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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一村一品”运动的推动机制与农村社会自主性

作者:冯 川  责任编辑:荣宇豪  信息来源:《世界农业》2021年第10期  发布时间:2023-03-12  浏览次数: 14670

【摘 要】“自下而上式”是日本“一村一品”运动推动路径的主要特征。而“自下而上式”特征得以形成的基础,在于农村社会的自主性。种植品种的自主选择、销售模式的自主构建和产业方式的自主打造,构成日本"一村一品"运动的主要推动机制。“一村一品”运动从未脱离农村社会自主性的释放,其成功的关键在于行政力量在协助自治的同时为农村社会自主性释放留下空间,而农村社会还具备包括农协组织、直销所组织和家制度在内的自发性组织载体。根据日本的经验,在行政与自治的关系方面,中国的乡村振兴需要避免预先设定领域和方向、缺乏综合性和灵活性的行政主导;在农村社会自主性释放载体的培育方面,中国的乡村振兴也应从生产和销售环节入手,将农民组织起来,同时以深度嵌入乡土熟人社会的农户家庭经营为根本依托,降低企业对农户的监督成本,而非优先扩大规模进而陷入高杠杆、高风险的资本化经营逻辑。

【关键词】“一村一品”;乡村振兴;社会自主性;中日比较


1.引言

乡村振兴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也是关系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全局性、历史性任务。为农村社会预留自主空间,对村庄固有的资源要素进行重新发现和再评价,将这些资源要素的联结方式和治理结构的运行机制进行调整和重构,就可以在不改变体制的情况下,以最小的改革成本获取极大的改革收益。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要尊重广大农民意愿,激活乡村振兴内生动力”“发挥好农民主体作用”“充分调动亿万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乡村振兴的重点是产业兴旺的政策指引下,目前中国不少地方政府提出发展“一村一品”的多元化、亮点化产业发展目标。

“一村一品”起源于日本,其精髓是充分利用本地居民和地方社会主导的智慧与设想,挖掘本地的潜在资源。“一村一品”运动本身不仅仅停留在制造物品的层面,而是广泛扩及人才再造、居民参加、与环境的共生发展等各个方面的“运动”。既有研究对日本“一村一品”运动的政策归纳和效果总结已经较为丰富,学者们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日本“一村一品”运动的实施背景,可以概括为全社会物质财富因经济腾飞而相对丰富、城市过密与农村过疏并行、石油危机导致社会迫切需要挖掘节能资源等[1,2];二是日本“一村一品”运动的实施内容,主要包括“立足本土、放眼全球”“自主自立、创意工夫”和“人才育成”三个方面,其中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充满挑战精神的地方精英是这项运动得以成功的关键[3,4];三是在国际比较的视野下评估“一村一品”运动的实施成效,在比较“一村一品”运动在泰国、菲律宾、蒙古国等国家开展经验的基础上,分析这些经验[5]对中国实施以产业兴旺为突破口,实现“自然、人、社会、城乡”等要素同步可持续发展目标的乡村振兴战略具有启示意义[6,7]。

上述研究对本研究的展开提供了重要参考和启发,不过也存在两个方面的不足:第一,大多数研究较为缺乏学理深度,仅停留在对日本“一村一品”运动展开背景、理念和做法的浅表介绍层次,虽然内容较为全面,但也存在因面面俱到而失焦的问题;第二,部分研究将考察重心放在对日本“一村一品”运动向外“输出”的成败得失的分析上,但对日本“一村一品”运动本身的推动机制极少进行基于具体经验的深层探讨。

基于此,本文将聚焦日本“一村一品”运动的推动机制,以该运动展开过程中的具体经验为依据,分析推动机制背后的农村社会自主性如何得以实现的问题。而分析农村社会自主性的实现条件,涉及两个维度:一是行政与自治的关系问题,二是内发性组织能力何以可能的问题。本文的关键在于,从日本“一村一品”运动的具体经验中,归纳和总结日本“一村一品”运动中农村社会自主性得以达成的主要原因。

2.日本“一村一品”运动的主要推动机制

在机制方面,“自下而上式”是日本“一村一品”运动推动路径的主要特征。而“自下而上式”特征得以形成的基础,在于农村社会的自主性。所谓农村社会自主性,本质上就是一种行动主体依据自身利益诉求而采取行动的组织自主性[8,9],具体而言即地方各主体实际权限的伸缩性以及选择空间的弹性化[10]。本文认为,种植品种的自主选择、销售模式的自主构建和产业方式的自主打造,构成日本“一村一品”运动的主要推动机制。

2.1种植品种的自主选择

日本“一村一品”运动中对作物种植品种的选择工作,完全由农村社会在摸索中自主展开。虽然也经历过失败,但农村社会自主承担失败的责任,在探索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

以日本大分县大山町农村于1961年自主发起的“梅栗运动”为例。当地原本就适合梅子树和栗子树生长。1965年,当地就已建成85公顷的梅子园和200公顷的栗子园。两年后,村民认为梅子和栗子可以发展为当地的观光资源,于是围绕梅子园和栗子园设置了娱乐中心和养鱼场等,在收获期向游客免费开放。然而,1969年约1/3的栗子树枯萎,梅子也减产九成。当时由于村民们商议认为还没有发现能够取代栗子的主要种植品种,他们采取的临时措施是将栗子的栽种集中在被认为适宜其生长的少数特定地块。1972年4月初的晚霜让梅子几近绝收,1973年又适逢暖冬,为种梅农家带来很大打击。于是他们开始探索收入稳定的其他种植品种,开始尝试种植李子和巨峰葡萄。1976、1977年栗子丰收,而1979年又由于病虫害而大幅减产。到了1992年,村民们开始尝试种植樱桃,其中L型号(300克,约50粒)的樱桃获得5万日元的最初市场价。1993年由于提前2个月上市,他们种植的樱桃更是获得了1粒3 000日元的高价[11]。

在对种植品种的自主探索过程中,村庄里不少青年农民一同对全日本的农作物种植布局进行实地考察。通过各地走访,他们发现了用村庄周边木材加工业产生的大量锯屑栽培金针菇的方法等,为“一村一品”运动拓展了适合当地种植的水芹、香草等多种作物品种。

2.2销售模式的自主构建

“一村一品”运动只有通过销售环节,才能使种植的农作物产生价值,达到农民增收的目标。而该运动在农作物销售方面的推动方式,则是由农村社会自主探索和构建销售模式。以大分县为例,创设“农产品直销所”是村庄自主构建的主要销售模式。

农产品直销所是一种小规模单体设施。大分县的农产品直销所包括三种类型:一是路旁直销型,销售功能在产地完成,店铺基本设于路旁;二是产地直送型,将在产地汇集的农产品直接销往其他地区;三是本地经营型,以集体营农的生产方式为基础,与本地的加工店铺形成直销合作关系,由加工店铺负责向本地或外地销售商品[12]。

例如新妻店是见于大分市野津原町的农产品直销所,采用路旁直销型销售模式。该组织由嫁入农家的年轻女性于1980年创立,起初有会员23名,最初只是开展与生活有关的学习活动。1986年,她们开始利用自己筹集的资金建立名为新妻店的无人蔬菜贩卖所。1988年新妻店变更为有人在场的贩卖店[13]。

而由竹田市新叶农业公社创办的商品试售店协议会,则采用产地直送型销售模式。在协议会中,650名会员从事加工贩卖业务,其工作内容包括农林水产品及其加工品的受托销售、生产指导,以及研修会和讲演会等。在协议会内部的竹田市农产品加工协议会的指导下,从会员那里收购的农作物及其加工品将在直营的13个直销所中销售[14]。

位于宇佐市安心院町松本集落的蝾螈谷,则探索出本地经营型销售模式。该地2000年将传统的小农分散经营模式转变为集体营农模式,以大豆为主要种植品种,并与本地的豆腐制作销售业者形成了直销合作关系。豆腐制作销售业者在大分市内创立豆腐制作贩卖店,在销售来自蝾螈谷的大豆加工制品的同时,还积极向市民宣传松本集落的自然生态,在不到6年时间里就让只有大约50户农家的蝾螈谷拥有了知名度,获得了一定的品牌效力,在催生蝾螈谷绿色旅游业的同时,也使豆腐制作贩卖店进一步加强对大豆加工的投入力度[11]。

2.3产业方式的自主打造

村庄依靠姻亲和血缘关系自主打造地方产业,是日本“一村一品”运动的又一种主要推动形式。以烧酒产业为例,起初烧酒在日本是一种仅在社会底层流行的亚文化表征。日本村庄中特有的企业式家族制度成为烧酒产业化的社会根基,使烧酒最终突破阶层边界,风靡日本全社会。

例如,创立于1954年的二阶堂造酒有限公司一直保持着其家族企业的乡土本色,不追求量产和规模经济,以不脱离家族工业构架为经营原则。在此前提下,企业的员工数量一直维持在与企业创立之初时的规模(50人左右),并且员工之间存在广泛的姻亲或血缘关联。正是这种带有乡土小农气息、完全依靠自主打造的家族企业,开发出使用杂谷进行酿造的纯麦烧酒,在大分县掀起烧酒制造技术的革新热潮[15]。

而使用科学技术创造出烧酒文化的三和酒类公司,也是由3个老铺酒屋在1958年“从家业到企业”转型而成。以家族企业为底色,三和酒类公司在内部设置了研究开发室,并拥有从事产品开发的常勤研究员。与此同时,公司还配置人员专门研究消费者需求,不仅瞄准作为传统市场的九州圈中老年群体,还瞄准东京、大阪这种大城市圈的年轻人,因而更注重口感的温和与素雅、执着于对香型的追求,并极力促成商品的商标化[16]。

3.“一村一品”运动背后的农村社会自主性

3.1“一村一品”运动与农村社会自主性

地方社会的开发方式有两种,即外发性发展和内发性发展[17]。所谓外发性发展,主要是靠引入地方外的资本和资源,包括造船、机动车、电机等大型工厂,以求发展工矿业。而内发性发展则以发展“1.5次产业”(农产加工业、食品制造业)为主,以求最大限度地整合和活用本地既已存在的资本和资源。所谓“一村一品”运动,就是由县内各市町村自主发现在全日本引以为傲的有价值的地方本土资源,通过加工、销售等过程提升其价值,是具有大分县特色的乡村振兴运动。“一村一品”运动的目标是凭借农村社会自主性,利用地方资源生产高附加值的产品,让那些难以引入高科技企业和工厂的低收入地区摆脱贫困。

从“一村一品”运动在日本的主要推动机制可以看出,“一村一品”运动从未脱离农村社会自主性的释放。“一村一品”运动不是“事业”或“项目”,不是以补助金为媒介而进行的行政主导的乡村振兴,而是先有村庄社会的自主设想和自发努力,而后行政再对其给予支援。在“一村一品”运动的具体开展过程中,村庄社会需自行斟酌、灵活使用从中央和县政府拨付下来的补助金。

而当“一村一品”运动输出到泰国、菲律宾、蒙古国、马拉维等地,其推动过程都表现为“遵循政府的指令在各地区使劲搜寻出几种特色产品,再让一部分人去生产”的形态[18]。国家通过资源输入、制度建设等方式自上而下地介入农村社会的治理环节,使国家权力向基层治理的各个领域进行覆盖,村庄社会不再是具有自主性的责任主体,农村公共品供给也不再能够激活村民自治。其结果便是,农村公共品供给被纳入国家治理范畴,成为由国家财政承担的制度内供给对象。乡村振兴不再以基层自主和村民自治为前提,“一村一品”被项目化,成为一项必须执行的国家政策,这种状况其实与凭借农村社会自主性实现内发性发展的日本“一村一品”运动相去甚远。

3.2日本农村社会自主性的形成机理

那么,为何日本能够形成使“一村一品”运动得以依凭的农村社会自主性?以下分别从行政与自治的关系以及农村自发性组织载体这两个方面,分析日本农村社会自主性的形成机理。

3.2.1行政与自治的关系

在欧美政治传统中,行政与自治往往处于二元对立之中,所谓“自治”意指一种中央政府不加过问、自治机关完全独立于中央政府之外、中央政府不得撤换自治机关成员且不得对地方自治机关发布强制性指示的状态[19]。若据此基层自治理论审视中国基层自治组织,则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就不可能再出现此种纯粹意义上的自治状态。这是因为,中国基层自治的底层逻辑更偏于“父爱主义”,更接近于“钦定主义”意义上的基层自治理论。换言之,行政与自治在中国基层治理实践中的关系并非以二元对立为基础,二者并非不可调和。故而有学者提出需要重新审视政府与自治组织的关系,弥合国家与社会之间人为割裂的鸿沟,摒弃地方政府与基层组织二元对立的分析框架[20]。

与欧美政治传统与中国基层治理中的行政与自治关系相比,日本“一村一品”运动中的行政与自治关系既非相互割裂和相互孤立的二元对立,也非中国基层治理中展现的基于“父爱主义”和“钦定主义”的耦合关系。总体上看,日本“一村一品”运动中的行政力量并非先于农村社会进行规划或做出决定,而是在发现农村社会自发出现了一些劲头很足的事物后“推上一把”。

要理解这种行政与自治的关系,首先必须意识到的是,日本农村社会的自主性向来比较强大。日本村庄并不起源于共同血缘或对土地的共有,而是以封建领主制为媒介,从抵抗领主支配的农民协同关系中应运而生[21]。因此,村庄不是单纯的支配机构,而是建立在村民自主行动基础之上的协力组织,村庄权力是在得到村民内在支持的情况下产生的。村庄的组织和秩序通过村民的自主参与而形成,受到村民的自主维护和积极支持。村主任和村行政人员也并非单纯的支配者,而是村民群体的指导者和代表者,受到村民群体的自发支持。而“一村一品”运动之所以发端于大分县,与大分县深受历史上小藩分立影响的“县民性”有关。这种“县民性”具有排他性突出、协调性欠缺的特点,因此大分县民的自我意识和主体能动性很强,成为“一村一品”运动中社会自主开发管理方式[22]得以实现的社会基础。

然而,日本的行政主体并非对自治全然不加干涉。“一村一品”运动的提出者平松守彦作为新当选的大分县知事已经充分意识到,如果任凭农村以自治状态自行发展,绝大部分地区都将不可避免地走向衰败。因此“一村一品”运动中理所当然地融入了来自行政力量的资金扶持和宣传协助。比如,农村社会对种植品种和销售模式的自主探索,少不了政府财政资金的补贴扶持和县农业技术中心的指导;而麦烧酒等产业的自主打造和市场推广,也与以平松守彦为代表的行政官员深入居酒屋现场、借助电视媒体所进行的宣传密切相关。

但行政力量的干涉不是主动甚至越位的,而是表现出伺机而动和克制的特征。比如,大山町农村社会对种植品种的自主探索,早在政府提出“一村一品”运动之前便已开始行动[23]。当农村社会的自主选择和行政意志发生冲突时,行政力量对干涉农村社会自主性的克制又与能够代表村民整体利益的村庄社会精英的存在密切相关。比如,在大山町尝试发起“梅栗运动”的1961年,大分县正在开展大米一俵1增收运动,日本农业的总体目标则是举全国之力增产大米,然而以米麦为核心作物的大山町虽然每户耕种50公亩2左右的土地,但即使算上务工收入,每年也只能获得17万日元,明显低于当年日本农家户均年收入40万日元的水平。为了提高收入,大山町必须逆国家和县的政策而动。大山町的自主行动空间,在很大程度上是村主任矢幡治美从政策的统一推行过程中争取来的。为了自主发起“梅栗运动”,矢幡治美和一些村庄社会精英甚至亲自安排大巴车,陪同议会议员到梅子和栗子的产地和市场参观,最后连县政府派来的农业普及指导员也改变态度支持“梅栗运动”。正是由于行政力量的克制,农村社会自主性才有可能在其社会基础上得以真正释放。

3.2.2农村社会的自发性组织载体

在日本的“一村一品”运动中,行政为自治预留了充分空间。而农村社会自主性的释放,需要以自发性组织为载体。从“一村一品”运动的主要推动机制来看,承接农村社会自主性释放的组织载体主要包括农协组织3、直销所组织和家制度。

3.2.2.1农协组织

农协在日本农村社会自主性的释放中,主要发挥集中管理、统筹村民意见、促使少数服从多数的作用,从而在生产环节将农民组织起来。比如,当转种梅子和栗子的转型方案遭到少数保守村民的阻碍时,成立于1949年的大山町农协立即召开总会,强制不愿配合“梅栗运动”的老年人退出农业,同时向年轻村民提供无利息旅行基金,号召他们外出研修旅行以学习各地先进经验[24]。作物的培养和种植,一般也由农协以集中管理的方式进行[25]。在农协的统筹安排下,农业改革不再是简单引入先进技术和机械的过程,种植工艺的改善也成为一项主要内容。

以大山町为例,农协将传统的劳动集约型农业转变为老人农业,推广适宜老年人种植的农作物栽培技术。比如,在梅子树种植方面引入方便采摘的Y字形栽培法,将菌类统一在椎茸工厂中培养后分配给农户,使作业量有限的农户也能进行大量生产。农协还为务农者设定多种农作物的种植优先顺序。例如,按照市场价值从高到低的顺序种植,同时建议农户策略性地在同等生产能力下种植能够提升销售收入的农作物品种。由于农协保持着与地方社会的密切联系,农协能够确切地把握成员的需求,灵活应对这种需求的变化。不过在农协被广域合并的情况下,农协与农村社会的联系将逐渐减少,农协就越来越难以成为农村社会自主性的载体。正因为如此,不少村民表示反对农协合并。

3.2.2.2直销所

直销所承接农村社会自主性的表现,则是在销售流通环节将农民组织起来。一般而言,农产品是由农户生产,通过农协销售到市场上流通。在这样的流通系统中,当农户将农产品移交农协的那一刻,农产品就脱离了农户之手,其后的销售就主要由农协而不是农户负责了。虽然农户与农协分工明确、工作高效,但农户无法见到一直延伸到最终顾客的流通路径。相比之下,直销所则能让农户意识到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个环节都与自己相关联。农产品直销所不仅仅是售卖农产品和加工品的店铺,而且发挥着向外部开放的交流据点的作用。据农林水产业的统计资料,日本农村的创业范围,主要包括农业生产、食品加工、流通和销售、与城市的交流四大方向。其中,有60%的事务所从事的业务是食品加工与流通和销售。随着体验学习和绿色旅游的发展,当地与城市居民的直接交流多了起来,以农产品直销所为工具的农村创业也向着生产、加工、销售和城乡间交流观光的多元复合方向推进。

例如大山町的一些农产品直销所,每天早上都会销售农户刚采摘的新鲜农产品,与直销所形成合作关系的农户也会更关心农产品在市场的销售情况。通过直销所,农户可以从消费者的反应中体察市场波动、获取产品开发信息。在路旁直销型销售模式下,由于直销所开设在路旁,包含观光客在内的外地购买者非常多,直销所进而发挥着信息交流据点的功能,增加了当地与外部的接触机会。直销所还积极参加当地公共活动,在承载农村社会自主性的同时,还维系了传统农村共同体的底色。而在产地直送型销售模式下,由于生产、收购、贩卖各个环节相互分离,规模更容易扩大。与传统的市场上市不同,该模式下生产者的细微想法不会被忽视。该模式能够进行个别贩卖所无法实现的大量销售,并有助于分散生产者直营有可能出现的风险。本地经营型销售模式,则使农业经营超越了只有农业相关人员参与的集体营农架构。采用本地经营型销售模式的直销所,特别重视农村社会这个“场”,并努力让农村社会成为广泛动员民众参与的社区联合体。

对于人口老龄化严重的地区,由于对环境的适应能力弱,老年农户往往难以妥善应对市场需求,继而招致销售量低下、情绪低落、自信丧失、宣传能力进一步低下的恶性循环。为了摆脱这一恶性循环,大山町的一些直销所以培育具有市场开创能力的青年务农群体为目标,创造对于农业劳动的社会关心度,使销售量、利益等经济指标与人际关系、代际网络的创造相结合。直销所附设的农家餐馆,更能起到指示市场需求、宣传当地食材、提升当地农户成就感和农村社会团结力的作用。

3.2.2.3家制度

从“一村一品”运动中产业方式的自主打造形态来看,日本的家制度同样构成农村社会自主性的组织载体,毕竟家制度是农村社会得以稳定的基石。

在生产力条件、战乱、天灾的制约下,近世以前的日本尚未形成一套成熟的家制度。在一般庶民层中,作为从父系直系先祖那里继承家名和家产的永续组织体的“家”,直到15世纪末、16世纪前半叶才得到确立。到中世后期,才出现百姓(对农民层的名称)的家的联合体制度——乡村制[26]。经过中世末期的动乱,近世的幕藩制国家为了稳定阶级支配,而创立了以兵农分离为起点的强固的身份制。近世的身份制度,是以“家”为单位,将成为一体的身份和职业序列化之后所形成的。通过“家”的继承,身份与职业也作为家职(家业)而得到代代传承。百姓由于紧缚在土地上,便也就切断了中世时那种对领主的人身从属关系,通过继承登录在检地账上的土地,百姓的“家”就能够代代传承。到此为止,日本的家制度才在庶民社会广泛确立[27]。明治时期,家制度更被写进了民法,“家”的理念也得到了维持和强化。

家制度如何使离村和离农的人口归村、归农成为可能,进而稳定农村社会?首先,家制度规定对需要归村、归农的“分家”(次子、三子成立的家庭)人口给予生活上的救济和照顾,为这些人安顿好生计,是拥有家长权的父兄(“本家”)在道义上的责任。在社会保障制度还没有建立的昭和初期,日本的家制度更发挥了社会保障的作用,通过归村和归农防止了失业成为城市的严重社会问题。这是因为长久以来,在家制度下,长子与父母所在的“本家”与次子、三子所在的“分家”所形成的是作为同一个经营体而存在的“同族团”关系[28]。为了使“同族团”成为可能,并能维持其发展,一般情况下,“本家”都会从事安定的农业经营,而“分家”依存于“本家”的农业经营。安定的农业经营需要以一定程度的土地集聚为前提。其产生的典型结果就是“本家”成了“本家地主”,而“分家”成为“分家佃农”(或者一方面耕作分给“分家”的不足以自立的极少土地,一方面为“本家”提供劳动力,形成日语所称的“小自作”或“自小作”,即自耕与佃作混合样态)。需要注意的是,次子、三子并不是机械地要成为“分家”,而是配合“本家”的经营发展,而创设“分家”。因此,“本家”与“分家”的“同族团”关系,其实是以主从关系为核心的“本家中心”的互助组织关系。换句话说,“本家”与“分家”并不是单纯的“地主—佃农”关系,他们之间还存在“庇护—服务”这样的第二层关系。而到了离村务工现象开始出现的时代,“本家”与“分家”的“同族团”关系仍然发挥着作用,使村庄对归村和归农人口具有了吸纳的可能。基于“家”制度和道德规范,对于因失业或伤病而归村的人,“家”无论多么勉强,也有义务收留他们。

此外,日本绝大多数地区流行的长子单独继承制,保证了土地财产不会出现分散和消耗,使得父兄能够稳定掌控从先祖那里代代下传的财产。这些财产能够作为一个整体,以“家”为单位得到调度,从而使得“本家”父兄有能力对需要归村和归农的分家人口实施“家”内的经济援助。“家”作为一级统领资源的整合单位,成为日本农村社会自主性得以释放的底层组织形态。

4.日本“一村一品”运动对中国乡村振兴的启示

日本“一村一品”运动得以成功的关键,在于行政力量在协助自治的同时为农村社会自主性释放留下空间,而农村社会还具备承载自主性释放的自发性组织载体。从农村社会自主性的角度来看,日本“一村一品”运动对中国乡村振兴具有两个方面的启示意义:一方面是关于行政与自治的关系,换言之,即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另一方面是农村社会自主性释放载体的培育。

在行政与自治的关系方面,日本“一村一品”运动在推动过程的行政角色,是对地方社会的自主选择予以支持。行政并非先行于社会进行规划和决定,而是在背后支持地方农村社会中自发出现的一些劲头很足的事物,且其支持方式并非向地方社会发放补助金,以此避免地方自主事业对行政补助金产生依赖。日本“一村一品”运动的推动者认为,如果不改变地方社会对国家和县的依赖,地方就没有未来,甚至指出“乡村振兴的创生机制在行政主导下是不会长久也不会在社会上扎根的,毋宁说乡村振兴的创生机制是在背离行政的地方开始的”[29]。比如,大山町与国家和县推进的大米增产、奖励畜牧逆向而动,推进适合于本地的产业结构转换,着力以地方的自立为目标而培养人才,正是这种做法使其成为日本“一村一品”运动的起点[30]。毕竟本地人管理本地的事务有一个无可比拟的优势,就是只有他们自己最清楚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效果和环境的变化,不断地进行动态调整,从而更能因地制宜地做出对自己最有利的决策。反观中国,当前农村社会自主性存在被日益限缩的趋向,主要原因是村级组织行政化过度,财务制度、土地制度、程序规范过硬过繁,缺乏能够自主支配、用以撬动村级民主的集体经济。在此背景下,“三农”工作重心从脱贫攻坚转移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就需要在乡村振兴政策实施的过程中注意为农村社会留出自主空间,避免强制群众做出选择。

4.1对行政与自治关系的启示

以日本“一村一品”运动的经验为借鉴,中国的乡村振兴应以“农民本位”为原则。第一,在推进乡村振兴的过程中,政府需要积极到各地发现和搜集村庄社会内部的自组织事例,分析其自组织之所以成为可能的原因,然后有针对性地给予财政支持。政府要做的是回应村庄社会的现实诉求,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为群众追求美好生活规划空间并创造条件,应有的放矢地投入公共财政资金,以期达到政策预期目标,使农民满意。

第二,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应以绝大多数农民的实际需要和具体偏好为核心;政府在决策时,必须设置广泛、充分听取农民意见的环节,以农民的整体利益为基础。

第三,对于农村事务,为政者需要树立“农民本位”的思维,给农民参与决策制定和实施的自主空间。

4.2对农村社会自主性释放载体培育的启示

在农村社会自主性释放载体的培育方面,中国的乡村振兴也应从生产和销售环节入手,将农民组织起来,同时以深度嵌入乡土熟人社会的农户家庭经营为根本依托,降低企业对农户的监督成本,而非优先扩大规模进而陷入高杠杆、高风险的资本化经营逻辑。

第一,乡村振兴过程中需要动员、宣传、说服农民关注和参与村庄公共事业的建设,有主体性地挖掘具有地方经济特色的资源。从资源和组织的角度来看,政府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充分利用农民对乡土传统社会的情感认同和对集体所有制的制度认同,将当地分散、细碎的经济资源聚集起来,形成一定的规模,然后交由农民自主经营和使用这些资源,并帮助农民培育和形成有效的资源监管能力。

第二,充分利用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源凝聚和整合功能,有效搜寻和整合市场信息,衔接家庭农场和农村合作社,鼓励开展少量多品目生产和农产品深加工,灵活综合使用多种小规模的存量资源,并对既存产业进行价值评估和整合,加深地区间不同业种、不同领域之间的合作关系。

第三,乡村振兴需要找准能够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积极分子,如留在村庄中规模经营土地的种田大户以及老年人群体,从现场感出发做全局性构想。由于他们以地为生、以地养老,相比于外出务工的年轻村民,他们更加熟悉村庄自然环境和多种农业资源,并且对村庄的各种资源怀有深切情感。政府可以通过财政支持这些群体搜寻和开掘具有经济价值的地方资源,并协助他们宣传他们发现的那些具有地方特色的经济资源,让他们成为释放农村社会自主性的主体。在打工经济兴起和村庄人口外流的背景下,其实他们也正是乡村振兴政策的直接受益者。

总而言之,乡村振兴需要避免农民产生“等靠要”思想,这就必须结合村民和村庄的自主建设而展开,依靠村民基于自身与村庄的社会性关联,自主挖掘村庄各种具有经济价值的既有资源。政府要摆正自身在乡村振兴中的角色定位,既不能放任不管,也不能过度干涉,而应着眼于努力提升农民的组织能力,激发农民自己建设美好生活的动力,激活村庄内生治理能力和农民的主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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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一般大米60千克为1俵。

2、50公亩相当于0.5公顷。

3、农协有两类,一类是将本地农业生产者整合起来的综合农协,另一类是仅仅将生产同一种农产品的农家整合起来的专门农协。