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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水之后:清代太仓水利实践中的利益纠纷与官方能动性

作者:罗晓翔 张景瑞  责任编辑:孙文静  信息来源:《史林》2020年第5期  发布时间:2023-04-03  浏览次数: 15282

摘 要】明清时期,江南水利备受朝野关注,但最终却无法摆脱水利不兴、水环境恶化的局面。除人力不可控之自然环境因素、受限于时代之技术与组织模式之外,“国家与社会关系”这个传统问题依然值得关注。清代太仓的水利实践困局,尤其是围绕闸坝产生的纠纷,展现出不同职业与阶层对水资源的差异性需求。治水之后的冲突,往往令善后措施形同虚设、河工成效化为乌有。水利事业中的根本矛盾并非国家与地方的主导权之争,而是地方社会内部的利益博弈。“地方能动性”的彰显不能确保治水成效的提升,而“官方能动性”的退缩则必然使治水陷入分散与无序的状态。清代太仓的水利实践,正反映出这一特征。

关键词】清代;江南;水利纠纷;官方能动性;国家—社会关系


道光二十六年(1846),苏州府昭文县发生民变。自正月至五六月间,数千佃户聚众暴动、焚抢业户,地方震惊。七月初,又有太仓州镇洋县乡农因报荒不准,“即将县署呼扫,漕书家尽毁。又到告病假归里前任江西巡抚钱宝琛家,捐[损]伤甚大。因渠筑坝刘河1,农田不利故也。”2对于镇洋事件,时人多以昭文民变之余波视之。江苏巡抚李星沅在奏文中仅简单提到:“太仓州毗连昭文,尚有滨海乡民打毁文生钱鼎铭3家一案,情节虽轻,亦即效尤之渐。”4常熟人郑光祖也认为,“七月初九日,邻邑镇洋县乡民亦入其城,以扰县衙,并及其绅氏,是有见昭文正月二十一日之事而效尤也。”5

然而就冲突起因而言,两起事件实有差异。昭文民变始于正月征漕,继于五月还租,其核心是征漕之弊与业佃矛盾。而镇洋事件发生在七月初,此时还租已毕,征漕尚早,乡民闹事乃因“报荒不准”。至于乡农因何报荒,史料中并无记载。考虑到镇洋地处濒海冈身,农历七月初发生风潮或旱灾的概率都很大。此时又值夏忙末期,民众的焦虑情绪亦可理解。然而乡民入城后,镇洋县令与太仓知州都未及时至署,开导弹压。而在籍绅士钱宝琛家恰好位于“镇洋县署间壁,太仓州署后街皆相距咫尺”,遂与漕书一同成为了众人泄愤对象。6

闹事者称钱宝琛“筑坝刘河,农田不利”,应指道光四年(1824)疏浚刘河之事。道光三年(1823),江南遭遇“癸未大水”,受灾尤惨。为尽快泄水并补种小麦,太仓知州张作楠率领地方士绅将刘河及海口淤浅处挑挖深通。钱宝琛作为绅董之一,先后驻工督挑刘河、督浚海口。积水消退后,又于刘河闸增置闸板,蓄清敌浑,以期水利经久。7在当时言,知州实为民生,绅董洵属好义。然而本应惠及地方的水利工程,日后却成为乡民发泄愤怒的口实,这就不由令人思考治水之后的利益冲突及其后果。

历史上,“低乡筑圩、高乡开河”是江南长期奉行的治水法则。沿海冈身地带河道因海潮挟带浑沙容易淤塞,因此开河之后往往要筑坝建闸,以蓄清敌浑。然而现实之中,闸坝大多十设九废。除技术因素外,更重要的原因是人为破坏与管理不善。“善后”工程非但不能善后,反而激化社会矛盾,进而削弱治河功效,这在明清时期相当普遍,镇洋事件绝非个例。

关于治水中的利益纠葛,学界已有较多关注。正如谢湜指出,“整个16世纪江南水利的治与不治,通常不是工程理性上的抉择,而是基于治水官员、地方士绅、普通民众的多方博弈”。8但既有研究多侧重于治河过程,分析各方在费用分摊、力役佥派、工程监管方式上的争议,也因此习惯以行政区属、社会阶层、高乡/低乡、干河/支河来界定“利益共同体”。然而一旦将目光转向治水之后,便会发现这些所谓的“利益共同体”绝不可能“共享”水利。治水之后的矛盾冲突,往往令善后措施形同虚设,河工实效化为乌有。从表面上看,这是地方社会常态,甚至可能被解读为民意彰显或“地方能动性”抬头,问题只在官方决策失误或监管不力。然而治河从没有万全之策,利益也无法达到绝对均衡。在对大局与长效的把握上,“官方能动性”不可或缺。但现实中,面对治水之后可能陷入的窘境,地方官员的治水意愿不断降低、治水方案日趋保守。在个体利益不愿妥协、行政强制力相对弱化的局面下,水利便愈发陷入不可治的境地。本文试以清代太仓为例,对这一现象进行解读。

一 清初太仓的水利重建

太仓州位于江南东部沿海冈身地带,州境水系以刘河为主干河。刘河乃娄江尾闾,通江达海,“刘河镇、刘河口、刘河营三者,相依唇齿,名虽异而实则一,皆为东南之保障,苏郡之屏藩也”。9刘河通塞与江南水利所系匪轻,向为朝廷关注。然自明嘉靖年间爆发倭乱后,为防倭寇阑入,官方对刘河采取宁塞不疏的态度,致使太仓境内整体水文状况持续恶化,直至清顺治年间,一系列治水工程才重新展开。

顺治十年(1653)苏松大水,太仓一带“花稻全伤,民死无算”。10同年,奉天人白登明升任太仓知州。为解决当地旱潦无备的窘境,白登明有意开浚刘河,无奈工程浩大,经费难筹。关键时刻,刘河镇民顾士琏11提议先浚朱泾,并绘图以呈。朱泾为刘河北支,西接至和塘,自太仓州城大东门外起,直抵北澛漕。自澛漕口向北,可通新塘、茜泾、六里塘等支河;自澛漕口折南,则经刘河镇汇入刘河。开通朱泾后,太仓州上游来水可由朱泾、澛漕汇入刘河,直达东南海口。清水与海潮相接,水道可通一线,太仓水文环境将得到极大改善。况且当时朱泾河东西尚通,“唯中段数里河沟如尺,以致全河阻塞”,12开河经费不及刘河工程十分之一,事简易集。

顾士琏与白登明一拍即合。在二人谋划下,顺治十二年(1655)春开浚朱泾,旁浚北澛漕至茜泾镇之新塘,共约五十里。朱泾疏通后,“虽不如刘河之水面宏阔,波涛雄壮,而西北之水赖之以泄,舟楫往来,俨然一干河也”。13自此以后,当地人称刘河为大刘河,朱泾为小刘河、新刘河,又名白公渠。14知州白登明因此声名大振,谋士顾士琏亦功不可没,正所谓“非白公无以显顾公才,非顾公何以成白公功,是二公者,真指臂相资者矣”。15

朱泾工程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刘河、茜泾二镇的复兴。刘河镇在明代号称天下第一码头,镇上天后宫历史悠久,闻名遐迩。嘉靖以后,随着防倭、海禁及刘河淤塞,该镇急剧衰落。鼎革之际,刘河镇屡遭兵火,满目荒凉。清初重行海禁,商贾不至,镇中凋敝依旧。16朱泾开通后,沿河商业大有起色,“板桥有市,朱泾铺有市,红庙有市,浦家巷有市,杨家桥有市,朱岗桥有市,万寿庵有市,六里桥有市”。17为表感激,刘河镇民以朱泾司徒为镇邑土地正神,塑神像以祀之。

茜泾位于刘河镇以北,以地出茜草得名。宋景祐年间,范仲淹开茜泾浦,“设镇屯兵,专治浦闸,以备海寇”。18清代以前,茜泾一向被视为刘河镇的一部分。该地兵民杂居,土地贫瘠,远落后于镇南。但明清鼎革之际,刘河镇南几乎被夷为平地,镇北茜泾一带却稍得偏安。于是刘河镇渐分为二,北面茜泾镇以广孝寺为主庙,南面刘河镇以天后宫为主庙。二镇分界,大致就在朱泾东口与澛漕交汇处。

茜泾本为四水回环之地,东有新塘,西有唐泾,南有澛漕,北有六里塘,俱汇于广孝寺前之平桥港。19但此处地势较高,新塘、六里塘皆通海,潮沙极易积淀。朱泾开浚之前,茜泾“不通舟楫者数十年,地亢,土皆扬尘”。20顺治十二年将北澛漕至茜泾镇新塘一段河道开挖深通。虽旧貌难复,但市东新塘能通潮汐,市南澛漕直达刘河,又可由朱泾至州城,茜泾的商业与交通条件大为改观。

朱泾河工结束后,白登明又于顺治十四年(1657)主持开浚刘家港,西起盐铁河,东至石家塘,总长六十里。21可惜两年后,白登明被劾去职,其全面开浚刘河的心愿尚未达成。当其离任时,“士民祖道阗咽,乡城皆立祠”。22

至康熙九年(1670),江南又遭大水,三月不消。布政使慕天颜议浚吴淞江、刘河口。两江总督麻勒吉、江宁巡抚玛祜疏请留苏、松、常、杭、嘉、湖六府漕折银十四万两充浚河工费,刘河水利终于迎来了重要转折点。在玛祜与慕天颜的主持下,苏州府水利同知及太仓、昆山、嘉定各州县官董率兴工。在太仓一段,曾协助白登明治水的顾士琏再次充当谋士。23此次大工西起南盐铁河,东至海口,总长八十里,刘河水道终于恢复了基本畅通。

刘河疏浚后,玛祜又主持了两项重要的善后工程。首先便是修建刘河大闸,以蓄清敌浑。海口建闸难度极大,且不能经久。这主要缘于闸底多浮沙,在内外水势冲击下,基底一出裂隙便会日益空虚,最终导致闸座崩塌。但若放任海潮来去,刘河复淤亦势在必然。权衡之后,玛祜毅然决定建闸。闸座位于刘河镇,距海约十一里,因地近天后宫,又称天妃闸。原议建闸三座,后恐闸基单薄难抵海潮,遂总造一闸,以期一劳永逸。24大闸于康熙十一年(1672)三月完工,长二十丈,开水门三。黄与坚在《刘河建大闸记》中言其五利曰:

潮上则闭,潮下则启,杨泾以南得以乘水势,涤浮沙,一利也。浊泥不淀于闸内,使澛漕至盐铁永无壅塞患,二利也。旱涝有所待,三利也。闸与海近,即有淤淀易淘浚,四利也。海[岬]无民船往来,不烦启放,并筑月河于其旁,五利也。25

所谓“筑月河于其旁”,即指第二项善后工程:在闸座以东的刘河南北两岸各开月河一道。这使得刘河上游来水与下游来潮皆可分而为三,减少了对大闸的直接冲击。其中北月河因流经刘河镇中市东界,时人多称之为东转河。东转河由澛漕而通朱泾,下承潮汐,上接北路阳城、巴城之水,刘河镇一带大小支河因此更为畅通。

如果说疏浚朱泾、刘河只是恢复水道旧貌,那么建立闸座、开凿月河这两项善后工程则是对自然环境的人工改造。在当时看来,方法适宜且颇有成效。道光年间,刘河镇人金端表在追述这段治水史时仍由衷赞叹道:“自此闸门内外泥沙不能淀积,而河自深通矣。譬诸人身四肢无风寒之积,则肠胃自舒……从此河日深而水日奋,刘镇之得以全盛者,悉由于此。”26

然而皆大欢喜的局面并未维持太久。此后一个多世纪中,清初所有的治河成果逐渐消失殆尽,刘河镇也由盛而复衰。这背后固然有环境变迁的客观因素,但正如金端表所言:“此岂天之欲绝其源流哉?亦在人为而已矣。”27而受人为因素影响最大的,便是作为善后设施的闸坝。

二 闸坝之争

早在顺治十二年朱泾工程后,太仓官绅就陆续向江宁巡抚张中元提议,于刘河海口建立石闸,以抵御浑潮。28首议开浚朱泾的顾士琏明确指出,“刘河以二里之江面,不能当半载浑潮之塞”,而朱泾宽不过五六丈,“堪受大海无际之泥沙乎?”29知州白登明深韪其言。但海口建闸事繁工费,非立时可办。白登明遂命暂留朱泾东口土坝以抵御浑潮,“遇旱涝则开月河,事已即筑”,待海口石闸建成后方决此坝。30

朱泾土坝的保留,使清水海潮互相阻隔。坝内与坝外的利害,也就此泾渭分明。就坝内而言,土坝蓄清敌浑,于朱泾河道深通大有裨益;而坝外自朱泾东口至刘河的澛漕一段,既要承受浑潮之入,也得不到西来清水冲刷,淤塞尤快。另一方面,由于太仓地界江海交汇之处,“名虽为海,而实江水,故味淡”,31民间遂有引潮灌田的惯习。土坝之筑,对坝外固无影响,但坝内难以通潮,天旱河浅之时亦有烦言。

对于蓄清与引潮之间的矛盾,顾士琏并非不晓。但他认为引潮灌田本为陋习:“潮水浑,灌田田瘠;湖水清,灌田田肥;潮水夹泥塞河,沙渗苗心,苗为之槁;湖水澄泥淤腐,罱取壅田,河为之深。”32只要保证清水不出,潮水不入,朱泾沿河田畴完全可以弃用潮水。然而这一想法显然太过理想化。朱泾并非大干河,水量有限。尽管西口水量相对丰盈,但随着沿岸汲饮、灌溉的消耗,农忙时上游戽车一动,下游立见干涸。水资源分配的不均,使得朱泾上下游对湖水、潮水的需求有所不同。越往下游,居民越对土坝阻潮感到不便。此外,由于土坝无法随时启闭,有碍民间通商通航,这也违背了利用朱泾连通西北内河与东南海口的初衷。

预料中的矛盾很快就成为现实。就在朱泾开浚当年,太仓夏秋奇旱,自六月中旬到十月初,仅下雨两场。33对顾士琏而言,这场大旱是朱泾河工成效的最好验证,“沿河五十余里,洼者渠水平畴,亢者转搬得溉”。34但上游取水过多,下游则无水可用,朱泾东口一带严重干旱。七月下旬,有澛漕居民从坝西私开月河一道,引潮灌田。秋潮奔涌而入,由朱泾直抵太仓城下,甚至漫延至西面昆山,泥沙也随之而来。见此情形,顾士琏愤然道:“乡民智短无稽,唯贪目前之便,以坏永久之利,是诚可惜也。”35

对于民间私开月河一事,知州白登明的反应却十分平静。关于朱泾土坝,原有“遇旱涝则开月河,事已即筑”的规定。虽然澛漕居民开河未向官府报备,却也情有可原。然而官府的放任导致月河“事已难筑”。由于月河开通后不仅利于引潮,也方便坝内外舟楫往来,直至年底农事结束,仍无人提及筑塞月河之事,这令顾士琏心焦不已。他不断提醒白登明,朱泾自七月底进潮之后,“未及三月,而浑沙淀积,遂以尺计……侵寻岁月,其塞可立待矣”。36但白登明要关心的地方事务,远不止朱泾一河的通塞。

顺治十二年太仓旱灾刚过,十三年(1656)又遭水灾。当年七月太湖水涨,下游皆涝。尽管朱泾东坝月河尚在,但主坝横亘,泄水依然不畅。八月中旬,邻邑昆山绅耆致书白知州,提出情愿出资襄赞修建刘河石闸,交换条件则是立即扒开朱泾东坝放水。37白登明见信后,即日决坝,“湖瀼积水,奔泻而下,势同瞿峡”,甚至将刘河自天妃宫镇至海口十余里间泥沙尽淘,恢复旧迹。38刘河下游不疏自畅,亦为意外之功。

朱泾东坝被决,最为失落的是顾士琏。但他很快又抓住了重建东坝的机会。顺治十四年春,白登明主持开浚刘河,并动议修建刘河石闸。就在这一时期,顾士琏成功说服白登明恢复朱泾东口土坝,并定下“非大旱潦不决”的原则,以保证太仓州“东南五十里长蓄清水,以便栽稻”。39然而二次修筑的朱泾东坝依然未能持久。白登明被劾去任后,“闸工遂隳,坝亦旋决,河遂淤”。40

朱泾第三次筑坝,在康熙三年(1664)。当年春,茜泾议建城墙。由于朱泾东段淤浅,物资难于运载,太仓知州陈国珍再浚朱泾,“自茶庵起,南至天妃镇,北至茜泾镇,计四千余丈”。41工程结束后,遵旧法保留朱泾东坝。然而次年秋吴地大水,朱泾、刘河两坝又被决开泄水,至此朱泾东坝三筑三毁。康熙七年(1668),顾士琏在《太仓州新刘河志》中增补了“图记”,并在《太仓干河图》中加上“白知州建闸天妃镇,去任工不完”,与“初朱泾刘河东段各留坝,随旱涝开塞”两条图注。42“图说”中则指出知州陈国珍虽浚朱泾,“究不能守白公法,听民决坝,而河又淤浅矣”。43这显然是想引起地方官员对闸坝的重视。

顾士琏对朱泾东坝的执着,不仅因为其在河工中倾注了心血,也必然有私利的考量。他希望朱泾河道深通,强调湖水灌田、清水栽稻,可以说代表了朱泾上游地主的集体利益。但对筑坝后朱泾下游依然缺水、坝外淤塞以及通航不便等问题,却似乎视而不见。面对下游民众的开坝诉求,顾士琏只一味斥责道:“盖贪潮水有二种,唯惰农不肯浚河,奸商思运大舟,故偷闸偷坝,靡所不为。”44在闸坝存留问题上,利益双方丝毫没有对话与协调的意愿。

围绕东坝的角力,在顾士琏去世后依然延续着。从既有资料推测,该坝在清代一直处于重筑、被决、再筑的循环之中。大约每次挑挖朱泾之后,官绅多会保留东口土坝,以期水利经久。此后一遇旱涝,土坝即被扒开;随之浑潮涌入,河道再淤,周而复始。如嘉庆十四年(1809)开浚朱泾后,“亦曾坝留清水。不及一月,灌溉无资,遂鸣金聚众,扒去坝座,即官府亦难禁止,此盖不利农田之故也。扒去之后,浑潮仍然有入无出,不一年而即淤”。45

道光四年(1824),太仓绅士钱宝琛等借开浚刘河之机,自发筹款疏浚朱泾东段。46完工后禀请知州,于朱泾东口修建石闸,以便启闭。知州张作楠在给两江总督孙玉庭的呈文中阐释了石闸的必要性,并提议“此项工程系各绅士自捐自办,似应准予将捐输姓名、银数并所议善后规条,勒石工所,以示善举而昭征信”。47此番将朱泾土坝改为石闸,理论上改良了管理模式,石闸启闭更为方便,兼顾了御浑与通潮的水利需求。但对乡民而言,土坝易扒,石闸难启,主动权掌握在绅董手中。石闸善后规条中明确规定:“是闸启闭,交原办董事经管。每岁插秧之候,倘遇旱涝,不时禀明甘草司饬夫暂启,过后即闭。”48甘草司即甘草巡检司,时驻刘河镇,负责检查过境船只。巡检司的介入,为“绅管”石闸又加上了“官督”色彩。如此一来,石闸非但未能调和上下游用水矛盾,反而强化了对抗情绪。道光二十六年钱宝琛家遭乡民冲抢,或亦与此有关。

与朱泾相比,刘河治理的难度与成本更大。有清一代,大开刘河多由督抚主持,借帑兴工。因此在处理刘河闸的问题时,官方意志体现得更为明显。如果说朱泾东坝多为乡绅/地主阶层利益的体现,那么刘河闸则反映出地方大员在水利、通航、税收、民生之间不断寻求平衡的尝试。

康熙十一年(1672)玛祜主持兴建刘河闸时,清政府尚严行海禁。彼时刘河至海口民船往来无多,闸门闭多开少,启放不烦。康熙二十四(1685)年开海禁,于刘河口设立海关,规定闽省鸟船收上海关,江省沙船收刘河关。刘河镇一带随之恢复了往日繁华,“自海关至外口十有余里,商船相接,有四缆停泊者,直至口外四五里”。49闸座的存在,势必与商业及通航需求产生矛盾。此后大闸由常闭转为常开,加之内外水势冲击导致闸基崩塌,蓄清敌浑的功能逐渐丧失。

类似情况在沿海州县相当普遍。雍正五年(1727),广东总督孔毓珣疏奏江南水利四条,首条就强调“闸座之启闭宜定”。据其调查,“吴淞江之吴淞闸,刘河之天妃闸倾圮年久。太仓州之七浦闸,查无闸板。昭文县之白茆闸,现在淤塞。常熟县之福山闸旧闸坍废,新闸尚存。潮水发时,激流逆上,浑沙淀积,内河日淤,更难宣泄”。孔毓珣提议,各闸“宜时其启闭,定立章程。吴淞、天妃二闸,应各设闸夫二十名”。50由于刘河闸倾圮不可修复,雍正八年(1730)于天后宫西半里再建新闸,“立水门四,其大小规模悉如其旧。每门备木板二十四块,然备而不用”。51闸板“备而不用”,说明闸座依然保持常开状态。新闸只是地方大员对朝廷旨意的敷衍,他们更多迁就的仍是地方经济需求。

然而以忽视水环境治理换来的繁荣是不可持续的。17世纪末,太仓的经济复苏在政策上得益于开海通商,在水环境上则受惠于清初的水利重建。此后重经济轻水利的选择,使得境内支干河道不断淤塞。当清初水利工程的红利消失殆尽后,地方经济发展也重遇困境。

早在乾隆初年,大批沙船就因刘河淤浅而不遵旧制,越收上海关。仍收刘河海关的,多为江北青口对渡船。此后这一趋势愈演愈烈,至嘉庆八年(1803),甚至青口商人也以刘河淤塞为辞,“具呈督宪,又欲越收上海”。两江总督费淳驳回其请后,青口商人遂“勾合上海洋行,贿嘱刘河讼棍,串通道房陆焕堂、抚房王翼宸,许以常年规例,聚党营谋”。嘉庆十三年,青口商人“复约崇明、山西众商之在青口者,联名具呈道宪,以刘河淤浅为辞,请暂收上海。而道房竟备文详抚,抚房亦竟批准”。52此后大刘河几乎塞成平陆,刘河海关形同虚设,刘河镇的商业环境恶化至极点。

在各方压力下,官方只得再兴大工。嘉庆十七年(1812),两江总督百龄、江苏巡抚朱理会题,借帑开浚刘河。次年正月开工,四月事毕。河道疏通后,刘河闸如何处理又成为问题。当时有人提议将木闸板变为石板,镇洋县令董和培甚至已购石制板,却被布政使庆保否决。53最终只将刘河闸座修葺坚固,闸板换新。然而随着五月初大汛来潮,闸外淤泥又被大量冲入河道。这一次,朱理果断采取措施,于五月初六日札传甘草巡检司,将四座闸门关闭,不许船只进入。这大概是自刘河建闸以来首次实行的强硬政策。据称当时有崇明县对渡货船进口,因闸夫不肯启板而大闹不去。最后甘草司官吏收取了崇明船的“拔板小费”,放船进入。这样公然违抗宪意,令朱理大为震怒。太仓知州为表明立场,“立着镇洋县提甘草司及闸夫、公兵当堂审讯,而甘草司大受处分,闸夫、公兵各责二十板,枷号闸墩之上”。54

对甘草司进行处罚之后,朱理下令再次封闸。但受到封闸影响的乡农,也随之展开抗议。五月二十六日,镇洋知县董和培奉命至刘河镇封闸。刘河闸以西地区的乡农组织耆老百人跪地哀求,称自芒种以后雨水稀少,河道干涸,花稻不长,只能引潮救田,闸板一下便再无生路。面对众人请愿,董和培只得“暂留二门以通海”。然而巡抚朱理却毫不妥协,坚持要求四座闸门全部下板。两日后,他又委候补知县卢俊至刘河镇封闸。这一次,嘉定、镇洋两邑民众“骤聚男女老幼数千人”,每人手握干死稻苗一束,列阵示威。由于委员对乡民态度傲慢,几乎酿成激变。最终卢俊仓皇逃跑,“四座闸门之板已尽被乡农拔起,从此潮水奔腾,向闸内如飞而进”。至六月初九,太仓知州又传札谕,仰甘草司巡检仍将闸板放下,“奈天时更旱,各路缺水,官仍下而民仍拔,再而至三”。直至七月二十四日,太仓知州在出示兵备道告示后,终于将四座闸门关闭,“其时农事将毕,田已无需于水矣”。55

刘河封闸一事,地方公议皆认为商农两病。但站在朱理的立场,亦有两难之处。与维护朱泾东坝的太仓士绅不同,朱理并不能从刘河水利中得到多少私利。嘉庆十八年(1813)初的河工,也是应地方呼吁才勉力举行。但由于气候原因与组织混乱、吏役贪腐,此届河工极为失败。开工前借帑近十万两,最终用银约六十万,至四月初匆忙开坝,河竟无水。沿塘居民有民谣云:“开了七八十里,干河滴水全无,回家只好卖老婆。”56而数十万两之开销则要地方多年加征补偿,官民并累,这绝非朱理所愿。此后决意封闸,不过是情急之下的补救措施。且封闸最初仅为抵御五月初大潮,此后的兵备道告示中,也一再强调依时启闭的原则,以最大限度发挥闸座调节蓄泄之功能。但在旱情面前,乡民既无法顾及长远,更不愿自我牺牲,因此拼死抵制封闸。他们唯一庆幸的是闸门下仍为木板,未换石材,否则必不可拔。可见与朱泾东坝一样,刘河闸本身就是水利矛盾的体现:大闸常开有利于通航灌溉,却不利于内河深通,反之亦然;时人虽明道理,却只能二者择一;而无论如何选择,最终的结局都是两败俱伤。

嘉庆十八年的河工失利与封闸冲突不仅是朱理个人的失误,也为后任官员留下一条深刻“教训”:河工不宜轻举,旧制不宜更张;开河不仅难以收效,反而会招致物议。正如刘河镇人金端表抱怨道,朱理封闸之后,“凡督抚两司之莅任者,不闻其查闸门之应封与否,惟查闸门之曾封与否而已,盖此举已为定例矣。在同寅上宪,犹未肯轻易更张,则其遗害之深,可胜言哉”!57

刘河大闸由常开变为常闭后,刘河水利未有改善,地方商业也继续衰落。“刘河海口非惟开海通商时所分收之北洋沙船不到,即奉旨对渡刘河之青口船亦不到,非惟崇明对渡之船不敢到,即内河往来运货之船亦不敢到矣”,“从此刘河顿成绝地,居民逃散,房屋倾颓,零落之象不堪再问”。58所有的矛盾似乎都聚焦于大闸之上,“置闸去闸之议,聚讼纷纭”。59

道光十三年(1833),江南又遇大水,因涝成灾。次年,江苏巡抚林则徐与两江总督陶澍主持开浚刘河、白茆河,以工代赈。作为善后措施,林则徐在刘河闸以东白家厂之地,“再建滚水石坝一道,以堵浑潮”。60新闸设涵洞五,“潮大时将洞闭塞,不使浑水漫入,遇内河水大即全行开放,俾即宣泄入海”。61六月二十八日,乘林则徐至刘河镇查看新闸之机,耆民金端表呈上自撰《刘河镇纪略》一书,大获褒赏。然而林则徐乘船返苏时,甫行至离闸半里之地即令停舟,命亲随至金端表轿前将书送还,并传谕云:“大人有公务,不及细观,俟暇日着人来取,今且收藏之。”62

林则徐有悖常理的退书之举,或许就与金端表反对建闸的议论有关。在建闸一事上,林则徐与陶澍原本意见相左。宣统《太仓州志》记载:“道光年间,林文忠浚刘河,建新闸,意在蓄清敌浑。同时陶文毅谓尾闾无可塞之理,倘遇盛涨,坝不可保。”尽管陶澍最终妥协附议,但其《开坝诗》中写道:“作俑良由智者凿,建闸之议堪揶揄。以闸御潮沙亦滞,闸内闸外生崎岖。岂知江潮在天地,本若元气相转输。一呼一吸荡肠胃,焉有塞口防沾濡。来源不裕闸何益,刻舟颇笑前人愚。”63刘河镇人金端表亦持此见,并认为“建闸则仍虑浑沙之灌入,筑坝又虑乡农之扒开,非建与不建同,而筑与不筑等哉?”64书中类似言论,不胜枚举。林则徐虽“不及细观”,但很可能已粗粗翻阅,若见此说法,难免心生嫌恶。

果不其然,新闸建成后不数年,刘河上游又发大水,“涵洞泻泄嫌迟,土人于河之北岸另开小沟一道,引内河之水以达于海”,闸座即废。65陶澍预见的“倘遇盛涨,坝不可保”,以及金端表所谓闸坝“建与不建同”、“筑与不筑等”皆成为事实。这其实是争论双方都不愿见到的结果。然而除了依赖闸坝之外,是否还有更好的治水方略呢?

三 治河之难

如果说支持闸坝者寄希望于防堵,那么反对建闸者则多强调开源。正如陶澍诗中所言:“来源不裕闸何益?”持此观点者认为,只要支干常通,清水源源不绝,自可抵御浑潮而无积淀之虞。防堵与开源其实代表了江南治水两大理论派别。早在北宋时,太仓水利学家郏亶即提出治田以治水为本,筑堤捍田的主张;而《吴中水利书》作者单锷则认为治水为治田之源,强调多开支干。宋代以降,论水利者往往各执一词,争论一直延续至近代。

事实上,经过无数次的经验总结,时人早已对防堵与开源的利弊得失了如指掌。争论之所以持续,说明两种观点皆有其合理性,却都非万全之策。正如清初陆陇其所言:“郏亶之论,可以防一时之害;单锷之书,可以规百世之利。急则宜从亶,而缓则宜从锷。”66但现实当中,水利工程启动多在急时,不在缓时。由于技术局限与不可避免的贪腐,河工的效果难以预测。如嘉庆十八年大浚刘河,耗时数月、用银六十万,最终开坝无水,这样的情况并不鲜见。在各方压力下,地方官员的治水意愿不断弱化,日常化、制度化的水利整治无异空谈。

清初太仓治水,最有成效者为顺治十二年知州白登明主持的朱泾工程,以及康熙十年(1671)巡抚玛祜、布政使慕天颜主持的刘河工程。但正如前文所述,治水之后导致的利益分化与社会矛盾也对地方造成深远影响。此后大小河工多纷争不断,举步维艰。

如康熙十九年(1680)太仓遭遇大水奇荒,次年三、四月间,学正李煜67受知州钟有闻委托,前往监开澛漕、新塘、六里塘、杨林及茜泾河。68此次工程原不复杂,然而为抽干河道而筑起的土坝,却六次被毁。除第一次为潮水冲垮外,其余五次皆为乡民所盗决。这导致工期一再拖延,李煜身心俱疲。当土坝第五次被盗决后,李煜不得不向刘河营总兵吴昭嗣求助,请其派兵驻守堤坝。他在求助信中解释道:

澛漕一河,关系于合镇者不小,是以上台留意,附于水利疏中也。何期乡民无知,谓开浚出于镇民之意,非上台之所急,履行阻挠。间有一二青衿附和之,故一坝之筑,盗决者四次,以致延日旷时,弟竟束手无策。今早又闻盗决,不得已捐募多人,幸复筑就。尤恐今夜无月,奸民更施前技,则此河终成画饼矣。窃式年台拨兵十名,巡缉数夕,则河工□成,万姓有赖,皆老年台之所赐也。69

可见对于开河一事,茜泾镇民与澛漕一带乡民的态度截然不同。茜泾镇地势高亢且临海,潮沙淤垫尤快。由于河道淤塞导致“田地荒芜,商贾杳然,人民憔悴”,“士民粮里望积淤之通,如银河天畔,遥不可得”。河工结束后,李煜被镇民视为“一路福星”,离镇时大批士民“齐赴广孝寺,执香拥送。”70而澛漕乃朱泾以东的“坝外”之区,南通刘河。尽管此处也有淤垫问题,但毕竟为水路要道,两岸民居繁密,乡民又习于引潮灌田,故对开河并无热情。澛漕一开,不仅可能影响两岸庐舍,且人工物力皆与茜泾镇一体承担。澛漕居民决坝阻挠也就不难理解了。

雍正二年(1724),太仓升为直隶州,析镇洋县附郭,并辖崇明、嘉定、宝山三县。伴随着行政调整,河工事务也由州下放至县。相比于知州,县令的地方动员与行政强制力进一步削弱。19世纪后,地方治河逐渐采取官督绅办模式,效率则更为低下。

嘉庆十九年(1814)太仓大旱,八九月间,在城绅宦汪彦博、陆王宾等向镇洋县令呈请修举东乡朱泾、杨林诸河,以工代赈。县令董和培当即批准,并传杨林、朱泾圩头地保当堂谕话,以期实心办理。九月,在城绅衿刊刻浚河公启,详细阐明河工办理方式,并传送太镇两邑。对于此次河工,朱泾东口一带最为踊跃。有十九都三图、六图耆老二人,认为公启中“业食佃力”之法尚有未妥之处,遂于年底修书一封,向城绅进言。次年正月二耆老进城,却惊闻河事已被各圩地禀销不办。仔细询问后,得知联名禀请缓办河工者有杨林圩地数十人,朱泾圩地仅二人,且“皆系远图”,所以朱泾东口一带并不知情。再问之后,得知杨林圩地不愿浚河,是受到州县工房胥吏的唆使。由于此次开河由城绅主持,工房胥吏无从染指,故而蓄意阻挠,使县令“不觉堕其术中”。71

然而连乡民都能轻易识破的伎俩,为何县令却茫然不察呢?董和培任镇洋知县时间不短,对地方情形早已摸透。笔者以为,杨林数十位圩地联名禀请缓办河工,固然可能受到胥吏唆使,但也确实反映出杨林大批业户对河工的消极态度,这才是令董和培犹疑不决的主要原因。董和培曾于嘉庆十四年督开朱泾,但“未能尽善,至十五年冬季即塞”。72他也是嘉庆十八年刘河封闸事件的亲历者,不仅曾往刘河镇封闸,还被认为是支持将闸门木板换为石板的昏官。这些经历都可能加剧他对水利工程的畏难心理。无论如何,董和培不愿在众情尚未“允洽”的情形下贸然开工。他明确回复朱泾二耆老曰:“本县于水利民生有益之事,无不筹办。惟此项河工,向系业食佃力疏浚,本县既不能勉强从事,亦尔二人所能办理?即使佃农踊跃,业户未能计亩出资,于公仍属无济。”73

最先提议浚河代赈的城绅,此时也退缩了,转而倡议捐赈。大失所望的朱泾东口乡民表示,“出乎反乎之事,绅衿可为,我乡农不肯为也”。最终十九都三、六两图决定自行筑坝,挑挖河道五里,其余地段也纷纷效仿。然而这种各图自办的河工终无长效,正如二耆老所言:“古语云:一丈不通,万丈无功。岂有万丈不通,而一丈反有功者也?”74

至嘉庆二十二年(1817)大水,太仓乡镇农商又议浚朱泾。“有欲开深后坝住以蓄清水者,有欲建闸以司启闭者,有欲筑溇以通水道者,各持己见,主浚无人。蒙巡司曾公竭力张罗,奈隔省之水性各异,而土著之楚咻甚繁”。75自二十二年末具呈请浚,辗转多端。次年二月初六筑坝,定于二十二日兴工。“奈三月初一日已交清明,正值桃花春雨之时。连日大雨,坝内水满。再行车水而清明已过,麦秀已齐。即欲唤集农夫,而农夫已无暇矣”。76河工就此作罢。

相比于朱泾,刘河疏浚则更为困难。由于事务繁杂、开销巨大,而最终成效往往有限,得失实难衡量。尤其在嘉庆十八年河工失败并引发封闸冲突后,地方官员在开河一事上更为谨慎保守。道光初年,太仓知州张作楠数次抵制上宪开河之令,即反映出这种心态。

道光元年(1821),张作楠甫一到任,即遇江苏巡抚魏元煜议开刘河。受命勘估查覆的张作楠在了解上届河工利弊后,认为开河虽为必要,但兴工无良策、善后无良法,难免徒劳无功。张作楠的回覆令上宪大为不满,布政使杨懋恬当即再下公函,命“该州即饬遵照,将该县境内刘河工程赶紧勘估详办”。但张作楠坚持己见,在禀覆中再次从刘河水文特征、地方公议,以及经费、施工、监管、善后等角度,指出河工劳民伤财,徒劳无益。不久杨懋恬、魏元煜相继去任,此次河工“旋以无成议而止”。77

道光三年“癸未大水”后,知州张作楠亲率钱宝琛等太仓士绅,将刘河淤浅处疏挑,以期尽快泄水。此时嘉定县令提出,既已兴工,不若趁机借帑大挑刘河,以工代赈。该提议得到江苏巡抚韩文绮与两江总督孙玉庭的首肯,并命张作楠等勘估工料银数,以便筹款详奏。然而张作楠对刘河大工依旧持否定态度。他指出当下第一要务为泄水种麦,“计会议、会勘、会详,及请帑请员、分段起夫,辗转需时,即赶办竣工,已不及种麦”。而“以工代赈”之说,亦难服众。既称“借帑兴修”,则要分年摊征,“是代赈之银仍取偿于灾黎也。以暂借之钱而谕之曰代赈,灾黎固不受诳”,“是我以为以工代赈,彼且以为灾年兴役”,必致物议沸腾。张作楠认为,最可行的做法是仅将刘河淤浅处挑挖,旁浚朱泾、七浦。待积水消退,尚可赶上九月种麦。至于大挑刘河,则需“随同委员遵谕,先将海口淤沙设法刷去,然后禀请核办,以期帑不虚糜、事归有益”。78张作楠的拖延之策颇为有效。次年,韩文绮与孙玉庭皆去任,刘河大工亦无人再提。

同为太仓知州、地方名宦,张作楠与白登明的治水态度截然不同。顺治年间,白登明治水力排众议、雷厉风行,在督抚尚未动议时,即视刘河整治为己任。其任内开朱泾、浚刘家港,皆成效斐然,若非被劾离职,当有更多水利举措。而至道光时期,地方官再无这样的动员能力与雄心壮志。张作楠的做法看似怠政,但其选择不冒进、不扰民、不靡帑,也体现出对时务的清醒认识,颇具“理性”。

十年之后,苏抚林则徐与两江总督陶澍主持开浚刘家港。此时距嘉庆十八年的刘河工程已经过去二十二年。林则徐一向重视水利,有实干精神。宣统《太仓州志》总纂王祖畲曾言,“幼尝闻诸父老,本朝二百余年,开浚支干各河不知凡几,而以顺治年间及道光十四年为最”。由于林则徐周咨博访、择能而任,“故弊绝风清,河身深通至三十余年”。79但如前所述,林则徐与陶澍的治水思路相左,其加筑刘河新闸之举也颇招物议,最终成效未及预期。80

咸丰初,江浙初办海运,由刘河出海口。因河道淤塞,曾于咸丰三年至四年(1853—1854)疏浚以通舟楫,“然未大开也”。81太平天国战争期间,各方皆无暇顾及治水之事。直至同治五年(1866),太仓再次大浚刘河并重修天妃闸。是时战火方息,“人人出水火而登衽席,犹有实事求是之心”,浚河工程颇有成效,“深广与道光时等”。浚河之后,更对闸座进行加固,“四洞皆设石板,共计一百四块,并于闸之四门各设横木二道,使舟楫不通,以杜偷启之弊”。82可见以防堵善后的想法亦占据上风,且手段更为强硬。从道理上说,“使舟楫不通”断非治河善策,对地方社会经济造成的负面影响不言而喻。但相比开源,封闸简单易行、成本最低。事实上,清末地方政府亦尝试改革水利工程的组织模式,但效果不佳。光绪二十四年(1898)疏浚刘河时,增派委员,则委员不得其人;以雇工代替劳役,则雇工敷衍惰怠,整个工程弊漏百出。治水已陷入了一个怪圈:公务受阻于私利,美意演变为恶果,河道愈挑愈淤,人情愈治愈乱。这不仅是地方治水的困境,也体现出行政权力在处理地方事务时的局限性。

余论:水利事业中的国家与社会关系

在农业经济时代,水利的重要性毋庸赘言。江南为财赋重地,水利更是关系国计民生。明清时期,江南大小水利工程为数不少,人力物力耗费极多。但从长时段看,水环境恶化、水利失修依然是总体趋势与常态化现象。在国家与社会原本需求一致、利益共通的情况下,水利事业为何始终陷于困境?除人力不可控之自然环境因素、受限于时代之技术与组织模式之外,“国家与社会关系”这个传统问题依然值得进一步探讨。

受魏特夫“东方专制主义”与“治水社会”理论的影响,水利事业中的“国家”与“社会”常被视为一对博弈主体,权力此消彼长。在对魏特夫学说的反思与批判下,中外学者多致力发掘“社会”在地方水利事务中的支配力与能动性,并以此修正对传统中国政治体制与社会结构过于简单化、概念化的理解。如在对晚清武昌樊口闸坝之争的研究中,罗威廉认为该事件“清晰地表明了清政府通过合法与非法途径对来自地方的要求所作出的反应,以及它为实现一种合理的利益平衡或折衷而付出的真诚的努力。清政府能够成功地这样做是基于它的多元体制,而不是‘东方专制主义’”。83

然而罗威廉也注意到,“民众”对于修建闸坝的意见并不统一。樊口闸坝之争并非国家与社会的冲突,而是“渔民与农民职业间的冲突”“沿江地带农民与其它地区农民地域间的冲突”。84这些矛盾在建坝之前存在已久,建坝之后则变得更为复杂。85因此罗威廉又指出,“在晚清的生态环境和技术条件下,完全没有必要在樊口修建大坝”,建坝并未得到民众的广泛支持,而清政府的最终妥协“也显示了衰败的迹象”。86可见地方民意的彰显及清政府的折中政策并未换来美好结局。

就此而言,对水利事业中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考察,不能局限于决策过程与组织形式上的“集权”或“自治”之争,87还应回归治水成效这个基本层面。尽管“地方自治”常被视为体制进步或近代转型的标志,但从“治水之后”的角度来看,这一模式是否真的有效?森田明曾对道光年间绅商主持的西湖管理体制及其成效进行研究,结果表明,“新成立的民间自主管理体制,由于克服了从前官方管理体制中的各种问题,理应具有较高实效”,但实际运营矛盾不断,治理工程最终陷入停滞。他进一步指出,以绅商为核心的西湖管理体制“不是一种完全独立的组织,终究不过是一种行政业务的外围性协助体制而已”,并体现出极强的“徭役性”特征。88事实上,由于水利事务本身的特殊性,“自治模式”的先天局限是不言而喻的。

水环境治理是个整体工程,正如太仓耆老所言,“一丈不通,万丈无功”。明清江南治水实践中常被人诟病的,就是不能上下游统筹、跨政区合作。这不仅需要强大的组织动员与行政监管能力,也意味着巨额财政投入。官府尚且畏难,地方更不敢奢望。就水资源需求而言,区域社会内部本就充满矛盾,难以形成单一的利益共同体。这也是“自治模式”所无法调和的矛盾。地方不能为冲突各方提供“横向、平等的协商对话机制”,人们更习惯于向官府、朝廷提出诉求。89李晓方、陈涛也曾指出:“尽管士绅在主导地方水利活动和促成区域协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更高层级的行政干预(国家力量)适时介入则是维系这一体系稳固不可或缺的因素。”90

更为重要的是,水利工程不仅是对自然环境的改造,也是对公共资源的再分配。有人得益必然有人失利。治水既在解决矛盾,也在制造矛盾;组织者既要在治水之前作出理性决策,也要在治水之后进行有效管理。但无论时代如何发展、技术如何进步,都难以做到利益均衡、众情允洽。对此,古人也早有认知。万历年间,太仓人江有源在《治水疏》中即言:“泽国之利在于舟楫,建闸则小有停滞之苦;近海田家引潮灌亩,坐而获利,建闸则小有车戽之劳,必有言其不便者。夫事无全利,亦无全害,惟当权其利害之轻重。”91“权其利害之轻重”,即意味着个体服从于大局、眼前利益让位于长远成效,这只有依靠自上而下的行政干预。

然而有清一代,官方在各类公共事务上的能动性都在减退,水利工程亦不例外。国家权力向地方的让渡看似一种体制进步,但就水利成效而言,不仅未带来良性发展,反而演变为恶性循环:官员的治水意愿不断降低,民间的水利矛盾日益激化,官绅民之间相互为敌、无法沟通,水利工程愈加难以开展。在太仓,白登明之后几乎再未出现广受赞誉的治水官员。康熙初年玛祜、慕天颜主持的刘河大工,也因天妃闸的设立变得毁誉参半。嘉道以后的治水工程,更常招致物议,甚至沦为笑柄。

归根结底,水利事务中的根本矛盾并非国家与地方的主导权之争,而是地方社会内部的利益博弈。所谓“公议”,往往是“私利”的代言。无论在决策、执行还是善后层面,“国家”或“官府”的作用都无可取代。从“治水之后”的角度观察,“地方能动性”的彰显不能确保治水成效的提升,而“官方能动性”的衰退则必然使治水陷入分散与无序的状态,最终导致地方水环境与社会生态的同步恶化。清代太仓的水利实践,正反映出这一特征。


注释

1明清文献中“浏河”均写为“刘河”,为行文统一,本文正文中亦皆用“刘河”。

2柯悟迟:《漏网喁鱼集》,中华书局1959年标点本,第8页。

3钱鼎铭,字调甫,钱宝琛子,道光二十六年中举,镇洋暴动时尚为生员。

4李星沅:《附奏土棍亟宜严惩片子》,《李文恭公遗集·奏议》卷12,《续修四库全书》,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影印本,第1524册,第31页。

5郑光祖:《醒世一斑录·杂述》卷7《乡民不法》,《续修四库全书》,第1140册,第249页。

6李星沅:《李星沅日记》“道光二十六年七月十八日”条,中华书局1987年标点本,第663页。

7顾嘉言等辑《娄东荒政汇编·工赈·刘河工程》,李文海、夏明方、朱浒主编《中国荒政书集成》,天津古籍出版社2010年标点本,第5册,第3052页。

8谢湜:《高乡与低乡:11—16世纪江南区域历史地理研究》,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5年版,第154页。

9《附善后事宜四则》,金端表:《刘河镇记略》卷14《宦迹》,《中国地方志集成·乡镇志专辑9》,上海书店出版社1992年影印本,第477页。

10金端表:《刘河镇记略》卷10《灾异》,《中国地方志集成·乡镇志专辑9》,第448页。

11顾士琏,字殷重,号樊村,州庠生,辑有《太仓州新刘河志》《治水要法》《娄江志》。

12《浚河条约》,顾士琏等辑《太仓州新刘河志·正集》,《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齐鲁书社1996年影印本,史部第224册,第147页。

13金端表:《刘河镇记略》卷3《创始》,《中国地方志集成·乡镇志专辑9》,第337页。

14倪大临纂,陶炳曾补辑《茜泾记略·河道》,《中国地方志集成·乡镇志专辑8》,江苏古籍出版社1992年影印本,第636页。

15金端表:《刘河镇记略》卷1《发源》,《中国地方志集成·乡镇志专辑9》,第303—304页。

16顾士琏曾这样描述明末清初刘河镇之凋敝:“自洪流不波,镇民凋残,戎马所过,十室九空,神宫倾圮,江干闲寂。”参见《浚迹》,顾士琏等辑《太仓州新刘河志·附集》,《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224册,第171页。

17金端表:《刘河镇记略》卷7《古迹·朱泾庙》,《中国地方志集成·乡镇志专辑9》,第410页。

18倪大临纂,陶炳曾补辑《茜泾记略·古迹》,《中国地方志集成·乡镇志专辑8》,第630页。

19《附善后事宜四则·筹茜泾河道》,金端表:《刘河镇记略》卷14《宦迹》,《中国地方志集成·乡镇志专辑9》,第477页。

20《浚迹》,顾士琏等辑《太仓州新刘河志·附集》,《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224册,第171页。

21嘉庆《直隶太仓州志》卷19《水利中·开浚》,《续修四库全书》,第697册,第304页。

22嘉庆《直隶太仓州志》卷10《名宦》,《续修四库全书》,第697册,第180页。

23参见皇甫铗:《娄江吴淞江两志合序》,顾士琏辑《娄江志》,《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224册,第207页。

24同治《苏州府志》卷11《水利三》,《中国地方志集成·江苏府县志辑7》,凤凰出版社2008年影印本,第294页。

25黄与坚:《刘河建大闸记》,《清经世文编》卷113《工政十九·江苏水利下》,中华书局1992年影印本,第2751页。

26金端表:《刘河镇记略》卷2《刘河水利以闸门为汇集要区》,《中国地方志集成·乡镇志专辑9》,第319页。

27金端表:《刘河镇记略》卷2《刘河水利以闸门为汇集要区》,《中国地方志集成·乡镇志专辑9》,第335页。

28参见高必昌《请建石闸呈抚院揭》、《乡绅上抚院张祖台公书》,顾士琏等辑《太仓州新刘河志·正集》,《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224册,第159—160页、162页。

29《上白公论浑沙塞河》,顾士琏等辑《太仓州新刘河志·附集》,《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224册,第181页。

30《朱泾水利说》,顾士琏等辑《太仓州新刘河志·正集》,《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224册,第142—143页。

31嘉庆《直隶太仓州志》卷18《水利上·水道》,《续修四库全书》,第697册,第302页。

32《湖水灌田论》,顾士琏等辑《太仓州新刘河志·附集》,《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224册,第180页。

33《上白公论浑沙塞河》,顾士琏等辑《太仓州新刘河志·附集》,《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224册,第181页。

34《湖水灌田论》,顾士琏等辑《太仓州新刘河志·附集》,《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224册,第180页。

35《上白公论浑沙塞河》,顾士琏等辑《太仓州新刘河志·附集》,《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224册,第182页。

36《上白公论浑沙塞河》,顾士琏等辑《太仓州新刘河志·附集》,《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224册,第181—182页。

37《昆山乡绅致白公书》,顾士琏等辑《太仓州新刘河志·正集》,《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224册,第163—164页。

38顾士琏等辑《太仓州新刘河志·正集》,《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224册,第164页。

39顾士琏等辑《太仓州新刘河志·附集》,《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224册,第202页。

40《朱泾水利说》,顾士琏等辑《太仓州新刘河志·正集》,《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224册,第143页。

41王时敏:《太仓州重浚朱泾碑记》,顾士琏等辑《太仓州新刘河志·附集》,《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224册,第201页。

42《太仓干河图》,顾士琏等辑《太仓州新刘河志·正集》,《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224册,第142页。

43《朱泾水利说》,顾士琏等辑《太仓州新刘河志·正集》,《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224册,第143页。

44《移乡城亲友论永守水利》,顾士琏等辑《太仓州新刘河志·附集》,《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224册,第183页。

45《浚朱泾论》,金端表:《刘河镇记略》卷2《刘河水利以闸门为汇集要区》,《中国地方志集成·乡镇志专辑9》,第332页。

46顾嘉言等辑《娄东荒政汇编·工赈》,李文海、夏明方、朱浒主编《中国荒政书集成》,第5册,第3050页。

47顾嘉言等辑《娄东荒政汇编·工赈》,李文海、夏明方、朱浒主编《中国荒政书集成》,第5册,第3051页。

48顾嘉言等辑《娄东荒政汇编·工赈·澛漕口闸座工程》,李文海、夏明方、朱浒主编《中国荒政书集成》,第5册,第3054页。

49金端表:《刘河镇记略》卷5《盛衰》,《中国地方志集成·乡镇志专辑9》,第371页。

50《清世宗实录》卷58“雍正五年六月丙申”条,中华书局2008年影印本,第6740页。

51金端表:《刘河镇记略》卷3《创始·建闸防寇》,《中国地方志集成·乡镇志专辑9》,第351页。

52金端表:《刘河镇记略》卷3《创始·开海通商》,《中国地方志集成·乡镇志专辑9》,第348页。

53金端表:《刘河镇记略》卷1《发源》,《中国地方志集成·乡镇志专辑9》,第312—315页。

54金端表:《刘河镇记略》卷1《发源》,《中国地方志集成·乡镇志专辑9》,第314页。

55金端表:《刘河镇记略》卷1《发源》,《中国地方志集成·乡镇志专辑9》,第314—315页。

56金端表:《刘河镇记略》卷1《发源》,《中国地方志集成·乡镇志专辑9》,第313页。

57金端表:《刘河镇记略》卷1《发源》,《中国地方志集成·乡镇志专辑9》,第316页。

58金端表:《刘河镇记略》卷1《发源》,《中国地方志集成·乡镇志专辑9》,第315页。

59宣统《太仓州志》卷5《水利上》,《中国地方志集成·江苏府县志辑18》,凤凰出版社2008年影印本,第71页。

60林则徐:《筹挑刘河白茆河以工代赈折》,《林文忠公政书·江苏奏稿》卷3,中国书店1991年版,第30页。

61宣统《太仓州志》卷5《水利上》,《中国地方志集成·江苏府县志辑18》,第71页。

62金端表:《刘河镇记略》,《中国地方志集成·乡镇志专辑9》,第289—290页。

63宣统《太仓州志》卷5《水利上》,《中国地方志集成·江苏府县志辑18》,第72页。

64《浚朱泾论》,金端表:《刘河镇记略》卷2《刘河水利以闸门为汇集要区》,《中国地方志集成·乡镇志专辑9》,第333页。

65宣统《太仓州志》卷5《水利上》,《中国地方志集成·江苏府县志辑18》,第71页。

66宣统《太仓州志》卷6《水利下》,《中国地方志集成·江苏府县志辑18》,第77页。

67李煜,本姓曹,邳州籍金坛人,举人,康熙十三年至二十二年任太仓州学正。参见嘉庆《直隶太仓州志》卷6《职官上·官制》,《续修四库全书》,第697册,第92页。《绣虎轩尺牍》作者曹煜即李煜。

68《与邢淡庵》,曹煜:《绣虎轩尺牍·二集》卷2,《四库禁毁书丛刊》,北京出版社1998年影印本,集部第73册,第178页。

69《与吴昭嗣》,曹煜:《绣虎轩尺牍·二集》卷2,《四库禁毁书丛刊》,集部第73册,第178页。

70《与吴虞度》,曹煜:《绣虎轩尺牍·二集》卷2,《四库禁毁书丛刊》,集部第73册,第180页。

71金端表:《刘河镇记略》卷2《刘河水利以闸门为汇集要区》,《中国地方志集成·江苏府县志辑18》,第328页。

72金端表:《刘河镇记略》卷1《发源》,《中国地方志集成·江苏府县志辑18》,第311页。

73金端表:《刘河镇记略》卷2《刘河水利以闸门为汇集要区》,《中国地方志集成·江苏府县志辑18》,第327页。

74金端表:《刘河镇记略》卷2《刘河水利以闸门为汇集要区》,《中国地方志集成·江苏府县志辑18》,第328页。

75金端表:《刘河镇记略》卷2《刘河水利以闸门为汇集要区》,《中国地方志集成·江苏府县志辑18》,第331页。

76金端表:《刘河镇记略》卷2《刘河水利以闸门为汇集要区》,《中国地方志集成·江苏府县志辑18》,第335页。

77《工赈》,顾嘉言等辑《娄东荒政汇编》,李文海、夏明方、朱浒主编《中国荒政书集成》,第5册,第3045—3047页。

78《工赈》,顾嘉言等辑《娄东荒政汇编》,李文海、夏明方、朱浒主编《中国荒政书集成》,第5册,第3049—3050页。

79宣统《太仓州志》卷6《水利下》,《中国地方志集成·江苏府县志辑18》,第86页。

80宣统《太仓州志》卷5《水利上》,《中国地方志集成·江苏府县志辑18》,第71页。

81宣统《太仓州志》卷5《水利上》,《中国地方志集成·江苏府县志辑18》,第65页。

82宣统《太仓州志》卷5《水利上》,《中国地方志集成·江苏府县志辑18》,第71页。

83罗威廉:《治水与清政府决策程序——樊口大坝之争》,王先亭节译,欧阳跃峰校,《安徽史学》1996年第3期。

84罗威廉:《治水与清政府决策程序——樊口大坝之争》,《安徽史学》1996年第3期。

85关于建坝之后的地方矛盾,参见徐斌:《围垦活动中的水域产权纠纷与宗族、跨宗族联合——以民国时期湖北樊湖水域为例》,《近代史研究》2019年第4期。

86罗威廉:《治水与清政府决策程序——樊口大坝之争》,《安徽史学》1996年第3期。

87关于国内外水利史研究对魏特夫学说的修正及“去国家化”取向,参见夏明方:《从“自然之河”走向“政治之河”(代序)》,贾国静:《黄河铜瓦厢决口改道与晚清政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9年版,第1—14页。

88森田明:《清代水利与区域社会》,雷国山译,山东画报出版社2008年版,第45、56—57页。

89杨国安:《樊口闸坝之争:晚清水利工程中的利益纷争与地方秩序》,《中国农史》2011年第3期。

90参见李晓方、陈涛:《明清时期萧绍平原的水利协作与纠纷——以三江闸议修争端为中心》,《史林》2019年第2期。

91宣统《太仓州志》卷6《水利下》,《中国地方志集成·江苏府县志辑18》,第8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