert Gans ) 认为,城市化和工业化虽然带来城市社会的科层分化和价值观分化,但并未导致城市社区消亡,社区中的人际关系依然存在,只是表现为新的特点而已。桑德斯的《社区: 一个社会体系导论》应用帕森斯的社会体系综合理论,从四种不同角度 ( 即过程论、方法论、方案论、运动论) 来讨论社区的发展。20 世纪 60 年代,欧美国家兴起的“新社会运动”和“反贫困之战”以及形式多样的社区发展项目,在实践上有力地推动了社区发展。而联合国社会局所倡导的“社区发展运动” 则致力于实现从传统社区向现代社区的转型。

中国政府倡导的“社区建设”,主观上固然是因为改革开放城市化过程所带来的社会问题需要解决,但客观上也是对联合国社会局当年倡议的回应: 通过社区建设,实现社会进步。它肩负着由 “传统”向 “现代”转型的使命。所以,在中国,这个由政府主导的 “社区建设”,从一开始就以其独特的姿态屹立于世界“社区”之林,成为中国基层社会的一种特有的制度安排。它通过改善和加强各项公共服务,建立和健全各种保障制度,向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目标推进。

社区党建与 “社区建设”

然而,一个现实的问题就是,社区建设千头万绪,到底应从哪里切入最为有效?

根据中国经验,加强党对社区的领导机构的建设最为重要。所以,处理好社区党建问题,是搞好社区建设的头等大事。社区党组织是社区的领导核心,其职能发挥的好坏,直接决定着整个社区建设的好坏。因此,科学界定社区党组织的职能,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作用,构筑完善的社区党组织的运作机制,是城乡社区建设的共同任务。目前,中国城乡都把 “社区党建”作为社区建设的头等大事来抓,创新叠出,呈多样化趋势发展。

例如,南京市建邺区在 “社区党建”方面总结出了一套经验: 一是 “党的领导”在社区建设中全覆盖,“社区党建”成为 “社区建设”中核心的核心; 二是在此前提下,由政府财政出资设立社区公益金,为居委会开展活动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使居民自治名副其实; 三是社区管理站的站长由政府公务员担任,管理服务站运转经费由财政承担,这就意味着 “社区建设”是政府行为。

与建邺区的做法不同,上海市的 “社区建设”是从创新组织设置、提升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能力开始的,通过区域化党建平台建设、规范化建设、信息化支撑和财力保障等四个方面,构建社区党建工作的支撑体系。

在农村,社区党建的工作也逐步推进。起初,在行政村改为社区后的一段时间里,由于城市化进程不一,各社区承担的功能职责不尽相同,社区党组织还要继续负担发展经济的职能,壮大集体经济的实力,为城市化进程中村民利益的实现提供保障。社区党组织还必须继续承担原村委会的一些社会管理职能,如计划生育、社会福利、治安保洁等。随着政府的行政推动和上级党委的协调与整合,乡镇党委自然而然地成为农村社区建设的领导核心,社区党建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为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目前,各地农村社区党建基本上是按照农村社区的设置而展开的,依托社区划分的规模而呈多样性。

在经济条件较好、面积较大、人口较多的建制村,一般是建设一个社区,新建成的社区党组织完全取代原来的行政村党组织。

居住分散、地域相近的几个村往往联合组建一个社区,选择其中一个基础条件较好、经济实力较强的村为中心村,其他村都整建制地合并到中心村建立社区。原来的各行政村党组织解散,新社区党组织由全体党员选举产生。这种多村合建一个社区的情况千差万别,有的可以归纳为 “小城镇吸附型社区”,有的可以叫作 “中心村辐射性社区”,有的属于 “经济强村带动型社区”,还有的是 “行政村整合型社区”,也有的属于“城中村改造融合型社区”。

以上是农村社区党建的惯常现象或做法,但是,也有的地方社区建设中,原来的行政村党组织依然存在并发挥原有职能,新建的社区党组织发挥社区的领导服务职能,并行不悖,两套班子并存,联合办公。

农村社区党建是党在农村社区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其运行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是农村社区建设的根本保证。从当前农村社区建设的实际出发,把重点放在构建服务群众的机制上应是当务之急。

因为社区服务是社区工作的重点,社区党建的目的就是要按照建立服务型党组织的要求,实现服务方法和服务范围的 “全面覆盖”; 把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作为农村党建工作的价值取向,在服务中提高社区党组织的凝聚力; 通过服务资源多元化、服务内容精细化和服务载体具体化来实现党员的先进模范作用。

农村社区党建最集中地反映了中国农村社区建设的真谛,它是自上而下的政府行为,重在“建设”二字,因而忽略了对农村中国研究社区管理的主体即农民群众主动参与意识的培养和参与机制的建立。例如,河北赵县是2007 年确立的全国 304 个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县之一。该县民政局的数据显示,在试点村社区建设中,仅县乡村的投入资金就超过1000 万元,这对于一个财政收入 4 亿元左右的县而言并不是一个小数字。以该县的试点村南白庄社区为例,该村的 “社区建设”使该村拥有一栋二层办公楼,汇集了社区党支部、农业技术信息服务站、法律服务站、图书馆等 “八室”“六站”之类机构。然而,前来采访的记者一直等到中午,仍然是铁门紧锁,无人问津。这是活生生的现实写照。这种自上而下的 “社区建设”至少暴露了两方面的问题: 一是忽略了对农民群众主动参与意识的培养; 二是缺少利益表达机制与农民群众参与机制的建立。这两个缺陷导致农村一些地区的 “社区建设”还停留在作秀的层面上。

三、新型城镇化过程中的农村社区建设

目前,在宏观层面,农村社区建设是在政府推动的城镇化背景下展开的,它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任务; 从发展经济的层面来说,推进城镇化,加快农村社区建设,也是扩大内需的有效途径。但是,各地城镇化建设偏重于规模的扩张,土地城镇化的速度比人口城镇化的速度要快得多。这就导致这样一种现象,即农民的土地被城镇化了,农民及其家属、子女未被城镇化。户籍制度使两者严重脱节。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数据显示: 2011 年,按照包括农民工在内计算的城镇化率是 51.27%,按照城镇户籍人口计算的城镇化率只有 35% 左右。换言之,在中国,有近两亿生活在城里的人没有城镇户口,不能享有城镇居民的待遇; 大量的农民工实现了地域转移和职业转换,却没有实现身份和地位的转变,在社会保障、医疗、教育、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无法享受与城里人同等待遇。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加快改革户籍制度,有序推进农业人口市民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 “全覆盖”,这仅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在吸纳农民工进城落户的同时,还必须加大新农村社区建设投入的力度,加快传统农业现代化的转型进程,加快农村二、三产业和小城镇的发展步伐,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农村各项社会事业,防止农村人口过度老龄化以及人口大量外流导致的 “农业萎缩”、“农村凋敝”。要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有必要运用城市建设的思路和办法,来规划和解决新农村社区建设的一系列问题。

首先,土地确权必须先行。

在农村新社区建设中,居民点的迁建和村庄撤并在所难免。遇到的问题千头万绪,然而,首当其冲的是土地确权问题。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资产,土地制度是农村的基础制度,要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要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 ( 2012年12 月 31 日) 的精神,切实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有效保障农民财产权利。一要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办证工作,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强化对农村耕地、林地等各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二要加快推进征地制度改革。三要加强农村集体 “三资”管理。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土地制度改革是一道必须跨过去的门槛。要强化所有权,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完整和稳定,实现户籍和农地承包经营权分离,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过程中保证现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期限不变,并可以抵押和继承,逐步实现土地关系调节和处置的社会化、法制化。

这里,需要特别重申的是,必须以土地物权化为重点,深化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换言之,就是在不改变所有权性质的前提下强化承包地和宅基地的用益物权属性,积极探索农业转移人口依法处置承包地和宅基地的有效形式。早在 2011 年,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温家宝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就明确指出: “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是法律赋予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无论他们是否还需要以此来作基本保障,也无论他们是留在农村还是进入城镇,任何人都无权剥夺。”中共十八大报告强调要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201212 月 31 日发布的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再次明确指出:“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要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有提高,长远生计有保障。”这就明确回答了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中一定要使农民真正享有其土地增值收益中应得的份额,合理分享城镇化的 “红利”。当然,农民如何享有土地增值收益中的份额,各地可以有不同的做法。其中,把更多的非农建设用地直接留给农民集体开发,让农民以土地作为资本直接参与工业化和城镇化,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做法,最为可取。这样,不仅适应了农民工进城落户和城镇化发展的需要,而且赋予了农民工对承包土地、宅基地和集体资产股权的自主处置权,为农民实现土地财产权创造了条件。

其次,进一步推进传统农村产业结构的改造。

新型城镇化与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目标都是致力于破解城乡二元结构之痼疾。它需要一系列顶层设计到位,各地才好操作。在这个过程中,不妨多做些创新实践,优先发展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产业,着力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大环境保护和防治污染力度上下功夫,对于传统的高污染、高能耗产业如造纸、化工、钢铁等,要进行严格监督管控,通过技术改造和兼并重组或淘汰的方式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减少 “三污”排放,推动传统产业向低能低耗、集约和高效利用的 “资源节约型”和 “环境友好型”产业转型。

非但如此,在推进工业化创新建设模式上一定要尊重各地的差异性和多样性,在不同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因地制宜; 要坚持政府主导的顶层设计,包括产业结构与布局,但也要尊重农村居民的参与意愿,尊重社区成员的主体地位,发挥政府和社会的积极性,以避免过度市场化导致的失控或失衡。要找准产业结构转型的生长点,坚持城乡统筹,稳步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在积极推进工业化进程的同时,不失时机地加快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是城镇化的必然要求。中国工业化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能够支持农业向更加现代化的大生产方向迈进。但是,现行农村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却使中国农业仍然保持在小规模、分散化的传统生产模式上,因此,迫切需要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结合农田基本建设,鼓励农民采取互利互换方式,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问题。还要积极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培育壮大龙头企业,促进其集群发展,推动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通过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让农户更多地分享加工销售收益。这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可以为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打牢坚实的物质基础。

再次,创新发展模式,实现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绿色转型。

2012 年 12 月中旬,在北京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格局,把生态文明理念和原则全面融入城镇化过程,走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这就为城镇化过程中的新型农村社区的功能建设指明了方向。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应当根据所在区位的自然资源承载力和环境条件确定社区的边界、空间布局与规模,切忌粗放式扩展。鉴于三分之二城市缺水的严峻现实,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要有前瞻性,要经过严格、科学的规划,同时应当加大政府主导的力度,充分尊重社区成员的主体地位和参与意愿,避免“能人”或“强人”“一手遮天”的事情发生,保证各种基础设施齐备、运转正常; 保证各项公共服务到位,没有盲区,可以满足农民的现代生产和生活需要。

第四,因地制宜,尊重地区的差异性,推动农村社区的多样性发展。

现阶段,伴随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动,农户兼业化、村庄空心化、人口老龄化、农业劳动女性化趋势明显,农村“三留守”、相对贫困等问题依然存在,各地通过迁村并居、拆旧建新,将节约、置换的土地复垦后用于农业生产用地,实现了节约农地资源,保护了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性,应当说这是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一大亮点。目前,各地正在因地制宜地结合本地资源禀赋、生态容量选择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的推进路径。

因地制宜,换句话说,就是要尊重各地区的差异性,不搞人为的 “千篇一律”或“千村一面”。新型农村社区的布局、规划,既要符合现代农民的居住需求,又要与农村产业发展相协调,而且还必须具备完善的基础设施和社会化的公共服务设施,有利于破除城镇内部二元结构,有利于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否则,没有产业发展作支撑,新型农村社区就会变成“睡城”。

在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人们往往热衷于用“模式”来说事。由于人们的关注点不同,所归纳的“模式”类型也千奇百怪。

厉以宁从农民就业的层面上对城镇化进程中农村新社区建设“模式”所作的分类,与李强等“按城镇化推进模式”分类或吴晓林等 “从社区建设主体或层次上”分类一样,反映的都是新型农村社区的多样性。这说明每一个农村社区都有与同类不一样的特点,没有哪一个农村社区是雷同的,差异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我们在强调要因地制宜地推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多样性发展的同时,还要尊重社区成员的主体地位,尊重他们的参与意愿,形成机制与制度,推动社区的可持续发展。在任何情况下,社区内部的力量整合都是最关键的因素。这里丝毫没有排斥政府支持的意思。相反,作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者,政府不但要为社区提供基本的均等化服务,更要帮助社区进行制度化建设,培育农村内部的自治组织,实现政府主导作用与农民主体地位的良性结合。

“制度安排型社区”的二次提升

2007 年 6 月 7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下发了《关于批准重庆市和成都市设立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通知》,开启了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先河。从2009 年开始,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肩负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使命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在各地展开。

从成都等地的实践经验来看,这种新型农村社区已不同于以往那种以村落为依托、由分散居住的农户组成的老社区,它是在城镇化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提出的以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为目的,以实现集约化经营为主导,以移民搬迁和住房建设为契机的农村生产生活方式和基层治理模式的一次彻底变革。

这种“新型”,究竟“新”在什么地方? 较之过去,主要有三点: ( 1) 由过去政府分别向农户提供公共服务,转变为农民集中于社区共同享受公共服务; ( 2) 由从前的“家庭承包” (分户经营) 模式向集约化经营模式转变; ( 3) 由以前的传统乡村管理模式向新型的以服务为主导的城市社区治理模式转变。

随之而来的是乡村社会面貌发生了根本性改变; ( 1) 过去,村与村之间有清晰的界限,村民自治以独立的建制村为依托; 而新型农村社区是由多个建制村合并而成的,乡村社会结构发生了变化。( 2) 原有的农村是以家庭联产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农业生产将逐步由传统的小规模分户经营向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的现代农业转变。( 3) 原先的农民身份单一,随着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逐步推进,农民群体将实现分工、分业,部分农民将向二、三产业转移; 社区居民的身份不再单一化,而是呈现多元化,工商户、农户、工人各种身份并存。

因此,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可谓前程似锦,它是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途径,又是乡村社会治理方式的创新,更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必然选择。

四、结语

在上文中,我们回顾了20世纪30年代和80 年代“社区”概念两次落户中国的不同际遇。进入21世纪以来,“社区建设”成为中国政府热心推动的社会变革之一。从2009 年开始,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 “社区建设”作为制度安排的形式被赋予“新型的”印记。“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中共十八大着力推动的“新型城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如果说“新型城镇化是一个过程”的话,那么,“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就在这个过程当中逐步升华,具体表现为农村人口比重下降,城镇人口比重上升; 产业结构从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服务业经济转化; 社会结构从乡村社会向城镇社会演进。不过,这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第一,新型城镇化首先应把解决农民工的市民身份问题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农民工”是改革开放以来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的通称。最新统计数据显示,现有农民工总数为 2. 6261 亿人。他们长期在城镇里打工、经商、居住,但不拥有居住地的户籍。在中国,户籍规定了人的身份,农民进城,即使有了稳定的工作和住所,甚至在城里生养了下一代,他们及其后代仍然不能改变农民身份。而身份与社会福利挂钩,缺少市民的身份,农民在城里就业、教育、医疗、养老、甚至购房等都不能享受与城里人一样的待遇。农民工的市民身份问题还涉及更广泛的社会问题,诸如留守儿童问题、留守妇女问题、留守老人照顾问题以及由此派生的异地高考、新生代农民工成家立业和养育下一代问题等,所有这些问题,只有在农民工的市民身份问题彻底解决之后,才能逐一解决。因此,我们说,新型城镇化首先是人的城镇化,就是这个意思。

第二,“新型城镇化”和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解决进城农民工的市民身份问题,必然遇到农民工在原籍的承包土地的处置问题。这涉及农村改革的根本问题——土地确权以及确权以后原承包土地流转问题。目前,有些地方在摸索进城农民工以“土地承包权”换“社保”的改革。只有这样,在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中,土地适当集中和规模经营问题才能迎刃而解。换句话说,“新型城镇化”和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必须协调推进,才能逐步破除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这里有一个关键问题,就是必须选准合适的产业作支撑,实现产城联动,依据资源禀赋,因地制宜,推进城镇化进程。否则会落入缺乏产业基础、人为“造城”的困境。

第三,生态文明应当贯穿新型城镇化的全过程,强调低碳环保发展已经到了使所有人警醒的时候了。当前,我们面临的生态环境形势严峻,区域性复合型大气污染事件频发; 江、河、湖、海大多受到各类污染物并存的复合污染,对人体健康已经构成极大的威胁; 化肥,农药和水污染造成的严重的土壤污染已经直接威胁到食品安全。只有切实转变城镇发展模式,建设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标志的生态城镇,才能找回“天蓝蓝,水清清”的童话世界。

第四,应把县域及中心城镇作为新型城镇化的生长点,重点扶持。相对于大中小城市而言,县域是新型城镇化的用武之地,也是城乡一体化的基础和关键环节。可以选择那些传统商贸型、工矿服务型、基地生产型或者交通枢纽型、旅游目的地型的集镇或中心村作为“就地城镇化”或“就近城镇化”的试点,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尽快形成并完善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扭转“土地财政”对农村耕地的侵蚀,使县域在产业布局、生产要素调整、资源配置等方面的协调功能发挥得淋漓尽致。在此基础上,应统筹县域城镇产业、公共服务、社会事业的发展,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的新型城镇化模式。

最后,在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过程中,要注重保护优秀的历史文化遗存,如有特色的古镇、古村落以及寺观庙宇,加强对自然景观、人文古迹、碑刻等保护的力度,切忌“拆”字当头。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精神和灵魂,促进中华文化的繁荣与复兴,应是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历史责任。


注释:

①吴文藻:《〈派克社会学论文集〉导言》( 1934128),载北京大学社会学家人类学研究所编:《社区与功能—派克、布朗社会学文集及学记》,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参见李培林、渠敬东、杨雅彬主编:《中国社会学经典导读》上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2829页。

②费孝通:《二十年来之中国社区研究》,载《社会研究》194810月第77期,转引自白益华:《中国基层政权的改革与探索》,中国社会出版社1995年版。

③参见方明、王颖:《观察社会的视角———社区新论》,知识出版社1991年版。

④参见邓川子:《农村新型社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思路———以四川成都和山东济宁为例》,载《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学报》2012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